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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公式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公司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2、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4、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5、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炊事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7、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8、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五专”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做到专人彩购,专人保管、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至少保存2年以上。2、“四上墙”

根据实际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将公司责任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悬挂在公司明显位置。

食品添加剂使用 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保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生产、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符合GB2760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3. 管理规定 采购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产地、厂名、执行标准代号、配方或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有适用禁忌等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由验收人检查标识并查验出厂检单报告、质量合格证明(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于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要索取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查验合格后入库。对进口的添加剂应索要商检、海关等部门的检验证明。 贮存 食品添加剂应离地离墙10cm存放在专一的地方并明显标识,同时上锁管理。 使用 所有的食品添剂由品控人员监督专人领用,领取的食品添仅限在规定产品中使用。 1)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的用量都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能造成危害和污染。 2)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容器一定要卫生干净。 3)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工器具使用后,应彻底用饮用水清洗。 4)食品添加剂使用时要按照工艺标准要求使用。 管理 仓库保管员对以下方面进行自查 1)入库是否有正确的标识 2)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贮存 3)是否按规定的程序领取 车间领导须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l)领取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数量是否正确 2)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公示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2)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3)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4)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g/kg) 备注CNS号INS号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 (吐温8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硫酸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 铵(铵明矾)膨松剂,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铝的残留量≤ 100mg/kg(干样品,以 铝计) 06.004;06.005 522;523 氯化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2 509 氯化镁稳定剂和凝固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3 511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 2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24 493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 4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8 495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3 491 山梨醇酐叁硬脂酸酯(司盘 65)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4 492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5 494 谷氨酰胺转氨酶稳定剂和凝固剂0.25 18.013 二氧化硅抗结剂0.025 复配消泡剂用 山梨糖醇及山梨糖醇液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 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 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味剂,乳化剂,稳定剂,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 松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 2.5 以丙酸计17.029;17.006; 17.005 280; 281;282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品添加剂。不采购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2、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3、购入食品添加剂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登记台账。 4、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以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安全要求或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责任人进行登记。 6、对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7、严禁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8、不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生、鲜肉等规定品种不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9、油条、油炸食品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10、指定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2019新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手册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新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手册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2760)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9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9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 茶多酚(维多酚) 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甘草抗氧物

公示牌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同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消间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餐饮具消毒、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3、消毒后餐饮具需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厨房内外环境清洁、整齐,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五、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1、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2、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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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 茶多酚(维多酚) 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12493—90)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8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 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 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等 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01年我国允 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 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 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 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 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 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 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 茶多酚(维多酚) 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甘草抗氧物

上海市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操作指南

附件4 上海市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操作指南(2008版) 引言:为提高本市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规范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经营过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上海市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小型饭店(面积≤150M2)、快餐店、小吃店、酒吧、咖啡馆、茶室、饮品店等餐饮单位使用。 一、卫生许可管理。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按照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或摆放在店堂醒目位置。 ●《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到期前30天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续。《上海市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需要继续经营的,应重新申请。 ●按照卫生许可证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方式加工供应食品,不得擅自超越。(如擅自供应熟食卤味、外送盒饭、小吃店经营饭菜等)。 ●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改建、扩建经营场所,如擅自变动厨房加工布局或流程、增加或减少加工场所的面积、改变加工场所的用途等。 二、人员卫生管理。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上岗操作,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进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健康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到期前二周须重新体检。 ●健康体检需到指定体检机构,可通过.cn网查询全市体检机构和体检结果,也可核实健康证的真伪。

