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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件借用件管理规定(李)

通用件借用件管理规定(李)
通用件借用件管理规定(李)

1 总则

为规范公司通用件、借用件的管理,完善公司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通用件:在不同类型或同类型不同规格的产品中可以互换使用,给予通用编号(或单独管理)的整(部)件和元器件。通用件是标准件的初级形式,在设计时,当标准件使用。它是一些应用范围较广,一时又不能定为标准,对其统一设计,独立编号、建立图册供设计人员选用的零部件。

借用件:采用本企业内,已有产品的专用件。是使用该零部件的原来编号,使用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件在形式上是专用件,实际上成为通用件了。

3通用件的管理

3.1 编号方法

通用件应有专用的代号,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构成。

XX —×××

流水号

通用件代号(TL:通用零件;TB:通用部件)

3.2 通用件管理

3.2.1 通用件的构成可有以下方法

3.2.1.1 扩大了使用范围的借用件转为通用件,产品零、部件在不同类型或同类型不同规格的产品中可互换的,并且可互换次数超过三次(不含三次)的可从借用件上升为通用件。

3.2.1.2 产品中通用性高,使用范围较广的零部件变为通用件。

3.2.1.3 根据已有零部件的相似特征,对其中基本形状、结构要素出现率较高的零部件,进行汇总与调整,设计成通用零部件。

3.2.2 通用件代号的申报

3.2.2.1 通用件代号需申报时,由设计人员填写GD/HFT15-03表1“通用件代号审批表”,并由技术中心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标准化员复审后予以编号。

3.2.2.2 若系列产品几种规格同时设计时已能确定该零、部件的通用性,则可直接申报该零、部件的代号,手续同3.2.2.1。

3.2.3 通用件图样的签署按《技术文件的管理规定》执行。

3.2.4 通用件图样的更改与废止

3.2.

4.1 通用件图样原则上不作更改,应更改时由提出更改的设计人员填写更改通知单,经过技术中心主任审核及所涉及的原来产品的负责人会签,并报标准化、工艺、批准等签署。

3.2.

4.2 若通用件的更改不涉及以前图形、尺寸、技术要求等,只添加系列内容(如:标识),则可直接填写更改通知单,不需要涉及的原来产品的负责人会签。

3.2.

4.3 若相同名称、相同用途的通用件,仅在部分内容上作变动时,但又不便改动其原来的状态,则应重新申报通用件代号。新代号可用原通用件代号加后缀A、B、C、D…来表示。

3.2.

4.4 对已停止使用的通用件图样或已有新的通用件图样替代的,需办理废止手续,并在空白处盖上“作废”印章,防止误用,允许资料员保留1份作存档参考。原通用件代号不允许再次使用。

3.2.5 通用件图样的发放及管理

3.2.5.1 通用件图样一旦签署完毕,由资料室根据《技术文件的管理规定》的要求发放。

3.2.5.2 通用件图样需按产品种类分类汇编成通用件手册,资料室保存一套完整、正确的通用件手册,以供使用人员的查阅。电子文档(图样)也可放在网络公共区域供设计人员查阅选用,但不能任意更改。

3.3.5.3 通用件图样目录由标准化员编制,并及时更新,保证资料室的目录是最新有效版本,该目录放入网络公共区域供设计人员备查。

4 借用件的管理

4.1 选用借用件的一般要求

4.1.1 同系列产品以及同一产品的各专用部件之间,应最大限度地建立借用关系。

4.1.2 变型产品应尽量地借用原产品的零部件。

4.1.3 被借用件应是已经通过样机试制鉴定的产品零部件。

4.1.4 同时设计的同系列产品,虽然图样未经样机试制鉴定,仍可建立借用关系。

4.1.5 采用借用件的同系列产品,虽然图样未经样机试制鉴定,仍可建立借用关系。

4.1.6 不应借用一次性产品的零部件。

4.1.7 借用件不允许间接借用。

4.2 汇总、管理及登记

4.2.1 借用件的编号应采用被借用件的图样代号。

4.2.2 产品(或部件)的借用件应编制借用件汇总表,其格式应符合JB/T 5054.3 的规定。

a) 当借用某一部件及其所有零件时,在借用件汇总表中仅填写部件代号,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整体借用”字样;

b) 当借用某一部件的几个零件时,在借用件汇总表中应逐一填写这几个零件代号。

4.2.3 借用件如使用广泛,应及时转换为通用件或标准件,以便简化管理。

4.2.4 凡已被采用的借用件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借用件使用登记应依据产品(或部件)借用件汇总表,应在样机鉴定后进行登记,由产品设计员负责。登记采用下列方法:在被借用件的汇总表(明细表)上登记,其格式应符合JB/T 5054.3 的规定。

