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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许可程序表

出租汽车许可程序表
出租汽车许可程序表

行政许可项目会审会(处务会)提交程序表

(首页)

类别:出租汽车客运受理日期:年月日200第次会审会

注:1、此表由主管处长同附件一并提交会审会(处务会)。

2、此表一式两份,由办公室、监察室分别存档。

附件1(续页)

出租汽车企业基本情况提交表

200第次会审会

附件2(续页)

出租汽车租赁企业基本情况提交表

200第次会审会

出租汽车新增车辆基本情况表

200第次会审会

出租汽车租赁企业新增车辆基本情况表

200第次会审会

各城市出租车运价

城市名称北京沈阳上海郑州青岛济南重庆杭州武汉西安深圳宁波厦门成都长春广州苏州南京 起步价白天13.00元8.00元14.00 元 8.00元7.00元9.00元8.00元 11.00 元 10.00 元 10.00 元 10.00元 11.00 元 10.00元8.00元 5.00元 10.00 元 10.00 元 9:00元 每公里租价白天 2.30元 1.82元 2.50元 1.50元 1.20元 1.50元 1.80元 2.50元2元 2.00元 2.40元 2.40元 2.40元 1.90元 1.30元 2.60元 1.80元 2.4元基本里程 (公里) 3.00 3.00 3.00 2.00 3.00 3.00 3.00 3.00 2.00 2.00 2.00 3.00 3.00 2.00 2.50 2.50 3.00 3.00 等候时间白天早晚高峰期间 每5分钟加收 2公里租价(不 含空驶费), 其他时段加收 1公里租价(不 含空驶费) 每3分 加收 1.00元 每4分钟 计收1公 里超起 租里程 单价 每5分 加收 1.50元 每2分加 收1.00元 0.2元/ 分钟 每5 分钟 加收0.90 元 每4分 钟按1 公里租 费计收 每2.5 分钟 加收 1.00元 每5分 钟 计1公 里运价 每1分钟 加收 0.80元 每30秒 加收 0.20元 每5分钟 加收 2.00元 每5分 钟 加收 1.90元 每3分 钟 加收 1.00元 每6分 钟 加收 2.60元 每5分 钟加收 1公里 运价 每1分 钟30秒 加收1 元 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不足3 分钟不 计费 4分钟5分钟2分钟 不足5 分钟不 计费 不足5分 钟不计费 不足4 分钟不 计费 2.5分 钟 不足5 分钟不 计费 不足1分 钟不计费 不足5 分钟不 计费 不足5 分钟不 计费 不足3 分钟不 计费 不足6 分钟不 计费 取消 不足3 分钟不 计费 第一次计时时间5分钟3分钟4分钟5分钟2分钟5分钟5分钟4分钟2.5分 钟 5分钟1分钟5分钟5分钟5分钟3分钟6分钟6分钟 1.5分 钟 计时加价间隔时间5分钟每3分 钟 4 每5分 钟 每2分钟 每5分 钟 每2.5分 钟 每4分 钟 每2.5 分钟 每5分 钟 每1分钟每30秒每5分钟 每5分 钟 每3分 钟 每6分 钟 每4分 钟 每30秒 计时切换速度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0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5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每小时 12公里 几公里以上加空驶费单程15km单 价加收50%空 贴 超 15km1 元/340m 乘距超 15公里 单价加 计50% 超12km 加收 50%空贴 6km加收 50%空贴 6km加 收50% 空贴 3km加收 50%空贴 10km加 收50% 空贴 10km加 收50% 空贴 8km加 收50% 空贴 25km加收 30%空贴 10km加 收50% 空贴 8km加收 50%空贴 10km加 收50% 空贴 2.5km 加收 50%空贴 35km加 收50% 空贴 超5公里 单价加 计50% 20km加 收50% 空贴 夜间基本单价加 收20% 上浮 30% 起步价 10元 1.6元/公 里,超过6 公里按2.2 元计 起步8.9 元,单价 2.25元/ 公里 起步价16 元,按30% 加收夜间 附加费 起步价12 元/3公里, 按20%加收 夜间附加费 起步价 9元,每 公里 2.2元 其他合乘部分,按 非合乘情况 的60% 燃油附 加费1 元 燃油附加 费1元 燃油附 加费1 元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运发[1993]644号 【发布日期】1993-06-21 【生效日期】1993-06-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试行) (1993年6月21日 交通部交运发[1993]644号文发布) 1 总则 1.1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工作逐步向 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 特制定《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1.2 本规定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2 经营服务规范 2.1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钻研 业务技术,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 2.2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 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3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物价部门制定的运价, 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客票和票据,按章收费。 2.4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听从调度,按时 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 2.5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行车制度和治安防治措施,做好各项治安保卫 和安全预防工作。 2.6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讲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做到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微笑服务。大中型城市、重点旅游区的经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还应会用简单的日常外语会话;少数民族地区的经 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还应会讲当地民族语言。 2.7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根据有关行业管理规章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工作人员守则、车辆维修保养、安全行车、费收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8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 提高职工的素质,对工作作风差、服务态度恶劣的职工要坚决调离面向乘客服务的岗位。

