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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材料审核表

定点零售药店材料审核表

定点零售药店材料审核表申报单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1)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 店服务协议文本(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

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下午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医保定点申请书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一、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 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上年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药品质量信用等级情况; 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零售药店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者身份证(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 七、药店购进(连锁医药企业为配送)、验收、销售等三个环节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至少6张); 八、《药学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九、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 十、《药店现销售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清单和统计表》 十一、近半年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表;

十二、劳动(劳务)合同人员花名册及参保证明; 十三、工资表、排班表; 十四、承诺书 药店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场所仓库使用面积m2 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执职称/ 电话药店负责人业资格药店质量负 /执职称电话责人业资格联系人联系电话 药品经营许可证 单位开户银行及帐 连锁公司或母公司名 执业(中)药师__人共___人,其药学技术人员高级职称__中级职称__初级职称_ 取得职业资格书的从业人员其他人员 合 申请单位印)法人代表签 绍市保印审) 意见. 附件二: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申请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申请单位法人(签章)年月日 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签约成为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后,在绍兴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存续期间,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传送实时刷卡结算影像信息,如未能按要求传送,愿意解除定点服务协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其他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请单位法人(签章)年月日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 规定三篇 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

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资料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须知 一、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办发[1998]44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 二、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及条件 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通过GSP认证,一年内未发生药品质量事故; 2、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一年内未发生违反药品价格的行为; 3、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备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80%以上的药品; 4、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有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及财务结算人员; 6、符合《厦门市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1)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定点药店之间的服务半径大于500米; (2)零售药店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三、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的材料

㈠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㈡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㈢药学技术人员、药工人员名册、职称证明、药工证和劳动合同; ㈣药品经营品种和药品进销清册; ㈤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㈥药店主要设备及验资证明; 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㈧评审前一年业务收支情况; 四、审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办法及程序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审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定工作原则上一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次评审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评审专家库(由具有高级职称、从事医药管理和临床工作的专家组成)中随机抽取不少于8名的专家,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抽调不超过4名的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按以下办法及程序进行审定: ㈠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服务的零售药店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提交评审委员会; ㈢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制,对提交评审的零售药店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投票赞成定点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零售药店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定点申请; ㈣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零售药店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或用其他方式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颁发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㈤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2017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 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1.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3.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4.3.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4.3.5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4.3.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3.7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冒药、以药冒物等违规行为。 4.3.8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 理制度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定点零售药房主要负责人全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主动提醒告知参保人员IC卡设置密码,确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绝冒名持卡购药。 四、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调配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等程序进行。由药师及调配员双人复核签章方可发药,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要尽量提供有适应方法的小药装药品,以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五、收银人员应规范电脑操作,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不准以物代药,不准以医保卡套取现金,严格执行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对症用药,留存购药电脑小票,认真做好并及时接收各类信息数据,做好记录准时上报。保证医疗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六、定点药房要遵守职业道德,优化服务,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民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七、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等违规行为。 八、加强发票管理,主动为购药人员提供出具专用票据,严禁多开,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九、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十、凡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定点药店申请书模板

定点药店申请书模板 Application form template of designated drugstore

定点药店申请书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尊敬的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你们好,我是xx大药房的企业负责人,我店现已具有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置规划及条件。 如下: (一)我店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接受劳动保障、药品监督、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昼夜提 供服务的能力; (五)具备与药品零售调剂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具备支持参保人员购药网络结算的能力; (七)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和《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八)近3年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综合考虑我市区域内零售药店的分布、规模、功能、服 务质量、服务成本及参保人员的分布情况和购药需求,我店特向贵局申请为定点零售药店,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4月25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医保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医保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目录 第一篇:医保申请书 第二篇:重症医保申请书 第三篇:慢性病医保申请书 第四篇:自愿放弃大学生医保申请书模板 第五篇:关于恢复医保资格的申请书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医保申请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报告桂林市四季堂药房成立于2020年7月,原来名称为桂林市四序大药房,位于桂林市北辰路51号7栋35-36号门面现在变更地址到桂林市大河乡乌石村委会下塘村33号,对面有南洲湾商务酒店距离50米左右,大河乡派出所100米,希望小学120米,附近有乌石街菜市距离大约180米,桂林工商局叠彩分局300米,桂林气象台350米左右,广信大药房170米(不是医保定点药店),春和堂药房200米(不是医保定点药店),龙昌医药连锁药店200米(不是医保定点药店),桂南药店10米(不是医保定点药店),百业物流批发城200米,距离火车始发站有约800米,由于中北菜市以北都没有医保定点药店,

