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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重点整理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

三个层次制定机关包括时间

法律全国人大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1985(现行:1999)

1993.10.31

法规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1990.12.31

2000.6.21制定 2001.1.1实行

制度国务院财政部

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免,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再设置与之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3、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行政管理,实行原则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其中主管国务院财政部门,分级管理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会计市场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5、准入对单位管理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代理记账机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6、自律管理有两个组织(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2)中国会计学会,是一个社会组织。

7、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8、对会计人员的要求:(1)会计机构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中级职称或3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验;(2)一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3)总会计师:从业资格证+中级职称+3年主管会计工作经验;(4)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2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且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9、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以虚假的业务为依据核算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都要核算,只有引起资金运动时才需要进行核算。

10、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指会计资料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和结果相一致,完整性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必须齐全。

11、伪造:无中生有;变造:篡改事实。

12、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软件和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3、会计凭证按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14、凡是能够证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书面单据都可作为原始凭证,购销合同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15、填制和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交会计机构,最迟不得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16、原始凭证:(1)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2)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3)完全无误的原始凭证应予以受理,并编制记账凭证。

17、收、付款记账凭证由出纳人员签章。

18、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不能用原始凭证复印件入账,保管原件的单

位开据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入账。

19、会计账簿按用途分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备查账);按形式分为订本账、活页账、卡片账。

20、会计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1、登记账簿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登记账簿发生隔页、跳行应(1)用红色墨水划对象线注销(2)标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以明确责任。

对账包括账证核对、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各单位对账每年至少一次,禁止账外设账。

22、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应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23、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中静态报表:资产负债表

按编制期间不同分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

中期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按编制主体不同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

24、财务会计报告上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向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方法应该一致,不得见什么人说什么话。

25、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当将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财务会计报告在年度终了时编制,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26、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27、国有企业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1)与职工利益相关;(2)审计情况;(3)其他重大事项。

28、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保密。

29、如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同时通知接受财务会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编制单位应当重新编制。

30、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会计部门按月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1、会计档案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年限3年,5年,10年,15年,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32、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33、销毁会计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4、监销:一般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

国家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同级审计部门

财政部门同级审计部门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2)其他未了事项原始凭证

(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单位会计档案

35、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36、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7、采用不同处理方法,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8、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特点主体对象

单位内部自我监督

内部控制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

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政府部门强制性、无偿性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

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

社会监督独立性、有偿性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

记账人员与财务保管人员、审计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39、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实不符的(1)有权处理——自行处理;(2)无权处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0、

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联系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区别

方式接受委托自行组织独立性

完全独立性

(形式+实质)

相对独立性

(实质)对象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职责、作用

内部

外部(报表使用者,国家)

内部

41、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其中法定专属业务是审计业务。

42、注册会计师承担社会监督主要是通过承办审计业务来实现的。

43、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和免除。

44、会计机构的设置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45、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置会计专业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46、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中层领导人员

47、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8、可以从事代理记账的有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有代理记账资格的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代理记账是中介机构。

49、《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50、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

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51、委托人的义务:(1)填制或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4)及时更正、补充退回的原始凭证。

52、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国家规定;(2)保密义务;(3)拒绝委托人示意的不符合规定的要求;(4)对委托人提供的处理原则问题予以解释。

53、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4、从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从业资格管理。

5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考试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书。

56、不得:(1)从业资格:违法违纪——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严重违法——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2)技术资格:伪造学历——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57、上网注册90天,离岗六个月,同一区域调转90天,不同区域90天。

58、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日常登记和定期登记制度,每2年为一周期,连续两个周期不登记视为自动离岗。

59、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内容:基础、法规、技能、道德

形式:接受培训、自学两种,以接受培训为主

每年面授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可顺延的情况:(1)年度内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3)生育;(4)其他特殊情况。

60、职务:高级会计师职称:高级考试形式:全国统一考试+评审相结合

职务:会计师职称:中级考试形式:全国统考,两年一个周期,单科成绩滚动

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称:初级考试形式:全国统考,一年内全部通过

61、初级:高中以上学历,中级:专科——五年,本科——四年

62、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技术资格由省人事部门颁发。

63、出纳不得兼任稽核、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明细登记工作,会计岗位可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一人一岗。为了全面提高素质,要有计划进行轮岗。

64、不属于会计岗位的(1)单位内部审计(2)社会审计(3)政府审计

65、会计人员因调动、离职、临时离职、病假要进行交接,移交人员因病不能亲自办理,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移交的资料负责。