4.2.4.2 借用件使用登记步骤如下:

a) 登记人根据产品(或部件)借用件汇总表(明细表)登记;

b) 变更借用件关系时,登记人根据更改通知单办理增加或注销手续。如在“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登记时,需注明变更所依据的更改通知单编号及更改日期;

c) 借用件转换为通用件或标准件时,应在“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上注明通用件代号或标准编号。

4.3 更改

被借用件图样的更改,应不破坏原有借用关系:被借用件图样保留不改,加盖“保留借用”章,底图单独保存,供原借用者继续借用。被借用者需将要更改的图样重新制图,另编图样代号。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主要审定人:

本制度主要审批人:

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通用件代号审批表

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提高用好、管好国有资产的责任心、自觉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在设备借用期间,设备借用者只拥有设备使用权,其所有权仍归艺术设计学院所有。 2、本系教师必须根据教学需要,根据借用流程,只需填写《艺术设计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进行借用办理。 3、校内其他部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因为学校活动需要借用我院仪器设备,根据借用流程,需填写《艺术设计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并做好借用登记,方可进行借用。 4、为保证仪器设备的爱护使用,在进行仪器设备借用时,学生需抵押学生证,但对于特别的手绘板设备,上课的学生以每学期交纳保证金额200元,每次固定借用对应编号的手绘板设备,学期课程结束后退还保证金额。 5、在设备借用期间,设备借用者如对设备进行任何改动,在设备归还时须按原始状态进行还原。同时,在借用期间,借用者不得将所借设备转借他人,或用作非教学、学校活动的其他用途。 6、设备借用人须确保设备及相关配件的完好无损,设备如有人为缺损由借用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7、借用时必须明确借用期限,原则上借用期不得超过一周。 8、为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体现共享的原则,借用设备到期后

应按时归还,若逾期未归还者,按10元/天的处罚金给予处罚。9、艺术设计学院有权对外借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的跟踪调查,如果有不遵守管理规定和设备闲置的情况或擅自借给其他学生使用的,实验中心有权收回外借仪器设备。 10、请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流程借用、使用和归还设备。附: (1)《艺术设计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 (2)《艺术设计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

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机关借用人员管理,理顺借用人员管理程序,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公司机关整体工作效能,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列“借用人员”,系指从各基层单位借用到公司机关各部室协助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第二章借用人员的条件 第三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借用人员帮助工作,并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来确定临时借用人员的范围、数量及借用时间。 (一)在已核定的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空缺的; (二)在编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基层锻炼或借调到上级机关工作的; (三)在编工作人员派往驻外单位工作的; (四)在编工作人员参加三个月以上学习、培训的; (五)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或重要专项工作,部室现有人员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专业人员支持的; (六)公司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借用部门可以从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借用人员,借

用前应征得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和拟借用人员本人同意。不得从公司所属单位以外的单位借用人员。 第五条借用人员须政治可靠、诚实可信、爱岗敬业。第一学历大学以上,在基层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并能够胜任借用期间承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借用人员的程序 第六条借用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借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原因、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后,由借用部门的主管领导、公司主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并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三)由公司的借用部门、人力资源部和机关党委分别备案。 第七条公司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借用人员超过六个月的,在满六个月后,由借用部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第四章借用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借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机关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机关廉政制度、保密制度、考勤制度等工作纪律。 第九条借用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列席部室和公司有关会议,可以参与起草有关文件,但不得单独作为拟稿人。

