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海关税费计征概要

海关税费计征概要

海关税费计征概要
海关税费计征概要

海关税费计征概要

税费计征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

中国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外,还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少数商品要征收消费税。

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的发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1)关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

(2)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

(3)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4)税则归类:税则归类就是将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归入适当的税则编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

(5)税率的运用:关税、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船泊吨税)

(1)关税税率《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关税进口税率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出口税率只有一种。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对原产于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

(2)进口环节税税率目前,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国家其他部门征收的进口环节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增值税率有两种,进口货物除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为13%以外,其余的货物的税率均为17%。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税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税率。我国目前仅限于对烟、酒等11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船舶吨税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我国船舶吨税有一般吨税的优惠吨税两栏税率,其税率是以吨位数规定的定额税率,按船舶的净吨位大小进行计征。

(6) 完税价格的审定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凭以计算应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

(7) 税费的计算

(1)关税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完税税率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2)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3)进口消费税从价消费税额=(关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的起征点均在人民币10元。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征。

(8)原产地规则:

指的是确定进出口产品或制造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与方法。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或制造地将该产品适用哪种关税税率。

(9)税费的缴纳:

(1)缴纳期限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

(2)汇率进出口货物如果是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折合人民币。

(3)滞纳金滞纳金额=(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额)*滞纳天数*1‰(4)上海海关税费缴纳程序:按照关税条例对进出口货物关税缴纳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A、税款缴纳证的填发税款缴纳证一式六联,由海关填发,一至五联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 x海关单证专用章”后,交缴款单位送其开户银行将应缴税款划缴金库。第六联(存根联)由填发海关保存备查。

B、滞纳金的缴纳纳税业务人如不能按海关规定的缴款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按日加收欠缴税款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是人民币10元。

海关免税证明

海关免税证明 海关免税证明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 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红色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形。 三、一般规定: 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海关未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作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 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五支或烟丝40克酒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两瓶(不超过1.5升)。 2、金、银及其制品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须向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后予以放行;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旅行。 3、国家货币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 4、外汇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旅游支票、信用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海关验凭本次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登记数额查验放行。携带外汇出境超过旅客本次进境申报数额的,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5、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画家的作品)出境前须送交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携带文物出境时,请向海关详细申报。海关验凭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6、旅游商品用带进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征收出口税的商品外,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章的发票核查放行。 7、中药材、中成药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

海关进出口关税税款计算方法 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税款计算方法 本书所列计算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编制的。 为便于使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所称进口税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简称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简称消费税),其中消费税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只含出口关税一项。 二、关税税率分为优惠关税税率和普通关税税率。凡原产地属于与我国签定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商品,其进口关税税率,使用优惠关税税率,否则使用普通关税税率。 三、税款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到岸价+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 从价消费税税额=(( 到岸价+关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的商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The Calculation methods in this book is compiled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s on Customs Tariff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visional Regulation on Value-added Tax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Consumption Tax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convenience of usage, relevant explanations are listed below: 1. Import tax we mean consists of import customs duty (ICD),value-add tax (V A T),and consumption tax (CT) among which CT is levied on a few items of goods. Export tax consists of only export customs duty (ECD). 2. Import customs duty rates we mean fall into general duty rates and preferential duty rates. The preferential duty rates apply to goods originally produced or manufactured in countries with whic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concluded trading agreement. Otherwise, the general duty rates will be applied. 3. Calculation formulae for tax collection ICD = (CIF value) × ICD rate ICD = (FOB value / (1 + ECD rate)) ECD rate V AT= (CIF value + ICD + CT) × V AT rate Ad Valorem CT= ((CIF value + ICD) / (1-CT rate)) × CT rate Specific CT = Quantity of goods × unit CT rate