66、交接前准备工作,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对遗留问题写出面材料。

67、移交点收,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移交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查清处理。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

后方可交接。

6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69、移交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接管人员应该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70、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证、账、表和其他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交接时没发现问题,也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71、在会计法中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72、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行政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刑事责任对犯罪份子。包括:主刑、附加刑。

73、

不依法设置账簿伪造、变造隐匿、故意授意指使强令打击报复单位3000-5万5000-10万5000-10万

主管2000-2万3000-5万3000-5万5000-5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恢复名誉、职务、级别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的主体:单位、个人、银行、合作社,其中中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银行)。

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3、支付结算的三个层次

层次制定机关包括时间

法律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5.10

法规国务院《票据实施管理办法》1997

规章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1997.12.1

4、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办理支付结算。

5、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和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6、未按规定印制票据: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7、中文大写应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果繁体字也应受理;中文大写到元为止的“元”后写整;角为止的“角”后可以不写整,“分”后不写整。

8、中文大写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不得留有空白。

9、票据出票日期必须用大写,月前加零的:壹、贰、拾;日前加零的:1-10、20、30;日前加一的:11-19;票据出票日期小写的不予受理,大写不规范的可以受理,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承担。

10、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不一致,银行不予受理。

11、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使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日期需用中文大写)

12、票据伪造: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变造:签章以外的事项加以改变。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13、单位或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公章+私章(签名或盖章)

个人:私章(签名或盖章)

1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5、现金使用范围:(1)单位对个人;(2)公对公(1000元以下),其中有金额限制的:单位现金使用,限额3-5天零星开支,边远地区5-15天。

16、没有单独开户的附属单位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限额之内,找零备用金限额不包括在单位限额之内。

17、现金收支要求:(1)应于当天送存银行;(2)不得坐支;(3)如实填明现金用途;(4)“七不准”。

18、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特征: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平等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不平等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性质是:活期存款账户。目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

19、银行存款账户分类:按存款人角度单位、个人;单位账户用途不同基本、一般、专用、临时。核准制有:基本,临时(注册验资外)、预算单位专用户。备案制有:一般、注册验资临时户,非预算专用户,个人。开户地不同分为:本地、异地。

20、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户;(2)自主选择;(3)守法合规;(4)存款信息保密。

21、银行结算账户应由存款人直接办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单位申请开立不能亲自去,必须授权他人办理,直接办理的出具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授权他人办理的除本人身份证,还应出具法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身份证件。个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提倡本人亲自办理,申请开立使用支票、信用卡等工具预留签章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22、核准制由中国人民银行2日内审批,备案制应立即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日起5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开户银行。单位存款账户自开立起3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23、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公司在,资料发生改变。撤销:公司不存在或迁址。变更、撤销的5个工作日内报开户行,2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人民银行。

24、存款人主体资格终结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临时、专用后,办理基本户撤销。银行得知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超过限期未主动办理撤销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对外支付。因迁址要改变开户行的,应在原基本户撤销后10日内申请开立基本户。

25、未获得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户,其账户资金转账存入汇款人账户,现金存入的带现金缴款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

26、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27、销户后,应交回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开户登记证,未交回应出具证明,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28、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未欠银行债务的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为自愿销户,未划转款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29、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其他存款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户为前提。

30、基本户的开户条件:自然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得开立基本户。

31、凡是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核算的单位均可开立基本户。

32、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证明;非预算管理的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33、一般存款账户目的: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该账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且没有数量限制。

34、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条件:开立有基本存款账户。

35、临时存款账户开立条件(1)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4)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3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目的:办理个人转账收付,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

37、自然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银行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8、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个人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应向开户银行提供依据。

39、

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可存、可取、可转

一般存款账户可开多个、可存、可转、不可取

专用存款账户

单位——不得办理现金收付财政预算外——不得取现基本建设——经批准可取现粮、棉、油——按规定可取现收入汇缴——只收不付

业务支出——只付不收

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只收不付)

40、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形:(1)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区域;(2)异地借款;(3)因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5)自然人根据需要

4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户账户应出具注册地未开立基本户的证明。

42、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1)监督、检查……(2)管理基临预账户许可证;(3)依法处罚。

4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44、存款人应对预留签章、许可证、密码加强管理。

45、罚则:

