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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商品质量监督

第8章 商品质量监督
第8章 商品质量监督

第八章商品质量监督

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及其类型与形式,熟悉理解商品质量监督的主客体、原则、依据和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1、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任务与原则

2、商品质量监督的依据

3、商品质量监督的类型、形式与制度

一、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

商品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的质量法规和商品质量标准,由国家指定的商品质量监督机构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活动。此定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商品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

(2)对象是实体,如产品、商品、质量保证体系等;

(3)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储存到销售的整个过程;

(4)依据是国际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5)主体是政府有关监管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商品质量监督的任务

根本任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商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检验,保证商品满足质量要求,实现对商品质量的宏观控制,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利益,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三、商品质量监督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和公正性;

2、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组织协调、服务监督;

3、监督与帮助、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商品质量监督的依据

商品质量监督的依据有商品质量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等,它们构成了商品质量监督的依据体系。运用质量法律法规有效地管理和保证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政府解决商品质量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之一。

商品质量法律法规的特征:规范性、强制性、责任性(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对稳定性。

1、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是具体规定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或用户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时,该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规范。其规定和原则是强制性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我国产品责任立法起步较晚,长期以来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只是散见于《民法通则》或一些有关的法规中,如《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伤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其他法规条例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都是以《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为法律依据的。我国亟需制定自己的产品责任法。

目前,除各国制定的产品责任法规外,还有区域性的国际公约:欧共体制定的《关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欧洲公约》(简称斯特拉斯堡公约)、《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简称海牙公约)等。

产品责任的三种形式:

①疏忽责任: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疏忽使产品带有缺陷,从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对此应承担责任。

②担保责任:指卖方就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向买方做出了保证,如果产品不符合卖方的保证而造成的伤害或损失,卖方对此应负责任。

③严格责任:也称民事侵权严格责任、无过失责任。指不论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与消费者或用户之间有无合同关系,也不论他们在制造或销售产品过程中有无过失,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或用户具有不合理的危险,致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应承担责任。它成为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理论依据。

2、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以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993年12月22日,七届人大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商品质量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新修改的《产品质量法》加强了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的执法手段,为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商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失赔偿、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是强制性的,是处理各类商品质量问题和解决商品质量民事纠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根据《产品质量法》,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①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的;

②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③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售出商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商品的用户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责任。因商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商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有关主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其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①行政责任:指国家机关依靠国家行政权力,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由违反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形式包括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销售、吊销营业执照、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公开改正、限期改正、责令改正等九种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八种。

②民事责任: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主、其他组织或公民,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其他组织的财产或社会的公共财产受到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缺陷损害责任。

③刑事责任:指生产、销售了刑法以及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依照刑法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利益的法律保护有直接和间接的两种。直接的法律保护来自于各国的国内法律和国际公约,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法、买卖法、合同法以及食品、医药、卫生、家庭用品、电器商品等消费品的

质量、包装、计量、安全等法律;间接的法律保护来自于广告法、商标法、物价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督管理法、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日本1968年颁布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1985年,第3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该准则对有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经济利益、消费品和服务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基本消费品的分配和服务设施、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措施、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方案,以及食品、药品等具体领域的措施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各国政府应参照执行。

我国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8章55条,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衣物、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其中与质量有关的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获赔权。

4、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商品质量法规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世界各国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具体商品都制定了强制性质量法规。例如,美国的《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条例》、《消费品安全保障法》,日本的《食品卫生法》、《药物法》、《消费生活用品安全法》等,我国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对食品卫生及有关食品生产、包装方面的卫生,卫生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对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实现了法制管理,从而保证了食品、药品、化妆品的质量,保障了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欧盟:《欧共体化妆品条例》、《欧洲玩具安全指令》、《欧共体水果蔬菜进口检验法》、《欧共体关于压力容器法律规定的指令》等,1994年开始推行的CE标志,规定了需要强制性粘贴CE标志的15类产品。

5、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检验、认证等方面的质量法规

为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检查工作,自1986年以来,我国制定了《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修订)、《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守则》、《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产品质量仲

裁检验及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质量法律法规。

五、商品质量监督的类型

1、国家质量监督

由国家授权,指定第三方专门机构以公正的立场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我国国家的商品质量监督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协作和分工主管的。

