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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二) 测试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二) 测试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二) 测试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二)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卢森堡”架构中,卢森堡控股公司向香港控股公司分配股息需缴

纳()的卢森堡股息预提税。

A. 0%

B. 5%

C. 20%

D. 25%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资产收购时,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为基础确

定。

A. 账面价值

B. 账面余额

C. 成本

D. 公允价值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3. 税收筹划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 合法性

B. 盈利性

C. 合理性

D. 一致性

您的答案:C,D,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4. 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合并时,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依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 ,判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主要

看其名称是否符合。()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荷兰”架构中,在符合荷兰参与豁免相关要求时,资本利得在荷

兰无需缴税。()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荷兰”架构中,由荷兰控股公司分配至香港控股公司的股息在符

合香港和荷兰税收协定的相关要求时,可免征荷兰股息预提税。()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依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 ,如果企业选择抵免境外所得税税负,无需将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中。()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100.0

企业并购税务筹划

目录 一、我国税收法规对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规定 (2)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一般税收处理 (3) 三、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特殊税收处理 (3) 四、股权收购其他涉税税务筹划 (5) 1、股权收购个人所得税税收处理 (5) 2、股权收购印花税税收处理 (6) 五、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6) 六、资产收购其他涉税税务筹划 (8) 1、资产收购中的印花税处理 (10) 2、资产收购中的契税处理 (11) 3、资产收购中的增值税处理 (11) 4、资产收购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12) 5、资产收购中的营业税处理 (12) 6、资产收购中的消费税处理 (12) 7、资产收购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处理 (12) 七、企业并购企业所得税其他参照法规税务筹划 (13) 1、97号文关于企业并购所得税税务处理 (13) 2、118号文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税收处理 (15) 3、390号文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税收处理 (16) 八、外资并购中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17) 1、59号文关于外资并购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特殊规定 (17) 2、外资并购其他涉税税收处理 (17) 3、CEPA及其补充协议。 (19) 九、总结 (19)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简称M&A。兼并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合并一家或多家公司,这就是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兼并方增加注册资本,被兼并方(实务中一般称之为目标公司)注销。收购一般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资产,以获得对这些公司的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者获得这些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收购不仅仅指公司法上的合并,也包括资产收购。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并购的税收处理的角度研究并购,一般将企业并购划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一、我国税收法规对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规定: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本文仅研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一般税收处理 企业重组并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实现财务的协同效应,如果并购的交易成本过高就会阻碍企业重组并购的步伐,因此为了鼓励企业重组,减少企业重组的成本,59号文对企业重组所得税规定了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根据该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作一般税务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案例1: 如果A单位持有甲企业100%的股权,计税基础是200万元,公允价为500万元。乙企业收购A单位的全部股权,价款为500万元。那么,A单位的股东股权转让增值额就是3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乙企业收购甲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就是500万元。 在一般税务处理下,资产收购的所得税处理和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资产买卖交易的税务处理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即被收购方按资产的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如果是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应分两步走,先按公允价值销

并购中的税务筹划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 目录 税收筹划简述 企业重组及相关重要法规 企业重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重组税务筹划的需要关注的事项 税收筹划简述 税收筹划 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税收筹划的前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 税收筹划发生的时间: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 税收筹划的目标: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注:“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延迟纳税等,使企业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的类型 我们在实务将税务筹划主要划分为: 第一种:对于企业单项重大重组交易,在实现企业交易目的的前提下,通过优化交易方式,实现合理降低交易税负; 第二种:在符合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前提下,通过调整集团内组织架构、重建集团内价值链等税务规划手段,使得集团能合理充分利用企业价值链上的税收优惠,实现对企业经营税务优化。 第三种: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化,导致企业需要重新调整组织结构以便降低税负或争取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 案例1: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2008年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境外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免企业所得税,且对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退税奖励。 2008年之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外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需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境内再投资的退税优

C15077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二) 100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卢森堡”架构中,香港控股公司取得的资本利得以股息方式汇 回中国没有香港股息预提税,但中国收到股息收入时需要缴纳()的中国企业所得税。 A. 0% B. 5% C. 20% D. 25%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卢森堡”架构中,卢森堡控股公司向香港控股公司分配股息需 缴纳()的卢森堡股息预提税。 A. 0% B. 5% C. 20% D. 25%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3. 税收筹划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 合法性 B. 盈利性 C. 合理性 D. 一致性 您的答案:A,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4. 依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 ,判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 主要看其名称是否符合。()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合并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 被合并企业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