情况非经营性存款人经营性存款人开立、撤销警告+1000元1万-3万

使用警告+1000元5000-3万

变更警告+1000元

伪造、变造、私印登记证1000元1万-3万

46、票据的特征:设权、要式、文义、无因、流通、缴回

47、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指: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按时间分即期票据、远期票据。自付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委付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代为清偿的是付款人,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其中第一权利是付款请求权。

48、支票:

现金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转账支票可以转账√

只能转账√√

可以提现√

只能提现√

49、票据:

票据基本当事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使用范围

支票见票即付出票人、付款人、

收款人

表明“”字样;无条

件支付的委托或承

诺;确定的金额;付

款人名称(本票无);

出票日期:出票人签

章;收款人名称。

营业场所、住所、

经常居住地

同城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出票人、收款人

营业场所、住所同城+异地

商业汇票远期出票人、承兑人、

收款人

同城+异地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出票人、收款人营业场所同城

50、支票授权补记由出票人授权,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未补前不得背书转让或提示付款。

51、支票没有到期日规定,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52、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未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仍承担票据责任。

53、出票人足额支付的条件:提示付款日期内和无不符合规定处。

54、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

金额。

5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签章不符或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2%的票面金额。

56、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并将支票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也应将支票和进账单交出票人开户行。用于支出现金的支票仅限于个人,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

57、银行汇票可以分为银行现金汇票和银行转账汇票,银行转账汇票一般用于结算,不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58、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59、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60、不得背书转让的银行汇款(1)“现金”字样(2)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3)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

61、现金银行汇票仅限于个人,申请人或收款任何一方为单位都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

62、根据签发主体不同,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我国仅限于银行本票。根据票面金额不同,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

63、银行本票用于支出现金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为个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本票。

64、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追索权。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负有绝对付款的责任。

65、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66、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67、商业汇票的日期

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见票付款

无需提示 出票日起1个月 定日付款

汇票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内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出票后定期付款

汇票到期日前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骨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出票后,只承担法定担保义务,出票人付款的条件(1)汇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2)付款人已承兑担拒绝付款,商业汇票的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在承兑之前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一旦承兑即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68、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3日内承兑或拒绝,如果期限不作承兑与否的表示,应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一承兑汇票的应在票据正面写明“承兑”和日期并签章,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天为承兑日期。

69、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

对抗持票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该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

70、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7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款项时,银行无条件付款并对尚未支付的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收取利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财产资金不足支付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回,由其自行处理,同时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处于百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72、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背书人和被背书人。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档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背书日期未记载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1)附有条件(2)部分背书。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法定禁止背书的条件:(1)被拒绝承兑(2)被拒绝付款(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74、保证时不得附加条件,否则所附条件无效。

75、保证时保证文句及保证人签章是绝对记载事项,否则保证无效,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76、托收承付起点金额:1万,新华书店系统:1000元。托收承付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

77、承付货款有验单承付,验货承付。验单:时间3天(节假日顺延),从购货单位开户行发出通知次日起。验货:10天(节假日不顺延),从发出提货通知次日起,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视为同意付款,于10日期满次日将款项转出(节假日顺延)。

78、拒付货款的情况:销货单位计算货款错误或商品与合同约定不符。拒付后的商品必须妥善代管。

79、委托收款主体是收款人、银行、付款人。在同城、异地可使用,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的视为同意付款。银行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80、信用卡按对象分为:单位人、个人卡

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双币种卡

按信誉等级:白金卡、金卡、普通卡

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

按交存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

81、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户转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82、贷记卡的优惠条件:(1)免息还款期(2)最低还款额

83、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主体汇款人、银行、收款人,在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使用。

84、汇款回单作为汇出银行受理的依据,收账通知作为收款人入账的凭据

85、撤销汇兑:银行未汇出的款项,申请退汇: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

86、汇出银行对于(1)收款人拒收(2)2个月内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1、税收的作用: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维护国家政权;维护国家权益。

2、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3、税收的分类:按对象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工商税类、关税类;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按计税标准的不同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4、狭义的税法指:由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

广义的税法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税法的分类:按税法的功能作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按税法法律级次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6、税法的构成最基本三个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7、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8、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免征额:是对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9、纳税人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不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处以 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0、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其标准是是否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我国从 2009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转型,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1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2、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应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 17%,低税率为 13%,零税率指出口整体税负为零。

14、

应纳税额公式对象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当期销售额*17%

-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货物,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进口货物

