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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经营性资产租赁行为,完善管理流程、严控经营风险,做到管理有序、有规可依,按照《XXXX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租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经济效益与市场培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租尽租、应收尽收的时效性原则;

(四)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范围

第三条XXXX经营发展部为经营性资产租赁的监管部门,负责对经营性资产运营工作的考核;督促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等。

第四条XXXX(以下简称“XXXX公司”)负责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的具体实施,组织资产租赁方案的拟定、资产租赁价格评估、公开招租现场工作的组织实施、租赁合同的签订和监督履行、租金的收取、租赁合同台账的建立和归档、资产设施状况不定期巡查、资产的维修维护。

第五条经营性资产管理范围包括:产权属于XXXX公司以及集团授权振兴公司管理的可经营的物业资产,含住宅、

商铺、写字楼、停车位、幼儿园、农贸市场等。

第三章产权、经营收益和资产移交第六条XXXX公司负责对所属资产及集团授权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经营收入纳入XXXX公司业绩指标考核。

第七条XXXX负责接收运营集团各下属子公司建设的返迁房分配后剩余资产(含住宅、商铺、写字楼、地下停车位、幼儿园、菜市场等)和文件要求需XXXX公司接收运营的资产。

第四章租赁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依照《XXXX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中资产处置的相关细则,结合租赁资产的实际情况,可采用租赁方式分为:

(一)公开招租;

(二)邀请招标出租;

(三)有条件地协议出租。

第九条招租工作由XXXX公司资产组织开展,集团派员监督执行。实施完成后,相关流程资料须报送监督部门留存。

第十条招租方案由XXXX公司资产办负责编制,并由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如涉及资产体量大或需评分招标等专业性较强的方案,则由XXXX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制定方案并实施。

第十一条采用公开方式进行租赁的经营性资产,必须在市级报刊登报公开,采用多种媒体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公开竞租资产的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具体为:

(一)按年度工作任务列出招租计划;

(二)调查核实资产状况;

(三)评估确定招租底价;

(四)制定招租实施方案;

(五)发布招租公告;

(六)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和咨询答疑;

(七)组织招租竞租会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八)合同签订;

(九)资产经营权移接交。

第十三条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通过公开竞租一次均无符合条件报名者或未产生成交承租方时,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审批后,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资产体量大于2000㎡或年租金收入大于50万元的,报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采用协议租赁方式,邀请招标的租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商议确定。

(二)资产体量在800㎡-2000㎡且年租金收入在10万-50万的,报XXXX公司经营班子会及分管领导同意后,

可采用协议租赁方式,邀请招标的租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商议确定。

(三)零星小规模资产,体量小于800㎡且年租金收入低于10万元的,可参照先来先得的原则,公开面向市场直接招租。

(四)对于空置3个月未租赁的资产,在应租尽组的原则下,拟以不低于原评估价80%的价格,再次面向市场直接招租。

第五章租赁价格、年限及递增率

第十四条资产租赁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租赁底价。聘请赣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内的中介机构,参照租赁资产价值(回报率)、周边市场价格、市场增值潜力等因素确定租赁底价。

第十五条租赁年限按类别及资产体量确定。

(一)住宅、停车位一般为1至3年;

(二)零散商铺、小型写字楼(800㎡以下)一般为3年至5年;

(三)幼儿园、农贸市场、大型写字楼(800㎡以上)等大型设施一般为5年至8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如特殊情况,租赁期限需超出10年的,报集团审批确定。

第十六条根据市场行情和承租方投入资金情况,可给

予一定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一般为1至3个月,如承租方投入装修、改造资金较大,另行具体商定。

第十七条资产租赁的租金年递增率一般为2%-5%之间,根据资产类型不同,可结合资产评估和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减免租金。

第六章租金管理与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经营性资产租赁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交纳,缴纳标准按首个季度租金总额一次性计收,合同履行完毕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回。