这种监督主要以政府行政的形式对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和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重大技术经济政策的商品,实行定期或经常监督抽查和检验,并公开公布监督检验结果,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时处理质量问题,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

2、社会质量监督

(1)社会团体的质量监督

比较有影响的有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中国质量万里行组委会等,它们根据消费者或用户对商品质量的反映,积极开展监督流通领域的某些商品和市场商品质量的社会活动。

(2)舆论的质量监督

它是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媒体形式,是将个别企业的不良质量行为和现象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舆论工具公布于众,由此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压力,促使被监督对象及主管部门积极解决问题。

(3)用户或消费者的质量监督

作为用户或消费者,也应当学习国家法律和质量法规,提高自身对产品质量的识别能力,不使假冒伪劣产品有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商品质量监督的形式

商品质量监督按其性质、目的、内容和处理方法不同可分为:

1、抽查型质量监督

抽查型质量监督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通过从市场或生产企业或仓库等地随机抽取的样品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验,判定其是否合格,从而采取强制措施,责成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活动。

抽查型质量监督的目的:摸清一个时期产品质量情况,为国家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宏观控制和指导提供依据,同时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以维护国家、企业和用户利益。

抽查型质量监督包括:季度质量监督抽查、日常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商品质量监督三种。

抽查型质量监督的特点:强制性;抽查地点不限;随机抽样;抽查检测数据科学、准确;质量评判公正;质量检验结果公开;抽查不

合格单位限期整改。

2、评价型质量监督

评价型质量监督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产品已经达到某一质量水平,并向社会提供质量评价信息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如新产品质量鉴定、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质量认证监督和优质产品监督等。

评价型质量监督的目的:扶优限劣,鼓励生产企业生产优质产品。

评价型质量监督的特点:按国家规定标准,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以确定其质量水平;对生产产品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体系进行严格审查和评定;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允许在产品上、包装上、出厂合格证和广告上使用、宣传相应的质量标志;实行事后监督,使产品质量保持稳定和不断提高。

3、仲裁型质量监督

仲裁型质量监督是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进行仲裁时使用的手段,是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处理质量争议中的问题,从而加强对质量不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仲裁型质量监督包括:争议方委托的质量仲裁、司法机构和合同管理部门委托的仲裁检验以及消费者质量投诉等。

仲裁型质量监督的特点:仲裁监督的对象是有争议的产品;具有较强的法制性;根据监督检验的数据和全面调查情况,由受理仲裁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调解和裁决,质量责任由被诉方承担。

质量仲裁工作的一般程序:申请仲裁、受理立案、调查研究、抽样、检验、做出质量判断、做出最终裁决(由司法部门执行)。

七、我国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抽查)

国家监督抽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对全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行业内生产某一种或几种产品的所有行业,按照统一产品、统一部署、统一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统一汇总口径等“五个统一”的要求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属于抽查型质量监督形式。

国家监督抽查的对象:那些量大面广、产品质量差、问题比较多的产品,以及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

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程序:计划制定—方案设计—现场抽样—样品检验—结果反馈—数据汇总—公布结果—督促整改和复查。

统检的具体做法:只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不仅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还要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考核。

国家监督抽查的特点:权威性、随机性、公正性、公平性。

2、定期监督检查

定期监督检查主要是指地方(省、县、市)质量监督部门为监督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的质量监督形式。

定期监督检查一般由县级以上的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受检产品目录》,对本辖区的重要产品实施经常性、周期性、连续性的监督。这种监督检查计划性强、可比性强,能系统掌握受检产品质量动态,有利于了解产品质量状况和趋势,以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定期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首先确定《受检产品目录》,把握确定好受检产品、检验依据、受检企业、承检单位和检验周期五个环节。凡纳入该目录的企业必须接受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各承检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检验依据和检验周期,对受检企业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并及时将检验结果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定期监督检查的结果要按月、季、年编制报表,报送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定期监督检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根据情况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通报和限期整改,对经多次检查不合格又不认真整改的,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依法惩治。

3、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是规范商业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准确掌握一般时期内市场上重要商品的实际质量状况,为政府实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商品质量监督形式。