1、纳税期为1个月或1

个季度:自期满15日内

2、为1日……15日:自

期满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

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进口货物:自海关填

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

日内。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3%

消费税

从价定率:销售额*税率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单

位税额

从价从量相结合

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

消费品

营业税营业额*税率提供应税劳务、5日、10日、15日、1

转让无形资产或

销售不动产

个月或者1个季度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的生产经营

所得、其他所得

和清算所得

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

日起15日内

1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主要有:(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额;(2)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额;(3)购买农产品按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运输费用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6、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工业50万以下;商业80万以下。

17、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款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票当天)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分期收款有合同: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无合同:货物发出当天

*预收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的当天,或满180天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

凭据的当天

18、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消费税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消费税税目14个,主要有:烟、酒、化妆品、珠宝首饰、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采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

19、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的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如果某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可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消费税纳税地点

销售、自产自用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委托个人加工委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口报关地海关

委托单位加工代收代缴

21、营业税的特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单位或雇主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2、营业税的税率:与生活相关3%,娱乐5%-20%,其它5%

23、凡是价外费用,无论作何会计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24、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劳务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

销售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5、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交个人所得税。

26、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7、不得扣除的项目:P130

28、亏损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里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数,而是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

29、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30、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以住所和居住时间分为居民、非民居。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无论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指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31、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不足4000元(收入额-800)*20%*(1-30%)

超过4000元收入额*(1-20%)*20%*(1-3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不足4000元(收入额-800)*20%

超过4000元收入额*(1-20%)*20%

偶然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2、个人所得税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代扣代缴。实行自行申报:(1)年所得12万以上;(2)中国境内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3)中国境外取得所得;(4)无扣缴义务人

33、税收征管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其中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税务登记,中心环节是税款征收,关税不在税收征管之列。

34、凡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35、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管理、扣缴税款登记等。

36、不需办理开业登记的有: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国家机关、流动商贩,开业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输开业登记。

37、外出经营:在同一县、市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应当自期满30日内,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8、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15日内退回纳税人要求补正。

39、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40、税务登记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41、办理(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需带税务登记证。

42、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应在 15日内报主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3、变更登记的情况:公司在、相关信息变,变更登记时间先工商后税务,时间30天。

注销登记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地址迁移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注销登记时间先税务后工商,时间30天。

44、停业、复业登记适用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纳税人停业期满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

45、外出报验登记:(1)外出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外管证”,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2)到达后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3)经营结束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纳税。

46、发票由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工作。

47、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8、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抵扣联,第四联记账联,独有联次是抵扣联。

49、普通发票由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使用,有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普通发票分为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行业发票有: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专用发票有: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50、专业发票有国有金融、保险、邮政、电信、交通部门等…………特点是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非国有特点: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5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按号码顺序填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52、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53、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55、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办理纳税申报。

56、邮寄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递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57、数据电文申报的代表:网上申报,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申报日期,当纳税人数据电文与报送的书面资料不一致,以书面数据为准。

58、简易申报适用于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59、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环节是税款征收。

60、我国税款征收主要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61、查账征收指:先自行计算缴纳——后核实——多退少补,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并能正确计算,如实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查定征收指:先定量定额——后征收,适用于:会计账册不健全、生产不稳定但能控制材料、

产量或者进销货物的从事产品生产的纳税人

查验征收指:对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品种单一、零星分散,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

定期定额适用于小型个体工商户,应税收入超过或者低于其原定数额20%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

代扣代缴指: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中直接扣收税款,如:个人所得税

代收代缴是:收缴税款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规定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

委托征收指:受托单位按代征证书要求,以税务机关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

税务机关对未设置会计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62、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一个税务师只能加入一个税务代理机构。

税务代理的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税务代理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63、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的区别

区别税收保全税收强制

情况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种客观

原因致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

难以保证

为迫使履行法定义务

措施冻结、扣押、查封,阻止出境扣缴、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

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适

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

64、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不在范围之内的是: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65、罚款内容:P149

行为罚款

未按照规定1、登记、变更或者注销;2、保管会

计资料;3、将有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查;4、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5、未按规定使用或者损毁改动税控装置

2000以下

情节严重:2000-1万元

不办理税务登记,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

造税务登记证

2000-1万元

情节严重:1万-5万元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

2000以下

情节严重:2000-5000元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2000以下

情节严重:2000-1万元

66、行政复议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在纳税上发生争执的,必须先行政复议,后向法院起诉。