第十九条租金收取方法可按月度、季度、年度缴纳,合同签订前交清首期租金,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

第二十条租金缴纳方式必须使用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转账时,须备注承租人、资产名称、缴纳期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租金催缴办法

(一)对欠缴租金者,XXXX公司将下达《租金催缴通知书》(见附件1),限三十日内缴清,逾期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

(二)承租户在接到催缴通知后,在规定限期内仍未缴清租金并且逾期达到三十日的,由律师下发《律师催告函》(见附件2),再次通知欠租人按合同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足额交清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于在《律师催告函》规定期限内不缴交租金和违约金的,可依据合同清退承租人,并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终止合同,收回出租资产。

(四)向承租人送达《租金催缴通知书》后,承租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书送达,如承租人不签或拒签,以快递形式送达视为签收。同时将按情况记录在承租户《失信档案》(见附件4),对于有失信记录的承租人XXXX 公司有权拒绝其参与公司其它经营性资产招租活动。

第七章租赁合同变更

第二十二条为了活跃租赁市场,且杜绝资产的非法转租行为,承租人在经营期限内需变更承租合同主体的,可以到XXXX公司申请办理变更。征得XXXX公司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将承租资产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变更为第三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的办理:

符合租赁变更条件的,双方到XXXX公司资产经营办填写《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XXXX公司审核、批准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承租户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凡擅自转租者,XXXX公司与其终止合同关系,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收回资产使用权。

第八章资产台账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由XXXX公司设立资产台账制度,各资产管理专员对所管理项目的资产建立合同台账,即时更新;各项目台账每月汇总至各部门信息联络专员处,统一汇总登记,

每月更新。

第二十六条建立资产档案管理制度,所有产权证照、流程材料、合同协议原稿必须登记存档在XXXX公司综合办。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XXXX公司按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经营性资产租赁及管理工作,由集团经营发展部、审计监察部进行考核检查,内容包括:

(一)经营性资产招租是否按照本办法实施;

(二)在实施公开招租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故意泄露有关招租信息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不明原因的低租金现象;

(四)是否存在截留经营性资产收益的现象;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且不履行集团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当事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处分或处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租金催缴通知书》

2.《律师催告函》

3.《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申请表》

4.《失信档案登记表》

附件1 :

租金催缴通知单编号:

承租户:

根据贵、我公司年月日签订

的,您承租了我公司的物业。

依据合同内容,您应于每月的日前向我公司交纳月租金人民币

元,截止年月日现您已累计拖欠租金(人民币: 元),虽我公司多次催要,但至今末向我公司交纳。

为妥善解决问题,请您在接到本通知起三日内向我公司缴清所欠租金(人

民币¥:元),否则我公司依据租赁合同条款收回该物业的使用权。

收款单位:XXXX公司

公司账号:

XXXX公司

年月日

租金催缴通知单编号:

承租户:

根据贵、我公司年月日签订

的,您承租了我公司的物业。

依据合同内容,您应于每月的日前向我公司交纳月租金人民币

元,截止年月日现您已累计拖欠租金(人民币: 元),虽我公司多次催要,但至今末向我公司交纳。

为妥善解决问题,请您在接到本通知起三日内向我公司缴清所欠租金(人

民币¥:元),否则我公司依据租赁合同条款收回该物业的使用权。

收款单位:XXXX公司

公司账号:

XXXX公司

年月日

附件2:

律师函

南芳律函字[ ]第号:

接受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的委托,本律师根据振兴公司工作人员的介绍和提供的书面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你方承租振兴公司的欠缴租金一事向你出具以下律师意见:

年月日,振兴公司与你方签署了《租赁合同》,约定振兴公司将出租给你方,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按缴纳。截止至年月日,你方已欠缴租金元。在出具本律师函之前,振兴公司工作人员已采取电话、面谈、书面催缴通知书等方式要求你方按合同约定付清欠缴的租金,但至今你方仍未缴纳。