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应相应改变。()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荷兰”架构中,由荷兰控股公司分配至香港控股公司的股息在符合香港和荷兰税收协定的相关要求时,可免征荷兰股息预提税。()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依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 ,如果企业选择抵免境外所得税税负,无需将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中。()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100.0

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办法设计及税务筹划

目录 一、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的套路型方案设计 二、交易方案设计及税筹分析 (一)方案一:拆迁/搬迁安置补偿 (二)方案二:股权转让 (三)方案三:资产转让 (四)方案四:以不动产出资入股后转让股权 (五)方案五:企业分立后转让股权 (六)方案六:企业合并(合并目标企业) (七)方案七:境外股权转让 三、操作模式及税费对比 笔者按 为响应小伙伴们的呼声,西政房地产人俱乐部专家人才库第七期的培训专题将暂定为《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并购税务筹划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的核心税筹要点》(分享课程时间为2017年10月份,具体时间请关注本公众号后续通知),以呼应上月《》()的出台(注:该文件不适用于深圳地区)。根据小伙伴的提议,笔者特在课前就本公众号“西政资本”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交易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进行整体总结,以期为读者提供实操参考。 一、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的套路型方案设计 城市更新或旧改属于政策性搬迁的范畴,除增值税的缴纳存在地方差异外,被拆迁方在满足政策性搬迁的前提下需缴纳的税费最少,也即税收优惠最多,因此拆迁安置补偿一般都会成为获取更新项目的首选方式。尽管如此,因拆补方式无法直接对房地产权取得控制权,因此产证的抵押、注销或公章、证照、产证的监管自然就成为了必要的风控措施。 与被拆迁方在满足政策性搬迁的情况下可直接免缴土地增值税不同,其他的交易方式一般都需考虑通过交易方式的调整或者操作模式的变通进行合理筹划。实务中,如转让方的配合意向较高,则以企业分立的方式剥离资产至新分立的公司后转让股权可成为首选,以避开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缴纳。除此之外,以土地或房产出资入股后转让股权业可以避开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因此在交易模式方面也可以成为不错的备选。 笔者曾多次被同行问及资产交易和股权交易的优劣,其实就实务而言,两者因项目而异,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从并购和后期开发的联动来看,资产并购很多时候可能会明显优于股权并购,最直接的反应就是完成更新改造后因历史成本的差异对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造成的重大影响。当然,就交易方式本身而言,因股权转让不涉及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缴纳,因此在并购的交易时点上仍旧有一定的优势。(备注:股权转让涉及土地增值税缴纳的先例仅为个案批复,如文)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黄德汉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 税务问题处理黄德汉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 【时间地点】 2011年5月27-28日(26日全天报到)上海 【参加对象】中央企业、大型集团及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及关注并购重组企业的高管、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税务主管和税务专员。财务骨干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等。 【费用】¥3200元/人 (含培训费、资料费、现场咨询费、学习期间午餐费及茶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务组织】森涛培训网().广州森涛培训咨询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欢迎来电咨询) 【值班手机】 【联系人】庞先生郭小姐 【网址链接】《》(黄德汉) ●课程背景: 2010年8月28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文件,明确推动并购重组浪潮,国资委“国新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启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新篇章。 行业调整、企业洗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中国企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税收成本问题成为企业并购面临的突出问题。 充分关注合理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并购几乎涉及现行所有的税种,也成为目前投资者和财税专业人士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税务问题之一。 重组并购的涉税问题在企业重组并购前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与合理安排,理解涉税最新政策,做好财税处理与税务规划,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为企业重组并购成功赢得空间。 关注不同的组织架构安排和交易方式会导致不同的税负的问题。 本课程得到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鼎立支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作为“全国第一所专业税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被誉为“中国财税黄埔”将为本课程提供最优质的教学平台,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培训方式: 重点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专题讲解方式,并辅以提问、答疑、讨论、现场咨询等互动的交流方式进行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课程内容及日程安排表 5月27日上海 09:00-12:00 13:30-16:30 交流 16:30-17:30 5月28日上海 09:00-12:00 13:30-16:30

