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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财采购

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财采购
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财采购

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使用和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申请、聘任、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公开征聘、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评审专家库统一使用重庆市财政局开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建设的基础上,设置市级评审专家库和区县(自治县)评审专家分库,市级评审专家库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区县(自治县)评审专家分库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市级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全市共享。

第五条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2年,可以续聘。属于市级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由市财政局统一聘任,属于区县(自治县)评审专家分库的评审专家由当地财政部门聘任。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

第二章评审专家申请、聘任

第七条申请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的各类技术、经济、工程、法律等方面的人员(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七)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对达不到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其他条件的人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区县(自治县)评审专业人员资格条件参照第七条和第八条办理。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4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或者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6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四)具有中专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20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五)未开展职称评定的行业,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该行业工作满15年,且得到所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认可的;

(六)未开展职称评定的行业,具有中专文化程度,从事该行业工作满20年,且得到所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认可的。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与维护"填报信息。首先要认真阅读《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注册与维护承诺书》,其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然后打印《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协议》(以下简称《聘任协议》,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人应当将下列资料直接提交至相应财政部门:

(一)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申请表》(一份)和《聘任协议》(两份);

(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五)、(六)项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其所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出具的对其专业技术能力的评价意见。

申请人对其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申请人聘任为评审专家需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及岗前培训。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资料的完整性;

(二)网上填报信息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

(三)资格条件的符合性;

(四)申报的拟评审专业类别与其专业特长和工作经历的关联性。

第十二条审核过程中,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充;网上填报信息与书面资料不一致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重新提交;不符合评审专家聘任资格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需要对申报的拟评审专业类别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岗前

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等。

第十四条对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申请人,列入拟聘任评审专家名单,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实名书面检举拟聘任评审专家不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告知拟聘任评审专家、检举人。检举属实的,取消拟聘任评审专家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聘任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资源全市共享。

第十五条聘任为评审专家的,由财政部门与评审专家签订《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协议》并颁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由市财政统一印制,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证书由市财政局颁发,区县(自治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证书由区县(自治县)在市财政统一领取,加盖当地财政印章生效。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况者不再担任评审工作,财政部门可以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聘用手续。

(一)本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不能继续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要求;

(二)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有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四)因身体等其他原因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

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并对所参与评审项目的评审结果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评审专家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评审专家的管理与使用要相对分离。财政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维护及管理工作。使用专家时,原则上由采购人通过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提起专家抽取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条对于特殊行业和特殊产品,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推荐评审专家人选。

第二十一条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

24小时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被抽取,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

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1〕36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或部门集采单位应当在政府

采购评审活动结束后,采取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严格按照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不得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等。

第二十七条检举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实名书面报告所涉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财政部门调查处理时,应当书面告知评审专家,并可以暂停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至调查处理结束之日止,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财政部门暂停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向评审专家发送《暂停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区县(自治县)财政部

门暂停属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应当报重庆市财政局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按规定填报《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情况评价表》(格式见附件三),并及时报送相应财政部门。评审专家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被评价为差或者涉嫌违规评审的,所涉采购项目相应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告知所涉采购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同时报重庆市财政局。

第五章评审专家信息维护

第二十九条评审专家职业、专业发生变化,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在延续聘任资格期间变更评审专业(聘期内不得变更)。变更评审专业的,应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与维护”变更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生效。

评审专家职业、专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与维护"变更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生效。

评审专家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与维护"变更相关信息,保存生效。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评审专家的非公开信息保密。

第三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搜集评审专家信息以实现非法目的。评审专家不得搜集其他评审专家信息或者与其他评审专家串联以实现非法目的。

第六章评审专家继续教育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评审专家开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政府采购执业道德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继续教育开始前,财政部门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三十四条继续教育应当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格式见附件四)。

第三十五条评审专家在一个聘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评审专家参加继续教育,存在冒名顶替或者考试舞弊等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拒绝其参加本次继续教育或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第七章评审专家续聘

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申请延续聘任资格(以下简称续聘),应当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续聘资格审查。

评审专家应当在聘期届满60日前,填写《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申请表》(以下简称《续聘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五),并同《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送相应财政部门。

第三十八条符合续聘条件的,列入拟续聘评审专家名单,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续聘为评审专家。公示期间,有实名书面检举拟续聘专家不符合续聘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告知拟续聘评审专家、检举人。检举属实的,取消拟续聘评审专家资格。

第三十九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续聘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除未被随机抽取到的原因外,在聘期内未参加过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

(二)本人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或四十四条规定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本人评审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评审工作情况,两次被评价为差(违规)且属实的;

(四)本人未参加评审专家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

(五)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续聘资格审查的。

评审专家因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情况不再适宜从事评审工作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续聘资格审查的依据为下列事项:

(一)《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申请表》;

(二)《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情况评价表》;

(三)《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财政部门针对评审专家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