施工工具管理制度

施工工具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各类施工工具的保管、领用、移交、以旧换新等程序,避免工具的超标领取、使用浪费及调离无交接等现象的出现,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使用的各类施工操作工具。 三、工具的种类: 公司施工工具分为大型操作工具及小型操作工具;大型操作工具包括:电锤、切割机、人字梯等;小型操作工具包括:螺丝刀、虎口钳、扳手、万用表等; 四、工具的领用及归还: 1、不常用的大型工具一般由公司统一保管,施工工地如有需要,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借用工具申请单,注明归还日期,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领取;仓库做好工具领用及归还的台账和记录;工地间互借工具的应由借用方开具借条,归还后摧毁; 2、借用期间,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使用人负全部责任;如属正常磨损或损坏,应由保管使用人写出书面说明,项目经理签字,部门经理认可,交由公司维修或作报废处理; 3、小型工具的领取,在员工到岗后,由项目经理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工具领取人员名单,填写工具领取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领取,仓库做好领取登记记录;小型工具必须在工作满一周后方可领取,并在调任或离职前交回; 五、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小型工具领取后,保管使用权由个人负责,直至调任或者离职;项目经理及上级主管有检查与监督工具使用及保管的责任; 2、对精密的仪表、仪器和量具应专门保管,不得与其他工具混合堆放,如出现工具丢失或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破损须换领的,由本人自行购买补齐或填写工具领用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领取,工具费用按实际价格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3、如有调任、离职的,所领用的各类工具应交回公司,出现人为丢失、损坏的由个人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赔偿,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 办法

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它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

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它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批。

工具领用管理规定

工具领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具最大利用率,同时对工具的领用、使用及维护进行合理化的管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程序类别: 1、临时领用程序:指办公时需临时领用工具、量具等,但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为临时领用。 2、长期领用程序:指在某项目或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需长期使用工具、量具等领用为长期领用。 备:员工离职和岗位调动时对长期领用和临时领用的相关工具等必须做好工具交接手续。 领用工具流程: 1.领用人在行政部填写工具领用登记表填写详细的领用时间、内容与相关情况。 2.行政部按要求发放要求领用的工具。 3.领用人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领用的工具至行政部,填写归还日期。 工具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必须在行政部办理领用登记,详细登记工具名称、使用时间、领用人签字。 2、使用完成工具在24小时内归还工具至行政部,并填写归还时间。 3、行政部负责对归还工具详细数量核对、检查是否有损坏情况。 4、对未在规定时间归还工具的事件处以当事人20元/次的罚款。 5、长期领用某工具时需出示领用清单,再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领用必要性,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可凭清单去行政部领取工具。 6、长期领用的工具领用人自行妥善保管,下班前整理好工具并放入个人工具箱,自行保管钥匙。 1).对丢失领用工具未在24小时内上报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的行为处以 1.5倍工具采购价扣发当月工资,并补发工具。 2).对24小时内上报但无法找到工具的事故在领用人工资中扣发工具采购 金额。 3). 对未经同意或未填写工具领用表而取用工具者被发现第一次罚款20

元,超过2次记录予以1-3倍工具采购价扣发当月工资。 4).对因个人下班后未在离岗前整理并放置好工具而造成的工具丢失,处 以1-2倍工具采购价扣发当月工资

个人防护设备管理使用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39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个人防护设备管理使用规 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个人防护设备管理使用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加强华辽成品油公司个人防护设备的发放管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对从事影响职业安全、有健康危害和风险工作的员工免费发放个人防护设备。 二.员工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和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个人防护设备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个人防护设备,确实起到预防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和风险,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作用。

2.个人防护设备的发放,应坚持“节约、必需、有效”的原则,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 3.个人防护设备的发放必须统一发放实物,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个人防护设备。 三.个人防护设备的保管 1.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个人防护设备发放标准。 2.物资管理人员每年年初根据发放标准和岗位人数按时发放。 3.对下列特种个人防护设备,应到具有特种个人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定点经营单位购买。 (1)头眼部防护类:安全帽, 护目镜,洗眼瓶; (2)呼吸器官防护类:过滤式防毒面具;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中心严格执行《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治理方法》,本着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形,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产。 第三条实验中心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运算机治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形,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四条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一样仪器设备的日常治理,负责低值易耗设备的全面治理。一样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500元以下的低值品帐物相符率达到90% 以上,200元以下的不许有帐外物。 第五条学院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实验中心已有的仪器设备,幸免显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在完成本中心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需开展校内、外的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治理不善,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有权进行中心内部调拨。 第六条实验中心内部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机时费。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应由院实验中心统一治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爱护、

