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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资渠道来源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资金性质指财政投入、法人和个人投资、社会捐赠、贷款等。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 (非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3、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联系电话:、、、 6、投诉电话:、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2000年2月21日) 2、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2000年7月18日) 三、申请条件 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设置审批或登记注册拟变更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均一式二份)(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审核: 新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审批与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同时申报审批。 (二)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 1、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附表1);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投资渠道的说明及投资总额; 6、医疗机构资信证明(申请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者须加盖设置申请事业单位财务专用章和主管部门公章,或申请设置民办非企

医疗机构申请书表

医疗机构申请书表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申请机关: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 .医疗机构代码 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存管理办法 (暂 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 附表5-2 隶属关系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 附表5-2 所有制形式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 .附表5-2 服务对象 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 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 .附表5-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V”方式填报。 8 .附表5-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 (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 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 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 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 附表5-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 .附表5-4 职工总数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 后勤人员数”之和。 12. 附表5-4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 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 13. 附表5-4 管理人员 指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4. 附表5-4 其他人员 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特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 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 工作的人员。 15. 附表5-4 康复治疗人员 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 康复治疗的人员。 16. 附表5-5 普通设备 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7. 附表5-6 凡是在19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 1994年9月1日以 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18. 附表5-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19?附表5-6 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出院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 20.附表5-6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22. 附表5-6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23. 附表5-6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附表5- 1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 附件1: 评价标准 指标 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 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 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大于或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平均浓度达 1、达标排放等于80%或平均浓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到相应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处置 准,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处理率达到100% 2、屡次不达监督检查和监督监测不达标率大于等于 标 50% (1)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量要(1)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量3、总量控制求排放要求排放 (2)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2)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一张或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两 4、行政处罚 一张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或两张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 (1)以规避环境监管为目的的排放式排(1)以规避环境监管为目的的排放式 放废水;排放废水; (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长期闲置或污(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长期闲置或

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时间1污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5、重要环境个月以上;时间1个月以上;违法行为(3)门生废水、固体废物,但无经验收(3)门生废水、固体废物,但无经验 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提供或委托给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提供或委 有相应资质的运营企业;托给有相应资质的运营企业; (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 仍未得到改正;期仍未得到改正; (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 评价标准指标 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 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 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下死亡;(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较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较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 环境受到污染;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 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以下的; 6、突发环境(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申报表 申领单位(盖章): 申领人(签字): 申领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 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所有卫生机构(组织)统一填报本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 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组织),按证书上9位代码填写(有关部门也称为法人代码)。未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此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三、经济类型代码: 1.国有全资:不包括联营中的国有联营。 2.集体全资:不包括股份合作、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3.股份合作: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社会资产投资组 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机构。 4.联营:包括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 5.私有:包括私人独资、私人合伙、私营股份、个体经营和其他私有。 6.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一般为外经贸部和 卫生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 7.村卫生室的经济类型:“村办”填写“12”(集体全资);“乡卫生院设点”按乡卫生院经济 性质填写相应经济类型;“联合办”填写“14”(联营);“私人办”填写“17”(私有);“其他” 填写“19”(其他内资)。 四、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由发证机关填写。 五、单位开业/成立时间: 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此项不要求筹建单位填写。 六、设置/主办单位 1.卫生行政部门: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医学科研与教育(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政府举办卫生机构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的卫生机构。 2.其他行政部门: 包括公安、民政等行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办的卫生机构。 3.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等卫生机构。 七、登记/批准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填写卫生行政部门;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领取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八、注册号/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 九、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卫生机构分类代码共22位代码,依次为组织机构代码(9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十、办证日期和作废日期: 办证日期填写颁发代码证日期,作废日期从办证日期顺延5年。 十一、变更内容: 填写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十二、批准机关: 指批准申报单位注销或依法撤销的机关。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要点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设置民营、个体诊所需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 4、主要负责人及各卫技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注册护士证等复印件;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 7、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 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 9、法人年龄在40岁以下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 10、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诊所还需提供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1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

