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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它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2: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一

3: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00一年九月四日

附件1

1、二硝托胺预混剂 Dinitolmide Premix

[有效成分]二硝托胺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二硝托胺25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禽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3天。

2、马杜霉素铵预混剂 Maduramicin Ammonium Premix

[有效成分]马杜霉素铵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马杜霉素1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不得用于其他动物;在无球虫病时,含百万分之六以上马杜霉素铵盐的饲料对生长有明显抑制作用,也不改善饲料报酬;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加福、抗球王

3、尼卡巴嗪预混剂Nicarbazin Premix

[有效成分]尼卡巴嗪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尼卡巴嗪20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100-125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高温季节慎用;休药期4天。

[商品名称]杀球宁

4、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Nicarbazin and Ethopabate Premix

[有效成分]尼卡巴嗪和乙氧酰胺苯甲酯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尼卡巴嗪250g和乙氧酰胺苯甲酯16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和种鸡禁用;高温季节慎用;休药期9天。

[商品名称]球净

5、甲基盐霉素预混剂Narasin Premix

[有效成分]甲基盐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甲基盐霉素10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600-8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马属动物禁用;禁止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并用;防止与人眼接触;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禽安

6、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Narasin and Nicarbazin Premix

[有效成分]甲基盐霉素和尼卡巴嗪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甲基盐霉素80g和尼卡巴嗪8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310-56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马属动物忌用;禁止与泰妙菌秦、竹桃霉素并用;高温季节慎用;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猛安

7、拉沙洛西钠预混剂 Lasalocid Sodium Premix

[有效成分]拉沙洛西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拉沙洛西150g或45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75-125g(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马属动物禁用;休药期3天。

[商品名称]球安

8、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Halofuginone Hydrobromide Premix

[有效成分]氢溴酸常山酮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氢溴酸常山酮6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防治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速丹

9、盐酸氯苯胍预混剂Robenidine Hydrochloride Premix

[有效成分]盐酸氯苯胍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盐酸氯苯胍100g。

[适用动物]鸡、兔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兔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鸡300-600g,兔1000-1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鸡5天,兔7天。

10、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Amprolium Hydrochloride and Ethopabate Premix [有效成分]盐酸氨丙啉和乙氧酰胺苯甲酯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盐酸氨丙啉250g和乙氧酰胺苯甲酯16g。

[适用动物]家禽

[作用与用途]用于禽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大于10g时明显拮抗;休药期3天[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每1000kg饲料中维生素 B

1

[商品名称]加强安保乐

11、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预混剂

Amprolium Hydrochloride、Ethopabate and Sulfaquinoxaline Premix

[有效成分]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和磺胺喹噁啉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盐酸氨丙啉200g、乙氧酰胺苯甲酯10g和磺胺喹噁啉120g。

[适用动物]家禽

[作用与用途]用于禽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大于10g时明显拮抗;休药期7天。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每1000kg中维生素B

1

[商品名称]百球清

12、氯羟吡啶预混剂Clopidol Premix

[有效成分]氯羟吡啶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氯羟吡啶250g。

[适用动物]家禽、兔

[作用与用途]用于禽、兔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鸡500g,兔8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5天。

13、海南霉素钠预混剂Hainanmycin Sodium Premix

[有效成分]海南霉素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海南霉素1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75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7天。

14、赛杜霉素钠预混剂Semduramicin Sodium Premix

[有效成分]赛杜霉素钠

[含量规格]每1000kg中含赛杜霉素5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禽旺

15、地克珠利预混剂Diclazuril Premix

[有效成分]地克珠利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地克珠利2g或5g。

[适用动物]畜禽

[作用与用途]用于畜禽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1g(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

16、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Compound Sodium Nitrophenolate Premix

[有效成分]邻硝基苯酚钠、对硝基苯酚钠、5-硝基愈创木酚钠、磷酸氢钙和硫酸镁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邻硝基苯酚钠0.6g、对硝基苯酚钠0.9g、5-硝基愈创木酚钠0.3g、磷酸氢钙898.2g和硫酸镁100g。

[适用动物]虾、蟹

[作用与用途]主用于虾、蟹等甲壳类动物的促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10kg。

[注意]休药期7天。

[商品名称]爱多收

17、氨苯砷酸预混剂Arsanilic Acid Premix

[有效成分]氨苯砷酸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氨苯砷酸10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促进猪、鸡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10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5天

18、洛克沙胂预混剂 Arsanilic Acid Premix

[有效成分]洛克沙胂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洛克沙胂50g或10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促进猪、鸡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g(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5天。

19、莫能菌素钠预混剂 Monensin Sodium Premix

[有效成分]莫能菌素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莫能菌素50g或100g或200g。

