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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GDPG—001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试行稿)

1998-8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DGPG—001

主持单位: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处

承编单位: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导言

一、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背景

1、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发展建设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的城市在近二十年迅猛扩张的基础上,逐步进入注重发展质量的新阶段。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㈠ 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存质量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㈡ 城市管理部门的建设思路逐步从简单扩张向集约发展转变,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追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为共识;

㈢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深入,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日益注重设计品质的提高,城市设计的思维已贯穿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各个层次。

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九十年代全球兴起“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来,创造更多丰富多彩的城市开放空间,已成为国内外城市开发和城市更新中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途径,广东省各地城市中兴起的“城市广场”、“城市园林”、“步行街”等建设热潮也正印证了这一趋势。可以预见,开放空间的营造在广东省城市追求品质的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营造开放空间──城市广场体系的现实意义

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中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具备以下主要功能:㈠ 提供市民公共活动场所;㈡ 维护、改善生态环境;㈢ 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㈣ 改善交通,便利运输;㈤ 保护周边文物古迹;㈥ 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在现代城市条件下,城市开放空间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㈠ 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活和环境问题,创造现代都市生活所期盼的舒适、方便、富有人情味的活动空间;㈡ 改善城市空间,提高景观质量,增强城市活力,塑造现代城市氛围;㈢ 与整体环境融为一体,提供城市未来发展。

1

城市广场正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广场与公园──之一。城市广场是城市重要的建筑、空间和交通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的“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和气息的开放空间,城市中对这种有高度价值的开放空间应给予优先的开发权。

3、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出发点

目前,广东省内自上至下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城市广场越来越为社会公众所关注,并成为全省各地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城市广场建设方兴未艾。但就现有状况而言,各地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为了有效地引导全省各地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城市广场体系,并及时总结我省兴建城市广场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本指引。

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适用范围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各类城市的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主要面向城市规划部门,尤其是中、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的政策性引导意见,同时为具体规划设计者提供原则性技术指导。

本指引主要针对省内各地兴建城市广场过程中出现的共通性问题提供指引,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在参照本指引意见的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原则要求

1、关于城市广场范畴的定义

在数千年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广场的范畴在不断地发展演变:㈠“广2

场”源自古希腊,最初用于议政和市场(“FORUM”),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和社交的“城市的起居室”,这一阶段广场多作为一种“场所”而存在,其位置是松散和不固定的;㈡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的使用功能逐步由集会、市场扩大到宗教、礼仪、纪念和娱乐等,广场也固定为某些公共建筑前附属的外部场地(“PLAZA”);㈢中世纪意大利的广场功能和空间形态进一步拓展,它作为城市的“心脏”,在高度密实的城市中心区创造出具有视觉、空间和尺度连续性的公共空间,形成与城市整体互为依存的“城市广场”(“SQUARE”)雏型;㈣ 到巴洛克时期,城市广场设计将广场空间最大程度上与城市道路联成一体,广场不再单独依附于某一建筑物,而成为了整个道路网和城市动态空间序列的一部分;㈤ 现代城市广场的范畴再次延伸,不仅市政广场、商业广场等是城市的主要广场,较大的建筑庭院、建筑之间的开阔地等也具有广场的性质,城市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

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广场建设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城市中心广场,它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活品质起着立杆见影的效果,从编制“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时效性原则出发,本指引所涉及之城市广场范畴主要针对此类广场。

但分散、均匀分布于城市的区级、小区级及建筑前的广场也是不可或缺的:从实现广场开放空间意义的角度,它们更贴近人的生活,更适应现代都市生活特征,对中、小城市更具普遍性和实用性;此类广场也是建立系统性、有层次的城市广场体系和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的必不可少的,它们有利于改善目前城市单中心模式的种种弊端;同时,城市中心广场的建设主体大都是城市政府,在广东省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大力鼓励和利用各方社会力量提供更多向公众开放的空间,此类广场项目更适合投资者、开发商兴建。故本指引中城市广场范畴亦同时包括此类广场,但那些仅附属于某一商住区或某个商业建筑,并不为广大市民公共享用,只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冠名的“××广场”,不在本指引所指城市广场之列。

城市广场具备开放空间的各种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绿地或空地,除一定的规模要求外,在本指引所定义的城市广场范畴中,城市广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素和特征:

3

㈠ 城市广场是城市中人为设置以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一种开放空间。围绕一定主题配置的设施,建筑空间或道路的围合以及公共活动场地是构成城市广场的三要素。

㈡ 城市广场应具备三个特征:⑴公共性。广场供公众使用,任何市民皆能利用为通行或休憩场所;⑵开放性。广场于任何时间均可供公众通行或休憩;

⑶永久性。无论何种广场,都应予以永久管制,使其不可任意变更为私人使用或仅部分时间、部分空间对外开放。

2、本指引所倡导的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方向

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城市广场体系,落足点在于体现广场的时代性和地方性。本指引根据当代国内外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出现的新趋势,和广东省城市的历史文化、生活习俗、经济状况和地理特点、资源条件、气候特征等社会、自然环境因素,倡导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出“现代特征”和“岭南特色”,本指引始终贯穿以下思路并融入具体条文之中。

㈠ 城市广场的时代性──“现代特征”