全国海关税费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全国海关税费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业务: 问:全国海关税费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可以支付哪些税费? 答:全国海关税费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可以支付12种税费: 1、进口关税5、反补贴税9、增值税缓息 2、出口关税6、进口增值税10、监管手续费 3、特别关税7、关税缓息11、保证金 4、进口消费税8、消费税缓息12、滞报金 问:全国海关税费银联电子支付系统的申请条件 答:持有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操作员卡(一张或多张),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 问:新平台与网上支付的区别在哪里? 答:新平台不仅可以支付税,还可以支付费; 新平台担保支付有提前还款的功能; 新平台使用委托代理功能,非三类企业也可支付该税单。 问:新平台与EDI电子支付的区别在哪里? 答:新平台可以支付全国范围内申报的税费单; 新平台必须在税单打印前支付; 新平台的联网银行均有担保支付功能。 问:三方协议签署内容中甲乙丙各指什么? 答:甲方:企业用户 乙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丙方: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问:支付成功后,税单怎么拿? 答:上海、天津、拱北、西安、成都、重庆关区:采用第一联直接交给客户的税单流转方式。 其他地区海关暂时采用银行取单流转给客户的方式。 问:新平台可以替其他企业(报关单上无该企业信息)缴税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可以支付。代理和委托的企业必须是新平台的用户,通过开通增值功能,在线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主页相关下载中的《委托代理协议签署操作手册》。 问:关区、银行备案已通过,为什么还是查不到税单信息? 答:查看用户在中国电子口岸上签署三方协议时选择税单传输方式是否为批量传输;查看法人卡是否授权了该备案关区; 查看该企业是否在报关单上属于三类企业之一;查看该税单生成日期是否在关区开通日之后;查看该税单是否已超过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申请流程

用户申请流程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电子支付系统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前往开户银行办理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使用账号备案 ◆第二步:使用环境设置 第1步:要求能够访问互联网; 第2步:浏览器应使用IE7.0以上,并依据现有的版本安装系统补丁KB980182。 补丁下载地址请登录微软网页进行下载安装: IE7.0 补丁下载地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1323724.html,/downloads/details.aspx?familyid=167ED896-D383-4DC0-9183-CD4CB73E17E7&displaylang=zh-cn IE8.0 补丁下载地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1323724.html,/downloads/details.aspx?displaylang=zh-cn&FamilyI D=46172617-293a-44c7-95b6-18202ab06a41 第3步:点击这里安装身份认证控件。 注意:检查电子口岸法人卡及操作员卡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没有获得电子口岸IC 卡和现有IC卡证书过期的企业前往地方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办理。确认内部操作流程,确定电子支付系统的操作员卡。 ◆第三步:三方协议签署 第1步:在读卡器中插入法人卡,打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1323724.html,,点击“三方协议签署”,进入系统,输入8位法人卡密码登录。

第2步:点击“三方协议新增”。 三方协议新增 第3步:签约支付平台——东方支付平台。 税单传输方式——批量。

备案关区——有报关业务的关区,打“√”,并保存。 选择批量方 式 选择“上海 东方支付” 打“√”,并 保存。 注:用户可选择一个或者多个有报关业务的口岸关区。

中国海关-完税价格及税率表(2016最新版)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完税价格表 目录 食品、饮料 (5) -食品 (5) -饮料 (6) 酒 (6) -啤酒 (6) -葡萄酒 (6) -清酒 (6) -白兰地 (7) -威士忌 (7) -伏特加 (7) -白酒 (7) -药酒 (7) -其他酒 (7) 烟 (7) -卷烟 (7) -雪茄烟 (8) -烟丝 (8) -其他烟 (8)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8) -衣着 (8) -配饰 (8) -家纺用品 (8) -其他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8) 皮革服装及配饰 (9) -皮革服装 (9) -皮革配饰 (9) -其他皮革制品(箱包和鞋靴除外) (9) 箱包和鞋靴 (9) -箱包 (9) -鞋靴 (9)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10) -表 (10)

-钟 (10) -钟表配件、附件 (10) 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金银 (1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化妆品、洗护用品 (10) -化妆品 (10) -洗护用品 (11)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12) -家用医疗器材 (12) -家用保健器材 (13) -家用美容器材 (13)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 (13) -厨房用具 (13) -卫生用具、洁具 (14) -小家电 (14) 家具 (15) -实木家具 (15) -皮质家具 (15) -藤、竹质家具 (15) -其他家具 (15) 空调及其配件、附件 (15) -空调 (15) -空调配件、附件 (15) -其他空调 (15)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15) -电冰箱、冰柜 (15) -红酒柜 (16) -电冰箱配件、附件 (16) -其他电冰箱 (16)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16) -洗衣机 (16) -干衣机/烘干机 (16) -洗衣设备配件、附件 (16) -其他洗衣设备 (16) 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 (16) -电视机 (16) -电视机配件、附件 (17) -其他电视机 (17)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17) -照相机 (17) -摄像机 (17) -其他摄影(像)设备 (18)

