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差旅费的管理,根据《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集[2015]0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出差审批制度。职工出差应事先经过审批,包括出差地点、人员、时间和任务等。经费来源为公司级财力的单位,同一时间和地点5人以下出差,须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5人以上(含5人)出差,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使用部门财力出差,同一时间和地点5人以下的,须经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5人的,在此基础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经费来源为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出差,5人以下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人以上(含5人)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自驾车或租车出差须事先就出差人员、时间、地点、工作任务及自驾车、租车理由出具说明,并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第三条出差职级。有定级的人员按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级别标准执行;总经理、经理授参照《管理办法》中“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执行;其他人员(含员工)参照《管理办法》中“其余人员”标准执行。

第四条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及《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承担食宿费;若通知规定需缴纳会议费或培训费,会议费或培训费原则上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五条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补助和伙食费补助一律按自然天数计算,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不再另外凭票报销餐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并统一安排食宿的,除往返途中给予补贴外,会议(培训)期间不再给予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补助,未交纳会议费或培训费,且会议或培训通知中注明伙食、交通费用自理的除外。

第六条公司不鼓励自驾车或租车出差。自驾车、租车出差,须提供出差期间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过路过桥费、汽油费开支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报销,不给予市内交通补助。对于由于自驾车、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审批单位和出差人承担。

第七条若连续出差时间超过1个月,1个月以内的部分按《管理办法》规定标准补助;超过1个月以上的部分伙食补助按60元/天补助,市内交通补助按40元/天补助。科研人员在野外地区工作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补助标准全部按100元/天补助。

第八条借调到分公司工作1个月以上的,借调期间的差旅费、房租、水电、通讯及生活补助等,由公司人事部制定管理办法,拟定补助标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按总经理批复标准给予补助后,不再另外凭票报销相关费用。

第九条招工宣传期间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特殊性工作补贴由招工管理部门拟订标准报公司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员工参与经营工作出差按照“其余人员”标准报销差旅费。费用由所在院(系)制定报销标准,但城市间交通和住宿不超过《管理办法》中“其余人员”标准,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补贴不超过差旅费标准的50%,在报财务部门备案后执行,可实行包干补助或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在市内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如能证明出差时间,伙食补助按半天30元/人、一天60元/人包干使用。

第十二条调入公司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请款出差,必须在出差返回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超过1个月未报销的,按超期天数每天核减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标准的50%,直至扣完补助为止,并不得借支下次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只能提供单程车票的,须由出差人出具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出差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按照《实施细则》和集团的《解答》办理。

第十六条出差期间车船、飞机票遗失,须由出差人出具书面说明,同行出差人员或有关人员证明,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按可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的80%报销交通费,并按规定给予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补贴。

第十七条出差期间无法入住酒店、招待所而入住私人住房,实际支付了住宿费但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应由房主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房主身份证号码,出差人员说明相关情况并经相关人员证明、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可报销住宿费。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规定的,另行处理。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关于差旅费报销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出差前,应当认真填写《出差申请单》一式两份,写明起讫日期,并报主管领导批准。一份交人事行政部存档(考勤用),一份交财务部做借支、报销用。出差天数超过5天需要借支的员工,应当填写《出差费用预支表》,财务部根据其出差天数,计算借支预算,借支费用最高不高于往返路费+标准住宿费总额的90%,财务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支。 第三条出差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日期返回工作岗位,不得逗留。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销。如遇连续出差不能及时报销的,原则上报销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超出报销时间的,财务部将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预借款。驻外机构的出差人员于次月20日前将上月相关票据寄回公司报销。 第四条出差期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报销加班费(出差期间如遇节假日,按调休处理,不另外给予加班费)。员工出差返回后应及时提交书面出差报告如有必要应组织报告会议。差旅费的标准根据出差人员级别及住宿条件来定,标准包括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和短途交通费用。 第五条家在驻外机构所在地的人员回公司所在地办理业务、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期间视同出差,报销按照第二章第七条“大交通标准+其他补贴”规定执行。驻外机构人员在办事机构所在地附近办理业务当日能够返回的、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不按出差处理。 第六条员工出差公司后应当填写《出差报告(备忘录)》,说明出差应办事项及达成情况,并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事行政部存档,一份交财务部做借支、报销用。部门主管应该对下属员工出差工作进行评估,同时部门主管对其下属员工的出差成果及过失付全责,除非下属员工做了主观意愿上的篡改及瞒报。