⑴ 城市广场的使用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强调以公众为主体,广场的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如古典的广场一般都没有绿化,以硬地和建筑为主,而现代广场则出现大片的绿地;现代广场强调通过巧妙的设施配置和交通、竖向组织,充分体现广场的“可达性”和“可留性”……

⑵ 城市广场的功能走向综合性和多样性。一个城市广场功能可以是多样的,性质也可以是综合的,在保证主题突出的前提下,城市中除交通集散广场外其它广场的性质、功能均可重叠,中、小城市中综合性广场尤为普遍;现代广场作为综合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强调广场对周边空间的有机组织……

⑶ 城市广场的形态走向多样化和立体化。现代广场的空间形态从建筑围合的简单方式逐步拓展到立体空间,包括下沉广场、空中平台等;现代广场强调对城市空间的综合利用,尤其是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㈡ 城市广场的地方性──“岭南特色”

⑴ 秉承岭南城市文脉,以灵巧、自由、实用为原则,因地制宜,不宜盲目4

求大求气派;

⑵ 适应地方风俗文化,增强广场的凝聚力。如强调对传统广场形式的保护和改造;广场使用多考虑人们的游憩活动,一些特定广场设计应便于安全开展有特色的地方民间活动,如放风筝等……

⑶ 体现广东地理特征,重视“水乡特色”的塑造。如面向河流、湖岸或海岸布置城市广场,在城市广场中适当配设水景等;另外,对体现广东毗邻港澳这一独特经济环境的“口岸广场”应多加关注……

⑷ 适应广东资源气候特征,创造广场“亚热带特色”。如广场建筑和设施可多采用地方材料,色彩以深色调、冷色调为宜;广场宜栽植适量的高大乔木;广场地面铺装宜多植草皮或软硬质结合,使之美观宜人又便于散水;充分考虑台风、暴雨的影响,多采用柱廊形式围合广场空间……

⑸ 适应广东市场经济特点,多方参予、共建广场。多鼓励和利用各方投资者、开发商兴建广场项目;广场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过程中充分体现公众参与。

三、《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结构和内容

1、 本指引的结构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文本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

正文分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是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规划必须充分考虑的实质性依据;

附件为参考性《技术资料》,以城市广场实例──尤其是广东省内较有代表性的实例为主,辅以背景解说和倡导性评介,提供各地在兴建城市广场时参考借鉴。

2、本指引的内容

本指引中,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包括城市广场体系的布局规划和城市中特定广场的规划设计两部分内容;城市广场的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广场建设、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以及相应的运作程序和机制。“规划设计指引”部分体现对静

5

态结果的控制,“建设管理指引”部分体现对动态过程的控制。本指引强调兴建城市广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管理的原则。

㈠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规划部分》是关于如何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进行城市广场体系规划的内容。从各城市普遍适用的角度出发,本指引将城市广场为市政广场、纪念广场、文化广场、商业广场、游憩广场、交通集散广场等六类,以及城市中心广场、区级中心广场、地方性广场三个等级,针对建立城市广场体系的目标,从以下方面提出各类、各级城市广场在城市中的合理布局要求,主要包括:⑴ 如何规划城市中不同城市广场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内容;⑵ 如何处理城市广场与其他城市功能分区、道路交通之间的关系。

㈡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设计部分》强调通过精心设计,创造实用而有特色的城市广场个体,应:⑴ 和谐确定城市广场的规模、尺度和空间形式,创造丰富的广场空间意向;⑵ 合理配置建筑、小品等景观设施和各种服务设施,实现城市广场的使用功能;⑶ 有机组织交通、完善市政设施,综合解决城市广场内外部的交通与配套。

㈢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建设部分》主要提出:⑴ 对城市广场中的建筑物和广场周边地区进行容积管制的要求;⑵ 拓宽城市广场建设的主体和渠道,鼓励多方投资者、开发商兴建城市广场项目的办法与措施。

㈣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管理部分》主要提出:⑴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立项、报建、审批等实施程序;⑵ 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和办法,强调体现公众参与;⑶ 城市中原有广场的利用改造要求。

附件内容的说明见《技术资料·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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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 (1)

1.1城市广场体系规划原则 (1)

1.2城市广场的分类布局 (3)

1.3城市广场的分级设置 (5)

2 城市广场设计 (7)

2.1城市广场设计原则 (7)

2.2城市广场的规模和尺度 (9)

2.3城市广场的空间形式 (10)

2.4城市广场的景观设施 (13)

2.5城市广场的服务设施 (16)

2.6城市广场的交通组织 (17)

2.7城市广场的竖向设计和市政配套 (19)

3 城市广场建设管制 (20)

3.1城市广场及周边地区的容积管制 (20)

3.2公共设施附设广场的鼓励措施 (22)

4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审批与实施 (24)

4.1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审批 (24)

4.1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实施 (24)

4.2城市广场的管理和维护 (26)

附录 A 本指引用词说明 (28)

附加说明 (29)

附:技术资料 (31)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1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

1.1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原则

城市广场和城市广场体系

1.1.1 城市广场是城市中为提供市民公共活动而设置的一种开放空间。城

市广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素和特征:

㈠围绕一定主题配置的设施、建筑空间或道路的围合以及公共活动场地是构成城市广场的三个要素。

㈡ 城市广场的三个特征:⑴ 公共性。广场供公众使用,任何市民皆能利用为通行或休憩场所;⑵ 开放性。广场于任何时间均可供公众

通行或休憩;⑶ 永久性。无论何种广场,都应予以永久管制,使其不

可任意变更为私人使用或仅部分时间、部分空间对外开放。

城市广场不包括以下用地类型:⑴ 具备特征而不具备要素,如单纯绿地或空地;⑵ 具备要素而不具备特征,如仅供某一商住区或建筑物

使用,出于商业目的而冠名的“××广场”;⑶ 要素和特征均不完备。

1.1.2 按照性质、功能、在道路网中的地位及附属建筑物的特征,城市广

场一般可分为市政广场、纪念广场、文化广场、商业广场、游憩广场、

交通集散广场等六类。单个城市广场在保证主题突出的前提下,其性质、功能可重叠设置为综合性广场(交通集散广场除外);中、小城市提倡

以综合性广场为主。

根据在城市中的不同地位和环境,城市广场可分为城市中心广场、区级中心广场、地方性广场三个等级。大城市有条件应具备各种级别的

广场;中、小城市除城市中心广场外,通常不需要区级中心广场,地方

性广场(小区中心、重要地段和建筑物前的广场)更有实用意义。

城市中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广场,构成城市广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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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的任务

1.1.3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开放空间规划的组成部

分,它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开放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对之进行延

续和深化,同时为城市建设提供指导。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应当包括:

㈠城市广场的空间结构;

㈡城市广场的功能布局;

㈢ 各广场的性质、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期限;

㈢ 各广场与整个城市及周边用地的空间组织、功能街接和交通联系;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的原则

1.1.4 城市广场的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空间结构

以及用地、交通条件确定,应有利于人的生活、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

有利于增强城市活力。

1.1.5应结合本地历史文化、生活习俗、经济状况等社会环境和地理、气

候、资源等自然条件,合理确定城市广场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避免

盲目照搬、千篇一律

1.1.6 城市广场通过道路与城市相联系,必须综合处理好城市广场与相连

道路、城市功能分区及周边建筑出入口的衔接。根据功能要求确定的广

场形状、规模及主要建筑物、停车场的位置,应根据城市交通要求加以

修正。

1.1.7 城市广场的总规模可参照以下指标:

1、市政、纪念、文化、商业、游憩广场(可综合)用地的总面积,

可按城市人口每人0.13~0.40平方米计算;

2、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城市人口每人0.07~0.10平方

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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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1.2 城市广场的分类布局

市政广场

1.2.1 市政广场是用于政治集会、庆典、游行、检阅、礼仪、传统民间节

日活动的广场。大城市中,市政广场及其周围以行政办公建筑为主;中、小城市的市政广场上,可集中安排城市的其它主要公共建筑物。

市政广场有强烈的城市标志作用,往往安排在城市中心地带,或者布置在通向市中心的干道的尽端。

市政广场应按集会人数计算场地规模,并根据大量人流迅速集散要求加强外部交通组织,宜在出入口处设置小型配套广场。

纪念广场

1.2.2 纪念广场是用于纪念某些人物或事件的广场。纪念广场可结合城市

历史布置各种纪念性建筑物、纪念碑和纪念雕塑等。

纪念广场宜与文化、教育用地结合布置,以保持环境宁静;或以自然环境为背景,突出其象征意向。

纪念广场应既便于瞻仰,又不妨碍城市交通,宜就近规划停车场地。

文化广场

1.2.3 文化广场是用于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广场。文化广场及其周围可安

排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活动场所。

中、小城市里,文化广场大多在城市中心布置;大城市里,文化广场可布置在城市中心区、区级中心区以及其它重要地段。

文化广场应和城市公交车站和停车场的位置相协调,便于人群频繁出入。

商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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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1.2.4 商业广场是用于集市贸易、展销购物的广场。一般布置在商业中心

区或大型商业建筑附近,连接邻近的商场和市场,使商业活动区集中。

商业广场应靠近城市主干道,并有方便的通道(人行和车行)与城市各区相连。商业广场不宜设在城市的交通枢纽附近,避免购物人流和

过境车流冲突。

游憩广场

1.2.5 游憩广场是供人休憩、交游、观光活动的绿化广场。游憩广场贴近

人的生活,在各类广场中最为普遍,综合性广场多以游憩功能为主。

游憩广场一般布置在城市商业区、居住区周围。

游憩广场人流停留时间最久,应易于步行出入。

交通集散广场

1.2.6 交通集散广场是城市在重要交通枢纽前和复杂交通地段,以交通集

散功能为主的广场。包括航空站、航运站、火车站和汽车站的站前广场,以立体式为主的桥头广场、交叉口广场等,广东多见的口岸广场亦为此

类。

交通集散广场是城市交通系统的一部分,大多安排在城市交通复杂的地段,和城市主要街道相连。其功能要求最为单一。

交通集散广场应与市内公交站点统一规划,以合理集散车流和人流,必要时应设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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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1.3 城市广场的分级设置

