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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1)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1)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816--2011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维修业户,其他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8.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

GB/T 3798.2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 3799.1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 部分:汽油发动机

GB/T 3799.2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 部分:柴油发动机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C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户customer

接受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2

机动车维修服务servic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客户提供机动车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3.3

整车修理whole motor vehicle repair

通过修复或更换机动车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机动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机动车寿命的修理。

3.4

原厂配件original eqipment manufacturer parts

纳人车辆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体系和配件供应体系的配件。

3.5

副厂配件砍aftermarket parts

未经车辆生产厂家授权的车辆配件生产厂家生产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配件。

3.6

修复配件refurnished parts

修复后,经过检验达到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配件。

4 总要求

4.1 经营者应按照GB/T 16739.1和GB/T16739.2 的规定,根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具备相应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并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

4.2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4.3经营者应将主要维修项目收费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变动时,应在变动实施前重新报备。

4.4经营者应在业务接待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a)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b)业务受理程序;

c)服务质量承诺;

d)客户抱怨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邮箱);

e)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投诉电话;

f)经过备案的主要维修项目收费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常用配件现行价格;

g)维修质量保证期;

h)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员、质量检验员、维修

工(机修、电器、饭金、涂漆)、价格结算员照片、工号以及从业资格信息等;

i)提供汽车紧急维修救援服务的,应公示服务时间、电话、收费标准。

4.5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维修流程、配件采购与使用、费用结算等进行管理。

4.6经营者对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明码标价,并提供常用配件的产地、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供客户查询。有条件的经营者可配备计算机、触摸屏等自助电子信息查询设备。

5 维修服务流程

5.1建立服务流程

机动车维修服务流程见图l 。经营者可依据自身规模、作业特点建立适用本企业的维修服务流程。

5.2客户维修接待

5.2.1客户接待

5.2.1.1客户接待主要包括进厂维修接待、预约维修接待、紧急维修救援接待。

5.2.1.2业务接待员应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自报工号,认真听取客户关于车况和维修要求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5.2.1.3业务接待员应能及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5.2.2维修接待

5.2.2.1进厂维修接待

5.2.2.1.1车辆进厂时,业务接待员应查验车辆相关证件,与客户一起进行环车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检查时,对于可能造成污损的车身部位,应铺装防护用品。

5.2.2.1.2客户寄存随车物品,应在车辆交接单上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车辆交接单经客户签字确认。

5.2.2.1.3业务接待员应安排需要等待维修车辆的客户休息。

5.2.2.2预约维修接待

5.2.2.2.1经营者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渠道受理预约维修服务,可采用回访、告示等方式提示客户采用预约维修服务。

5.2.2.2.2业务接待员应根据客户意愿和企业条件,合理确定维修车辆维修项目和进厂时间。经双方确认后,做好人员、场地、设备、配件准备,按时安排车辆维修。

5.2.2.2.3车辆进厂时,按5.2.2.1的要求进行。

5.2.2.3紧急维修救援接待

5.2.2.3.1经营者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渠道受理紧急维修救援业务。

5.2.2.3.2业务接待员接到求救信息后,应详细记录求救客户姓名、车牌号码、品牌型号、故障现象、车辆所在地、联系电话等。

5.2.2.3.3经营者应区别不同情况实施救援:

----与客户对话可以解决的,应详细解答,具体指导,及时帮助处理;

----确需现场救援的,应提出最佳救援方案,主动告知救援收费标准,组织救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救援现场;

----现场不能修复的车辆,经客户同意可拖车入厂,及时安排修理。车辆进厂时,按5.2.2.1的要求进行。

5.2.2.3.4 对夜问或恶劣天气等紧急救援需求,提供24 h汽车维修救援服务的经营者亦应按照规范及时施救。

5.3进厂检验

5.3.1 质虽检验员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和客户陈述进行技术诊断。

5.3.2 进厂检验应在专用的工位或区域,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做好进厂检验记录。