67、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作出处罚

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预算法律制度

1、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

2、预算的作用:财务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

3、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五级: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4、国家预算的构成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5、

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

审查、批准——中央地方预算执行报告

改变或撤销——常委会

地方(县以上)

审查、批准——本级预算

改变或撤销——本级常委会

撤销——本级政府

常委会

全国

监督——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

审查和批准——中央调整方案和决算

撤销——国务院、下级人大及常委会地方(县以上)

监督——本级

审查批准——本级调整方案及决算

撤销——本级政府、下级人大及常委会

各级财政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组织、报告——中央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组织、报告——本级

6、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7、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8、《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批权,国务院财政部门每年应当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初审。

9、中央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中央预算。财政部自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各单位预算。

10、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11、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12、预、决算的监督主体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政府审计部门。

13、政府采购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14、政府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下列情况除外:(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2)在中国境外使用;(3)其他另有规定的。

15、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16、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7、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利包括:自行选择采购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遵守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格;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参与验收;特殊情况下提出特殊要求(没有收中介费)。

18、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其中主要方式是公开招标。

19、邀请招标是一种限制性招标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的情况:(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过大。

20、竞争性谈判情形:(1)招标后无供应商或者没有合格标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时间紧急;(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1、单一来源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2)发生了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3、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殊过渡性专户。

24、财政收入收缴方式有: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者缴款人依法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依法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5、财政支出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指令,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转移支出。

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国库支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的构成 一·法与会计法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具有以下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相对于思想控制,组织控制)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相对于道德,宗教,其他社会规范) 法是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师由于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 会计法: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制定的。是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 高层次,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根本大法。 立法宗旨:①规范会计行为②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③加强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时间效力:1999.10.31日修订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对2000.7.1日的行为没有追溯了。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是会计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制度核 算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其次于《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 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作用:监督;对象:各级财政部 ㈡《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企业,对外筹资的大企业。 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金融企业 ㈣《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为筹资的小企业,另外《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不能同时选择,但可以转换 ㈤《企业会计准则》①一项基本准则②38项具体准则③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地方性会计法规:略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备注:高级会计师一一职称 总会计师一一行政级别一一副厂长 注册会计师一一职业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 3、相关性一一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一一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 6、可理解性=明晰性; 7、谨慎性=稳健性; 8、重要性。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O、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 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考试重点加粗-红色-表格-全面简洁从头到尾看一遍就能过了 第一章 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 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

财经法规基础知识【最新版】

财经法规基础知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 稽核 3. 资本、基金核算 4.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5. 工资、劳务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6.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7. 总账

8.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9.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清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存款帐户和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帐户。 基本存款帐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种类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一、法律制度的构成 层次制定机构例如 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通过了《…会计法》 1985年5月1日,施行《…会计法》 1993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再次修订《会计法》 2000年7月1日,施行再次修订的《会计法》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 1、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 2、会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但须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且主管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5.会计员任职条件:大专或中专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助理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2年以上; 中专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 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 6.报考初级会计资格:高中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 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4年; 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 7、财政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 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8、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10、记账本位币:一般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币业务教多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外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1、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2、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一般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13、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盖章的人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2014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会计市场管理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四)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五、会计档案 六、其他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财经法规重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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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三)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货物,按13%的税率计算。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代垫运输费用 (3)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策性基金或行政事业型收费 (4)收取的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税率) 3.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另外计算,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行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税法规定的标准以下的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 1.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要为不含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同类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据以计税,如果没有同类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

易哈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资料重点之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 (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 (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一)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所不是); 注: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主管本级会计工作; 2、审计、税务、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可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1、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2、特殊行业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行业依法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核批准; 3、军队的具体实施办法——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四)会计人员管理: 1、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注:(1)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 资本、基金、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 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注:(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2)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和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条件:

2020年新编财务管理考试知识点整理名师精品资料.