美国关税政策(DOC10)

美国关税政策 关税税则 协调制.自1980年7月1日起,按成交价征税. 自1990年以来,美国开始使用《协调制度》或HS制度下的关税税则,从而代替了原来的《美国税则》.协调制税则是国际通用的关税税则,它改善了进口统计的分类,也可满足海关的使用要求.《协调制度》税则美国文本共将商品分为22类、97章. 海关估价方法 美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是该批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海关评估进口货物价值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正)第402节有关估价的条款,这些条款曾在1979年贸易协议法中得到修正.在大多数情况下,海关评税的价值基础是货物的交易价值;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则可根据特定的二级基础对进口货物进行评税.这些二级价值基础依次为相同货物、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 进口货物的交易价值指的是该批货物被出售以输往美国时实际支付或准备支付的价格,其中应包括买者承担的包装费、买者支付的所有佣金、特许费和卖者因进口货物后来又再卖、转让或利用而应支付的费用;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海关可根据以前进口过的相同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可比的相同货物交易价值,则可根据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相同或相似货物交易价值都不能确定,则可根据推论价值计算.推论价值指的是进口货物在美国再卖时的价格,其中应减去佣金或利润和管理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海关关税和联邦纳税、深加工后的增值.海关对进口货物估价的最后一个基础是推算价值,即生产该批进口货物过程中原料、制造处理、利润和管理费用、包装等费用的总和.如果进口商请求优先以推算价值评估进口货物的价值,海关可以颠倒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的先后次序. 如果进口商品依照税则从表价税率全部地或部分地应征关税,由必须应用有关的税率来确定该项商品的应税价值.海关确定应税价值的过程被称为"海关估价". 海洋运费、海上保险费和其它出口后各项费用,是不包括在应税价值之内的.换言之,应税价值通常是决定于外国出口港口的离岸价格. 根据修改的第402款的估价,1979年贸易协定法修改的第402款建立了5项估价标准或方法法,与一个包罗一切的条款一起使用,后者只有在其它标准下不能完全适用时才能使用.第一条标准即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是主要的标准.其它各条标准都是可选择的,按照顺序依次优先适用.这就是说,如果主要标准不能用时,适用时特定的商品的第一个选择就成为估价该商品的唯一方法.修改的第402条款新规定新估价标准或方法的次序如下: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同商品的成交价格;相似商品的成交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 海关征税制度 1.预付税款的缴纳 进口商应交纳的海关税费,包括边境税和特别税费,如反倾销税、反贴补税,或标志税. 根据经1978年的海关手续改革和简化法案修改的美国法典中第19卷第1505(a),应允进口商在进口申报时或条例规定的晚些的某一时间,但不得晚于提交所需进口申报单证后的30天期交纳进口商品预估应纳的税款.海关条例规定,如果有关单证已提交,则要求进口商在提交即时放行进

“互联网+海关”电子税单打印系统操作指引

“互联网+海关”电子税单打印系统 操作指引 一、什么是《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 《海关专用缴款书》就是日常大家所称的“海关税单”。《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是指将海关在通关现场柜台打印税单统一交付企业的传统模式,改革为企业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在本单位自行打印税单,即企业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系统将已经电子支付的税单生成版式文件直接推送到“互联网+海关”平台,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直接浏览在线打印税单、下载税单、导出数据。 二、哪些税单种类支持企业自主打印? 可以自主打印的税种包括:1、进口关税 2、出口关税 3、进口增值税 4、进口消费税 5、反倾销税 6、反补贴税 7、关税缓息 8、增值税缓息 9、消费税缓息。以上税种均可以生成版式文件供打印。 三、哪些企业可自行打印税单? 首先,企业必须可以电子支付税款才可以自行打印税单。税单打印系统支持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打印,代理和消费使用单位