(二)门诊部、医院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机构用地、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 8、人员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主要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医护技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证等,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11、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 12、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 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卫生行业统计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证》)。为了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分类代码证》是卫生机构的“身份证”,是卫生机构合法性、区域属性、经济属性、机构类别和分类管理类型等的标志,其相关信息更是卫生统计的基本依据和分类标准。发放《分类代码证》,不仅能使各区市摸清区域内卫生机构状况,还能进一步甄别和确定卫生机构的真实“身份”,同时也使卫生机构自身明确其基本属性,对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统计全行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做好资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并协调有关科(室)积极参与配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 二、《分类代码证》发放范围及原则 (一)范围:除下列二类机构外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均应申办《分类代码证》。 可不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机构为: 1.卫生行政机关; 2.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 (二)原则: 1.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机构数发放《分类代码证》; 2.其它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由民政、工商行政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发放)的,均应发放《分类代码证》。 三、《分类代码证》申报、审核流程 (一)上报申报资料 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依据属地原则向本区卫生局申办《分类代码证》,并递交以下资料: 1.《分类代码证》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血站提供《血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心血库提供《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复印件、单采血浆站提供《采供血浆许可证》复印件、其它卫生机构和卫生社团提供民政、工商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批准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组织机构代码:现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其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号填写务必与证号相符。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可填写PDY 开头的临时码。 2.机构属性代码:卫生机构的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和行政区划代码要依据有关文件正确填写,不能互相矛盾。 3.补填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信息。直报系统已增加电话号码审核条件,固定电话不得超过8位数字(不填区位码)、允许填11位手机号。

医疗机构分类申请表

医疗机构分类申请表

医疗机构分类申请表 申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分类核定性质时专用.一式三份,分别留主管部门.申报单位.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没有主管单位的.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简况由申请人据实填写。 (1)设置单位: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 组织及个人。 (2)主管部门:是指与医疗机构具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没有的可不填写。 (3)资金总计指申报时上一年度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总额,包括各种 借贷资金在内。 (4)投资渠道来源和性质:投资渠道来源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 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资金性质指财政投入■法人和个人投资.社会捐赠.贷款。 (5)收支结余的使用或盈余分配方式,须填写分配依据的政策?制度; 依据合资合作协议分配的要注明分配办法;没有具体依据的填写"自主分配使用"。 3.审核意见由医疗机构的主管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卫生行 政部门和设置审批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填写。 (1)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医疗机构.不填"主管单位意见"栏。 (2)政府办医疗机构中.核定与注册登记权限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的,由举办医疗机构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主管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级初审意见,再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性质。 (3)政府办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或转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 主管和核定性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会同同级计划、财政部门共同核电并分别在备注栏签署意见和单位盖章。 (4)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举办的医疗机构■申请开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主管和核定性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会同同级计划.财政部门共同核定.并分别在备注栏中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GMP文件分类与编码管理规程03

