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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案例大全

骗婚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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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结婚还不到一个月女方就因为吵架就跑娘家一去不回这算不算是骗婚

我和她的这段婚姻是媒人介绍的,是在二月份认识七月份结婚的,刚在交往的时候都情同意合,可就是因为婆媳口角关系不合,她跑回娘家后,我去她家要她带回家,她母亲就告诉我说她女儿是不可能回去的,她拿了我62800的礼金,一两金子,这算不算是骗婚

结婚时你们都以结婚为目的,而非诈骗,因此一般不能被认定为骗婚,你所谓的礼金属于民间习俗,你们离婚时,可适当要求返还。

没有骗婚罪这个罪名,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返还彩礼

案例2

律师,你好,我弟弟经人介绍一个女朋友,从介绍到结婚大概不到一个月,结婚证没有办,刚结婚后两个星期,女方就里家去走,过了一个多月回来把东西拿走,一走了之,请问女方是否构成骗婚罪

-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很难说就是骗婚。

-刑法上没有骗婚这一罪名,如果女方以结婚为手段,以骗取他人钱财为目的,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如果已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不属于骗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你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否则你无法要回彩礼;

3,如果没有办理登记,而且该妻子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出现,表明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这就可能涉嫌诈骗

案例3

家中邻居孩子结婚(我们当地典礼就算结婚)并没有领取结婚证结婚前下彩礼和女方索要的买电器及3金(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及各项开支共计三万五千元。典礼后一天女方就回娘家不在和男方算数,这种情况是否为骗婚应如何解决?

---不算骗婚,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案例4

没领证,只是办了酒席,结婚一个月后,女方跑娘家不回来,男方提出离婚,能否要回彩礼和首饰。女方的嫁妆在男方家里.如果女方不返还彩礼和首饰怎么办

--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需要离婚。女方应返还彩礼和首饰,女方也可以拿回嫁妆。如果不返还

可以起诉。

案例5

女方多次离家出走,离婚彩礼返还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才给退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案例6

结婚后女方失踪男方家人一口咬定骗婚要女方家人赔偿他们结婚时花的费用女方家人有着义务么?

--这个要讲证据找不到人的话什么都白搭主要看女方家人有没有从中得到利益如果收了聘礼什么的可以作为骗婚理据而男方所要求的“结婚时花的费用”女方家人没有承当责任况且现在的婚姻法还不完善即使是真的骗婚也很难追究女方责任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所以对于男方要求的赔偿女方完全可以不予理睬除非他能证明【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你们的婚姻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如果报人口失踪,应该由其父母报案在当地报案。如果其父母不报案,也可以从侧面表示他们知道自己女儿在哪,帮着瞒着你。这样你也就知道了实际的情况。公安局不会帮你去找,除非她出现问题到公安局要求帮助或被拘留,这样才能通知家属认领。

如果她跟别的男人跑了,你也就解脱了。没有结婚登记,你还可以再娶。既然他不在乎你,你干嘛在乎她啊。早走比晚走要好的多。别太往心里去。

人们有时候很不甘心,希望见面将事情说清就好,这样也算自己尽到责任,你是这样想的吧。如果应证她离开你,并且不声不响的离开,这种努力还有用吗?男人,做个决定就好,跟她家人讲明态度,她家人同意,你离开对双方都是解脱。

案例7

没领结婚证,女方悔婚,玩失踪,应该怎么办

我弟弟去年和邻村的女孩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并办理了农村风俗上的婚礼,由于女方只有19岁,没到法律适婚年龄,所以没有办理法律手续,现在由于双方父母之间发生点问题,女方父母就让女儿从我家离家出走了,(据邻居说,在女方家附近看到过女孩)。我父母多次到女方家,想和对方父母协商接回女孩,但对方都拒绝承认女孩回家。由此,我们怀疑女方家想悔婚,同时不想退回之前的礼金(因订婚,办理酒席,结婚等,按风俗我父母给了女方钱了,同时一直放在女方家长那),现在,我父母觉得女孩太难融入我们的家庭里,怕以后还是难以相处下去,同时女方父母又不愿意调解之类的,所以我们感觉很棘手,女方家里也没什么可以在法律上能强制执行的,只有三间农村的瓦房。我们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可以帮助我们的。谢谢能帮我们和回答我们的法律工作者。

--可以要求退还礼金,酒席费用不退。一般金额比较低的几万元还是能执行到位的。

案例8

8月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夏女士、夏先生给付原告周先生彩礼计币47800元,此款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经审理查明,2007年农历2月间,原告周先生与被告夏女士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农历3月初二,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匆匆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期间原告周先生给付被告夏女士礼金36000元,两金折款8000元、见面礼1200元,离娘钱1500元、购衣款1600元,合计人民币47800元,该款经双方媒人在场,由被告夏先生所收。同年农历4月9日,被告夏女士无故离家至今未归,为此,原告周先生具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夏女士、夏先生返还礼金礼物计币47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周先生对被告夏先生双方婚约期间关于礼金、礼物的金额予以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属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骗婚。

1、刑法上有诈骗罪

2、婚姻法上规定,男女双方要如实告知自己的自然情况,不得隐瞒,否则婚姻无效。

3、民法通则中,规定有不当得利。

所以总体上说,遇到“骗婚”的情况,就要看看适用什么法律了。

如果只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领证却不在一起想分手,算不算骗婚

--没领结婚证的,不算是结婚。

什么叫骗婚?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没登记的不算),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贫困人群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骗婚与婚骗,其词义相同。

什么叫骗婚,领了结婚证就不叫骗婚了吗?

如果没有领结婚证,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什么是骗婚?

--如果以骗取财产为目的,以虚假的身份行骗,有可能构成诈骗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骗婚案、婚姻诈骗、婚骗?

骗婚案,是以“骗婚”形式诈骗钱物的案件的俗称,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以婚姻为幌子骗取他人钱物,是诈骗犯罪中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然而现在,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刑法上的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虚构全部的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便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

我国《婚姻法》对借婚姻骗取财物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

案例9

我是农村的居民,我和女友已经办理了酒席,我们住在一起已经3.4月了,对方父母以种种理由推托阻止我们办理结婚证,现在对方父母已经把他们女儿接回家不回来了。我们在结婚之前对方以种种理由向男方索要彩礼1.5万元左右,现在对方是不是属于骗婚?男方能不能以骗婚罪起诉对方?

