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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创业大厦招标文件

南阳高新区创业大厦

多功能会议室装修装饰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编号:HNCJ-08-0302

招标人: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人: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00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效果图

第一章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的授予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工程简要情况如下:

1.1.1 建设单位: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1.2 工程名称:南阳高新区创业大厦多功能会议室装修装饰工程;

1.1.3 建设地点:南阳市高新区独山大道与312国道交叉口。

1.1.4 项目概况:

1.1.4.1具体技术要求:

1、本工程要达到一级防火要求。

2、整体设计要达到指定效果图所示效果,设计深度能满足施工要求,设计各项功能齐全、使用方便,舞台效果适用、大气,施工所用材料质量可靠、环保、并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3、电子屏、液晶屏、舞台灯光、音响、音效、灯光控制台选用国内知名品牌,质量可靠,保证达到五年以上免维护。

4、舞台设计参考尺寸为17M长、7~9M宽、0.6~0.8M高。舞台两侧距墙面4.35M,舞台为电动伸缩舞台、伸缩台位于舞台中部,可向前伸出,伸缩台6M长、10M宽。舞台背景墙采用烤漆玻璃制作、舞台上设2~3道可伸缩舞台幕布,舞台两侧各悬挂一台全彩液晶屏,平面尺寸为1.5M×1.2M,共两个。舞台吊顶外边沿悬挂普通电子屏(0.6M 宽、17M长)。舞台吊顶应能充分考虑舞台灯光布置及台下视觉效果。吊顶高度在4.6~5.4M之间。舞台上部采用专业灯光制作,灯光效果应满足会议、歌舞演出等需要。灯光变幻色彩多样、富有层次感。

5、整个大厅计划摆放活动椅600个,可满足会议、演出等多功能需要。

6、多功能厅地面采用1M×1M高档防污、防渗抛光砖地面,墙面、吊顶采用吸音材料。吊顶净高控制最高点为5.4M,局部因有设备管线,可达到4.1M。室内门为高档实木装饰门(带门套),并安装闭门器。门窗套已由总承包施工制作成型(大理石窗套),装修施工需考虑墙面装饰与原有窗套的合理衔接。

7、配套的空调、消防等管线已到位,电力、弱电布线已进入主控箱,施工应综合

考虑厅内综合布置合理。

8、室内所有的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质保书,氧化膜应密实,牢固,厚度等应满足消防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前要做好相应的成品保护。

1.1.4.2 主体施工已结束;

1.1.4.3 现场交通条件:便利;

1.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总价承包方式;

1.1.6 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

投标人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及自身实力,自报合理的违约责任承诺。

1.2 受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南阳高新区创业大厦局部装修装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次招标工程的范围:

包含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采购安装施工。

1、多功能厅市室内墙、地、吊顶、室内门装修;

2、电动伸缩舞台及舞台配套设施;

3、各种灯光、音响、液晶显示屏、电子屏及控制室内所有电器设备、控制设备。

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见前附表工程综合说明,并自报违约责任承诺。

3 资金来源:自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

4.1.1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且应具备良好的施工业绩及财务状况,先进的技术装备,较强的技术力量;

4.1.2 投标人拟定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依法取得装饰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与资格预审时项目经理相同。

4.2 本工程严禁转包,禁止分包。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现场踏勘

6.1 投标人按另行通知的时间前往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时引起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去现场踏勘或未提出要求的,将被视为已进行过“现场踏勘”。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效果图

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均应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文件组成;

11.2 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投标函(综合说明);

11.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2.4 招标代理费承诺书;

11.2.5 投标保证金;

11.2.6 企业基本概况表;

11.2.7 投标人营业执照;

11.2.8 投标人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11.2.9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11.2.10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11.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投标报价汇总表;

11.3.2投标报价的说明;

11.3.3 所有材料清单及价格表

11.4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 施工技术方案;

11.4.2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11.4.3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4.4 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

11.4.5 施工主要工序;

11.4.6 施工机械投入;

11.4.7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11.4.8 施工总平面图;

11.5 深化设计施工图及效果图

11.6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2 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有)、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风险,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

12.1.1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注意是完成招标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

12.1.2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包括工程成本(综合基价、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人材机差价)、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包含的风险,配合费,检测费,施工中各项措施费,图纸审查费等各项费用。

12.1.3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此部分不能优惠。

12.1.4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装饰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今后除设计变更增减外,一律不作调整。

12.1.5 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现场踏勘了解的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

12.1.6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若出现招标范围内的未列项时,均视为投标单位利用投标技巧,已综合在报价内,以后一律不作调整。

12.1.7 招标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按规范考虑可靠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若出现按其施工组织设计不可行或无法实施,而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12.2 主要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承包方必须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型号。投标人应结合自身进货渠道及承受能力自主选材报价,保证施工中能按投标选材进行采购,施工中若不能按投标选材进行采购,需用其他品牌、规格的材料替换时,所选材料的档次、价格、质量等级均不得低于投标所报材料,并需报请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替换,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变动由承包方自行消化。

12.3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2.4投标人应本着合理的原则报价,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一定中标。

13 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45 天(日历日),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文

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条款规定仍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

15.1.1 投标人必须于2008年03月21日前向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壹

拾万元(¥:1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南阳分行

银行账号:41001522310050201593

15.1.2 为使开标活动免受由于投标人行为所引起的风险,其有效期从开标日起计算,不少于45天(日历日)。

15.1.3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形式,不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5.1.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2.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2.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文件壹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页必须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 投标文件的格式、装订、密封和标志