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根据公司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出差本着业务需要、厉行节约、反对旅费,费用包干、超标自负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出差审批程序 1、一般员工出差需由部门负责人、总裁(或总经理)签字,部门负责人(或 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裁(或总经理)审批。 2、公司副总级干部出差以及各级职员到国外出差均由董事长,执行总裁或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出差申请单填写一式两份,按以上规定提请核准后,一份送人事部考勤岗位备案,一份由出差人员凭此单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第六条差旅费预借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财务部根据出差时间、业务需要和出差标准等核准借款数额,经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人员核批后,报总裁(或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费用标准 第七条员工出差按级别实行住宿费用、膳食费、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 节余归已,超支自负的办法。标准如下: 第八条职员到集团分、子公司或下设的服务中心出差,对方提供食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若对方只提供住宿,按每天60元给予伙食补贴, 办公室应对出差人员出差所在地进行不定时回访,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出差交通工具及补贴标准 根据路途长短及出差人员级别按以下标准选择相应的交通工具: 1、公司总经理/ 总裁原则上可以搭乘火车(软)硬座以上、动车、高铁二等座以上。 2、部门负责人、经理级、主管、一般员工可以搭乘火车硬座/ 硬卧、动车、高

铁二等座。 3、各级职员出差原则上不准带车,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4、各级职员出差须搭乘飞机的,事先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擅自乘坐 飞机的,按机票面额的30%报销或按相同路程火车硬座票面额报销。 5、夜间乘坐火车在6 小时以上(晚8 点至凌晨6 点)的可以购买卧铺,或 按硬卧票价30%予以补贴。白天乘坐火车硬座在8 小时以上可以购买卧铺,或按硬座票价的30%给予补贴。 6、员工出差当天返回的,给予每天60元的膳食补贴, 没有住宿补助;实际出差天 数超过一天,食宿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给予补助,往返途中每天给予60 元的膳食补贴。 7、员工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出差当天往返机场、火车站、等的 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 下级陪上级出差,其住宿费可以参照上级标准执行。第十一条职员外出参加会议需交会议费的,严格按会议通知标准执行。会议费包括住宿费的,不再享受住宿包干费用。 第十二条职员到国外出差实行预算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职员出差由公司派车的,不报销交通费,食宿费标准参照第七条。 第四章费用报销程序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不按时间报销的,将按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报销程序: 1、出差人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并持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费 用岗位进行审核,参加会议的应附会议通知。 2、财务部费用岗位严格按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根据车票、出差时间与回 返时间确定报销人员出差天数;根据住宿发票确定住宿天数、住宿包干费用总额; 根据差旅费标准审核费用是否超支和票据是否合法。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进行核减。经审核无误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并登记台帐。 3、出差人员持财务部费用岗位审核确认后的差旅费报销单,经出差审批人签准 (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据实报销。 1、乘坐交通工具必须根据其乘坐标准出具购票证明单(发票),无故绕道的,绕道部分不予报销,确需临时绕道的,应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搭乘公司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 2、出差期间发生的传真、邮寄等费用按电信局、邮局收据为准。经办人在票面上应注明事由。 3、因公携带的行李托运费、物件寄存费应有正式的运费收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

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版

2013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3]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3年12 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办法-参考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办法-参考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规范使用票据,严密审批环节,堵塞各种管理漏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向主管领导申报,申明事由、目的地、出差时间等一应事项,出差所发生的车船、宿费、补助费及其它零星费用,属差旅费报销范围。 第三条员工出差旅费报销标准按本标准执行,任何部门无权擅自提高标准。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实行部分包干制,即车船费、住宿费不超过规定标准,凭票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费实行包干。 第二章报销标准 第五条总经理的差旅费按下列规定报销: 1、交通工具:可乘坐飞机头、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市内交通可乘坐出租车,其费用按实报销。 2、住宿费:费用按实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直接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但不享受任何补贴。 4、伙食费按实报销。

第六条副总经理或享受副总经理待遇人员按下列规定报销: 1、交通工具: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市内交通可乘坐出租车,其费用按实报销。 2、住宿费:费用按每人每天200元报销(提供住宿和有接待单位接待或住亲友家的,不再凭据报销住宿费。下同),超过标准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按实际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直接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但不享受任何补贴。 4、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报销,但不享受其他补贴。 第七条经理或享受经理待遇人员的差旅费按下列规定报销: 1、交通工具: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硬卧,市内交通可乘坐出租车,其费用按实报销。 2、住宿费:每人每天按180元标准,凭票据报销。超过标准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按实际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之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直接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但不享受任何补贴。 4、伙食费按每人每天60元补助,但不享受其他补贴。 第八条其他业务人员的差旅费按下列规定报销 1、交通工具:可乘坐火车硬坐,市内应乘公共汽车,遇有特殊需要经请示有关领导可乘坐出租汽车。 2、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凭票据报销。 3、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北京区各单位在本市内出差

