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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ZJX2016-GS-G-002-A号

采购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容市政和历史街区景

区管理局

项目名称: 城管制服

采购类别:其他类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前附表

序号项目内容1 项目名称城管制服

2 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要求完成现场量体裁衣工作,40天内交货,具体跟据实际情况定。

3 采购预算壹佰柒拾叁万柒仟捌佰壹拾元整(¥1737810.00)

4 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服装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8、不接受进口产品;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规定均不适用

6 现场考察不组织

7 投标答疑会不召开

8 投标人提出疑问

截止时间

时间:2016年 7月 25日 11:00 时前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保会、汪业超

联系电话:65200361

传真电话:65200581

邮箱:szjiexin2011@https://www.wendangku.net/doc/6311272544.html,

9 投标文件份数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0 投标货币人民币

11 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12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13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投标人统一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银行汇票、本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室同其他资料一起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转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无效。采用其他方式交纳无效。交纳后,由代理机构现场开收据,如未交纳,视为无效投标。

收款单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060154800000801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投标开始时间时间:2016年 8 月 5 日 13:00

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6年 8 月 5 日 13:30

投标地点地点: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8-207

17 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 8 月 5 日 13:30

地点: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8-207

18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9 履约保证金提交

金额:为中标价的 5 % ;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20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0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0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5)

第四章采购内容 (22)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24)

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27)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容市政和历史街区景区管理局委托,就其所需的城管制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城管制服

二、招标编号:SZJX2016-GS-G-002-A号

三、采购预算:壹佰柒拾叁万柒仟捌佰壹拾元整(¥1737810.00)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 年 7 月 22 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时作自动放弃。

2、发售地点: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8-207室(发售方式:现场)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材料:(原件核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即可)。(2)投标单位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与投标当天参加的受委托人一致);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记录承诺函;

(4)报名登记表(自拟,需体现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6 年 8 月 5 日13:00时

2、接收截止时间:2016 年 8 月 5 日13:30时

3、接收人:公证处人员;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16 年 8 月 5 日13:30时

5、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8-207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保会、汪业超

联系电话:65200361/传真:65200581 电子邮件:szjiexin2011@https://www.wendangku.net/doc/6311272544.html,

2、采购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容市政和历史街区景区管理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路117号

联系人:张小华

联系电话:0512-********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投标人: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5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6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2.7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日。

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最终地点。

2.1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2 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3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4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4.1 详见前附表规定。

5.投标人必须从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 投标人代表

6.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负责人)代表,须持有《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7. 联合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招标文件说明

9. 招标文件

9.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 3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2 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现场考察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3 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0.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和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提出,澄清和提疑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11.2如需召开投标答疑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

11.3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的询问和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11.4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11.5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11.6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

11.7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四、投标文件说明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4.1.1投标函;

14.1.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4.1.3《分析报价明细表》。

14.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质证明):

(一)技术部分

14.2.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技术要求、交货期说明表;

14.2.2所投产品使用面料材质、性能、颜色及配件(包括拉链,纽扣,内衬等)的详细说明,须注明品牌、型号;

14.2.3所投产品的彩色效果图;

14.2.4技术响应对照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5详细的交货计划和验收组织实施设计方案;

14.2.6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详细说明技术支持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具体方式、具体内容;

14.2.7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承诺;

14.2.8所投产品主要材质的合格检测报告;

14.2.9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及其他优惠条件(投标单位视需要自行编写);

14.2.10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介绍、检测手段、检测设备介绍:

(二)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4.2.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4.2.1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4.2.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4.2.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15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16投标人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和文件材料复印件;

14.2.1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主要产品生产制造厂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14.2.1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4.2.19根据评分标准的要求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20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书)

14.3 投标样品:递交采购清单中的各投标响应产品的样品一份,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交样品的为无效标。中标单位的样品将封存给采购单位作为最终的验收依据之一。

注:1、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4.1、14.2.1—14.2.6、14.2.11-14.2.17、14.3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2、投标书二(资质证明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

14.4 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4.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4.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4.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4.4款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1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和投标书二(资质证明和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货物、劳务、运输、管理、包装、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6.2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计算单价和总价《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17.2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060154800000801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17.3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4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一致。

17.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7.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无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17.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7.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7.7.2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17.7.3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7.7.4 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7.7.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8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损失。

17.9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形式:投标人代表将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

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质证明及技术部分)〕进行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封袋上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1.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采购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原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退还。

22.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六、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3.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公证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3.3开标时由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3.4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并将作唱标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

24.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4.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4.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4.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 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5.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6.对投标文件初审

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6.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6.3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6.3.1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6.3.2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6.3.3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26.3.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6.3.5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6.3.6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6.3.7投标人的报价只响应了部分招标内容;

26.3.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无效的情况。

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4.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4.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

26.4.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4.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5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6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投标的澄清

27.1在投标文件中含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废标

28.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9.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的办法见前附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9.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29.4评标时考虑的因素:

29.4.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

29.4.2项目实施方案及维修服务措施;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

29.4.3货物设备、材料出厂验收情况;

29.4.4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9.4.5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措施;

29.4.6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9.4.7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七、授予合同

30. 中标供应商的确认

3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1. 合同授予标准

31.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 中标通知书

32.1确定出中标供应商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完毕且质保期满后,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中标供应商。

34. 合同的签订

34.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中标供应商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5.2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6. 监督和公证

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6.2招标人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7. 未尽事宜

37.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

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文件(如有),对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天。。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标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城管制服

招标编号SZJX2016-GS-G-002-A号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报价(元)

1

2

3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注: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格式4: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材质规格、性能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

1 2 3 4 5 6 7=5*6

最终报

金额大写: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投标

总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格式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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