5.3.3 需要解体检查或者路试的,应征得客户同意。

5.3.4进厂检验后,应告知客户车辆技术状况、拟定的维修方案、建议维修项目和需要更换的配件。

5.4签订合同

5.4.1业务接待员应根据车辆进厂检验结果和客户需求,本着自愿、合法、适用的原则,与客户协商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5.4.2维修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a)经营者、客户的名称

b)签约日期;

c)车辆基本信息;

d )维修项目;

e )收费标准、预计维修费用及费用超出的解决方式;

f )交车日期、地点、方式;

g )质量保证期。

5.4.3 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宜使用当地主管部门推荐的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5.4.4维修过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经营者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征得同意后,按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5.4.5经营者应将维修合同存入机动车维修档案。

5.5维修作业与过程检验

5.5.1经营者根据维修合同确认的维修项目,开具维修施工单。维修施工单应详细注明维修项目、作业部位、完成时间和注意事项。5.5.2视情对待修车辆进行车身清洁。

5.5.3维修过程中,应采用合理措施保护车身内外表面等部位。5.5.4维修人员应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使用技术状况良好的设备,按照维修施工单进行操作。不应擅自扩大作业范围,不应以次充好换用配件。作业后,应进行自检,并签字确认。

5.5.5质量检验员应核查配件更换情况,并依据车辆维修标准或维修手册的技术要求实施车辆维修过程检验,按规定填写并留存过程检验记录。

5.5.6维修过程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不应进入下一道工序,应重新作业。

5.5.7经营者宜采用可视窗或视频设备等方式,供客户实时查看在修车辆。

5.5.8业务接待员应掌握车辆维修情况,及时向客户反馈维修进度。

5.5.9车辆维修完工后,维修人员应对车辆外表和内饰进行清洁,将车辆停放在竣工区域。

5.6竣工检验

5.6.1质量检验员应核查维修项目完成情况,,按GB /T 3798.1 、GB/T 3798.2 、GB/T 3799.1 、GB/T 3799.2 和GB/T 18344 等标准进行竣工检验,并填写维修竣工检验记录。对竣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填写返工单,由维修人员返工作业。

5.6.2经营者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5.7结算交车

5.7.1检验合格的车辆,业务接待员应查看外观,清点随车物品,做好交车准备,通知客户验收接车,并将维修作业项目、配件材料使用、维修竣工检验情况,以及出厂注意事项、质量保证期等内容以书面记录形式告知客户。

5.7.2业务接待员应配合客户验收车辆,填写验收交接单,并引导客户办理结算手续。

5.7.3价格结算员应严格按照公示并备案的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配

件价格等核定维修费用,开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维修发票。维修结算清单应将维修作业的检测诊断费、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及其它费用分项列出,并注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修复配件,由客户签字确认。

5.7.4客户对维修作业项目和费用有疑问时,业务接待员或价格结算员应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作出合理解释。客户完成结算手续后,业务接待员为客户办理出门手续,交付车辆钥匙、客户寄存物品、客户支付费用后剩余的维修材料,以及更换下的配件。

5.8返修与抱怨处理

5.8.1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车辆返修制度,建立车辆返修记录,对返修项目进行技术分析。

5.8.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经营者在三日内不能或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经营者应当优先安排,无偿返修,不应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5.8.3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5.8.4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客户抱怨处理制度,明确受理范围、受理部门或人员、处理部门或人员及其职责、受理时限、处理时限等。5.8.5经营者应留存抱怨办理的记录,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5.9跟踪服务

5.9.1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后,经营者可通过客户意见卡、电话、短信或登门等方式回访客户,征询客户对车辆维修服务的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客户的批评意见,应及时沟通并妥善处理。

5.9.2跟踪服务应覆盖所有客户。回访人员应统计分析客户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对返修和客户抱怨处理后的结果应继续跟踪。

6 服务质量管理

6.1人员管理

6.1.1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检验员、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条件应符合GB、T 21338的规定。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配备应满足有关要求。

6.1.2维修从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6.1.3经营者应根据维修服务活动和从业人员能力,制定和实施培训