城市中心广场

1.3.1 城市中心广场是作为城市中心或城市中心的一个组成部分,体现城

市整体形象的大型城市广场。它往往与城市行政、文化、商业、交通等

功能中心区结合设置,通过广场群来组织中心区建筑群的空间和交通。

城市中心广场可以是各类广场,也可具有综合功能。

城市中心广场应空间开朗,并有良好景观的建筑群体。广场宜布置在环境优美的地方,有条件可使之面向河流、湖岸或大海,以丰富广场

艺术面貌并体现“水乡特色”。

城市中心广场联结着整个城市,必须具备易达性。它应与城市生活性主干道和其它交通枢纽相连,周围道路的等级应足以容纳相应的交通

量。

区级中心广场

1.3.2 区级中心广场是位于城市分区中心,作为大城市分区中社会活动中心

或其组成部分,体现局部城市形象的城市广场。它以纪念广场、商业广

场、游憩广场和交通集散广场为主。

区级中心广场和城市中心广场一样,可与区内主要干道、公园绿地、河流水面相连,在创造良好形象的同时为大量居民集散创造方便的

条件。

地方性广场

1.3.3地方性广场是在小区中心、重要地段和建筑物前设置的城市广场,

它在城市中分布最广,主要包括小型的商业广场、游憩广场和交通集散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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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商业区、居住区内的地方性广场和邻近建筑群内的其它开放空间应密切联系。

地方性广场一般毋需和城市主要干道相连。

三级城市的中心广场规模

1.3.4 大、中、小城市的城市中心广场面积建议采用下列指标:

1、大城市以上──5~15公顷;

2、中等城市──2~10公顷;

3、小城市──1~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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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2 城市广场设计

2.1城市广场设计原则

城市广场设计的任务

2.1.1 城市广场设计应通过合理的设施配置、和谐的空间组织、完善的市

政配套,实现城市广场的使用功能,创造丰富的广场空间意向,并综合

解决城市广场内外部的交通与联系。设计内容主要包括:

㈠ 广场规模、尺度的确定;

㈡ 广场空间形式的处理;

㈢ 广场中建筑、小品等景观设施的设置;

㈣ 广场各种服务设施的配置;

㈤ 广场交通的有机组织;

㈥ 广场的市政配套和竖向设计。

分类城市广场设计原则

2.1.2 市政广场有强烈的城市标志作用,往往安排在城市中心地带,并成

为整个城市或中心区内空间结构的焦点;广场一般不宜过多布置娱乐性

建筑及设施,但可安排绿化和柱廊,以增强景观效果并调节广场气候。

2.1.3 纪念广场应能表现城市的历史和个性,其空间形式应满足气氛及象

征的要求,一般采用对称、严谨、均衡的处理手法,并以轴线引导人们

前进,空间的变化宜少,节奏宜缓,以造成肃穆的气氛;这类广场中不

宜布置广告牌、标语牌、宣传牌等。

2.1.4 文化广场必须留有足够的空地,并根据人的行为特征和建筑物的性

质进行动静分区,可安排露天或半露天的表演观赏区,便于观众快捷疏

散和更好地欣赏;文化广场主要出入口宜面对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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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2.1.5 商业广场可采用与步行街相连接的形式,用连续拱廊等方式把邻近

的室内商场与露天、半露天市场结合在一起,达到室内外商业空间的连

接和过渡;广场中应合理布置适宜人们休憩、交游和饮食的设施。

2.1.6 游憩广场空间变换多、节奏快,开敞自由,往往采用园林绿化手法,

以树木、草地和林荫道营造舒适宜人的开放空间;游憩广场中宜布置台

阶、坐凳等供人休息,设置花坛、雕塑、水景等供人观光游乐;可采用

曲线和明快的色彩表现欢乐、轻松的气氛。

2.1.7 交通集散广场应合理确定交通组织方式和广场平面布置,使人流、

客货运车流的通路分开,行人活动区与车辆通行区分开,离站、到站的

车流分开;广场主要以交通服务设施为主,不适宜安排更多的景点和建

筑;广场应有突出、醒目的交通引导标志,标志周围不可设置广告,也

不宜建遮挡行车视线的建筑和种植高大树木。

分级城市广场设计原则

2.1.8 城市中心广场应有主题鲜明的设施、丰富的空间形态和开阔的活动

空间;广场中应限制车辆行驶。

2.1.9 区级中心广场应通过不同的设计手法反映各区的特点;区级中心广

场中可以多辟绿地和园林。

2.1.10 地方性广场的设计应灵活自由,绿地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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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2.2 城市广场的规模和尺度

城市广场的规模

2.2.1 城市广场的规模取决于广场性质、功能、观赏方面的要求,并受环

境、交通和用地条件限制。必须因地制宜确定广场规模,既要有足够的

面积以保证公共活动的正常进行;又不应追求过大的面积而浪费土地;

城市广场可适当分散设置,以取得均匀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

2.2.2以大量集会为主要功能的广场规模,主要取决于需要容纳的集会人

数;以观赏游憩为主要功能的广场规模,主要取决于车辆及行人的通行

情况和停车场的分布;以交通集散为主要功能的广场规模,应在许可的

集聚和疏散时间内,能满足人流、车流的组织要求。

2.2.3 城市愈大,广场的规模应愈大。大城市可有多个不同功能的大型广

场,也可由几个相互毗连的广场组成更大规模的中心广场群;中、小城

市除个别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城市中心广场,大部分应为分散的小规模地

方性广场。

城市广场的尺度

2.2.4 大而空旷的广场对人有排斥性,小而局促的广场则令人有压抑感,

尺度适中广场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

广场的尺度应根据广场的功能要求、广场的规模与人的活动要求,并结合围合建筑物的尺度、形体、功能以及人的尺度而定。大广场的组

成部分应有较大的尺度,小广场的组成部分应有较小的尺度。

2.2.5 城市中心广场的适宜尺度推荐指标:

1、建筑物的高度同广场的长度比值──1:3~1:6

2、视距与楼高的比值──1.5~2.5

3、视距与楼高构成的视角──18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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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2.3 城市广场的空间形式

城市广场的空间形式分类

2.3.1 城市广场应根据使用具体要求和条件具体处理空间布局。广场空间

的组织,必须满足人们活动的需要及观赏的要求;广场空间的形式应与

广场性质、规模、广场上的建筑和设施相协调,取得和谐统一的效果,

不应刻意追求特殊的形式。

根据空间设计手法的不同,城市广场有以下各种形式:

㈠ 按形状可分为规则形广场、不规则形广场;

㈡ 按围合程度可分为封闭式广场、半封闭式广场和开敞式广场;

㈢ 按建筑物的位置可分为岛式广场和周边式广场;

㈣ 按设计地坪标高可分为地面广场、高架广场和下沉式广场。

规则形广场和不规则形广场

2.3.2 规则形广场包括正方形广场、长方形广场、梯形广场、圆形和椭圆

形广场。正方形广场在广场平面上无明显的方向,可根据城市道路的走

向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和朝向来表现出广场的朝向;长方形广场在广场平

面上能突出广场的主次方向,有利于分别布置主次建筑,便于布置主要

建筑物、组织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梯形广场有明显的方向,容易突出

主题,主要建筑物宜沿梯形的长边布置在主轴线上,使主要建筑物的意

向突出;圆形和椭圆形广场四周建筑宜按圆弧形围合设计,围合半径宜

在100米左右,以满足广场的特殊的形象感觉。

2.3.3 不规则形广场不同于规整广场的严谨对称,广场的不规则形状往往

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布局情况、地形条件或者通向广场的街道走向所造

成,现代广场设计中也会有意采取不规则的形状来表达特别的空间意

向。不规则形广场中可通过在广场中央建造轮廓等生动的大型构筑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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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1总则 1. 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 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 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 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 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 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 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 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 [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凡符合指导性目录的整治项目,各地政府应给予技术、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2]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是按照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组织编制的专题规划,其主要任务是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 2规划原则 2. 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并积极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并鼓励村民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2."

城市规划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松滋市纸厂河镇纸金小区详细规划 1.题目来源 本课题来源于松滋市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是一项实际工程项目 2.研究目的和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最微观的层面,在城市规划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日前城市飞速发展的时期,有许多城镇居住区的兴起。因此,城镇居住区的规划成为了城市中一个具有特色的区域。松滋市纸厂河镇纸金社区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就是一个这样的项目。通过此项目设计,巩固大学几年来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际项目的设计中,锻炼在实践中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通过对项目的研究,可以初步掌握此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方法,加强对规范的深入了解,学会应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有关规定。通过针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可以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将来进入工作岗位之前的一次系统学习提高的机会。 3.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名称 [1]周文霞,王翠萍.宜人·怡人·冶人——议如何创造高品质的居住小区外部环境 华中建筑 , Huazhong Architecture, 编辑部邮箱2003年05期 [2]曾湘; 对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四川建材 , Sichuan Building Materials, 编辑部邮箱2009年06期 [3]彭燕; 开放式结构居住小区的发展研究 【网络出版投稿人】重庆大学硕士 [4]吕雪梦;基于住宅选择视角的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研究 【网络出版投稿人】浙江大学硕士 [5]崔淑勇; 郊区化居住小区建设与发展模式探讨 商业时代 , Commercial Times, 编辑部邮箱2008年20期 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收录刊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5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广东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广东、科技广东、绿色广东”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

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六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应当遵守法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国家规定需要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按照规定执行。

广东省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

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试行) 1、导则 1.1 为满足广州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实现新期广州市的产业发展目标,科学的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更好的发挥城市效能,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使用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有关发展规范及规划标准的准则,应在规划新工业区时应用;如情况许可,该准则亦宜在现有工业区内逐步施行,尤其应在现有工业用地重新整合调整时施行。 1.3 本指引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香港、台湾和国内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及准则,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 本指引主要针对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的一般共性问题的建议引导,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按相关专业要求执行。规划工业园区时,一般应采用上述设计原则,尽管每项具体设计都会受制于个别地块的环境及项目性质。 1.5 本指引未包括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1.6 本指引应定期的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2、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2.1工业园区的界定及分类 2.1.1工业用途——本指引“工业用途”与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分类叙述的工业用地M用途一致。定义一般可表述如下:凡任何处所、或建筑物、构筑物内(不包括露天矿场用地)用作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进行物料的改变、包装,或与上述程序项配套的贮存、装卸及有关的研究设计均属工业用途。 2.1.2工业园区——本指引所指的工业园区为集中一定规模的城市用地用 来主要发展工业用途。广州目前情况,根据不同的管理关系,可大致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 2.1.3工业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一般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本指引主要按国标(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分类,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国标现有三类工业用地的基础上补充增加高新技术园区用地。

城市规划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汪剑锋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 题目怀远县唐集镇武杨村美好乡村建设规划 学生姓名汪剑锋―指导教师I—梁鑫斌―r职帚助教研究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状况和应用前景(附参考文献):