修理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不在修理范畴内的,需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实验中心安排修理。对违章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单,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峻失职者要依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治理员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修理申报单》写明报废缘故,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处办理销帐、卡手续。 第九条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治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卡治理。未经治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转借和调换仪器设备。设备治理员要对所治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物、卡相符。治理员的变更需要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不阻碍实验教学的情形下,教师个人或者各实验室之间能够互借仪器设备,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审批,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变更,需经资产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人或与学校无关的公司、团体占用或变相占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校内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相关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由于治理不善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的需要填写设备遗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1)

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

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

材料领用管理制度

材料领用及外协机加修理管理规定 1、为出库记账清晰,领取各种材料采用一料一单制。 2、所有外购材料一律填写请购计划单。逐级审核批准后报经营部。 程序:分管副主任填写详单主任审批生产部审批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报经营部核实库存后购进。 3、机械加工件以厂内机修为主,不能加工的由生产部确认签字,总调签批报经营部外协加工。 程序:分管主任填写外协加工单主任审批生产部审核计算加工工时及费用,确认是否外协总调签批报经营部最终定价安排外协单位。 4、电机修理逐级审批。 程序:电气分管主任电话通知保险公司,确认后填写外出电机修理单主任审批总调审批通知电机修理部领取。 5、特种材料专项管理 1)、电焊条分管主任按工作量审批发放到电焊工,并及时登记造册。月末将统计结果报车间主任、生产部、总调、副总。 2)、工具类,除新增员工领用工具外,其余必须以旧换新。新增专用工具由车间主任填写请购计划单,并写出书面说明,按请购计划逐级审批。凭车间主任开领料单由总调批准到生产部按使用年限核实登记工具账后领取。 各种工具使用规定:

A、搬子、钳子、螺丝刀等常用工具使用年限为三年。三年内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和保管不善丢失由本人负责。三年后由生产部按工具账核实发放。 B、电焊机、导链、千斤顶、电流表、摇表、压线钳子、各种标准表、仪器、手电钻、冲击钻、水钻、风炮等手提电动工具在工具表面喷印使用车间,并编号。使用年限为长期。若配件损坏,以修为主,不能修复或达到报废状态的经鉴定方可更新。 3)、防护手套,检修期每人发放一付。期间因工作条件特殊,需要经车间主任、总调特批。 4)、工作服须由车间部门负责人开领料单到办公室登记审批后领取。 5)、电气、仪表材料由分管主任按需审批,严禁虚支冒领,长支短用。 6)、电气开关启动器、接触器、插排等交旧领新。 7)、各车间备用电机登记造册,并在电机表面喷印编号。 8)、二硫化钼桶、黄油桶、灯泡、轴承、及安全帽等交旧领新。 9)、挫刀、钻头、割枪、焊把、手锤、锤头等必须交旧领新。 10)、劳保鞋按使用年限由车间主任按工作性质确定后,总调批准后领取。 11)、手电、洗衣粉、毛巾按规定由车间主任,总调签字后领取。 12)、尺类,包括盒尺、钢板尺等必须交旧领新。 以上工作由生产部、企管部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按公司章程处罚。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对使用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本规定所称的“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实行分级管理。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 第四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l、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保密管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他们的保密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

2、制定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档案; 3、至少每半年对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 4、发现重大泄密隐患或泄密情况,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员负责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日常保密管工作,并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领导授权草拟或者修订本单位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相关的保密制度; 2、承担本单位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知识讲座或相关技能培训的授课任务; 3、承担本单位采购、维护、维修、使用、销毁计算机等具备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保密监管任务; 4、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计算机的网络建设实施保密监督、测评、审批.并实施日常的保密管理; 5、指导使用人员按照保密规范正确使用和操作各类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避免和纠正其违规行为; 6、定期检查或检测计算机及其网络,及时发现和消除窃密漏洞或泄密隐患; 7、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提出配备保密技术设备或采取保密防范措施的建议。 8、根据领导授权参与查处网络窃密和泄密事件,提出