第一章 1、财务管理的概念: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财务:财务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 管理:管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及创新等手段,结合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以期高效的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 2、论述: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答:①财务管理的概念: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②企业筹资管理:筹资是通过一定渠道、采取适当方式筹措资金的财务活动,是财务管理的首要环节。筹资可以满足企业创建对资金的需要,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保证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调整资金结构。 ③企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是指公司对现在所持有资金的一种运用,如投入经营资产或购买金融资产,或者取得这些资产的权利,其目的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获得与风险成比例的收益。企业投资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前提;是公司发展生产的必要手段;是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方法。 ④营运资金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是对企业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管理。一个企业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就必须要拥有适量的营运资金,因此,营运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⑤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财务管理的目标:以利润最大化目标,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 企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第五章 长期筹资的概念:长期筹资是指企业作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调整资本结构等长期需要,通过长期筹资渠道和资本市场,运用长期筹资方式,经济有小弟筹措和集中长期资本的活动。 内部筹资:内部筹资是指企业在企业内部通过留用利润而形成的资本来源。 外部筹资:外部筹资是企业在内部筹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向企业外部筹资而形成的资本来源。直接筹资:直接筹资是指企业不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与资本所有者协商融通资本的一种筹资活动。 间接筹资:间接筹资是指企业借组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融通资本的筹资活动。 股权性筹资:股权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是企业经济运营活动中一个非常重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_财经法规考试重点

1、原始凭证出现金额错误的,应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2、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3、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续建虚假会计报告,尚不够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6、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7、根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年度财务预算部属于会计档案范围。 8、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由政府专管部门任命。 9、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10、我国境内业务收入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11、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银行汇票。 12、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基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的收付账户是一般存款账户。 13、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属于主刑。

14、我国目前的会计监督体系有: ①单位内部监督 ②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③以财政部门为主的政府监督。 15、属于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有: ①外地常设机构住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②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 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6、出票日期,金额,属于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17、行业发票适用于: ①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②商业批发统一发票; ③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18、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有: ①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 ②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③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④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19、会计凭证和账簿上,时间,编号,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和记账方向应当一致。 20、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第一章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 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 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8.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作证, 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 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无中生有) 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 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11.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 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归纳必背知识点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归纳必背知识点 1、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2、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3、按征税对象: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 5、按征收权限和收入分配权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6、按计税标准不同: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 7、流转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8、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9、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0、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11、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2、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 13、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14、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各种所得税 15、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16、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17、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20、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居民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非盈利组织收入

21、增值税可分为:生产性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性增值税 22、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包括: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的企业 23、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26、企业所得税中准予扣除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27、企业所得税中不得扣除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超标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特许权使用费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 支出 28、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 29、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 30、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 登记 31、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其他 3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其他 33、税务代理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各章复习重点难点详解

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各章复习重点难点详解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计 法》,1985.1.21/5.1/2000.7.1。 (2)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公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两条例》+《一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监督、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治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方法、制度 会计规章是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方法—《四方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的《七制度》、《两规范》、《两方法》、《一准则》 (4)地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治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三)会计人员的治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治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治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连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治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治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要紧负责人。 第三节: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核算的原则:1、客观2、相关3、一贯4、可比5、及时6明析7、重要8、慎重9、配比10、实质重于形式11、历史成本12、权责发生制1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二)会计资料差不多要求:1、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报)应真实、完整2、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峻的违法行为(变造、伪告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一会计年度=一会计区间(年、半年、季、月) (四)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能够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会计核算前提:及时取得原始凭证2、只有经审核无误的、会法的原始凭证才能进行账务处理3、记账凭证是记账的直截了当依据。 (六)登记会计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形说明书)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八)财产清查:由账簿记录对财物、货币、债权债务进行核对 (九)会计档案治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治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二、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概念:为爱护财产安全、提高治理水平,在单位内部进行相互制约、监督的方制度和方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 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3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②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的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2.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③银行不代垫。 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 4银行结算账户 ①基本存款账户 ②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结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财经法规重点归纳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会计核算重点内容归纳(1) 2010-4-19 17:31 正保博客【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三节会计核算 第一章是全书的重点,第三节是第一章的重点。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要求;三个统一规定。 (一)一个中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规定,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二)两个基本要求 一是依法设账;二是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1.依法设账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三个统一规定 1.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资产减值准备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法律制度的构成 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通过了《…会计法》 1985年5月1日,施行《…会计法》 1993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再次修订《会计法》 2000年7月1日,施行再次修订的《会计法》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1、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 2、会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但须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且主管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5.会计员任职条件:大专或中专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助理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2年以上; 中专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 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 6.报考初级会计资格:高中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 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4年; 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 7、财政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 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8、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10、记账本位币:一般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币业务教多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外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1、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2、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一般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13、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盖章的人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15、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课本39—40页 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②保管期满后,会计部门应当将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归档,编制清册。 ③向档案保管部门移交时需编制移交清册,档案部门接收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④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以防丢失。遇到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复印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16、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3、5、10、15、25年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7、会计档案的专人负责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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