我国刑法没有骗婚罪这个罪名。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有诈骗行为,你可以报案处理。但是你的这种情况,对方不构成犯罪,他们并没有以暴力形式干涉你们的婚姻自由。如果你的女友仍然想结婚的话,可以去办理结婚登记。他们没有权利干涉你们。你们之间现在存在的是民事纠纷,即要求返还彩礼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你彩礼送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果没有结婚,应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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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行骗者,可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示例】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贫困人群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骗婚与婚骗,其词义相同。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然而现在,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刑法上的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虚构全部的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便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我国《婚姻法》对借婚姻骗取财物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骗婚的特点和定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

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判决离婚,则诈骗人骗取被骗人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事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编辑本段骗婚与法律的无助

“骗婚”一词多出现在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的历史阶段。新中国成立前,由于总体经济发展落后,封建社会长期实行一夫多妻制,社会中“骗婚”的事极少。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中期阶段,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和国家严格的法律制约,构成了“一夫一妻”制度的严格约束。一、“骗婚”的主要形式她们往往采取合理合法的形式,不顾及他人的切身利益,来骗取自身经济的提升。在这部分骗婚的人群中,男性不多,主要是女性。1.男性骗婚。多为自身经济条件差,年轻,相貌出众而且具有非凡的气质。其选择的主要是生活比较富裕、年岁比较大、离异、单身和有子女的女性对象,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获得国家认可的婚姻手续。他们并不在乎女方的容貌和年龄,目的只是财产。当把女方的财产骗到手之后,就会很快提出离婚,从而获得合法婚姻下的巨额经济财富补偿。或者说,他们在结

婚之前,就已经与原未婚妻订好了攻守同盟,一旦得手便会与原女友再次组建家庭。还有一种是,在获得妻子的同意之后,制造合法的假离婚,对另一女性实施“骗婚”,以获取丰厚的财产。男性骗婚是骗财又骗色,同时还可以依据女方的社会地位获得一定的社会发展筹码,缩短其人生的奋斗历程。另一方面,对于老龄妇女实施高年龄段骗婚,其年龄之差在30岁左右。结婚后一旦女方死亡,他就会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使女方的儿女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援助。按中国的现行婚姻法,夫妻双方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任何一方,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是双方的子女和父母。根据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应该与时俱进,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应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得继承,只有婚后的财产才能继承。婚前的财产必须由双方的儿女继承。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和谐,使婚前的儿女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2.女性骗婚。在我国现阶段,女性的骗婚现象非常严重,很多导致儿女对家庭财产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然而,就一般来说,人到老年,失去了人生伴侣,就会感觉到孤独与无助,即便有儿女依偎在身旁,也缺少了另一份情感。生活中的诸多不便,带来的是人到晚年的寂寞和孤独,但愿半路夫妻情意缠绵相伴终生。但现实生活中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太多太复杂。现代社会中的女性骗婚有很多变种。(1)假离婚。由于家境贫寒,女方在征得丈夫的同意后,签署虚假的离婚协议,得到国家婚姻管理部门的认可后,再寻找具有丰厚财产和退休金的高龄单身以及儿女不在身旁的独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愿与儿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诱导和欺骗手段登记结婚。(2)另外,因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离异,又没有能力来供养子女,便寻求再婚来得到家庭经济的补充。(3)骗婚,也是造成重婚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比较贫困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家境贫寒,有的农村妇女无意或有意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以蒙骗的手法实施婚姻诈骗,对被骗者扬言自己是独身或者离异、丈夫已故等,来获得他人的同情。往往是以保姆的身份或不领取结婚证与他人同居,以最为恶劣和卑鄙的手段来骗取别人的钱财。其中包括利用合法的手段来诱骗老年人实施财产转移,因为人到老年,病态缠身,神智欠佳,又伴有老年性痴呆症等因素,所以虚假的“合法”的婚姻诈骗才会得手。(4)在骗婚案件中,也有由于儿女的不孝而使老年人再婚的,这在社会中也是较普遍的。“骗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稳定因素。由于国家的法律不健全,有漏洞可钻,所以骗婚成了现代法律无法制约的难题。二、骗婚实例在社会中,曾经出现过由于再婚而引发的不道德行为:有一位70岁左右的老人,身边只有一位女儿,老伴已故。一直想再婚,并通过朋友的介绍成婚。一年后病重,临终时将家中的所有财产以遗书的形式送给了再婚的老伴,并嘱托说:“在我死前,想见一下我惟一的亲生女儿,你给她打电话叫她回来。”过后,他的老伴说:“我给她打了电话,可一直打不通,也找不到她。”病重的老人又说:“那你就告知公安局派出所,让公安局帮忙就可以了。”最终老人在临死前也没有能够见他的女儿一眼。一天,他的女儿想回家看望自己的父亲,一进家门就觉得气氛不对,一眼就看到了父亲的遗像。这突如其来的事态让她真的不敢相信自己可爱的父亲已经故去。于是,她就问继母:“我父亲啥时死的?你为什么不告诉我?”继母竟然说:“我就是不告诉你!让我打电话,我不打。让我给公安局打电话,我也不打。气死你!”她还说:“你给我滚出去!家里的财产都是我的了,你那死鬼的父亲把财产都给我了,你走吧!”女孩含着眼泪离开了自己居住多年的家,再也没能见到自己的亲生父亲。三、堵住法律漏洞,制止骗婚实施骗婚的主要目的是财产。如何才能制止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呢?只有彻底改革现行的婚依法,堵住法律的漏洞,才能使社会健康发展。改革婚姻法,可以从下面几点中来做些探讨:(1)凡是夫妻婚后的双方财产,应视为包括儿女在内的全家共有。(2)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异,其财产须由全体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处分。(3)继父和继母不能继承现配偶的财产。(4)夫妻任何一方死亡后,其家庭的共同财产应由儿女共同处分,儿女可直接继承死亡一方的财产。但是,儿女必须承担起赡养另一位老人

生活的责任,不得虐待老人。如果出现虐待现象,其财产儿女不可继承。(5)对于丧偶再婚的父(母),其继父(母)不得继承对方的财产,只能继承再婚后的财产。(6)再婚后,如果任何一方死亡,其丧偶一方由亲生儿女接回赡养,再婚后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儿女共同分割。(7)老年人再婚后,凡是由某一方儿女赡养的,财产应由提供赡养的一方儿女继承。(8)老年人再婚后,如果某一方儿女不向老人提供赡养条件,不再享受婚后财产的分割继承。(9)老年人再婚后,如果某一方老年人无任何养老基金的,其婚后的财产本方儿女不得继承。(10)再婚前的夫妻各方,其家庭所有成员共同签署的分家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11)不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儿女不得继承老人的财产。(12)赡养遗嘱不得作为最终遗嘱,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死者的财产分割。(13)老年人的婚后财产不得随意转让,必须征得家庭成员的同意后再通过司法部门调解决定。(14)再婚后,任何一方死亡,则另一方老人必须回到本方的儿女家中,不得对另一方的儿女提出任何赡养要求。上述事项请双方老人自觉遵守,未尽事宜申请法院裁决。和谐社会的建立,应以人为本,严厉杜绝以骗婚手段来危害社会。维护老年人和儿女的基本权利,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才是应关注的主要问题。由于现行婚姻法不完善,才导致因老年人再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同时,也使那些为了私利而侵害他人家庭的现象不断发生。可恨的骗婚不知害了多少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不知骗了多少善良的老人。合情合法的老年人再婚会得到双方儿女支持,而那些违背道德良心的骗婚不知给下一代人和社会带来了多少不幸。我们呼唤着社会的良知和法律的完善,让我们的人生更加美好,生活更加炫丽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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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就结婚女方失踪退彩礼