[适用动物]牛、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和肉牛促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鸡,每1000kg饲料添加90-110g;肉牛,每头每天200-360mg。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泌乳期的奶牛及马属动物禁用;禁止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并用;搅拌配料时禁止与人的皮肤、眼睛接触;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瘤胃素、欲可胖

20、杆菌肽锌预混剂Bacitracin Zinc Premix

[有效成分]杆菌肽锌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杆菌肽100g或150g。

[适用动物]牛、猪、禽

[作用与用途]用于促进畜禽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犊牛10-100g(3月龄以下)、4-40g(6月龄以下),猪4-40g(4月龄以下),鸡4-40g(16周龄以下)。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休药期0天。

21、黄霉素预混剂Flavomycin Premix

[有效成分]黄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黄霉素40g或80g。

[适用动物]牛、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促进畜禽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仔猪10-25g,生长、育肥猪5g,肉鸡5g,肉牛每头每天30-50mg。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休药期0天。

[商品名称]富乐旺

22、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Virginiamycin Premix

[有效成分]维吉尼亚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维吉尼亚霉素50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促进畜禽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猪20-50g,鸡10-40g。

[注意]休药期1天。

[商品名称]速大肥

23、喹乙醇预混剂Olaquindox Premix

[有效成分]喹乙醇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喹乙醇50g。

[适用动物]猪

[作用与用途]用于猪促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1000g-2000g。

[注意]禁用于禽;禁用于体重超过35 kg的猪;休药期35天。

24、那西肽预混剂Nosiheptide Premix

[有效成分]那西肽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那西肽2.5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促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1000g。

[注意]休药期3天

25、阿美拉霉素预混剂Avilamycin Premix

[有效成分]阿美拉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阿美拉霉素10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猪和肉鸡的促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猪200-400g(4月龄以内),100-200g(4-6月龄),肉鸡50-100g。

[注意]休药期0天。

[商品名称]效美素

26、盐霉素钠预混剂Salinomycin Sodium Premix

[有效成分]盐霉素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盐霉素50 g或60g或100g或120g或450g或500g。

[适用动物]牛、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和促进畜禽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鸡50-70g;猪 25-75g;牛10-30g。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马属动物禁用;禁止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并用;休药期5天。[商品名称]优素精、赛可喜

27、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Colistin Sulfate Premix

[有效成分]硫酸粘杆菌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粘杆菌素20g或40g或100g。

[适用动物]牛、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革兰氏阴性杆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并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犊牛5-40g,仔猪2-20g,鸡2-20g。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7天。

[商品名称]抗敌素

28、牛至油预混剂Oregano Oil Premix

[有效成分] 5-甲基-2-异丙基苯酚和2-甲基-5-异丙基苯酚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5-甲基-2-异丙基苯酚和2-甲基-5-异丙基苯酚25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及治疗猪、鸡大肠杆菌、沙门氏菌所致的下痢,促进畜禽生长。[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用于预防疾病,猪500-700g,鸡450g;用于治疗疾病,猪1000-1300g,鸡900g,连用7天;用于促生长,猪、鸡50-500g。

[商品名称]诺必达

29、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Bacitracin Zinc and Colistin Sulfate Premix

[有效成分]杆菌肽锌和硫酸粘杆菌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杆菌肽50g和粘杆菌素1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感染,并具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猪2-40g(2月龄以下)、2-20g(4月龄以下),鸡2-20g。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7天。

[商品名称]万能肥素

30、土霉素钙Oxytetracycline Calcium

[有效成分]土霉素钙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土霉素50g或100g或20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抗生素类药。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均有抑制作用,用于促进猪、鸡生长。[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猪10-50g(4月龄以内),鸡10-50g(10周龄以内)。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添加于低钙饲料(饲料含钙量0.18-0.55%)时,连续用药不超过5天。

31、吉他霉素预混剂Kitasamycin Premix

[有效成分]吉他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吉他霉素22g或110g或550g或95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也用于促进畜禽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用于促生长,猪5-55g,鸡5-11g;用于防治疾病,猪80-330g,鸡100-330g,连用5-7天。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7天。

32、金霉素(饲料级)预混剂 Chlortetracycline(Feed Grade)Premix

[有效成分]金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金霉素100g或15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均有抑制作用,用于促进猪、鸡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猪25-75g(4月龄以内),鸡20-50g(10周龄以内)。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7天。

33、恩拉霉素预混剂Enramycin Premix

[有效成分]恩拉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恩拉霉素40g或8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对革兰氏阳性菌有抑制作用,用于促进猪、鸡生长。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猪2.5-20g,鸡1-10g。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7天。

附录2

1、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

Sulfaquinoxaline and Diaveridine Premix

[有效成分]磺胺喹噁啉和二甲氧苄啶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磺胺喹噁啉200g和二甲氧苄啶4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禽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连续用药不得超过5天;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10天。

