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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健病历处方管理软件免费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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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健病历处方管理软件

摘要

千年健病历处方管理软件是为医师管理病历与处方的免费软件,软件能自动生成病案医案并能打印和导出,对病历病案以及处方模板可实现自定义设计与打印。

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千年健病历处方管理软件

软件版本:V1.0

软件大小:40MB

插件情况:无任何插件

软件类型:简体中文/国产软件/免费版

软件分类:行业软件-> 健康医药

运行环境:Win9x/NT/2000/XP/WIN2003/VISTA/WIN7

简介

软件按照国家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以及处方规范要求,结合基层医师操作习惯而设计。

软件支持患者初诊、复诊模式,能对历史病历快速查找,对比查看。可打印患者单个病历以及完整病历,还可直接打印病案医案,并支持导出成Word,Excel 等格式文件,形成临床实践的重要资料,提高医疗水平。

软件提供普通,急诊,儿科,麻、精一,精二处方模版。无论西医、中医还是中西医结合都可根据自身情况自定义处方模版,并制作出专业、规范、精致的处方。处方纸张大小可自定义,还可设置不同打印机,打印不同的模版处方。

软件提供药房导入接口,无论是西药、中成药、还是中药,都可导入本软件。另外,本软件目前已收录历代二百四十余种经典方剂,中药处方可根据经典方剂的拼音码直接调用并参考配方,无须熟记历代方剂歌诀。方剂还提供录入接口,

您可继续收录有价值的以及专业的方剂以供临床参考使用。另外,中药处方可对“九畏十八反”的配伍禁忌自动效验,提高用药安全。

软件实现与龙脑通药品管理软件的对接,无论医院版本、门诊版本、还是药店版本,对接后都可直接调用药房药品,并查看到药房药品库存并实现自动划价。对授权结算的用户可直接实现处方结算,药房药品将自动出库并纳入统计。

病历对比查看图

适用范围

从事临床的医师、医务工作者、学生、学者等传统中医研习组织或个人。

设计效果

自定义中医处方打印效果图

自定义中医病案打印效果图

病历管理制度内容

病历管理制度内容

关于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成立深圳红十医 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一)成员如下: 参加人员:全体委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主持:主任委员 召集:医务科 内容:研究讨论病案质量、病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 法或改进操作的措施。 附:1、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2、病历保管制度 3、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施。 (1 (2 1)住院医师的责任:①仔细询问病史,注意收集与诊疗有关的各种记录。 ②认真书写(记录)病案。③爱护保管好病案。 2)护士的责任:①按操作常规填写护理记录。②保管好科室内病案和其它影像等资料。③负责转交出院病案。

3)科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责任:①按统一标准,检查病案质量和病案管理工作。②督促指导下级医师写好病案。③组织出院(或死亡)病案的讨论,讲评病案质量并审签病案。④实行病案质量目标管理。⑤与病案室联系配合工作,提出改进病案质量的建议。 (3)医技科室责任?认真填写检查报告,坚持查对,及时回报,尽量缩短 (4 (5 病案作用,以推动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发展。 病历保管制度 1、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时间计算,保管年限不得少于30年。病案原件的销毁应经院长和或病案委 员会批准决定。

2、住院病历在住院期间由病区护理部保管;除医务人员外,无关人员 禁止翻阅病历,但患者可就有关问题向主管医师、护士咨询。 3、病人各种检查、化验结论应在出报告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 4、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当天整理完毕,科级质控应在三天内完成, 并送达病案管理部门,两者须有移交记录。 6 7 9 2 3、病历的复印、复制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进行。 4、复印、复制病历时,由本院工作人员将病历送达指定地点,申请 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 5、复印、复制内容: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各类报告单、各类同意书、手术及麻醉单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除此之外其它项目 不予复制。

病案管理制度流程全套

病 案 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出院病历内容排序 九、相关表格 1、移交病历登记表

2、病案借阅登记表(附:示踪卡) 3、病案复印登记表 深红医务字〔2009〕05号 关于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成立深圳红十医 (三)会议制度 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星期四下午5:00召开 参加人员:全体委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主持:主任委员 召集:医务科