无法打印。已试点海关反映试点开始以后申报的报关单,不论是属地或是异地注册企业,均可实现企业自行打印。 四、企业自行打印税单前后对比 经前期改革试点企业反映,自行打印税单带来了不少便利。主要体现在: 1、在税单获取方式上,由自行打印税单前报关公司向海关申请打印正本税单交企业改变为税款支付后企业即可以自行打印。 2、税单获取时效上,由不能立即获得税单改变为缴税完成后即可即时打印。 3、税单流转上,由税款支付->海关打印->报关公司内部流转->快递或者派人送达企业的模式改变为税款支付->企业自行打印税单。 4、预防遗失上,正本税单是重要的财务抵扣凭证,若有遗失需向海关提交资料申请补打,自行打印税单后,企业可以多次打印,税单上会显示税单是第几次打印。 5、企业内部税单单证管理上,减少了企业内部报关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资料流转的环节,节约了企业时间成本。 五、自行打印税单系统介绍 1、系统概述

海关免税证明.doc

4、外汇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旅游支票、信用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海关验凭本次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登记数额查验放行。携带外汇出境超过旅客本次进境申报数额的,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5、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画家的作品)出境前须送交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携带文物出境时,请向海关详细申报。海关验凭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6、旅游商品用带进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征收出口税的商品外,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章的发票核查放行。 7、中药材、中成药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0元。中药材、中成药的价格,均以境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不准出境。严禁携带犀牛角和虎骨进出境。

8、录像带携带录像带进境,请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审查。海关审查内容后放行。 9、回国探亲华侨和中国台湾同胞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按下列"限量表"免税验放:品名数量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限合理数量香烟或雪茄或烟丝400支或100支或50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两瓶(每瓶限0.75升)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微计算机(包括主机和配套的专用配件)、音响组合、收录音机、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任选其中一件打字机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电子琴、照像机等其它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任选其中五件 注:汽车不准进口;物品价值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旧衣着和旧床上用品不准进口。一年内首次进出境者,从第二次进境起,海关中免税放行"限量表"第一至三项物品。携带出境的物品,除禁止和限制出境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带出。进境或者出境暂时居留下超过一年的短期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以旅行需用为限。获准离开海关监管区的过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按照对短期旅客的规定办理。

海关税费计算电子版

1.某单位出口鳗鱼苗一批,离岸价格为人民币10万元。2004年暂定出口税率为10%,最惠税率为20%。试计算该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解:完税价格:100000/(1+10%)=90909.09元 2、某公司进口某批货物,到岸价折合人民币为8 500元,已知该货物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为17%,又知该批货物应征消费税.税率为10%.求应征增值税额。 解:关税:8500*10%=850元 消费税:(8500+850)/(1-10%)*10%=1038.89元 增值税(8500+850+1038.89)*17%=1766.11元 3、某工厂从美国某企业购买了一批机械设备,成交条件为CIF广州,该批货物的发票列示如下:机械设备USD500,000,运保费USD5,000,卖方佣金USD25,000,培训费USD2,000,设备调试费USD2,000。该批货物向海关申报的总价应是(USD530,000)。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1323724.html,D527,000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1323724.html,D530,000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1323724.html,D532,000 D、USD552,000 标准答案:b 解析:本题目中计入项目包括:卖方佣金。培训费和调试费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中。完税价格=机械设备+卖方佣金+运、保费=500,000+ USD25,000+ USD5,000 =530,000 4、某公司从英国进口一套机械设备,发票列明如下:发票价格为CIF上海USD200,000,设备进口后的安装及调试费为USD8000,设备进口后从上海运至武汉的运费为USD1000,进口关税为USD1000,上述安装调试费、上海运至武汉的运费、进口关税已包括在价款中,则经海关审定的该设备的成交价格为(USD190000) A、USD200000 B、USD208000 C、USD191000 D、USD190000 标准答案:d 解析:包括在价款中,则应该要扣减。安装调试费、国内的运费、进口关税都属于要扣减的项目,因此成交价格为200,000-8000-1000-1000=19,0000