XXXXX公司内部借调管理办法

XXXXX公司内部借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公司机构调整、专业化管理等改革举措的进一步实施,人员岗位流动日益增多,为规范人员内部借调,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均需按照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内部借调人员为:借调期在30天以上,经借调双方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劳动人事处审核同意并在人事系统中进行内部借调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内部借调人员包括: 1、公司直管项目部中,非项目部所属单位的人员,内部借调到直管项目部的; 2、公司本部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基层单位借调的工作人员,借调期超过三个月的; 3、其它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基层单位间或从公司本部借调到基层单位间的人员借调,借调期超过30天的。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公司直管项目部人员岗位调动,依据《项目管理手册》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其它需办理借调的,由借调单位填写《XXXXX公司内部借调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且负责人签署同意后,将审批表报拟借调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公司劳动人事处、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全部签署同意后,报公司劳动人事处备案,办理工资、保险等相关借调手续。公司本部部门需从基层借调工作人员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劳动人事处才可办理工资、保险等相关借调手续。 第七条借调期满,未申请或未得到借调期延续批准的,由劳动人事处办理调回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人员待遇 第八条经劳动人事处备案、办理借调手续的人员,按如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借调后的单位依据岗位情况,规定借调人员的工作内容,较原岗位工作内容增加、工作量增大的,可以正式书面报告形式提出申请,经劳动人事处审批同意后,进行岗级浮动,待借调结束后,撤销岗级浮动; 2、借调人员自借调起始日起,工资、保险、党、团、工会关系等关系一并转入借调后的单位; 3、借调人员自借调起始日起,工资、奖金标准同借调后的单位标准,并由借调后的单位负担所发生的工资、奖金费用及保险费用; 4、借调人员的劳保及其他各种福利由借调后的单位发放。

工具领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05 工具领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具领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配备检修用工具首先要保证正常维修工作的开展,不得因缺少工具或工具损坏而影响设备正常检修; 2、设备厂长针对本厂的设备特性和工作量,合理配备工具,缺少的要及时核实种类、型号、数量,申报采购计划; 3、生产部根据厂所报计划情况结合厂工具手册,认真核实后上报分管副总审批,然后报采购部门采购; 1、在领用工具时要按照所报计划领用,不允许任意领用,特殊情况要写出书面说明报生产部批准方可领用; 2、工具领用经分厂审核后报生产部核实,报分管副总审批后到仓库领取; 3、工具在领用或使用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到仓库退货并将问题反馈到生产部和采购部门; 4、工具领用后要合理进行分配,以发挥工具的作用。分厂要对每位维修工配备工具册,工具发放时领用人要在工具册中登记,工具册由分厂负责统一管理;操作工的工具以工段为单位进行配置,由工段长统一领用管理并