内容:研究讨论病案质量、病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 法或改进操作的措施。 附:1、各科室(部门)病案管理相关责任 2、病历保管制度 3、病历查阅及复制制度 施。 (1 整理好的病案进行疾病编码、分类。⑦开展随访工作。 (2)门诊、急诊、留观和住院科室责任 1)住院医师的责任:①仔细询问病史,注意收集与诊疗有关的各种记录。 ②认真书写(记录)病案。③爱护保管好病案。

2)护士的责任:①按操作常规填写护理记录。②保管好科室内病案和其它影像等资料。③负责转交出院病案。 3)科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责任:①按统一标准,检查病案质量和病案管理工作。②督促指导下级医师写好病案。③组织出院(或死亡)病案的讨论,讲评病案质量并审签病案。④实行病案质量目标管理。⑤与病案室 (3 (4 (5 对病案和病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病案管理委员会和病案管理人员的作用。③教育全体医务人员写好病案,管理病案,珍惜病案价值,发挥病案作用,以推动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发展。 病历保管制度

1、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时间计算,保管年限不得少于30年。病案原件的销毁应经院长和或病案委 员会批准决定。 2、住院病历在住院期间由病区护理部保管;除医务人员外,无关人员 禁止翻阅病历,但患者可就有关问题向主管医师、护士咨询。 3、病人各种检查、化验结论应在出报告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 4 6 7 9 1、住院病历查阅及复制由申请人提出,医务科受理。 2、申请人应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第十二、十三条的规 定。 3、病历的复印、复制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进行。 4、复印、复制病历时,由本院工作人员将病历送达指定地点,申请 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

核心制度-12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2、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3、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采用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时会增加新的矛盾。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凡不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曰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二)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三)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四)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医疗机构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复印、不得带走、不

得泄漏患者隐私。 (五)建立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六)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七)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但必需按病历查阅、复印、复制的程序审批)。 (八)住院病历在病区期间,如因科室管理不当,而诱发的医疗纠纷,其造成的损失由科室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病历处方管理制度