●患有痢疾、活动性肺结核、伤寒、肝炎、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餐饮岗位。 ●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注意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专间操作还需戴口罩),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佩带外露饰物。 ●在处理食品前及上厕所、处理生食品、处理不清洁的设备或工用具、处理废物和擤鼻子等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都应该立即洗手。 ●在加工熟食卤味、切配水果、制作果汁等直接入口食品操作前洗手后还应进行消毒。 ●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内抽烟或从事其他无关工作。 ●卫生管理制度和监督公示牌悬挂或摆放店堂醒目处,并注意日常维护,保持清洁,不破损不丢失。 三、场所环境卫生。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经营场所内不饲养动物。 ●墙壁、天花板保持清洁,无脱落、起壳现象,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墙裙瓷砖无缺损,门窗保持清洁。 ●地面平整,无明显积水、油污及污垢,地砖无缺损,排水沟及时清理,保持通畅。 ●加工场所内无老鼠、苍蝇、蟑螂等虫害孳生迹象。 ●垃圾桶加盖,并保持外观清洁,垃圾每天进行清理。 ●不饲养猫、狗、活禽等动物。 ●餐桌、菜单、调料瓶、筷筒等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四、设施设备卫生。食品加工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并保证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规程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规程(太阳神) 赠言: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越来越严格,这份文件我们反复修改,希望对贵公司的文件起草有所帮助。2011年7月 1、目的: 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领发与使用。 3、使用与管理: 3.1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采购人员必须掌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性能和潜在的危险,考虑到采购物品的重要性和危险性,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部经理负责亲自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物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时还要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评价资料,食品添加剂的入库也须采购部经理本人办理。 3.2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 食品添加剂在入库前,由库管员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登记,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食品添加剂应单独加锁保管,并粘贴有明显标识,以防误领。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注意保留其原有标识。 3.3 食品添加剂的领发 食品添加剂的领取必须限定使用部门和领用人,领取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用量填写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可领用;同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核领料单内容,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和发放。 3.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部门应制定每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计划,使用之前指定专人使用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按标准配比进行稀释和配制,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超过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督检查,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由使用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 4、相关文件 4.1 《食品添加剂用量标准》 4.2 《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 编制:陈伟批准:刘燕实施日期:2011年6月20日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和公示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和消费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定义及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二、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供应商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内容的合同或协议。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还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

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四、专区存放 设立单独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五、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六、专人负责 由专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登记等管理。采购、使用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七、公示管理 食品添加剂公示栏应按照规定在店面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质量合格证明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食品行业标准】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分析

1整体框架结构 GB2760-1996以及随后每年的增补品种仍然沿用1981年标准的格式,正文包括“范围”、“引用标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三部分。由于对标准使用所做的解释和说明不够,往往使得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甚至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够完全正确地理解、执行。例如,某监督机构在对牛肉干制品抽检中检出微量苯甲酸就判定其产品违反GB2760规定,给予处罚,而没有充分考虑该添加剂的可能来源,如配料中使用了含苯甲酸的酱油,即没有考虑到“残留”原则而造成了错误判断。虽然这可能是由于标准的宣传贯彻不够,但客观上也说明了标准本身确实存在着缺陷,不能让标准执行者和监督管理者理解实施。CAC的GSFA则在前言中对术语定义、质量规格要求、残留原则、食品分类系统作了系统地解释、说明和要求。例如,在“进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残留物”章节,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可以因在食品配料中的残留而进入食品中的三种允许情况,很好地避免了上述问题。 在列表格式方面,GB2760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分类排序,规定了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这种格式在七、八十年代,食品工业还不太发达,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相对狭窄的情况下是可以满足工作需要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和食品工业的不断飞速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内容越来越庞杂。现有的格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便,例如:如果一种添加剂具有两种以上功能,就会在标准的不同段落出现,很容易查找不全;如果

