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
称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
熟性和配套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以企业为主
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
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
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原则,依托我省主导和优势产业中研究开”
发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鼓励企业与高
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机制,
营造有利环境,建成聚集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研究开发和工程
试验条件卓越,在解决我省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问题中发挥主导
作用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试验基地。
第四条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国家特别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1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创新,
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
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
兴产业步和新术进域的技业、领行动准,推术标技订品,制产新.
的发展。
、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2
、实行开放服务,承担行业、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3
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
服务。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财政
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是工程技术中心
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的方1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制定工程技术中心的总体发展规划。2
、制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工3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批准工程技术中心的建立、重组、调整和撤消,组织工程4
技术中心的论证和验收。
、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工程
技术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2-
、根据省工程技术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地1和报省工程技术中心的申中心发展规划,并组织区的工程技术
建设工作。
、负责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工程技术中心2的运行和管理,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对工程技术中心的评估工作。
、为本部门、本地区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配套3经费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七条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
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完成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为工程技术中心运行和发1展提供配套条件、经费及后勤保障。
、负责聘任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确定
2
工程技术中心编制和人员安排;聘任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及组
成人员。
、根据工程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协助工程技术中心制定研3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负责对工程技术中心进行年度考核。4
第三章立项审批
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河北省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和工程
报划申术中心年度建设计体布局,制定工程技展中心技术发总
-3-
指南,并组织审批立项。
第九条申请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研究开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紧密结合技术发展趋势1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
究;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在本领域具有明显
优势,在国内有较高的影响。
、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有丰富的成果转化背
景及经验,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地位,具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岁;每个研究开60
发方向应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
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