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6.2设施设备管理

6.2.1区环境清洁,各类指示标志清楚,重要区域和特种设备设立警示标志。

6.2.2 维修作业区应合理布局,划分工位,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6.2.3 维修、检测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应与维修车型、维修规模和维修工艺相适应。

6.2.4经营者应依据设备使用书,制定设备操作工艺规程。

6.2.5经营者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认真实施。特种设备应重点维护。

6.2.6检测设备、量具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6.2.7经营者应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购置、验收、使用、维修、检定和报废处理记录。

6.3 配件管理

6.3.1经营者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配件经销商采购配件。

6.3.2经营者应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组织采购配件验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登记配件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日期及供应商信息。

6.3.3经营者应建立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体系。原厂配件和副厂配件按制造厂规定执行质量保证。经营者与客户协商约定的原厂配件和副厂配件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上述规定。修复配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照经营者与客户的约定执行。

6.3.4经营者应制定配件检验分类制度,保留配件的更换、使用、报废处理的记录。

6.3.5客户自带配件,经营者应与客户做好约定,使用前查验配件合格证明,提出使用意见,由客户确认签字,并妥善保管配件合格证明和签字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该配件质量保证期和维修质量保证期。

6.4 安全管理

6.4.1经营者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6.4.2经营者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组成、责任人及分工、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等。

6.4.3经营者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督促检查,为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4.4经营者应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腐蚀剂,压力容器的使用与存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6.4.5机动车维修作业场所相应位置应张贴维修岗位与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6.5 环保管理

6.5.1经营者应对维修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及时对有害物质进行隔离、控制,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定期回收,并留存废弃物处置记录。

6.5.2维修作业环境应按环境保护标准的有关规定配置用于处理废气、废水的通风、吸尘、消声、净化等设施。

6.6 现场管理

经营者应制定现场管理规范,作业场所实行定置管理,工具、物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做到工作台、配件、工具清洁,工具、配件、废料油污不落地,废油、废液、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6.7 资料档案管理

6.7.1经营者应了解并收集与维修服务相关的技术文件,具备有效的车辆维修标准和承修车型的技术资料。必要时,应制定车辆维修所需的各种工艺、检验指导文件。

6.7.2经营者应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妥善保存。

6.7.3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档案主要应包括:维修项

目、维修合同、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员、进厂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竣工检验记录、出广合格证副本、结算清单等。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两年。

7 服务质量控制

7.1经营者应按规定建立维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服务质量方针,加以实施并持续改进。

7.2经营者应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收集、整理客户反馈信息。7.3经营者应定期对维修服务实际成果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参考文献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2011-10-08发布2012-01-1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小区机动车停放之人员、车辆秩序,维护停车使用权力,特订立本办法,供小区住户、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并作为小区车辆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停车场使用范围: 1. 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供住户购买或租用停车位者使用; 2 .访客收费临时停车; 3 .装修工程车辆指定停放; 4 .小区住户机动车指定停放; 三、管理规定: 1. 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 2. 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小区机动车停放规划4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 .地面、地下住户承购之专用停车区; b .地面、地下住户承租之专用停车区; c .访客收费临时停车区; d .装修工程车辆专用停车区; 4. 小区住户需停放车辆,应先到管理处办理车辆停放登记,管理处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住户(使用人)按规定缴活租位费和管理费后申领《停车证》,管理处注册登记后赋予车位编号并指定停放车位; 5. 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停车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 6. 车辆进入小区及地下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7. 除规定区域内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 .访客车辆则停放于收费临时停车区; 9 .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如一家拥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要轮流停放,住户必须在管理处登记,获准后方可允许,若违规同时停放两辆车将依罚则处理; 10 .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住户立即通知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11.车辆应停放于所届车位或指定车位,为维护住户专用车位权益,如有违规被占用,经查获或举报,管理处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12 .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3 .各业主、住户应无条件配合管理处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14 .住户报废车辆不可随意弃置于停车场内,应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否则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通用版) 一、责任界定 1、机电机运队负责全矿所有矿车、材料车、水泥车、专用车、人行车等运输车辆的维修工作,建立牌板、台帐,做到帐、卡、物统一。 2、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负责大巷、石门、采区轨道片口及采区上平巷范围内的坏车处理工作,并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同时井下要定点存放部分新轮对,以备及时更换坏轮对之用。凡升井维修车辆,由机电机运队下达车辆维修委托单(注明车辆型号,委托日期,维修期限等),由机电机运队在限定时间内对车辆进行维修,确保完好,维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天。 3、掘进工作范围内的坏车由其自已处理或处理到采区车场交运搬处理,需要更换轮对时可同调度站联系由机电机运队供给,但更

