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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监测网络。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五)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六)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研制、发射系列化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和环境卫星后续星并组网运行;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

三、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国家和地方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

(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九)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国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

(十一)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十二)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五、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十三)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十四)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十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

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十七)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

(十八)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环境保护部要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九)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国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推进监测仪器设备国产化;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

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函〔XX〕10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准确掌握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要求,坚持“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责任”的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XX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XX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标准统一、责任清晰、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优化完善气象要素监测点位,在XX主城区新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2.水环境质量监测。落实“河长制”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监测断面布设。在渠江、长滩寺河等重点流域科学布设水质监控断面,及时掌控水质变化情况;在县城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18个。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适时扩大水质监测网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水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耕地、林地、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固废集中处理场及周边、饮用水源地、天然气开采、交通干线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县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2个,基本形成能够反映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根据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充土壤监测点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配合) 4.声环境质量监测。建设覆盖城市建成区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 5.污染源监测。定期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开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56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156号)精神,建设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健全点位、共享信息、自动预警、严格考核”的建设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到X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省、市、县(区)三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健全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监测自动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统一监测、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加快生态文明和美丽X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点位、完善网络。 1.建设科学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在全市主要大气输送通道等区域布设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7个,主要大气输送通道监测点位1个;各县(市)区所有建制区均建有能够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六项因子监测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以下简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每个县建成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其中2个在县城建制区、1个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基本形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并积极优化完善气象要素监测点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在全市主要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重要城市河流、重点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布设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在X流域及X流域的9条河流上布设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12个,其中水质自动监测站9个;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10个;在城市主要河流布设水质监测点位3个;各县(市)区在本辖区布设完善市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基本形成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优化完善地下水、重点流域、重要湖泊水库、重点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点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在耕地、林草地、敏感区域、污染典型场地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市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61个,基本形成能够反映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在辐射环境质量重点控制区域开展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全市共建设电离辐射自动监测站3座,电磁辐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台账制度方案预案专案交底计划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监测网络。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

生态环境监测术语标准

1生态环境监测 1.1基础术语 1.1.1重量法gravimetric method 通过称量物质的质量确定待测物质含量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通常先将待测组分从试样中分离出来,转化为一定的称量型式,然后称量该成分的含量。 1.1.2滴定法titration 又称容量法,将一种已知准确浓度的试剂溶液滴加到待测物质的溶液中,根据所加试剂与待测物质定量反应时的用量,计算待测物质浓度的分析方法。 1.1.3比色法colorimetric method 以生成有色化合物的显色反应为基础,通过比较或测量有色物质颜色,确定待测组分含量的方法。 1.1.4电化学法electrochemical method 根据溶液的电化学性质与待测物质的化学、或物理性质之间的关系,将待测物质的浓度转化为一中电学参数进行测量的一种方法。 1.1.5光谱法spectrometry 根据物质受热能、光能或电能激发后所发出的特征光谱,进行化学物质的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 1.1.6流动注射分析法flow injection analysis 把一定体积的试样溶液注入到流动着的、非空气间隔的试剂溶液载流中,注入的试样溶液流入反应盘管,并与载流中的试剂混合发生反应,生成某种可以检测的物质,再进入检测器进行测定的一种方法。 1.1.7色谱法chromatography 利用环境样品中不同组分在不同相态选择性分配的差异进行分离的方法。 1.1.8质谱法mass spectrometry 用电场和磁场将运动的离子按质荷比分离后,根据样品离子的质量和强度对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 1.1.9自动监测automatic monitoring 采用自动化测量技术,连续、实时、动态地测量环境质量各项参数和污染物排放各项参数的一种监测手段。 1.1.10标准方法standard method 国家或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监测方法。 1.1.11比对监测Comparision Testing 用参比方法对运行中的环境空气(或地表水、废水、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准确度

2020年芜湖市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模板】

2020年**市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2020年六月

目录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 3 (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3) (二)酸雨监测 (4) (三)大气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 (5) (四)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 (6) (五)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7) (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8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 10 (七)地表水水质监测 (10) (八)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1) (九)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 (13) (十)水功能区专项监测 (15) (十一)市(县、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及考核断面监测 (16) (十二)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专项监测 (17) (十三)重点湖泊水质监测 (18) 三、土壤环境监测................................................ ..20 (十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0) 四、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22 (十五)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22) (十六)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23) (十七)农田灌溉水质监测 (25) (十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25)

