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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

接受礼品的规定

一、单选题

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应对负直接责任的机关 ,根据数额多少,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C)

A.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

B.分管领导人和主要责任者

C.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

D.直接领导人和主要责任者

2.《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赠送礼品的,应当给予;影响很坏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A)

A.批评教育

B.诫勉谈话

C.组织处理

D.调离岗位

3.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数额较少、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的,应该免予行政处分。(D)

A.认识错误

B.积极表态

C.成效明显

D.表示悔改

4.《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赠送、接受或者索取礼品的,按照国家有关惩治的法律、法规处理。(C)

A.贪污

B.侵占国有资产

C.行贿、受贿

D.滥用职权

5.《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接收的礼品必须在内交出并上交国库。(A)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6.《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所收礼品不按期交出的,按论处。(D)

A.行贿

B.受贿

C.侵占国有资产

D.贪污

二、多选题

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假借名义或者以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礼品:(ABCD)

A.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招待会、茶话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形式

B.以祝贺春节、元旦、国庆节、中秋节和其他节假日的名义

C.以试用、借用、品尝、鉴定的名义

D.以祝寿、生日、婚丧嫁娶的名义

2.《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中所称的礼品指:(ABCD)

A.礼物

B.礼金

C.礼券

D.以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

3.《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接受礼品的,根据数额多少,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至撤职处分。(ABCD)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三、判断题

1.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A)

A.对

B.错

2.《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违反本规定接受礼品或者赠送礼品的,从重处分。(A)

A.对

B.错

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区别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简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亦称准国家工作人员。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哪些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呢?要搞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国家机关及其范围。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明文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因此,从广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实现同各民主党派及其他民主团体和爱国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机关。从严格意义上讲,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由于人民政协主要担负着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它同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可以直接左右或影响权力机关的决策与活动。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讲,人民政协不同于人民团体。因此,人民政协各级机关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亦可以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之确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之确定 [摘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或职务负责的范围和相应的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来自所在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职责来源于法律、党纪、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及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则根据其在行政机关的岗位、职务和分工来确定。 [关键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确定 一、引言 2012年4月15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胶囊里的秘密》: 浙江省新昌县儒岙镇是全国有名的胶囊之乡,有几十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年产胶囊一千亿粒左右,约占全国药用胶囊产量的三分之一。在长达8个月的暗访中,记者发现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和江西弋阳龟峰明胶公司,用工业废料“蓝矾皮”生产的明胶,通过隐秘的销售链条,流入儒岙镇部分胶囊厂生产药用胶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规定,药用胶囊以及使用的明胶原料,铬含量不得超过2mg/kg。记者在儒岙镇华星、卓康两家胶囊厂,分别对“蓝矾皮”生产的明胶和药用胶囊取样,送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经过检测,这两家厂明胶的铬含量分别超标30多倍和50多倍,药用胶囊的铬含量分别超标20多倍和40多倍。 记者又在北京、江西、吉林、青海等地,对药店销售的一些胶囊药品买样送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9家药厂生产的13个批次的药品所用胶囊的铬含量超标,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 铬超标胶囊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依法查处。在查处生产销售铬超标胶囊行为人的同时,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也开始查处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2012年5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部分省级检察院查处铬超标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 所谓的渎职罪是刑法第九章规定的一类犯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无论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都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具体到某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具有某项职责才有可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换言之,不具有某项职责,就不可能追究其有关该项职责的责任。因此,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如何确定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本文则专门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主要是具体职责如何确定。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概念 在我国,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职能最复杂、规模最大、机构设置最多、工作人员最多的国家机关。具体是指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

XX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XX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XX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市城管委《关于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穗城管委〔XX〕90号)的文件精神,依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智慧、低碳、幸福广州”的中心任务,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牢固树立“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检验标准”的分类观念,着力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法制化规范”的运行机制,重点抓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管理、宣传动员等工作,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在XX年建立辖

区生活垃圾分 类收集处理系统。 三、主要任务 继续大张旗鼓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按市城管委划定的具体实施区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待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正式投入使用后,全面实施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 (一) 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在进一步完善本区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的基础上,依据生活垃圾“三化”(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兼顾末端处置、号召全社会参与、方便市民投放等原则,确定本区居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的分类方式,全区垃圾分类实现“双统一”(即:标准统一、标识统一)。 (二) 努力打造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系统。 基本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结合区内不同区域的垃圾量和成份构成等因素,原则上:居民家庭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三类;公共区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类;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三类;学校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 1.可回收物收集处理:由居民和单位直接纳入废品回收系统,或投放到可回收物容器,由保洁人员收集后纳入废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待遇