2、越霉素A预混剂

Destomycin A Premix

[有效成分]越霉素A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越霉素A 20g或50g或50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主用于猪蛔虫病、鞭虫病及鸡蛔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5-10g(以有效成分计),连用8周。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猪15天,鸡3天。

[商品名称]得利肥素

3、潮霉素B预混剂

Hygromycin B Premix

[有效成分]潮霉素B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潮霉素B 17.6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驱除猪蛔虫、鞭虫及鸡蛔虫。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g饲料添加,猪10-13g,育成猪连用8周,母猪产前8周至分娩,鸡8-12g,连用8周。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避免与人皮肤、眼睛接触;休药期猪15天,鸡3天。

[商品名称]效高素

4、地美硝唑预混剂

Dimetridazole Premix

[有效成分]地美硝唑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地美硝唑20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猪密螺旋体性痢疾和禽组织滴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猪1000-2500g,鸡400-2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鸡连续用药不得超过10天;休药期猪3天,鸡3天。

5、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

Tylosin Phosphate Premix

[有效成分]磷酸泰乐菌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泰乐菌素20g或88g或100g或22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主用于畜禽细菌及支原体感染。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猪10-100g,鸡4-50g。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连用5-7天。

[注意]休药期5天。

6、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

Apramycin Sulfate Premix

[有效成分]硫酸安普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安普霉素20g或30g或100g或165g。

[适用动物]猪

[作用与用途]用于畜禽肠道革兰氏阴性菌感染。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80-100g(以有效成分计),连用7天。

[注意]接触本品时,需戴手套及防尘面罩;休药期21天。

[商品名称]安百痢

7、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

Lincomycin Hydrochloride Premix

[有效成分]盐酸林可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林可霉素8.8g或110g。

[适用动物]猪、禽

[作用与用途]用于畜禽革兰氏阳性菌感染,也可用于猪密螺旋体、弓形虫感染。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猪44-77g,鸡2.2-4.4g,连用7-21天。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禁止家兔、马或反刍动物接近含有林可霉素的饲料;休药期5天。[商品名称]可肥素

8、赛地卡霉素预混剂

Sedecamycin Premix

[有效成分]赛地卡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赛地卡霉素10g或20g或50g。

[适用动物]猪

[作用与用途]主用于治疗猪密螺旋体引起的血痢。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75g(以有效成分计),连用15天。

[注意]休药期1天。

[商品名称]克泻痢宁

9、伊维菌素预混剂

Ivermectin Premix

[有效成分]伊维菌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伊维菌素6g。

[适用动物]猪

[作用与用途]对线虫、昆虫和螨均有驱杀活性,主要用于治疗猪的胃肠道线虫病和疥螨病。[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330g,连用7天。

[注意]休药期5天。

10、呋喃苯烯酸钠粉

Nifurstyrenate Sodium Powder

[有效成分]呋喃苯烯酸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呋喃苯烯酸钠100g。

[适用动物]鱼

[作用与用途]用于鲈目鱼类的类结节菌及鲽目鱼的滑行细菌的感染。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kg体重,鲈目鱼类每日用本品0.5g,连用3-10天。

[注意]休药期2天。

[商品名称]尼福康

11、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

Tiamulin Fumarate Premix

[有效成分]延胡索酸泰妙菌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泰妙菌素100g或800g。

[适用动物]猪

[作用与用途]用于猪支原体肺炎和嗜血杆菌胸膜性肺炎,也可用于猪密螺旋体引起的痢疾。[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40-100g(以有效成分计),连用5-10天。

[注意]避免接触眼及皮肤;禁止与莫能菌素、盐霉素等聚醚类抗生素混合使用;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枝原净

12、环丙氨嗪预混剂

Cyromazine Premix

[有效成分]环丙氨嗪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环丙氨嗪1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控制动物厩舍内蝇幼虫的繁殖。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连用4-6周。

[注意]避免儿童接触。

[商品名称]蝇得净

13、氟苯咪唑预混剂

Flubendazole Premix

[有效成分]氟苯咪唑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氟苯咪唑50g或500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驱除畜禽胃肠道线虫及绦虫。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猪30g,连用5-10天;鸡30 g,连用4-7天。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休药期14天。

[商品名称]弗苯诺

14、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

Compound Sulfadiazine Premix

[有效成分]磺胺嘧啶和甲氧苄啶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磺胺嘧啶125g和甲氧苄啶25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链球菌、葡萄球菌、肺炎球菌、巴氏杆菌、大肠杆菌和李氏杆菌等感染。[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kg体重,每日添加本品,猪0.1-0.2g,连用5天;鸡0.17-0.2g,连用10天。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猪5天,鸡1天。

[商品名称]立可灵

15、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混剂

Lincomycin Hydrochloride and Spectinomycin Sulfate Premix

[有效成分]盐酸林可霉素和硫酸大观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林可霉素22g和大观霉素22g。