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单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保证公司公务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期出差补贴。 3、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4、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加强廉政建设。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按下表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②、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 3、出差需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可购卧铺票。 4、公务出差人员经过公司领导批准,自驾车出差的,其驾车补贴标准按实际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需要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上限内凭据据实报支。员工同性双人出差应住标准间,即以单人住宿费上限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具体标准限额如下: ①、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②、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午餐或晚餐,经理级以上每餐20元,其他人员每餐15元,早餐不予报销并不再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如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可回公司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五、长期出差补贴 员工当月出差天数达到20天的补贴1000元,满15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15 天以下的不进行另外补贴。 六、附则 1、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2018年3月7日附件: 出差申请单 201_年 ______ 月 ___ 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20409

出差管理办法HSTZ-XZ-17/1.0 xxxxxx 有限公司 出差管理办法 【2018年6月8日】 出差管理办法HSTZ-XZ-17/1.0 一、总则 为规范管理公司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严格执行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曦和海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出差审批 (一)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严格按照《出差申请表》要求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到财务部填写《借款单》预借差旅费。若员工临时受命出差未能及时完成出差审批流程的,则由员工填写《出差申请表》电子表格发送邮件至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抄送行政部进行审批。

(二)公司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负责审批签字。 (三)若有必须产生的礼品、餐饮等费用,须出差前填写《特殊费用计划表》,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出差途中特殊情况下需产生该部分费用,须提前发送邮件至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抄送行政部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出差,须在《出差申请表》中注明当次出行的负责人。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 准标销报用费通交)一(. 出差管理办法HSTZ-XZ-17/1.0 类别职位飞机舱等级等级车火座位汽车座位等级(二)住宿费报销标准

出差管理办法HSTZ-XZ-17/1.0 (三)餐饮费报销标准

出差管理办法HSTZ-XZ-17/1.0 (四)报销说明 (一)员工省外出差涉及到的来回机票由行政部统一订购,实报实。销(二)员工出差往返汽车、火车等交通费用,按车票进行实报实销。出差地城市市内交通费包含在每日差旅费中,不另行报销。 (三)员工自带车辆出差的,所有过路费均按票实报实销,并按照标准按车辆

关于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目的: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差旅费报销业务,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 一、办理程序 1、公司员工出差,必须由总经理派遣,或由分管部门经理提出、经总经办批准。其他负责人无权派遣或批准员工出差。 2、员工因公需要外地出差的,必须先行开具《员工出差申请单》(见附件1),《员工出差申请单》中必须列明出差事由、路线及出差天数,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公司总经办审批后方可办理出差。 3、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部门经理考核意见的《员工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公司出差费用标准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他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如出差事项为培训,出差过程中若组织单位强制集中安排食宿交通等,则根据实际情况计发相关补助,若组织单位不安排,则按出差标准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图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餐饮费实行“按标准报销,超支不补”的原则。

三、差旅费用报销原则 1、交通费用: 交通费用必须凭有效发票报销。 2、住宿费: 住宿费必须凭有效票据按规定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自理。住宿发票必须详细填写起止日期、天数、单价、金额。为节约成本费用,如两人(两男或两女)同行时住一个双人房,标准按高者。 3、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起止时间实行不超过定额标准。 4、伙食补助:出差期间不分途中和住宿,按级别每人每天报销不超过定额标准。如出差期间报销有应酬费的,不再发给当日的出差伙食补助,按业务招待费报销。 5、其他杂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订票费等其他杂费,一律凭票据实报销。 注:以上费用必须提供有效票据报销,如确实不能提供有效票据时请在列明原因加以说明。 差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每年财务部会同各部门进行企业差旅费用的年度预算,一般情况下,年度差旅费预算的增长额不得超过上年的5%,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在预算总额范围内,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出差人员,统筹使用差旅费用。若差旅费超过预算指标,财务部不予报销。 费用报销实行不同职级,制定不同差旅费控制标准的办法。 四、报销期限 (一)一般情况的报销期限 一般情况下,出差人员应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节假日顺延)制单交财务部,超过交单期限又没有特殊原因者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二)特殊情况的报销期限 特殊情况下的报销,应经部门经理和总经办签字确认,由财务部予以报销,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求,本着合理开支,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公司销售人员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外聘人员参照执行。 2、出差审批程序。 2.1员工市内公出,应报部门经理同意,并做好外出登记。 2.2员工市外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按程序报批:普通岗位的员工经部门经理审批,部门副经理以上岗位的员工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若因事务紧急临时无法履行书面审批手续的,可用电话等方式申报,事后应补办《出差申请单》,否则不予办理差旅费报销。 2.3员工国外出差,需经董事长批准。 2.4 出差的员工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并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考勤手续。 2.5出差人员必须按核定期限返回公司。如因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期返回的,应用电话向原审批人申请延长出差期限,否则不予办理费用报销。 3、差旅费报销标准 3.1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费及其它。 3.2交通费:报销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机场往返班车票、订票手续费、经原审批人批准的退票费。并视情况乘坐相应交通工具。 3.2.1普通岗位的员工可乘坐硬座、晚上20:00以后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的硬卧及动车、高铁;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根据需要可乘坐软座或软卧。 3.2.2副总经理级以上岗位员工出差根据需要可乘坐飞机。遇特殊情况