发布者: MYL 发布日期: 2008-9-4 浏览次数:680次

9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夏红、夏发林给付原告周建彩礼计人民币47800元,此款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农历二月,原告周建与被告夏红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农历三月初,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匆匆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期间原告周建给付了被告夏红礼金47800元,该款经双方媒人在场证明,由被告夏发林所收。同年农历四月初九,被告夏红无故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为此,原告周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夏红、夏发林返还礼金礼物计人民币47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纪念会的彩礼,如属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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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经媒人介绍认识女友并迅速领了结婚证,女方要走三金及聘礼金三万。女方现在以慢慢培养感情为由拒绝

--暂时无法定性为骗婚,已领结婚证的,一般不予退还彩礼,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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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骗婚罪

我给了她家3万块的彩礼,摆了酒席,但是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方拒绝去。没有发生关系,她回娘家了,娘家人不让我找她,他们家人也没有给我一个说辞,后来在外面听得多了才知道原来是要用我那钱还债务用的。羞愤难耐请问我能不能告她是骗婚罪?我们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我们还不算是结婚吧?我能不能要回彩礼?她明摆着就是骗我的钱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可以跟她协商,如果她不还的话可以起诉让她还你的彩礼。骗婚罪的话,我们没这样的一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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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的含义是什么

时间:2010-06-14 12:05:50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释义】“骗婚”行骗者,可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

【示例】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贫困人群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骗婚与婚骗,其词义相同。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然而现在,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刑法上的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虚构全部的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便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

我国《婚姻法》对借婚姻骗取财物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骗婚的特点和定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

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

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

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判决离婚,则诈骗人

骗取被骗人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事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订婚后妹妹离家出走了

2011-03-24 07:12:18 作者:

时间:2011年3月21日

地点:旬邑县

为婚礼纠缠不休促和解多次巡回

本报讯(记者韩焱)3月21日,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向继承人主张返还婚礼的婚约财产纠纷案。经过多次巡回审理调查,案件最终成功得以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了给付手续,安心而归。

2008年,吕某为自己的儿子与文春民(化名)的妹妹订了婚,当时文春民父亲收取了吕某18000元彩礼。不料,订婚后文春民的妹妹就离家出走了。文春民父亲不幸因车祸死亡,母亲也因悲伤过度突发脑溢血而去世,一家人陷入极度悲痛和绝望之中。

之后,吕某因文春民妹妹下落不明多次向文春民主张协商解决订婚彩礼返还事宜,但因双方要求差距过大而协商未果,甚至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

2011年元月,吕某诉至法院,要求文春民替其父偿还借婚约索取的18000元彩礼。案件受理后被告认为自己并未拿走彩礼,父亲去世前也没有交代此事,妹妹离家出走与自己无关,因此强烈拒绝替父返还彩礼,并否定以和解方式处理问题。

旬邑法院承办法官数次深入被告村子调查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巡回审理征询旁听人员意见和建议,逐步化解被告心中块垒,使其认识到只有通过调解才可以最彻底地解决纠纷,使自己的生活归于平静并逐步走出低谷。同时,法庭协同旁听人员及村干部尽最大努力做通原告工作,使其认识到被告的困境及案件审理程序的实际状况。

2011年3月15日,经过前后三次巡回调查和审理,原告从实际出发做出了巨大让步,只要求被告象征性给付2000元,被告爽快答应并想法借来2000元当场付给原告并表示歉意。

一起棘手的案件落下帷幕。

妹妹去年经介绍跟一个男孩结婚了,但是一直都没有领结婚证,结婚没几天俩人感情就不好,然后就一直分居直到现在,中间没有任何联系,现在我妹想解除这种关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不知道会不会构成骗婚罪,如果解除这种关系?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同时要求解除该同居关系。若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你妹妹可以同别人结婚的,不构成诈骗

我和冯二卫(没要他彩礼)举办婚礼后他一直不肯和我领结婚证,并让我外出打工替他还债,我外出打工期间也没见他一分钱,他平时借我的钱也没借条我也没证据,现在他爸也不承认,年前他不知道为什么就跑了一个多月了怎么都找不到人,去他家里他弟说是我管不住他并把我打出来,请问他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请问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有没法律可以帮助我,我没有爸爸家人势力薄弱,我实在没办法了,企盼您的帮助,谢谢

你们未领证,所以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

你帮对方还债是出于自愿,对方未虚构事实,因此不属于诈骗。但是你可以要求其偿还你帮他支付的钱款。

8种借壳上市的基本方式与经典案例

8种借壳上市的基本方式与经典案例 借壳上市,是华远地产、金融街集团、中关村、北大方正、苏宁环球、中国华润等众多知名企业成功上市的方式。 所谓借壳上市,系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将原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进行必要处置或剥离后,再将自己所属业务“装进”已上市公司并成为其主营业务,从而实现未上市资产和业务间接上市的行为。 本章着重结合并购实践,探讨获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8种具体方式。 一、协议收购:金融街集团(000402)是怎样上市的? 协议收购,指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 协议收购是我国股权分置条件下特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方式。 1、借壳背景 北京金融街集团(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是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全资的以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为主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金融街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当时政策环境下,房地产公司IPO有诸多困难。 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0402,以下简称“重庆华亚”)成立于1996年6月18日,主页为纸包装制品、聚乙烯制品、包装材料等的生产和销售,其控股股东为重庆华亚的控股股东华西包装集团。 2、运作过程 为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实现公司快速发展,1999年12月27日,华西包装集团与金融街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华西集团将其持有的4869.15万股(占总股本的61.88%)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金融街集团。 2000年5月24日,金融街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000年7月31日,重庆华亚更名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控股”)。 之后,金融街控股将所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连同人员)整体置出给金融街集团,再由华西包装集团购回;金融街集团将房地产类资产及所对应的负债置入公司,置入净资产大于置出净资产的部分作为金融街控股对金融街集团的负债,由金融街控股无偿使用3年。 2001年4月,金融街控股注册地由重庆迁至北京。至此,金融街集团实现借净壳上市。 2002年8月,公司公开增发融资4.006亿元;2004年12月公开增发融资6.68亿元,2006年12月27日定向增发融资11.81亿元,累计融资22.469亿元。 备注:总市值是按2007年9月28日收盘价计算的。 3.借壳上市后公司产业扩张情况 借壳上市后,通过多次再融资,促进了房地产业务快速发展,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五朵金花”之一。 同样以股权协议转让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借壳上市的,还有香港华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润总公司。 2000年6月20日,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次性受让深万科(000002)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5115.5599万股国有法人股,占万科总股本的8.1%。 在此之前,香港华润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已经持有2.71%的万科B 股。 至此,香港华润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由此组成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巨无霸”。