[适用动物]猪

[作用与用途]用于防治猪赤痢、沙门氏菌病、大肠杆菌肠炎及支原体肺炎。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1000g,连用7-21天。

[注意]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利高霉素

16、硫酸新霉素预混剂

Neomycin Sulfate Premix

[有效成分]硫酸新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新霉素154g。

[适用动物]猪、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治疗畜禽的葡萄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感染引起的肠炎。[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猪、鸡500-1000g,连用3-5天。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猪3天,鸡5天。

[商品名称]新肥素

17、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

Tilmicosin Phosphate Premix

[有效成分]磷酸替米考星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替米考星200g。

[适用动物]猪

[作用与用途]主用于治疗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巴氏杆菌及支原体引起的感染。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2000g,连用15天。

[注意]休药期14天。

18、磷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预混剂

Tylosin Phosphate and Sulfamethazine Premix

[有效成分]磷酸泰乐菌素和磺胺二甲嘧啶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泰乐菌素22g和磺胺二甲嘧啶22g、泰乐菌素88克和磺胺二甲嘧啶88克或泰乐菌素100克和磺胺二甲嘧啶100g。

[适用动物]猪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猪痢疾,用于畜禽细菌及支原体感染。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200g(100g泰乐菌素+100g磺胺二甲嘧啶),连用5-7天。

[注意]休药期15天。

[商品名称]泰农强

19、甲砜霉素散

Thiamphenicol Powder

[有效成分]甲砜霉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甲砜霉素50g。

[适用动物]鱼

[作用与用途]用于治疗鱼类由嗜水气单孢菌、肠炎菌等引起的细菌性败血症、肠炎、赤皮病等。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50kg鱼加本品1000g,连用3-4天,预防量减半。

20、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

Norfloxacin and Berberine Hydrochloride Premix

[有效成分]诺氟沙星和盐酸小檗碱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诺氟沙星90g和盐酸小檗碱20g(鳗用)或诺氟沙星25g和盐酸小檗碱8g(鳖用)。

[适用动物]鳗鱼、鳖

[作用与用途]用于鳗鱼嗜水气单胞菌与柱状杆菌引起的赤鳃病与烂鳃病;用于鳖红脖子病,烂皮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鳗鱼15kg,鳖15kg,连用3天。

21、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

Magnesium Ascorbic Acid Phosphate and 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 Premix

[有效成分]维生素C磷酸酯镁和盐酸环丙沙星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维生素C磷酸酯镁100g和盐酸环丙沙星10g。

[适用动物]鳖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细菌性疾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kg,连用3-5天。

22、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

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 and Berberine Hydrochloride Premix

[有效成分]盐酸环丙沙星和盐酸小檗碱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盐酸环丙沙星100g和盐酸小檗碱40g。

[适用动物]鳗鱼

[作用与用途]用于治疗鳗鱼细菌性疾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15kg,连用3-4天。

23、噁喹酸散

Oxolinic Acid Powder

[有效成分]噁喹酸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噁喹酸50g或100g。

[适用动物]鱼、虾

[作用与用途]用于治疗鱼、虾的细菌性疾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kg体重,每日添加按有效成分计,

鱼类:鲈鱼目鱼类,类结节病0.01-0.3g,连用5-7天。

鲱鱼目鱼类,疮病0.05-0.1g,连用5-7天。

弧菌病0.05-0.2g,连用3-5天。

香鱼,弧菌病0.05-0.2g,连用3-7天。

鲤鱼目类,肠炎病0.05-0.1g,连用5-7天。

鳗鱼类,赤鳍病0.05-0.2g,连用4-6天;赤点病0.01-0.05g,连用3-5天;溃疡病0.2g,连用5天。

虾类:对虾,弧菌病0.06-0.6g,连用5天。

[注意]休药期香鱼21天,虹鳟鱼21天,鳗鱼25天,鲤鱼21天,其它鱼类16天;鳗鱼使用本品时,食用前25日间,鳗鱼饲育水日交换率平均应在50%以上。

[商品名称]旺速乐

24、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

Sulfaclozine Sodium Soluble Powder

[有效成分]磺胺氯吡嗪钠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磺胺氯吡嗪钠300g。

[适用动物]肉鸡、火鸡、兔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兔球虫病(盲肠球虫)。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肉鸡、火鸡600mg连用3天,兔600 mg 连用15天(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休药期火鸡4天,肉鸡1天,产蛋期禁用。

[商品名称]三字球虫粉

附件2: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一

序号名称

1 二硝托胺预混剂

2 马杜霉素铵预混剂

3 尼卡巴嗪预混剂

4 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5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6 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7 拉沙诺西钠预混剂

8 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

9 盐酸氯苯胍预混剂

10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11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预混剂