所以服务对象有附近所有单位和居民还包括居住在八里街的桂林市有医保的住民,上年度的收支情况:总收支1.262万,一年药品销售额118000元,利润5.3万,税金1980元,工资3万,房租7800元,水电费600元:注册资金叁万元。业务用房:营业面积65.7平方米,进药情况:在桂阳医药有限公司,湖南万通医药有限公司,有药品谋划许可证等,证件齐全。医保目录药占经营药品的85%。医保目录药品品种备药率95%及 医保目录中非处方药的备药率94%。已经成立医保办理专门布局,医保定点刷卡办理组,由组长唐琳,组员李社香、唐植文卖力医保。管理制度完善,全天24小时营业,营业必须有一 名药师在岗。本药房药品销售实行计算机全品种数目,金额 管理。积年没有药品谋划,价格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环境出现。本药房如作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医保卡的主顾比力多,营业员办事热情态度好,而且营业员都有富厚的临床经验,可以很好的给主顾引导购药,如今药品还不是很全,以后逐步完善。申请单位:桂林市四季堂药房 申请时间: 2020年10月18日 第二篇:重症医保申请书重症医保申请书蔡甸区医保办: 本人梁慧,生于1958年7月6日,女,患风湿性心脏病 已有32年。因为患病时间长且病情严重,被医生诊断为心脏 病重症患者。虽然这三十年我恒久对峙服药,但是后期仍然出现了腿脚水肿、不能平卧休息、咯血等症状,医生说不克不及再接纳守旧治疗,必须举行手术治疗。2020年2月,我在武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保定市五一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及时维护计算机系统。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设置药品拆零专柜、贵重药品专柜、精神与麻醉药品专人管理。 (2)专卡专用,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 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一次性购同类药种不超过3种。 9 药店内不摆放,销售日用生活品、食品、化妆品等按规定不得销售,摆放的货品。 10 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IC卡结算业务,不得以药易药,以药易物。 11 严格执行GSP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政策。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规定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规 定及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1)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依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定义]本办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零售服务的药店。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经办机构承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受理、资料核对、公示、服务协议签订、变更备案等工作,并可根据本办法及服务协议对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条件]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取得本市市场监督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营业执照》。 (二)申请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市场监督、物价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零售药店接受药品抽验案件除外)。 (三)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配备医疗保险信息化

专职管理人员。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带宽不低于2M,并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制定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地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能够实现医疗保险系统接口对接(包括医疗保险实时交易、医疗保险智能监控规则、药品信息采集等),如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导致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规范发生改变,零售药店应在新政策实施前完成对应系统改造。将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纳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所有药品实时动态库存管理、追溯管理,保证账物相符。各项收费应符合物价规定,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不得申请情形]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零售药店自经办机构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 (一)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材料的。 (二)原定点零售药店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而被取消定点的。 (三)原定点零售药店停业或关闭后未按规定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报告的。 第六条[申请时间及材料]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每季度新增一批。零售药店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应当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附件)。

医保刷卡申请资料

医药超市 医保定点药店申请书 县医疗保障局: 为方便广大群众购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药品价格公平合理,我店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法规的相关精神守法经营,始终将人民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不懈以优质的药品、合理的价格,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办理医保刷卡手续。现将我店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我店属于//下属门店,位于//,营业面积约//平方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新版GSP认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开业以来我店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操作规程执行,药品从采购、验收、养护、储存、销售及其售后服务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价格政策,无经营假、劣药品现象,无价格违法行为,在周围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和声誉,我店拥有较好的服务环境,并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现有在职员6工人,其中药师1人,质量管理人员1人,验收养护人员1人,营业人员3人。主要经营品种: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的零售业务,销售药品品种齐全,能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健康保健的用药需求。医药超市的进货渠道均源自正规的批发企业,并签定有质量保证协议,均能很好的保证药品质量。

医药超市在经营活动中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2)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服务的能力; (3)药房配备有药师1名,确保在营业时间内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及保健知识的咨询业务,营业人员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并配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设备。 (5)严格按照医保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段提高医保管理水平。医药超市根据市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格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自检,现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条件,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特此申请将列于我县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恳请批复! 公司医药超市 2019年3月4日