麦肯锡案例面试题:Great Burger 案例分析(英文,有答案)

麦肯锡案例面试题:Great Burger 案例分析(英文,有答案) Practice Cases Great Burger Introduction To step through this case example, we will give you some information, ask a question, and then, when you are ready, give you a sample answer. We hope that the exercise will give you a sense of the flow of a case interview. (Please note, you can stop this exercise and pick up where you left off later. Your cookies must be on to use this feature). In this exercise, you will answer a series of questions as the case unfolds. We provide our recommended answers after each question, with which you can compare your own answers. We want to emphasize that most questions in a case study do not have a single right answer. In a live case interview, we are more interested in your explanation of how you arrived at your answer, not just the answer itself. An interviewer can always assess different but equally valid ways of approaching an issue, and then bring you back to the particular line of inquiry that he or she wants to pursue. You should also keep in mind that in a live case, there will be far more interaction with the interviewer than this exercise allows. For example, you will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ask clarifying questions. Finally, a live case interview would typically be completed in 30 - 45 minutes, depending on how the case evolves. In this on-line exercise, there is no time limit. There are six questions in this on-line case study. This case study is designed to roughly simulate one during your interview, so you will not be able to skip ahead to the next question until you have answered the one you are on. You can refresh your memory of previous answers by clicking the highlighted Q&A links to the left. To print the answer, click on the print icon that appears in the TOP RIGHT corner.

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例

2007年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事件回顾 岁末年初,如果让我们回顾2007年中国企业危机公关事件的话,就不难发现:与前几年相比,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更多的企业经历了危机公关之痛。从手机、汽车、IT到食品、服饰、超市等行业,众多企业经历了各式各样的公关危机。接下来,就让我们从诸多危机公关案例事件中筛选十大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以全面还原2007年中国企业的危机公关现状。(以事件发生先后为序) 1、LG翻新事件 LG翻新事件起源于2006年,在2007年上半年愈演愈烈。2007 年1月,在地下翻新工厂遭曝光后,LG声称背后有人敲诈;2月份 又有媒体曝光工商局封存5台LG疑似翻新空调,随后LG承认更换 部分产品包装;3月,湖南省消费者张洪峰披露了湖南省质量检验 协会的鉴定结果,确认“其购买的五台LG空调都是翻新机器”,5月份张洪峰通过博客再次披露了LG空调的质量问题。LG翻新事件随着全国媒体的不断报道,从LG冰箱翻新、LG 空调翻新到LG彩电翻新,不断有新的猛料被曝光,LG品牌一时陷入了空前的品牌危机。 点评:在系列产品的翻新事件被曝光之后,LG方面躲躲闪闪,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未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再加上广大网友在网络上对LG翻新行为的声讨,其品牌形象与企业声誉大打折扣。由此我们也看出了,作为国际知名品牌的LG在危机公关方面的无知与短视。 2、摩托罗拉手机爆炸事件 2007年6月19日在甘肃金塔县发生了全国首例手机电 池爆炸致死事件,作为问题手机的制造商——摩托罗拉未能 在第一时间内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在事发大约10天之后, 以推卸事件责任为出发点,将这起爆炸事件的责任归节到了 手机电池身上,同时在没有权威证据的前提下,宣称爆炸元凶非摩托罗拉原装电池。这样一来,使得原本主要因用户在高温条件下的长时间错误用机导致的爆炸事件一波不平一波又起。除了众多媒体与广大公众认清了摩托罗拉推卸事件责任的真面目外,还引发了在广东等多地的手机电池安全检查中的更大被动。 点评:意外事件的发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事企业不能正视问题的存在、不能及时抓住问题发生后的主要矛盾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摩托罗拉在手机爆炸事件发生后的应对策略,让我们看到了知名国际厂商在品牌强大背后危机公关的软肋。

2003~2012案例分析汇总

2003 41.中国A公司与荷兰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大豆合同,合同规定,发生争议时提交英国伦敦仲裁院仲裁。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B公司对卖方A公司所交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降价,在未得到A公司满意答复的情况下,B公司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员仲裁。仲裁员裁决A公司降价出售大豆,并返回B公司已付的多余货款。A公司对裁决不服,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 (1)无权受理此案。因为提交仲裁就意味着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42.中国某粮油公司与新加坡Z公司以FOB上海为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中国玉米的合 同,合同明确规定买方Z公司保证该合同项下的中国玉米运往肯尼亚销售,不得转销其他地区。中国某公司在准备履行和同事得知Z公司正安排该批货物运往乌拉圭某港口,于是通知Z公司:根据可靠消息,你方意将该批货物运往乌拉圭销售,我方将中止履行交货义务。Z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后李吉祥卖方出具书面保证:如果我方不履行合同,将由我方担保银行赔偿你方损失。但卖方收到上述通知后仍然中止履行合同。 问:卖方有无继续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为什么? (1)卖方有理由继续中止履行合同。 (2)根据法律,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挡在预期违约的一方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时,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本例中买方预期违约,卖方履行通知义务后,买方提供了保证但其保证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充分”程度,因为卖方十分关心的是货物销售地点,而买方并未针对销售地点作具体保证。 2004 41.阅读下面材料,按要求回答问题: 目前全球移动通讯设备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司有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爱立信三家。 诺基亚公司较早涉足移动电话设备的生产,它的崛起开始于1981年。当时北欧国家决定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移动电话网络,因为在北欧各国铺设传统的电线电话网费用太高,高于采取无线移动电话设备,而冬季驾车行驶的人和居住偏远的人遇到意外情况需要用电话来求助。 芬兰对电话业未实行国家垄断,电话服务有50个地方电话公司提供,这些公司董事会根据公民表决的方法确定价格,强大的竞争压力使诺基亚公司尽量降低成本,其成本结构是目前世界上移动电话设备制造商中最低的。 ——《今日全球商务》(查尔斯·希尔)问:运用新贸易理论和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分析诺基亚公司在全球移动电话产业方面获得成功的原因。 从新贸易理论看: (1)诺基亚公司在移动电话产业上具有先发优势。诺基亚较早涉足移动电话产业,并成为这一产业的领先者。(2分) (2)诺基亚公司在移动电话产业上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因为它是全球占据主导地位的三家移动电话公司之一。(2分)

