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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第一章总结(绝对给力)

一建法规第一章总结(绝对给力)
一建法规第一章总结(绝对给力)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主要解决问题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分左右)

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本节主要考点

需要裁定的特殊情况(P6)

▲同一机关制订的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

▲本制订机关(人大或政府)裁决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

▲(总结:系统内冲突自己决定,系统外冲突回避)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考点一法人成立的条件:(P10)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考点二法人分类(P10)

▲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成立之日具有资格,部分事业单位需要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注意:分立后由新成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P10)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考点四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施工企业非常设性下属机构。(P12)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项目上的管理者。(P12)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

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考点一代理特征(P13)

考点二代理种类(P13)

考点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设立(P14)

▲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且主体必须自行完成)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工程一般民事委托代理,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考点六表见代理(P17)

▲条件:

▲①无权代理;

▲②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文件;

▲③本人有过失;

▲④相对人为善意。

法律效果:该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无拒绝权,可追偿)

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本节主要考点

▲考点一物权特征(P18-19)

▲物权是支配权:以自己意志直接支配

▲物权是绝对权: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人

▲物权是财产权:对物质的利用、归属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

▲考点二物权种类(P19)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核心)

▲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为债而生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考点三建设用地使用权(P20)

▲占有、使用、收益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考点四地役权(约定)(P21)

▲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应采用书面合同订立,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与不动产要同时转移一人(地役权变动:P21)

▲相邻权(法定)

▲排水、通行、建造、通风、采光、环境等

考点五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生效(P21)

依法登记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P21)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P22)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本节主要考点

考点一债发生的根据(P23)

考点二建设工程常见的债(P24)

施工合同债

买卖合同债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侵权之债(人身或财产权)

噪音、废水污染

第六节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本节主要考点

考点一知识产权特征(P25)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

专有性

地域性

期限性

考点二专利权(P26-27)

——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授予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计算。

考点三商标权(P28-29)

——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具体权利,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构成: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及以上要素组合

有效期:10年(注意起算时间:核准日)

续展:12个月+6个月

考点四著作权(版权)(P30-31)

客体: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

保护期限:

公民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以最后死亡作者为准;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但自创造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注意:先处理外部关系,再处理内部关系第七节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本节主要考点

考点一保证(P36-37)

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P37)

施工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可强制要求)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银行或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保证书(可强制要求)

工程款支付担保:银行保函

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供偿还发包人预付款的担保

考点二抵押

抵押财产的范围:(P38)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注意:1、2、3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不动产)的,登记为生效设立,其余(动产)为合同生效设立,不得对抗善于第三人。

不可抵押财产的范围:(P38)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的效力(P38)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人转让已登记抵押财产的,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抵押权与担保债权同时存在,不得单独转让

考点三质权(P39)

特征:转移占有

质押对象:动产质押(动产)和权利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股票、知识产权)

注意:无房产证

考点四留置权(P39)

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只能留置动产

注意: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标的物

适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维修等

考点五定金(P39)

第八节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本节主要考点

考点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P42

开工前,发包人应为建设工程办理

投保人:发包人

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请的建筑师、工程师等责任范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动工或材料运抵工地,至工程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使用或接收工程以先发生为准

保险期限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考点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P44)

责任范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动工或材料运抵工地,至工程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使用或接收工程以先发生为准

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不超过3个月)

考点三、四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P45)

鼓励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法定非强制性,属于商业保险,非实名制)

施工企业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法定强制险,属于社会保险,实名制)

第九节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本节主要考点

考点一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考点二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方式(P47)

考点三刑事责任(P47)

建设工程常见刑事责任(P48)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重大严重后果。

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精华)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 第三人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2020年一建法规数字相关总结

2020年一建-法规-数字记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计算(国务院专利权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 满前6个月的宽限期。3、专利权的保护,侵犯行为的制止,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应当提供担保, 不提供驳回;受理48h内作出裁决,特殊的可延长48h,裁定停止的,应当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连带 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 (保证) 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 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 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7、城市维护建设税:社区市7%,县城、镇5%,不在县城、镇1%。教育附加费3%。 8、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抢险救灾也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9、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须在资质有效期界满3个月前,申办资质延续手

续。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企业,中方合营者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10、到位资金规定:合同价,工期不足1年的,原则上不得少于50%;超过1年的,不得少 于30%。 11、施工许可证具备9个条件,发证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内发证;对于证明不齐全或 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不符合条件的,15日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12、(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行废止。 13、(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 日起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4、《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 中止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5、企业资质变更,在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先到工商 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2日内办理完毕,变更结果15日内报国务院住建部备案;遗失补办的,先报上声明(先挂失)申请补办,2日内办理完毕; 16、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发生12种信用不良的,不予批准资质升级、 增项申请。 17、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3年内提出申请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 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并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1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部和有 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一建考试法律法规总结

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P98) 一、0 小时类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 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 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 小时。 三、3 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四、4 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 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 小时(2日)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

2019年一建-法规-时间与数字等归纳总结-高效

2016年一建-法规-数字、时间、归纳总结便于记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限为 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 3、 赔偿;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处以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行期界之日起 日起(保证) 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 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 过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8、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处 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9、安全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 10、

