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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流程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流程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流程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流程

一、大学生医保住院待遇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下同)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同时兼顾普通门诊,其待遇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只须提供低保证明《xx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显示本人姓名及当年年审信息)即可享受该年度免费参保待遇。

二、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

1、校内门诊:按时续保,学生医疗账户会有50元/人/年,用于在校医院的医疗消费,超出50元的医疗费用自理。

2、校外门诊:只报检查费(其它费用自理),参保学生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每个保障期每生限报600元。检查费:单据上会显示检查费,无显示的只要显示化验费、B超费、放射费、彩色多普等拍片的费用都可报。

3、校内意外伤害

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门诊)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校内意外伤害如住院,在持卡住院报销后可在学校申请剩余金额报销。

4、其它:贫困生及大病学生医疗补助参见《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宁师后〔2010〕1号)

三、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如何实现医疗报销

(一)住院医疗报销

1、急诊住院或择期住院

说明:

(1)在南京市非医保定点医院或在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未持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2)入住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医院(如胸科、脑科医院等)无需办理转诊,可直接持“市民卡”办理入院手续。

(3)因急诊入住南京市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如未带市民卡或未及时将卡激活,请向医院说明本人为参保学生,同时委托他人办理转诊手续,事后要求医院按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

(4)以下学生在住院时,产生的费用可先由个人垫付,事后由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除此四类学生外,如产生不持卡住院个人先垫付医药费的,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A初次参加南京市医保,且市民卡未发下前住院的学生。

B因实习、寒暑假在外地住院的学生。

C因住院周期长在宁无人照顾想回户籍所在地住院的学生。

D因病情确需转往非南京非户籍所在地住院的学生。(须由南京市或户籍所在地三级医院主任医师会诊,并填写《转外地就诊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南京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只可转北京、上海两地)

以上四种原因住院学生医保报销具体办理流程为:

a、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b、出院后尽快将《市民卡》、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送至校医保办。在实习期间住院的还需提供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

c、校医保办将材料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d校医保办将材料交至市医保中心后有2个月的等待期。2个月后校医保办从市医保中心领回“报销支付单”,并通知学院医保负责人“已下发住院报销学生名单及统筹金额”。

e学院相关负责人打印领款单并在领款单的验收人处签字,填写领取金额,通知学生办理领款手续。

f学生本人凭《领款单》、《市民卡》到校医保办领取《零星报销支付单》并盖章。学生本人持《领款单》、《零星报销支付单》到财务报账领取统筹基金。

(5)住院报销特别说明:大学生医保和“新农合保险”均为国家财政补贴,两者只可选择一个进行报销(根据报销比例建议首选大学生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可同时报销,请类属第4条住院的学生在向校医保办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时自留复印件。

2、生产住院

(1)办理登记手续:学生应在怀孕后分娩前将《市民卡》、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到校医保。同时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分娩医院。校医保办将材料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生产时持卡到选择的定点医院分娩。出院时凭《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自付部分。

(二)门诊大病医疗费的报销

门诊大病范围:大学生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共七种门诊大病。此类疾病不仅能报销住院费,还可报销后期门诊医药费。

1、申请门诊大病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空表到校医保办领取);一寸彩色照片一张;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疗机构(一般为三甲医院)。

2、办理准入手续:校医保办持学生提交的材料到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同时办理《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3、凭《市民卡》和《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后凭《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自付部分。

4、第一次参保学生在卡未发下前,可先申请《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在市民卡未发下前产生的门诊医药费在定点医院先行垫付,之后将相关票据提交校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5、特别说明:《门诊大病专用病历》申请下来前产生的门诊票据,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应在发现病情后,第一时间办理《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三)普通门诊报销

校内门诊在校医院看病时直接结算。校外门诊无需转诊,可在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院看病(不限南京)。每个保障期集中在5月份报销(具体时间另通知)。如果在报销时间后及暑假产生的门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将检查费票据、门诊病历本送校医保办办理报销事宜。