经典案例

[案例一] 原、被告系邻居。被告泥金亮在其院内饲养有蜜蜂。2000年8月21日,原告在自家院内洗衣服时被蜂蜇伤,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疗费266.10元。原告以被被告饲养的蜜蜂蜇伤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被告对原告举出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的,被告应加以证明。被告未能证明蜇原告的蜂不是自己所养的,其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其蜂伤人造成的损害负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该院判决被告将其饲养的蜜蜂挪离居民区,并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等。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原告的证据仅仅是被蜂蜇过,不足以证明是其所养之蜂蜇伤,原告的举证责任未能完成,就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让其证明蜇人之蜂不是其所养,显属错误。原告对此答辩认为,被告要想获得免责效果,就必须证明蜇人之蜂不是被告所养的这一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原告证明了被蜂蜇伤的事实,而被告系原告之邻居,家中养有蜜蜂,是可能的责任人。被告想获得免责的法律效果,就应当证明非自己所养的蜂蜇伤了原告,或者原告被蜂蜇伤是由于自己过错造成的,但被告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故其上诉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本案中的证明对象(待证事实)是什么? 2、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恰当?进而法院的判决是否合适? [案例二] A银行与B公司因贷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A银行诉称:1996年1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短期贷款4000万元,年利率为4%,期限为3个月。同时,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作为贷款合同的从合同,以估价4000万元的财产作为还款担保。贷款期限届满,被告不能如期还款。考虑到被告对外具有较大规模的长期投资而短期流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原告同意将贷款期限延长至5年。双方另行签订一份贷款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贷款4000万元,年利率为5%,期限为5年。该合同编号与前一份合同相同,抵押合同未变。为避免与银行内部有关规定冲突,未注明该合同是对3个月短期借款合同的变更,并倒签合同日期为1996年1月8日。2001年1月8日,变更后的合同期限届满,原告要求被告还款遭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被告U公司辩称:1996年1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贷款合同两份,贷款额均为4000万元,期限分别为3个月和5年。后原告向被告发放了3个月短期贷款,但未发放5年期贷款。因短期贷款合同期限届满后原告一直未向被告主张还款,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5年期贷款合同是3个月短期贷款合同的变更,还是与3个月短期贷款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为阐述各自的观点,原、被告双方都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原告认为,两份合同编号相同,贷款金额相同,并且以同一份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应认定5年期合同是对3个月短期贷款合同的变更。被告则认为,两份合同在贷款项目、种类、利

借壳上市的8种基本方式及经典案例分析

借壳上市的8种基本方式及经典案例剖析 借壳上市,是华远地产、金融街集团、中关村、北大方正、苏宁环球、中国华润等众多知名企业成功上市的方式。所谓借壳上市,系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将原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进行必要处置或剥离后,再将自己所属业务“装进”已上市公司并成为其主营业务,从而实现未上市资产和业务间接上市的行为。本章着重结合并购实践,探讨获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8种具体方式。 一、协议收购:金融街集团(000402)是怎样上市的? 协议收购,指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协议收购是我国股权分置条件下特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方式。 1、借壳背景 北京金融街集团(以下简称“金融界集团”)是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全资的以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为主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金融街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当时政策环境下,房地产公司IPO有诸多困难。 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0402,以下简称“重庆华亚”)成立于1996年6月18日,主页为纸包装制品、聚乙烯制品、包装材料等的生产和销售,其控股股东为重庆华亚的控股股东华西包装集团。 2、运作过程 为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实现公司快速发展,1999年12月27日,华西包装集团与金融街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华西集团将其持有的4869.15万股(占总股本的61.88%)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金融街集团。 2000年5月24日,金融街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000年7月31日,重庆华亚更名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控股”)。 之后,金融街控股将所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连同人员)整体置出给金融街集团,再由华西包装集团购回;金融街集团将房地产类资产及所对应的负债置入公司,置入净资产大于置出净资产的部分作为金融街控股对金融街集团的负债,由金融街控股无偿使用3年。 2001年4月,金融街控股注册地由重庆迁至北京。至此,金融街集团实现借净壳上市。

2019危机公关成功案例及分析

古语有云: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交通如此不发达的古代古人尚且能够得出此结论,更别说是现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地球村”互联网时代了。 【危机公关】危机公关可以起到亡羊补牢降低企业公关危害的作用,有时候一个很小的产品问题或者是服务问题都有可能引发危机公关事件。 企业危机公关的概念,目前并没有一个既定概念,一般认为企业危机公关指的是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实行一系列相关联的行为,达到减少或者避免危机给公司带来的损害。 危机公关一直是不少企业的痛处,如果危机公关不能处理好,企业危机很有可能被夸大甚至往妖魔化方向发展。 危机公关可以起到亡羊补牢降低企业公关危害的作用,有时候一个很小的产品问题或者是服务问题都有可能引发危机公关事件。公关人员有效地处理公关危机对于一个企业的正常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危机来临时刻越能考验一个公司的抗压能力,一个成熟的的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差别在此展现。往往一个优秀的企业越是在危机的时刻,越能显示出这个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 危机公关如果处理得当,也有可能成为转机。公关人员在处理危机公关时,如果能迅速做出适当反应,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主

动地以危机事件为契机,可以采取品牌自黑的模式,变好事为坏事,灵活运用网络语言化“危”为“机”,借题发挥的基础上在进行真诚道歉。 这样而言,不但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还可以显示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 但是企业如果觉得兹事体小,而对投诉事件放任不管,危机雪球就会越滚越大,一件很小的事件就很有可能就演变成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本文从危机公关角度分析一下2019年的危机公关事件,希望对大家的公关思维有所启发。 “村里才通网”的奔驰公关 奔驰事件的爆发,对于舆论说,让舆论沸腾的点,往往就是给大品牌贴负面标签的行为。 比如“奔驰漏油”、“店大欺客”、“乱收服务费”。 实际上出瓜群众并不是想要看到奔驰倒下,而是抱着一种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八卦心理来看待奔驰事件爆发。 奔驰事件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传播力,一是因为奔驰公关能力和其在汽车界的业界地位并不成正比。

网络案例分析汇总

《计算机网络技术》案例分析汇总 2017.6 1.某网络中心5台服务器组成一个小网络,其中一台服务器的IP地址为192.168.46.161 求:(1)此网络的子网掩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2分) (2)此网络的网络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2分) (3)此网络的广播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2分) (4) 与此网络相同的子网共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2分) (5) 该子网中最多可容纳______________________台主机(2分) (6) 如果要测试与192.168.46.163是否连通,应输入__________________命令。(2分) (7) 如果IP地址为192.168.46.162的服务器8080端口下有一WEB网站,则应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访问该网站。(3分) 2.计算机网络案例:根据网络拓扑图完成下列问题(15分)。 1、请在右侧横线中写出图示位置网络设备的名称。(每空2分,共4分) 2、给出LAN1、LAN2、LAN3的网络地址。(每空1分,共3分) 3、已知该网络首选DNS服务器为202.121.4.141,备用DNS服务器为202.121.4.158,请完成IP地址222.1.1.1的主机Internet协议(TCP/IP)属性对话框的填写。(每空2分,共8分)