装订线 1.目的 建立文件分类与编码管理规程,便于文件的分类、查阅、存档和使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GMP文件。 3.责任 各部门GMP文件起草者、审核者、批准者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编码原则 书面文件应统一采用以下格式(表格、记录、标签、账、卡除外)。 4.1.1.系统性:统一分类和编码,按照文件系统建立编码系统。 4.1.2.准确性:文件与编码一一对应,做到一文一码,一旦文件撤销,此文件编码也随之作废,不 得再次使用。 4.1.3.可追踪性:制订编码系统时,必须考虑到可随时查询文件的演变历史。 4.1.4.识别性:制订编码系统时,必须考虑到其编码能便于识别文件的文本和类别。 4.1. 5.相关一致性:文件一旦经过修订,必须给予新的版本号。 4.1.6.发展性:制订编码系统规定时,要考虑公司将来的发展及管理手段的改进。 4.2.文件系统的组成与分类 4.2.1.文件系统的组成。 GMP文件按其属性分为标准性文件和记录两大类。标准性文件可分为:管理规程 (SMP) 、技术标准(STP)和操作规程(SOP)。 4.2.1.1.管理规程(SMP):是指经批准用于行使生产、计划、指挥控制等管理职能而制订的书面要求, 为一般的管理制度、标准、程序等。 4.2.1.2.技术标准(STP):包括产品生产工艺,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与产品(中间产品、 成品)的质量标准。 4.2.1.3.操作规程(SOP):是指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方法。如按工艺流程制订生 产操作的标准规程,主要设备、检验仪器、检验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等。 4.2.1.4.记录(SOR):括生产操作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生产操作记录)、质量管理记 录、物料管理记录、设备管理记录及各种台帐、凭证等。 4.2.2.文件系统的分类 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公司文件分为13大类,即:1.文件管理、2.机构与人员、3.厂房与设施、4.设备、5.物料与产品、6.卫生、7.确认与验证、8.生产管理、9.质量管理、10.投诉与不良反应、11.委托生产与检验、12.产品发运与召回、13.自检。 4.3.文件编码系统的组成 文件编码系统由前缀Q/HZYY(“海州药业”的管理文件);后面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文件属性类别代码,由SMP、SOP、STP和SOR四部分组成(详见4.5)。 第二部分文件管理类别代码,含2位汉语拼音字母(详见4.6)。 第三部分文件编号,含4位阿拉伯数字(详见4.7)。 第四部分文件版本号,含2位阿拉伯数字(详见4.8)。

医疗机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

医疗机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 医疗付费方式:□ 住 院 病 案 首 页 健康卡号: 第 次住院 病案号: 姓名 性别 □ 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Y/M/D) 国籍 民族 新生儿出生体重 克 新生儿入院体重 克 出生地 省 市 县(区) 籍贯 省(区.市) 市 身份证号 职业 婚姻 □ 1.未婚 2.已婚 3.丧偶4.离婚 9.其他 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电话 邮编 户口地址 省 市 县(区) 邮编 工作单位及地址 单位电话 邮编 联系人姓名 关系 地址 电话 入院途径 □ 1.急诊 2.门诊 3.其他医疗机构转入 9.其他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入院科别 病房 转科1. 年 月 日 时转 科 2. 年 月 日 时转 科 3. 年 月 日 时转 科 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出院科别 病房 实际住院 天 门(急)诊诊断 疾病编码 门(急)诊医生 出院诊断 疾病编码 入院病情 有 临床 未确定 情况 不明 无 主要诊断: 其他诊断: 病例分型□ A 一般 B 急 C 疑难 D 危重 临床路径病例□ 1.是 2.否 抢救 次 成功 次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疾病编码 病理诊断: 病理号 疾病编码 药物过敏 □1.无 2.有,过敏药物: 死亡患者尸检 □ 1.是 2.否 血型 □ 1.A 2.B 3.○ 4.AB 5.不详 6.未查 Rh □ 1.阴 2.阳 3.不详 4.未查 科主任 主任(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责任护士 进修医师 实习医师 编码员 病案质量 □ 1.甲2.乙3.丙 质控医师 质控护士 质控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