跨境并购中的税务筹划

交易的架构可能对卖方和买方均产生重大影响。好的架构会通过对资本利得税的筹划,以及优化融资和资金回流安排而创造巨大的节税价值。跨境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涉及税额动辄数亿元,不仅会关乎交易的成败,还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必须以系统、严谨的方法来进行。分析企业重组方案,以及就企业重组开展税务筹划,首先要确定重组的税务目标。在并购中,主要税务目标有三个: ●实现并购标的控制权从卖方向买方转移。 ●最大化买方并购后的税务效率,最小化买方未来的税务风险。 ●最小化并购交易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为实现以上目标,可根据图中的框架设计可选方案,对各方案进行评估后确定并购方案。 简单地说,重组方案应当包含四个部分,或者说四个步骤,对应图中框架上的四列。第一列是选择交易标的,第二列是选择重组形式,第

三列是选择对价形式,第四列是确定交易价格。构架中也要列出各种重要的选择。图中在各列列示了中国税制下的各种选择,用以分析方案中的中国税收。对于方案中涉及的境外各国,也应当在各列中填入该国税制下的各种选择,进行同样的分析。 分析构建重组方案时,可以对照框架的四列来进行抉择。 1、选择交易的标的形式 一般来说,交易标的有两大类,即资产和股权。交易的方案,可以设计成收购标的公司的资产,也可以设计成直接购买拥有目的资产的公司的股权。一般来说,购买资产的有利之处在于: ●避免承继被收购公司潜在的负债和原有风险; ●对收购价格进行分摊,有可能增加可折旧资产的税务基础; ●不同资产可以分别获得,可能在全球配置。 ●购买资产的不利之处则包括: ●被收购企业的税务待遇(例如税收优惠、税收抵免及可弥补亏 损)不会延续到收购企业; ●可能面临较高的间接税负担, 如增值税、货物劳务税及印花税。 购买股权的有利之处和不利之处与以上购买资产的情况相反。考虑的重点在于:购买股权的税收负担较轻,所以从交易的税务负担角度出发收购方会倾向于收购股权;但是,收购股权会承继被收购公司潜在的负债和原有风险,包括隐藏的纳税义务和潜在的税务风险,从历史风险角度出发则会倾向于收购资产。所以,在选择中要权衡两方面的利弊。在一些允许合并纳税的国家,并购可能造成一些公司进入或者退出一

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与税务筹划

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与税务筹划主办:上海普瑞思治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刻:2010年10月23-24日上海 价格:¥3200 /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证书、午餐等) 课程背景: 2010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第一次向社会公布了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治理方法》(实际成文日期是2010年7月26日)。传奇中的59号文的实施细则终于出台。按照那个方法规定,本方法公布时企业差不多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咨询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专门税务处理,企业没有按照本方法要求预备有关资料的,应补备有关资料;需要税务机关确认的,按照本方法要求补充确认。2008、2009年度企业重组业务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按本方法处理。那个规定讲明,即使是在2008年和2009年完成重组所得税处理的企业也可能会受到那个新政策的阻碍。如果不能充分明白得那个方法的要求,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按照宽敞学员对本课程的强烈需求,我们决定在上海召开一场不开生面的培训,我们将邀请59号文和4号公告的立法者结合具体案例解读这两部文件,实现一次59号文和4号公告的“激情大碰撞”。望宽敞企业珍爱此次学习机会,主动报名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模块:59号文政策操作与案例分析 一、引入新概念:重组专门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的定义(广义/狭义),与会计重组的区不 2、企业重组类型:企业合并、分立、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债务重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3、企业重组差不多假使与资产税务处理

