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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主要领导交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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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 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 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及今后的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完成,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初验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申报验收,不能影响规划的报批。各地在执行中 1

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省政府办公厅,容根、木声、罗欧、学亮同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排印:王玲丽校对:赵红昌共印85份 2

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验收;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补划基本农田的验收。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补划的基本农田验收的,省级验收环节增加会同省发展改革 3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延续采矿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延续采矿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09〕23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严格依法做好延续采矿审批登记是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最近一段时间,有个别采矿权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采矿登记申请,影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行政。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延续采矿审批登记工作,并与我省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相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2009年10月1日(含)以后到期的,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的有关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不再受理该申请。 按规定需要到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延续采矿登记手续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50日前,到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审核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审核手续的,不再受理该申请。 二、纳入各市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经省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准为单独保留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在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之间到期,属省国土资源厅颁证的采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2009年9月30日前到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不再受理该申请。 三、纳入各市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经省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准为单独保留或参与整合的已划定矿区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划定的矿区范围保留期在2009年9月30日(含)前已经到期,属省国土资源厅颁证的采矿权,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在2009年9月30日(含)前到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长划定矿区范围保留期手续。逾期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长登记手续的,不再受理该申请。 纳入各市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经省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准为单独保留或参与整合的已划定矿区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划定的矿区范围保留期在2009年10月1日(含)以后到期,属省国土资源厅颁证的采矿权,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在划定的矿区范围保留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长划定矿区范围保留期手续。逾期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长登记手续的,不再受理该申请。 四、参与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的煤矿(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等省政府要求关闭或拟关闭的煤矿除外)、未参与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市营以上煤矿,采矿许可证在2009年9月30日(含)前到期,属省厅颁证的采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2009年9月30日(含)前到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采矿登记手续。逾期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不再受理该申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 查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以下简称“180号文”)第二条“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授权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年检”的规定,统一组织,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管理重心下移,自2013年起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年检年度为上一自然年度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度9月30日。 (二)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年检年度前勘查许可证已过期,且正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勘查项目,可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组织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勘查许可证实施年检,为年检终检机关。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勘查项目涉及行政区域面积最大的地级以上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终检机关。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年检初审,为初审机关。勘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所涉及县级行政区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初审机关。 (二)终检机关应按照180号文要求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和互检工作,且至少要有一名矿产资源勘查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三、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终检机关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完成当年年检工作,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完成年检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电子文档和年检总结材料(含年检统计表)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各级年检机关除按照180号文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外,仍须通过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录入年检数据,逐级审核并报送年检信息,网上报送信息应与纸质年检材料一致并同步完成。 (三)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中须包含所涉及县级行政区域的年检初审机关出具的年检初审意见。跨县级行政区域且不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 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办函[2014]4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函〔2014〕4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459号)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在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基本上如期向省上报了一上资料。根据《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相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97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对我省一上阶段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了抽样检查,形成抽样检查意见,确定我省需全面整改。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检查意见要求,结合近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厅〔2014〕15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照标准,全面梳理,认真整改,尽快上报 (一)认真学习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政策精神和技术要求 学习领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26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核查标注有关工作的函》(国土资耕函〔2013〕228号)、《关于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相关疑问答复的函》、《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相关事项的函》(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严厉整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党发[2010]8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9.21 【实施日期】2010.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国土资党发[2010]8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为贯彻落实中组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和全省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中行贿受贿行为会议精神,进一步匡正全系统选人用人风气,厅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望各单位切实把整治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和全省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会议精神,进一步匡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选人用人风气,特制定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选拔任用干部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失责追究的细想监督制度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科学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坚决遏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导向。 二、方法步骤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中、下旬)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 知 (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中心、档案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手,制定2016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在各类媒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科教处、政务中心协助。)