12 氯羟吡啶预混剂

13 海南霉素钠预混剂

14 赛杜霉素钠预混剂

15 地克珠利预混剂

16 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

17 氨苯胂酸预混剂

18 洛克沙胂预混剂

19 莫能菌素钠预混剂

20 杆菌肽锌预混剂

21 黄霉素预混剂

22 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

23 喹乙醇预混剂

24 那西肽预混剂

25 阿美拉霉素预混剂

26 盐霉素钠预混剂

27 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28 牛至油预混剂

29 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30 吉它霉素预混剂

31 土霉素钙预混剂

32 金霉素预混剂

33 恩拉霉素预混剂

附件3: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二

1 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

2 越霉素A预混剂

3 潮霉素B预混剂

4 地美硝唑预混剂

5 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

6 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

7 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

8 赛地卡霉素预混剂

9 伊维菌素预混剂

10 呋喃苯烯酸钠粉

11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

12 环丙氨嗪预混剂

13 氟苯咪唑预混剂

14 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

15 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混剂

16 硫酸新霉素预混剂

17 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

18 磷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预混剂

19 甲砜霉素散

20 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

21 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

22 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

23 喹酸散

24 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

记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延云教授

记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延云教授 作为第一产业,农业不仅与民生息息相关,而且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各条战线发展的有力支撑。其中,农产品加工是一种对农业生产中的动植物产品及其物料进行加工的工程技术,是贯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衔接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民组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对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李延云教授在宏观上长期致力于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在应用技术上,把农业生物工程、机械工程等进行有机的集成,实现了用科技服务“三农”的梦想。 勤奋耕耘,硕果累累 李延云,1955年生,山东夏津人。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后研究生导师,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的项目建设评估专家,农产品加工学科带头人。曾先后在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工作,主要从事国家和区域性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的战略研究、总体规划、设计开发和咨询工作。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农业部一、二、三等奖等6项;主持了《畜禽微生态制剂的开发》等10多项课题研究;主持完成一项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课题、主持完成国家、农业部的软课题项目20多项;主持完成国内外各种规划、可行性研究等项目10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除此之外,他还主编出版了《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果蔬实

用贮藏技术》、《棉籽饼粕、菜籽饼粕微生物脱毒技术》、《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等专著9部。其中《蔬菜热风与冷冻脱水技术》两次印刷3.9万册、《农作物秸秆微贮技术》3次印刷4.5万册、《农作物秸秆饲料加工技术》2009年被新闻出版署、农业部、中宣部联合推荐为《全国服务三农优秀丛书》。 从事农业工程多学科交叉领域的开拓 身为我国农产品加工研究软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李延云却是学机械制造专业出身的。虽然对于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的设计拥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但是因为农业工程是一门需要生物、经济、食品、系统工程等方面专业知识的边缘学科,所以大学毕业踏入这个行业之后,他感到了自己的不足。为了使自己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更好地为农业工程事业做贡献,他勇于在实践和理论中学习新的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业务,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由于农业工程的学科特殊性,以前从未纳入过我国的教育体系。为了适应农业工程技术领域的新课题,李延云系统学习了各个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翻阅相关书籍和资料,完善自身的知识与技能储备,并勇于承担了一系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科学研究难免一次次的失败,他从不气馁,而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实验室到项目现场不断地进行试验,不断地破解着一个个难题,自我充实和提高。此外,他还组织了产品研制和重点技术攻关,比如在棉籽饼微生物脱毒工厂化开发项目研究中,经过一个个日日夜夜的辛劳,带领全课题组人员参加了产品的原理分析、菌种筛选、工艺参数、生产线设计。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发布单位】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发布日期】 2002-02-09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

农业部168公告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分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二),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分。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二OO一年六月四日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1二硝托胺预混剂 Dinitolmide Premix [有效成分]二硝托胺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二硝托胺25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禽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3天。 注:摘自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 2马杜霉素铵预混剂 Maduramicin Ammonium Premix [有效成分]马杜霉素铵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马杜霉素1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录1:动物性食品允许使用,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药物 药物名称动物种类其他规定 Acetylsalicylic acid 乙酰水杨酸牛、猪、鸡产奶牛禁用 产蛋鸡禁用 Aluminium hydroxide 氢氧化铝 所有食品动物 Amitraz 双甲脒牛/羊/猪仅指肌肉中不需要限 量 Amprolium 氨丙啉 家禽仅作口服用 Apramycin 安普霉素猪、兔 山羊 鸡 仅作口服用 产奶羊禁用 产蛋鸡禁用 Atropine 阿托品 所有食品动物 Azamethiphos 甲基吡啶磷 鱼 Betaine 甜菜碱 所有食品动物 Bismuth subcarbonate 碱式碳酸铋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 subnitrate 碱式硝酸铋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 subnitrate 碱式硝酸铋 牛仅乳房内注射用Boric acid and borates 硼酸及其盐 所有食品动物 Caffeine 咖啡因 所有食品动物 Calcium borogluconate 硼葡萄糖酸钙 所有食品动物