住院病历、处方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设置理念:“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中取持续激励机制,责任牵制与模糊处罚管理方式。效果预期评价:管理之始有鹬蚌,两月之后尽渔翁。优点:管理人性化,不增加管理费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利益、权限的互相谅解,有利于管理者引导工作,惩前毖后,一改“重罚之下多恩怨,有措难施”的弊病。 前言:处罚绝不是目的,更不会针对某个人;奖励是对他人工作的一种肯定,优中取优,劳中取酬。本方案实施互相牵制连带责任,目的是激励工作人员“勿忘己责,知恩知遇,创造和谐,减少恩怨,劳动中获得价值,进而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文书体现的是一个人的业务水平、素质和对本职工作的态度,医院期望每个医务人员——提升自己,做个优秀的医务工作者!劳模荣誉会在你们优异的工作中产生,医疗质量贡献就是依据,奖优罚劣是本院医疗质量管理的永恒主题。预期目标: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管理初始有鹬蚌,两月之后尽渔翁。 实施方案: 处方病案实行处方管理委员会、主管院长、科主任、药师、病案管理员、医生五级自检、抽检交叉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追求不让“一方一案”不合格。 一、调整: 各科室主任对久不能胜任书写合格病历的医务人员暂时调离相应的岗位。对拒不执行科主任的工作 安排者,可上报给医院,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罚则: 1.医生开具的不合格处方按“无处方”处理,处方的所有收益不再归原医务人员所有。在本院抽检中“超常处方”“不适宜处方”“不规范处方”出现3次以上,需参加处方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获得处 方权,再次违规降低使用抗菌素的等级。 2.药师、调剂员每日核查处方合格率,不合格处方挑出交处方管理委员会处理。 3.处方管理委员会责任人可以将不合格处方自行处理,或交由主管院长、科主任重新开具处方,重新开具处方者获得处方的相应收益的1/2,其余部分医院作为处方、病案管理费用,用于奖励优秀处方、病案书写者。 4.医务科长不定时抽查归档处方、病案,发现不合格者处罚药局(药师)1.00元/张处方,病案管理员 5.00元/个病历。 5.药局、病案管理员发现不合格处方或住院病案自行查找相关人员主动修改合格并邀请相关主管院长或科主任签名的,可上报给医务科,交由医院按1.00元/张处方,病案5.00元/个处罚相关医生,奖给药局调剂员、病案管理员做劳务费。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1、所有借阅病历均要办理登记手续。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及因科研教学需要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旧病历外,其他病历一律不得外借。借阅者只准在病案阅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4、再次入院的病历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5、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6、对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7、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审批方可借阅。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8、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严格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医务科审核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0、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11、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12、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及配套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电子病历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和取得相应资格的护士填写,由医院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电子病历采取由信息科设定好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电子病历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和保质完成,各科质控小组要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科室反馈,必要时要向质控科及医务科汇报。 五、各种知情同意书打印后由患者或家属签名,但必须要有医生手写签名。 六、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 七、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八、入院记录完成后为保证病史采集的真实性,防止日后出现医患争议,需填写《患者个人和病史资料确认书》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予以确认。 九、为了保证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的失误和纠纷,各科质控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审核后才归档,质控科负责督促各科质控小组工作和抽查归档病历。 十、电子病历打印归档后,原则上不允许借出,如需借出的由科主任签名,并于三天内归还。 十一、各医护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过程中,若发现有存在缺陷或认为需改进的,要及时向信息科反馈,使电子病历逐步完善。 十二、电子病历的保管由信息科与病案室共同负责,前者负责数据形式的电子病历保管,后者负责纸质电子病历的保管。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一)门诊病历书写及病案管理制度 1.门诊病案书写要求及检查 (1)门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门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门诊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全名,字迹清楚、整洁、出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应清晰可辨。 (4)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生在患者就医时及时完成。每次就诊均应填写日期、科别。(5)门诊初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6)门诊复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病历记录应简明扼要,各种阳性体征史和重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意见,并签字。(7)对门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并署名。 (8)曾请上级医师诊查过,或请示过上级医师,应在病历中有反映。 (9)开具病假及诊断书应在病历上记录。各种报告单、诊断书存根、病历续页及时装订粘贴。 (10)医院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定期对各科门诊病历进行检查。 2.门诊病案管理 (1)在我院建有病历档案的患者,其病历由病案室保管,患者就诊时由专人送达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由专人送达后续科室,不允许让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转送病历;各位出诊医师在病人就诊后,将病案放在诊室明显处,诊疗结束后24小时内由病案室负责收回。任何人无权携带和扣留病案。 (2)院内各部门需借阅门诊病案,须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一般借阅时间不超过24小时,以免影响病案的正常使用。 (二)急诊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 1.急诊病历应严格按照病历所设计的格式要求书写。首页各项填写齐全,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科别、日期、到诊时间、医师接诊时间、血压、脉搏、体温填写清晰。 2.写清主诉、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诊断、处置、用药合理,医生签字清楚。 3.特殊病例要填写既往史和输血史,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首页上注明。 4.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全名,字迹清楚、整洁、出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应清晰可辨。 5.对急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并署名。 6.急诊科与医务处应定期抽查急诊病历。 (三)住院病案书写要求及管理制度(应包括病历书写检查) 1.住院病案书写要求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规范,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3.有适宜的病历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师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医院要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患者出院时,医师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后 24~72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按编号排列后上架存档。急诊死亡患者的病历由医院保管。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借阅病案要办

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借用的病历,不得涂改、转借、拆散或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他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院外单位借阅人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7.有病历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应当配备专门场所供相关部门人员查询、摘录相关病历。 8.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住院病历原则上应当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保密。 10.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门从事住院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病床位比不得少于1:50;专门从事门诊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日均门诊量的比不得少于1:300。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及配套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电子病历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和取得相应资格的护士填写,由医院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电子病历采取由信息科设定好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电子病历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和保质完成,各科质控小组要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科室反馈,必要时要向质控科及医务科汇报。 五、各种知情同意书打印后由患者或家属签名,但必须要有医生手写签名。 六、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 七、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八、入院记录完成后为保证病史采集的真实性,防止日后出现医患争议,需填写《患者个人和病史资料确认书》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予以确认。 九、为了保证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的失误和纠纷,各科质控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审核后才归档,质控科负责督促各科质控小组工作和抽查归档病历。 十、电子病历打印归档后,原则上不允许借出,如需借出的由科主任签名,并于三天内归还。 十一、各医护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过程中,若发现有存在缺陷或认为需改进的,要及时向信息科反馈,使电子病历逐步完善。 十二、电子病历的保管由信息科与病案室共同负责,前者负责数据形式的电子病历保管,后者负责纸质电子病历的保管。 十三、归档后的电子病历禁止进行修改、伪造、隐匿、和删除。 十四、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我院专职人员将打印的电子病历在电子病历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a