4、专门性税务处理:需同时满足的一样条件 5、合理的商业目的、资产股权转让比例、股份支付比例、经营连续、权益连续 6、一样性重组与专门性重组处理之比较 7、重组日如何确定 二、企业合并 1、企业合并的类型及操作 2、企业合并涉及的纳税主体、税收类型及税收规划 3、税收合并与会计合并的区不(同一操纵合并:向上合并、向下合并、两个子公司合并) 4、合并有关事项的继承咨询题:亏损、税收政策、计税基础(可由合并企业补偿的亏损的限额的运算、亏损限额是年度限额依旧总额、如何确定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同一操纵下的企业合并是否存在亏损补偿) 5、企业合并有关资料预备 三、企业分立 1、企业分立的类型及操作 2、税收分立与会计分立的区不 3、企业分立涉及的纳税主体、税收类型及税收规划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股权的税务处理 5、分立前未补偿亏损的税务处理 6、分立中一样性处理和专门性处理的运用 四、资产收购 1、资产收购的类型及操作 2、资产收购与资产转让的区不 3、资产收购涉及纳税主体、税收类型及税收规划 4、资产收购与专门收购:实质经营性资产 五、股权收购 1、股权收购的类型及操作 2、股权收购与股权转让的区不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方法解析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方法 【课程背景】 2010年8月28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文件,明确推动并购重组浪潮,国资委“国新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启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新篇章。行业调整、企业洗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中国企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税收成本问题成为企业并购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关注合理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并购几乎涉及现行所有的税种,也成为目前投资者和财税专业人士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税务问题之一。 重组并购的涉税问题在企业重组并购前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与合理安排,理解涉税最新政策,做好财税处理与税务规划,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为企业重组并购成功赢得空间。 关注不同的组织架构安排和交易方式会导致不同的税负的问题。 本课程得到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鼎立支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作为“全国第一所专业税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被誉为“中国财税黄埔”将为本课程提供最优质的教学平台,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 【培训方式】 重点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专题讲解方式,并辅以提问、答疑、讨论、现场咨询等互动的交流方式进行 【课程内容】 一、财税[2009]59号文件解读 二、企业股权投资、重组中的税收政策分析与税务问题处理 1、企业重组的定义(广义/狭义),与会计重组的区别 2、企业重组类型: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债务重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清算 3、企业重组基本假使与资产税务处理 4、特殊性税务处理:需同时满足的一般条件 5、合理的商业目的、资产股权转让比例、股份支付比例、经营连续、权益连续 6、一般性重组与特殊性重组处理之比较 7、重组日如何确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重组、企业合并和分立,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日期为起点,内资企业以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准。需要取得批准或变更登记的资产重组交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变更登记日为重组日。等等。 三、企业重组过程中不同的组织架构设计与交易方式导致的税负影响 四、股权收购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划 五、企业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 1、企业合并的类型及操作 2、企业合并涉及的纳税主体、税收类型及税收规划 3、税收合并与会计合并的区别(同一控制合并:向上合并、向下合并、两个子公司合并)