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版本: 序列号:KMCrazy/1-TaxiServiceMIS 2006年05月20日 变更记录

目录

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 1前言 1.1目的 本手册是用于向用户介绍《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并指导用户正确安装、运行和使用该软件。通过本手册,您将了解如何使用《出租汽车服务公 司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各种功能,以实现汽车服务公司业务的信息化管理,达 到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等目的,并为您提供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 解决办法以及获得相应资源与帮助的渠道。 1.2范围 本手册的适用对象为希望通过《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出租汽车管理业务的用户。手册中也为系统管理用户提供了基本的信息。 1.3如何使用本手册 您既可以按顺序阅读每一章,也可根据目录中的索引词条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选择性的阅读本手册的部分章节,也可以随时参照本手册来使用软件系统。 大部分内容也可以在电子帮助文档中获得。 建议您完整阅读本手册的安装、使用指导。 1.4定义及约定 本系统涉及计算机操作的一些基本概念: 主界面:本系统开始运行时,所显示的画面,从主界面可进入各个子窗口,当需要从一个功能子窗口转入另一子窗口时,需从主界面进入。 操作:执行某一特定操作或实现某一功能的按钮。例如:“新增”、“保存”“退出”等操作。 数据:系统中存放车辆信息的形式。

本手册采用以下记号对语法进行描述: ∕:下一级菜单项用斜竖线“/”隔开; 【】:方括号内为按钮或菜单选项; { }:可选项中必须选择一个选项,那么可选项包含在花括号“{}”中, 并由竖线“ |”隔开。 1.5相关文档 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规格说明书》。 本系统电子格式的用户帮助。 2软件概述 2.1功能和特点 《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为您提供出租汽车管理业务的处理。 本软件有如下功能和特点: 满足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管理业务 根据城市客运管理处的相关管理规定,系统设有出租汽车的完整管理流程:车辆信息和营运驾驶员信息登记,车辆信息综合查询,城市客运定额发票自动分配和分发管理,出租汽车产值管理以及产值表等的打印,系统依照流程对出租汽车公司大量的车辆相关档案资料进行计算机处理,提供了强大的查询功能,能充分满足出租汽车公司业务处理的需求。 支持标准的WINDOWS模式 本软件系统支持256色、16位、32位真彩图像的显示,支持与WINDOWS操作系统兼容的扫描仪、显示卡和打印输出设备。 各种报表的打印输出 严格按照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实际使用的报表进行设计,各类数据的输入、显示、输出,均按现行使用的表格形式实现,提供产值表、车主营运员联系人名单、收款专用发票、车辆收费备忘、客运发票分发记录、代收代垫统计等的打印模式。 保障系统的灵活性和可移植性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1988]建城字第35号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公安部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1988.06.15 【实施日期】1988.06.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6月15日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发布〔1988〕建城字第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合法经营,维护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含市辖行政区,下同)经营(含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含旅游客运,宾馆、旅社、招待所、接待站客运业务)的国营、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者(以下统称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应贯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公共交通的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客运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管理的职责是: (一)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制定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在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歇业或停业前,对其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制发有关出租汽车经营的证件; (三)配合物价、税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和收费票据(国际旅游(涉外)出租汽车收费标准按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物价局制定的《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五)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负责处理乘客的投诉; (七)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进行教育、处罚。 第五条各市的客运管理机构必须按所管车辆数的适当比例建立并充实专职和兼职的稽查队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客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要身着统一制式的识别服装,出示证件。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客运管理机构可以向出租汽车经营者按其营业收入或车辆客位征收管理费。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或者承租人意愿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或者汽车租赁服务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编制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城乡交通状况,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 新增和更新客运出租汽车应当使用双燃料等清洁能源。在用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划逐步使用天然气、双燃料等清洁能源。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条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定。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不得转让、抵押。在经营期限,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权。 第七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装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二)设置营运标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三)近3年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不超过规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五)取得从业。