本律师认为,根据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方拖欠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振兴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你方的租赁法律关系,要求你方将租赁物返还,你方应当付清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止的租金,且你方还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综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希望你方在年月日之前付清欠缴的租金,否则,振兴公司将依法解除与你方的租赁法律关系,并追究你方的有关法律责任,届时将给你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此致

律师:

年月日

附件3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申请书

XXXX公司:

(身份证/机构代码:), 承租贵司,建筑面积㎡,承租期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因,向贵司提出申请,将合同的承租主体变更为:(身份证/机构代码:)。

申请双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自愿承接及履行与贵司签订的原租赁合同中的一切条款和相关权利义务。

2、承诺已装修的设施全部移交予使用,且不对已投入的装饰装修向贵司提出任何赔偿主张。

3、承诺在年月日前结清租金、水电、物业等全部费用后,完成撤场和移交。

4、承诺按原合同要求,缴纳等额履约保证金,振兴公司收到并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予。

注:上述条款作为原租赁合同内容的补充,对此事项保有释义权。

附件4: XXXX失信档案登记表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房屋出租时,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

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资产租赁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将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出租的租赁业务管理; (二)租入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等方式承租各项资产的租赁业务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为租赁资产管理部门,公司为本公司资产租赁管理责任单位。 第二章出租资产管理 第四条出租资产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有偿使用原则; (二)资产保值原则; (三)先收租金后交付资产原则。 第五条出租资产须实行分类管理。公司物管部门须建立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实物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出租收益的核算管理。 第六条出租资产的租金在租期内可分次交纳,短期租赁(一年内)可按月交纳,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原则上一次收取半年租金。租金必须在资产交付前交纳(“上打租”)。对于租金逾期十天未交纳的,须上报产业部;逾期二十天未交纳的,须通知集团公司法律部,采取法律措施。第七条公司每月末对出租资产进行实物检查,对实物管理(保管、保养)不善的,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改进建议书,对出现严重破损问题(整体丢失、部分丢失、损坏)可按合同提前收回资产,并按约定索赔。 公司物管部门要按月进行核实,产业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按季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形成处理方案。 第八条公司定期接受产业部对各项租赁资产的检查。针对各项资产的完整性及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中,将租赁业务作为一项专题内容进行分析,并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公司按季度向集团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上报《租赁资产情况表》。财务资产管理部组织召开季度租赁业务专题会议,并定期进行公司间的租赁资产管理经验交流,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合同内容。对于出现变更合同或中止合同的情况,随时上报财务资产管理部,并于三日内出具处理意见。 第十条出租资产合同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一节出租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出租流动资产包括工具、管理用具、商品房、商品车库、包装物等可对外出租的资产。 第十二条公司物管部门在出租业务确定前须将出租资产数量、价值、使用年限与财务资产部核实。 第十三条公司在收到出租包装物租金、押金时,财务资产部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4) 二零一四年一月 第一章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因工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年千人负伤率不大于10‰,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公司实施方

案要求,完成阶段性管理目标; 4、确保安全费用按规定使用; 5、专(兼)职安全员按规定配置到位并能履行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周材租赁站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2、按规定提取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3、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基础资料台帐; 4、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各站月工作考核制度,并与工资有效挂钩; 5、做到特殊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教育; 6、执行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制度。每周各站负责人对本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7、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职工演练; 8、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对事故按照“四 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条周材租赁场站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周材租赁站站长是周材租赁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周材租赁场站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场站工作特点及工作具体情况,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建立健全租赁站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与场站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兑现奖惩; 5、组织编制租赁站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做好自有职工和临时工全员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职工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 6、组织制定并实施周材租赁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分析,针对生产中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组织有关人员按期复查;

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XXX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租 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其保值增值,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代管企业、以及下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代管企业、以及下属