各种假期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假期待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还有一些其他的假期。 (一)病假 病假是国家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安心养病,早日恢复健康身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工作人员病假的待遇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主要文件依据1981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1.病假的概念: 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获得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病假期限:持有医疗单位病假证明书,经领导批准的实际病休时间。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病假,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病假。 2.计算工作人员病假工资时,以什么做基数: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以本人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现标准: (1)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事业编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不同时间参加工作的人员,病假待遇计算标准不同。 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发病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该本人工资的80%;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应当相应延长。 5.病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病假时间要连续计算。 (二)事假 事假是指非由本人处理不可的,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因事请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假一周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单”报组织处批准。部门领导请假两天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全年事假超过十五天,从第十六天起扣发工资。 (三)职工因私出境的假期 国务院侨办、劳人部、财政部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1983]侨政会字007号文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正文 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选举或有权机关的任命,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可以依照宪法、法律和各种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其职权,可以采用各种行政手段,实施各种行政行为。 种类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可分3类:①通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而任职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及国务院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等都是。他们是中国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任期与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每届的任期相同。②依法由有权机关任免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任免的国务院各部部长;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本级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厅(局)长、主任、处(科)长等;国务院任免的各部副部长,直属机构的局长、行长,国家重要厂矿企业的厂长、矿长、经理,高等学校校长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的厅(局)长,直属处(科)长,地方重要国营企业的厂长、矿长等;县(自治县)任免的局长,中学校长,县医院院长等。③一般行政工作人员,即除前两项担任各级行政部门领导职务以外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各级行政机关的科员、办事员、资料员、收发员等。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 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应将: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条修改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 编辑本段国家工作人员分类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 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 人员因受国家机关、

20XX年社区街道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20XX年社区街道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XXX社区街道姓名XXX 为全面推进我街道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我街道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加快环卫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瑞委办发〔2018〕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努力实现“全域美丽”、打造“至美瑞安”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我街道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我街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结合我街道“一把扫帚”环卫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实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划构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加强宣传教育,有效树立“可卖尽量卖、有害分开放、厨余

要分类、投放应准确”的分类理念,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实施计划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每一个季度为一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阶段(2018年3月-4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推进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果蔬垃圾、废弃织物、餐厨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做到分批有序的推进,着力提高垃圾分类质量,2018年实现街道资源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8月)。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结合玉海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统一、规范设置。

2020年度垃圾分类工作计划word版

从计划的具体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比较切近、具体的为“安排”,比较繁杂、全面的为“方案”,比较简明、概括的为“要点”,比较深入、细致的为“计划”,比较粗略、雏形的为“设想”,无论何种称谓,这些都是计划的范畴。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20年度垃圾分类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0年度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XX区有关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工作部署要求,XX 街道在市、区与相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各级联动、加强配合、全面参与的工作原则,在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全力落实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特制定2020年度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围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目标,巩固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提高源头分类质量,优先资源回收利用,开展有害垃圾回收,稳妥推进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收集处理,充分发挥居民作用,加强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督导制度,着力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实效,逐步扩大各社区垃圾分类范围,清除垃圾分类死角,多管齐下推进符合我街道实际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主要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 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分类准确

率都更上一个层级,人均垃圾产量基本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治理“三化”成效不断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都有所提升。 三、工作具体实施和计划(一) 强化源头分类力度1.强化入户宣传。让居民明白垃圾是污染源,我们是生产者,同时也是分类投放的责任者,从内心深处愿意做好此项工作; 要求社区因势利导,利用此次派发室内分类垃圾桶的良好契机,开展扫楼入户指导宣传检查,修好居民“内功”,做好宣导工作。 2.宣传注重直观有效。进一步要求入户人员用通俗易懂、形象直观的方式宣传垃圾不分类的危害性以及垃圾分类减量的好处,让居民看懂想通,主动参与。 3.做好垃圾分类便民措施。针对多数居民怕麻烦的思想,垃圾投放点位的设置和整合要再三斟酌、充分考虑小区居民日常生活习惯,并进一步设置暖心池、呵护池等配套设施,确保环境整洁卫生和居民身心健康。 4.健全完善奖罚制度。要求各社区进一步集思广益,用正向激励手段评选优秀垃圾分类楼栋、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垃圾分类小达人等荣誉,引导居民树立积极参与的荣誉感。对于违反者,注重说服感化,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5.持续发动社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某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保障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在全县建立起干部优胜劣汰机制、奖勤罚懒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具有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问责的重点对象是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内设机构股(所、站、室)干部职工和重点岗位干部。 第三条问责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 在管辖范围内没有认真组织实施本人职责范围内所要求实施的行为。