常用关税术语

关于外贸关税的术语,以下几个是比较常用的。 1.海关(Customs) 一国在沿海、边境或内陆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它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管检查、征收关税、编制海关统计并查禁走私等任务。 2.海关估价(Customs Value) 经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也称为海关估定价格。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价格形式多种多样,海关估价以何种价格为依据,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最通常使用的进口货物估价依据是到岸价格。有些国家则使用离岸价格、产地价格或出口价格,也有些国家使用进口地市场价格,进口国官定价格......,或同时使用几种价格。 作为估价依据的价格不等于是完税价格。需要根据国家的估价规定进行审查和调整后才能规定为完税价格。由于各国海关估价规定的内容不一,有些国家可以利用估价提高进口关税,形成税率以外的一种进口限制的非关税壁垒。因此,国际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估价规定,并为此做了很大努力。 目前,国际性的海关估价规定主要有《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书》,也称《新估价法规》,另一种是《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货物贸易谈判组最惠国协议与安排小组召集各参加方的海关专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对关于实施总协定第七条《海关估价守则》的协议草拟了一份海关当局有理由怀疑进口商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项的文本。 3.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互惠是利益或特权的相互或相应让与。它是作为两国之间确立起商务关系的一个基础。在国际贸易中,互惠是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互惠原则是关贸总协定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它有着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不仅明确了各缔约国在关税谈判中相互之间应采取的基本立场,而且也包含着各缔约国之间应建立一种怎样的贸易关系;另一方面从关贸总协定以往的八轮谈判来看,互惠原则是谈判的基础,其作用也正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的。 关贸总协定互惠原则规定见第二十八条附加关税谈判第一款修改减补表的谈判、第三十三条新成员国的加入等。 互惠原则使每个国家在降低其关税时在经济上安全了,因为相互削减消除了单方面削减所必然带来的国际收支逆差的风险。互惠原则也使削减关税在政治上成为可行,因为相互削减关税被认为是一种妥协交易而不是向别国投降,因而通常不会产生政治风险。 4.汇兑平价(Par Value of Exchange) 在各国采用金本位制度的时代,汇兑平价是指各国货币的金平价的比例,亦即以一国本位货币第一单位所含的纯金量,与他国本位货币第一单位所含纯金量的比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创设的国际货币基金,为谋求各国汇率的稳定,要求各会员国必须设定其本国货币的汇兑平价,此项平价,须以本国货币与黄金或1974 年7 月1 日每一美元所含的纯金量(每盎司纯金等于35 美元,亦即美元每单位为纯金0.888671 克)的交换比率来表示,故又称为国际货币基金平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 理办法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但本办法第七十二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第八条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第九条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海关税收的含义、特点和职能剖析

海关税收的含义、特点和职能剖析 【摘要】本文从税收理论与海关职能角度对海关税收的含义进行了探析,尝试性地提出了海关税收的定义,在此基础上着重论述了海关税收的涉外性特点,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阐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 【关键词】海关税收涉外性经济职能 随着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以进境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主体的海关税收还将进一步增长,海关税收仍将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将更加深远。 一、“海关税收”的含义探析 近年来,“海关税收”作为一个术语经常被海关和学术界的一些人提起,“海关税收”一词也经常出现在报章杂志中,但至今没有人对海关税收的概念内涵进行探究,也没有人给出过一个严格的定义。人们一般理解的“海关税收”基本上等同于由海关征收的税收,但这在理论上并不科学和严密。 税收学理论认为,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区别,并不在于其征收主体的不同,也不在于纳税人的不同,而在于征税对象的不同,即税收种类的边界是以征税对象来划分的。因此,理解海关税收的含义,需要知道海关税收与其他税收的征税对象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由此可见,不能简单地把海关税收定义为由海关征收的税收,或者把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征税称为海关税收。因为如果需要,或由海关之外的征税机关征税的征管效率比海关更高,那么国家完全可以规定由海关之外的征税机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征税。但即使是这样,这些税仍然是海关税收,因为这些税的征税对象是海关的监管对象。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把海关税收定义为对海关监管对象的征税。依据我国海关法,我国的海关税收是海关对依法监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所征收的税。根据国家有关的税收法令法规,我国的海关税收包括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进出口关税、对进境货物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进境运输工具征收的船舶吨税等税种。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范例

附件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确保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规范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平台)的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参与电子支付(含电子担保,下同)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支付平台应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业务审核和技术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第三条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完成对商业银行的备案工作,并与商业银行商定有关联系配合办法。 直属海关财务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维护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当地国库代理行及账户等信息,确保海关业务系统中的电子信息与实际账号信息保持一致。 第四条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备案后,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申请参与电子担保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进行担保业务备案。在同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一家企业同时只能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参与电子担保业务。 第五条进出口报关单通过电子审结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 — 1 —