(一)出台实施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1.制定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会制度》;(2016年3月) 2.适时召开厅新闻发布会。(全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系统新闻信息报送、审核、通报机制,扩大信息来源,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3月) 二、加强厅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办公室负责) 1.加强对制发文件公开方式的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全年工作) 2.举办厅公文写作培训。(2016年4月) 三、推进重点领域征地信息公开。(利用处会办公室负责。) 1.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对各市、县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详细部署;(2016年6月) 2.梳理1999年1月1日以来省批准的征地信息,并在厅网站补录公开;(2016年12月) 3.及时做好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转用审批结果公开。(全年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按分工具体承办,办公室协助。) 1.加强省内、厅内出台的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解读,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文件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2.转载发布政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五、推进厅权责清单公布。(法规处会办公室负责。) 1.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厅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网站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国土资源新闻宣传的主阵地、网上政务服务的主渠道。 第三条厅网站应做到管理职责明确、栏目设置合理、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厅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办公室是厅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科教处负责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划、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网站内容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栏目信息提供,并开展网上服务、政民互动和网上咨询回复等工作;厅网信办负责统筹网站安全管理工

作;厅宣传中心负责网站内容发布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技术实施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厅网站与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政府新闻网站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二章政务公开 第五条厅网站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凡是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在厅网站公布。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或厅领导批准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公开。 厅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文件起草部门要针对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和公众关切问题,在厅网站同步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 第六条厅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审核采用电子流程,由各单位在电子政务系统发起办理。 第七条各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厅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1.26 【实施日期】2010.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意 见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 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针对一些地方新增耕地质量偏低、承包管理不到位、种植利用效益较差、基础设施管护不力、个别项目区出现失管返荒等问题,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

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增加耕地、促进农民增收的民心工程。在目前我省耕地减少的基本趋势不可逆转、耕地后备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落实土地承包责任,推广种植优质高效农作物,提高新增耕地的利用效益,是我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科学、高效、持续利用我省耕地资源的重要性,将加强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列为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部门协作与配合,把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新增耕地的种植利用条件,确保补充耕地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农业部门在配合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项目前期审核的同时,要重点做好新增耕地质量验收,指导、跟踪新增耕地种植管理和地力培肥等后续工作。 二、严格质量验收,确保新增耕地具备种植条件 补充耕地质量的好坏,选址是关键。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规定,严格执行园地、山坡地开发的标准,在进行补充耕地项目前期审核时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会农业、林业等部门,聘请水利专家参加,保证补充耕地有水源。要优先选择集中连片、土层较厚的区域进行开发,并根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矿业权登记数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8.06 【实施日期】2010.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发采矿 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和《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09]39号)的要求,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于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结束,并通过了部级验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库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号)的要求,为尽快推动核查成果的应用,现就开展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9年6月30日前设置的经实地核查的全部有效矿业权。自2009年7月1日起已按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9]212号)要求,矿区范围在“1980西安坐标系”下换发了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不再重新换发采矿许可证。 二、换证原则与权限 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单位将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提交后,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应尽快开展矿业权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本次矿业权登记数据库更新与换证工作要按照“谁登记谁换证”的原则进行。部发证的矿业权,由省厅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换证意见后报部办理采矿许可证更换手续;省发证的矿业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换证意见后报省厅办理采矿许可证更换手续。

广东省国土规划(2020年)

广东省国土规划(年) ——塑造“和谐、可持续、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 序 当前,广东省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正在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广东省率先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塑造和谐、可持续、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对于广东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 规划性质 广东省国土规划是全省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国土空间统筹利用的总体部署,是政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筑有序空间结构的纲领性文件,是全省各类规划在空间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广东省国土规划是综合性、战略性规划,兼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规划属性。 [] 规划依据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关于联合开展广东省国土规划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号)的部署,编制本规划。规划主要依据是: 《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纲要(年)》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年)》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年)》 广东省有关专项规划和有关行业“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各项区域规划和各地区“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 []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年。 图广东省政区图 图广东省地势图

国土资源厅厅长述职总结

国土资源厅厅长述职总结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我是1998年5月任省国土管理局局长,2000年5月在省级机构改革中被任命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国土资源部门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府组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工作对保障和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把我放在这个重要岗位上,我深感责任重大。几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在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靠国土资源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国土资源保护、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和服务。一是为拉动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用地服务。1998年以来,共审核报批交通用地20。01万亩、水利用地3。3万亩,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的用地需要,并在土地征用、出让和被用地单位群众安置

