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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答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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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答重点

民事诉讼法简答重点

1.案外人异议之诉: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即案外人异议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规定。

2.管辖权异议和移送管辖的区别

1)管辖权转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案件的转移只是形式,管辖权的转移才是本质;移送管辖则是在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却错误地受理案件的情况下,为纠正错误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其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不涉及管辖权的变更。

2)管辖权的转移主要用于调节级别管辖,案件的转移一般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移送管辖则主要适用于地域管辖,其目的在于纠正管辖权行使上的错误,案件的转移一般在同级法院间进行。

3)管辖权转移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则无须上级法院及受移送法院的决定或同意。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1)律师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4.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方式:依职权和依申请

被告——缺席判决

原告(不愿意参加,又不明确表示放弃权利的)——作为共同原告

一审——法院可直接追加

二审——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再审——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5.必要共同诉讼的特殊法定情形

1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3.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4.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5.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如果原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6.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7.劳动争议案件

1)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如果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共同诉讼人

8.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9.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10.在追讨赡养费案件中,债权人起诉部分赡养义务人的,要追加其他赡养义务人为共同被告

6.代表人诉讼要件

1.)当事人人数众多

2.)诉讼标的相同或属于同一种类,当事人之间在法律上具有共同利益或者处于相同情况,而且不属于法人团体。

3).诉讼请求或抗辩方法相同

4).代表人适格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本案的共同诉讼人,并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5).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7.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

(1)普通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必要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3)代表人诉讼中,除特定的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外,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当然发生效力

8.可列为第三人的法定情形

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3).代位权诉讼——债务人

4.)撤销权诉讼——受益人或受让人

5).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约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6).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9.1)反诉中的保证人

有保证的债务合同发生纠纷,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担保法解释》第127条)

2)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法解释(一)》)

10.撤销之诉的第三人——《民诉法》第56条第3款

.起诉条件:

(1)有作为本案无独三或者有独三的资格,但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起诉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

管辖: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

.法院处理

(1)诉讼请求成立——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2)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救济——上诉

11.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2.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分

相同点:

1)两者的代理权或代表权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的,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2)两者都以被其所代理或代表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3)两者行为的后果均归属于被代理或被代表的当事人,而不由代理人或代表人承担

不同点:

1)产生的基础不同

2)代理或代表的对象不同

3)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同

4)法定诉讼代理人不能被其所代理的当事人更换;法定代表人可以被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更换

13.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1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代理权限

在授权范围内——被代理人承担

越权:

1)无效——自己承担责任

2)追认——有效

(1)一般授权——享有纯程序性的权利

(2)特别授权——可代为实施某些与实体权益相关的诉讼行为认——有效

15.证据材料与定案证据

证据材料: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定案证据(裁判证据、证据):经过当事人的质证并被法院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材料。

证据方法和证据资料

证据方法:在诉讼中,为了证明案件事实,可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人的证据和物的证据)

证据资料:法院对各种证据方法经过调查后所获得的资料。

16.我国民诉法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

1.证人资格规则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民诉中主要是指以非法的方式、手段所收集的证据。《证据规定》第68条

3.证据须经过质证的规则

4.限期举证规则。例外: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5.调解或和解中对事实的认可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的规则

6.证据能力受限制的规则

《证据规定》第69条、76条

17.证据的分类

1)本证与反证

本证: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该事实的证据。

反证: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出的证据。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是在案件事实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证据。

传来证据: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的证据。

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待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4)间接本证与间接反证

对待证的主要事实负证明责任——无法提出直接证据来证明——提出间接证据证明间接事实——由间接事实推定待证的主要事实存在——间接本证

为防止主要事实被推定成立——反证证明另外的间接事实——由间接事实推定待证的主要事实不存在——间接反证

18.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新增第73条)——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19.证据的种类: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20.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1)书证是已记载在一定物品上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形、质量等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2)对于某些书证,法律有特殊要求。即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而对于物证则没有这种特殊要求。