病历管理制度系列

病历管理制度系列

病历管理制度 为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病历管理制度系列如下: 一、病历书写制度 1、临床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计生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本制度,认真、及时书写病历。各科室主任、诊疗组长及上级医师,有职责随时指导、监督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科主任或指定的科内高年资医师应对每一份出科病历进行审查和定级,严把出科病历质量,杜绝出现丙级病历;医务科、质控部等质量管理部门应每月抽查不少于15%及以上的归档病案,进行评价分析,并书面通报全院,持续改进全院病历质量。 2、门急诊病历应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关条款标准书写,特别是急诊手术病历、急危重症抢救病历、“三无”患者病历和特殊患者病历,必须及时、详实书写。 3、住院病历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的各部分标准书写,入

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记录、手术记录、急会诊记录等,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其中危重患者入院记录、抢救记录时间要具体到分钟;入院记录中的“患者一般信息”、“主诉”和“现病史”应经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体现尊重患者知情、同意、选择和隐私保护权的住院诊疗期间的各类知情同意告知书,应及时签署,并能表示患者本人意愿,患者确无能力表示时,由其亲属或合法监护人表示。 医师必须按时、规范完成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阶段小结、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并按规定记入相关的记录本。 运行病历按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病情评估表、入院记录、病程记录、阶段小结、术前讨论记录、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等知情同意告知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病情评估表、出院记录、死亡记录、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入院证、院外检查报告书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归档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入院证、入院病情评估表、病程记录、会诊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等知情同意告知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病历管理制度 (1)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 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卫医政发〔2010〕1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 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

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 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一、监控组织 (一)设立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分管院长任主任,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确立病历质量管理目标; 2.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3.对重大病历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4.对病历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各科室成立病历质量监控小组,科主任任组长,三至四名高年资主治及以上医师任质控医师,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师任质控护士,全面负责本科室本科室病历质量,主要职责: 1.确立本科室病历质量管理目标; 2.对本科室病历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3.对本科室病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病历书写规范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版)的有关要求。 (二)病历中纸张要统一,各科室自行设计的表格、检查报告单等一律为 A4开纸,左边预留装订线,宋体打印,并提交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病历书写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表格,打印时应按要求设计打印,不得自行更改格式。 (三)打印病历应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的相关要求。 (四)医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入院记录后,要求必须有病史陈述人对所提供的现病史的真实性签字认可。在入院记录最后的初步诊断的左边,记录“所述内容记录属实,患者或家属签字,年月日”,或盖有同等字样的章。 (五)电子病历应符合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的相关要求。 三、病历质量控制标准 执行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版)中的住院病历质量评价

标准。 四、病历质量控制范围包括:门(急)诊病历,运行病历、终末病历。 五、病历质量全程监控流程 (一)基础教育质量控制 1.新职工入院教育期间,医院统一安排关于病历书写规范、病案质量评定标准等有关内容的教学课程。 2.各科室由教学秘书或主管医师对新入科室的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讲解病历书写规范和本科室病历书写要求。 3.医院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全院性的病历书写规范讲座。 (二)环节质量控制主要由科室病历质量监控小组负责。病历环节质量是从源头上把好病历质量,使病历质量监控从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转化的关键。科室应加强病历形式过程中的管理,按病历书写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病历的书写、打印、签字等内容。出院病历应由三级医师、监控小组人员、科主任检查合格后送达病案室。 1.严格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 (1)住院医师严格按照卫生厅《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 (2)主治医师负责指导并检查住院医师的病历书写质量,及时纠正缺陷。在病历首页签字时应认真检查整份病历质量。 (3)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负责检查运行病历质量;认真审核每份出院病历质量,确保每份出院病历质量合格。 2.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医师应按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写出院(死亡)记录、病历首页等,并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和各种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是否齐全,补充完善后签字。质控医师根据“住院病历检查评价标准” 进行检查评分,确保病历质量合格后,在病历首页“质控医师”栏签字。值班护士要检查护理相关病历内容,按规定排列顺利整理病历,并在病历首页“质控护士”栏签字,将合格病历送交病案室。归档后的病案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3.科室病历质量监控监控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病历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完善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病案统计室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5、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 年。 6、有适宜的病历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7、患者出院(或死亡)时,经管医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病历书写工作,并按规定录入病案首页的相关信息,在病人出院(或死亡)后7天之内提交病案统计室,逾期不交者按相关条款处罚。 8、病案管理人员收集病历,病案质控员对病历进行质量控制,但不得私自对病历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病案编目人员做好疾病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按编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9、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统一由所在病区保管。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10、除涉及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及医疗管理、病案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11、病历一般不予外借(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除外但必须履行相关手续)。院外单位借阅人持介绍信,经医务科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12、可为申请人(患者本人、患者监护人、保险机构和公安、司法机关)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各种知情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但必须查验证件、履行相关手续)。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3、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4、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二)病历的建立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2、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3、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三)病历的保管 1、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2、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一、病历记录应该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切、不得刮擦涂改,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文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接诊医师应写明就诊时间(具体到分钟)、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病历内容,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初步诊断和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并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同初诊病员一样的格式书写。 3、请求他科会诊,应将本科初步诊治意见及请求会诊目的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病历上认真记录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诊治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初步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对新入院病员接诊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入院记录及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女病人月经婚育史、男病人婚姻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等。首次病程记