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税(费)信息。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或支付平台查询税(费)信息,并通过支付平台向商业银行发送税(费)预扣指令。其中,保证金不能采用电子担保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六条现场海关收到支付平台转发的银行税(费)预扣成功回执后,现场海关即为企业办理税单打印手续,打印有“电子支付”或“电子担保”标记的税(费)单,同时海关业务系统通过支付平台自动向商业银行转发税(费)实扣通知(保证金除外)。 对电子支付的保证金,现场海关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保证金收据;对电子支付的滞报金,现场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减收的,待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滞报金收据;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免除的,不需再打印滞报金收据。 第七条税(费)单打印成功后,银行接收支付平台转发的实扣通知并作实扣操作。现场海关收到实扣成功回执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核注税(费),核注日期为税(费)实扣成功日期。对于电子支付的保证金,在预扣成功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进行核注,并发送实扣通知,银行进行实扣操作。保证金的核注(入账)日期为预扣成功日期。 第八条在现场海关放行环节,若电子支付的税(费)已预扣成功,且税(费)单已打印,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在无纸化通关模式下,电子支付税(费)已预扣成功,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 — 2 —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法人卡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法人卡)

目录 一、登录界面 (3) 二、税费系统 (3) 1、使用界面介绍 (4) 2、企业管理功能 (4) 2.1、企业信息查看 (4) 2.2、企业信息编辑 (5) 2.3、银行账号信息 (5) 2.4、关区备案信息 (7) 2.5、企业担保信息 (8) 3、操作员管理功能 (9) 3.1、操作员管理 (9) 4、法人卡信息管理功能 (14) 4.1、查看个人信息 (14) 4.2、编辑个人信息 (14) 4.3、修改密码 (15) 5、人性化设置 (15) 5.1、参数定制 (15) 二、增值功能 (16) 1、委托管理 (16) 1.1、我的委托 (16) 1.2、历史委托 (18) 2、代理管理 (19) 2.1、我的代理 (19) 2.2、历史代理 (21)

一、登录界面 二、税费系统 进出口企业的法人用户可通过本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管理、操作员权限管理、法人卡信息管理和人性化设置等基础工作,便于企业操作员办理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业务。

1、使用界面介绍 2、企业管理功能 2.1、企业信息查看 这里显示企业在海关登记的企业及联系人信息。 第一步:点击左侧导航栏中企业管理项下的“企业信息查看”。 第二步:在右侧操作主界面中查看该法人卡所属企业在海关的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海关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和联系人信息等。 法人卡信息

2.2、企业信息编辑 如果企业在海关登记的联系人信息发生改变,可在这里相应进行修改。 第一步: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企业信息编辑”。 第二步:在右侧操作主界面中查看或编辑法人卡所属企业的联系信息。 第三步:要保存修改的内容,单击“保存”按钮;放弃修改可单击“复原”按钮。 2.3、银行账号信息 显示企业在东方支付平台登记用来进行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账号的状态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审批状态和是否启用等。

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系统介绍

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系统介绍 第一章系统简介 《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中国电子口岸的配套服务项目,与中国电子口岸其它业务系统以及银行内部已有的业务系统相连接,改变传统的税费支付方式,为用户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网上缴纳税费服务。 采用网上支付的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到税费通知后,可在网上发布支付指令,银行接到支付指令后,可直接从用户在银行开设的预储帐号中划转税费,划转成功后,用户可直接办理相关通关手续。网上支付业务的推出将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网上税费支付系统具有高强度的身份认证功能,有效地防止篡改和抵赖,保证支付交易的完整性,体现交易双方明确的意愿、承诺和责任,并提供充分的存证审核功能。 第二章功能介绍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网上支付子系统”企业用户端”,提供企业用户进行税费通知单查询、税费支付确认等功能,主要由以下几个功能组成: 一、税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 二、手续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费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 三、综合查询--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费情况等功能; 四、业务规范--介绍本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 第三章系统流程简介 3.1 使用”网上支付系统”的前提条件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用户是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已通过用户资格审查,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2、用户已在银行指定分支机构开立能用于支付税费的预储帐户,开户行及帐号对海关不保密。 3、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向银行提出企业备案、操作员备案及授权的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企业与银行签定服务协议完毕。 3.2 企业备案申请与审批 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向银行提出网上支付业务企业备案申请,银行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管理子系统,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 3.3 海关电子税单税费通知 企业用户向海关电子申报,海关审结报关单后,生成海关”税费通知”传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将海关”税费通知”对申报单位、经营单位开放。 3.4 查询待支付税、费款清单 海关”税费通知”上网后首先对申报单位、经营单位开放,申报单位或经营单位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主页,查询属于自己的”税费通知”,如有异议,则通过手工方式与海关联系,如无异议,则可进行网上付税的有关操作。 3.5 指定缴款单位 申报单位首先根据其与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的税费支付协议,网上指定税费缴款单位。缴款单位必须是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三者之一。协议由申报单位、经营单位代缴款时,代缴款单位名称及帐号应填报在”代缴款单位”栏中,税费凭证上”