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出租资产审批程序 第四条可行性研究及立项 拟对公司所属的资产进行出租的,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后,拟定立项请示。 资产原值300万元及以上或面积300㎡及以上的,由资产所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议定后,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批复。 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所属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自行审议决定后,上报至所属的集团二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批复,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立项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立项请示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各级下属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书面决议文件 (四)其他相关书面材料

第五条出租底价的确定 拟出租资产的租赁底价,应当根据“三重一大”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出租挂牌参考价,租赁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评估值,评估结果报集团公司履行备案手续。 拟出租资产面积100㎡或以下(适用于不动产),以及出租资产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内或账面净值在20万元以内的单宗资产出租,可以不进行评估,由所属企业通过其他的询价方式来确定出租底价,询价参照以下原则: (一)符合本条第二款条件,且面积60㎡及以上,需通过三家以上(含三家)中介机构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拟定书面报告,并附上以下询价结果表: 中介机构询价情况表 序号中介机构名称询价结果备注 经办人:日期: (二)符合第五条第二款条件,且面积60㎡以下,需自行对相邻或附近的同类资产(至少三宗)进行调查,并根

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经营性国有企业。 第四条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享有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资产的租赁,应当执行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八条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一、详细调研目标租赁资产; 二、针对目标租赁资产,根据资产所属地区的土地、厂区租赁价格确定租赁资产的价格区间,并制定处置方案; 三、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了租赁信息; 四、审查有意向租赁的承租方资质及信用评估; 五、与承租方商谈租赁细节; 六、确定承租方,拟定租赁合同。 七、在合同管理系统中报批租赁合同; 八、待审批通过,与承租方签约; 九、与承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并签署交付证明; 十、督促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章租赁合同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 消除各种隐患 ,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立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崔永峰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 抵制违章行为 , 维护交通秩序 ,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遵守劳动纪律 , 服从指挥 ,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 自觉做好车辆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XXXX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充分贯彻和落实公司各项会议精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制造分公司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是经营性国有企业,负责XXX 公司下属XXX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XXX公司对享有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XXX公司经营计划科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租赁管理及最终的交付。 第六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资产的租赁,应当执行XXXX公司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八条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一、详细调研目标租赁资产; 二、针对目标租赁资产,根据资产所属地区的土地、厂区租赁价格确定租赁资产的价格区间,并制定处置方案; 三、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了租赁信息; 四、审查有意向租赁的承租方资质及信用评估; 五、与承租方商谈租赁细节; 六、确定承租方,拟定租赁合同。 七、在合同管理系统中报批租赁合同; 八、待审批通过,与承租方签约; 九、与承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并签署交付证明; 十、督促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章租赁合同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

租赁管理制度

分租户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XXX租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商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对各分租商户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租户进场装修前,必须提供完备的《电路图》、《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图》;装修过程中必须按照使用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材料和作业方式,并遵守商场关于装修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租赁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租户必须自行到消防安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装修备案和装修报批。 (二)、各租户负责人及员工在进场营业前、后必须接受商场管理人员进行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三)、各租户须增强安全意识,树立以防为主的观念,对员工进行防火及用电安全的教育,自觉遵守有关防火及用电安全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监督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对违章行为的处理,自觉做好防火工作,提高防火技能。 (四)、租户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工作,门店必须配有灭火器,共同维护好商场消防设施。 (五)、各租户要做到“四不”(1)、不乱拉私人线路,不使用不符合防火规定的用电设备,确保用电安全;(2)、不在商场内燃烧杂物和燃放爆竹;(3)、不在商场内使用各种明火工具和设备;(4)、不销售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六)、各租户要落实谁经营,谁负责。实行“三包”:(1)包自己的商铺消防及安全;(2)、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3)、包教育自己亲人和员工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违者停业整顿和处罚。造成灾害的,责任人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经常对铺位的防火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发现有问题隐患须及时整改或报商场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各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确保自身铺位的安全。各租户确需加照明或其它用电设备,必须报商场相

