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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据实申报的非金融行业非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

务收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

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

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

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

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

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

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21.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22.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应确认的净收益。

23.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益。

24.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

25.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该项目为

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26.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何填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何填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 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 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 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 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 售 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 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 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 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 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 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 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 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 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 第12行由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 第13行由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 第14行由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 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 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

企业收入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 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本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 3.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1)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2)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4)第7行“建造合同”: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4.第8行: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2)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3)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4)第1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和填表说明[全套]2018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据实申报的非金融行业非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 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 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 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 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

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 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 收益。 21.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22.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 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23.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 益。 24.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 25.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 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26.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行次项目金额 1 一、营业收入(2+9) 2 (一)主营业务收入(3+5+6+7+8) 3 1.销售商品收入 4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5 2.提供劳务收入 6 3.建造合同收入 7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8 5.其他 9 (二)其他业务收入(10+12+13+14+15) 10 1.销售材料收入 11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12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13 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14 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15 5.其他 16 二、营业外收入(17+18+19+20+21+22+23+24+25+26) 17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8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19 (三)债务重组利得 20 (四)政府补助利得 21 (五)盘盈利得22 (六)捐赠利得 23 (七)罚没利得 24 (八)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25 (九)汇兑收益 26 (十)其他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据实申报的非金融行业非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1. 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 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 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 务收入。 4. 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 的主营业务收入。 5. 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行 项目金额次 1 一、营业收入(2+18+27+32+33+34) 2 (一)银行业务收入(3+10) 3 1.利息收入(4+5+6+7+8+9) 4 (1)存放同业 5 (2)存放中央银行 6 (3)拆出资金 7 (4)发放贷款及垫资 8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 (6)其他 10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12+13+14+15+16+17) 11 (1)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2 (2)代理业务手续费 13 (3)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 14 (4)银行卡手续费 15 (5)顾问和咨询费 16 (6)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7 (7)其他 18 (二)证券业务收入(19+26) 19 1.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21+22+23+24+25) 20 (1)证券承销业务 21 (2)证券经纪业务 22 (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3 (4)代理兑付证券 24 (5)代理保管证券 25 (6)其他 26 2.其他证券业务收入 27 (三)已赚保费(28-30-31) 28 1.保险业务收入 29 其中:分保费收入 30 2.分出保费 31 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2 (四)其他金融业务收入 33 (五)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4 (六)其他业务收入 35 二、营业外收入(36+37+38+39+40+41+42) 36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7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38 (三)债务重组利得

39 (四)政府补助利得 40 (五)盘盈利得 41 (六)捐赠利得 42 (七)其他 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取得的收入。 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 3.第3行“利息收入”:填报银行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 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7.第7行“发放贷款及垫资”:填报纳税人发放贷款及垫资的利息收入。 8.第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9.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 10.第10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银行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 11.第18行“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收入。 12.第19行“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取得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收入。 13.第26行“其他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收入。 14.第27行“已赚保费”: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本年实际保费收入。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材料销售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A0656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A0656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分类索引】 业务域 申报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表单】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21.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22.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23.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益。 24.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 25.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26.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9行。 2.第2行=第3+5+6+7+8行。 3.第9行=第10+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

A06561《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A06561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取得的收入。 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 3.第3行“利息收入”:填报银行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 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7.第7行“发放贷款及垫资”:填报纳税人发放贷款及垫资的利息收入。 8.第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9.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 10.第10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银行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 11.第18行“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收入。 12.第19行“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取得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收入。 13.第26行“其他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收入。 14.第27行“已赚保费”: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本年实际保费收入。 15.第28行“保险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保费收入。 16.第29行“分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再保险公司或分入公司)从原保险公司或分出公司分入的保费收入。 17.第30行“分出保费”:填报纳税人(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18.第31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保险企业)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9.第32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除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外的金融商品服务取得的收入。 20.第33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损失以负数填报。 21.第34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22.第35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3.第36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24.第37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25. 第38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6.第39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27.第40行“盘盈所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28.第41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29.第4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18+27+32+33+34行。 2.第2行=第3+10行。 3.第3行=第4+5+…+9行。 4.第10行=第11+12+…+17行。 5.第18行=第19+26行。 6.第19行=第20+21+…+25行。 7.第27行=第28-30-31行。 8.第35行=第36+37+…+42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35行=表A100000第11行。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3.第3行“销售商品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发生的成本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成本。 5.第5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6.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租金成本。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成本。 9.第9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成本。

酒店开支收入明细最新版本

酒店收入支出明细表 (1)(一)酒店年营业收入测算 XX时尚快捷酒店拥有96间客房,标准房70间(包括大床房20间、双床房50间)、时尚套房10间、欢乐经济房6间、时尚商务房10间,一间可以容纳30人的会议室。另外,拥有自助早餐厅、自助洗衣房、阳光休闲吧、便利店等酒店配套设施。 营业收入:主要是酒店客房收入。 按照标准房价格188元/日、时尚套房288元/日、时尚商务房220元/日计算、欢乐经济房158元/日、会议室800元/日; 酒店出租率按照70%计算 酒店客房年收入为4902534元: 标准房年收入为3362380元 时尚套房年收入735840元 时尚商务房年收入562100元、 欢乐经济房年收入242214元 (注:打折房,旺季周末房,黄金周假期房,钟点房不计算;) 其他收入:主要是一二楼铺租收入,自助早餐厅、阳光休闲吧、便利店,会议室,广告位出租等酒店配套设施的年收入。 (二)酒店年经营成本测算 (1)营业成本

主营成本主要是指与酒店客房收入相对应的运营成本,据了解,酒店客房运营成本主要包括客房耗材成本。一般情况下,快捷酒店客房日消耗材料成本9元,那么按照出租率70%计算,XX时尚快捷酒店客房年材料消耗费用约220752元;。 (2)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主要是指酒店运营的物业管理费支出、基层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支出。 场地租用费用每年150万 物业管理费支出主要包括酒店设备保养费、设备修理费等等,若按照每平方米月管理费0.6元计算,那么XX时尚快捷酒店物业管理费约为21600元。另外据了解,快捷酒店年水电等能源消耗费用约50万元。 基层员工工资:根据下文所示的XX时尚快捷酒店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表,我们预编酒店基层员工为 27人。按照目前北海酒店基层员工工资的一般水平(每月平均薪水1200元、含三金),XX时尚快捷酒店基层员工年工资总额约38万元。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酒店运营中的宣传、广告等必须支出的费用。据了解,酒店年宣传、广告费用约6万元。 (3)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是指酒店运营过程中酒店管理层工资、酒店公司前期开办费用以及酒店固定资产折旧费。 管理层工资:根据下文所示的XX时尚快捷酒店岗位设置和人员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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