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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EPC 合同格式

第二章合同格式

合同协议书

本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招标人或其下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与中标人(以下简称“承包商”)于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署。

鉴于业主拟建造共和县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50MWp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并于年月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对工程设备采购(除电池组件外)和工程施工的投标,为此,双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合同格式项下“通用条款”和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效构成正式合同的全部条款: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

3、承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的实施并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4、发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本合同表达了双方所有的协议、谅解、承诺和契约,并同意本合同汇集、结合和取代了所有以往的协商、谅解与协议,双方还同意除了在本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或用除书面阐明并与本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同手续者外,任何关于合同的修改或变动均为无效或对双方不具约束力。

6、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业主(公章): 承包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用条款

第 1 条一般规定

定义与解释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电池组件除外)、施工(含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

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

所需的材料等。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试验。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

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

验收。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

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电池组件除外)、施工(含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工作的价款。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指合同书确定的合同价格。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并网发电,指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经验收具备发电送电能力和通过电网公司发电

前期、中期验收,并取得青海电监局主管部门批准的并网发电许可证,成功

将电站所发电量接入输送至电网,最终通过电网公司电力监督站验收和取得

电监局发电业务许可证。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1合同文件

1.1.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

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

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

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

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

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1.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1.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

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

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

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2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

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

件。

1.3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

中约定。

1.4标准、规范

1.4.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

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

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

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

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

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

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4.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优化、实施提

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5发包人遵守法律

1.5.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

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

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

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

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5.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

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

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

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

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5.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6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

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

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

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 2 条发包人

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

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

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2.1.6发包人有权参与承包人设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定。

2.1.7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

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

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

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承包人。

2.3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

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2.3.2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

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3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

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4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

何权利和义务。

2.3.5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

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证

2.4.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

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

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

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

志进行监督。因承包人的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

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

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

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

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保安责任

2.5.1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

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

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承包人承担相关保安

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 3 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

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文件、设备、材料、部

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

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

日期延长。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

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

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

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

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

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

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

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

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

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

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

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

定的权限。

3.3工程质量保证

3.3.1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

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电

池组件除外)、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

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安全保证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

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

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

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

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

进度计划的实现。

3.7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

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

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约定。主要工程(如设备安装工程)不允许分包。

3.8.2承包人分包工程必须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在工程开工前提交工程分包清单,

发包人在接到分包清单后的7日内,予以确认。

3.8.3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4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

转包。

3.8.5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

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6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

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7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

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

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 4 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

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

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

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

行调整:

根据4.2.2款的约定,因业主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4.1.4合同实施过程中如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际进度要求与合同承诺不符

或相差较远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赶工期,如承包人不采取措施或

措施不得力发包人可采取任何措施保证工程如期完工。

4.2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的设计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与采购、

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2.2设计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设计文件交付延误或质量问题,造成采购

延误,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业主原因导致设计进

度延误,给承包人造成采购延误、停工、窝工损失,由业主承担;造成关键路

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

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

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

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

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

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

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

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

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

期的确定。

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

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

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暂停

4.6.1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

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

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

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

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

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

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

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

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

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

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

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

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

损失、损害、赔偿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

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

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

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

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

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

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 5 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

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

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

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

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

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

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

建筑艺术造型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

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

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

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

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

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5.3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

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

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 6 条工程物资

6.1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

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

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

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

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2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发包人

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

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

6.1.3工程物资所有权。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承包人收到发

包人发包人支付90%合同价款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在发包

人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

保养,未经发包人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检验

6.2.1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

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

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

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

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

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

6.2.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承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

检,发包人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

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

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

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

日期不予延长。

6.2.3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

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

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

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

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现场清点与检查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

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

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

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

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

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

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

场检查,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

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由承包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

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3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6.3.1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

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

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4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

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增加,

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依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

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

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1.1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由承包人

保管(包含电池组件的保管),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

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

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

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

价格内。

6.6.2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

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第 7 条施工

7.1发包人的义务

7.1.1提供项目可研、核准、批复涉及的技术文件。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

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承包人提

供施工图图纸资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项目技术资料的

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2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协商进

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用地、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

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7.1.3临时用水电。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承包人

负责办理和施工,承包人纳入报价。

7.1.4办理开工等必要批准手续。

7.1.5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

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7.1.6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

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

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

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

予合理批准。

7.1.7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

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

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

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

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

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

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9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2承包人的义务