换的坏轮对要及时升井。 二、考核 1、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不完好车辆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否则每发现乱放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井下任何生产场所发现坏车不及时处理,超过48小时按50元/辆对责任单位罚款,每拖一天加倍罚款。 3、在用矿车要做到台台完好,否则每台罚款200元。 4、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等实行月检或抽检,每发现一辆缺油或缺少零部件,对责任人罚款50元,若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掉道影响生产时每辆对机电机运队罚款1000元。 5、矿车报废必须由机电科组织调度室及机电机运队联合鉴定。擅自乱割矿车备件按500元/辆罚款。擅自报废矿车按4000元/辆罚款。 6、平板车严禁私自钻孔,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100元。

公司车辆出入 停放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出入车辆及车辆停放管理,使出入车辆和停放车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部门 1、安全部保卫(门卫)。 二、职责 1、进入公司内所有车辆出入、停放各项工作的管理,统一由公司安全保卫(门卫)负责。 2、文明待人、礼貌用语、对进入厂区外来车辆要耐心解释公司的管理规定、积极疏导、热情指引方向及停放位置。 3、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对进入车辆告知事项包括: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厂区禁止吸烟、喝酒,车辆允许停放位置及本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 5、凡出入车辆必须履行停车安全检查,登记所携带物品,核实出门证内容。 6、对违反本规定或公司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 三、管理范围 1、出入厂区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机动车等车辆)的行为规范。 2、各停放车辆区域的行为规范。 3、车辆出入的检查、登记。 四、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厂区时,必须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需登记车牌号码、进厂时间、事由、及接洽的部门,并由门卫通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放行。 2、车辆进入厂区内限速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禁止抢

道、超车、占道,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慢行、谨慎,要按照指定地点整齐停车。 3、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距应保持在5米以上,。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4、除公司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车间,区域界限划分为:公司办公楼围墙,主干道路口以东。 5、进入公司车辆要保持清洁,严禁携带垃圾、杂物、危险品等进入厂区。 6、严禁酒后驾驶或在厂区内喝酒、吸烟及乱扔垃圾、纸屑等杂物。 7、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入厂区。 8、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厂区装卸货物,必须经门卫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后,由收货、发货负责人到门卫带车进入厂区,对进入厂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由收货、发货负责人负责。 9、所有等待装卸货物车辆应按照指定地点有序排队,不得堵塞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10、任何外来车辆驾驶员或随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域,经同意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由承接部门承担。 11、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员本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2、进入公司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安全保卫(门卫)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五、停放管理规定 1、公司停车场分为五个区域:一区属公司车辆停放区;二区为属私家车停放区;三区属私家车停放区;四区属公司班车停放区;五区属非机动车停放区;其它地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 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 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 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执行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执行工作方案 篇一: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为切实做好汽车维修工作,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的。《规范》的发布实施,对加快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经营不诚信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 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规范》既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供维修服务应达到的要求,也是企业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基础标准,更是社会和客户评价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的主要依据,涉及面广,影响大。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汽车用户充分认识《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引导全行业共同营造服务规范、竞争有序、客户满意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环境。 三、加强培训,确保顺利实施。我们要认真组织好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多层次、多形式