海关税费计征概要

海关税费计征概要 税费计征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 中国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外,还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少数商品要征收消费税。 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的发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1)关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 (2)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 (3)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4)税则归类:税则归类就是将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归入适当的税则编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 (5)税率的运用:关税、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船泊吨税) (1)关税税率《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关税进口税率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出口税率只有一种。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对原产于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 (2)进口环节税税率目前,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国家其他部门征收的进口环节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增值税率有两种,进口货物除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为13%以外,其余的货物的税率均为17%。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税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税率。我国目前仅限于对烟、酒等11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船舶吨税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我国船舶吨税有一般吨税的优惠吨税两栏税率,其税率是以吨位数规定的定额税率,按船舶的净吨位大小进行计征。

海关税率

完税价格 税号
01000000
01010000 01010100 01010110 01010120 01010130 01010140 01010150 01010160 01010190 01010200 01010210 01010220 01010230 01010290 01010300 01010400 01010500 01010600 01010700 01010800 01019900 01020000 01020100 01020200 01029900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税率
食品、 食品、饮料
-食品 --水产品 ---干鱼翅 ---干鲍鱼 ---干海参 ---干瑶柱 ---干海马、干海龙 ---鱼肚(花胶) ---其他水产品 --燕窝 ---燕盏 ---燕饼(燕丝、燕条) ---燕碎 ---其他燕窝制品 --冬虫夏草 --参 --鹿茸 --阿胶 --奶粉 --调味品 --其他食品 -饮料 --茶叶 --咖啡 --其他饮料 千克 千克 千克 200 2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30000 15000 5000 另行确定 100000 1500 2000 250 200 2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3000 5000 1500 700 1500 1500 另行确定 10% 10% 10% 10% 10% 10% 10%
02000000

第 1 页 共 16 页

关税制度——海关税则(2)完整篇.doc

一、海关税则概念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准许海关依法对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 海关税则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一个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就是指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关税政策,按照一定的商品分类目录序列排列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应税和免税的关税税率表。海关税则一般由目录和税率两部分组成,目录包括税号和货物、物品名称,税号是货物、物品分类的编号,税率则是征税的幅度。在这里所称的货物、物品分类,通常又称为商业分类。在制定海关税则时,对商品一般都是按生产部类分成大类,然后再按加工程序、商品的自然同性、用途功能等分成章和目。 我国海关税则的制定和适用有以下规定 1.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国务院又成立了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之一是提出制定或修订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2.海关进出口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依据条例,国家准许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3.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制定。 二、海关税则与《协调制度》 在国际上存在多个商品分类目录,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不便于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商品目录必须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使其有国际通用性,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因此,一些国家便制订了一个共同海关税则目录,1972年定名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到1987年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它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海关税则。我国是在1985年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的。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利用计算机技术高效处理国际贸易的信息,这进一步需要有统一协调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于是由作为国际组织的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进一步研究制订了一个更高层次的、在更大范围内协调的商品目录,称之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为《协调制度》。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并于1988年起实施。我国于1992年6月加入《协调制度公约》。 下面对《协调制度》和我国海关税则分别作概括介绍 (一)《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的制定宗旨是便于国际贸易,适合多方面用途,适应技术和贸易的发展。 协调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