17.1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17.2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目录顺序装订。投标文件按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合并装入一个包装袋内后密封,在包装袋封面注明“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各分册应具有相应标志;

17.3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外封袋的开口处及骑缝处应加盖公章;

17.4 外封袋应写明概述中所述的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字盖章、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投标日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08年03月 31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2 投标单位可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9 投标截止日期

19.1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03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9.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19.3 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4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

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21.3.1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1.3.2 非常清楚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3 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1.4 根据本须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22.1 开标时间:2008年03月3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整。

开标地点: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2 开标在招标办、公证处的监督下,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当众开标。

22.3 开标时投标人应出示以下证件资料备查:

22.3.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3.2 与项目相关的各种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22.3.3 拟主持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原件;

22.3.4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

22.3.5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2.3.6 企业获奖证书原件。

22.3.7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2.4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投标人;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5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2.5.1 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开标过程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22.5.2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6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7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评标

23 评标会议

23.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招标单位2人,技术、经济方面的社会专家7人,参加评标的社会专家由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23.2.1 投标人或投标主要负责人近亲属;

23.2.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3.2.3 与投标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23.2.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4 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2 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26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26.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属于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a) 低于成本价;

b) 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

c)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d)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e)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f)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g)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投标协议的;

h)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i)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j)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k)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l)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7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分析不能说明清楚,将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属于恶性竞争行为,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8 详细评审

28.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分为技术

部分评审和商务部分评审;

28.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投标人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28.3 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最高分并列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列顺序。

28.4 评标中如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七)合同的授予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产生的中标人。

29.2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于5日内将评标有关资料报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准。

29.3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使用建设部的合同示范文本草拟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额。如不按期提供履约保证金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0 中标通知书

30.1 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招标人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31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 号令、《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所引起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予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1.4 投标人在投标中投标报价应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投标人一旦中标,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无法签订和履行的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31.4.1 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31.4.2 不履行合同的,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此外,发包人可将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31.4.3 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八)其他条款

32、本工程由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的资质、招标文件进行审定,负责开标、评标、定标的相关工作。

3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其后果自负,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索赔要求。

34、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投标文件中所报的质量、报价、工期等内容提出实质性调整;不得变更和修改承诺条件及合同主要条款。

35、投标人如愿意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可参加投标,否则,可拒绝投标。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签订

1.1 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范本GF-1999-0201)等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等作为合同附件。

2 承包范围

2.1 见本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条所确定的工程发包范围即为本工程施工的承包范围;

3 发包方式

3.1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总价承包方式。

4 合同价款

4.1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合同存续期间,除工程变更外,双方不得提出增减造价的要求。

5 工程变更

5.1 若施工中发生设计增减变更,以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经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按规定共同确认签证,办理设计变更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 若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业主、监理方、设计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5.3 工程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监理方及发包方共同批准签证,并以书面的工程变更通知书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方能对相关工程进行变更施工;承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工程进行变更施工,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 质量标准

符合验收标准,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并配合施工总承包达到“中州杯”的要求。

7 施工工期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为限额施工工期。

8 开工、竣工日期

双方根据工程实际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9 发包方责任

9.1 保证建设资金到位。

9.2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9.3 保证施工用水、用电供给,费用由承包方按表计量定期交纳。

9.4 协调设计、监理与施工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组织施工、技术等有关会议;

9.5 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施工场地;

9.6 交验施工控制点;

9.7 施工中有权对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并委托监理。

10 承包方责任

10.1中标单位施工前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绘制施工图,绘完后报消防部门审批。中标人进场施工前必须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后,招标人若发现施工队伍、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经理忽视工程质量、进度、难以胜任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10.2 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承诺要求;严格按照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有关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通过;施工中隐蔽工程按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必须经监理核验签证,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一切后果概由承包方负责;本工程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验收标准,严格按建设部有关现行建设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范、规定执行。质量评定由质量评定小组评定。

10.3 保证按招标文件工期完工;

10.4 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02号令执行;

10.5 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编制完整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六套,经核验签证后交发包方;

10.6 参加施工的技术工种人员都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

10.7 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报发包方及监理单位审核认证。

10.8 造价

10.8.1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合同总价中。

10.8.2 工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依设计院或发包方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经发包方同意,监理签证认可后,在结算时经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增减。

10.8.4 对于发包方范围以外的设备安装等项目,承建单位须密切配合和协调管理。

10.9 建筑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经监理或发包方二次抽验合格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10.10 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

10.10.1 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0.10.2 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和施工现场保卫由承包方负责。

10.10.3 在施工期间,承包方若未按规定文明施工,所有违章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0.10.4 承包方必须保证相邻建筑安全。

10.10.5 建设单位为施工在现场配备的设备,请中标单位负责维护保养、使用时计量计费。

10.10.6 承包单位必须使所有进厂施工人员遵章守纪,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特别是厂区的防火防盗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11工程的验收:

11.1 承包方应严格按要求施工,按国家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组织施工及验收,同时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

11.2 发包方将委托有权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11.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责任概由承包方承担并返工至通过验收;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4 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须经监理方、发包方验收,办理验收合格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不经签证就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而造成的质量责任,概由承包方承担并返工至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2 工程款的拨付

12.1 工程款的拨付,本工程无预付款,以甲方、监理方、施工方三方审定的工程量按进度付款至工程总报价的85%,验收通过后再付10%,其余5%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

12.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档案资料交验完毕,工程结算按中标价加设计变更及承包方、监理公司签字认可的现场增减变更签证计算确定结算总造价。结算审定后,扣除工程保修金,付清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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