1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抢险救灾也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12、(非常重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3、(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4、(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5、《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向 16、 18、特级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一级企业具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二级企业具有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三级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19、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按照技术特点和工程性质划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分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至4个资质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分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为1至3个资质等级;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分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一级、二级两个资质等级。 20、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21、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企业,中方合营者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3、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无施工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以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4、施工单位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他人的,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25、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

2014年一建法律法规数字时间记忆归纳背诵

2014年一建法律法规数字时间记忆归纳背诵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权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在期满前 3、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处 作权和商标权,处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 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保证) 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 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处 8、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9、安全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投标人相互串通标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 1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可证。 12 的申请办法施工许可证。 13、(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4、(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 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5、《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 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6、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IZ301030 民法 I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其中构成和诉讼是本章本部分的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按照两个标准判定(年龄标准和智力标准)分为三种:(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无民事行为能力)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相比应当具备四个要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组织: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其他组织有物贸公司、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汇总

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汇总 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1.概念: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2.组成: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 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3.应用: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 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4.属性: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 属机构。 5.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2.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习题1】关于项目经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4】 A.项目经理的权利来自于企业法人的授权 B.施工项目可以没有经理 C.项目经理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 D.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项未及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以项目经理为被告进行起诉 【答案】A 【解析】A 正确,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B 错误,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C 错误,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D 错误,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书签发之日起3年提出申请。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①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②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⑤年龄超过65 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18版)

2018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目录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3) 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3) 第二节代理制度 (4) 第三节物权制度 (5) 第四节债权制度 (6) 第四节知识产权 (7) 第五节工程担保 (8) 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10)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1) 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1) 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3)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5)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5) 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 (17)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法律制度 (18)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8) 第二节劳动合同 (21) 第三节买卖合同 (24) 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5) 第一节环境保护 (25) 第二节节能规定 (25) 第三节文物保护 (26) (28)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和培训制度 (28)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29) 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 (30) 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31)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34)

(38) 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和解决途径 (38) 第二节仲裁制度 (42) 第三节行政许可 (44)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1、法的形式 2、法的冲突 纵向: 横向:

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应在公布后 (1)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备案 (2)省、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 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法规——经省人大批准由省人大报——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 (3)部门规章——国务院备案 (4)省政府规章——省人大、国务院备案 3、法律部门 4、设区的市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及规章的事项:①城乡建设与管理、②环境保护、③历史文化保护 5、法人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自己的名称、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资格的取得包括:①登记取得②成立取得 第二节代理制度 【代理的基本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代理的分类 委托代理:因授权而产生(建设工程中的一切代理方式均属于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诉讼代理、采购代理) 法定代理:为未成年、精神病而设置的

一建《法规》关于时间的总结

一建《法规》关于时间的总结 0小时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更多资料关注微信公众号daofeng5666;一建交流群65528086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建法规知识点最强最经典整理汇总

二、考试及注册概述 (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 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 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三、注册(一)注册程序及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印章失效;(2)撤销注册证书;3)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5)其他。 四、执业1.执业范围(1)任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2.受聘单位的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对岗位的要求(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及印章(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及服务 (二)权利及义务 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及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 1 / 79

一建法规重点总结

一建法规重点总结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地方法规 3、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4考点:裁决适用:1\ 法律之间有争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裁决2\地方法规跟部门规章不一致,提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那么就地方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 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提请国务院裁决P8:案例核心掌握: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依据●1Z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T▲1Z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不是人,是组织) 1、条件: 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 企业法人A承担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无权代理属

于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考试判断要点:谁有错谁承担 BC串谋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 连带责任 3、连带含义:找谁赔偿都行●1Z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3 t 1、物权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不包括集体土地;自登记时设立。不登记不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不登记也设立)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是对自己的财产)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动产物权变动:交付为准,买母鸡,鸡到你手上下蛋,蛋归你,鸡在送到你手上前下蛋,归卖方一般物占有和交付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登记也设立)(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用益物权:特别注意:是对他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要满足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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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 同一机关制订 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 不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订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订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 人大常委会裁决 A 部门规章与 B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7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备案: 行政法规 报 全国人大 】 省级地方法规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 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法规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 自治州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 部门规章 报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同级人大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政府规章报省人大+省政府 ~ 7 } { 法律,无需备案。行政法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在国务院备案。

地方政府规章 : 11 【法人资格的取得】 成立之日取得:行政法人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核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19 【物权的种类】 " 所有权对自己的物的权利,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用益物权 对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 担保物权 对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21 22 【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 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外1:地役权 登记对抗主义 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外2:依法属于 国家所有自然资源 可以不作所有权登记 < 甲(占、用、益、处) 乙(占、用、益)丙(“优先受偿权”)

2020年一建法规时间期限考点汇总

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时间期限考点汇总 1、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5、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开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6、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只是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7、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8、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9、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0、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 3 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11、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1)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2)因执业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3)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4)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1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 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13、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5 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14、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5 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

一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 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2、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 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交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性文件统称规章。 6、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 7、国际条约: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这些条约的容都与国法具有一样 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形式。 8、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上 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4)新法优于旧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辨别两小孩的错误,由他们的爹说了算)。 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0、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不得代理。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 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2、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 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3、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 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14、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 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15、不当或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 代理行为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6、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

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6917465389.html,)*电大考试* 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010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恬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规效率等级是国务院。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在审计活动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县公路指挥部应先向市审计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审计复议,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结论不能影响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地役投,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而债权是相对权。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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