协调等方面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二是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服务。1998年以来,全省共有60余万亩耕地调整为其它农用地,以农用地结构调整支持了农业结构调整。三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处置额达200多亿元,支持了企业改组改制、减债脱困和职工安置。四是为加快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服务。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及时开展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拓展空间。积极推行城市土地经营,1998年以来,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达580多亿元,为推进城市化集聚了建设资金。五是为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服务。由省统一组织苏北地区补充耕地指标有偿向苏南调剂,2000年以来共安排使用调剂指标5?4万亩,促进了苏北、苏南资源和资金的优势互补。六是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搞好地质服务。在全省划分出了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了监测预报网络,“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预警预报系统工程”年内将建成,加强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近100个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认真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我省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0年全部获得审批通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抓好规划实施,按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

3月11日,山西省国土调查办召开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简称“三调”)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受省“三调”领导小组副组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周建春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绿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正厅长级)任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国土调查办主任,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武耀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全省“三调”进展情况,宣读致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各调查队伍的公开信,并对全省下一步“三调”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做好“三调”要着力从三方面下功夫: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实转变工作理念。深刻领会国家“三调”的新导向,认真落实“三调”新要求,与时俱进适应改革新需求。二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任务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检查指导,层层夯实责任。三要进一步落实新要求,确保调查成果质量。严格质量管控,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做好风险防范。 会议强调,“三调”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国字号”工程,要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开展“三调”百日攻坚行动,增强“五讲”意识,即讲政治、讲真实、讲质量、讲时间、讲落实。要把握节点、统筹进行,确保省、市、县三级都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调查任务。 (罗 琦) 3月14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会议对照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安排的各项任务,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整体形势,明确全年工作总体思路,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武耀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武耀文在讲话中充分肯定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认真分析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从三方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一是站在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立足以民为本理念,着力谋划不动产登记工作新格局。三是采取精准有效举措,着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落实。他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问题为导向,厘清思路,有效解决问题,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让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真正满意。 会议就不动产登记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存量数据整合要到位。二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试点要稳步推进。三是信息化建设要有明显起色,向着统一、高效、好用的方向发展。四是共同发力、努力争取,理顺体制机制。五是积极推进互联互通。 会议就推进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倒排工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整合。二是主动作为,加快与各级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协调。三是厘清职责,确保登记办理不出大厅。四是全面落实要求,扎实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五是正确把握节奏,合理安排提速。六是严把质量关,确保登记准确。七是研判形势,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刘桓瑜) 山西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财务发[2016]7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5.09 【实施日期】2016.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粤国土资财务发〔2016〕7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2016〕5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以下称“各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拟定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有关数据准确,保证账表、账帐、账卡、账实相符,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财务处联系。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5月9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2016〕5号)的有关要求,我

国土资源厅厅长 新年致辞

国土资源厅厅长2012年新年致辞 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金龙喜迎盛世春,瑞气呈祥庆新年。在这共庆佳节、欢乐祥和的美好时刻,我谨代表厅党组,向关心、支持**国土资源事业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和职工家属致以节日的问候!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2011年,是全系统开拓创新、再获丰收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正确领导下,全系统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紧扣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一条主线,全力抓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矿产资源整合年”两项工作,积极响应“大项目建设、中国**生态经济区建设、五年内全省gdp 突破1万亿元目标”三大主题,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四大职责,全省国土资源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得到中央领导、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去年10月,**考察**时,高度评价我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这方面做得是好的,你们明确提出“三个不准”,即不准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从事破坏耕作层的任何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搞开发,不准强迫农民搞调整,并将90%的耕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同时实施 ‘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在不填湖、不占林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整理和荒地开垦,去年新增耕地10万亩,今年还打算新增耕地10万亩。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书记就我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一个厅局的工作在全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也确实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一个创举’”。**部长多次指出,**厅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紧缺和优势资源保障工程”等一系列专项工作,且有影响、有成效,这些在全国是不多的,有些是独一份的。**省长多次到厅现场办公,在经费安排、机构编制、体制改革等方面给予了极大支持。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县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兄弟各单位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系统干部职工辛勤耕耘的结果。奋发进取、勇于创新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已成为全系统一笔宝贵的共同财富,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与鼓励鞭策更成为激励我们不断进取、争做贡献的强大动力! 2012年,是我们继续创新思路构建新机制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紧紧把握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勇担重责、多作贡献,全力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0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6年7月25日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使用说明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公布实施之前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标准》公布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标准可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六、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确实未达到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八、《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国土资源厅厅长2018年新年致辞

