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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结合州直实际,就州直213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围绕州党委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以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全面推进“双基”建设,继续深化“执法年”和“信息化年”建设;狠抓“三方”责任落实,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在遏制较大事故、实施治本之策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213年实现州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

完成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加强三大建设、落实二十六项措施、实现七个突破,确保州直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个目标就是事故死亡总人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死亡事故发生的频度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个重点交通、矿山、公共聚集场所和农村消防是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三大建设一是加强“三大队伍建设”,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队伍、企业安全管理队伍三支队伍建设;二是确定213年为州直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年”,切实加强企业和乡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和“信息化年”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查,健全事故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等制度。

七个突破一是在健全更加科学的目标指标考核体系、研究提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主要标志和具体指标、规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上实现突破;二是在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摩托车事故、农村机动车非法载客事故上实现突破;三是在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危重病人成功救治率上实现突破;四是在加强基层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上实现突破;五是在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平安乡镇”建设上实现突破;六是在深化“信息化年”建设、准确把握州直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加强季节性预警预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措施上实现突破;七是在优胜劣汰上实现突破。即发生事故的企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资质挂钩,与风险抵押金挂钩,与项目的招投标挂钩,与保险费率挂钩,从而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的优胜劣汰。

三、总体目标

州直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69人以下,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4起,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1;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34。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1.建立安全生产“三方”责任制度。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遵纪守规责任制。完善“一票否决”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州人民政府与直属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重点企业、有关驻伊单位签订责任书,根据年终考核的结果,按照2%的比例,对考核为先进的县市奖励1元,对考核为先进的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奖励5元,对考核为先进的条管单位、企业和其他部门州人民政府给政策,部门自筹资金进行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县市、企业,罚款1元,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和条管单位罚款5元。

2.完善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强化责任过程监督。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和责任倒查;对较大事故和事故死亡总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交通等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和责任倒查。

3.完善科学的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力求考核体系、方式创新。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量化指标,实行季度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强生产事故过程控制的动态管理;发挥考核体系的科学管理作用,调动各单位的积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

(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

4.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建立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禁止以通知、通报、公告等形式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要会同法制工作机构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评查。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明确备案工作部门,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各行业管理部门应突出事故的预防性执法,每季度完成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分析并上报。

5.全面落实生产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生产性建设项目无预可研专家评审报告一律不得施工建设、无竣工验收报告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三)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年”各项工作

6.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三级机构”。县市安监局为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配备好领导班子;州、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年内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县市安监局要配备交通、检测设备等技术装备;县财政预算要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监部门的工作经费。

7.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场基层安监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落实专职安监员1人、兼职安监员2--3人,村兼职安全员1--2人。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5人,矿长、安全副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8.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经验。年内州直每个县市“平安乡镇”或“平安社区”覆盖面应达到3%以上。

9.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市要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示范班组和示范岗。

1.广泛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报道在“隐患治理年”、“双基建设年”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年末州人民政府将进行表彰。

(四)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年”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11.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年”建设。完成州、县市、乡三级及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准确、快速传递和较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启动,州、县市两级11、119、12、122、州矿山救护队实现联动。

(五)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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