7.2.1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

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

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

7.2.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由发包人提交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承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

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

一、根据6.6.1款工程物资保管的约定,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

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

二、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

三、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按发包人要求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

连接的道路,列明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

四、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临时用水电等。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0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

款中约定,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

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

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

约定的单价交费(除非另有约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

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15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

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

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

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施工过程中须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

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

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提前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文

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7.2.7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天

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

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

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对于发包人在合

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

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

自费赶上。

7.2.8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

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

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

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

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施工方案文件的意图,解释

施工方案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

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

损害。

7.2.12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

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

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承包人有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

7.3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对关键施工技术方法确认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

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

何合同责任。

7.4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

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

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

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

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

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

承担。

7.4.2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

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

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

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

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

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

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质量与检验

7.5.1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

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

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

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部件,因此造

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义

务自费修复、返工、或更换、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

负责。

7.5.2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

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

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按上述约定,经承包人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

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专

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

参加的,承包人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或(和)监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word版本)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位于kW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发包人接受承包人以人民币圆整(¥元 )承担本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申请电力接入和相关验收工作,电力接入费用和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承担项目监理费用和项目本身的财产等保险类费用。 2、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3) 其他有关文件。 3、总承包合同总价 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圆整(¥元 )。 4、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5、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行业合格标准。 6、工期目标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预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工作。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pc工程合同范本

epc工程合同范本 篇一: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58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

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代码:企业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定义与解释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最新修订)

地面光伏电站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项目规模(设计容量): 3.工程地点: 4.建设场地简述: 5.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通过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并签发《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自签发《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7.开工条件: 7.1项目已经按有关规定得到核准或备案; 7.2项目所需的安全手续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7.3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批复; 7.4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有权机关审查通过。 7.5其他条件 7.6上述条件需要承包人办理的,如暂时不具备,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开工,但是承包人必须在开工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条工程总承包范围 1.EPC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工程范围内的设计、物资供应、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站内外调试、启动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光伏电站工程合规性工作(核准、土地、接入、报建、质监、并网许可、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和质保服务等为满足光伏电站合法运营的一切手续办理及工程施工。 2. 鉴于总承包人是业内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对光伏电站的工程范围有充分的了解,熟知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和规避措施,为发包人建设和交付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及规范,满足安全、

新能源战略合作协议书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于: 甲方与州当地区县政府就扶贫及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签订了光伏扶贫开发合作协议,且是协议项下项目的实际控制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扶贫及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合作达成一致意见,特形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合作项目 此次合作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项目名称以相关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名称为准,“项目”)总体装机规模约兆瓦。合作项目为等地区的扶贫项目。项目包括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兆瓦、村级光伏电站项目 6 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兆瓦。 二、双方合作模式及责任 (一)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分期实施XXX等地光伏扶贫项目,甲方作为合作实施项目的总体牵头方,是扶贫项目的总投资方和项目的业主单位,为项目前期筹建、投资和运营的法律实体;乙方作为国内光伏行业专业从事光伏EPC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扶贫电站项目的EPC业务。 (二)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及办理相关合规性批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报告、国土/林业用地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批复、矿产压覆、水土保持评价、安全环境评价、相关部门核发的备案通知等文件)及其他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负责办理项目后续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核准批复、规划选址意见、电网公司的电力接入批复意见、年度建设指标文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与电网公司签署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获得上网电价批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批复、环评、水保评价等文件),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负责电站的经营及EPC款项的支付。 2.乙方义务:根据甲方委托,承担实施各光伏扶贫项目的EPC业务,按期完成各扶贫项目的设计、建设和施工工作后将实施完工的项目交付给甲方。 三、项目总承包合作 (一)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若甲方拟启动项目的建设工作的,甲方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并授予乙方项目建设的总承包权利,安排项目公司与乙方另行签署总承包合同,该合同项下项目公司与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上述

光伏发电EPC合同模板和技术要求

18MW光伏发电项目 输配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定义............................................ - 1 -第二章、工程概况........................................ - 2 -第三章、工程范围........................................ - 2 -第四章、工程分包........................................ - 2 -第五章、合同价款........................................ - 3 -第六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 5 -第七章、图纸及技术文件.................................. - 8 -第八章、材料和设备供应.................................. - 8 -第九章、工期要求........................................ - 8 -第十章、组织施工和工程进度.............................. - 9 -第十一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流程................. - 10 -第十二章、质量与检验要求............................... - 10 -第十三章、工程变更..................................... - 13 -第十四章、安全文明施工................................. - 14 -第十五章、监理......................................... - 14 -