3)书证的内容反映了制作人的主观思想,具有主管属性;而物证并不反映人的主观四星,具有客观属性。

21.法定举证期限

(1)法院指定≥15日(普通程序)(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起计算)(2)凡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证据交换之日即为举证期限届满之日

(3)简易程序——不得超过15日

(4)小额诉讼程序——不超过7日

22.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正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23.免证事实——《证据规定》第8、9条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证据规定》第8条

一方当事人主张的对对方不利的案件事实,对方当事人明确认可该事实的真实性,或者虽未明确认可,但不对其真实性提出争辩。

1.构成要件

1)自认的对象是案件事实

2)自认必须是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事实相一致的陈述

3)自认应当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4)自认仅适用于有关财产关系的案件,不适用于身份关系的事实陈述。对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事项,也不适用自认。

5)自认是一种对己不利的陈述

2.分类

1)完全的自认与附加限制的自认

2)明示的自认与默示的自认(《证据规定》第8条)

3)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

法定代理人的自认——当然能发生效力

委托代理人的自认——视作当事人的承认

例外:a.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当场撤销或更正委托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视作承认)

b.代理人在未经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3.效力

1)对当事人的效力——受其约束,免除主张这一事实的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对法院的效力——确认并作为判案的依据

补充:

a.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即使当事人自认,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规定》第13条)

b.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c.如果本诉讼所依据的裁决尚未生效,诉讼应当中止。

.自认的撤回

时间——法庭辩论终结前

情形(条件):1)撤回+对方当事人同意

3)充分证据证明是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下作出+自认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自然规律及定理

(四)推定的事实

基础事实结论事实

条件:

1.存在已知的事实或日常生活经验作为推定的基础事实

2.这些基础事实必须是真实的

3.需要推论的事实无法直接证明

4.有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作为推定的桥梁

五)预决的事实

1.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2.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公证证明的事实

注意:以上除自然规律及定理外,其他的当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时候,仍然要主张这一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4.证明责任、主张责任、提供证据责任之间的关系

主张责任: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需要向法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

提供证据责任: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风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性

25.举证责任的具体适用

1.合同纠纷案件——《证据规定》第5条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侵权案件

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特殊情形——《证据规定》第4条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证据规定与侵权法规定不同,以侵权法为准)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证据规定与侵权法规定不同,以侵权法为准)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侵权法——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患者对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和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3.劳动争议案件——《证据规定》第6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6.法院调解的原则

《民诉法》第9条

一、自愿原则

(一)程序上的自愿

(二)实体上的自愿

合法原则

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以及调解过程中的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一)程序上的合法

(二)实体上的合法

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27.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28.调解的效力

1.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再行起诉

2.调解结案不得上诉

3.调解结案一般不能申请再审

4.具有强制执行力

29.财产保全的类型和适用条件

(一)诉讼财产保全

1.界定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2.适用条件

1)必要性(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2)依申请,依职权(特定情形下)

涉外民事诉讼——依申请

3)给付之诉(需对争议标的保全时)

4)可担保(法院决定)

3.管辖

1)应向受案人民法院提出

2)上诉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并及时报送第二审法院

二)诉前财产保全

1.界定

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院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有权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适用条件

1)具有给付内容

2)紧迫性

3)依申请

4)有担保

3.管辖——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赔偿案件的管辖——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4.保全裁定与起诉期限

1)裁定期限——48小时

2)起诉期限——30日内起诉

30.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及解除

(一)财产保全范围——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人的财产

1.限制: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对抵押物、留置物的处置——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31.行为保全的一般理论

对于非财产权的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作出某种行为的保全

31.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一种制度。

条件

1.明确性

2.迫切性

3.有能力

4.依申请

5.诉讼中(管辖权尚未确定的,不能采取)

6.给付之诉

32.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特别注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公告期间——60日

(六)电子送达

33.第一审普通程序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4..一事不再理

1)对于同一案件已经正在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审理,或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案件,当事人起诉的,不予受理