主要是指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决策、安排的任务不贯彻,对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不履行,对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完成,所在单位、部门和具体岗位工作多年无起色等行为。 (一)对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顶着不办,拖延不办,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或拒不执行的; (二)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规定,对分管的部门或下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不纠正、不查处的;不有效履行教育、监督、检查职能职责,所管辖领域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章问题的;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不纠正、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收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投诉不调查、不处理,对被投诉单位及个人的问责结果不处理、不督促整改的; (四)政策理论水平和自身素养、工作能力与工作水平不适应所从事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群众意见比较大,民主测评和群众测评不过关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促进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行政过错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晋政发〔2006〕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管 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聘用、借调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

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定、命令和部署,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行政行为违纪违法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及层级监督制度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六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权利相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首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贯彻落实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对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目标和交办事项,消极应付,措施

2018年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2018年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第1篇】环卫队工作计划范文201x年是“十三五”开局的第一年,也是我们环卫站开拓创新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环卫工作理念,认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小城镇品位。大力实施“人本管理”,改进管理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镇建设滨海城镇作出应有的贡献。现根据我站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x年工作计划: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环卫工作理念,以“清洁城镇、美化环境”为已任,在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小城镇品位。大力实施“人本管理”,改进管理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开创我镇环卫事业新局面,为把我镇建设成为滨海中心城镇、宁波南郊最佳海洋休闲人居胜地而努力奋斗! 1、建立环卫工作体系,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全面提升环卫管理水平。一是用创新的精神更新管理理念,通过在建立镇村两级环卫体系等措施加大各项管理工作力度,保证环卫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多种管理措施和各种规章制度。依靠机制管理,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队伍管理。

2、搭建培训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建设环境文明城镇的素质。一是对内加强人员培训的力度,以提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与培训,建立一支能力过硬的的管理队伍。二是对外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建设卫生文明乡镇的良好氛围。 3、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环卫工作的安全性、持续性,确保镇区及公路主干道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加强垃圾集中填埋处理工作,统筹做好各村的垃圾中转站的建设。 5、在镇区进行建厕改厕工作,增加环保和水冲式公厕比率以达到环卫基础设施标准,促进镇区公厕管理标准化、档次化。 6、在镇区推行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工作,杜绝脏、乱、差现象出现,确保全镇环境卫生整体发展。 7、抓好建筑工地和它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 8、重点加大镇区的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及垃圾站点管理、维修、新建力度,减少垃圾污染,改善镇区容貌,提升本镇品位。 9、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垃圾压缩车,从硬件上为做好垃圾集中运输填埋打下坚实基础。 【第2篇】环卫站工作计划范文201x年我县城区环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发[1999]135号1999年11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近一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来函询问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其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 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 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其中:

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职权

宪法学→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职权 一、特别行政区 (一)由中央管理的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3.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4.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 (三)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 1.立法权。 2.财政权。 3.监督权。 4.其他职权。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4.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5.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

XX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县政府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石河子老街管理处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应当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问责情形 第四条在改革发展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对已经确定的涉及区域重大改革任务,落实不力,工作失职,影响改革任务完成的; (二)对县委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展的; (三)现代化考核核心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没有按时完成,

影响全县现代化进程的; (四)与党委、政府签订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状未完成的; (五)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的; (六)对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创建活动,未认真履职,导致创建工作目标不能实现的; (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论证不充分,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重要改革发展方面工作不力,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 第五条在依法行政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制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 (三)因工作失职,发生行政执法错案,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败诉的; (四)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的,对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收费标准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对企业进行乱检查的; (六)违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反规定或违规插手干预的; (八)其他违反依法行政规定的。 第六条在作风效能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2017最新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2017最新 如果公司有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进行投诉的,那么如何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是怎样的?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怎么写?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 投诉人:刘××,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工作单位:xx有限公司,户口所在地:xxxxx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职务:经理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要求被投诉人依法补发投诉人自2007年6月份至2007年12月未足额支付的工资1850元,补发拖欠投诉人自2008年1月份至2008年8月份的工资10800元,并再支付自2008年1月份至2008年8月份的一倍工资10800元;责令被申请人按照应付金额的25%向投诉人加付补偿金。 2:要求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被扣押的工作证原件。 3:请求对被投诉人未与投诉人订立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自2007年5月24日进入被申请人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升降机操作工作,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1350元,另外也未上任何保险,劳动关系延续至今。但被投诉人截至2007年12月共拖欠申请人1850元工资,,且自2008年1月份至今未向申请人支付分文工资。被投诉人为投诉人报名考取《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就一直将