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病史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等签字。 2、住院病历书写力求内容真实、准确、详尽,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危病人要求立刻完成。 3、病历可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书写并签字。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可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完成病历书写,由执业医师审查修改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记录。 5、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分析、检查所见及提示的意义、诊断与鉴别诊断、诊疗措施及处理后病情的变化。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认真记录施行方法和时间,处理当时及处理后病人的一般情况。病程记录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Ⅰ级护理的患者应每天记录一次,Ⅱ级护理的患者每周记录两次,Ⅲ级护理的患者每周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病历记录内容、确保记录质量的责任义务,审查修改后签字。 6、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由主管医师做详细记录,科间会诊由被邀医师书写会诊记录并签字。 7、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记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 8、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做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10、凡决定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科或转院记录,上级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和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病历书写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 填空题 1.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自2009年____月______日(9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自2010年____月______日(3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3.门(急)诊病历保存时间不少于________年(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不少于_______年(30年)。 4.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复制的病历资料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___________(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麻醉及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_________(出院记录)。 5.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规定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书写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6.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________________(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7.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均需在_____________(24小时内)完成。 8.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9.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__________(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_________________(抢救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10.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应当在患者入院_____(8)小时内完成。 判断题 1.住院病历只要在出院时补充完成就可以。(×) 2.门诊医师在工作忙时可以不写门诊病历、(×) 3.下病危的病人在病程记录中可以不写抢救记录和危重病讨论记录。(×)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规范 1. 病历书写应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2003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下列规范。 2. 病历书写统一应用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也可以使用黑色圆珠笔。过敏药物在过敏栏内用红笔填写。上级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师病历时其修改内容和签名及日期用红笔。 3. 各项记录时间统一使用公历,按照“年、月、日、时、分”顺序记录,时刻统一采用24小时制式。 4. 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及通用的外文缩写,尚无正式译名的外文可用外文原文。简化字按照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教育部联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规定执行。数字一律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 药名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者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6.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血压可以应用mmHg或者kPa。 7. 凡过敏史明确时,直接在过敏史栏中填写过敏药物或者过敏原名称,如果病人认定无过敏史则填写“未发现”,如果病人昏迷或者监护人无法确定无过敏史时填写“不详”。 8. 病历中由患方提供的现病史和既往史中的疾病名称应加引号表示。 9. 疾病诊断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书写,手术操作名称依照ICD-9-CM-3书写。疾病名称应主次分清、顺序排列,不可书写不恰当的简称。 10. 诊断名称使用“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住院医师入院记录时的诊断为“初步诊断”,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时确定的诊断为“入院诊断”。若“初步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签上姓名和时间;若不一致则在“初步诊断”后写出“入院诊断”并签上姓名和时间。若“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不一致时,其“出院诊断”应由主治医师或者正(副)主任医师签上全名和时间。 11. 入院体格检查者或者其他医院拟诊某疾病入院复查经检查未见异常者可诊断为“健康”或“排除某疾病”。如肿瘤已行切除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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