EPC合同范本

目录 合同协议书 2 第1条合同文件 2 第2条工程承包形式 3 第3条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 第4条合同价格 4 第5条支付条款 5 第6条开工及完工时间、竣工时间7 第7条检验7 第8条保险7 8.1 工程一切险及建筑施工机具保险7 8.2 第三者责任保险7 8.3 雇主责任险或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 第9条税费7 第10条包装运输8 第11条工程质量8 第12条工厂性能保证8 第13条违约责任及赔偿8 第14条生效日8 第15条争端的解决9 第16条代表的指定9 第17条工程监理9 第18条其他9 第19条合同执行9 合同协议书 业主:(以下简称“业主”)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1条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将构成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1.2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代表将向承包人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且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协议或文件。 第2条工程承包形式 2.1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3条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1前期委托工作 在合同生效之前,承包人协助业主进行方案的研究工作。 3.2 工程范围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本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完成包括工程设计、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设备的采购、工程保险、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分部及整套启动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工程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所需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以下简称“服务”)。 但厂外生活福利工程、厂外运灰道路工程和业主自购自营设备不包括在服务范围内。 在不损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承包人应负责; 自初步设计开始,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选择确定供应的设备、材料、设施、工具和采用的加工工艺及技术。 3.3工程管理及工程协调

光伏电站小EPC规定合同模版

实用文档 合同编号: XXXX分布式光伏发 电系统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合 同签订地: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无锡汇金创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位于 包人以人民币圆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包人接受承元)承担本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 购(不含组件和逆变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不含组件和逆变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承包人负责申请电力接入和相关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接入费用和验收费用。承包人不承担项目监理费用和项目运营时的财产等保险类费用。 2、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3)其他有关文件。 3、总承包合同总价 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4、安全目标 元)。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5、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合格标准。 6、工期目标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预付款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具备并网验 收条件。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包合同

公司 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总发包方: 总承包方: 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

公司 MW屋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公司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以综合单价¥元/Wp,总价¥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贰拾万元整)的价格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总价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的装机容量为准,总价=装机容量×综合单价)。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本项目的乙方是由负责在厂房屋顶上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包含项目备案、电力批复、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过程等有关事项。

1.4.光伏电站装机面积:公司厂屋顶总面积约为㎡,实际使用面积根据光伏装机容量确定。 1.5.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 MWp(具体装机容量以系统设计施工图容量为准) 1.6.乙方承包范围: 1.6.1.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相关手续、资料及相应参数,对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深化设计; 1.6.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成该项目的申报备案、并网接入等必要项目手续。 1.6.3.提供本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改造等工程建设,包含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采购及安装、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及支架(含基础)的安装、光伏逆变器的采购及安装、汇流箱(根据系统设计确定)、配电箱(柜)的改造、采购并安装、电缆安装、各小区块内的避雷、接地等; 1.6.4乙方须负责保证本项目中厂房荷载符合铺设光伏组件的承重要求;负责停车场棚和发电设施的整体施工,并对此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6.5.负责本工程的调试,试运行,和协助各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的并网验收,取得并网验收的各项文件,确保项目正式商业化运营; 1.6.6.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及光伏电站的移交。 二、承包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确保通过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 三、合同及施工期限 3.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开始,合同各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合同终止。(工程质保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壹年) 3.2.项目工期:项目工期为60日历天(含前期备案、后期并网时间,其中首次并网时间必须保证2017年10月30号之前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甲方要求验收通过。 4.1项目验收标准: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GC/GF003.1:2009《并网光伏发电系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电子: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包合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包合同

公司 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总发包方: 总承包方: 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

公司 MW屋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公司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以综合单价¥元/Wp,总价¥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贰拾万元整)的价格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总价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的装机容量为准,总价=装机容量×综合单价)。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本项目的乙方是由负责在厂房屋顶上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包含项目备案、电力批复、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过程等有关事项。