[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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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 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 2.1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 〕11 号)2.2 《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2 〕54号) 2.3 《关于进壹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06 〕166 号 2.4 《关于进壹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06 〕186 号) 2.5 《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7 〕110 号) 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 年版)》沪人社医发(2010 )59号 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1 )59号

3职责 3.1 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 4.1 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 m2,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 m2,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 25 m2,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 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应分柜陈列,且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制度。 4.1.3 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 . 1 . 5统壹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于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 于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壹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 必须配备1 名之上执业药师、3名之上药师,且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于岗服务。 4.2.2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且通过培训。 4.2.3 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和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

定点药房申请书模板通用版

定点药房申请书模板通用版Designated pharmacy application template general version

定点药房申请书模板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药房于年月成立。药店营业面积平方米。现有在职员工人,驻店药师人,审方员人,占在职员工的%. 主要经营品种: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 零售业务,现有药品多种,并有中药饮片种,另外还有 各类保健、计生用品,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健康保健的用药需求。药房的进货渠道均源自正规的批发零售企业,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并签定有质量保证协议,均能很好的保证药品质量。药房在经营活动中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2)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并24小时提供 购药服务的能力; (3)药房配备有药师名,审方员名,确保在营业时间内,能有1名药师在岗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及保健知识的咨询业务,营业人员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并配有职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设备。 (5)严格按照医保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段提高医保 管理水平。经过药店根据市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格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自检,现基本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条件,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特此申请将药房列于我县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恳请批复! 申请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情况汇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的情况汇报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与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1999]16号)、《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转变观念,坚决克服“个人帐户完全归个人所有,可放开不管”等模糊认识,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效维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确保了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质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原则,确定了XX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的正常运营,既方便了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又逐步形成了医药之间竞争机制,从而不断提高了我市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重

要性的认识。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个人帐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个人帐户的核心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体弱时积累部分资金。个人帐户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影响参保职工当期的医疗保障,同时也会对职工未来的医疗保障构成威胁。我们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不断强化中心工作人员意识,促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重要行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 (二)严把定点入口关。对于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店,我们严格按照《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卫生、物价、财政、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组成评定组,共同对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六项资格和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全部符合的药店才确立为定点零售药店,从源头上加强了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管理,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近年来我们在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的基础上,针对在服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各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宝市人社发〔2012〕32号) 3 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专员、收银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 4.1 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主治功能”分类摆放。 4.1.3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 4.1.4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指示灯箱。 4.1.5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2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2.2 必须任命医保专员,负责指导、督促收银员,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收银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 管理规范 4.3.1为参保人员提供《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 4.3.2门店制定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4 禁止行为 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医保定点药店申请书3篇

医保定点药店申请书3篇 医保定点药店申请书一: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位领导: 河南省百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是经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通过药品GSP 认证验收的合法零售连锁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为:豫DA37100865,GSP证书号为:C-HEN13-420,药店注册地址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远大理想城A1-18-19号。药店面积200平方米,药店员工两人,其中执业药师1人。药品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等。共经营品种2000余种。我们的目标是丰富经营品种,力争品种数达到3000个以上,增加免费服务项目。 本着服务于民,还益于民的经营理念,我公司自开业以来每天为中老年顾客提供免费测血糖、测血压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送货上门。因公司所供药品品种齐全、价格合理,且服务用心周到,而广获周围社区群众的好评。 夜间有值班人员,能够保证周边社区24小时用药要求。药店所有人员熟悉药品质量管理及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持证上岗,现已符合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条件,特此申请!为盼! 申请单位:河南省百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医保定点药店申请书二:医保定点药店申请书(419字)南康市医保局: 为方便大坪各单位职工和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及时,方便。特申请开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经我店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使我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服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认为已经符合开办医保定点药店的要求: (一)我店持有和并经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检合格。 (二)严格遵守和等有关法律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规范的药品进货渠道。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有良好的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二十四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营业人员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9年版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 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4) 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6) 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7) 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9) 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1) 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3) 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4) 9、财务管理制度 (15) 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8) 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20) 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21) 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 1- 3

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 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 1. 1. 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 1. 2. 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禾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 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 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 3. 2. 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4. 3. 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禾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4. 3. 4. 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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