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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国家方案”的政策风险分析

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国家方案”的政策风险分析
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国家方案”的政策风险分析

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国家方案”的政策风险分析

拟议中的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国家方案”,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认定上采取了完全不同于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温州方案”的分类标准,由此对民办学校举办者产生的制度激励和行为改变,使“温州试点”对分类管理政策风险的评估意义降低,按“国家方案”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的政策风险需要重新评估。可以通过吸纳“温州试点”的实践成果,适当放宽对举办者出资所有权的限制,开展一定范围内的调研论证,制定配套政策,以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后民办教育领域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也是关乎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一次新的顶层设计。为慎重起见,国家在浙江、上海、深圳和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开展了分类管理试点。近5年来,目前真正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试点的只有浙江省的温州试验区,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随着国家关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在一定范围内的披露,“国家方案”和“温州方案”在分类标准上的重大差异引起学界和相关决策部门的关切,按“国家方案”进行分类管理的政策风险需要重新评估。

一、政策风险的基本含义

“政策风险”一般用于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经营决策分析,指国家政策变化对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投资和其他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是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经营决策的微观分析工具。事实上,这种对单个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思想,同样可用于国家(政府)等行为主体。在这个意义上,“政策风险”作为公共政策的宏观分析工具,是指某项公共政策的实施或变化对国家(政府)、社会、行业等社会主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文即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政策风险”的概念。

就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而言,“政策风险”为不可分散的系统性风险,其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程度和范围上与相应的政策对应,政策层级越高,政策风险越大。对理性的决策者而言,国家重大政策选择其风险和预期效益应该相当,即只有在预期政策实施或变化有可能产生较大(巨大)的效益时,承担较大的政策风险才是合理的。

二、分类管理对民办教育的影响

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实施分类管理(以下简称分类管理)的政策风险,指由于实施该项政策对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它们是分类管理对民办教育整体影响的组成部分。

1.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影响。按拟议中的“国家方案”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要求举办者在办学期间不取得办学收益,并且在学校终止办学时放弃对出资的所有权,这将使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完全丧失经济利益的激励。与目前

《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按“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的分类体系比较,分类管理的“国家方案”将使民间资金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抑制。与此同时,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拟议中的“国家方案”

不但使举办者的财产权利得到保障,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使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是定价权、招生权和其他办学自主权)得到扩张。此消彼长的结果,分类管理的“国家方案”如果得到实施,民间资金将更倾向于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

在浙江省温州试验区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中,前后两批试点学校共400多所,其中约100所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但绝大多数为培训机构,学前和中小学只有20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结果是举办者在“温州方案”制度环境中的选择。“温州方案”的具体制度安排包括举办者在学校存续期间可以取得合理回报、清算后如果有资产结余,学校可以收回原始出资并以奖励形式分享部分办学结余。在“国家方案”取消了上述所有激励因素后,举办者会如何选择,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调查。但在浙江省试点方案制定过程中的调查结果表明,没有民办学校实际出资的举办者愿意放弃对出资的所有权。

2.分类管理对民办学校教师和校长的影响。按照“国家方案”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区别扶持的政策思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得到更多公共财政支持和享有更多公共资源,学校运行的政策环境更加确定,教师的工作环境也更加稳定。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激励因素,教师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间将会倾向于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理,由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举办者缺乏经济利益的激励,也使校长更有可能不受举办者干预地行使办学自主权,如果没有其他激励因素,校长也会倾向于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按照同样的逻辑,教师和校长更应该选择公办学校而不是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这个推理事实上已经被近年来民办学校教师向公办学校回流的普遍现象证实或部分证实。另一方面,营利性民办学校因纳税增加了办学成本,又因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竞争公共资源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而减少了收入,很难为教师提供更高的薪酬水平。因此,如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能为教师和校长提供相对公办学校更高的薪酬水平,或者为校长提供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以后将更难吸引有竞争力的教师和校长。

