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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临时救助制度是指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关于临时救助的对象

凡具有本区户口且居住在本区的下列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

3、因自然灾害或因病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

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关于临时救助的范围及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给予救助:

1、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因患危急重病或特殊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经其他各种敢助帮~困措施质,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30000元以下的(含30000元),救助标准为1000元一2000元:个人自付医药费30000元一50000元,救助标准为2000元一3000元: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0元一80000元,救助

标准为3000元一5000元。个人支付医药费80000元一100000元,救助标准为5500元。

2、低保家庭中经考试被国家正式国民教育录取的在读大学生,难予支付学费的(不含自费择校生),救助标准按第一学期学费全额支付。

3、小学、初中、高中的贫困家庭经各种帮困措施救助后,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救助标准为1000元一5500元。

4、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酌情给予救助,标准为1000元一5500元。

5、低保家庭中的婴幼儿童(0-6岁)可享受临时救助,每年不超过600元特殊困难补助费。

6、低保家庭中9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可享受临时救助,每人不超过600元生活护理费。

7、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关于临时救助的申请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

(一)居民户口本;

(二)居民身份证;

(三)收入证明;

(四)在职职工所在单位证明;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属单位应当为其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社区居委会以及工会、残联、劳动等部门管理的困难人员,如符合上述临时救助条件,也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

三、关于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社区居委会初审

1、社区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提交社区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和入户调查,并在社区进行公示( 3-5天),征求群众意见。

2、经初审无异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社区居委会要在申请人填写的《北京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会同有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民政科。

(二)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复核

1、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临时救助申请后,要通过入户核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查,对符合救助务件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街道民政科公章,会同有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对经街道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2、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按月填报临时救助资金支出统计表,将享受临时救助家庭情况输入计算机,建立临时救助档案。

(三)区民政局审批

自接到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对材料齐全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在3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四)成立西城区临时救助甲批领导小组。

(五)因受灾较重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较大困难的个人,救助款超过5500元以上的和群体群灾特殊事故报临时救助审批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四、关于临时救助资金

本区建立的临时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以及社会资助等方式筹集:

(一)从2002年建立的2000万元“扶贫帮困资金”和1000万元“爱心助困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作为临时救助资金。

(二)区财政按照当年低保资金5%的比例编制预算,纳入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与医疗救助资金合并调剂使用,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从西城区发行的社会福利彩票所筹公益金中,每年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临时救助。

(四)从区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中,每年支付一部分作为临时救助资金。

(五)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临时救助制度提供资金援助,开展面向低收入人员多形式的临时救助活动。

(六)救助资金的发放,年度内由街道财政垫付,每半年区财政与街道财政统一结算,各街道承担20%的资金,区财政承担80%的资金。

五、关于临时救助其他事项

(一)救助对象一般每年只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二)救助对象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街道要追回冒领临时救助款物,取消再次申请临时救助资格。

(三)从事临时救助管理和审批的工作的人员要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管理

1、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2、临时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

3、民政局定期向西城区临时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4、对玩忽职守、拘私舞弊、截留、扣押、挪用临时救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00四年六月八日

临时救助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临时救助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0464 临时救助管理制度 Temporary Assistanc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临时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临时救助对象 1、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 2、低保边缘户。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困难户; 3、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 1、因患危重病,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较大,致使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1、因赌博、吸毒或拒绝介绍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 2、拒绝提供家庭收入、基本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3、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二年之内不得申请临时救助); 4、因子女择校上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打架斗殴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给予500-800元的临时救助; (二)对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可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助学救助; (三)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给予300-500元的临时救助。 三、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户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本着切实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坚持解难济困的原则,经常性地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为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工会经费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扶中心常年接受社会、个人捐助,补充救助资金。 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⒈帮扶中心在县总财务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其他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⒉定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⒊救助程序。首先由特困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进行审核,并由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由帮扶中心实施救助。 三、组织机构。帮扶中心成立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救助报告,研究有关救助资金的重大问题。 特困职工救助办法 一、救助的对象及标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瓜州县建立工会企业的特困职工,且本人与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工会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①家庭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进入“低保”的职工;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③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④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⑤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职工。 二、救助程序及要求 1、登记受理: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时,须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到所在单位(企业)工会填写《特困救助登记表》,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基层单位工会签字、盖章;申请困难补助的职工须提供社会低保证明、伤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确定帮扶:帮扶中心对申请帮扶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在收到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特事特办除外)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确定是否进行帮扶,并向申请人做出明确答复。 3、制定措施:对确定帮扶的事项,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要求,由帮扶中心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4、落实措施:根据确定的帮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对特困职工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 5、跟踪回访:对帮扶对象实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帮扶后的相关情况,对确需进行二次帮扶的,按有关程序再予帮扶。