2)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法院准许撤诉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再起诉的,应当受理

4)对于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以后双方依法起诉的,不受此限制

5)增加抚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35.离婚、收养案件的特殊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受理。

4)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不予受理。

5)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6.开庭审理形式

1.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必须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

可以不公开:离婚案件、商业秘密的案件

37.裁定与判决的比较

1).功能不同

2).前提不同

3).适用的时间不同

4).上诉期间不同

5).表现形式有别

6).法律效力不同

38.裁定的效力

(一)依法不准上诉的裁定

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复议期间,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依法准许上诉的裁定

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

39.判决的效力

(一)拘束力

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所具有的拘束一定主体的行为的效力。

(二)执行力

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三)形成力

生效的形成判决具有使原实体法律关系变更或使新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

四)确定力

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受生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不得以上诉的方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判决予

以变更或者撤销。

实质上的确定力即既判力,是指生效判决对诉讼标的之判断对法院和当事人产生的效力。

40.上诉的提起

(一)实质要件

1.判决(除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最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按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外)

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

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二)形式要件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合格

1)双方必须都是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2)上诉人、被上诉人的确定

(1)一般情形

(2)都提起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并互以对方为被上诉人)

3)必要共同诉讼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对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41.再审的特点

一)程序性质的特殊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二)再审程序提起主体的特殊性

特定的机关和人员(各级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案外人)

(三)再审程序的提起须具备法定的事由

(四)再审审理对象的特殊性——已经发生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

(五)再审审理程序的特殊性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43.支付令异议

1.异议的成立要件

1)15日内提出

2)书面提出

3)必须是实体上的拒绝

.法院审查(5日内)

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

44.督促程序特殊情况处理

一)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三)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45.公示催告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2)须具备法定的事由——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等且利害关系人不明

3)申请人适格——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有人

4)管辖——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

5)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申请费

46.撤销除权判决之诉(争讼程序)

(一)要件

1.当事人适格

原告——利害关系人

被告——除权判决的申请人

2.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向法院申报权利

3.1年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

4.管辖——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

47.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合法原则

(二)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三)执行适度原则

(四)执行及时原则

(五)执行穷尽原则

48.执行承担

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因实体法上的原因承受执行当事人地位,享有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或者承担被执行人的义务。

具体情形:

1)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执行承担

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法院直接执行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裁定变更执行人,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被执行人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的——裁定终结执行

2)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变更或追加时的执行承担

(1)组织终止——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2)组织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法院裁定变更被执行人)(3)组织名称变更——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4)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

(5)独资企业——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主的其他财产

(6)合伙组织——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7)开办单位

49.执行依据的种类;

1.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生效的确定判决

2)生效的确定裁定

△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裁定书、执行令,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执行令

3)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支付令

4)法院许可执行的裁定或命令

2.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仲裁裁决

2)公证债权文书

3)行政机关作出的依法应当由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定

50.执行管辖

(一)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1.中级法院作为一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2.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3.经我国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国外仲裁裁决

4.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仲裁裁决、法院判决

5.中级法院提级执行的案件与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高级法院为一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高级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法院作出的裁判——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其他机构作出的裁判——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

51.执行担保适用条件

1).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担保的申请和暂缓执行的申请)

2).有确定的、足额的财产担保或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

3).申请执行人同意

4).人民法院准许

52.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

适用条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存在

2)执行对象为同一债务人的同一特定标的物

3)数个权利人所持的执行依据必须是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书

4)各个不同执行依据的执行发生在同一特定时期

53.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在法定期间内提出——2年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法院管辖