XXX集团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

XXX公司 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XXXX部 2017年2月22日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三章租赁业务管理第四章租赁安全管理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出租空置国有资产,避免资产空置导致的资源浪费,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目的,根 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南国资发[2015] 5号文《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 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 况,现就规范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有关事项,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租赁业务的管理。工程承包、劳务外包 等不涉及资产使用权转移的对外经营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租赁,是指公司作为出租方,将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广告 位经营权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 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包费、管理费或者其他收入的经营行为。下列情形除外:

1.XXX集团内部的兄弟公司,租赁公司资产进行办公或其非经 营性质的行为,且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租赁行为; 2.公司以销售为目的以租代售方式经得总部公司审批同意的短期对外租赁行为; 3.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 租赁承包经营有利于公司搞活内部经营机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租赁承包涉及法律事项较多,重大资产租赁承包为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租赁业务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对租赁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经营。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1.根据《市国资委南国资发[2015]5号《关于规范区直企业 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南国资委(2014)76号〈关于南宁市国 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部分中介机构合并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从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或者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总部公司)机构备选库中完成待出租资产的评估、上平台公开招标等相关业务。

汽车租赁公司规章制度

一、车辆养护制度 (一)每日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 2、目视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如果某一轮胎胎压低,应及时补充并查明原因。 3、目视车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迹。一旦发现有,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 4、进入驾驶室,启动马达着车后,需要观察仪表盘上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警告灯闪烁或常亮。 5、检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 7、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 8、检查空调是否制冷、有无异常声音。 9、检查车内、外卫生,是否干净,有无异味。 10、行进检查,行车前,应先踩几下刹车踏板,感觉刹车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12、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二)每周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机油油面的高度。检查的条件:发动机水温需要达到80°C以上,使发动机不运转,车辆处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钟后,拔出油尺,用干净的针织布或棉丝将其擦拭干净后,再将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检查其油面的位置。 2、检查其它各种液面的高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检查备胎的气压情况,标准气压值见油箱盖处。一般情况下,轿车的轮胎气压一般为2.3-2.5巴,备胎2.5-2.9巴。具体数值需参照主机厂的要求。 4、检查全车外部的灯光情况,特别是后部刹车灯,如有灯泡不亮,应及时更换。 5、以上养护必须在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预防,避免病重麻烦多。 6、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行政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欢迎阅读! 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办法》有关收入范围的界定问题 (一)产权在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有关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二)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经营租赁等的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收入,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之前,按照《办法》有关 1 / 9 精品文档 规定管理。

(三)《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自管公房取得的收入;所称公有住房出租收入,是指产权在行政单位的公有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用于自居用途的出租收入。 (四)资产处置有关土地收益处理方式如下:因处置土地取得的收益(包括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按照《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综[2006]63号)规定,上缴“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30799)”科目;因处置房产产生的收入,不再区分土地收益,全部上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103070602)”科目,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五)中央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在出租出借合同中明确由出租方负担的维护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可以在缴纳前抵扣,相关人员开支不得抵扣。 二、关于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的审批程序问题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机关的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事项,分别报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一式三份)。个别事项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会同财政部审批。 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行政单位、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和 2 / 9 精品文档 驻外机构,有关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审批事项,按照《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政部、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 1.0职责 1.1 行政人事部 1.1.1 对设有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专职管理的区域(如深圳办公 区及宿舍):负责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及日常管理; 1.1.2对未设有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专职管理的区域(如各分公 司、办事处常驻办公区、宿舍):负责监督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以及环境卫生。 1.1.3 汇总各分公司、办事处的租赁情况,每个月定期对租赁房 屋做检视,视入住情况安排退租或者续租。 1.2 营销中心各分公司、办事处销售岗 1.2.1负责本管辖区域办公区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及日常管 理; 1.2.2负责本管辖区域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