汽车租赁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四川旅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业务流程操作规范 一、业务办理 1.客户接待 (1)电话接待 接听客户电话时应说“您好,四川旅顺汽车租赁公司。” 认真、准确、详实解答客户询问。为保证业务电话畅通,公司内部事物不能用客服电话沟通。 (2)来访接待 接待客户应先用“您好”向客户打招呼,待客温和、亲切。 2.调配车辆 依客户需求,提供待租车辆。 公司业务总监负责审批车辆调配事宜,并指定专人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车辆调配信息。 3.租车资料 (1)团体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等。 提交证件包括:①《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下称《身份证》)复印件;④公章或合同章;⑤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称《驾驶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真实姓名、电话、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提交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或《护照》)原件;②《驾驶证》原件;③外国人工作证明,含《外国人就业证》、《在京租房协议》等。 客户无承租资格,应提供担保人。 (3)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证件: ①担保人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等;——《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经办书》或《介绍信》。 4.资料审核 (1)法人客户 ①《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③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④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 ⑤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

出租车营运证转让协议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020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020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017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租车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 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 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无人驾驶汽车普通车互联网+汽车困倦监控系统困倦监控系统驾 驶监控系统驾驶监控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低排放汽车低排放汽车车 道偏离警告系统汽车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 (三)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关于申请成立出租车公司的报告

关于申请成立出租车公司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为缓解**县百姓出行难题、彻底改善我县运营市场的秩序,我公司向**县政府领导申请:在**县成立以我公司经营的XX现代车型为主的出租车公司。现就有关事宜及申请理由作如下陈述: 一个规范、健康、稳定的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如下社会使命: 维持社会未定:通过科学有效地管理,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近些年,有些地区出租车司机由于各种原因集体罢工、上访。我公司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经验可有效地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增加就业岗位:每上一台出租车,可新增加就业岗位两人,每人每月收入XX---3000元,高于我县人均收入水平。 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统一的出租车品牌式样及规范着装,将成为我**县城区级各乡镇亮丽风景。出租车司机通过同一专业培训,使之养成良好规范的行业素养,极大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维护出行市民利益:高科技手段如计价器、ABS、EBD等技术手段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及乘客利益不受侵害。 维护司机安全: GPS卫星定位系统可全方位掌握车辆运

行轨迹,车顶灯有报警字幕,在司机受到威胁的时候,可隐蔽的一键报警,总台可遥控车辆断电熄火,并报警。可有效预防抢劫等刑事案件的发生。 节能环保:我公司车辆均采用油汽两用技术,降低运营成本、减少碳排放、节约能源。 宣传发布政府各种活动、主题口号:配合宣传部门在全市所有出租车顶灯LED字幕滚动播出各种政府需要宣传的活动主题。 拉动内需,增加财政税收: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有关规定上缴利税。 我公司出租车优势: 一、防盗的出租车 GPS车辆定位,就是通过车载GPS设备获取车辆当前的卫星定位信息,并通过无线数据传输的方式发送至无线网络,再通过互联网络的方式将车辆当前位置、速度、方向等信息显示在计算机终端上。我公司出租车均安装了定位系统的远程系统及顶灯报警系统,当司机及车辆遭遇盗抢危险时,启动报警系统后,指挥中心便可以通过GPS系统对车辆进行定位及实施断油断电操作,使得车辆不能被二次发动。有效降低车辆遭遇盗抢风险,减少司机损失,确保司机及车辆的安全。 二、会说话的出租车