焊接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焊接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各部门及各劳务公司合理使用各类焊接设备,强化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管责任意识,本着“谁使用,谁保管,谁保养,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焊接设备使用正常、服务于生产。 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使用的各类焊接设备(多头焊机、CO2焊机、批铲机、埋弧焊机、氩弧焊机、角焊机、碰焊机、单头焊机等)。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使用的各类焊接设备进行宏观控制与管理,并组织对各类焊接设备的梳理、编号、建帐。 3.2设备部负责编制各类焊接设备的一级保养计划和二级修理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焊接设备的修理。 3.3公司各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辖部门及劳务公司所使用的焊接设备统筹管理,并负责布置落实设备部对焊接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下达对焊接设备进行保养,对劳务公司的设备使用现场进行管理,并逐步推行定置管理。 3.4各劳务公司负责对各类焊接设备的规范使用、保养、保洁、维护、保管,并接受设备部及各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 4、实施细则 4.1设备前期管理:由使用部门申报计划→设备部扎口管理(核实登记)→公司审批→设备部签订设备技术协议→物资部组织竞标比价采购→购回后经设备部开箱、验收、登记、编号和收集资料→使用部门到设备部登记领用,办理交接手续→设备部督促设备使用部门建帐立册,实施定机定人或定班组管理。 4.2设备中期管理:使用部门按需按量进行区域分配和定置→设备部负责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和巡检督查→使用部门负责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保管、维护、保养和向设备部报修→设备部负责对设备的修理、故障原因的分析、设备事故的调查→物资部负责对设备使用性能不稳定与厂家联系索赔,同时负责选择合格供方购买修理配件和修理线路板→财务部负责建帐扣款。 4.3设备后期管理: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或损坏情况,由使用部门填报设备报废申请或修理申请→设备部调查和原因分析→报公司审批→交财务部核销固定资产→物资部将报废或淘汰设备按规定进行招标拍买。 4.4焊接设备常用零配件使用期限规定(按每台机算) 4.4.1 CO2焊机:气筛—2只/月、喷咀—3只/月、导电咀—25只/月、绝缘套—3只/月、送丝软管—3根/月、内导管—1根/月、导电咀接座—1只/3月、弯管—3根/月、送丝滚轮—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SM-ZD-94176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总则 1、总则 1.1、本办法是在贯彻国家有关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改革及生产经营部的需要,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目的是进一步经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提高对设备的综合管理,保持设备状态的良好,不断改进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1.2、设备管理实行项目部、分包单位二级管理,在机电物资部的统一管理下,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各自承担管理、使用、运行、保养、维修等职责,努力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确保施工需要。 2、进厂设备的要求 设备进场后,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安检部门和项目部共同派人组织验收。 3、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围绕项目部生产经营目标制定设备管理计划,负责实施对设备物资的全面监督管理:各单位需设设备管理员,主要职责是按照项目工作计划盒里调拨、使用、管理本单位所属设备,负责工地设备运行的日常管理。 4、设备管理及使用:

4.1、机电设备工作一律实行岗位责任制,使用者做到责权明确,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安检、人事部门办理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使用者必须同设备同时入档。 4.2、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月、季度生产经营目标,制定设备管理工作目标和计划指标。坚持设备使用与保养维修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设备管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定岗、定人、定责,责任到人,以保证设备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4.3、各负责司机一律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认认真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交清设备技术状况、运转情况、完成任务量、为下一班所做的生产准备及注意事项等项目。 4.4、各单位要拟定施工现场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时检查施工现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情况,以施工生产中关键设备为重点,坚强设备的状态管理,认真开展设备故障的早期预测和诊断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以减少停机造成的经济损失。 4.5、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机械安全教育列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严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发生。各类机械都应该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机械安全。 4.6、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施工生产条件和设备条件,采用不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下面是带来的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 )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借调期限一期为 3 个月。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本人、其所在单位及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借调申请须注明被借调人的

化工厂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化工厂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工具,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和检修,根据本厂内实际情况,特制定工具管理制度: 一、工具的申报与领用 1、工具的首次申报与领用 各车间根据自己车间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在月计划或大检修计划中,申报本车间的工具计划,上报设备科审批,在设备科及相关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材料科负责购买并按申请计划发放到各使用车间。材料科及各车间同时要建立工具台账,将工具的使用落实到个人。各车间将工具台账上交到设备科存档备案。 2、工具的换领 A、工具达到使用期限后经鉴定无法继续使用或在使用期限内,因质量问题(须经鉴定)损坏的,由车间统一提出申请换领计划,上报设备科审批,在设备科及相关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换领,换领时必须以旧换新。工具达到使用期限后经鉴定仍可继续使用的,使用期限可继续延长,直至无法使用,再由车间提出申请换领计划。工具换领后,材料科及各车间要及时更新工具台账。 B、原工具在使用期内丢失或人为因素损坏,应责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赔偿后方可重新领用。 二、工具的借用 A、对于不常用的工具,各车间之间可相互借用,也可向设备科及材料科借用。借用时要对借用人、借用单位及用途、借用及