(五)其他部门单位针对评审专家作出的裁决处理;

(六)评审专家库信息统计结果;

(七)拟续聘评审专家名单公示结果。

第四十一条续聘资格审查合格的,续聘为评审专家,原《聘任协议》自动延续,财政部门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日期。续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终止聘任,原《聘任协议》自动失效,《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自动作废。

第八章违规处罚

第四十二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及产生不良影响程度

处以通报批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12个月等处罚:

(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三)同意参加评审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与评审且未在开标前三小时报告财政部门,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被抽取为该项目专家的时间距离开标时间不足三小时的除外)(四)在知道自己被抽取为项目评审专家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间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五)评审中存在错误,影响评标结果或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的;

(六)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七)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复核或者参加评审复核但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

(八)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第四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泄露有关评审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信息,给招标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标结果的;

(五)以政府采购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三次不良记录或两

次通报批评的,该聘任期内不得再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第四十五条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和取消资格等对评审专家的处理结果,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抽取评审专家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指定评审专家或进行暗箱操作,或故意对外泄露被抽取评审专家有关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其上级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重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渝财采购〔2004〕20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3]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号),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监察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也可以借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有的专家资源建库。 第六条评审专家名单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也可以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 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 第八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定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学 习 手 册 湖南省财政厅制

目录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3)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3)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4) 第四章评审工作要求 (6) 第五章评审专家的监督及管理 (10)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第一条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第二条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第三条按规定和标准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四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第六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即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第八条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九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第十一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接受评审邀请后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或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得私下转托他人代替参加。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应自带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并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评审区域后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 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试题库-单选及答案(232题)

1、什么情形下采购需求应向社会征求意见:() A、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 C、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D、政府负责建设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A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A、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B、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C、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D、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正确答案:B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A、可以继续进行 B、终止 C、重新组织招标 D、延期 正确答案: A 4、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 B 5、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 A

政府采购制度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湘财购[2009]14号)转发给你们,依据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湖南省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一)货物类 1、交通工具:公务用车、专用车辆、改装车辆;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不含中央空调),吸尘器; 3、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服务器、碎纸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4、办公大宗消耗用品:纸张、硒鼓、碳粉、U盘、光盘、移动硬盘; 5、计算机软件(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数据库、中间件); 6、办公家具(含档案密集架); 7、电梯(不含工程内的); 8、农机、农具; 9、建筑装饰材料; 10、变配电设备; 11、电线电缆;

12、救灾物资; 13、防汛抗旱物资; 14、免费教科书; 15、网络设备; 16、监控设备; 17、网络工程; 18、系统集成。 (二)工程类(100万元以内) 1、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绿化工程。 (三)服务类 1、会议定点、培训、接待; 2、汽车保险; 3、汽车维修; 4、汽车加油; 5、印刷项目; 6、物业管理; 7、软件开发; 8、服装加工;

9、网络租赁、网络维护。 二、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 凡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经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招标公司)或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包括:工程机械、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医疗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影视设备及专用摄影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水利专用设备等。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管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限额标准为: (一)货物类 省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0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市(州)级: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县(市、区)级:单项在1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二)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省级: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市(州)级: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县(市、区)级: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省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5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市(州)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渝财规〔2020〕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 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活动,规范市级部门和单位购买预算绩效专业服务行为,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部门(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向第三方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购买预算绩效专业服务坚持公开择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可以购买专业服务: (一)政策或项目绩效评估; (二)绩效目标评估; (三)绩效运行监控; (四)绩效评价; (五)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六)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所需的其他专业咨询服务。 ―1 ―

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等事项不能购买服务。 第五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选择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可以是单个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两个及以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第六条受托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服务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所等依法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或从事预算绩效教学及研究经历等与承担预算绩效专业服务相关的专业人员; (三)接受委托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委托人在受托人开展专业服务之前,应与其签订购买专业服务合同(附参考文本)。 购买专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对象、内容; (二)工作质量; (三)工作成果形式、主要内容; (四)工作成果完成的期限及提交的方式;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培训测评-多选题部分答案.doc

多选题合集


4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 的要求,评审委员会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下列哪些行为( ) 是正确的()。
A
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B
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范围
C
澄清事项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或响应文件的内容
D
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9 评审专家下列行为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
()
A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B
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
犯罪的
C
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D
评审专家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10 评审专家发现( )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
A
供应商具有行贿
B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C
供应商者串通
D
供应商无理取闹
1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正确的说法是:()
A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B
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C
评审中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D
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E
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5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要求,采购人 ()
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
A
不得存在歧视性意见
B
不得存在倾向性意见
C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
D
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6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
A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B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C
评标方法和标准
D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含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E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F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提供的材料有()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A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B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题库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题库 1、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等问题,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可以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下列表述错误的是()。正确答案: C 、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由被投诉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正确答案: D 、政府采购不守信名单 、政府采购不诚信名单 、政府采购黑名单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投诉事项或投诉请求不清晰的,应当()。正确答案: B 、不予受理 、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 、要求投诉人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认定为无效投诉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正确答案: D 、县级以上 、市州级以上 、省级