附表5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盖章) 组建负责人签字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附表5-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际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人代表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如在某项一级科目下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一级科目。如划分并开展二级科目诊疗活动,应填报二级科目。 9、附表5-3开展专科疾病诊疗的机构,如其它诊疗科目未能涵盖该专科疾病的,应填报专科疾病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疾病名称。如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附表5-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填表5-6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15、附表5-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6、附表5-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7、附表5-6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8、附表5-6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附录 1.相关标准 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 1.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2)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卫生机构(组织)定义 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单位和卫生社会团体。不包括卫生行政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所属卫生机构(组织)。 4. 分类原则 1)分类原则参照GB/T4754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 2)按照国内通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机构类别。 3)与我国现阶段卫生机构发展状况相适应。 4)医疗机构分类参照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 卫生机构分类 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卫生机构(组织)类别和机构分类管理四类属性分类。 1)行政区划和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完全引用国家标准和通用统计分类。 2)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系卫生机构分类的主体。卫生机构(组织)按 类别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 3)机构分类管理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三类。 6. 卫生机构代码 1)代码结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卫生机构代码表示形式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属性代码 XXXXXXXX - X XXXXXX XX XXXX X 本体代码_____| | | | | | |___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批准文号临兰卫医字()第号 医疗机构 注册登记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5、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封面填写要求: 6、设置单位(人):填写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7、组建负责人:指设置单位(人)指定的医疗机构组建负责人。 8、登记号:即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注册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9、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日期(现场手签)。 10、批准文号:填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文号。 三、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1、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4、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名称。 15、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2。 16、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7、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8、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9、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20、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1、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22、备注: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其他需备注的内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章) 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5-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为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指天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5-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5-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5-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5-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8.附表5-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附表5-6凡是在19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19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一)申请设置民营、个体诊所需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 4、主要负责人及各卫技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注册护士证等复印件;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 7、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 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 9、法人年龄在40岁以下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 10、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诊所还需提供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1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 (二)门诊部、医院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机构用地、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 8、人员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主要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医护技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证等,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11、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 12、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 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2015环境标准目录清单

1.A02-1GB2893-2008安全色 2.A02-2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A02-3GB/T26443-2010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分类、性能和耐久性 4.A02-4GB405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5.A02-5GB4053.2-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6.A02-6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7.A02-7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8.A02-8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9.A02-9AQ7001-2007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 10.A02-10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1.A02-11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12.A02-12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3.A02-13AQ9007-20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14.A02-14GB/T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5.A02-15GB8176-2012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16.A02-16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17.A02-17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18.A02-18GB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 19.A02-19GB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20.A02-20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21.A02-21GB23821-2009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2.A02-22GB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23.A02-23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4.A02-24GB12265.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5.A02-25GB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26.A02-26GB5226.2-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27.A02-27AQ3040-2010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28.A02-28AQ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29.A02-29AQ5204-2008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30.A02-30AQ5205-2008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 31.A02-31AQ4214-2014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32.A02-32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33.A02-33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34.A02-34GB16194-1996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35.A02-35GB16197-1996车间空气中木粉尘卫生标准 36.A02-36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7.A02-37GB/T15604-2008粉尘防爆术语 38.A02-38GB/T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39.A02-39GB/T24777-2009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40.A02-40GB26410-2014防爆通风机 41.A02-41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环保执行标准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做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四类。 Ⅰ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Ⅱ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Ⅲ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Ⅳ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申报表

提交材料目录 ⑴《分类代码证》申报表(一式三份)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批复文件复印件

附件: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申报表 申领单位(盖章): 申领人(签字): 申领日期:年月日

此页由申领单位填写:

此页由发证机关填写: 申领单位代码变更记录 代码证废止登记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 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所有卫生机构(组织)统一填报本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 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组织),按证书上9位代码填写(有关部门也称为法人代码)。未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此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三、经济类型代码: 1.国有全资:不包括联营中的国有联营。 2.集体全资:不包括股份合作、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3.股份合作: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社会资产投资 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机构。 4.联营:包括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 5.私有:包括私人独资、私人合伙、私营股份、个体经营和其他私有。 6.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一般为外经贸 部和卫生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 7.村卫生室的经济类型:“村办”填写“12”(集体全资);“乡卫生院设点”按乡 卫生院经济性质填写相应经济类型;“联合办”填写“14”(联营);“私人办” 填写“17”(私有);“其他”填写“19”(其他内资)。 四、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由发证机关填写。 五、单位开业/成立时间: 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此项不要求筹建单位填写。 六、登记批准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填写卫生行政部门;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领取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七、批准文号或注册号: 医疗机构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 八、设置/主办单位 1.政府: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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