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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市、区禁令

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

一、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

二、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

三、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

四、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政法委“六个严禁”

一、严禁越权办案、非法插手经济纠纷;

二、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黑钱”;

三、严禁参与经营或变相经营娱乐场所和煤焦企业、非煤矿山;

四、严禁占用发案企业、单位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

五、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六、严禁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五个不准”:

一、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二、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

三、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五、不准参与赌博。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七严禁一严控”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

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四、严禁以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形式借机敛财;

五、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

年活动;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

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七、严禁以各种名义设立“小金库”;

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不得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消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把有限的基金和资源用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上、用在改善民生上

市委政法委的“八条禁令”

一、严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二、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三、严禁打骂案件当事人;

四、严禁接受色情服务;

五、严禁除紧急公务外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娱乐场所;

六、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或着警服到公共场所饮酒;

七、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上述人员的请吃、请玩、财务及有价证券;

八、严禁在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榆次区纪委、监察局“五条规定”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应付,贻误工作;

二、严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

三、严禁作风漂浮、高高在上,轻视民意、激化矛盾;

四、严禁在职不在岗、在岗不谋事、漠视纪律、遇事不负责;

五、严禁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最高法院“五道禁令”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一、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执法办案期间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三、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违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四、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山西省司法厅“六条禁令”治理“吃拿卡要”

1.不按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

2.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意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行为;

3.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

4.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的行为;

5.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考核、升级、达标、评优等活动的行为;

6.其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司法部监狱劳教警察“六条禁令”

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六、严禁参与赌博。

违反上述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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