(四)校内意外伤害报销

校内意外伤害由学院鉴定。学生申请,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报销时间随校外门诊报销一同进行。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流程 工伤亡事故报告→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申请报销药费(完成)或申请工亡待遇 →医疗终结(医药费报销完成终止治疗后、 无医药费者出具工伤认定书六个月后)→劳 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具体流程如下: 工伤亡事故报告 参保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业病之日起3小时内电话告知区社会保险股(联系电话0546-8268679)及区工伤保险股(联系电话0546-8257787);24小 时之内(节假日顺延)填报《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机打)报区社会保险股及区工伤保险股备案。对逾期不报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社会

保障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职工就医 1、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院就诊,情况危急时,工伤职工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伤情稳定,按规定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未按规定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工伤职工需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 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两份),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区工伤保险股核准后方可实施。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申请工伤再医疗治疗时(如取内固定材料、复查、 植物人、职业病等医疗依赖者再治疗等),填写《东营市工伤职工再医疗审批表》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工伤保险股审核,审核通过后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 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 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 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 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 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 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 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 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 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 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 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

(员工福利待遇)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表说明精编

(员工福利待遇)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 表说明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表说明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是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退休核准部门退休核准通过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凭证。 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分类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按照不同的退休人群分别使用不同的表式在付标题注明,共分为五种:壹次性:适用于不满足按月支付条件的,壹次性支付养老补偿金和个人帐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参加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转制单位:适用于事业单位转制进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117号:适用于1998年1月1日后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人员。 普通:适用于非上述四类以外的人员(含1998原行业移交人员)。 二、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具体要求 由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根据申报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个人缴费情况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如实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项目逐项填写清楚。

申报单位在申报职工退休时,《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作为申报退休的凭证,申报单位在填写好该表后,须签署申报意见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有上级主管单位,也须有主管单位签署申报意见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经劳动保障退休核准部门退休核准通过后,劳动保障退休核准部门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上签署核准意见且加盖公章生效。成为职工退休的最终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壹式六份分别留存在:退休核准部门、社保经(代)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申报单位(俩分,其中壹份须装入退休人员本人的档案)、退休人员本人。 对退休核准结果不服的可在退休核准之日60天内,向核准部门的上壹级行政部门或同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核准部门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各栏目的填写 1、“单位名称”填写申报退休单位全称。 2、“姓名”应和居民身份证壹致。 3、“社会保险号”应和居民身份证号壹致。 4、“年龄”申报退休时的实际年龄。 5、“性别”如实填写 6、“民族”填写全称。 7、“出生年月”应按公历时间填写,不要填农历日期。 8、“户口性质”选择:本市城镇、本市非城镇、外埠城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社保报销流程 工伤所需材料 (注:以下材料及流程因社保政策随时变动,出现工伤时请第一时间与本单位取得联系) 1、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2、事故详细经过 3、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X片报告单 4、全部病历资料(医药处方、费用发票、住院明细、手术记录、出院记录) 5、如拨打120,需提供120通话记录、接诊记录 6、如遇交通事故,必须报交警,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7、如受伤人员拨打电话告知同事,需提供通话记录 8、对此次事情经过的2个人的证人证言(制式)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 面); 9、受伤过程、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医院就诊照片 10、单位对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的规定 11、考勤表 医疗及生育报销报销所需材料及流程 (注:以下材料及流程因社保政策随时变动,入院时需咨询医院方)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流程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流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的。 流程是: 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入院前在医院住院部消费方式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入院后向医院医保办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2、准生证 3、新生儿医学证明 4、如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女方管辖社区出具的女方无工作证明 5、办理出院费用结算时到结算中心提供医院开的生产证明,费用凭据。 女方生育保险申请生育津贴手续: 在指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局办理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医院病历(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如何做好医保工作

重视自身建设做好医保工作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医疗经办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扩宽,如何做好医保工作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我认为做好医保工作需要重视以下三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当是做好医保工作的关键。 (一)认识到位,要求明确。做好参保人员的医保工作,经办机构领导不仅需要在人员、设备及经费上给予足够的重视,而且需要明确“医保工作无小事”,要做到思想统一,要求明确,认识到位,信心坚定。分管领导亲自抓,认真做好分管股室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统筹各股室之间的职责往来。要确保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业务有人干,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为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证。 (二)研究政策,制定措施。做好医保工作关键在于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机制,关键在于实施的高效适用措施。这就需要分管领导根据医保政策建立新的管理机制,认真研究医保政策调整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规划工作布局,大胆探索和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采取新的管理举措,落实医保政策的分析与传达,督促检查各股室的医保工作情况,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和参照