内部合伙人制度参考

内部合伙人制度及股权激励方案  (讨论稿)

目 录  4  第1章 总 则 ..................................... 4 1.1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 .................................... 4 1.2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 5  第2章 @@事业计划与合伙人计划 ............................. 5 2.1 @@未来三年事业计划 ..................................... 5 2.2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 6 2.3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 7 2.4 创始合伙人 .......................................... 7 2.5 内部合伙人 .......................................... 7  第3章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 7 3.1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 8 3.2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 10 3.3 购股权额度确定 ........................................ 10 3.4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11 3.5 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 11 3.6 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 12 3.7 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 12 3.8 利润分红 ............................................第4章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13  13 4.1 经营权利与义务 ........................................

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临时救助制度是指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关于临时救助对象 凡具有本区户口且居住在本区的下列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 3、因自然灾害或因病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 4、被评为区以上级别道德模范的困难人员,包括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等。 5、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关于临时救助的范围及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给予救助: 1、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因患危急重病或特殊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30000元以下的(含30000元),救助标准为1000元—2000元;个人自付医药费30000元—50000元,救助标准为2000元—3000元;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0—80000元,救助标准为3000元—5000元;个人支付医药费80000元—100000元,救助标准为5500元。 2、低保家庭中经考试被国家正式国民教育录取的在读大学生,难予支付学费的(不含自费择校生),救助标准按第一学期学费全额支付。 3、小学、初中、高中的贫困家庭经各种帮困措施救助后,家庭

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办法

设有分企业的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制定利润中心制度有关的组织原则、管理方式、酬金分配等基本事项,旨在激励全体员工发挥主动自发精神,朝企业目标努力,借以加速本企业的成长。 第二章组织原则 第二条本企业的营业部门(含第一事业部与第二事业部)分六个营业所与第二事业部等七个利润中心。各利润中心设主管一人,全权负责各该中心的经营。 第三条总企业设国外部与管理部支援各利润中心的经营。 (1)国外部为各事业部提供有关进出口的支援事宜。 (2)管理部下设财务与总务两科,全企业的财务调度与会计账务事宜由财务科负责管理。各利润中心的会计人员,概属财务科的编制,分别派至各利润中心工作,但 仍受总企业管理部的指挥。总务科负责有关人事、庶务事宜。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四条总经理为本企业最高执行主管,执行达成董事会决议的企业年度投资报酬率目标的全盘经营工作。 第五条各利润中心按照总经理的指示,指挥所属利润中心,负责执行各中心的年度营业净利目标。如不能达成营业与净利目标,应有自请让贤另调他职的风度与决心。第六条各利润中心为基本盈利单位,以其损益表评价其损益。 第七条各利润中心与总企业间物资的收交,均视为交易。总企业进货的成本加总企业负担的管理费用,为总企业卖给利润中心的销售价,亦为各利润中心的进货成本。第八条各利润中心的现金与票据,均由总企业管理部财务科负责保管。各利润中心有设的周转金。 第九条每月前6日总企业财务科列报各利润中心的损益计算,供总经理与各该利润中心主管决策之需。同时列报各利润中心成本费用,供总经理及各利润中心主管作 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各利润中心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等事项,均由总企业管理部代表统筹办理。 第十一条各利润中心除营业活动外,需对外行文时,不得以“XX有限企业”的名义,而应以“XX有限企业XX营业所”的名义行之。 第十二条各利润中心对人事任免、调动、核薪及有关员工福利等事项均有决定权,唯需依总企业管理部的规定,并由管理部发布。 第四章利润中心盈余的分配与亏损的弥补 第十三条各利润中心盈余的分配,以季为结算期间。 第十四条各利润中心每季的结算如有盈余,应优先用以弥补以前各季所发生的累积亏损。其所盈余的分配如下: (1)股东权益(拨总企业) 70% (2)利润中心权益 30% 各利润中心权益的分配如下: (1)利润中心保留基金10%(存总企业,用来弥补亏损或扩充中心) (2)总企业分享2% (3)利润中心主管2% (4)利润中心员工10%