开展学习培训。在开展《规范》的培训工作中,使广大从业人员更加充分了解掌握《规范》的内容,确保《规范》顺利实施。 四、抓好贯彻落实,保证严格执行。要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对现行相关服务规范进行清理,对与《规范》不一致的要予以补充、调整和废止。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阶段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希望通过《规范》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 20XX年4月6日 篇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JT/T816-20XX) 关于发布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公 告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1月10日起实施。 该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 JT/T816-20XX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管理制度]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 办法

Xx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贯彻**公司、*公司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提高我公司车辆管理水平,“明确目标促管理、强化责任抓落实”,使车辆管理工作进壹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有关交通法规、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对车辆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和考核。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对车辆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我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购置、转入,且于生产技术部注册登记的各类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壹条车辆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车辆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组成,下设车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生产技术部和部门车辆管理的关联人员组成。 第二条工作职责 1、车辆管理委会的工作职责为:全面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从公司运营管理的角度负责指导公司车辆管理。审批发布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设置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决策车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生产技术部的工作职责为: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车辆资产和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交通法规,且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车辆管理工作情况,且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 负责车辆的更新、入户建档、报废等管理工作;协调且指导完成每年车辆的年审工作。负责安排车辆的大修、保养及维修工作。 负责车辆运行费用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车辆百km油耗标准的制定及油耗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参和台班费年度指标的测算和部门台班费指标的分解工作。

物业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处 基 地 车 辆 停 放 管 理 办 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修订) 1总则 ............................................. 2 目的............................................. 3 适用范围......................................... 4 管理办法......................................... 4.1 办公区域车辆停放规定 ....................... 4.2 地下停车场停放规定 .........................

4.3 住宅区域车辆停放规定 ....................... 4.3.1 住宅区住户车辆停放管理................ 4.3.2 住宅区临时车辆停放管理................ 5 智能卡、电子通行识别系统和机动车辆临时出入证的管理 5.1 术语和定义 ................................. 5.2 智能卡的管理 ............................... 5.2.1 发卡范围.............................. 5.2.2 智能卡授权领用流程:.................. 5.2.4 用卡须知.............................. 5.3 电子通行识别系统管理 ....................... 5.3.1 电子通行申办流程...................... 5.3.2 电子通行注销流程...................... 5.4 机动车辆临时出入证的管理 ................... 6 管理职责......................................... 6.1 生产办公室: ............................... 6.2 车辆管理办公室: ........................... 6.3 治安消防部: ............................... 7机动车辆停放要求和处罚细则 ...................... 8附则............................................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7465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礼貌周到服务公开 ●接待员应身穿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2、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3、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正式版)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责任界定 1、机电机运队负责全矿所有矿车、材料车、水泥车、专用车、人行车等运输车辆的维修工作, 建立牌板、台帐, 做到帐、卡、物统一。 2、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 负责大巷、石门、采区轨道片口及采区上平巷范围内的坏车处理工作, 并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同时井下要定点存放部分新轮对, 以备及时更换坏轮对之用。凡升井维修车辆, 由机电机运队下达车辆维修委托单(注明车辆型号, 委托日期, 维修期限等), 由机电机运队在限定时间内对车辆进行维修, 确保完好, 维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五天。 3、掘进工作范围内的坏车由其自已处理或处理到采区车场交运搬处理, 需要更换轮对时可同调度站联系由机电机运队供给, 但更换的坏轮对要及时升井。 二、考核 1、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 不完好车辆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 否则每发现乱放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井下任何生产场所发现坏车不及时处理, 超过48小时按50元/辆对责任单位罚款, 每拖一天加倍罚款。

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的规定

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 停放的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进出及停放的规定各科室、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现对校园机动车辆进出、停放进行规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规定 1.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 2.学校东大门为学校机动车辆进出通道,不经门卫检查允许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出。 3.严禁无牌、无出入证、无证机动车辆驶入校园。 4.学校教职工车辆需随车携带某某学校统一发放的通行证(卡)进出校门。无通行证(卡)或丢失通行卡者到学生科申请办理。 二、机动车辆行驶规定 1.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按照交通标识行驶。 2.不得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时)。 3.校园内严禁鸣喇叭。 4.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辆。 三、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辆停放要求 1.本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按照各地点指定车位停放:

(1)办公楼:所有车辆应整齐有序停放在西广场靠综合楼大门右侧各自车型的停车位处。如小车位不够停放时,以第二列由东往西整齐有序停放,再不够时才在第三列整齐有序停放。其它地方车辆不准乱停乱放,尤其是大门通道,否则当作违停论处。 (2)教学区:所有车辆应整齐有序停放在南广场各自车型的停车位处,如小车位不够停放时,车辆停放在南大门的停车棚处,按照停车位整齐有序停放。其它地方不准乱停乱放,尤其是学术报告厅门前,教学楼各间楼梯口处及东大门天桥下位置,否则当作违停论处。 (3)实训中心:所有小车一律要整齐有序停放在西路南边的停车位处,如车位不够停放时,乃靠北环路南边单边整齐有序停放;所有摩托车停放在南门两边停车位处。其它地方不准乱停乱放,尤其是实验楼内花园及校道拐弯处,否则当作违停论处。 (4)教师公寓:按照各自停车位停放,小车位不够停放时,将车辆停放在南门停车棚内,其它地方不准乱停乱放,尤其是人行通道及消防通道,否则当作违停论处。 (5)学生宿舍楼:所有小车停靠在宿舍区校园路东边(单边)停放;摩托车、助力车及自行车等整齐有序停放在各栋宿舍门前绿化带两边,不准停放在门口及堵塞通道,否则当作违停论处。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标准

拉萨公交集团汽车维修公司服务质量标准 (讨论稿)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公司业务接待、车辆维修、价格结算、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汽车维修公司的维修服务质量管理活动,能用于汽车维修公司和行业管理部门评定汽车维修公司满足客户、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要求的能力。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7号令) GB/T 5624《汽车维修术语》 三、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汽车维修服务 汽车维修公司向客户提供车辆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2、汽车维修服务质量 汽车维修公司在车辆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中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 四、业务接待 (一)服务公示 1公司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2、公司应在经营场所悬挂营业执照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3、公司应在经营场所公示以下内容: 1)业务受理程序; 2)服务质量承诺; 3)客户抱怨受理制度; 4)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5)质量保证期; 6)公司负责人及业务接待、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检验、价格结算人员照片、工号。

4、公司应设置配件展示区,展示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件样品,做好标识,明码标价。 (二)接待服务 1业务接待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仪容端正。 2、业务接待员应遵守礼仪规范,接待客户时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 3、业务接待员负责接车交验,协助故障诊断,制定诊修方案,告知估价、结算方法及维修工期,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业务接待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内容,能及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4、业务接待室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具备良好的客户休息环境,包括茶水、报刊杂志提供,配备冷暖空调、播放系统。 5、业务接待室应及时清理和打扫,不乱堆乱放物品,保持整洁干净。 (三)接车诊断 1公司应制定接车规范文件,规定人员职责、告之事项以及接车诊断流程。 2、公司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诊断仪器设备,设置检测工位(区域)。 3、接车诊断时应详细记录客户陈述,填写诊断记录,并交客户签字确认。 4、业务接待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车辆日常维修管理规定完整版