Calcium carbonate 碳酸钙 Calcium chloride 氯化钙 Calcium gluconate 葡萄糖酸钙Calcium phosphate 磷酸钙 Calcium sulphate 硫酸钙 Calcium pantothenate 泛酸钙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 Camphor 樟脑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外用Chlorhexidine 氯己定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外用Choline 胆碱 所有食品动物 Cloprostenol 氯前列醇 牛、猪、马 Decoquinate 癸氧喹酯牛、山羊仅口服用,产奶动物禁 用 Diclazuril 地克珠利 山羊羔羊口服用Epinephrine 肾上腺素 所有食品动物 Ergometrine maleata 马来酸麦角新碱所有哺乳类食品动 物 仅用于临产动物 Ethanol 乙醇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赋型剂用Ferrous sulphate 硫酸亚铁 所有食品动物 Flumethrin 氟氯苯氰菊酯 蜜蜂蜂蜜 Folic acid 叶酸 所有食品动物 Follicle stimulating hormone (natural FSH from all species and their synthetic analogues) 促卵泡激素(各种动物天然FSH及其化 学合成类似物) 所有食品动物 Formaldehyde 甲醛 所有食品动物 Glutaraldehyde 戊二醛 所有食品动物 Gonadotrophin releasing hormone 垂体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所有食品动物 Human chorion gonadotrophin 绒促性素 所有食品动物 Hydrochloric acid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赋型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标准米质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标准米质测定方法 2010-1-3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稻米品质的测定。 2引用标准 GB 2905 谷类、豆类作物种子粗蛋白质测定法(半微量凯氏法) GB 3523 谷类、油料作物种子水分测定法 GB 4801 谷类籽粒赖氨酸测定法染料结合赖氨酸(DBL)法 GB 5495 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GB 7648 水稻、玉米、谷子籽粒直链淀粉测定法 NY 122 优质食用稻米 3样品的准备 3.1 稻谷在收获晒干后须存放三个月以上,待理化性状稳定后,方可进行分析。 3.2 加工的稻谷须扬净稻草、瘪粒,并除去砂石、泥块、铁屑等混杂物。稻谷品种纯度不得低于99.0%。 3.3 待测样品须放于干燥通风处或有空调的实验室内1周左右,使样品的水分含量为13%±1%,含水量的测定根据GB 3523。 4碾磨品质的测定 4.1 出糙率的测定 4.1.1 常样法 4.1.1.1 仪器设备 实验室用谷物脱壳机 4.1.1.2 测定方法 a. 根据待测样品谷粒的厚度,调节脱壳机滚轮(或辊子)的间距(一般在0.50~ 1.00mm之间),使样品经二次处理后,基本上脱壳完全。 b. 机器空转数圈,以清除机内残留的稻谷和米粒。

c. 称取130.0g稻谷,倒入进样漏斗中,打开电源开关,调节进样闸口,使样品均匀进入机内脱壳。 d. 经二次脱壳后,检出样品中残留的谷粒并称其糙米和谷粒的重量,精确到0.1g。 4.1.1.3 结果的表述 出糙率按公式(1)计算: 出糙率(%)={(糙米重(g)/〔试样谷重(g)-未脱壳谷重(g)〕}×100 (1)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二次出糙率的平均值.前后二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不应大于1%. 4.1.2 小样法 按GB 5495方法测定. 4.2 精米率的测定 4.2.1 仪器设备 JMJ-100型精米机或其他同类型号的实验室精米机. 4.2.2 测定方法 4.2.2.1 称取100g糙米,精确到0.1g,放入精米机的碾米室内. 4.2.2.2 调节碾米室盖的压力至3kg左右,再调节定时器的碾米时间,使碾米精度达国家标准一等米的水平. 4.2.2.3 碾磨后的米样经手工除去糠块,再用1.5mm直径的筛子除去胚片和糠屑. 4.2.2.4 待米样冷却至室温后,称精米重,精确到0.1g. 4.2.3 结果的表述 精米率按公式(2)计算: 精米率(%)=〔精米重(g)/糙米重(g)〕×出糙率 (2)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精米率平均值.二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应小于1.0 %. 4.3 整精米率的测定 4.3.1 仪器设备 整米分离机或具不同圆孔直径的筛子一套. 4.3.2 测定方法 4.3.2.1 精米样品的制备 精米样品制备的方法基本上同4.2.2,但掌握碾米的精度为糙米去糠率的10%±0.5%. 4.3.2.2 整精米样品的分离 借助于整米分离机或筛子,自以上精米样品中人工分离出整精米(整精米系指肉眼观察无破损的完整精米粒),称重,精确至0.1g. 4.3.3 结果的表述 整精米率按公式(3)计算: 整精米率(%)=〔整精米重(g)/糙米重(g)〕×出糙率 (3)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整精米率平均值.两次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不超过2.0%.