1.3 宿舍长(销售岗或服务岗) 1.3.1负责本管辖区域宿舍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及日常管 理; 1.3.2负责本管辖区域宿舍环境卫生管理。 2.0房屋租赁类型 房屋租赁类型 3.0房屋租赁申请 3.1房屋租赁申请原则: 3.1.1原则上本地招聘人员不承诺解决住宿; 3.1.2对于入住人员少或者承诺解决住宿人员较少的区域,确有保 留办事处必要的,应考虑租赁办公室而不是宿舍。 3.2行政人事部管辖办公区/宿舍租赁申请 3.2.1新租房或续租(更换地址按新租处理):由行政人事部以邮 件形式提供《租房申请表》(包括地址、周边环境、面

积、类型、租房原因、预算、预住人数),报部门主管、 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3.2.2对新租办公区,若需工程装修、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 应在《固定资产申购单》或《办公用品申购单》提供装修 预算、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预算。 3.2.3涉及备用金申请和报销按《费用管理制度》审批权限实施。 3.2.4租赁合同和押金各一式三份,一份留存财务、一份由房东保 管、一份由租赁方保管。租赁合同和押金另需将扫描件发 送行政人事部备档。 3.3营销中心管辖办公区/宿舍租赁申请 3.3.1新租房或续租(更换地址按新租处理):由租赁人以邮 件形式提供《租房申请表》(包括地址、周边环境、面 积、类型、租房原因、预算、预住人数),报部门主管、 总监审核,分管副总批准,报备行政人事部。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是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为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资产经营范围是公司拥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经公司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租赁有效的资产和资源。 二、资产经营活动包括资产出租和收费,水、电资源使用和收费,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等。 (一)资产租赁经营的管理。 1资产经营部负责公司的资产租赁经营活动 2资产租赁经营流程 (1)资产租赁价格的确定 资产租赁价格由公司根据租赁资产所处地区市场价格和公司资产状况确定租赁底价,资产经营经理在不低于底价前提下,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部门任务情况向上浮动。 (1)资产经营部根据公司可供租赁资源的供求情况,公司确定的最低出租价格,定期公开发布租赁信息。 (2)资产经营部负责接待承租意向人,进行商务洽谈,并作接待登记和近期回访。 (3)资产经营部在商务洽谈中,注意对客户进行资信评

定,并填写《客户资信评定表》对承租方资信情况进行登记评定。 (4)根据双方租赁意向和资信评定结果,填写租赁合同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代理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6)租赁合同签订后,资产经营部依据合同填写《交款通知单》,并陪同承租方到财务部交定金、首付款或租金等,由财务部直接开三联单或发票。 (7)综合管理部凭租赁合同,交款通知单及三联单或发票加盖合同章,且需加盖骑缝章。用印后,综合管理部将其中一份合同,《物业租赁合同审批表》及《交款通知单》存档,并同时给财务留存合同一份。 (二)承租方的身份认定。 1承租方为单位的,承租方需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的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 2承租人为个人的,承租方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 3承租方非承租人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订合同,需提供《委托书》和签约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设备租赁公司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设备租赁公司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公司总经理: 1、对董事长负责,并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租赁业务承接、合同签订与履行、租赁费回收等工作。分管合同、安全生产等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决议决策,负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生产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目标。 4、负责开拓市场,搞好业务对象的社会信誉度调查,认真洽谈并签署有关租赁合同,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5、负责组织编制生产、质量和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6、负责制定陈欠款回收计划,并亲自组织回收。对正常程序无法回收款项的,要积极经法律咨询通过款确保应收款的回收。 7、认真搞好员工队伍建设,严格按《员工守则》及其实施细则、岗位目标责任制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二、收发部负责人 1、负责建筑机械、机具、周转材料等租赁及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机械、机具、周转材料等租赁的收发登记、租赁费确认与回收等工作。 2、负责清点核对库存材料、物资,按制度开具出、入库单,确保帐物相符。 3、负责对收发设备机具数量的准确性予以确认,并及时与承租人核对租赁费用并办理签证手续,以确保租赁费用的回收。 4、做好仓库管理工作,帐目清楚、准确,实物存放整齐、有序; 5、做好各种台账、报表、原始记录、签证的收集和入档 6、及时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其他工作任三。会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业务。 2、及时联系记账公司,完成税务,工商等部门工作。 3、每月定期与出纳和对账(银行帐、现金帐),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4、及时准确按规定的程序计算核对租赁费;并提示负责人及时催收。 5、定期报账,并按公司财务部要求上报各种报表。 6、做好相关财务资料、质量安全体系运行文件的整理存档工作。