研究方法:1、文献比较收集查阅相关技术资料,消化吸收,形成初步设计思路。 2、实际调研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地块周边环境,结合基地现状,充分了解周边的有利条件。 3、归纳总结在文献比较、实际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归纳总结,形成初步方案并绘制各项规划分析图,完成设计构思。 4、图形文字结合通过图片和文字相结合的方法更好的展现方案。用同一的标准书写、绘制规划文本及图纸 思路:

规划通过现状调研,了解村民们的关注焦点,同时结合上位规划及美好乡村建设的要求,确定规划重点如下: 1、根据武杨村的等级和规模合理配套公益性设施及经营性设施。 2、合理确定村庄道路等级,合理确定各级道路的路面宽度,形成环路,实现户户通。配设停车场地,提高村庄对外通达能力。 3、配套村民文化休闲场地,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4、解决村民的用水问题,优先实现区域供水。无条件时建设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5、统筹电力、有线电视、网络、电话配置,并考虑今后扩展的可能性。 6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规划配置垃圾收集站垃圾箱等。 7、整治好村庄排水系统,疏通水系。改善农居室内的厨房卫生设施,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适应现代生活要求。 8、整治村容村貌。整治改造已有农居,使新老建筑风格融合、协调,突出村庄自身特色。搞好村庄绿化工作,美化村容村貌。

总体安排和进度(包括阶段性工作内容及完成日期) 2012年10月一12月确定设计方向及题目。 2013年01月一02月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2013年02月一03月做问卷调查,结合所得结论绘制功能分区及平面图。 2013 年3月01 —27 日确定大体布局及根据实际绘制局部效果图草图。 2013 年3月27 —30 日绘制平面图。 2013 年4月01 —20 日将已绘制的平面图及功能分区图给老师批改。 2013 年4月20 —25 日最后确定功能分区及效果图小样。 2013 年4月25 —30 日再次实地考察分析并绘制道路系统平面图。 2013年4月31 —5月16 确定最终详细方案,认真遵循老师所给的意见绘制修改方案。 日 2013 年5月16 —30 日制作电子版的毕设,加上详细合理的设计说明。设计完成,准备答 亠、丄 辩。 指导教师意见(研究的意义、创新点、前期基础工作、存在的难点和困难、建议等) 指导教师签名: 学院领导组意见: 签名:

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生必须搞明白的15个问题

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生必须搞明白的15个问题 1、重点与非重点 普遍的来看,重点院校的毕业生平均水平要好一些,后劲比较足。其实这是很好理解的,师资力量、生源情况、教学条件、学术交流等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也不否认很多院校也有优秀的人才。 重点与否的界定也有个标准,有些是学校综合实力很强,规划专业实力一般,有些恰恰相反,而且各院校的特长也不相同,所以也难比较。现在的用人单位也很实际,象购物一样,取得是性价比。最好的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倒是现在有些院校实在胡闹,规划专业才办了几年,居然搞出一届6个班,据说还有的更离谱,8个班。简直就是误人子弟。 2、五年与四年 城市规划专业经历了从5年——4年——5年的变化,现在各届的学术带头人或用人单位领导大多本科都是4年制的,也没多大问题。所以重点不是你在学校待了几年,关键是自己的基础。学校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必要的。如果只是会画图,找个职业高中的学生就好了。千万别把自己训练成绘图员哦! 但是:同样重要的“会画图不是万能的,不会画图那就是万万不能的!”,所以图是要画的,还的画好。 至于有的单位拒收4年的同学,可以理解。单位招人是需要成本的,谁也没哪么多时间调查研究。所以你的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你的最大优势展示出来,大多数人找工作会满天打电话、发邮件。单位一天接到几十个电话,几十个邮件,哪有功夫看?所以只好筛选了。 3、找工作 找工作得有些诚意,我有过这样的感觉,好几次在面试新生时,接到其它求职的电话。试想一下,你就是个仙女,在电话那一端俺也看不见啊!当然还是眼前的实在。所以奉劝各位同学,选准几家去面试,破费一些,面皮厚些,和你的职业人生比起来,这几个月的辛苦是值得的。 筛选单位,首先是城市,上海、深圳、广州、北京…..经济发达地区给你的决不是月收入多几千块,而是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舞台。 4、工作类型 公务员:去机关就不用说了,每个城市就哪么几家,除了有关系外,你要密切留意公务员的招考,网络如此发达,很易找。关系很重要,但实际上机会更重要。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有两种,一种是全额拨款的,一种是自收自支的。全额拨款的大致相当于“准公务员”,很多城市的编研中心都是此列。自收自支和企业类似,大多数的规划设计院属于此列。事业单位目前存在机构改革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其发展方向不明,不过混“准公务员”队伍,和行政机关联系也很紧密,总是有机会的。重点是你是否有编制,事业单位是需要事业编制,否则很多优惠你都无法享受,遇上改制首先遭清理的也是这一帮。国企:很多大型的以方位命名的设计院或专业设计院均属此列,单位历史悠久,技术力量雄厚,但是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所有国企有的毛病都有。而且目前的管理层都在向着MBO 考虑吧,要不就在自己搞关联交易,改革是迟早的。 各类设计公司:良莠不齐,不可一概而论,有些还是不错的,当然要靠运气碰,这里也不便于评价,最好找到熟悉其内部的师兄问问。不过凡事都有例外,适合人家的不一定适合你哦。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