3.分类管理对民办学校学生的影响。根据拟议中的“国家方案”,实施分类管理后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策环境和办学行为上都更接近公办学校,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法人属性和办学行为上都更接近企业,由此导致在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权利保障和学籍管理等诸多问题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并被认可之前,就读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生身份在社会认同方面将面临心理压力,这种不确定性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家长)更倾向于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4.分类管理对不同阶段民办学校的影响。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不同阶段的民办学校虽然具有同样的法律身份,但由于投资规模、投资主体和学校运行方式的差异,分类管理将对它们产生不同的影响。

在学前教育阶段。2014年我国民办幼儿园的平均规模为152人,据不完全调查,该规模的幼儿园全年结余在10万~20万元人民币之间,规模再小的幼儿园全年结余甚至少于10万元,举办者通常将其视为家庭生活来源。规模越小的幼儿园,作为举办者生活来源的属性就越明显。在分类管理中,这一类小规模幼儿园如果选择成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但在资产归属上将陷于僵局,而且无法承担作为举办者生活来源的职能,因此,实施“国家方案”结果必定导致小规模民办幼儿园大部分将会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其他幼儿园为规避资产归属的不确定性也更倾向于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

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对优势在民办教育各阶段中最为明显,特别是初中学校,作为当地优质教育资源的代表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普遍现象。2014年,全国民办小学5681所,在校学生674.14万人,校均规模1187人,是全国小学校均规模平均水平469人的2.5倍;全国民办初中4743所,在校学生487万人,校均规模1027人,高于全国初中校均规模平均水平834人的23%。自1994年有民办教育统计数据以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总体发展态势良好,规模扩大,质量提升,在校学生人数持续增长,近十年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校学生更是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大幅减少30%的背景下,逆势增长120%。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随着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的持续上涨,民办学校正面临巨大的挑战。相对而言,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更有利于保持竞争优势,但按“国家方案”,举办者必须放弃对学校出资的财产所有权;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虽然可以避免丧失对学校出资的财产所有权并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但扶持政策的减弱,税负的增加和社会的观念抵制等影响都将削弱民办学校的竞争优势。典型调查显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面临上述两难选择时,很有可能选择终止办学。

在高中教育阶段。由于资源约束和政策限制,民办学校总体竞争力不如公办学校。单纯从保持学校竞争力而言,举办者应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放弃对学校出资所有权的代价将使举办者面临两难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在整体上是民办教育中办学最艰难的群体。2014年,全国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343所,比2008年高点时的学校数3234所减少891所,减幅为28%;学生数189.57万人,比2009年高点时的学生数318.1万人减少128.53万人,减幅为39%,是民办教育中唯一的学校数和学生数双下降的学校群体。在分类管理中,中等职业学校面临与普通高中一样的选择难题,但由于中等职业教育本身需要更多地适应市场的信号,因此,如果他们无法从政府获得更多的政策扶持,举办者将更倾向于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在高等教育阶段。无论是办学实力还是学校品牌,民办高校整体上与公办高校相比差距明显。与其他各个阶段的民办学校相比,民办高校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学校

总资产数额庞大,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相关统计数据推算,民办普通高校校均总资产在五个亿以上。在分类管理中,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意味着要放弃巨额财产所有权,但如果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但教师和学生是否能接受学校的企业法人身份是一个未知数,而且还将面临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巨额支出和大幅增加纳税成本。这对举办者来说,无论如何选择都是个难题。

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中,按“国家方案”实施分类管理,影响相对确定的对象是非学历培训机构。他们目前已经充分市场化,并且也没有因为自己的民办学校身份而获得政策优惠,分类管理的实施可以使他们名正言顺地提供市场化的教育服务并谋求经济利益。