车辆日常维修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车辆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公司设备管理的要求,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和使用安全,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维修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二、管理责任:办公室是此规定的主要责任部门,车队队长为管理办法的执行与监督人,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三、主要内容。 3.1办公室管理:维修项目进行审核;签订维修协议;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2车辆保养、维修: 车辆负责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3.2.2车辆检验。办公室需提醒或安排车辆使用人或司机人员于规定日期,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办公室未尽到管理责任,需负担相应管理责任;车辆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车辆使用人或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车辆负责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3.2.3日常维护。车辆使用人或驾驶员应每日检查、维护(如补充机油、加冷却液、轮胎的维护)、保持车辆清洁,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办公室随时监督检查。如发现未维护、未检查、清洁差导致车辆损坏由车辆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负责(例如缺水、缺机油引起发动机损坏等),认真填写《车辆日常保养维护记录》。办公室将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罚。 办公室计划安排车辆使用人或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或将车辆送合约检修单位进行定期保养。公司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或三个月)进行一次保养。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燃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每行驶/运行10000公里/1000小时,清理吹扫或更换空气滤芯。如需缩短保养间隔里程或时间,应视车辆本身状况和工作量、使用状况及工作环境等来确定,由使用人申报,办公室负责审批。 办公室同意后送修,车辆驾驶员确认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及时反馈。办公室根据驾驶员所提供的维修质量反馈的记录、对供货商提供方配件进行质量评定,以保持车辆维保能得到更好的服务。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承诺书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承 诺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承诺书我公司将以优质的服务,纯正的配件,优惠的价格为每个客户承修车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会严格执行《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管理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计算工时费用,绝不提价和虚算工时,为客户提供厂商关于各类零部件的真实报价。维修清单如实填写所更换配件的部位及材料、工时费。 二、我公司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关于机动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的各项法规、标准。对送修车辆所用配件均为原厂配件,并经过国家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绝不使用“三无”产品。 三、建立维修养护机动车辆电脑档案,签订维修合同,做到“一车一档”,保存期两年,档案内容完整,查询方便。根据客户需要和修理类别开展跟踪服务、提醒服务,并做好用户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客户。 四、我公司会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坚决做到: a、维修质量 1.长期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关方面的职业素质道德教育,不断增强职工质量意识,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布的各项质量管理法规,确保维修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质量保证期: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

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每部维修竣工的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在确认符合技术规定标准后交付用户使用。 3.严把质量关,在维修中使用的零部件,全部采用原厂和国家注册的正规厂家生产产品,绝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b、维修进度 准确预计维修工作量,抓好技术指导及配件供应等工作环节,确保各工序按计划进行,我公司对所修车辆随到随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维修时间,保证用户及时用车。 c、在安全方面我公司保证做到: 1.修车期间,所有维修车辆及车上物品、装饰件、标志等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污染。 2.配件、油料、密封件材料等质量纯正,所有维修项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仪表准确,润滑到位,密封不漏气、不漏油,紧固件不滑丝、不松动,扭矩、胎压符合标准,搭铁、接头接触良好,导线无裸露,方向、刹车等直接涉及安全的装置操作灵敏、稳定、可靠,确保交付用户使用后车辆无故障。 3.对不在报修项目内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立即通知托修单位征得同意后进行排除与维修。 d、服务质量

公司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 养管理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5412公司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管理规 定 Company vehicle daily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车辆日常检查、维修及保养管理规定 (一)车辆保养由小车班负责人按月出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实行车辆保养定人、定位、定项目、定工具,并根据维修保养项目的大小、费用等情况向财务部报预算,待财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各驾驶员负责自己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驾驶员申请,经小车班负责人协调同意后方可执行。当班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正常工作,未当班驾驶员跟踪修理厂所维修保养的项目。(注:跟踪的目的在于确认修理的项目、换件、修理时间无拖延,确保按时取车,保证正常工作的调度运行。)