国土资源厅厅长2018年新年致辞 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金虎喜迎盛世春,瑞气呈祥庆新年。在这共庆佳节、欢乐祥和的美好时刻,我谨代表厅党组,向关心、支持**国土资源事业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和职工家属致以节日的问候!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xx年,是全系统开拓创新、再获丰收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正确领导下,全系统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紧扣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一条主线,全力抓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矿产资源整合年”两项工作,积极响应“大项目建设、中国**生态经济区建设、五年内全省gdp突破1万亿元目标”三大主题,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四大职责,全省国土资源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得到中央领导、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去年10月,**考察**时,高度评价我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这方面做得是好的,你们明确提出“三个不准”,即不准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从事破坏耕作层的任何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搞开发,不准强迫农民搞调整,并将90%的耕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同时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在不填湖、不占林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整理和荒地开垦,去年新增耕地10万亩,今年还打算新增耕地10万亩。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书记就我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一个厅局的工作在全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也确实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

中的一个创举’”。**部长多次指出,**厅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紧缺和优势资源保障工程”等一系列专项工作,且有影响、有成效,这些在全国是不多的,有些是独一份的。**省长多次到厅现场办公,在经费安排、机构编制、体制改革等方面给予了极大支持。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县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兄弟各单位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系统干部职工辛勤耕耘的结果。奋发进取、勇于创新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已成为全系统一笔宝贵的共同财富,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与鼓励鞭策更成为激励我们不断进取、争做贡献的强大动力! xx年,是我们继续创新思路构建新机制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紧紧把握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勇担重责、多作贡献,全力推进“一个创新”、抓好“两项工程”、实施“七大转变”、瞄准“四保目标”:即推进创新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抓好“紧缺和优势资源保障工程”、“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等“两大工程”,实施土地管理由重审批向重动态管理转变、矿政管理由重“两权”审批向重找矿转变、地灾防治由被动防范向主动避灾转变、执法监管由重一家负责向重共同防范转变、征地补偿由重单纯货币补偿向重多渠道综合补偿安置转变、队伍建设由重使用向重培训转变、廉政建设由重惩处向重预防转变等“七大转变”,朝着保障发展不误事、保护资源不坏事、保证群众不闹事、保护干部不出事“四保目标”,加倍努力,促进全省国土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富民兴赣和**崛起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勇于担当 主动作为

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三年前,我们人人自危,处在风口浪尖上,不知道怎么做?现在每一宗违法案件,我们都清楚查处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处理到位!”2月15日,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栗纲告诉笔者。 “2008年末,我市曾因违法占地被国土资源部约谈,而近两年来,全市违法用地得到了很好的控制。而且,我们保障重点工程落地有力,被市政府领导多次表扬。”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宝玉说。 “我们能取得如此变化,关键是勇于担当,实施了三大工程,改善了部门工作环境,提振了干部精神,提高了行政效能; 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破解‘两难’保障发展有力。”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建功如此总结。 三大工程治“重症” 时间流转,光阴铭心。2009年,受重大安全事故问责事件的波及,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士气不足、信心低落,保发展能力堪忧,部分干部职工未能从阴影中走出来,不愿干事、不敢干事、不会干事。 “我们忻州市辖14个县(市、区),就有7个国土局长口头或书面提出辞职。”2009年,忻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这样向山西厅领导反映。

一方面干部队伍信心缺乏,另一方面资源保障任务却十分繁重。2008年,为彻底扭转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山西省委省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魄力展开了一场轰轰 烈烈的煤炭资源整合改革。 在这样的背景下,李建功作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的第一人选,临危受命,挑起了重任。李建功的工作履历中,“国土”是他就职最久的部门:1994年10月任山西省土地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0年5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2009年3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同年6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 霜重鼓寒,红旗半卷。李建功说,2009年他刚刚担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时,两件大事可谓刻不容缓,一是完成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交给的任务,抓紧启动扩大内需项目的土地供应和资源配置。二是解决“怕担责任不敢作为”、“制度缺失不会作为”等问题,提振队伍信心,鼓励干部充分做事。为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全员业务提升工程”、“法规制度建设工程”和“提振干部精神工程”的“三大工程”。 2009年7月7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本着“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干部充分做事,筑牢职务犯罪防线”的目的,召开了全系统制度建设动员大会,把制度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标志着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始从低谷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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