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X]4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X政发[X]4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20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X市办字[X]72号)精神,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现就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具体救助对象和范围如下: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遭遇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受理审批程序 (一)申请受理 1、依申请受理。凡具有我区户籍,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受理;对于不属于我区户籍且不持有居住证的,申请人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民政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填写《X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并按规定提交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等证明材料,接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核查。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政府(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

事业合伙人制度

事业合伙人制度(2019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名词释义 (4) 第三章事业合伙人机制管理机构及职责 (5) 第四章事业合伙人对象与基本资格 (6) (一)愿意与项目部利润共享、风险共担者; (6) (二)认同xx文化且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奋斗精神者; (6) (三)入职时间要求 (6) 第五章身股与银股管理规则 (7) 第一节身股银股管理规则 (7) 第二节平台管理费、资金拆借成本及税金管理规则 (9) 第六章项目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 (9) 第一节身股 (9) 第二节银股 (9) 第七章分子公司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 (10) 第一节身股 (10) 第二节银股 (11) 第八章事业部级合伙人激励篇 (11) 第一节身股 (11) 第二节银股 (12) 第九章集团公司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 (12) 第一节身股 (12) 第二节银股 (12) 第十章异动人员权益处理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1《基准目标利润率》 (13) 附件2《内部员工定向融资协议书—项目跟投版》 (13) 附件3《项目基金合伙人投资协议书—X号基金版》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撬动员工“源动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组织绩效。 第二条为稳定员工,使企业内部形成良好人才梯队,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为培育一批具有“老板”意识的经营管理人员,以项目平台为载体,实现项目员工、集团中高层及公司共赢。 第四条让xx的奋斗者分享改革成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范。第五条本制度中有关出资实行自愿、限额、风险共担原则;同进,制度执行中遵守“公平、公正、保密”三原则。 第二章名词释义 第六条利润率定义 (一)公司基准目标利润率:指分/子公司、事业部及总部机关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管理费后固定的项目目标利润率; (二)项目实际结算利润率:是指项目部结算收入扣除各项成本、税费后的净利润率; (三)项目目标利润率:是指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所列的目标考核净利润率。 第七条身股及银股定义 “身股”又称为超额利润奖金,是指项目实际结算利润率>项目目标利润率时且项目投资年化回报率>18%时,项目股东会从超出目标利润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超额利润奖金分给项目团队和平台支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5]13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2 【实施日期】2015.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吕政发〔201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 2014 〕 47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 2015 〕 3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临时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要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坚持适度救助原则。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制度衔接原则。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资源统筹原则。做到政府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对象范围。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2*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说明