54.第三人异议

1).必须在法定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异议不进行审查,异议的内容应为债权的有无以及是否到期等3).经有效异议,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4).第三人提出部分异议的,对其承认的部分可以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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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爭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 一.也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題2分. 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总的.人民法院可以(B) o A.裁定暂缓执行 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 C.互恵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 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D ?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丿J 10日接到判决书,6 JJ 15日肖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23日方消除障碍。6丿J 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査,决定准许. 顺延后的上诉期限 应截止到(C) A.7 JJ 1 El B? 7 丿J 2 B C? 7 月 3日D?7丿]4日 5、、“|爭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A A.七日B?六日C?五日 D.十四日 6、、“|爭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 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 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 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 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爭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 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 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 法院应当(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 B.按再 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 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丿可以延长? B.三个月, 不得延长 C.八个丿J,不得延长?D?八个月. 可以延长 二、笫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 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请 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 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对妨吿民爭诉讼的强制措 施,应肖用决定书的是(C D )。 A.训诫 B.拘传 C.罚款 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解 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所 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 相不再追尤。该调解书经过双方 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纠 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消 灭 C.任何一方、“I爭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 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 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 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 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 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 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 达,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徳国使、领馆代为送 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以 基于(B D)。 A ?当爭人申请再审 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 审 C.最為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的生效裁判提岀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 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B.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 规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 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户A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第三人)【圣才出品】

第九章 第三人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人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诉讼请求的理由是,他们对自己权利的主张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对他们提起独立的请求,将他们同置于被告的地位。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的类型 辅助型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辅助型第三人 辅助型第三人的参加诉讼的条件 辅助型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被告型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被告型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一般被动地参加诉讼 应作为被告型第三人的情形 不应作为被告型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第三人

设立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实现诉讼经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如不允许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法院将本诉和参加之诉加以合并,就有可能作出损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实体权利的判决。 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这一条件也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所谓独立的请求权,是指第三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于本诉原告向被告主张的请求权,而是同时直接针对本诉原告和被告的。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诉讼系属中)。正在进行的诉讼应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从第三人参加的性质看,应从被告应诉起,到诉讼审理终结止。 原则上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第一审程序中参加,但作为例外,法院也允许在第二审程序中参加诉讼。之所以允许是期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够与本诉的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样便不涉及第三人的上诉权问题。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二审法院应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在辩论终结前撤回参加之诉,也可以在辩论终结之前撤回后,再参加诉讼,因为撤回参加之诉,视为没有提起参加之诉,这一点与一般的起诉没有区别。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类型 (1)作为辅助本诉一方当事人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称为“辅助型第三人”。辅助型第三人始终是站在本诉当事人一方,通常是主动参加诉讼。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称为“被告型第三人”。被告

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执行

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执行 重点法条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X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二十四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 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 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 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 惠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 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 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 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 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 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 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 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 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B.7月2日C.7 月3日D.7月4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186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 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老张育有一子小张,大学毕业后小张去沿海城市创业,发家后从未回老家探望过父亲。愤怒之下,老张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每月1500元。法院受理起诉后向小张送达应诉通知书,但发现小张在一周前因酒精中毒而意外死亡。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C、裁定诉讼中止 D、裁定不予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A 【解析】: ①本案中被告小张在原告起诉前就已经死亡,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原告老张的起诉,但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件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 B、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 C、法院进行调解需要经丙同意 D、丙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法院应当继续调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调解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3.致富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邻村脱贫村村民钱多多赶集回来路过致富村张贴的选民名单时,发现名单里没有致富村村民章如花,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钱某想为章如花打抱不平,到选举委员会要求增加章如花选民资格,被选举委员会以不是本村村民为由轰出 B、被轰出后的钱某想继续为章如花申诉,律师王天一告诉钱某可以到该村所在地县法院提起选民资格之诉 C、钱某在距离选举还有两天时到法院起诉,法院以距离选举时间太近为由不予受理 D、如果钱某在选举日五日前起诉,那么法院可以邀请选举委员会成员参与诉讼帮助调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2节>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管辖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故D项错误。 4.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5题,单选)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3节>调节的进行 【答案】:D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 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