[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第五条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

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合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 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 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 监管工作; (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租赁管理规定

租赁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租赁综合管理和规范经营,保证各租赁单位的稳定经济效益,共同维护川南大草原的良好声誉,特制定以下条例,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商家有义务遵守。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川南大草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租赁(包括合作经营)川南大草原园区所属范围内经营性项目(以下简称为“合作项目”)的商户(以下简称为“合作商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内容 企业资质 1.合作商家应合法经营,必须取得政府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许可证明和资质证明。在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合作合同签订时未办理相关工商、税务手续的,必须在签署合作合同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2.合作商家必须遵守国家税法及相关税务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税款,服从税务稽查人员的管理和核查,做到守法经营。 3.合作项目的合作期在一年以上的,合作商家应对其营业执照每年进行年审,在有效经营期内合法经营。 4.合作商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用工手续。 5.合作商家应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所经营的各类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合作商家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各合作商家应自觉遵守以上有关合法诚信经营的要求与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视其违规程度对合作商家处以200-50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的处罚,违规行为特别恶劣或对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的,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将违规合作商家清除出景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经营品种和范围 1.合作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经营品种和范围,保持自己的经营风格,明码标价。如需更改或增加经营品种,需到公司登记备案。 2.各合作商家之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合作项目的定价和变价须经公司运营部书面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合作商家如有违反,公司有权没收超范围经营商品,每个品种罚款人民币200-500元,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知识产权与品牌维护 1.未经公司授权,合作商家不得经营带有川南大草原名称、商标标志、吉祥物标志或公司所属其它知识产权的商品,违者将按侵权处理。 2.合作商家在宣传活动中需要使用川南大草原的名称、商标、吉祥物、公园图片声像资料时,应先获得公司的授权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审查。 3.合作商家应自觉维护公司和川南大草原的品牌形象,在公司园区内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川南大草原的品牌形象和经营利益。 各合作商家应自觉遵守以上有关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要求与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视其违规程度对合作商家处以500-500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的处罚,违规行为特别恶劣或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将违规企业清除出景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合作场地的装修装饰、维修和验收 1.合作经营场所的设计、装修、日常维修须严格遵照合作合同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的用途和功能经公司确认后不得随意改变。

租赁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湖南xxxxxx租赁有限公司 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筑工程器材(周转材)、设备租赁业务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器材(周转材)、设备租赁经营业务中合同签 订、材料出入库、调拨、盘点、维修以及业务结算等全流程 程序。加强经济业务全流程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更好的 服务集团公司发展,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全体人员及生产经营全流程。 当本制度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冲突时,以集团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方案最终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采用GB/T19001-2000;GB/T24001-2004; GB/T2801-2001标准及建筑施工行业中的有关术语与定义。 第二章职权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固定资产采购、日常经营、利润分配、资产处置等重大事务的决策与审批。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采购报批、公司财务、税务事务管理以及公司运营、法律事务管理等一切 事务,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第六条:公司常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负责管理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税务、采购、仓管、基建与固定资产维