中国船级社(2012年)通函第14号总第176号-关于执行马绍尔群岛海事通告MN-2-011-5的通知cn

Form: RWPRR401-B C C S 通 函 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2012 年)通函第 16 号总第 176 号 2012年 1月 29 日(共5+5页) 发:本社总部有关处室、审图中心,本社验船师,有关船厂、设计单位及航运公司 关于执行马绍尔群岛海事通告MN-2-011-5的通知 马绍尔群岛主管当局发布了海事通告MN-2-011-5,给出救生用品及救生设备认可、检修及布置等要求。请在检验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马绍尔群岛海事通告MN-2-011-5中文译文参考

救生用品及救生设备 参考文件: (a)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及其修正案 (b)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及其修正案 (c)经修订的救生设备试验的建议(MSC.81(70) 决议) 及其修正案 (d)欧盟96/98/EC船用设备法令(MED) (e)关于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条件的建议案(A.768(18)决议) (f)通过对气胀式救生筏站认可条件建议案(A.768(18))的修正案(MSC.55(66)) (g)关于救生服和抗暴露服的接缝和密闭性能进行定期试验导则(MSC/Circ.1114) (h)马绍尔群岛技术通函1# (i)马绍尔群岛技术通函4#(Rev.1) (j)全封闭救生艇内穿着救生服导则(MSC.1/Circ.1278) (k)IACS统一解释SC 213 (l)马绍尔群岛海事通告2-011-37,救生设备的要求、维护及检修 目的: 本通告解决了最近的一些问题,以及提交马绍尔群岛海事主管当局要求解释和澄清涉及马绍尔群岛旗船舶救生设备的问题,本通告取代了Rev.4/11,进一步澄清了关于远离存放的救生服的内容。由于救生艇及承载释放艇钩问题的严重程度,这些问题已转到马绍尔群岛海事通告2-011-37独立成文(上述参考文件(l))。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呀2呀2中华人民共和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一年九月四日200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关于中药材上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法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各地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生产、推广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促进农药品种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

农业部168号公告

农业部168号公告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分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二),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分。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附件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1二硝托胺预混剂 Dinitolmide Premix [有效成分]二硝托胺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二硝托胺25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禽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3天。 注:摘自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 2马杜霉素铵预混剂 Maduramicin Ammonium Premix [有效成分]马杜霉素铵 [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马杜霉素10g。 [适用动物]鸡 [作用与用途]用于鸡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不得用于其他动物;在无球虫病时,含百万分之六以上马杜霉素

农业部公告1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3号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 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 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4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5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9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0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杀虫剂、清塘剂所有食品动物 11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2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13 双甲脒Amitraz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4 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 安普霉素山羊 鸡产奶羊禁用产蛋鸡禁用 Atropine 阿托品 所有食品动物Azamethiphos 鱼

甲基吡啶磷 Betaine 所有食品动物 甜菜碱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 subcarbonate 碱式碳酸铋 Bismuth subnitrate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

Calcium carbonate 碳酸钙 Calcium chloride 氯化钙 Calcium gluconate 葡萄糖酸钙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 Cloprostenol 氯前列醇 牛、猪、马 Decoquinate 癸氧喹酯牛、山羊仅口服用,产奶动物 禁用 Diclazuril 山羊羔羊口服用

Epinephrine 肾上腺素 所有食品动物 Ergometrine maleata 马来酸麦角新碱所有哺乳类食品动 物 仅用于临产动物 Ethanol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赋型剂用 甲醛 Glutaraldehyde 戊二醛 所有食品动物 Gonadotrophin releasing hormone 垂体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所有食品动物 Human chorion gonadotrophin 所有食品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6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6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规格目录》的,按国家兽药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增加含量或包装规格管理,不实行标准试行期和监测期保护。拟生产该类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我部履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规格目录》中所列规格外,其他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同时废止。拟增加《规格目录》同品种的含量或包装规格的,按《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技术资料审查原则》(农办医[2005]52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法定兽药检验机构对列入《规格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检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取样量,以保证检验结果准确。 四、列入《受理目录》的,按426公告第九条规定执行。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评办)向申报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要求。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审评办上报补充资料。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废止目录》的同品种地标同时废止,其他后续工作按426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六、各地已批准但未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的、未列入本公告《废止目录》的、未列入本地自行撤销地标清单的地标,均可按照426号公告要求抓紧组织该类地标的申报。 七、对联合协作申报地标的,所有企业应分别填写《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由承办企业按426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进行申报,并附联合协作协议书。参与协作企业填写的《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需经本辖区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备案,作为地标升国标后申报产品批准文号的证明材料。 八、各地已上报审评办但未列入《废止目录》、《受理目录》及未做任何改变的国标品种,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直接向我部履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手续。 九、各地要高度重视地标清理工作,认真执行地标清理政策,积极配合我部做好相关工作,以保证兽药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动物疫病防治效果,促进我国兽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 2.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兽药标准受理目录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食用菌产业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食用菌产业化示范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食品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骆山 (3)所有制形式: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4)单位概况 ****食品有限公司坐落在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期标准厂房17号,是一家以生产蔬菜水果罐头为主的食品加工出口经营民营企业。公司2004年6月登记注册,当年获企业进出口自营权,国家出口卫生注册号3400/01028。 该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蔬果类罐头生产线8条和配套齐全的生产经营管理设施,年生产能力20000吨。产品从原料基地种植开始到终极客户建有较为完备的质量可追溯体系。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企业2005年8月通过ISO-9001:2000、HACCP质量体系认证。经过数年的快速发展,目前该公司总资产已达上亿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16亿元,实现利税687万元。 主要产品有三大系列:(1)食用菌罐头系列:包括双孢菇、白灵