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流通领域中的商品及其经销者的经销行为。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场所包括:固定场地、设施,进行商品交易活动和提供商品服务消费的各类场所。

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投诉和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抽查的商品。

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形式:有计划的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的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快速、灵活多变)。

八、商品质量监督的作用

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有利于推动国家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国家计划质量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全健康;有利于促进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商品竞争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策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策略 摘 要 由于受市场竞争的影响,农产品生产者及销售 者为了赢得经济利益,不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使用或者添 加过多的化学药剂、保鲜剂、防腐剂等,严重威胁了产品的 质量安全,给农民朋友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带来 极大的损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构建完善的监 督体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依靠现代化的生产模式 和管理模式,实现农产品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推 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 ;实施策略 2015)27--02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全国人民的身体安康,只有坚持 标准化生产,坚持严格的执法监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才能真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1] 。为此,各级部门, 尤其是基层县级农业生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长效 的监管机制,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促进农业 产业的健康发展 [2] 。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析 -+z 中图分类 t=r. 号: F322 文献标志码: B 文章编号: 1673-890X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 生的大事,不仅关 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牵涉到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问题。由于受市场竞争压力的影响,农产品在生产和销售环节都收到质量安全问题的威胁[3] 。首先,为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大量化学药剂被广泛频繁使用,其中部分药剂的毒性较大或残留量较多,对人体的危害极大,部分农药安全间隔期未到就采收上市,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其次,为扩大销售额,提前农产品的采收上市日期、延长农产品的保质期,大量的植物生产调节剂以及防腐剂和保鲜剂被无限 制使用,使得农产品的商品性能得到有效保持,但其食用价 值大打折扣,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4]。 农产品生产者牺牲产品质量,要效益的做法短时间内可 取得良好的效果,但长期下去,将影响产品的信誉,从而彻底失去市场竞争力。质量是产品占据市场的核心力量,不严把农产品的质量关,无法真正实现农业经济转型发展,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无法得到彻底保障。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1. 2.1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 全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就是严把农产品市场 准入、产地准出关,在农产品进入市场前,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保障进入流通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质 量检测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支持力度,并将这一公益性和基础性的工程作为今后财政扶持的重要项目之一。另外,在设备方面也应加大投资力度,利用先进、快捷的检测仪器对农产品进行可靠的质量检验。最后,还应加强质量检测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人员素质与先进设备仪器的匹配性,使各项检测制度得到彻底的执行和落实,保障农产品市场源头的质量控制。 1.2.2 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始于美国,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1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以下简称风险监控)工作,预防和消除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食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产品以及进出口产品的风险监控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概念释义】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是指产品存在的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可能性及后果。 本办法所称风险监控是指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主体采取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处置等措施监测、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是指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检验

检测和分析,识别和验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是指对已经存在或者潜在的风险及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危险程度,提出降低并控制危害产生的解决方案的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主要负责风险信息的汇总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照指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采取和落实风险处置措施。 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责风险信息的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第五条【技术支撑】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技术机构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具体技术工作。 省级质检部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技术机构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承担本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六条【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质检总局成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与风险监控有关的技术评审及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信息系统】质检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doc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 2012年3月25日学习内容: 参会人员: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 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 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发证检验 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

论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论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摘要: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下,消费不仅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还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下的主要潮流之一。不管是国民经济还是国际贸易,产品永远是众多消费者的主要消费目标。因此,企业无不开足马力,竭尽所能增加产出,以追求更高的效益,从而促使商品市场愈加繁荣。在这一背景下,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在关注商品款式的同时更加注重的是产品的质量。近年来,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屡见不鲜,而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本文就《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内容分析该法规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规范产品生产市场和消费市场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问题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概念 所谓产品质量,即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适应性、经济性、可靠性、耐用性和安全性等特征和特征的总和。而产品质量法就是指确认产品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产品生产、储运、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范畴,但也有其自己的法律体系。产品质量法是由若干有关产品质量法律规范构成的,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等两大部分。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产品质量法》 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依靠市场调节,通过竞争从而优胜劣汰。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而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即加强对市场中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国家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其中《产品质量法》是一重大成果。该法律把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化、法律化,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提高监督质量,加大监督力度,保障监督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较短,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产品质量水平偏低,许多产品可靠性较差、质量不稳定;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产品质量事故频发。这种产品质量现状并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给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危害,同时还消弱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质量安全法》规定各级政府应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制定和完善了一整套监督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法》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这就为明确产品质量责任、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了依据。 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产品质量法》立法的重要目的。《产品质量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做出了一系列规定:(1)消费者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2)消费者就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六、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七、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组长: 成员:

岗位职责: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和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清洁、无毒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合格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流转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质量风险管理方案

质量风险管理方案 一、概述 为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从源头防控药害事件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指导企业在保证产品均一稳定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各种药品安全性资料,评估药品风险,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并实施,从而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将药品风险最小化,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执行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二、人员及职责 (一)质量风险管理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质量副总、生产副总 成员:生产部、市场部、供应部、设备部、质量部及各部门相关人员。 (二)职责: 风险管理小组职责:制定并完善企业风险管理方案,监督、检查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并进行定期评价。 风险管理小组组长职责:拥有最高决策权,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 风险管理小组副组长职责:负责组织风险预警方案的制定,并督促、检查、指导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 生产部职责: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减少批间差异,最大限度消除生产环节的人为风险,监控生产过程参数符合工艺规程要求,加强员工培训,减少人为差错产生的质量风险。质量部职责:对药品安全性问题,从技术层面加以深化,对工艺参数、小、中试试验情况深入分析,实现药品风险管理的前期预警,同时做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收集市场不

良反应、质量投诉信息;对验证实施情况、生产过程环境监测情况、偏差处理、变更控制、稳定性考察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供应部部职责:严把质量关,从源头抓起,控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从经审核批准的供应商购货,并对物料验收情况进行评估。 设备部职责:对设备维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保证设备的运行状态,减少因设备异常导致的质量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一)定义与分类: 药品风险:药品风险是与药品有关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 药品风险管理:药品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通过药品风险检出、风险确认、风险最小化和风险的信息交流等四个环节以减少用药风险,并通过风险最小化措施的后效评估,不断提升药品的安全性。药品风险管理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贯穿于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药品风险管理计划:药品风险管理计划是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上市后为更好地发挥药品疗效、控制用药人群的风险并使之最小化而制定的计划。药品风险管理计划是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风险管理的重要文件。 根据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程度,将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风险点分为Ⅰ、Ⅱ、Ⅲ三类: Ⅰ类:是指严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的风险。 Ⅱ类:是指对产品质量有一定影响的风险。 Ⅲ类:是指对产品本身质量影响不大的一般风险。 对于I类风险,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或消除;对于Ⅱ类风险,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于Ⅲ类风险,企业可通过警戒,进行控制和消除。(二)制定风险管理方向: 企业开展药品风险管理主要从三个阶段:上市前、上市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但我公司产品对上市前的研究等历史背景已不能改变,目前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主要从上市后和生产过程质量风险管理两个阶段去把握和控制。 (三)风险梳理 企业应将药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列出,包括物料供应商审计,物料采购、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 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 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 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 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 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 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 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 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第一条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简易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实 施方案简易版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简 易版 温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应用在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为了及时分析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加 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组织开展 好隐患整治,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 据区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关于严格事中事后监 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有关要 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产 品质量安全风险为底线,以组织开展重点产 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 整治行动为手段,通过落实风险防控工作责任

制,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多种措施,全面彻底收集分析排查和整治辖区内的质量安全隐患,努力做到不忽视任何一个领域、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着力把各类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风险防控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以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等直接涉及安全健康、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为主。重点做好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农资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重点行业:以近年来企业消费者投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健全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质量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第二条单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设施设