部门经理级岗位及以下员工乘坐飞机,须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机票有公司统一订购。 3.2.3出差期间公司安排车辆的,由驾驶员按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用。在市内公出和出差地的市区应尽量乘坐公交汽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出租车票一般不予报销(晚上20:00点至次日凌晨6点仍在出差途中的可予报销市内出租车票);其他特殊情况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3.2.4如遇下级随同上级出差因公务需要,同时抵达目的地,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可与上级相同。 3.3住宿费:按员工不同岗位等级、不同出差区域确定住宿费报销标准(见下表) 员工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表 3.3.1一级为集团正副总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二级为集团部门经理和子公司副总,三级为其他人员。 3.3.2出差期间未报销住宿费的,可按上述标准的40%给予补贴。 3.3.3当晚20:00到次日6:00期间持硬座火车票连续乘车超过6个小时且无当天住宿发票的,每人每次补贴50元。 3.3.4性别相同的二位员工一起出差,应合住双人房间,住宿费可按较高等级标准上浮40%,发票由较高等级的人员负责报销,并注明同行人。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 【--事业祝福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

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员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具体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级和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模板

XXXX运营管理中心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因公出差的管理,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报销及审批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望公司全体因公出差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并互相监督,以促进本规定的有效实施。 一、操作流程 1、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资金开支预算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期返回的,需请示中心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延期,无故延期的,公司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如需借款,需提前1天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及金额,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及(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根据“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各项补助凭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由财务予以报销。 费用报销签字程序参照财务报销签字审批流程。(特批的开支必须先由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后转给财务审核)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改变路线、天数、交通工具的,须事先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并结清借款,超过三天未报销的差旅费由个人自行承担。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造成帐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8、因出差期间周六周日不能休息的,回公司后可在两周内安排调休。 二、费用报销标准: 费用报销执行以下标准:

企业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有关文件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采用限额内的实报实销制度。即出差费用(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和固定出差补贴之和)超过限额标准时,在相应限额标准内报销。而出差费用低于此限额标准时,按实际金额报销。 二、本校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部门主管或校长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校办备案,登记出差相关内容。 三、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借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并填写借款单。其预借款额,须经由部门主管初审,呈校长核准后暂借支付。出差完毕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借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待其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员工在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门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票据实报实销。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市内不在出差范围内。 五、出差人员住宿、城区交通费,杂费(包括:手机费,伙食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即包干、定额使用,不再额外报销市内交通及个人伙食费。 1、住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住宿费用最高报销300元/天。除京、沪、粤外的省会城市住宿费用最高报销260元/天。二、三级城市住宿费用最高报销160元/天。 2、交通费80元/天 3、杂费80元/天 六、往返交通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在以上限额内。 1、出差交通工具的选择: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乘坐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轮船不能超过二等舱),坐车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必须选择火车(不包括软卧)或汽车。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乘坐飞机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及校长批准方可。往返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如果个人意愿选择乘飞机的交通方式,只能按照火车硬座车票费的票价报销。 2、出差期间若需要有业务招待费等开支的,须事先向主管负责人申请,并有额度限制的批示,业务招待费在批准额度内实报实销。 七、住宿标准:原则上不得入住星级酒店,关系学校形象的出差(如商业谈判、签署合同等)需要入住三星级酒店及以上的,事前需要部门主管及校长的特批。单次长时间出差或多人次出差,而客户方不提供住宿的,可考虑在当地租房,以节约酒店住宿成本。 八、如果出差期间未住酒店,而自己解决住宿的(如住在亲戚、朋友家里),按给予同等住宿费标准50%的补贴。若客户方提供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九、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出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向部门主管汇报,并及时到校办报到。逾期未报到,视旷工处理;或出差相关状况报告不实者不报销出差费用。 感谢您的阅读!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