3.网络配置案例(15分) (1)某同学家有3台电脑(2台台式电脑和1台笔记本电脑)组成局域网,采用ADSL方式 接入Internet,使用的网络设备有ADSL Modem和无线路由器,传输介质有双绞线、电话线和无线,网络连接示意图如题77图所示,请回答下面问题:(每空2分,共8分) ①图中a处的传输介质是(),b处的传输介质是() ②图中c处的连接设备是(),d处的连接设备是() (2)某公司有经理室、工会、生产部、技术部、采购部、销售部、人事部、安全部和财务部等9个部 门,每个部门有5~10台计算机。现需组建内部网络,公司向ISP申请的网络地址 为:2l0.85.31.0,为提高网络性能,将各个部门划分成相互独立的逻辑子网,要求经理

借壳上市经典案例全集

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定义 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借子壳。强生集团由上海出租汽车公司改制而成,拥有较大的优质资产和投资项目。近年来,强生集团充分利用控股的上市子公司--浦东强生的壳资源,通过三次配股集资,先后将集团下属的第二和第五分公司注入到浦东强生之中,从而完成厂集团借壳上市的目的。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的相同与区别之处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它们的不同点在于,买壳上市的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从具体操作的角度看,当非上市公司准备进行买壳或借壳上市时,首先碰到的问题便是如何挑选理想的壳公司,一般来说,壳公司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即所处行业大多为夕阳行业,具体上营业务增长缓慢,盈利水平微薄甚至亏损;此外,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单一,以利于对其进行收购控股。在实施手段上,借壳上市的一般做法是:第一步,集团公司先剥离一块优质资产上市;第二步,通过上市公司大比例的配股筹集资金,将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第三步,再通过配股将集团公司的非重点项目注入进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与借壳上市略有不同,买壳上市可分为买壳--借壳两步走,即先收购控股一家上市公司,然后利用这家上市公司,将买壳者的其他资产通过配股、收购等机会注入进去。 借壳上市企业的会计处理 针对部分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反映,对于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一些理解差别,财政部会计司日前发布《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明确相关问题。财政部在复函中明确,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形成反向购买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执行。 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执行;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相关讲解的规定执行,即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 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上市公司的前期比较个别财务报表应为其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企业咨询】麦肯锡咨询公司案例分析经典和规律总结

一.Case Interview 1.类型介绍 (1) 什么是Case Interview? 一般来说,Case Interview主要针对咨询公司面试而言。也有一些公司如Dell二面会用一些小case来考察面试者的应变能力、考虑问题的全面性以及逻辑分析能力。咨询公司的Case Interview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开始先是Warm-up。在这一部分,你可能需要自我介绍,然后大致回答一下面试官针对简历以及个人选择提出的一些问题。接下来才是真正的Case Interview。简而言之,Case Interview就是现场对一个商业问题进行分析的面试。但是和大多数其他面试不同,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你的面试官会给你提出一个Business Issue,并且会让你给出分析和意见。而你的任务是向面试官有逻辑的提出一些问题以使得你能够对这个Business Issue有更全面,更细致的了解,并且通过系统的分析最后给出建议。一般而言,Case Interview是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的。面试官看重的不是答案,而是从面试过程当中你表现出来的分析能力和创造力。对于大学毕业,没有工作经验的学生来说,大多数情况下Case不会很难,也不会需要你对那个行业有系统的了解。 Case Interview一般是一对一的,一轮会有两个Case Interview,由两个不同的面试官来负责,每个Interview持续45分钟,包括10-15分钟的warm-up以及一些Behavior questions,剩下的30分钟就是讨论Case。10-15分钟的Warm-up一般用英文,Case可能是英文,也有可能是中文,不同的公司以及不同的面试官对语言是有不同的偏好的。 (2) 为什么使用Case Interview? 由于咨询师在工作上的不少时间都是在和客户以及同事进行相互的沟通,同时咨询工作本身的特点要求咨询师必须具备一系列的特质才能够成功。这些特质包括:在压力之下保持冷静,对问题能够很快的根据细节建立假设,并且运用很强的逻辑分析能力来解决问题等等。因此,一个互动性很强,和实际联系很紧以及要求分析能力较高的Case Interview可以很好的衡量面试者的这些素质。 (3) Case Interview考察哪些能力和素质 2领导能力 咨询师常常需要独立工作,并且带领团队和客户去达成共同的目标,因此领导力对于一个成功的咨询师来说是很重要的。在面试当中,你需要通过主动掌握整个面试,有信心的提问题来表现你的领导力。 2分析能力 咨询业的核心就是分析-根据事实提出假设,把数据break down,然后形成一套分析框架,并且最后得出结论和建议。在面试过程当中,你需要通过有效,有目的性的提问等来反映你的分析能力。 2Presentation Skill 一旦咨询师对案例进行了完备的分析并且想好了相应的策略,他们就需要把他们的发现和建议展现给整个案例小组和他们的客户。因此,这个能力对咨询工作也是十分关键的。所以在面试当中,宁愿说慢一点,花点时间思考,也不要结结巴巴的做陈词。 2精力 咨询公司往往希望他们的咨询师能够在10小时的飞机之后依然精力充沛的出现在客户面前。所以有力的握手,真诚的笑容,自信的眼神以及整洁的外表都是他们所看重的。 2冷静