护等事务的管理,对公司总经理及集团总公司办公会负责。第六条:公司财务处下设财务主管与出纳。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税务等相关事务管理,公司主营业务结算与财务核算。出纳 负责公司银行存款与现金账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收支 管理与核算,日清月结。财务处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接受 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 第七条:公司市场拓展专员负责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管理与市场拓展,同时负责主营业务合同签订与管理,还肩负合同账款催收以 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事务协调。市场拓展专员业务上接 受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及计划经营部指导。 第八条:建筑工程器材(周转材)、设备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保管;主营业务的材料收发清点与登记;如实开具调拨、 回收单据送至财务处核算;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库的固定资产 进行维修保养。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与入库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联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以及计划经营部制作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并上报固定资产 采购计划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经由公司总经理、常务负责人联合工程管理部、计划经营部开展固 定资产采购询价。固定资产采购的供货商与最终定价经由公 司总经理报经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开始执行采 购程序。

国有资产租赁办法

国有资产租赁办法 【篇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 法】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招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 资产出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土地等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招租行为。 第三条财政局代表人民政府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收益处臵,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包括:财政补助或经费 自理的事业单位)提出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方案; (二)监督、指导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工作; (三)负责选聘评估中介机构和招租代理机构; (四)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和资产处臵的管理。 第四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出租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相关工作; (二)配合评估机构和招租代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四)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五)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及时上缴财政; (六)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出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向 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评估中介机构是受委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物价值、市场租金水平等进行评估并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其主 要职责是: (一)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评估,恪守职业操守,遵循相关的资产评估准则; (二)根据评估目的,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报告;(三)评估报告送交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租赁管理,明确设备租赁流程,规范设备有偿使用计价与结算,控制设备租赁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租赁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设备租赁是指为了满足施工生产或提高既有设备利用率而进行的设备租用或出租活动。严禁在公司设备闲置时租赁使用外部设备。 第四条设备租赁管理原则:“安全使用,分级管理,先批后租,使用签认,量化计价,单机核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对投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管理、监督。(一)核定设备租赁分公司租赁经营的设备范围,制订年度经营目标。(二)负责租赁设备新增、报停的申报、审批工作,并对租赁设备的维护、存放进行监管。 (三)对租赁计划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实时掌握租赁设备的运行、闲置情况,建立租赁管理台账并定期分析上报。 第六条设备租赁分公司负责设备租赁业务开展和管理,主要职责:(一)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开展设备租赁经营活动,完成年度生产目标。 (二)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设备租赁分公司管理机构和体系,制定设备租赁管理相关办法和细则。(三)制定设备租赁价格表。 (四)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存放等日常相关管理工作。(五)负责外租设备费用的清收。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对设备租赁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并对租赁设备进行单机会计核算。 第三章租赁流程

第八条设备租赁业务管理流程 (一)项目部或其他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提出设备使用计划报设备租赁分公司。 (二)设备租赁分公司确定设备内租或外租设备服务项目。 1、内租填写机械设备调拨单,依单调配。 2、设备外租签订合同,办理调拨手续后再进场。严禁对外出租无合同、未收取租赁费用或押金即调拨设备。 第四章租赁价格 第九条“设备租赁价格表”经公司评审后作为租赁合同及内部结算的参考价。表中应包括以台班、计件、工程量等多种结算计量方式和计价标准,并注明计费标准涵盖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设备对外出租合同租赁单价低于该参考价,合同评审时应当对单价进行说明。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租赁合同应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进行评审。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合同内容,或需要采用合作方合同范本的,应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审议,不得擅自拟定或采用其他不规范文本。 第十二条量化计价,单机核算。 1、租赁合同中,计价方式应先采取工程量法,不宜采取工程量法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台班租赁、月租等方式。任何计价方式应确保设备资产正常收益。 2、租赁设备实行单机核算。合同应约定租赁设备的消耗材料、磨损件费用承担方。公司各子公司、项目部应建立机械燃油润滑油等油料台账,单机核算。 第六章租赁使用与结算 第十三条租赁设备调拨到项目后由项目部统一调度使用,操作人员服从项目工作安排和生活管理。 第十四条租赁结算 (一)内部项目使用坚持“月结”原则,设备使用单位每月底按照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设备租赁结算程序,为租赁的设备办理中间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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