保密规定实施办法制度格式

保密规定实施办法制度 格式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保密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保密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技术总监任组长。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保密工作检查,每季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保密检查工作由安保部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要把保守公司秘密列为日常工作。如部门发生泄密事件,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过失。 第三条各部门要按公司《保密规定》规定的秘级分类,清查本部门的涉密事项,明确直接责任人予以登记,并向技术总监和安保部提交清单备案。 第四条对接触公司秘密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按公司《保密规定》控制秘密事项的知晓范围。绝密事项核心部分知晓范围是: 1、配制香基的配方及实体:发明人、香基配制人、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技术总 监和董事会成员。 2、自制香料生产工艺及实体:发明人、该香料生产人员、香料部经理、技术档 案管理人员、技术总监和董事会成员。 3、用于香基生产的新原料的相关信息资料:相关采购、库管、财务人员以及香 基配制人、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技术总监和董事会成员。 (二)掌握核心绝密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离职须经董事会同意。 (三)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确定岗位编制,控制涉密人员的数目。 (四)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把公司《保密规定》和本实施办法作为对员工的基本培训内容。 (五)每位员工都要与公司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该合同属机密类别。 第五条保密资料载体、实物样品的管理规定: (一)绝密事项核心部门的资料必须注明密级由专人管理。 (二)其它保密载体在存档时须注明密级。 (三)香精配方、原始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资料,由技术总监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按密级分类保管和定期归档。 (四)客户档案、资料由销售部经理指定营业员负责登记,按销售区域保管并定期归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增强临时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我县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根据XX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X民发[XX]4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将县级审批的临时救助中一般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确保此工作的依法依规进行,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各乡镇(街)自《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负责一般性临时救助业务的审批和发放。 二、一般性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刑满释放人员中的“三无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城乡居民。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具有规律性需长期治疗的)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中的其他城乡居民是指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有关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银

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价值按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24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掌握)。申请支出型救助需提供学校或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因医疗支出额度较大。造成后续治疗无力承担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渠道处理。 已经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但尚未发放救助金的困难群众,应作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予以实施和管理。各乡镇(街)政府安排的一次性救助应包括此类群体。 三、救助程序 (一)对于急难型救助,可以“先行救助”,即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二)对于支出型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三)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将一般性临时救助审批和发放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救助额度超过一般救助标准、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实施的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民政部门,提请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审批。

内部合伙人规定及股权激励方案(珍藏版)

内部合伙人制度及股权激励方案

第1章总则 1.1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 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 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1.2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遁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2章XX事业计划与合伙人计划 2.1XX未来三年事业计划 第四条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 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2.2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XX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临时救助安排会议纪要

临时救助安排会议纪要 临时救助制度是我国近几年的一个民生工程,有效补充了低保、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救助空白,和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下文是临时救助安排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临时救助安排会议纪要一 会议时间:20XX年3月31日 会议地点:XX 主持人:XX 参加人:XX 弓学文发言: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对我村因病因灾造成的特殊困难户进行救助,救助条件是家庭确属困难且因病花费在1.5万元以上的。“两委”会商议的结果是对靳才年、弓国爱进行大病救助,这个事大家议一议,让我村确有困难的家庭得到救助。 经参会人员举手表决,认为从家庭条件及因病花费上来看,我村的靳才年和弓国爱确属困难户,符合大病救助条件,与会人员一致举手表决通过。 临时救助安排会议纪要二 方芳:不要盲目的去买一些东西,不用太着急。不要为了捐而捐。希望爱心基金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起。建议以项目为机制,看后来究竟是需要什么,如很多人没义肢,就一次性的花了,或者上大学买不起火军票就一次性捐了。