归还时间、借用前及归还后的完好程度、单位领导签字等项作好记录。以便有据可查。 B、对于生产过程中急需的工具,可先借用,事后再补办借用手续。 三、工具的交接及退还 A、调任、调离交接。 车间内部岗位调动的,工具的交接原则上由车间内部协调解决。厂内调动或厂内调至公司其他部门的,先将工具交到原工作单位,由原工作单位向劳资部门出具工具交接证明,方可调动。 B、离职退还 员工离职或调出公司,必须先将工具交到原工作单位,由原工作单位向劳资部门出具工具退还证明,方可办理离职调动手续。 四、工具的赔偿及赔偿标准 A、工具在使用期限一半以内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工具在使用期限一半以内人为因素损坏的,若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由责任人支付维修费用。若无维修价值的,则按原价赔偿。 B、工具在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后丢失的,则按半价赔偿。工具在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后人为因素损坏的,若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由责任人支付维修费用。若无维修价值的,则按半价赔偿。 C、工具在超期使用时丢失或人为因素损坏的,应按原价的30%赔偿。 D、借用的工具在借用期内丢失或人为因素损坏的,应按原价赔偿。 五、工具的使用监督与检查

集团公司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1.目的: 1.1企业各公司间设备流动性较大,为使流动后的设备有案可查,避免造成“帐有实无”或者

“帐无实有”的现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2.1企业下属各公司之间借用设备均属之。(除海关监管设备) 2.2使用期限在3个月以内。(不包含三个月) 3.术语: 3.1 A公司:借入设备之公司; 3.2 B公司:借出设备之公司。 4.职责: 4.1 A公司设备需求部门:填写“联络单”向设备部门提出借用设备需求。并为借设备的可行提供性提供信息。 4.2 A公司设备部门:主导设备的借用、归还、保养等工作。 4.3 A公司的生管部门(仓库):借用设备的收、发等工作。 4.4 B公司的设备部门:主导设备借出等工作。 4.5 B公司的生管、: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状况,对A公司提出的设备借用申请作出意见。仓库部门负责对设备借出、他司归还本公司的设备的发、收等工作。 5.流程图:

6.内容: 6.1 A公司设备需求部门根据公司生产实际需要,填写“QR5-03-01联络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

交本公司设备部门。“QR5-03-01联络单”上务必写清借用设备的原因,需要设备的规格型号、名称,需求时间等。 6.2 A公司设备部门接到“QR5-03-01联络单”后,根据掌握的信息,与B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并填写“QR7-03-07-01设备借用申请单”,交于公司副总批示。批示同意,设备部门将“QR7-03-07-01设备借用申请单”传真与B公司的设备部门。如批示不同意,则设备借用申请终止。 6.3B公司设备部门收到A公司传真来的“QR7-03-07-01设备借用申请单”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了申请单内相关内容后,分别由公司生管部门、在“QR7-03-07-01设备借用申请单”上写上审核意见。然后由设备部门将“QR7-03-07-01设备借用申请单”交公司副总批示。批示同意,设备部门将“QR7-03-07-01设备借用申请单”回传与A公司设备部门,并填写“QR7-10-01-01产品发货通知单”与公司仓库。如批示不同意,借用申请终止。设备部门也将“QR7-03-07-01设备借用申请单”回传与A公司设备部门。 6.4 B公司仓库部门收到“QR7-10-01-01产品发货通知单”后,填写“QR7-10-02-01出货清单”并在设备部门人员的协助下,将设备发出。设备部门要在“QR7-03-07-02借出设备总览表”上作登记。 6.5 A公司仓库部门根据B公司的出货清单收货,通知设备部门,在设备部门人员的协助下将设备卸下。 6.6 A公司设备部门对收到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设备操作的培训。负责对设备作日常的保养。将设备登记“QR7-03-07-03借入设备总览表”中。 6.7当借用设备如期使用完成时,设备需求部门应通知设备部门。设备部门填写“QR7-10-01-01产品发货通知单”与仓库。仓库将设备发还于B公司。如果设备未能如期归还,设备需求部门应提前通知设备部门。设备部门应立刻与B公司设备部门联系进行协商。 6.8当协商达成,B公司设备部门应添写“QR7-03-07-01设备借用申请单”办设备续借手续。如果续借时间加上前次借用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应办设备租赁手续。租金从前次借用时间开始算起。具体操作依《QA7-03-08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6.9在设备借用期间,A公司不得损坏机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如有损坏,A公司应及时恢复其功能,费用由A公司承担。 7.附件: 7.1 QR7-03-07-01借用设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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