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条禁止销售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第五条建立健全的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第六条单位在采购、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实施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做好贮藏和供应等销售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不受污染。 第八条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按规定做好留样工作。健全追溯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编号:AQ-BH-02560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 案 Implementation plan of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说明: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 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为了及时分析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组织开展好隐患整治,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区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关于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为底线,以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为手段,通过落实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多种措施,全面彻底收集分析排查和整治辖区内的质量安全隐患,努力做到不忽视任何一个领域、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着力把各类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风险防控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以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等直接涉及安全健康、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为主。重点做好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农资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重点行业:以近年来企业消费者投诉反映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关系安全健康、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媒体曝光和报道较为关注的化工、电线电缆、农资、建材等行业为重点。近期重点围绕国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成品油生产中非法调和非法添加、电线电缆以次充好以及农资、建材行业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风险防控和排查整治。 (三)重点区域: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较为集中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所在区域为重点,综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好质量安全隐患的风险排查和防控整治。 在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基础上,各股室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对本辖区内需要开展风险防控和排查整治的重点进行细化调整,及时组织开展好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风险防控和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任务单 学习目标:了解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学习重点:我国产品监督品管理体制及内容 学习难点:产品质量的监督制度中各制度的区分 活动方案: 任务一:了解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对产品质量行使监督管 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的总称。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 在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有: (1)技术监督机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 的技术监督局构成全国统一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国的技术监督工作和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 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组织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 级以上)主要负责下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①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的行为;②依法查处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 以上各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有:①在各自和行政区域内和法律 规定的权限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②监督产品质量抽查工作;③负责处 理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提起的申诉;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产品质量社会性监督 (1)用户、消费者的监督权; (2)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监督权。 任务二:了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1.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国家有关法律明确禁止无标准生产。产品标准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 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产品标准按照制定的主体和适用的范围,分为国家标 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主要是有关经济、技术发展,特别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和与 广大人民生活有关的重要产品的标准。国家标准在整个标准体系中层次最高,其 他标准内容不得与国家标准内容相抵触。凡有国家标准的不再制定行业标准、地 如:方便面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食品 方标准。其代号为。2760

2007-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真题第十章

2007-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真题第十章 第十章市场规制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是( )。(2012年)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中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政府指定品牌的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答案:C 解析:C选项属于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政垄断行为;选项C正确。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2012年) A.甲公司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积压的商品 B.乙公司因转产原因而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C.丙公司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D.丁公司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鲜活商品 答案:C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选项C正确。 3.根据《反垄断法》,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2011年) A.责令该行政机关改正违法行为 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C.对该行政机关处以罚款 D.向该行政机关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答案:D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51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选项D正确。 4.李某在甲商城举办的展销会上购买乙公司销售的微波炉,该微波炉的生产商是丙公司。微波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给李某造成了财产损失。经鉴定,该产品因销售商在保管环节处置不当导致出现缺陷。李某欲维护其合法权益,发现展销会结束,无法找到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甲商场只是提供展销的平台,不应对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B.乙公司是合法的被告主体 C.因产品缺陷是在销售环节产生的,故李某不能找丙公司承担责任 D.李某可以在甲商城、乙公司、丙公司三者中选择任一主体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 案情导入: ? 1999年×月×日,王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1箱啤酒。 当王某卸货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王某右眼球 受伤,后因医治无效,致其右眼失明。由于王某在运输和 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 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 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王某向厂家 索赔,王某遂诉至法院。 ? 试分析: ? (1)石某应向谁主张赔偿? ? (2)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 (3)产品质量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产品质量责任归责原 则是什么?

? 一、产品的概念与特征 ? 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是特定意义上的产品,通常 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的处理或加工后用于消费和 使用的物品,而不是泛指所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 ?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下列产 品不受其调整: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 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建设工 程;军工产品;无形产品。

? 综上,要构成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 (一)必须是人类的劳动产品,是人类有意识的行为的结果。 ? (二)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制成品。 ? (三)必须是动产。 ? (四)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 二、产品质量法 ? (一)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 产品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的特 性的总和。也就是产品符合用户使用需求的特性。大体 说,产品质量包括适用性和安全性两个方面。具体说, 包括:⑴性能;⑵适用性;⑶安全性;⑷耐用性;⑸可 靠性;⑹经济性;⑺卫生性;⑻其他。 ? 产品质量法,系调整产品品质量监督关系以及产品质量 责任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 包括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 损害赔偿和产品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篇一: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有效性 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有效性 一、引言 产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企业向市场提供的,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或欲望的有形物品和无形服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市场产品品种得到了极大丰富,产品质量水平亦稳步提升。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当前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质量安全风险客观存在,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如何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识别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防范风险,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意义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是在20XX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后,质检部门经过深刻反思,在转变产品质量监督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随着风险监控职能的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确定了“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并从20XX 年起,将“严格实施风险分析”列为保安全的“六个严格”之首,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把风险分析作为保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全面建立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