大陈宇:同意方芳的意见,不要着急的把钱花出去,绝对不要轻易给机构。更没有必要买大量的物资送到前方去。现在的确没有必要捐助军人。孤儿是被抢的(皖莎补充,说刚才民政部说的三孤人员只有200多人),不要着急,希望我们的爱心能延续。残疾的学生考上大学是全免的,国家考虑了免费的职业学校,以后很多生活和就业上的问题。对我们也是挑战,时间会很长。具体怎么来落实。 杨皖莎:我觉得不要太着急,交通能到的地方物资也不缺。交通到不了的,我们也只能干着急。对于小陈宇在网上公布的可以建立一个捐助库。我们可以定了一个方向,再做发动。现在捐助是没有问题的,可能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 姚姗姗:如果要长期,可能需要有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现在的钱做为首次运作的基金比较可行。我们可能需要不停的吸收钱进来。能否在钱之外有一些软性的东西。比如心理的安慰,去看望,或者安排工作?让他们觉得在北京还有这样一个人。 会议结论: 第一步:半年内明确方向、完成支出,做一到多个明确的项目,大家监督执行。目前的重点放在残疾学生,尤其是因救助他人而残疾的学生。但我们不越俎代庖去做政府和其它机构应负责的事情。具体大陈宇近期会去四川,去了以后会再给出进一步的意见。也请更多同学搜集资料和提供帮助。 第二步:如果对于上学、就业等需要长期的捐助,可以再发起。 最后,大家觉得也可以考虑和各校的其它捐款,基金来合作。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

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 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哈政发[2016]2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05 【实施日期】201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哈政发〔20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黑政发〔2014〕3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临时救助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临时救助制度要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

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 (二)总体要求。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市民政部门统筹负责全市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工作,各区、县(市)民政部门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教育、财政、人社、住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基本原则。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照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临时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一)救助事项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 2.因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支出过高,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子女就学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4.区、县(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事项。 (二)救助范围 1.家庭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公司合伙人管理办法.doc

公司合伙人管理办法1 合伙人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合伙制第二条 公司品牌、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主营业务行业资源、所谓合伙制,推广平台、 “君毅”所有合伙人对外必须使用数据库和专业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 品牌,产品及项目收入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统一处理。 合伙人分类第三条 (一)一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公司公共平台(承担公司公共费 等资源整合、市场营销及项目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分摊)负责 包括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定与项目完成,以及团队成员的招募培训、 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财务相对独立。

,(二)二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公司公共平台(自身没有团队) 主要负责现主营业务:谈判并自行承担相关等项目的跟踪、__________________ 也可参与或负责该项目必须将项目移交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合同签定后,费用; 的实施。 两种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但须提前一个月与公司商定相关事项。 业务支持第四条 注册费用由公司鼓励北京区域以外的合伙人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一) 公司与合伙人协商解决。 公司领导或专家免费出面支持商务洽谈一般不合伙人在进行业务谈判时,(二) 超过两次,重大项目不超过三次,相关差旅费用由合伙人承担。 (三)合伙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请公司领导或专家进行指导、协助,具体费 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项目分成第五条

(税前)作80%(一)一级合伙人分成。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 20%为运营费用,包括市场营销、项目实施及团队建设等费用;公司收取其中的 作为品牌管理费用,用于平台建设、财税管理(含实收总额的营业税、分成部分 的公司所得税)等费用。 (税前)作40%(二)二级合伙人分成。在项目实收 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 作为品牌管理及项目实施费用。60%为营销费用,公司收取其中的 创业扶持第六条 相应品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分成优惠扶持,对申请独立运营的一级合伙人, 18%、第二单业务15%牌管理费用收取比例调整为:第一单业务执20%,随后按 行。 项目合作第七条 可在按第五条实施分成的一级合伙人接到业务但自身力量不足以完成时,(一) 基础上与公司合作承担,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

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3、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二年之内不得申请临时救助); 4、因子女择校上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打架斗殴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给予500-800元的临时救助; (二)对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可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助学救助; (三)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给予300-500元的临时救助。 三、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户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困难原因说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审查。社区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及时入户调查并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填写《东宝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材料报社区民政办审核。 (三)社区审核。社区民政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可采取邻里走访、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意见后上报镇民政办审批。 (四)镇民政办集中审批。镇民政办每季度(特殊情况除外)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束后返回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资金筹集及发放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从地方配套的低保资金中提取,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行动不便或边远山区无开户银行的,由财政分局(所)发放到人,但要严格规范现金发放手续,接受监督管理。同时,区财政局预拨一定资金,在镇民政办设立临时救助专帐,对特殊紧急情况的困难对象实施现金救助。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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