周边县市的做法,按照让参保居民得实惠的原则,制定出台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参保实施方案,基本形成全民医保体系框架。 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是做好医保工作的保障 (一)健全基金管理制度。抓住收、管、支3个环节,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在收入环节,要做到参保人员应缴费用和政府补助要应收尽收,充分利用现有的金融服务网络,经办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尽可能不过手现金。在管理环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无论从哪个渠道征缴和划拨,都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并单独列账,严禁挪作他用。在支出环节,建立常规审核、重点监控、问题稽查相结合的机制,减少不合理支出;同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以得到居民和医疗机构的理解和支持。(二)规范两个定点管理。在“两定”管理中,实行制度管理、协议管理、跟踪管理。对符合标准的医院和药店通过签定协议进行定点管理,规定医院应该达到的服务质量和应满足的条件。医审、医管股人员应采取定期查房、查院,包片包院的方式,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市内查房一周不少于二次,市外一周不少于一次,加大了就医前台的事前监督,通过查房查院,防止了基金的流失,堵塞医保基金支出漏洞。(三)强化信息数据管理。继续加强医保数据管理,深入研究和开发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软件程序,做好医保卡密码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2019最新工伤保险报销程序

2019最新工伤保险报销程序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工伤保险报销是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在责任范围内给予工伤事故的赔偿。与办理工伤保险一样,工伤保险报销也是有自己的程序。那么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2015最新工伤保险报销程序。 一、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有哪些? 1、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2、工伤职工申请待遇审批需填写《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伤认定(鉴定)结论。 (2)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3)工伤职工的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 (4)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处方。 (5)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二、工伤保险理赔的流程有哪些?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7、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以上就是工伤保险报销和理赔的全部流程,小编觉得只要准备好了相关材料,这些看起来比较复杂的流程其实都是很简单的。不过,小编还是希望各位劳动者工作平安,不会用到工伤保险。 : 2017年最新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2017年工伤保险条例 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诊管理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 1、职工正常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已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以上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1、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 (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其中缴费工资指数是参保人员本人月实际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执行原基本养老金减发规定,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不足1年的部分,按实际提前月数减发。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减发。

社保工伤报销流程

社保工伤报销流程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2、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3、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4、工伤待遇审批表。 5、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承办机构】:社保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事项】: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咨询电话】:12333 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报销资料:1、工伤职工身份证;2 、工伤治疗原始病历;3、工伤 认定结论;4 、其它资料。【注】:具体报销资料依据本地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报销流程: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报销比例: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报销比例100%。 1. 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5. 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6、每月20 日-30 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系统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为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所有正式职工、内退和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对新录用的大学生、复退军人、转业干部、新调入的职工,从起薪当月起参加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次月起停缴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三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监制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 第四条各单位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到当地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按职工本人工资的6%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2%的医保金。 各单位的缴费标准报分局审核后,由各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缴费。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月以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医疗保险金。

第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医疗保险,原享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本单位报销。 第八条单位给退休人员缴纳医保金的基数,按上年度社保机构核发给本人的月平均退休金确定。 第九条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用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至用完为止。 第十条职工应定期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帐户登存手续。 职工患病应到当地社保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具有社保机构颁发的医疗服务资格证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或购药。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定点社区医院就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就医或购药发票到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或所属储蓄所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患病住院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其支付办法如下: (一)在起付标准以下,即:550元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也可由个人帐户支付。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在第一次550元的基础上依此递减15%。 (二)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共同承担。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0