三、分类管理对民办教育发展的风险

根据上面的分析,“国家方案”在制度设计上的非营利倾向,虽然符合理论的纯洁性与所谓非营利组织认定标准的“国际惯例”,但却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现实国情以及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脱节,由此必然面临以下三大问题与挑战:第一,民办学校举办者的“两难”选择与超预期退出风险;第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制度建设空白与发展环境恶化风险;第三,地方试点与“国家方案”冲突风险。在“国家方案”实施以前,如果对以上问题没有系统的政策设计与制度安排,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将面临巨大的系统性风险。

四、政策建议

国家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用意在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使民办教育真正发挥“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的战略作用。为实现上述战略意图,通过分类管理需要具体实现以下政策目标:第一,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兴办教育;第二,全面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第三,更好地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基于上面的分析,由于除非学历培训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无论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将面临明确的利益减损的困扰,如果在“国家方案”的实施中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政策引导,国家希望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兴办教育的愿望极有可能落空;同时,由于缺乏产权激励的政策环境,举办者改善办学条件的动力会下降,办学自主权也难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进而影响到学校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最后,极有可能出现“有市场活力的学校得不到政府扶持和获得政府支持的学校缺乏市场活力”的尴尬局面,导致分类管理走向事与愿违的结局。为防止和控制上述不利结果的发生,建议进行以下的政策调整:

1.调整“国家方案”中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界定标准,充分吸纳“温州试点”的实践成果,为民办学校出资人(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合理与合适的产权激励,最低限度应允许举办者在学校终止时拥有收回对民办学校原始出资的权利(在学校清算后尚有结余资产的前提下)。

2.如果决策机构坚持非营利组织界定的“国际惯例”,建议放宽对举办者转让学校办学权时的对价限制,构建使举办者经济利益与学校教育质量和品牌影响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激励相容”机制。

3.在浙江或其他合适区域开展以“国家方案”为基本政策框架的分类管理试点,至少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家方案”的合理性与可接受性开展广泛的调研,避免发生重大决策失误。

4.抓紧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配套政策,特别是在教师与学生权利保障、资产清算与过户、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增强分类管理政策在实施中的可行性。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公告) 第 1 号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已经 6月13日云南省教育厅第8次厅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5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审批管理 (1) 第三章办学管理 (6) 第四章年检评估 (8) 第五章变更管理 (10) 第六章办学终止与机构注销 (11) 附件1 (13) 云南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13) 附件2 (15) 云南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指导标准 (15) 附件3 (17) 云南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指导标准 (17) 附件4 (19) 云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办教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教育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历、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和指导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办学者的积极性。 第二章审批管理 第四条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校外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应当经学校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举办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日常教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负责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1。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尘渣类、生活类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

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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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xx小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杭州市XX小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校园的清洁、卫生,培养师生的环保意识,提高大家的环保能力,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使垃圾分类处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希望全校师生遵照执行,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好习惯。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学校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厨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注:牛奶纸盒、塑料瓶等必须要液体清理完) 2.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油脂等食品类废物。(注:我校一般在食堂)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电子垃圾、过期药品等。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清扫后的灰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注:一般的塑料袋、果皮、污染过的纸制品等都按其他垃圾处理)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垃圾桶摆放。 每个教室、办公室摆放分类垃圾桶一个(可回收物和其他物品垃圾)。学校每栋楼的一楼各摆放可回收物垃圾桶和其他物品垃圾桶各一个。学校总的设立可回收物桶、有害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一个。(传达室北侧) 2.垃圾的投放。 师生在学习、工作中产生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按分类要求直接投放在室内的垃圾桶内(套垃圾袋)。有害垃圾必须直接投放到学校专用垃圾桶内,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 3.垃圾的处理。 (1)各班的其他垃圾由值日生投放到每栋楼一楼的分类桶中,垃圾不过夜。 (2)各班的可回收物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体积较小的零碎物品直接投入班 级的可回收物垃圾桶,装满了再投放到每栋楼一楼的分类桶中,可以过夜。另一种是比较大或比较重的报纸、书本等,交保洁工处理或直接投放到学校可回收物的临时存放点。各办公室也同样操作。可回收物由总务处联系废品回收公司统一回收。 (3)有害垃圾由专人负责集中投放到传达室北侧或垃圾房的相应垃圾桶内,由总务处联系环保部门回收处理。 (4)厨房垃圾的回收和处理,主要是剩菜剩饭和废弃油脂。一是由生化机 处理,二是由签订协议的单位或个人收集处理