证件原件扣押至今,一直未交付申请人。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要求被投诉人补发投诉人未支付和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和退还被扣押的工作证。 此致! 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人:××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c11762884.html,/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一)概述 1、意义 ●是以德治国的核心要素:职业道德建设的在于官德 ●是当代政治文明的要求:反外在的他律转化为内在的自律 ●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是国民素质的基本体现 2、新特点 ●先进性与时代性并存 ●政治性与政策性兼有 ●稳定性与发展性相依 ●多样性与共同性兼具 ●服务性与权威性共存 3、内涵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加强学习、勇于追求 ●服务群众、弘扬正气 ●依靠群众、开拓创新 ●更新观念、调整心态 4、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关系 1)行为主要是一种他律 2)职业道德建设就是从行为规范强制到职业德才兼备自律的过程

3)职业道德是职业态度和行为的复合体 5、古代优秀的职业道德 1)修德配命、敬德保民的早期官德 2)为政以德、民为邦本的政治道德 3)修身践履、清正廉洁的职业官德 6、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目标体系 ●崇高的职业道德追求 ●明确的职业道德目标 ●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 ●理想的职业道德品行 7、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国家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公正公平 ●廉洁自律 (二)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价值取向与功能1、价值取向 1)基础价值取向——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 2)核心价值取向——建立健全责任监控机制3)根本价值取向——维护社会公正 4)目标价值取向——培育高尚人格

2、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功能 ●促进社会发展 ●促进个体发展 ●规范、引导功能 ●调节监督功能 (三)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遵循集体主义原则 3)爱岗敬业、勤政为民 4)塑造自身新形象 ●文化知识修养 ●语言修养 ●仪表举止修养 (四)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途径 1、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 2、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建立、健全一整套约束机制 (五)机关职业道德新理念 1、团结协作理念 2、服务创新理念 3、生态创生理念 4、效益优先理念

劳动争议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就工资、劳动合同、休假等问题发生争议的,这叫做劳动争议。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劳动争议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劳动争议怎么处理呢?别着急,律伴网小编马上为您答疑解惑。 劳动争议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1】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争议, 要带着足够的证据,去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 【2】会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 【3】早已经没有了劳动局, 国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省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级以下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一、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二、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行政人员判断题汇总

判断题A对B错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A) 2.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不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B) 3.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A)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A) 5.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疾病名称、识别名称、通用名称组成。(B) 6.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名称。(B) 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B)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不论鉴定结论如何,均由医疗机构承担。(B) 9.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A) 10.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A)

11.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A) 12.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A) 13.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B) 14.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A) 15.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但血站、医疗机构可以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B) 16.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A) 17.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A) 18.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A)

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篇一: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华龙小学校园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计划当前,垃圾问题已成为一个污染环境、困扰人类的大问题。全世界平均每天新增加 垃圾490万吨,高出其可再生资源的近6倍。这些垃圾一方面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水、空气,影响环境卫生;另一方面本身又含多种有用物质,是一种资源,如果将这些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将是人类一笔可观的财富。进行校园垃圾分类处理及回收利用的研究在节约资源方面意义重大。同时,在“全面构建绿色生态和谐校园”精神的指导下,在盱眙县教育局、团县委组织的“节能减排、收旧利废”活动的号召下,我们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活动目的: 1、通过对垃圾处理的实地调查,让学生知道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对垃圾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随意扔垃圾,将会造成对人类生活环境的毁灭性破坏。 2、通过各种活动,使学生更深的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逐步形成垃圾分类意识、环保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垃圾分类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希望同学们将习惯与意识带到社区、带到社会、由点向面的推广,希望每个同学都做宣传员以及环保卫士。 3、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让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的尝试,不断的将观念和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

4、从日常生活中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的观念,增进正确的环境认知,进而进行实践。 5、推动净化、美化、绿化校园环境活动,落实提升环境品质的理念。培养学生爱护环境、欣赏自然的情操,及珍惜资源、节约能源的生活习惯。 二、内容要点: 1、宣传和动员: (1)掌握必备的垃圾分类知识对实施垃圾分类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了给进行垃圾分类活动做准备,在学科教学(科学课、美术课等)中,渗透“垃圾分类与资源节约”的宣传,指导学生理解:环保是一项全球性的公益活动,垃圾可以分类,资源可以回收利用。 (2)指导学生通过络,开展“垃圾分类在各国”资料、图片收集活动,了解世界各国有关垃圾分类的情况。 (3)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小卫士”卡通形象设计及宣传语征集活动。 (4)成立“班级绿委会”、“爱绿护绿活动”小组和“垃圾分类管理”小组。 (5)定期召开“垃圾分类与资源节约”班队会,制作“垃圾分类与资源节约”小报。 2、发出倡议: 在了解有关“垃圾分类”知识后,经过绿委会的宣传,发出如 下倡议:希望全校的同学能积极行动,科学处理垃圾,养成良好的卫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厅财字[2006]382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返回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返回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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