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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扬机吊装方案

卷扬机吊装方案
卷扬机吊装方案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锅炉SNCR脱硝工程

编制: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单位:浙江天蓝东阳光脱硝项目部

编制日期:2013年5月8日

一、编制依据

1、依据

HG20201-2000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NEPDT-CO17-TXWJ-AH21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NEPDT-CO17-TXWJ-AH22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JGJ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卷扬机钢材吊装工序

方案编制-卷扬机进场组装锚固-吊装用具的选型、验收(卸扣、索具)-试吊、测吊装重量-正式吊装-材料吊装-卷扬机退场。

3.吊装前的准备

站位的选择,对站位的一般要求:

卷扬机应设置在硬化地面或坚固的平台上,清空卷扬机站位区域内或缆索附近施工现场:

卷扬机设置位置不能有交叉作业;

1) 在起吊前应消除一切不安全因数。

2) 吊装技术要求

a. 参加吊装施工的起重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特殊工种作

业操作证上岗,吊装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b. 卷扬机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不得任意拆除,并定期校检。

4.主要吊装机具一览表

5.起吊最大重量:322kg

6.起吊材料:8000*175*17mmH型钢.共16支。

7.卷扬机最大吊重为1t,符合起吊能力。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东阳光火电有限公司的脱销项目,平台制作,在1#,2#锅炉38.4m层制作喷枪平台,平台材料使用的175*175mmH型钢以及槽钢等用卷扬机吊至38.4m层,将卷扬机固定在38.4m层上,吊钩设

置在44米平台上,用16#双槽钢挑出。材料全部平放起吊,卷扬机由专门的特种技术人员操作。

三、吊装准备:

1、施工准备。

1) 认真学习施工图纸,并组织班组了解安装的技术要求进行技术及

安全交底。

2) 认真核对的数量、重量、规格及连接件的规格、数量。

3) 核对钢材尺寸和相互关系。

4) 检查钢构件是否有严重裂纹、扭曲、破损及缺陷,其质量是否达

到标准要求,如未达到应采取妥善措施。

5) 现场不平整之处,应将场地处理平整。

6) 现场用警戒绳围住,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吊装现场。

四、卷扬机安全技术交底

1吊装作业

1.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1.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2.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2.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2.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2.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卷扬机吊装机械。

2.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 的规定。

2.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3.作业中安全措施

3.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 的规定。

3.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3.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3.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3.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4.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4.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4.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4.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4.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4.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4.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4.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4.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4.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4.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5.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5.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5.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5.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5.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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