学校档案分类方案

档案分类方案 为了不断提高学校档案整理工作的科学、规范、标准化水平,使档案更好地为学校管理工作、教学工作服务,根据《市教委直属学校档案分类大纲》的精神特制定本校分类方案。 我校档案分类是以学校全部档案为对象,根据本校职能,结合本校的档案内容、特点、保持档案信息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把本校档案划分成相应的类别。学校全宗由文书档案、教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特种载体档案组成,共分为14类: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师业务类、学籍管理类、设备类、基建类(新建项目、改建维修项目)、财务报告类、会计帐簿类、会计凭证类、其它类、声像类(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类(光盘、磁盘)、实物类(奖牌、证书、赠品、书画、印鉴)。具体分类如下: 一、文书档案 (一)党群工作类 1、党务工作; 2、纪检信访工作; 3、教代会; 4、工会工作; 5、民主党派工作; 6、共青团工作; 7、少先队工作。 (二)行政管理类 1、政务工作; 2、人事工作; 3、财务管理; 4、事务管理。 二、教学档案 (一)教学管理类 1、教育管理; 2、教学管理。

(二)教师业务类 1、教研活动材料; 2、考核奖惩材料。 (三)学籍管理类 1、德、智、体、音、美、劳材料; 2、学籍管理材料。 三、科技档案 (一)设备类 1、仪器; 2、器材。 (二)基建类 1、新建项目; 2、改建、维修项目。 四、会计档案 (一)财务报告类 年、季、月财务报告。 (二)会计帐簿类 各类会计帐册。 (三)会计凭证类 各类会计凭证。 (四)其它类 会计档案各类清册。 五、特种载体档案 (一)声像类 1、照片; 2、录音; 3、录像带 (二)电子文件类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条体现了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精神。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调整的民办学校有诸多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前者是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通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而获取经济利益;后者是非营利性组织或者说是基本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产权归属不同。前者在财产归属上受公司法、民法等法律的调整。在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清算后,民办培训机构的投资人可以依法在清偿债务后取得剩余财产;后者属于公益性组织,原则上应当遵循公益性组织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其财产权本质是属于社会公共财产。 3.登记机关不同。前者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后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登记机关应该是民政部门。登记机关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二者性质上的区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形式上就属于营利性组织,应该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优惠措施不同。前者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缴纳税款,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等;而后者可以享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和用地优惠以及接受捐赠的优惠等。 5.会计准则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之分。就前者而言,其属于营利性组织,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要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切地记录其经营活动情况。对于后者来说,应当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由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校财务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理解本条规定还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本条规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仅限于营利性的,因为民办培训机构中也有非营利性的,比如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一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公益性为目的,专门培训下岗职工,这类民办培训机构就应当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二是本条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学历教育机构,仅限于培训机构。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济南市三千茶农职业培训学校 教师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教师管理,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根据我校教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南市三千茶农职业培训学校 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 3、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4、竞争择优原则。 (三)聘用对象 具备教师资格的应历届毕业生和各科离职优秀教师。 (四)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5、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五)聘任程序: 1、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上报校人事宣传科; 2、人事宣传科和学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校人事宣传科负责统一招聘; 3.学校发出招聘公告; 4.应聘者自愿填写学校下发的资料; 5.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6.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7.校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六)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按学校教师工作规定执行。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二、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是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人,在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一)基本职责 教师的基本职责有以下三条: 1、承担一门或多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