想查找某种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更是难上加难。 GSFA的列表格式则有很多优点,表1按照食品添加剂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排序,限定了每一种或一组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食品以及允许的最大 用量,并在每种添加剂的名称后标注国际代码编号(1NS编号)和功能类别。表2与表l的资料内容相同,只不过是按照食品类别排序,便于查找。表3列出了“未规定ADI”的添加剂,当这些添加剂按照该标准前言中的良好生产规范(GMP)适量使用时,原则上可以允许在所有食品中使用。表3的附录列出了表3所不能适用的食品类别或个别食品,这些食品类别的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表1和表2的规定。 2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GB2760中食品添加剂主要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香料共22类。 GSFA将食品添加剂的功用分为酸、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膨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乳化用盐、固化剂、增香剂、面粉处理剂、发泡剂、胶凝剂、被膜剂、保湿剂、防腐剂、推进剂、膨松剂、稳定剂、甜味剂、增稠剂共23类。 两者的重要区别是GSFA明确指出为了保持或提高营养质量而添加的 物质不包括在内,而GB2760中营养素强化剂属于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大类。鉴于对营养强化剂所进行的危险性评估和标准化管理与一般的食品添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 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公式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公司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2、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4、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5、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炊事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7、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8、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五专”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做到专人彩购,专人保管、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至少保存2年以上。 2、“四上墙” 根据实际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将公司责任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悬挂在公司明显位置。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闻通气会实录 时间:2011-05-18 09:31:0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时间:2011年5月13日下午 主持人:宋树立(卫生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出席卫生部媒体通气会。近期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问题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卫生部非常重视,今天的通气会主要是介绍刚刚修订出台的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卫生部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的领导和专家,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大家一起进行交流。 出席通气会的领导和专家有: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 卫生部监督局评估处处长张志强; 卫生部监督局督察处副处长史根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副所长王竹天,研究员吴永宁,副研究员樊永祥和王君;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标准处处长高小蔷;副调研员李晓瑜。 下面请陈锐副局长向我们通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四项国家标准情况。 陈锐: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工作,最近公布了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分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

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报告略,见卫生部网站新闻稿: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感谢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一贯大力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主持人: 下面进入交流和媒体提问阶段,提问之前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健康报: 如何判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的要求? 樊永祥: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一是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标签的文字、表述和宣传等;二是标签应当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能标示任何封建迷信、贬低其他食品或者违反任何营养知识的内容。三是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以欺骗性的文字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能利用食品的字号、大小、颜色的差距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饮料为例,如果产品是水、色素和香精香料生产的果味饮料,这种饮料不能以果汁来命名产品名称,更不能称为“纯果汁”或者标明果汁含量有多少,也不得以含有果汁要求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严卫星: 这是国家标准对所有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对于企业来说,标签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对社会的承诺。凡是食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就必须是真实的。 国际台: 食品添加剂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食品添加剂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的工作还有哪些亟待改善的地方? 严卫星: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三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三篇 篇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公示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二、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责任追究制。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告知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烹调厨师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建立使用台账进行记录并存档。 四、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 章: 年月日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并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利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剂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

食品安全国家规范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指标要求 1 铅 表1铅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 0.2 GB5009.12 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 0.5 蔬菜及其制品 GB5009.12 蔬菜(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 0.1 球茎蔬菜、叶菜蔬菜 0.3 豆类蔬菜 0.2 蔬菜制品 1.0 水果及其制品 水果(浆果、葡萄除外) 0.1 浆果、葡萄 0.2 水果制品 1.0 食用菌类 食用菌 1.0 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 1.0 干制食用菌 2.0 豆类及其制品 干豆、豆粉 0.2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0.5 豆浆 0.05 薯类及其制品 薯类 0.2 薯类制品 0.5 藻类 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 0.2 肉及肉制品 肉类 0.2 肉制品 0.5 内脏及其制品 0.5 水产品及其制品 鱼类、甲壳类 0.5 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 1.0 GB5009.12 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 1.0 干制海蜇、干制贝类 2.0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 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0.5 其他乳制品 0.3 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 0.2 皮蛋 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1 调味品(食用盐除外) 1.0 食用盐 2.0 甜味料 食糖、淀粉糖 0.5 花粉 0.5 蜂蜜 1.0 焙烤食品 0.5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 0.01mg/L 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 0.05mg/L 浓缩果蔬汁(浆) 0.5mg/L 碳酸饮料、茶饮料 0.3mg/L 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 0.05mg/L 固体饮料 1.0 其他饮料 0.3mg/L 酒类 0.2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1.0 冷冻饮品 0.3 GB5009.12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0.15(以粉状产品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 0.2