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GDPG—001 (试行稿) 1998-8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导言 一、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背景 1、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发展建设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的城市在近二十年迅猛扩张的基础上,逐步进入注重发展质量的新阶段。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存质量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市管理部门的建设思路逐步从简单扩张向集约发展转变,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追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为共识; (三)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深入,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日益注重设计品质的提高,城市设计的思维已贯穿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各个层次。 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九十年代全球兴起“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来,创造更多丰富多彩的城市开放空间,已成为国内外城市开发和城市更新中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途径,广东省各地城市中兴起的“城市广场”、“城市园林”、“步行街”等建设热潮也正印证了这一趋势。可以预见,开放空间的营造在广东省城市追求品质的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营造开放空间──城市广场体系的现实意义 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中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提供市民公共活动场所;(二)维护、改善生态环境;(三)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四)改善交通,便利运输;(五)保护周边文物古迹;(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在现代城市条件下,城市开放空间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活和环境问题,创造现代都市生活所期盼的舒适、方便、富有人情味的活动空间;(二)改善城市空间,提高景观质量,增强城市活力,塑造现代城市氛围。(三)与整体环境融为一体,提供城市未来发展。城市广场正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广场与公园──之一。 城市广场是城市重要的建筑、空间和交通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的“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和气息的开放空间,城市中对这种有高度价值的开放空间应给予优先的开发权。

城市规划毕业实习报告

城市规划毕业实习报告 城市规划毕业实习报告期末考试后,我们进行了近十天的城市认识实习,先后在了长沙和益阳两大城市进行了认识. 长沙我们主要认识了一下湖南大学的建筑系馆、烈士公园、湖南省博物馆、黄兴路步行街、省政府和湘江沿江风光带。益阳我们主要参观了商业步行街、滨江风光带、火车站和建材市场。 一、长沙篇长沙,位于湖南省中部,湘江下游。辖长沙、望城、浏阳、宁乡4 县和东、南、西、北、郊5 个区,境内的主要河流有湘江与浏阳河。总面积12500 平方公里,总人口550 万,其中城区面积352 平方公里,人口110 万。年平均气温为17 摄氏度上下。 主要风景浏览区有岳麓山、桔子洲、天心阁、烈士公园、月亮岛,主要名胜古迹和中国革命纪念地有马王堆汉墓、岳麓书院、开福寺、陶侃寺、贾谊故居,"**** 湘区委员会旧址" 清水塘、湖南自修大学旧址船山学社、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等。 因为在长沙只认识了短短三天时间, 所以这里只对少数几个地方进行介绍. 1. 湖南大学建筑系馆 湖南大学建筑系馆总建筑面积5000多平方米! 地上五层 地下一层! 设计者为湖南大学建筑系主任魏春雨。

这个建筑表达了在湖南岳鹿山这一特定环境下设计者对建筑内涵、材料、功能、尤其是空间本质的关注! 这可以算是一个现代建筑本土化的成功事例! 看过之后总体感觉不错,视觉冲击力很强。能在中国实现这样的建筑真是难得。感觉整个体量的整和很老到,三个维度的穿插让人眼花缭乱,但整体又很统一; 花坛和建筑的配合很默契,可以感到建筑师不甘流于平淡的内心 2. 湘江风光带营造了富有魅力的休闲场所强化湘江风光带的休闲、观光功能,各级依托东侧主城区,充分利用湘江、桔子洲等自然资源,为人们提供休息、娱乐及观赏的最佳场所。2) 塑造 独特和谐的滨水地区城市形象因地制宜,充分挖掘自然及人文资源,利用湘江水资源,营建亲水空间,实现滨水地区多元化的城市职能。3) 提供丰富自然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湘江风光带具有得天独厚的景观资源,体现山水自然景观和现代都市景观的巧妙结合,强化山水自然景观和营造都市氛围,建构以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为主体的景观空间体系及“带状公园”。 3. 黄兴南路经历了数百年的沧桑,是长沙商业历史变迁的最好见证. 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北起司门口,南到南门口,全长838 米,街面宽23-26 米,包括近万平方米的黄兴广场,商业总面积25 万平方米,其中新建面积15 万平方米,总投资10 亿元人民币,是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文化及旅游等多项功能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 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 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行业指导价,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 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 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 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混乱的设计市 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 和长远发展。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 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