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新开镇杨泗庙小学 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如何对待、处理和利用垃圾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质。 我校很早就开展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制定了分类的方法,在全校设立了二十多个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在每幢楼处设立了有害垃圾桶,并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我校地方大、绿地多,产生的很多有机垃圾经过分类很多被当作不可回收垃圾清运处理,给垃圾的清运带来很大压力。同时由于社会对部分可回收垃圾的处理和回收渠道不太畅通,如一些过光膜的纸、饮料软包装盒,我们虽然将它们分出来,但社会没有回收渠道。因此垃圾分类不仅要抓源头,而且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要有出路,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群众才乐于接受,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在过去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新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深入民心。 一、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源头做起,加强管理,渠道畅通,重在实效,有奖有罚,持之以恒。 二、垃圾的分类和处理办法 1、生产劳动和环境清洁产生的垃圾: A、落叶和杂草、泥土:在现有垃圾池旁边和生物园水稻田后靠近高速公路边各建一个落叶杂草池,教师上劳动课要要求学生将落叶和杂草及泥土与其它垃圾区分开,并将上述垃圾运送到垃圾池内,学校定期将这些落叶、杂草和泥土运送到校外做堆肥,循环利用。 B、树枝:运送到新工具房北侧空地,学校定期在消防安全保证的前提下进行焚烧,草木灰可做肥料。 C、其它垃圾和少量的砖头石块,运送到垃圾池,压缩到两个大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生活的垃圾:

中小学的校档案分类方案.doc

中小学校档案分类方案 (供参考) 为了适应本校档案综合管理的需要,统一本校档案实体分类,实现档 案分类、排列、检索、编目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 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工作服务,现根据《广东省机关档案分 类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业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类原则 1、以本校所形成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本校的机关工作职能,结合其档案内容和档案的载体形态特点,便于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 2、分类后的档案,分别用英文字母按顺序编大类代号,以阿拉伯数字编分类号、目录和案卷序号。 3、本办法适用本校全部档案进行实体的分类、组卷和排架管理。 二、类别设置 根据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本校在各项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 部档案作为一个全宗。全宗内的档案按其性质、业务特点及载体分为七大 类: 序号大类项目名称大类代字 1 党政工团档案(文书档案) A 2 基建档案 B 3 设备、仪器档案 C 4 会计档案 D 5 声像档案 F 6 教学档案G 7 荣誉实物档案H 各大类按文件材料的性质可再分若干属类,用阿拉伯数字作代号,从 左至右依次为一级属类、二级属类......。属类之间用“ .”间隔,每一大

类代字加数字形成分类号。 三、分类编号方法 A、党政工团档案(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不设属类,其分类、组卷应遵循“年度——机构——问题”的 原则,结合文件的保管期限及其有机联系,灵活掌握。案卷按永久、长期 和短期分开两个系列,各系列从“1”起多年编一个案卷流水号,每一案卷 流水号合编一本目录号,目录号按自然数列排列。保管期限代号为:永久、长期合编为12,短期为 3。档号的结构模式为:大类代字+保管期限代号 + 目录号 +案卷顺序号。分类编号举例如下: A 12.1-—1 案卷顺序号(第 1 卷) 目录顺序号(第 1 本目录) 保管期限代号 ( 永久、长期合编 ) 大类代号(文书档案) B、基建档案 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设置一级属类。各项目分别进行分类组卷,每一基建项目组成若干个案卷;文字材料与图纸材料一般分别组卷;档案材料少 的可把文字材料与图纸混合组卷,文字材料在前图纸在后;文字材料案卷 可订装或不订装,图纸案卷不订装;不装订案卷要在每份文件的首页加盖 档号章。各项目案卷分别从“1”起编案卷顺序号。档号的结构模式为:大 类代号 +属类代号+案卷顺序号。例如: B1—1 案卷顺序号(第 1 卷) 属类代号(某一基建工程项目) 大类代号(基建档案)