1.4.光伏电站装机面积:公司厂屋顶总面积约为㎡,实际使用面积根据光伏装机容量确定。 1.5.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 MWp(具体装机容量以系统设计施工图容量为准) 1.6.乙方承包范围: 1.6.1.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相关手续、资料及相应参数,对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深化设计; 1.6.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成该项目的申报备案、并网接入等必要项目手续。 1.6.3.提供本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改造等工程建设,包含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采购及安装、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及支架(含基础)的安装、光伏逆变器的采购及安装、汇流箱(根据系统设计确定)、配电箱(柜)的改造、采购并安装、电缆安装、各小区块内的避雷、接地等; 1.6.4乙方须负责保证本项目中厂房荷载符合铺设光伏组件的承重要求;负责停车场棚和发电设施的整体施工,并对此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6.5.负责本工程的调试,试运行,和协助各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的并网验收,取得并网验收的各项文件,确保项目正式商业化运营; 1.6.6.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及光伏电站的移交。 二、承包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确保通过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 三、合同及施工期限 3.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开始,合同各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合同终止。(工程质保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壹年) 3.2.项目工期:项目工期为60日历天(含前期备案、后期并网时间,其中首次并网时间必须保证2017年10月30号之前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甲方要求验收通过。 4.1项目验收标准: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GC/GF003.1:2009《并网光伏发电系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包规定合同

公司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总发包方: 总承包方:

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 公司MW屋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公司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以综合单价¥元/Wp,总价¥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贰拾万元整)的价格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总价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的装机容量为准,总价=装机容量×综合单价)。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本项目的乙方是由负责在厂房屋顶上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包含项目备案、电力批复、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过程等有关事项。 1.4.光伏电站装机面积:公司厂屋顶总面积约为㎡,实际使用面积根据光伏装机容量确定。 1.5.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MWp(具体装机容量以系统设计施工图容量为准) 1.6.乙方承包范围: 1.6.1.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相关手续、资料及相应参数,对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深化设计; 1.6.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成该项目的申报备案、并网接入等必要项目手续。 1.6.3.提供本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改造等工程建设,包含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采购及安装、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及支架(含基础)的安装、光伏逆变器的采购及安装、汇流箱(根据系统设计确定)、配电箱(柜)的改造、采购并安装、电缆安装、各小区块内的避雷、接地等; 1.6.4乙方须负责保证本项目中厂房荷载符合铺设光伏组件的承重要求;负责停车场棚和发电设施的整体施工,并对此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6.5.负责本工程的调试,试运行,和协助各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的并网验收,取得并网验收的各项文件,确保项目正式商业化运营; 1.6.6.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及光伏电站的移交。 二、承包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确保通过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 三、合同及施工期限

epc合同范本

epc合同范本 律所动态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招聘专职律师... 原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李柏勤...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为某特级施工...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国内首...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周吉高律师应... 位置| 实务研究 EPC合同风险审查及法律建议 EPC合同,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在国际工程领域普遍使用的一种合同文本。随着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逐步市场化、规模化及国际化发展趋势,EPC合同也逐渐被国内大量承发包单位接受和采纳,并大量使用。因此,EPC合同的法律风险审查应运而生,并蕴藏着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服务需求。 一、EPC合同 EPC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的简称,又称交钥匙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并且总承包商须对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

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实践中,EPC合同模式深受建设单位的青睐。 1.优点: (1)单一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赔偿更有保障。 (2)工程系统整合:目标统一明确,设计、采购、施工优化整合,建设单位成最大受益方。 (3)投资效益确定:工程成本、工期固定,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更有确定性。 (4)风险合理转移:建设单位风险合理转移,总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详见EPC合同通用条款17.3款[雇主的风险]) (5)合格的建筑产品:最低性能保障、实现合同目的,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要求较低,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缺点:成本高 二、EPC合同风险审查 1.合法性审查 (1)EPC总承包模式的法规依据 2 《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4年实施,是我国首次规定总承包模式的法律依据雏形和来源,现已废止。

太阳能光伏发电站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合同书第2页 24.2竣工试验被延误 (34) 24.3 竣工试验不合格 (34) 当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发包人应在最终试验通过后两周内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竣工验收证书。 (36) 24.10 未能通过性能试验 (36) 附件九. 性能保证指标(请系统集成中心提供标准参考版本) (69) 附件四技术规范文件第51页 附件五设备材料清单及备品备件清单第52页 附件六保密协议第53页 附件七分项报价单第55页 附件八工程范围第56页 附件九性能保证指标第57页