2019-2020年电大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精选及答案

.1.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 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 B 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 C 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D 一方起诉至法院 正确答案:ABCD ? 2.【第01章】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 ? A 可以再申请仲裁 ? B 不得重新申请仲裁 ? C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D 不得起诉 正确答案:AC 3.【第01章】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 A 受理案件 ? B 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 C 作出判决 ? D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正确答案:ACD ? 4.【第01章】关于民事诉讼法与相邻实体法,正确的说法有()。 ? A 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 B 两者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套的法律 ? C 民事诉讼法是表现实体法生命力的法律形式 ? D 在实体法中包含着某些程序规范,它们属于实质的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BCD ? 5.【第01章】属于民事程序法的有()。 ? A 民事诉讼法 ? B 人民法院组织法 ? C 公证法 ? D 人民调解法规 正确答案:ACD ? 6.【第01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 A 主体 ? B 客体 ? C 标的物 ? D 内容 正确答案:ABD ? 7.【第01章】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第三人,并

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 A 人民法院和刘某或王某之间 ? B 李某和王某之间 ? C 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 D 刘某和张某之间 正确答案:ABCD ? 8.【第01章】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 ? A 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B 法人消灭 ? C 当事人死亡 ? D 诉讼中发生自然灾害而使诉讼停止 正确答案:BCD ? 9.【第02章】诉的要素包括()。 ? A 当事人 ? B 诉讼标的 ? C 诉讼理由 ? D 法院和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ABC ? 10.【第02章】下列诉讼中,不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 A 请求解除共有关系之诉 ? B 请求给付抚养费之诉 ? C 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有效之诉 ? D 请求赔偿损失之诉 正确答案:AC ? 11.【第02章】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乙没付货款,甲起诉要乙支付货款和违约金。乙应诉后提出,甲方供应的水泥不符合质量,要求甲赔偿损失,本案起诉的种类有()。? A 确认之诉 ? B 给付之诉 ? C 变更之诉 ? D 反诉 正确答案:BD ? 12.【第02章】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 A 李某起诉王某和赵某侵害其房屋所有权 ? B 张某在诉讼中死亡,由其两个儿子继承诉讼 ? C 苏某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 D 陈某起诉顾某返还借款以及迁出占用的房屋 正确答案:ABCD ? 13.【第02章】下列属于反诉的情形有()。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常态) 2、对等原则(报复)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 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 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 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 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 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 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 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 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 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 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5、大多数裁定 6、小额诉讼程序

[重点]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重点]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试述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2民事诉讼有哪些主要的程序,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调解、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主要的程序有:1诉讼程序: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多数国家还设有第三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3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一定的法律文书(也叫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义务的特别程序。主要范围仅限于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债务案件4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程序。5执行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重点考点练习题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 第一单元导论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论 一、填空题: 1、(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 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决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2、(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效力的(空间范围) 二、单选题: 1、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B )。 A.案件事实与实体权利的请求 B.案件事实 C.生效判决 D.实体权利的请求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填空题: 1、处分原则中,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 二、单选题: 1、下列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的是(D)。 A、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B、法院调解原则 C、辩论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三、多项选择题: 1、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正确表述是(BCD)。 A、它是某些程序制度共同具有的一般性原则 B、它是制定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 C、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都必须以基本原则为指导 D、它对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起指导作用 第三章诉 一、填空题: 1、诉的种类主要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 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请求)。 二、单选题: 1、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 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 C )类诉讼。 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三、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常态) 2、对等原则(报复)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 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 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 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 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B )。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 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 A.7月1日 B.7月2日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 )。 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 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 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 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 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 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 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 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 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 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 C D )。 A.训诫B.拘传C.罚 款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 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 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 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 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 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 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 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 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 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 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 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 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 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 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 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 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 以基于( B D )。 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 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 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 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 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 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 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 B C )法院起诉。 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 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D.邵 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A B C D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 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B C)。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B C D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 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 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 B C)。 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 间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 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 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