餐饮服务制度公示栏

肥西县餐饮服务制度公示栏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 1、采购食品做到计划进货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质量。 2、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向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供货单位进行定点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 3、采购食品时向供货方提出具体质量要求亲自查看食品质量包括熟食检查等。 4、采购粮食、食用油、肉类、蛋类、禽类、乳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均要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检疫报告单证明索取各类证件建立索证台帐。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要查看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全 的不应采购。 6、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不得采购非定点屠宰的生猪肉不得采购。 7、采购食品时应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供货方运货的要严格进行检查 如受到污染应拒绝接受送来的食品。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凡食品入库前必须做好检查和验收工作发霉、变质、腐败不 洁的食品和原料不准入库。 2、食品入库后原料要分类存放主粮不得靠墙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湿、发霉变质要勤购、勤买避免存放时间过长降低食品质量。 3、食品在仓库存放期间要经常到仓库检查发现变质腐败等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处理不合格食品不出库。 4、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要严格做好防潮、防火、防虫蛀工作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仓库内严禁吸烟。 5、仓库内物品的存放要整齐划一。 6、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食品留样制度 1、餐具使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餐具清洗必须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的餐具卫生制度。 3、清洗餐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气消毒时,必须保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红外线消毒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有效,控制温度在120摄氏度,保持10分钟以上。 6、消毒后的餐具储放在专用餐具保洁柜中备用。 7、餐具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洗净;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私人物品。 8、做好餐具消毒登记记录。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 3、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上岗操作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保证手部清洁卫生。

日本公定书《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Major Use Category Additives Target Foods Maximum Limits Limitation for Use ppm Acidifiers Acetic Acid All foods Acetic Acid, Glacial Adipic Acid Citric Acid Fumaric Acid Gluconic Acid Glucono-δ-Lactone Lactic Acid DL-Malic Acid Succinic Acid D-Tartaric Acid DL-Tartaric Acid Anti-caking Ferrocyanides of Calcium,Potassium and Sodium Salt Individually or in combination,0.020g/kg as anhydrous sodium ferrocyanide Anti-foaming agent Silicone resin All foods 0.050 g/kg Only for defoaming. Anti-molding agents Diphenyl Grapefruit 0.070 g/kg Lemon 0.070 g/kg Orange 0.070 g/kg Imazalil Banana 0.0020 g/kg Citus fruits 0.0050 g/kg (except mandarin orange) o-Phenylphenol Sodium o -Phenylphenol Citrus fruits Thiabendazole Banana (whole)0.0030 g/kg Banana (pulp)0.0004 g/kg Citrus fruits 0.010 g/kg Antioxidants L-Ascorbic Acid All foods L-Ascorbyl Palmitate L-Ascorbyl Stearate Butylated Hydroxyanisole (BHA) as BHA Butter 0.2 g/kg Fats & oils 0.2 g/kg Fish & shellfish (dried)0.2 g/kg Fish & shellfish (salted)0.2 g/kg Fish & shellfish (frozen) 1 g/kg of dip (except frozen products cosumed raw)Mashed potato (dried)0.2 g/kg Whale meat (frozen) 1 g/kg of dip (except frozen products cosumed raw) Standards for Use, according to Use Categories effective from June 04, 2009 When BHA is used in combination with BHT, the total amount of both shall not exceed the corresponding limit. as maximum residue limit as maximum residue limit as maximum residue limit of o -phenylphenol 0.010g /kg as maximum residue limit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精选范文及其他应用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祝您 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2760-2014)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8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 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 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 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 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8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 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 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 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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