第一章合同书 合同名称: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双方就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作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按本合同书要求承担光伏电站EPC总包任务。 1.1工程名称:光伏电站。 1.2工程范围:(详见附件八)。 1.3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个自然日。 1.4本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人民币:元整(大写:整)。 1.5工程的质量标准:如存在国家标准的,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如还存在电力行业、光伏行业的行业标准的,该工程还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该工程如属于金太阳工程项目的,该工程还应符合金太阳工程的相关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相关标准的,该工程还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如上述标准内容不一致的,发包方可按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进行解释和采用相关标准。 1.6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2.1合同书及附件; 2.2中标通知书; 2.3合同专用条款;

太阳能光伏发电站EPC总承包合同内容

合同编号: 太阳能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合同书第2页第二章通用条款第4页第三章专用条款第36页附件一履约保函格式第43页附件二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第44页附件三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附件四技术规范文件第51页附件五设备材料清单及备品备件清单第52页附件六保密协议第53页附件七分项报价单第55页附件八工程范围第56页附件九性能保证指标第57页

第一章合同书 合同名称: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双方就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作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按本合同书要求承担光伏电站EPC总包任务。 1.1工程名称:光伏电站。 1.2工程范围:(详见附件八)。 1.3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个自然日。 1.4本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人民币:元整(大写:整)。 1.5工程的质量标准:如存在国家标准的,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如还存在电力行业、光伏行业的行业标准的,该工程还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该工程如属于金太阳工程项目的,该工程还应符合金太阳工程的相关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相关标准的,该工程还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如上述标准内容不一致的,发包方可按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进行解释和采用相关标准。 1.6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2.1合同书及附件; 2.2中标通知书; 2.3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通用条款; 2.5投标书;(含承包人在标前澄清会和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2.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 2.7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2.8 其他有关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三、承包商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工作。 四、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提交

太阳能光伏发电站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合同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合同书第2页 第二章通用条款第4页 第三章专用条款第36页 附件一履约保函格式第43页 附件二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第44页 附件三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附件四技术规范文件第51页 附件五设备材料清单及备品备件清单第52页 附件六保密协议第53页 附件七分项报价单第55页 附件八工程范围第56页 附件九性能保证指标第57页

第一章合同书 合同名称: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双方就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作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得约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按本合同书要求承担光伏电站EPC总包任务。 1、1工程名称: 光伏电站。 1、2工程范围:(详见附件八)。 1、3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总工期个自然日。 1、4本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 1、5工程得质量标准:如存在国家标准得,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如还存在电力行业、光伏行业得行业标准得,该工程还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该工程如属于金太阳工程项目得,该工程还应符合金太阳工程得相关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相关标准得,该工程还应符合双方约定得标准,如上述标准内容不一致得,发包方可按有利于发包方得原则进行解释与采用相关标准。 1、6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得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得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与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2、1合同书及附件; 2、2中标通知书; 2、3合同专用条款;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46040

合同编号: 项目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总承包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

XX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服务+小EPC合作框架协议---副本

合同编号: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 XX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与 XX项目公司 关于 XXXX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之 合作协议 签订地点:山东潍坊 签订时间:二〇一七年月日

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7年月日在潍坊签订。 甲方:X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方及咨询服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新兴战略性产业投资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企业,专注于新能源及核技术应用领域的投资和资本运作。 2.乙方为国内太阳能科技领域开发、咨询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开发公司,100%持有xxxx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股权(xxxxx 科技有限公司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和xxxxxx科技有限公司18MW 分布式光伏项目,股权质押模式) 3.本项目小EPC工程由乙方承包或乙方指定具有工程施工资质 的企业承包,小EPC工程施工合同另行签订,按照签订的EPC分包协议开展工程建设和施工。 4、丙方是乙方100%持有的项目公司,原项目申报装机容量为24WMp,但由于电力接入成本较高,现乙方及丙方受甲方委托,将原临朐24兆瓦分布式项目的装机容量变更为第一期12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5.甲方拟通过收购乙方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其所对应的全部资产、权益,包括但目标公司对于本项目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将其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出让给甲方,并在项目并网后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整体收购目标公司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示范文本范本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2)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58)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2018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模板模板

.WORD.格式. 合同编号: XXXX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 .专业资料.整理分享.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位于kW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发包人接受承包人以人民币圆整(¥元 )承担本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申请电力接入和相关验收工作,电力接入费用和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承担项目监理费用和项目本身的财产等保险类费用。 2、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3) 其他有关文件。 3、总承包合同总价 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圆整(¥元 )。 4、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5、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行业合格标准。 6、工期目标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预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工作。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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