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 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 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 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 2003年10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总说明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一、鉴于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收费指南。本“标准”以作为行业的统一收费指导价。 5、会议向全省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倡议:严格遵守《中华人二、本“标准”对于1993年《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所缺的项民共和国价格法》,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共同维护我省城市规划设目,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了补充。 计市场的秩序。三、对于地形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 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乘以1.1,1.3系数。 四、经济特区可按本标准乘以1.3系数收费。 五、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 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GDPG—001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试行稿) 1998-8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DGPG—001 主持单位: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处 承编单位: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2) 第三章工作程序 (4) 第四章委员的聘任资格和责任 (5) 附件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建议 (7) 附件二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示意图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确保《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要求,参照本指引制定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含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第五条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六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设区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用、发改、国土、交通、环保、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专家不包括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至三名,由常务副市(县)长、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县)长等市(县)政府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3—5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秘书长提名,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聘任。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公,负责处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 (2)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本科 毕业设计 城市规划专业 外文翻译 终结版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of National Territory in Japan,China and Korea 日本、中国和韩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Kyungrock YE,Jun-hua ZHANG,Takeshi KINOSHITA,Xing-yan WANG Abstract:This study conducted the national territory planning system of Japan,China and Korea,on a premise to discuss possibility of integrated spatial planning of Eastern Asia.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arrange major spatial plans of three countries according to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and non-urban area,and to clarifying role of each spatial plan.。 文摘:本研究是在进行中国、日本、韩国的国土规划体系前提下,探讨整个亚洲东部的综合空间规划的可能性。本研究的目的是根据城市区域和非城市区域的分类,明确大空间计划下三个国家在规划中所扮演的角色。 As a result,Korea,the smallest country among three countries,has one system on land use,development and conservation,considering whole national territory to be one city planning area,and a role and relation of each spatial plan is comparatively clear.On the other hand,China,the largest country among three countries,although a role and relation of each spatial plan are clear in urban area,a general recognition for necessity of non-urban area planning is weak.In case of Japan,the characteristics that the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is consisted on the division into urban area and non-urban area,is very similar to China,and there is hardly relation between these two kinds of spatial planning.最终,作为最小国家的韩国,已拥有一个针对土地使用、发展与保护的体系,它把整个国家领土是一个城市规划区考虑,每个空间的规划的角色和关系较为清楚。另一方面,作为最大国家的中国,尽管市区的空间规划是很明确,但人们对非城市的空间规划重视程度都非常薄弱。在日本,空间规划系统对城市区域和非城市地区的划分原则跟中国是非常相似的,这两种类型的空间规划几乎没有必然的关系。

城市规划毕业设计调研报告

XX大学城市建设与管理学院 调研实习报告 专业:XX城市规划 姓名:XXX 学号:XXXXXXXXX 指导教师:XXX 日期:2013年3月7日-3月9日

双廊镇现状城市风貌格局初探 序言 大理双廊镇,坐落于洱海东岸,是一座拥有四千年历史的白族古渔村。这里背山面水,拥有保存较为完整的白族聚落,是云南省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自古享有“大理风光在苍洱,苍洱风光在双廊”的美誉。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开发,双廊正在面临着传统风貌格局的更新之痛。 一、调研实习目的及任务 (一)实习目的 1、通过调研,收集了解双廊镇传统风貌格局情况资料,为毕业设计做引 导。 2、通过调研积极去发现在旅游开发背景下对双廊传统风貌格局带来的改 变,分析存在的问题。 3、前后对比,找到毕业设计的主要突破口。 (二)实习任务 1、收集资料; 2、分析传统风貌格局特征; 3、发现现状存在问题; 二、实习地点:大理市双廊镇 三、实习安排: 1、对双廊风貌格局方面进行系统性调研收资 2、标注历史建筑和特色民居的具体位置 3、标注一般民居的建筑高度、质量、风貌、业态等情况 4、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调研实习内容: (一)双廊概况 双廊镇位于高原明珠云南省大理市洱海 东岸,古名栓廊,南有长约7公里的弧形海岸 线,名莲花曲;北有长约5公里的弧形海岸线, 双曲环抱双岛

鱼骨状街巷肌理 名罗莳曲。更有洱海三岛中的玉几、金梭(今南诏风情岛)二岛,双曲环抱双岛,故名双廊。双廊东连佛教名山鸡足山,西眺苍山十九峰,门迎万顷洱海碧波,境内山峦连绵不断、山光粗犷、水天一色、奇丽和谐,有“大理风光在苍洱,苍洱风光在双廊”的美誉。 (二)现状情况 1,古村格局变迁分析 双廊历史文化名镇三面环山,一面临水, 整体地形东高西低,聚落呈带状以组团式分布 于洱海之滨,民族文化一条街穿镇而过,连接 各个组团。村落的步行巷道呈鱼骨状沿民族文 化一条街向两侧延伸,整体布局形态呈鱼型骨 架。民居与街巷的发展充分利用自然地形,自 由灵活,街巷尺度亲切宜人,富于生活气息, 空间张弛有度,富于变化。 双廊历史文化名镇古镇范围是由双廊、康 海、天生营、大建旁、岛依旁五个自然村构成, 历史上各村各有独立中心,村与村之间有绿化、 农田相分隔,后随着聚落的发展及人口的膨胀, 村落逐渐向外围扩展,现双廊村与康海村以及天生营村之间的空地已经被逐渐添满,三个自然村已连为一体,构成了古镇建成区的主体部分。大建旁村与岛依旁村与古镇主体部分之间仍有部分农田、绿地相隔,通过民族文化一条街与之相连。 双廊历史文化名镇聚落的整体发展过程,受自然地形、社会经济、人 口密度等因素影响较大。聚落形成早期,因洱海水位较高,现民族文化一条街以下多为洱海水域范围。村落早期民居都建于水位线以上,村落现存的早期建筑如:李家家祠、李家大院等都位于这一范围。随着人口的增加,聚落逐渐呈带状向南北扩展,依照白族传统民居的样式特点和布局形态,衍生出新的组团与巷道。后洱海水位下降,民族文化一条街以下产生了新的陆地,民居又向下发展,依照聚落原有格局,形成新建民居和巷道。 这时,双廊历史文化名镇的整体布局已经形成。即以民族文化一条街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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