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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2008]400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苏价服[2008]400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苏价服[2008]400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物价局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苏价服[2008]400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13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进房地产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进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停执行核价制度。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拉动内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决定放宽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从2009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给企业充分的自主定价权利,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以活跃当前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此,已经价格部门审批过销售价格但尚未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重新定价。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核价后,各地价格部门要积极研究和改进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新的思路和方式,要引导和督促房地产企业要加强自我约束机制建设,加强成本核算,制定反映市场需求变化的合理的价格水平,努力保持市场稳定。今后,随着形势变化,当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并明显波动时,经省政府批准,恢复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的核价制度,以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二、清理规范各类涉房收费,努力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要进一步清理

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少和合并相关收费项目,调整和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要强化对依托行政职能的强制服务、中介服务的经营性收费行为的监管。对供电、供水、管道燃气、有线电视、有线通信等垄断行业的涉房工程建设收费问题,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根据各地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的“二管三线”工程建设收费管理办法或指导性标准,对供电涉房工程建设收费由省制定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标准,便于有效监管。对于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要鼓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降低费用,努力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

三、抓住重点,切实加强对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价格管理。为缓解广大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各级政府投入越来越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危旧房改造和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寓。各级价格部门要把对上述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监管作为今后房价管理的重点,认真贯彻省政府刚颁布的《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要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与租金管理的意见》,认真落实对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廉租住房租金管理,研究制定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民工公寓、引进人才公寓等租金管理办法。把这项涉及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权益的工作做实做好,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按照“一价

清”制度的要求,督促房地产企业必须将各类收费纳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严禁价外收取各种费用;按照商品房明码标价要求,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按“一套一标”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切实增强商品房销售价格透明度,维护购房人的利益。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价格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以上通知,请即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发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25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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