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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网发〔2016〕3号关于工程营改增的通知

加 急中国电信网发〔2016〕3号关于全面实施工程建筑施工营改增

相关要求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股份公司并转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国际公司、各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中国电信学院,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政策,经集团相关部门沟通,并经总经理专题办公会议确认,提出如下操作策略建议:

一、基本要求

1.原则上按照“价税分离、价不变、税调整”处理在建和新建工程的施工费用,同时,修改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取消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营业税及附加。

2.梳理并补充IT系统内供应商名录中施工单位的税务信息。自2016年5月1日起,要求施工承包方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施工承包方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时,在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核减相应的增值税税款。

3.清包工及甲供工程项目的施工总费用等于施工费总价(不

含营业税及附加)×(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可选3%。

4.承包内容中包含乙供主材费和设备费的工程,乙供主要材料和设备应分别计列货款和增值税(增值税率一般为17%)。也可以合并各项费用,一并按照11%计列增值税。

二、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并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未全部付款项目的处理策略

1.清包工及甲供工程项目可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核减合同中未付款部分的营业税及附加,按照3%的税率增列增值税。

2.承包内容包含乙供主要材料、设备的工程应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核减原合同中未付款部分的营业税及附加,分类列出施工费(含赔补费)和主材费、设备费费用;其中原合同金额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费应视为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一般为17%),施工费、赔补费等其它费用可按照相关政策增列3%的增值税,也可以合并各项费用,一并按照11%增列增值税。

三、2016年5月1日后开工项目(含已中标或者已确定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的处理策略

1.清包工及甲供工程项目可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按照3%税率计列增值税。

2.包含乙供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费按照17%的税率计列增值税,其它费用按照相关政策计列增值税。也可以合并各项费用,一并按照11%计列增值税。

四、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时,应明确约定增值税相关条款,不能承诺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修正其投标报价。

— 2 —

营改增工作政策性强,各地税务部门的要求不尽相同,集团公司的上述建议供各单位参考,在具体操作时还应遵守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

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联系人:

孙晓东 010-********

中国电信网发部

2016年4月19日

— 3 —

抄送公司内部:办公厅、法律部、市场部、财务部、审计部、实业管理部、政企客户事业部、创新业务事业部、网络运行

维护事业部、企业信息化事业部(数据中心)、采购事

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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