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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XXXX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增强公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文工作

1、一切来文来信,除直接投寄明确部门及个人以外,均由党政办统一签收。收文后,应认真阅读文件材料内容,分清缓急并做好登记,填写文件传阅单,由党政办负责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交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阅批,并根据阅批意见再转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办理。

2、传阅的文件,街道领导应及时批阅,妥善保管和及时归还,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涉密文件不得擅自复印,不准拿出办公室。

3、对领导批示的文件,党政办按领导批示尽快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贯彻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催办。

4、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参会者应及时交党政办统一处理。

5、正式公文以外的一般资料、简报、信息、会议通知等,不纳入收文登记,可直接送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关于发文工作

1、“XXXXX文件”,主要用于党务、干部工作,由街道党工委

书记签发;

2、“XXXXX文件”主要用于全局性或者主要工作部署、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规范性文件发布等,由办事处主任签发。

3、“XXXXXX文件”,主要用于专项工作部署,由办事处主任签发。

4、“XXXXXX文件”,主要用于纪委工作部署,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发。

5、以XXXXX制发的文件,按照“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拟稿,经主管领导在政治和文字上把关,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校核;以纪工委名义制发的文件,由纪委部门统一拟稿、校核。

6、各部门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审批的公文,由党政办统一处理、呈报和制发,除领导直接交办或紧急、重大事项外,均须经党政办按办文程序处理。

三、办文要求

1、各部门要按照“主题明确、情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体例规范”的原则严肃办文,不得多头发文、重复发文。

2、发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由一个主办部门牵头,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实行会签制度。

3、坚持“必需、精减”的原则,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以党政办名义发文的不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名义发文;凡可以用口头、电话等方式处理的,则不必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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