民办学校办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竞相发展的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三条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学校章程和其他材料。学校章程中必须载明出资人及举办者是否要取得合理回报。合理回报的取得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需在当地银行按办学规模存入办学专项资金,并办理验资公证手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举办者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对举办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原始投入等进行评估验证,并将评估验证结果核准备案。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有独立、固定的办学场地和校舍。举办民办普通完全中学、职业高中、初级中学的,其校园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按市教育局的标准执行;举办民办小学的,其校园面积不得少于15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举办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其校园面积不得少于5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民办学校的教学用房要拥有自己的房地产权。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建设部 和教育部2002年4月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应按照办学层次做到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以及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理科实验室、科学(小学自然)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图书阅览室、音乐教室、美术活动室、体育器械室、劳技室、计算机室、卫生室等各种专用的教室应基本齐全。 新审批的学校,其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当年教学需要,并制定出详细的添置计划。未按添置计划落实设施设备的,第二年将限制招生或不允许招生。 已经审批设立的学校,基本设置不达标的,必须制定出具体的完善计划报审批机关,在每年招生前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定,达不到要求的,当年不得招生。 第七条民办学校应有基本满足学生体育课教学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 第八条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隶属关系的,须经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九条设立义务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文化补习学校和培训机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民办完全中学、职业中学的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 第三章政策环境 第十条优惠土地的使用。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其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根据投资者意愿,在不改变办学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出让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 第十一条减免有关税费。民办学校除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外,对举办高中及以上阶段教育的学校享受优质高中减免规费的待遇,如遇上级对上述优惠政策作出新规定,按新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公办学校教师可以合理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民办学校可以到县内公办学校选择30%的专任教师(根据学校的学生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例标准核定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教师)。这些教师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事业编制留在原校,保留公办教师身份,不限在民办学校任职年限。对聘期已满,要求提前回公办学校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安排。在民办学校任教到退休的,由人事部门核批后,享受公办教师同等退休待遇;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其工资、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

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 你们知道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有什么内容吗?下面是学优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欢迎阅读!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1】 为了加强我镇档案的综合管理,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使档案的整理、排列、管理、检索符合规范要求,现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及《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指南》,结合我镇档案综合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分类方案: 一、文件材料的接收范围 1、在机关日常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与机关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二、案卷质量要求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力争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放在一起立卷。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其它文件材料的立卷按有关规定执行。 4、卷内文件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非诉讼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等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5、归档的文件材料,统一在每份材料第一页正面的右上角加盖归档章,并依次编写全宗号、年度、件号、机构或问题、保管期限。 6、照片档案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7、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三、分类原则 1、以本机关工作活动形成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照工作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 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 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 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 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 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 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 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 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 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 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 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 容器。 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 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 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 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 进行集中焚烧。 3.1.2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 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 处理。 3.1.3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必须在实施去害 处理后,统一交由安全环境科联系处理。垃圾产生部门因私自处理 产生的问题,由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后, 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的管理办法

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管理办法 一、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范围和对象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二、办理换证手续需上交的材料 1、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见附件); 2、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学校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若租用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所有人权属证明; 4、校舍消防安全证明或消防备案回执凭证,有食堂的提供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教职工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三、换证工作程序 1、换证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15天向市教育局督导办提交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教育局在接到换证申请后,组织人员对换证学校进行审核、评估; 3、经评估合格者,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办学许可证到期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换证申请的,视为自愿终止办学,办学许可证作废。 附件: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关于我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经审核,目前我市已有八所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到期,需要重新审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这八所学校分别为丹江口阳光宝贝幼儿园、丹江口聪聪幼儿园、丹江口小浪花幼儿园、丹江口苗苗幼儿园、丹江口棒棒幼儿园、丹江口蓝天艺术幼儿园、丹江口小太阳幼儿园、丹江口小红花幼儿园。 请以上幼儿园按照《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管理办法》(丹教〔2010〕号)的规定,按时向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提交办学许可证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通知 抄送:十堰市教育局,丹江口市委办,市政府办,政府机关工委,丹江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10份