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

《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12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玉溪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出租汽车的行业规划、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权,在城市范围内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行驶里程和等待时间计费的五座小型客车。 第三条城市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它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鼓励使用环保、节能型车辆,促进节能减排。 推进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科技进步,施行智能信息化管理,推广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先进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服务、管理系统。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成立城市出租车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应当按照运力运量基本平衡的原则,依据城市交通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市场需求适度发展。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结合城市规划区发展趋势,按城市总人口与城市出租汽车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城市出租汽车数量,适时投放。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负责实施玉溪市城市规划区内出租汽车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出租汽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负责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三)负责城市出租汽车营运的日常监督管理;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常用版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常用版 Taxi passenger transport operation common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常用版 前言:企业经营是指企业在物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活动中,搞好市场调查与预测,选定产品发展方向,制定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决策,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的过程。本文档根据经营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____号--____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 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_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____,发动机号 _________,车辆牌照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_________万元,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__年

(管理制度)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 第63号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现予发布,自壹九九八年二月壹日起施行。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运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运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且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和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且和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施统壹管理、合法运营、公平竞争的原则。城市的出租汽车运营权能够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能够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运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壹)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和运营方式相配套的运营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壹)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壹)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有二年之上驾龄;(三)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壹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壹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运营者),应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壹)书面申请;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067-21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范 本(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单位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乙方姓名: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 家庭住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拥有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号--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辆牌照号_____,车架号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_____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证照办理工作流程

一、在本市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通过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并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委员会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政系统客户端的账号及密码;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科进行网约车标识审核备案。 二、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贵阳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大厅提出申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被依法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的,不予受理),地址:贵阳市富源中路353号(中铁二局驾校),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 3、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6、已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经培训学习(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后,到贵阳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大厅预约考试。 (三)考试采用电脑上机考试方式,现场打印成绩单。考试合格后,成绩单经申请人本人及考核员签字后有效。

城市出租车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

城市出租车 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 2015.7

1. 设计目标和原则 针对出租车行业的需求和实际业务要求,出租车系统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来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以达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企业收益的有效目的。该系统具备超大系统容量、强大兼容性和高度伸缩性,可以实现对出租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可以对车辆进行准确有效的定位、监控、营运调度,并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可以对车辆动态营运状态和相关技术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收集,通过与企业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的无缝连接,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使企业为自身和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 该系统是按照先进、实用、经济,持续发展(可进行系统持续升级)的要求进行设计,充分体现模块化系统集成的设计思想。出租车电召北斗管理系统,通GPRS 通信网络和北斗卫星定位以及车载终端实现对车辆的实时调度监控、防止非本车司机驾驶,提高出租车行业的便捷性、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车辆运营和司机岗位的管理,为出租车行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车辆管理手段。系统充分体现系统集成的思想,网络符合总体规划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高度稳定性,保证24×7 运转。系统设计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具备强大的二次开发功能和灵活的组件,采用标准协议和先进的高新技术,充分保证系统的可伸缩性和可扩展性,具备相当的通讯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的信息容量及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超前性,软硬件预留接口,便于维护、升级和扩展,以适应将来整个系统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系统采用权限管理和网络安全相关措施,保证数据和系统的安全。通过预留技术接口和标准的数据接口,能够与企业的其他信息系统对接并提供大量的实时数据。

交通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 交运发[1993]644号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运发[1993]644号 【发布日期】1993-06-21 【生效日期】1993-06-21 1总则 1.1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工作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特制定《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1.2本规定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2经营服务规范 2.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 2.2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3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物价部门制定的运价,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客票和票据,按章收费。 2.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听从调度,按时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 2.5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行车制度和治安防治措施,做好各项治安保卫和安全预防工作。 2.6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讲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做到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微笑服务。大中型城市、重点旅游区的经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还应会用简单的日常外语会话;少数民族地区的经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还应会讲当地民族语言。 2.7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根据有关行业管理规章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工作人员守则、车辆维修保养、安全行车、费收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2.8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素质,对工作作风差、服务态度恶劣的职工要坚决调离面向乘客服务的岗位。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A类)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145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A类)通用范本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A类)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附件1 第1页共4页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应 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向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本表可向各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运输部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b12198177.html,)下载打印。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者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编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个)车辆类型及等级 第2页共4页 营运车辆信息 拟购置营运车辆情况 序号厂牌型号数量 座位数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营运车辆情况”表 现有营运车辆情况 车辆技术等级备注 序号道路运输证号厂牌型号座位数(个)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车辆类型 及等级 车辆技术等级购置时间

第3页共4页 聘用或者拟聘用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 取得相应驾驶证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从业资格证 类型 从业资格证号

第4页共4页 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内划√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本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相关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日期 负责人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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