城市更新 旧改项目并购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

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 目录 一、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的套路型方案设计 二、交易方案设计及税筹分析 (一)方案一:拆迁/搬迁安置补偿 (二)方案二:股权转让 (三)方案三:资产转让 (四)方案四:以不动产出资入股后转让股权 (五)方案五:企业分立后转让股权 (六)方案六:企业合并(合并目标企业) (七)方案七:境外股权转让 三、操作模式及税费对比 笔者按 为响应小伙伴们的呼声,西政房地产人俱乐部专家人才库第七期的培训专题将暂定为《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并购税务筹划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的核心税筹要点》(分享课程时间为2017年10月份,具体时间请关注本公众号后续通知),以呼应上月《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粤地税发〔2017〕68号)的出台(注:该文件不适用于深圳地区)。根据小伙伴的提议,笔者特在课前就本公众号“西政资本”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交易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进行整体总结,以期为读者提供实操参考。 一、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的套路型方案设计 城市更新或旧改属于政策性搬迁的范畴,除增值税的缴纳存在地方差异外,被拆迁方在满足政策性搬迁的前提下需缴纳的税费最少,也即税收优惠最多,因此拆迁安置补偿一般都会成为获取更新项目的首选方式。尽管如此,因拆补方式无法直接对房地产权取得控制权,因此产证的抵押、注销或公章、证照、产证的监管自然就成为了必要的风控措施。 与被拆迁方在满足政策性搬迁的情况下可直接免缴土地增值税不同,其他的交易方式一般都需考虑通过交易方式的调整或者操作模式的变通进行合理筹划。实务中,如转让方的配合意向较高,则以企业分立的方式剥离资产至新分立的公司后转让股权可成为首选,以避开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缴纳。除此之外,以土地或房产出资入股后转让股权业可以避开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因此在交易模式方面也可以成为不错的备选。 笔者曾多次被同行问及资产交易和股权交易的优劣,其实就实务而言,两者因项目而异,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从并购和后期开发的联动来看,资产并购很多时候可能会明显优于股权并购,最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简称M&A。兼并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合并一家或多家公司,这就是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兼并方增加注册资本,被兼并方(实务中一般称之为目标公司)注销。收购一般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资产,以获得对这些公司的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者获得这些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收购不仅仅指公司法上的合并,也包括资产收购。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并购的税收处理的角度研究并购,一般将企业并购划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一、中国税收法规对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第“4号文”)(以下简称4号文)规定: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本文仅研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一般税收处理 企业重组并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实现财务的协同效应,如果并购的交易成本过高就会阻碍企业重组并购的步伐,因此为了鼓励企业重组,减少企业重组的成本,59号文对企业重组所得税规定了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根据该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作一般税务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案例1: 如果A单位持有甲企业100%的股权,计税基础是200万元,公允价为500万元。乙企业收购A单位的全部股权,价款为500万元。那么,A单位的股东股权转让增值额就是3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乙企业收购甲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就是500万元。 在一般税务处理下,资产收购的所得税处理和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资产买卖交易的税务处理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即被收购方按资产的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如果是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应分两步走,先按公允价值销售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再按公允价值购买资产。由于资产收购不涉及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的变更,因此,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三、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特殊税收处理 根据59号文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支付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不免税):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测试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二)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卢森堡”架构中,卢森堡控股公司向香港控股公司分配股息需缴 纳()的卢森堡股息预提税。 A. 0% B. 5% C. 20% D. 25%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资产收购时,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为基础确 定。 A. 账面价值 B. 账面余额 C. 成本 D. 公允价值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3. 税收筹划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 合法性 B. 盈利性 C. 合理性 D. 一致性

您的答案:C,D,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4. 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合并时,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依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 ,判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主要 看其名称是否符合。()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荷兰”架构中,在符合荷兰参与豁免相关要求时,资本利得在荷 兰无需缴税。()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荷兰”架构中,由荷兰控股公司分配至香港控股公司的股息在符 合香港和荷兰税收协定的相关要求时,可免征荷兰股息预提税。()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依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 ,如果企业选择抵免境外所得税税负,无需将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中。()

企业合并亏损时的税收筹划

企业合并亏损时的税收筹划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根据中国企业合并准则中标准划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 2.根据国际准则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 1)水平合并(也称横向合并,HO「izontol integration)。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 2)垂直合并(也称纵向合并,Ve「ticolintegrotion)。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垂直合并是大企业全面控制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垂直结合控制体系的基本手段。 3)混合合并(COnglOmeratiOn)O同时发生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或者合并双方或多方是属于没有关联关系产业的企业。后一种合并,常常

发生在某个行业的企业试图进入利润率较高的另一个行业时,常与企业的多角化战略相联系。 3.根据国际准则按照法律形式 1)吸收合并(也称兼并Merger),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创立合并(ConSolidOtion J中国《公司法》也称新设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3)控股合并(ACqUiSitiOn Of MajOrity Interest,简称ACqUiSitiOn), 是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岀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4.根据国际准则合并的动机 1)善意合并(也称友好合并,Friendly Merger),是指被合并公司同意合并公司提出的合并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故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合并的具体安排,如合并方式(以现金、股票、债券或其混合等)、合并价位、人事安排、资产处置等。由于合并当事双方均有合并意图, 而且对彼此