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 先锋乡人武部徐乐为 民诉法是重要的基本法之一,不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而且对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周五下午,乡司法所李文国所长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新修改的民诉法,逐条解读、相互交流、充分探讨、热烈讨论。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60条,对原民事诉讼法修改和增加80多处,与民行检察监督有关的8项,内容涉及民事案件管辖、证据规定、案件送达、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范围很广。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诉法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 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达到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一)从总则上为监督范围的扩大提供明确的依据。民诉法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该条的争议点在于审判活动是否包括执行,检法两院从91年开始就对该问题争论不止,面对法院执行等问题的日益严峻,将民事诉讼从受理、立案、调解、庭审到执行整个诉讼程序纳入检察监督范畴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一直在坚持实践的,也是势在必行的,因此该条修改确保了检察机关的全面监督,成为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此,各级检察机关

探索的立案监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再属于创新案件,而是实实在在的常规案件。在具体条款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监督权力,如民诉法第208条规定,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修改民诉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首次对调解和执行监督作了具体明确规定,这对强化调解、执行的监督具有里程碑意义。(二)监督方式的增加与丰富。原民诉法仅将抗诉规定为民事监督措施,而抗诉因上级抗诉、时间长、法院难以接受,改判率不高等问题而影响监督效果。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均探索实施再审检察建议与检察建议制度,并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与规范性文件出台。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时间短、法院易于接受、可实现同级监督的优点而大力推广,但因在法律上无名分,影响了监督效果。修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20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从而明确将检察建议纳入了监督措施。检察建议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更加灵活柔和,这也推动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以提高监督效果。(三)强化监督手段。原民诉法对民行监督的保障措施没有规定,致使民行监督乏力,修改民诉法则强化了监督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规定调查取证权。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一直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其证据效力因没有法律规定而受到置疑,已严重影响了民行监督正常开展。修改民诉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

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常态) 2、对等原则(报复)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 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 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 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 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 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

(完整版)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

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的法院是()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多长时间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A、2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6个月 3、甲起诉乙,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配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A、甲提出的离婚请求 B、甲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C、甲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D、甲请求法院解除其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 4、书记员的回避,其决定权限是() A、审判委员会 B、院长 C、审判长 D、审判员 5、在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示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诉讼程序的处理方式是() A、延期审理 B、诉讼中止 C、诉讼终结 D、缺席判决 6、甲(11岁)携带其父乙藏在家中的丁厂生产的炸药到邻居丙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甲被炸身亡,丙的房屋被炸毁。丙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是() A、甲 B、乙 C、甲和乙 D、丁 7、下列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是() A、财产保全 B、诉讼中止 C、诉讼终结 D、不予受理 8、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 A、30天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9、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起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是() A、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不能调解,只能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不能调解,只能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0、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是() 天C、15天D、20天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 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我国界定;主要根据诉讼标的来确定案由。民事诉讼案件案由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主张得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的,对于少部分案件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诉的分类 分类标准: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 (一)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分积极的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特点:在于要求法院对某种现存的、有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作出确认,结果不需要执行。 (二)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特征:1、当事人就权利行使或者义务履行存在争议; 2、给付判决需要执行。 分类:1、现在、将来给付之诉2、实物、行为给付之诉三)形成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者消灭其与被告之间的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分为:1、有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2、无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 特点:1、法定性2、现实性 反诉: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反诉的要件:1、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 2、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具有一定的牵连性(1)法律上的联系(2事实上的联系 5、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基本原则的概念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特点为:概括性、稳定性、包容性 合议制度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审判制度。 意义在于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擅断。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和知识上的缺陷,保证正确处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具体表现:1实行合议制使事实的认定更趋客观全面和准确,防止和减少单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2有利于审判人员更加准确理解适用法律防止和克服其认识上的偏差,从而使裁判更趋公正法律的适用更趋统一。3有利于实现法院系统内部的自行监督和制约,防治法官个人武断和对审判权的滥用。 管辖恒定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故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不适用管辖恒定。、级别管辖的概念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1、案件的性质2、案件的繁简程度3、案件的影响范围 完善:以诉讼标的额为主、案件性质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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