快速处臵机制,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臵,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产品检验检测、结果分析,为风险研判和风险处臵提供依据;其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早发现、 早研判、早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开展风险监控工作,可以促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发展情况 目前,我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较快。自20XX年起,总局结合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每年选取玩具、学生用品等量大面广、涉及特殊群体、老百姓关注度比较高的消费品,利用监督抽查样品,开展了风险监测试点实践。通过试点实践,积累了一些风险监测工作经验,掌握了一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在快速处臵“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等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XX年,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挂牌成立。20XX年,总局成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18种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动风险监测工作。今年,在总局分批次开展30类以上重点工业产品的主动监测工作基础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河北、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练习

第八章产品质量法一、填空题 1.产品质量法中所称产品是指经过、,用于的产品。 2。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企业根据的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和认证。 4.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5.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标志、标志等质量标志。 6.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年。 8.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而应承担的。 9.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和一O 10·——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二、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号,错误的划“X”号) 1.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 3。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4.《产品质量法)只调整国内产品质量,不调整进口产品质量。( ) 5.某商店正在销售一批电热油灯,并明示该批电热油灯有漏电的毛病,降价处理,根据规定.,该商店不能销售该批电热油灯。 ( ) 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不受时间限制。( ) 7.国家按照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8.根据规定,建筑水泥是建设工程的构成要素之一,因此水泥质量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 9.某商店销出一批电视机,普遍存在图像不清晰的毛病,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店称此电视机是代销产品,让消费者直接找厂家,该商店的做法是正确的( ) 10.某市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一家化工厂至今仍在生产国家明令宣布为淘汰产品的萘丸,这种行为应受处罚。( ) 11.<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之一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用户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 12.因产品的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论任何情况下,产品生产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 13.因产品质量引起的人身伤害,其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 14.每一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另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 15.王某是农村的村民,一次进城,见城里的VCD机甚好,遂积攒下钱,第二年买了一台VCD。回家后,由读大学的长子严格按照说明书安装调试成功。晚上王某邀乡邻二十几人在王家同看盗版光盘。正当大家看得津津有味时,VCD机突然爆炸。坐在前面的王某及其长子,邻居邓某、余某的身体受到了轻重不同的伤害。经产品检测部门鉴定,该VCD 机本身存在缺陷。请判断以下各项是否正确?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67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

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2012年3月25日学习内容: 参会人员: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 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3、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

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发证检验 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出厂检验一般实行抽检。如果出厂检验项目有“*”号标注的,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两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8、抽样: 又称取样。从研究的全部样品中抽取一部分样品单位。其基本要求是要保证所抽取的样品单位对全部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抽样的目的是从被抽取样品单位的分析、研究结果来估计和推断全部样品特性,是科学实验、质量检验采用的一种经济有效的工作和研究方法 9、检验与检测 为确定某一物质的性质、特征、组成等而进行的试验,或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来检查试验对象品质的优良程度。通常把对物理特性的检验称为物理检验;对化学性质或组成的检验称为化学检验或简称化验。 检验的定义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所进行的综合性的评价。 检测的定义是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过程。通常包括预处理、初始检测、条件试验、恢复和最后检测。

经济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产品质量法)【圣才出品】

第十章产品质量法 1.《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一切产品吗? 答: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范围进行明确的限定,该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里的加工既包括工业加工,也包括手工加工。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的规定。由此可见:(1)《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是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2)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4)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5)军工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2.阐述产品责任的概念、构成要素、归责原则及其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答:(1)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损害赔偿责任、产品侵权责任。 (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素 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产品存在缺陷 这里所指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②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 只有产品给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造成了实际损害,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③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依据。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大体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 ①合同责任阶段; ②一般侵权责任阶段; ③无过错责任阶段,目前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采用。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责任采用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的立法形式。 我国对生产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生产者有无过错,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使他人人身、财产发生损害,生产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销售者由于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发生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①两种责任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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