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与税务筹划

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与税务筹划 主办:XX普瑞思管理咨询XX 时间:2010年10月23-24日 XX 价格:¥3200/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证书、午餐等) 课程背景: 2010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向社会公布了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实际成文日期是2010年7月26日)。传说中的59号文的实施细则终于出台。根据这个办法规定,本办法发布时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特殊税务处理,企业没有按照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的,应补备相关资料;需要税务机关确认的,按照本办法要求补充确认。2008、2009年度企业重组业务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按本办法处理。这个规定说明,即使是在2008年和2009年完成重组所得税处理的企业也可能会受到这个新政策的影响。如果不能充分理解这个办法的要求,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根据广大学员对本课程的强烈需求,我们决定在XX召开一场别开生面的培训,我们将邀请59号文和4号公告的立法者结合具体案例解读这两部文件,实现一次59号文和4号公告的“激情大碰撞”。望广大企业珍惜本次学习机会,积极报名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模块:59号文政策操作与案例分析 一、引入新概念: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的定义(广义/狭义),与会计重组的区别 2、企业重组类型:企业合并、分立、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债务重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3、企业重组基本假使与资产税务处理 4、特殊性税务处理:需同时满足的一般条件 5、合理的商业目的、资产股权转让比例、股份支付比例、经营连续、权益连续 6、一般性重组与特殊性重组处理之比较 7、重组日如何确定 二、企业合并 1、企业合并的类型及操作 2、企业合并涉及的纳税主体、税收类型及税收规划 3、税收合并与会计合并的区别(同一控制合并:向上合并、向下合并、两个子公司合并) 4、合并相关事项的继承问题:亏损、税收政策、计税基础(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亏损的限额的计算、亏损限额是年度限额还是总额、如何确定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否存在亏损弥补) 5、企业合并相关资料准备 三、企业分立 1、企业分立的类型及操作 2、税收分立与会计分立的区别 3、企业分立涉及的纳税主体、税收类型及税收规划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股权的税务处理

并购重组中的10个税务筹划点

并购重组中的10个税务筹划点 由于并购重组涉及资金额度巨大,面临高额的税负,并购重组双方据需要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并购交易的税负成本。 本文总结了实务中并购重组的10个税务筹划点,以期给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并购重组的公司及个人提供借鉴。 并购重组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主要表现为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 筹划点1:争取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最新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 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因此,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暂时不用缴纳税款: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50%)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筹划点3:资产与债权、债务等“打包转让”的运用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

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筹划点4: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 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股息所得为“免税收入”,因此,在股权转让前,可以先分配股东留存收益。 筹划点5:成本“核定”的使用根据最新实施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七条规定: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公司分立与合并的税务筹划方案实例

公司分立与合并的税务筹划方案实例

某公司分立与合并的税务筹划方案实例 上海XL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L公司)要进行派生分立,分拆成为XL公司和B公司两家公司,各自经营A业务和B业务,业务分拆过程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增加税负。 同时,为减轻XL公司生产经营主体的负担,现将为生产服务的房产及土地拟经过一定方式转由青岛E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 投资公司)持有。 二、税收筹划方案 (一)XL公司实施企业分立 XL公司派生分立为XL公司、B公司和后勤服务(以下简称后勤公司)三家公司,企业所得税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E投资公司吸收合并后勤公司 分立完成一年后,E投资公司吸收合并后勤公司,相应地,土地房产转到E投资公司,吸收合并环节按照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处理。 以分立完成后一年为节点,是为了在分立环节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需要分立完成后12个月内保持权益及经营的连续性,不影响分立环节特殊性税务处理。