员工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员工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费用管理,保证正常出差人员业务需要,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一出差费用报销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差人员。 三、出差审批程序 公司及市场、营业、工程(项目)部所有员工出差均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行程、时段等,按以下程序审批后,出差人将《出差申请单》交由综合管理部存查;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公司其他员工出差均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四、出差规定 1、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差旅费和出差补助执行本规定,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岗位工作地)报到,公司综合管理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日常执行的监督实施。 2、交通、住宿及出差补助标准(见附表) (1)路途中的出差补助按每天40元执行,出差补助已包含伙食补助、通讯补助。 (2)公司人员到除西安以外工程项目(市场/营业),工程项目(市场/营业)人员到公司及其他项目期间只发放途中伙食补助,非途中出差期间补助按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3).出差期间住宿必须住快捷酒店,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入住商务酒店,公司同各家快捷酒店签署协议价名单由综合管理部定期公布,出差地无快捷酒店的可选择其他酒店住宿。

3、当地常住居民或居住在该辖区的(不享受住宿部分);以下情况不享受出差人员各项补助: (1)外出参观或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的(如会议或培训机构不安排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 (2)市区内短途出差视为出勤,不应享受出差补助及住宿补助; (3)长期驻外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出差补助及住宿标准; (4)公司人员到工程项目或单位上出差由工程项目或单位安排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5)出差当天可以往返的不享受出差补贴。 4、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1)各职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原则上以火车、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它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或者事由紧急,需改乘飞机的,按出差规定执行。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超标乘坐者按实际应享受的标准予以报销,其余部分自行承担; (2)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返回,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所有津贴。 (3)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市内办理公务应以公共交通为住,不得乘坐出租车,确因公务急需或陪同客户要乘坐出租车的,在报销时必须在票据上备注说明事由及往返地,凡无正当理由的情况计划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 5、差旅费报销程序及规范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以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姓名,以备核查; (2)出差返回必须及时办理出差返回签到手续,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计划财务部特定表单),《差旅费报销单》和《出差申请单》同时呈报审批人员审批后交计划财务部办理出差报销手续;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 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 一等软座、软卧) 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 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软席 (软座、 一等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自1996年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1996)承市财事字第93号】以后,至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在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后,继续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因受交通条件限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发此项补助费。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 度

徐州联益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差旅费的概念: 差旅费是指本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并经批准后,离开公司所在地到外埠进行临时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公司给予出差员工个人出差期间各项补贴的总称。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的原则: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贴,实行分项计算。除给予个人的补贴外,差旅费一律凭有效费用发票报销。以定额发票报销时,实际付费额小于票面额时,应按实际付费额报销。 二、员工出差回公司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差旅费 报销手续,当次出差的所有费用必须一次性报销,各种费用不得分离。报销差旅费时,一律以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作为差旅费报销单的必须附件。 三、本制度所称差旅费,包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往返车船费、 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与车船费、住宿费相关的治安费、保险费、空调费、手续费等,还包括发给个人的相关补贴。 四、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事先经领导批准发生的业务招待 费、邮电费、办公费等能够同时报销。 五、不论出差离开还是返回工作地,出差天数的计算均以中午 12:00为分界线。

离开工作地时,12:00以前离开的,按一天计算;12:00以后离开的,按半天计算。 返回工作地时,12:00以前到达的,按半天计算;12:00以后到达的,按一天计算。 六、员工到外地参加会议和各种培训,住宿和伙食补贴不执行 本规定,按公司统一安排执行。 七、员工出差期间,食宿非自费的,不执行出差标准,只 发给途中补贴。 八、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费用均由个人自 行承担,不予报销,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出差期间因私经批准临时返回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不得报销该临时往返期间的所有差旅费。 九、夜餐补贴和伙食补贴可重复享受。 十、员工出差如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与对应出差标准不 同,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可据实报销。 第三条出差申请单的审批权限: 一、所有出差人员均需填写《出差申请单》一式两份,经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 二、《出差申请单》各栏目必须填写清楚,经批准后一份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 第四条人员类别的划分: 一类人员: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二类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