第7单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P347)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提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区、市)不同(通常为19%),考试由题目已知条件提供。(2019年调整) 2.个人缴费 (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月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2)缴费工资的确定 ①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②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③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案例】甲公司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为2400元: (1)职工王某,月缴费工资1400元: 甲公司每月应从王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2400×60%×8%=115.2(元); (2)职工李某,月缴费工资为8500元: 甲公司每月应从李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2400×3×8%=576(元)。 (4)个人账户 ①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②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③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组成,主要组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doc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历经辽政发[1993]34号、辽政发[1996]1号、辽政发[1997]41号、辽劳社[2002]105号和辽劳社发[2006]81号等5次改革,目前执行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现将此文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说明如下,并附举例。 一、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a n/c n)/ N 其中:a1a2……a 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c1c2……c 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二)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前)×计发比例(1.4%)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老账户养老金+新账户养老金 二、举例说明 某女,1958年11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2013年11月(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为36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零1个月,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为18年零1个月。截至退休当月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42175.77元,其中: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为6846元;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为35329.77元。该人历年缴费工资见下表: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1、工伤认定->2、工伤报销->3、鉴定评级->4、工伤待遇申领这些都是由单位去办。如果单位不去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热门城市:榆树市律师巨鹿县律师安平县律师梅河口市律师广宗县律师富锦市律师凌海市律师定州市律师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从而申请进行工伤保险赔偿。但工伤保险赔偿有严格的理赔流程,那究竟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

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 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二、工伤保险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1、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工伤保险流程及须知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流程及须知 一、工作项目: 1、工程项目招投标(市规划建设局) 2、工程项目参保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 3、申报缴费(地税分局) 4、人员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 5、工伤认定(人力社保所(分局)) 6、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生育保险科) 7、待遇核定(工伤生育保险科,无伤残等级的由各人力社保所(分局)受理) 二、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乐清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等规定。 三、办事流程: 1、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项目登记: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人力社保所(分局) 3、申报缴费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缴税银行账户中存足应缴费款后,可持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实时扣款方式,费款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完税证。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凭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门征缴费方式,经刷卡或转账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转账完税证。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建筑施工企业到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

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参考模板

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4-22 14:48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简政放权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精神,现将《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的发放、补办业务流程》、《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流程》和《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流程》印发给你们,各旗县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执行,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将提高行政效能落到实处,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本通知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40422145220170_附件1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 附件:20140422145240861_附件2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20140422145250962_附件3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20140422145308245_附件4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1: 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核定、缴费业务流程 一、旗县区业务经办主要职能 (一)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保扩面及政策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二)负责建立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电子档案,受理参保人员缴费申报、缴费核定相关数据的录入、导入工作; (三)负责所属旗县区参保人员新参保、续保、停保、销户、变更等日常业务办理; (四)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集工作; 二、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机构:城镇居民核定、缴费业务需到城镇居民常住地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所属旗县区社区平台办理; (二)办理期限:核定缴费业务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每月1到20号为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每年11月20日结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人员核定缴费业务; (三)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底色无要求)、城镇低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 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也 __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 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 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 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而降低其工资标准。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年检制度。凡未经 征收机关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年检手续。用人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沈阳工伤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工伤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一、工伤认定 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认定申请说明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证明人情况说明工伤认定决定书 5、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事故发生30日内办理)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首诊相关病例及诊断书原件复印件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办理地点:辽大对面的市局) 1、首次报销前需先到分局工伤科申报审核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一份,首次报销需要带原件) 3、门诊病例、交钱的票据,有用药的要有用药明细,三者一一对应(如住院 要有用药清单) 4、单位养老保险编码、个人养老保险编码 5、市局会对药品及治疗费用一一审核,丙类药品、5元以上的挂号费不能报销 6、审核完成后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能报销的费用) 7、核定表盖公章、填写《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盖财务章,首次报 销需要盖单位开户行账号章,到分局工伤窗口送材料 8、工伤员工在职期间治疗工伤的医药费均可报销

三、伤残等级鉴定 1、病情稳定后(一年之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填写《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加盖公章、粘贴工伤员工 一寸照片、被鉴定人签字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4、工伤员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职工完整的连续的病例材料、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尽量为近期检查 的)等 6、周一、周二收材料 7、收取材料当天窗口会打印《工伤鉴定受理通知单》,职工按照通知单上的时 间及医院要求进行检查 8、一个月后的周三周四,按照通知单上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职工本人及单位 经办人领取鉴定结果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鉴定结果出来后,带鉴定结论原件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到市局 审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2、审核完成后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3、核定表盖公章、填写《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盖财务章,首次报 销需要盖单位开户行账号章,到分局工伤窗口送材料

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文

医疗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19基本医疗保险介绍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 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219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种类 我国目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该《决定》指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费用报销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219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219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 年以上219年以下的为9个月;219年以上219年以下的为12个月;219年以上2年以下为18个月;2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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