芝菇、鸡腿菇、草菇、杏孢菇、金针菇等;(2)蔬菜罐头系列:芦笋、青刀豆、甜玉米、青豆、云豆、番茄沙拉、五彩辣椒、胡萝卜、土豆、红薯、什锦蔬菜等;(3)水果罐头系列:糖水黄桃、梨、杏、苹果、草莓等。主要产品规格品种近百个,多个产品获美国FDA、欧盟IFS和加拿大官方认证。公司自成立以来产销两旺,客户络绎不绝,产品供不应求。特别是各种规格双孢菇产品和芦笋产品,国外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出口创汇连年增长。产品远销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东南亚、中东、大洋洲、南美洲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通过严格的管理,出色的经营使企业的经营信誉和社会形象很快得到提升:2007年被阜阳市连续授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势农产品规模基地建设“先进龙头企业”; 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安徽省农委授予蔬菜产业化“十强龙头企业(加工型)”;总经理骆山被阜阳市政府评为“百杰优秀企业家”;企业被安徽农业大学选定为教学实践基地。 公司积极实施产业化经营战略,采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狠抓食用菌基地建设。目前该公司已相继在颍泉区的台庄和临泉县谭棚等地发展食用菌基地5000余亩,公司的食用菌生产基地通过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带动了一大批农民致富,为阜阳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出口创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研究院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农药名称管理规定》(945号公告)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 《农药名称管理规定》 第945号公告 为规范农药名称,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农药名称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单制剂使用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 二、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不多于5个字的,使用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组合作为简化通用名称,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之间应当插入间隔号(以圆点“·”表示,中实点,半角),按照便于记忆的方式排列。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多于5个字的,使用简化通用名称,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见附件1。 三、对卫生用农药,不经稀释直接使用的,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详见附件2);经稀释使用的,按第一、二条的规定使用农药名称。 四、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目录见附件3。尚未列入名称目录的农药混配制剂,申请者应当按照第二、三条的规定,在申请农药登记时向农业部提出简化通用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1:农药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

附件2:直接使用卫生用农药名称目录 附件3: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目录 附件4: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词头或关键词目录

附件1: 农药简化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 一、有效成分种类相同的农药混配制剂使用同一简化通用名称。 二、简化通用名称应当简短、易懂、便于记忆、不易引起歧义,一般由2-5个汉字组成。 三、混配制剂简化通用名称一般按以下原则命名: (一)采用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全称、通称的词头或可代表有效成分的关键词组合而成。 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词头或关键词见附件4。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盐或相同化学结构的不同异构体,在简化通用名称中可以使用同一词头或关键词,不同之处在标签有效成分栏目中体现。 (二)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词头或关键词之间插入间隔号,以反映混配制剂中有效成分种类的数量。 (三)有效成分的词头或关键词按照通用名称汉语拼音顺序排序。简化通用名称含有某种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全称的,应当将其置于简化通用名称的最后。 (四)简化通用名称应当尽量含有一种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全称,其选取基本原则如下: 1.通用名称为2-3个汉字;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它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2: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一 3: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00一年九月四日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三条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制定和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发布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平台)。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具体工作由全

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受理、申请文件审查,具体工作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承担。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六条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单位在注册地、个人在户口所在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品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在品种登记平台上实名注册。 一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只能在一地申请登记。 第七条一个品种由两个以上申请者分别提出品种登记申请的,最先申请的为申请者;同时申请的,最先完成该品种育种的人为申请者;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九条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国家再次公布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

国家再次公布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 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按:为了提醒广大饲料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饲料安全法律法规,特转载国家相关部门于2011年4月23日再次公布的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82种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名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第7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第十条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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