最好的管理沟通案例分析大全大全

最好的管理沟通案例分析大全大全 阿维安卡51航班的悲剧(1) l990年1月15日晚7:40,阿维安卡(Avianca)51航班飞行在美国南新泽西海岸上空3.7万英尺的高空。机上的油量可以维持近两个小时的航程,在正常情况下飞机降落至纽约肯尼迪机场仅需不到半小时的时间,这一缓冲保护措施可以说是十分安全。然而,此后发生了一系列耽搁。首先,晚上8:00整,肯尼迪机场航空交通管理员通知51航班的飞行员,由于严重的交通问题他们必须机场上空盘旋待命。8:45,51航班的副驾驶员向肯尼迪机场报告他们的“然料快用完了”。管理员收到了这一信息,但在9:14之前,飞机仍没有被批准降落。在此之前,阿维安卡机组成员再没有向肯尼迪机场传送任何情况十分危急的信息,但飞机座舱中的机组成员却相互紧张地通知他们的燃料供给出现了危机。 9:14,51航班第一次试降失败。由于飞行高度太低及能见度大差,因而无法保证安全着陆。当肯尼迪机场指示51航班进行第二次试降时,机组乘员再次提到他们的燃料将要用尽,但飞行员却告诉管理员新分配的飞行跑道“可行”。9:31,飞机的两个引擎失灵,1分钟后,另外两个也停止了工作,耗尽了燃料的飞机于9:34坠毁于长岛,机上73名人员全部遇难。 当调查人员考察了飞机座舱中的磁带并与当事的机场管理员讨论之后,他们发现导致这场悲剧的原因是沟通的障碍。为什么一个简单的信息既未被清楚地传递,又未被充分地接收呢?下面我们对这一事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首先,飞行员一直说他们“油量不足”,机场交通管理员告诉调查员这是飞行员们经常使用的一句话。当被延误时,管理员认为每架飞机都存在燃料问题。但是,如果飞行员发现“燃料危机”的呼声,那么管理员有义务优先为其导航,并尽可能迅速地允许其着陆。一位机场管理员指出:“如果飞行员表明情况十分危急,那么所有的规则程序都可以不顾,我们会尽可能以最快的速度引导其降落的。”遗憾的是,51航班的飞行员从未说过“情况危急”,所以肯尼迪机场的管理员一直未理解到飞行员所面对的真正困难。 其次,51航班飞行员的语调也并未向管理员传递有关燃料紧急的严重信息。许多管理员接受过专门训练,可以在这种情境下捕捉到飞行员声音中极细微的语调变化。尽管51航班的机组成员表现出对燃料问题的极大忧虑,但他们向肯尼迪机场传达信息的语调却是冷静而职业化的。 最后,飞行员的文化和传统以及机场的职权也使得51航班的飞行员不愿意声明情况危急。当对紧急情况正式报告之后,飞行员需要写出大量的书面报告。另外,如果最终发现飞行员在计算飞行中需要多少油量方面存在疏忽大意的话,那么联邦飞行管理局就会吊销其驾驶执照。这些消极的强化因素极大地阻碍了飞行员发出紧急呼救。在这种情况下,飞行员的专业技能和荣誉感则变成了赌注。 问题: 1)分析51航班飞行员与肯尼迪机场交通管理员之间的沟通。 2)试述如何运用积极倾听技巧以阻止这场空难。 3)目前在主要的国际机场中大量航班是国外航班,因而飞行员与国际机场交通管理员所使用的母语通常不同,而且文化背景也不同,那么,管理员如何才能做到有效地沟通,避免出现51航班这样的悲剧? 名医劝治的失败(2) 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有一位著名的医生,他叫扁鹊。有一次,扁鹊谒见蔡桓公,站了一会儿,他看看蔡桓公的脸色,然后说:“国君,你的皮肤有病,不治怕是要加重了。”蔡桓公笑着说:“我没有任何病。”扁鹊告辞后,蔡桓公对他的臣下说:“医生就喜欢给没病的人治病,以便显示自己有本事。” 过了十几天,扁鹊又前来拜见蔡桓公,他仔细看看蔡桓公的脸色说:“国君,你的病已到了皮肉之间,不治会加重的。”桓公见他尽说些不着边际的话的话,气得没有理他。扁鹊走后,桓公还没有消气。

经典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案例二、因登报声明解雇员工引发的劳资纠纷,你怎么看?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1日,李某入职深圳某外贸公司,任职业务专员,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李某通过不断的努力,赢得了众多的客户资源,业绩蒸蒸日上。2011年11月份,该公司管理层怀疑李某私自将客户资源进行转移,便作出不再分配资源给李某的决定。2011年12月,李某休年假,公司于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不服,回到公司讨说法,公司称其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李某十分气愤,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对此

案例,你怎么看?请给予分析解答。 【本案评析】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通过在报刊、电台等传媒发布声明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方式并不罕见,这种做法是可以得到司法支持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案中,外贸公司直接使用公告的方式来解雇李某,这种做法显然是无效的。 因为,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因此,该公司此解雇通知方式无效,依此解雇李某属违法,李某诉讼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合理合法,仲裁应给予支持。 案例三、内退人员再就业时猝死岗位,是私了还是按工伤赔? 【基本案情】 万某系与某国企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的提前内退人员。再就业时其到某机械公司上班,但机械公司没有给万某购买社保,不幸的是,万某于2012年5月7日

借壳上市经典案例剖析-金融街

借壳上市经典案例剖析:金融街 一、协议收购:金融街集团(000402)是怎样上市的? 协议收购,指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协议收购是我国股权分置条件下特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方式。 1、借.背景 北京金融街集团(以下简称“金融界集团”)是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全资的以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为主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金融街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当时政策环境下,房地产公司IPO 有诸多困难。 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0402,以下简称”重庆华亚”)成立于1996年6月18日,主页为纸包装制品、聚乙烯制品、包装材料等的生产和销售,其控股股东为重庆华亚的控股股东华西包装集团。 2、运.过程 为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实现公司快速发展,1999年12月27日,华西包装集团与金融街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华西集团将其持有的4869.15万股(占总股本的61.88%)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金融街集团。 2000年5月24日,金融街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000年7月31日,重庆华亚更名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控股”)。 之后,金融街控股将所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连同人员)整体置出给金融街集团,再由华西包装集团购回;金融街集团将房地产类

资产及所对应的负债置入公司,置入净资产大于置出净资产的部分作为金融街控股对金融街集团的负债,由金融街控股无偿使用3年。 2001年4月,金融街控股注册地由重庆迁至北京。至此,金融街集团实现借净壳上市。 2002年8月,公司公开增发融资4.006亿元;2004年12月公开增发融资6.68亿元,2006年12月27日定向增发融资11.81亿元,累计融资22.469亿元。 备注:总市值是按2007年9月28日收盘价计算的。 3.借壳上市后公司产业扩张情况 借壳上市后,通过多次再融资,促进了房地产业务快速发展,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五朵金花”之一。 同样以股权协议转让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借壳上市的,还有香港华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润总公司。 2000年6月20日,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次性受让深万科(000002)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5115.5599万股国有法人股,占万科总股本的8.1%。在此之前,香港华润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已经持有2.71%的万科B 股。 至此,香港华润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由此组成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巨无霸”。