、省级以上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正确答案: B 、30日 、30个工作日 、20日 、20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正确答案: A arA、30日 、30个工作日 、20日 、20个工作日 、投诉人拒绝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处理。正确答案: B 、投诉无效 、自动撤回投诉 、不予受理 、无法受理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的办法。正确答案: A 、书面审查 、调查取证 、当面质证 、书面取证 、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正确答案: B 、5天 、5个工作日 、7天 、7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定稿)(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学 习 手 册 湖南省财政厅制

目录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3)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3)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4) 第四章评审工作要求 (6) 第五章评审专家的监督及管理 (10)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第一条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第二条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第三条按规定和标准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四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第六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即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第八条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九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第十一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接受评审邀请后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或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得私下转托他人代替参加。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应自带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并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评审区域后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粤财采购[2003]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4.10 【实施日期】200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采购[200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需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和管理,精选符合规定条件、能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要求的专家入库,以备政府采购项目咨询、评审、验收时选聘。 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划分为十五类(除

附件中所列的十三类外,另增加经济类和法律类),按21个区域细分管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招聘初审工作,并在4月底前将本区域专家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选录入政府采购专家库。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四月十日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财库〔2016〕1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测评真题套有答案完整版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测评真题套有答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第一套 ????X???????? 在评审时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那么,将全部投标人报价,取平均值为基准价,可以吗? ????X???????? ????X????????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X???????? 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包括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X???????? ????X???????? 采购活动。 ????X???????? ????X???????? ????X???????? ????X???????? ????二:单选题(共20题,每题分,总分20 * = 50分)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1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 ????A????2

2020年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线上培训考试及答案

1单选题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及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下方表述错误的是: A、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B、价格扣除方式应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D、当某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属于小微企业时,价格扣除可以累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促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明确,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判断题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多选题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评审报告应由谈判小组编写 B、谈判小组负责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财政办法】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办法】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 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 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切实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YYY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如政府采购项目适合自然人参与的,自然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YYY的规定和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登记入库。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并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诚信和违法行为的记录。 第五条供应商库实行统一管理、共同使用的原则。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使用供应商库,并及时反馈使用情况。 第二章供应商注册条件及注册程序 第六条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条供应商注册时,应将以下基本信息登记入库: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信息; (二)相关资质信息; (三)资产财务信息; (四)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在注册登记的同时,应扫描录入以下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等其他法人证书。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第二款、第三款证书); (二)税务登记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表); (六)财务报表; (七)其他资质材料(如特许生产、经营或安全卫生许可,特定技术或业务资质,IS0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品牌授权代理等有助于证明其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证书)。 第九条供应商应对其注册登记的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就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向市财政局举报反映,举报应采取实名并书面的形式。市财政局收到举报后,应书面通知供应商,允许

2017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题库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试题库 1、什么情形下采购需求应向社会征求意见:() A、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 C、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D、政府负责建设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A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A、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B、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C、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D、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正确答案:B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A、可以继续进行 B、终止 C、重新组织招标 D、延期 正确答案:A 4、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B 5、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A 6、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制度

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质量、采购工作效率和专家业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和要求,进入青岛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专

业人员。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对评审专家考核的组织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人员协助对评审专家进行考核。 第四条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当坚持秉公执法、客观公正、事实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形式和考核办法 第五条评审专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是指考核人员根据评审专家参加日常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现场表现情况进行的即时考核。主要包括遵守评标纪律情况、评审的专业水平以及评审能力等情况集中考核是指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定期、集中组织的专项考核以及综合性考核。主要包括业务培训、考试、社会反馈意见等 定量考核是指通过对考核因素进行量化,汇总不良记录次数或评定等次等办法进行的考核。 定性考核是指通过对评审专家的行为表现、性质进行分析,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确定纳入考核或做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年终将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以每位专家累计获得的不良记录次数为标准,确定是否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一次不良记录没有的,为称职;出现一次不良记录的,为基本称职;出现两次及以上不良记录的,为不称职。 第七条日常考核由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人员根据评审活动现场专家的表现情况,按考核因素进行逐项评定。 集中考核由市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日常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审纪律方面 1、被选定并已接受邀请为某一项目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评审现场或未经同意早退而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2、出席评审活动,不主动提交身份证明并进行登记,不接受工作人员的核验和管理的; 3、进入评标区域后,不按规定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寄存在规定存放处的; 4、明知评审项目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5、在评审过程中,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监管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评审区域的。 6、一年之内同一专业连续三次及以上参加评审工作而不主动回避的。 7、连续多次被选定或抽取为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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