三、分立具体筹划方案及税负分析 XL公司派生分立为XL公司、B公司和后勤公司三家公司,分立环节不产生税负。 (一)分立方案 开始分立基准日:暂定为10月31日。资产、负债的划分依据是各项资产、负债的业务所属和对应职能。B车间及所占地归属B 公司,A车间及所占地和中间办公楼归属XL公司,食堂洗浴及以东房产归属后勤公司。 未弥补亏损: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该处是按资产比例分配,不是按净资产比例分配,因此分立前需要对资产负债进行重分类。而且税务机关一般认可按照分立资产公允价值占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可弥补亏损的分配。根据我们的了解,当前全国绝大部分税务机关只认可按照资产比例分配可弥补亏损,如果想把全部亏损留在存续公司弥补,还需要跟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沟通确认。 员工安置方案:原人员中属于青岛B业务的人员从XL公司解约、同B公司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应付职工薪酬中应由B公司承担的部分划归B公司。根据分立的本质,后勤公司也应分配部分人员。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研究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蔓延,企业并购重组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本文试图分析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各个环节税收筹划的方案设计,通过研究和分析来制定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而实现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税务处理;方案设计;筹划方法 并购重组是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高企业整体水平的重要环节。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蔓延,我国的并购风波也在不断扩大。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纵观全局做出合理减轻税负的税收筹划方案,以长期提高经济利益的一种自主理财行为。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使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 企业重组中发生的税负不但涉及流转税还要涉及所得税及其他税种,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企业重组对应的纳税筹划,要想取得预期效果,前提都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二是总体利益最大化原则,三是事先预测原则。 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税种分析,在企业并购重组活动中,会涉及到诸多形式的税种,如营业税、增值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具体来说,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 一是营业税:通过研究发现,在企业重组过程中,投资入股采用的是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投资方的利润分配过程参与进来,对投资风险共同承担,营业税不需要征收。在转移企业股权性质,那么就不需要对营业税进行征收。如果不动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丝毫在企业销售或者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获得的,那么在计税营业额方面,计算方法是利用全部收入将转移前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者受让原价给减去之后的余额。 二是增值税:如果是对企业全部产权进行转让,因为是对企业资产、债权以及债务和劳动力进行整体转让,那么就应该从应税货物的转让角度来分析企业全部产权的转让,不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征收。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债务人在对债务抵偿的过程中,如果采用的是原材料、产成品或者存货,那么结合相关的规定,就需要对增值税进行缴纳。 三是土地增值税:这个问题主要出现于企兼并过程中,如果投资和联营hi以房地产进行的,投资联营的一方在进投资或者联营时,采用的是房地产,想所投资联营企业再次转让房地产,那么土地增值税是不需要征收的。如果投资联营企业再次转让上述房地产,就上面所述的投资联营活动中,如果投资联营的是房地产企业,在投资联营活动中采用的是建造的

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三”大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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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三”大经典案例分析 【标 签】税务筹划,改制重组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一、资产重组的内涵 所谓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包括企业合并和分立、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基于此分析,资产重组从法律形式上看有四种:合并、分立、出售、置换。其中合并和分立的具体内涵分析如下: (一)合并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例如:A公司系股东X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B公司,B公司支付A公司股东X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作为对价,A公司解散。在该吸收合并中,A公司为被合并企业,B公司为合并企业,且为存续企业。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例如:现有A公司和B公司均为X公司控股下的子公司,现A公司和B公司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X公司支付30%股权作为对价。合并完成后,A公司和B公司均解散。在该新设合并中,A公司和B公司为被合并企业,C公司为合并企业。 (二)分立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

某公司分立与合并的税务筹划方案实例

某公司分立与合并的税务筹划方案实例 上海XL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L公司)要进行派生分立,分拆成为XL公司和B公司两家公司,各自经营A业务和B业务,业务分拆过程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增加税负。 同时,为减轻XL公司生产经营主体的负担,现将为生产服务的房产及土地拟通过一定方式转由青岛E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投资公司)持有。 二、税收筹划方案 (一)XL公司实施企业分立 XL公司派生分立为XL公司、B公司和后勤服务(以下简称后勤公司)三家公司,企业所得税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E投资公司吸收合并后勤公司 分立完成一年后,E投资公司吸收合并后勤公司,相应地,土地房产转到E投资公司,吸收合并环节按照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处理。 以分立完成后一年为节点,是为了在分立环节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需要分立完成后12个月内保持权益及经营的连续性,不影响分立环节特殊性税务处理。 三、分立具体筹划方案及税负分析 XL公司派生分立为XL公司、B公司和后勤公司三家公司,分立环节不产生税负。 (一)分立方案 开始分立基准日:暂定为10月31日。资产、负债的划分依据是各项资产、负债的业务所属和对应职能。B车间及所占地归属B公司,A车间及所占地和中间办公楼归属XL公司,食堂洗浴及以东房产归属后勤公司。 未弥补亏损: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该处是按资产比例分配,不是按净资产比例分配,因此分立前需要对资产负债进行重分类。并且税务机关一般认可按照分立资产公允价值占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可弥补亏损的分配。根据我们的了解,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税务机关只认可按照资产比例分配可弥补亏损,如果想把全部亏损留在存续公司弥补,还需要跟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沟通确认。 员工安置方案:原人员中属于青岛B业务的人员从XL公司解约、同B公司签订合同缴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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