麦肯锡:中国消费行为的四种变化趋势案例分析

麦肯锡:中国消费行为的四种变化趋势 2008年9 月16 日,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在上海发布了最新的消费者调查,并发现日渐富有的中国消费者正变得越来越自信,这对消费产品的营销和零售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麦肯锡公司全球董事合伙人陈有钢表示:“我们见证了日渐成熟和精明的消费群体的崛起,调查还表明,在华运作的企业应根据消费者的独特偏好,调整其市场营销计划的重要性。” 麦肯锡对中国消费者行为进行的第三次年度调查显示,四种趋势正在重塑着中国消费市场格局,即消费者行为的地区差异日益重要、富裕的消费者对高端产品的偏好加强、消费者对品牌忠诚度的下降,以及与消费者建立联系的新途径。 一、地区差异日趋重要 现时,中国许多企业依然按照城市级别来细分客户,他们假设着全国各地富裕的一线城市居民,有相似的消费态度和行为,尽管这一趋势在分析以收入为基础的消费者行为,例如购买高端产品的意愿时依然有效。但最新调查显示,消费者态度和行为的地区特点,正变得比城市级别差异重要得多。例如,中国西南地区的消费者在购买某一产品前,对其口碑的依赖度(42%) 要远远高于国内平均水平的37%。而漂亮的外观设计对西南地区的手机用户来说,是他们购买的最重要因素,占被访者的32%,国内平均水平却仅为18%。 过去,企业一直可以按照各城市的相对经济地位来划分市场,即依靠“城市分级”体系。但随着中国财富向各地区的扩散和城市化的

持续进展( 到2030 年,中国中心城市的总人口将达到或超过10 亿人),在确定最佳市场战略时,地区特点已变得比城市级别差异更为重要。在麦肯锡研究的八大主要购买因素中,有六项地区差别比城市等级差异显得更为重要,如影响力来源的因素以及有关新产品接受度的因素等。 在考察花钱购买高端品牌意愿等收入驱动因素时,城市等级依然十分重要。因此,企业需要重新考虑战略选择,重新评估地域扩张、资源配置所采用的标准,投资开发满足不同顾客需求的新产品,完善营销信息传递方式和优化营销组合。 二、高收入者对高端产品的偏好加强 随着高收入人群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些消费者正表现出对高端商品的购买倾向。这些消费者中的15% 表示,他们愿意花高出商品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钱来购买很多产品,包括牙膏、剃须刀等,商品包括手机、电视及电子产品。 在某些极端案例中,高收入个人甚至愿意花平均价格 3 倍以上的钱,来购买个人护理产品。这些高端消费者并没有被限制在中国的一、二线城市,即使在三线城市,高收入者甚至愿意支付相当于平均价格4.5 倍的价格购买某些个人护理产品。 事实上,当被问及什么促使消费者购买一款新的面霜时,有近2/3 的受访者表示,亲友的推荐起到决定作用,而这一比例在美国和英国则仅为38%。相反,英国和美国的消费者会有2/3 被免费发放的试用装所左右,而在中国这一比例仅为1/5。

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例

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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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例 来源:中国管理传播网 岁末年初,如果让我们回顾2007年中国企业危机公关事件的话,就不难发现:与前几年相比,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更多的企业经历了危机公关之痛。从手机、汽车、IT到食品、服饰、超市等行业,众多企业经历了各式各样的公关危机。接下来,就让我们从诸多危机公关案例事件中筛选十大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以全面还原2007年中国企业的危机公关现状。(以事件发生先后为序) 1、LG翻新事件 LG翻新事件起源于2006年,在2007年上半年愈演愈烈。2007年1月,在地下翻新工厂遭曝光后,LG声称背后有人敲诈;2月份又有媒体曝光工商局封存5台LG疑似翻新空调,随后LG承认更换部分产品包装;3月,湖南省消费者张洪峰披露了湖南省质量检验协会的鉴定结果,确认“其购买的五台LG空调都是翻新机器”,5月份张洪峰通过博客再次披露了LG空调的质量问题。LG翻新事件随着全国媒体的不断报道,从LG冰箱翻新、LG空调翻新到LG彩电翻新,不断有新的猛料被曝光,LG品牌一时陷入了空前的品牌危机。 点评:在系列产品的翻新事件被曝光之后,LG方面躲躲闪闪,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未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再加上广大网友在网络上对LG翻新行为的声讨,其品牌形象与企业声誉大打折扣。由此我们也看出了,作为国际知名品牌的LG在危机公关方面的无知与短视。 2、摩托罗拉手机爆炸事件 2007年6月19日在甘肃金塔县发生了全国首例手机电池爆炸致死事件,作为问题手机的制造商——摩托罗拉未能在第一时间内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在事发大约10天之后,以推卸事件责任为出发点,将这起爆炸事件的责任

案例分析习题汇总

案例分析习题汇总 网络图基本概念: 1、网络图 在进度控制中,网络图用来表示进度计划。它是一种表示计划中各项工作先后顺序和所需时间的网状图,由若干箭线和节点组成。 2、工作 组织施工首先要划分工作项目,网络图中,每一个工作项目称为一项工作。工作的表示方法如下: 工作要消耗时间和资源。但网络图中有一类特殊的工作,它既不消耗时间也不消耗资源,这类工作称为虚工作。网络图中,虚工作只表示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3、节点 节点表示工作开始和完成的瞬间,为时间的一点。除了网络图的开始节点和完成节点之外,中间的任何节点都表示前面工作的结束及后面工作的开始。 4、编号 即节点编号。节点编号的原则:从左向右编,从小到大编,并且箭头号要大于箭尾号。 5、工艺关系、组织关系 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合称逻辑关系。逻辑关系是指工作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所谓工艺关系是指工艺上、客观上要求的先后顺序关系。 所谓组织关系是指为了组织施工或资源调配的方便而人为规定的先后顺序关系。 6、紧前工作、紧后工作 紧前工作和紧后工作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紧前工作和紧后工作表示工作之间的关系。 7、线路、关键线路、关键工作 线路:从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头方向一直到终点的全程称为一条线路,网络图中有若干条线路。列出网络图示例中的所有线路。 关键线路:所有线路中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称为关键线路。计算各条线路的持续时间,找出关键线路。

关键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称为关键工作。关键工作举例,用双箭线标示关键工作。 列出线路: ①→②→③→⑤→⑥ ①→②→③→④→⑤→⑥ ①→②→④→⑤→⑥ 例1: 某写字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当主体结构已基本完成时,施工企业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了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了装饰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经总监 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如下图: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工作E原计划6天,由于设计变更改变了主要材料规格与材质,经总监理工 程师批准,E工作计划改为9天完成,其他工作与时间执行原网络计划。 事件二:一层大厅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一盏大型水晶灯(重100kg)安装在吊顶工程 的主龙骨上。 事件三:由于建设单位急于搬进写字楼办公,要求提前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设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竣工验收。 问题: 1、指出本装饰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工作),计算计划工期。 2、指出本装饰工程实际关键线路(工作),计算实际工期。 3、水晶灯安装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竣工验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例2: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框架结构,独立柱基础,上设承台梁,独立柱基础埋深为1.5米,地质勘查报告中地基基础持力层为中沙层,基础施工钢材由建设单位供应。基础工程施工分为两个施工流水段,组织流水施工,根据工期要求编制了工程基础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绘出施工双代号网络计划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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