(三)各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工作。 (四)小车班负责人每周不定期检查车辆的保养、清洁和维护工作。对一次保养清洁不到位者提出口头警告,对两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 (五)小车班负责人需每月向行政部负责人汇报一次月工作总结,包括各驾驶员工作情况、车辆情况、出车情况等。 (六)驾驶员在行驶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应马上选择安全的地方停车检修。若不能解决,应即设法向小车班负责人讲明情况,由小车班负责人派专人处理。 (七)检查细则: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瓶液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清除嵌在轮胎内间及表面的杂物。 3.检查手、脚制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检查方向机、转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816--2011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维修业户,其他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8.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 3798.2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 3799.1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 部分:汽油发动机 GB/T 3799.2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 部分:柴油发动机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C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户customer 接受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2 机动车维修服务servic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客户提供机动车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3.3 整车修理 whole motor vehicle repair 通过修复或更换机动车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机动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机动车寿命的修理。 3.4 原厂配件 original eqipment manufacturer parts 纳人车辆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体系和配件供应体系的配件。 3.5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行。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员工车辆及病人或其家属车辆,以优先保证就诊患者使用车位为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医院员工车辆、医疗用车、病人及家属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院警班行使车辆管理职能,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各种非机动车一律按序停放到医院指定的停车棚内,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停乱放。 2.医院员工车辆一律停放在医院行政办公区一楼门前停车场或住院部门前停车场。 3.医院门诊左侧及右侧弧形区域均为病人及家属车辆停放区域。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院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安排停放位置。 第六条院警班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 划分停车区域及车位。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不得占用120等医疗用车停车区域。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院警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 4.车辆进入医院后,减速行使,车辆限时速5公里,严禁超车,禁止鸣笛。 5.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照院内交通标志线路行驶、服从院警指挥;如不服从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造成停车场设施毁损的,应照价赔偿。

7.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8.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限宽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9.院内一般不停放外来过夜车辆,若情况特殊,须经院警负责人同意,车上财物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所有在院内停车的本院员工应将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车辆信息报 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车辆进出厂检验制度 1、凡进厂修理的车辆,须经修理厂登记,根据司机报修范围和修理项目,由检验员检验后向班组下达生产通知。 2、承修组根据生产通知的修理项目进行检查,确定修理工艺流程和修理人员。在修理过程中更换配件时,需经检验员检验后决定是否更换;配件更换应严格按照“能修不换,能零不整”的原则办理。总成更换、大型支出、大修等需经修理厂领导与相关管理人员协商批准。 3、车内修理时,应督促司机对车辆证件、物品、门窗进行清理收拾,以防车上物品短缺、损坏、污染。 4、修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修理,同时对更换配件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凡因违章操作或把关不严而造成的返工、部件损坏、影响应班等损失,概由当事人按比例赔偿。 5、汽车修理竣工后,由主修师傅、检验员和车辆司机联合验收;二级维护及以上修理需分管领导或修理厂负责人到场验收。 6、返修的车辆,经负责人、质检员鉴定后,属修理责任的,由承修组组织进行返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修人按责任划分赔偿,属配件质量问题的,按配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零配件采购出入库制度 1、外购配件必须在正规配件经销单位和生产厂家购买,采购人员应严格把关,不得购进“三无”产品,批量配件应低于市场价,零购配件不得高于市场价,如发现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抬高进价或有“吃回扣”现象,一经查实,扣除岗位责任保证金,予以辞退。 2、外购配件入库,一定要有采购员、质检员和保管员参加验收,并严格对进料品质、单据、价格和有关资料清点验收,确认质量良好,价格适宜,符合标准,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微机台帐。没有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所有物质、配件,原则上不准发出使用。 3、由于特殊情况,凡直接送修理班组使用的外购配件,由班组负责人和司机验收并开领料单,经办人应及时向材料保管员办理出入库手续。 4、凡因配件质量而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更换。 5、入库后的零配件必须做好明细台帐和“货位标签卡”,分类存放,做到堆码整齐,帐、物、卡一致。 6、易燃品、腐蚀性物质必须单独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检查。

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正式版)

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公司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提高我公司车辆管理水平, “明确目标促管理、强化责任抓落实”, 使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 根据有关交通法规、条例规定,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对车辆管理的职责, 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对车辆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我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购置、转入, 并在生产技术部注册登记的各类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车辆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车辆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 下设车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生产技术部和部门车辆管理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条工作职责 1、车辆管理委会的工作职责为:全面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作, 从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负责指导公司车辆管理。审批发布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设置车辆管理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园区须持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真实有效的停车卡(凭证),按指定的线路行驶,直线段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入地下车库或园区拐弯处(包括别墅路段)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1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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