医院档案分类工作方案

分类工作是档案管理诸环节中最关键的,也是最难把握的程序,为此,我们制定了《丽水市中心医院文件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归档分类及保管期限》,以医院全部档案实体为分类对象,依据医院工作职能,结合档案构成的内容、特点进行统一分类,并制定《档案分类方案》如下: 一、文书档案 1、党群、宣传类;2、综合类;3、组织人事类;4、劳动工资类;5、基建、设备、财务类;6、医疗、行政类;7、其它类。 二、科技档案 1、设备档案:订购仪器设备的合同、协议书以及图纸、说明书、操作规程、合格证书、装箱单等;安装调度及验收记录、报告;运行使用过程中取得的实效记录,大、中修记录,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等;仪器报废的技术鉴定材料、报告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批件。 2、基建档案:计划任务书、合同、协议书、证明书及批准文件等;选址报告、工程、水文、气象、地质等基础材;初步设计、工程技术设计、及设计修改、变更材料;施工安装图纸、说明书、施工日记和记录;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工程改建、扩建扩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改建、维修水电设施有关材料、图纸;其他材料。 三、会计档案(财务会计、基建会计、工会会计) 1、会计凭证类:记帐凭证;收据存根; 2、会计帐簿类: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帐;收、支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材料物资明细帐; 3、会计报表类:年度会计报表、预决算;会计月报、季报; 4、其他会计资料类:工资汇总表、名册、调整通知;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四、特种载体档案:照片、磁介质、光盘、实物 1、反映本院主要职能活动、基本历史面貌; 2、上级领导、专家、教授来院检查、学术指导等重要活动; 3、本院重大手术、新技术、新项目; 4、本院开展大型、小型医疗咨询,下乡医疗服务; 5、本院党委、工会、团委组织的有关重要、一般活动、宣传、教育方面; 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特种载体。 五、卫技干部档案:医生专业技术材料、护士专业技术材料。 六、业务档案 1、护理类:关于护理管理、带教、重要专项护理的材料;其他材料; 2、医教类:关于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科研项目、科教带教、院内感染防治管理性材料;其他材料; 3、门诊记录:门诊日记; 4、科研项目:重大、一般科研项目的管理性、评审结果、原始调查记录。 七、专题档案:抗非典专题;创“三级甲等”医院专题;全国慢病综合防治丽水示范点专题;绿色医院。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一)党群类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20161230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围,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 第五条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不得招生。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导向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数量等严格核定办学规模。中等以下层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八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企业,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在中国境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模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8004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Template for garbag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meas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

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篇一】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经济适用原则。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系统地规划建设学校垃圾处理设施,充分利用乡镇、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共建共享。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合理选择适合学校实际的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 2、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学校要结合本乡镇和村的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做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3、坚持科学治理,资源利用的原则。既要注重对校园垃圾采取清扫、清运、处理等治理措施,保持学校的良好环境卫生;也要注重垃圾成份分类,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对可回收、堆肥利用、能源转换的垃圾尽可能地加以回收利用。

二、计划目标 我校垃圾处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大力实施,大见成效,到2020年底,全校师生的环保意识得到全面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学校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力争全校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达到“三个基本没有”:即校园周边基本没有零星垃圾,基本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基本没有散放的垃圾。在巩固垃圾处理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长效化。 具体任务是:(1)教室、寝室垃圾处理做到有垃圾存放桶(袋),做到日产日清。(2)食堂垃圾处理要做到“三个有”:有专门处理清运垃圾的保洁员,有食堂卫生打扫、垃圾处理的运行管理制度,有专门的排废水通道,确保食堂卫生干净整洁。(3)校园内垃圾处理要做到“五个有”:有一定数量的垃圾桶,有供垃圾集中堆放的垃圾池,有托运垃圾的专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有焚烧池等处理垃圾的专用设施场地(垃圾池),有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处理垃圾的运行管理制度。(4)各学校厕所、乔家营小学猪舍垃圾处理要做到定期清扫、无害化处理。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3篇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3篇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1.校长要做到“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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