(十九)声环境质量监测 (26) (二十)应急监测 (28) 五、污染源监测 (29) (二十一)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 (29) (二十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30) (二十三)入河排污口监测 (31) (二十四)长江入河排污口汇入断面监测 (32) (二十五)黑臭水体监测 (33) (二十六)土壤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 (34) 六、其它监测 (35) (二十七)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35) (二十八)环境监测网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 (35) (二十九)实验室能力考核和检查 (37) 七、环境监测质量核查与核查 (38) (三十)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38) (三十一)其他环境质量报告 (38)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5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 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函〔X〕14号)和《X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X办函〔X〕125号)精神,加快建成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X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准确掌握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X县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建设“秀美X·生态强县”提供基础技术服务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X年,基本建成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在全县范围内有效互联共享,数据有效对接上级平台。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

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X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满足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需要,解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等问题。由县环保局X县级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监测规划、统一基础站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制定全县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制度,以规范化的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整合资源,完善网络 1.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统一规划,建设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草原、森林、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X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通过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生态监测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县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状况及变化情况和环境风险。X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下简称网络)成员单位由县环保局、县发经局、县科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电子教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加快推进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全面设点、全区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为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国土空间, 全面涵盖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和重点污染源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全区生态环境科学监测水平、预报预警和信息化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各市、县(区)和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明晰,各项保障机制与生态环境监测功能作用相适应,基本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监测监管联动,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区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优化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和辐射等环境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络,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1.建设统一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以5个地级市、宁东管委会和22个县(区)城区为重点,建设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及质量控制体系,基本掌握城市大气污染物的分布与变化趋势。以六盘山山区、沿黄灌区、中部干旱带为重点,建设反映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本底状况的背景站和区域站,基本掌握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稳步开展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沙尘暴监测网络建设。提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监测能力。 2.建设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坚持流域覆盖、重点突出的基本原则,建立主要河、湖、库以及农村水环境、重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水环境监测网络数据与自治区河长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开展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实时监控。在重要湖、库及跨市、县(区)界黄河干支流和主要入黄排水沟,根据需要增设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完善地表水手工和自动监测能力,基本掌握全区主要河、湖、库水质状况。在入黄排污口、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总排口优化并新增监测点位。完善饮用水源

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方案说明

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 设 计 方 案

目录 1 概述 (1) 1.1 项目背景及意义 (1) 1.2 项目内容及目标 (1) 1.2.1 项目内容 (1) 1.2.2 项目目标 (2) 1.3 开发原则 (2) 1.4 开发依据 (3) 2总体设计 (5) 3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7) 3.1 技术项目背景 (7) 3.2 系统总体架构 (9) 3.3 系统主要特点 (10) 3.3.1 无需土建的一体化雨量站 (10) 3.3.2 支持系统分步式建设 (11) 3.3.3 充分利用雨水情自动监测系统资源的自动灾情预警报系统 (11) 3.3.4 引入先进的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和产品拓宽通信网络,提出应急通信解决方案 (19) 4泥石流监测预警系统 (22) 4.1 技术项目背景 (22) 4.2 系统框架总体 (22) 4.3 无线传感网络法泥石流监测 (23)

5 滑坡监测预警子系统 (29) 5.1 技术背景 (29) 5.2 国内外地质灾害监测现状 (29) 5.3 无人值守的山体滑坡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框架 (30) 5.4 地质灾害的安全监测 (32) 5.5 观测仪器选择 (33) 5.6 自动化采集系统 (36) 6 桥梁和隧道监测预警子系统 (40) 6.1 技术背景 (40) 6.2 监测方案 (41) 7 水质监测子系统 (44) 7.1 技术背景 (44) 7.2 系统框架 (45) 7.3 系统配置 (46) 8 土壤墒情监测系统 (47) 8.1 技术背景 (47) 8.2 系统框架 (47) 8.3 系统配置 (48) 9 气象监测系统 (49) 9.1 技术背景 (49) 9.2 系统框架 (49)

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2019年1月22日

目录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 (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1) (二)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3) (三)背景空气质量监测 (5) (四)酸雨监测 (7) (五)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8) (六)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 (9) (七)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及其他典型城市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 (11) (八)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光化学网监测 (13) (九)2019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15) (十)“2+26”、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 (27) (十一)地方建设的空气自动监测站与超级站数据联网 (28) (十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29)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31) (十三)地表水水质监测 (31) (十四)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35)

(十五)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36) (十六)地表水生物监测 (40) (十七)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专项监测 (43) (十八)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 (48) (十九)太湖、巢湖、滇池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 (49) (二十)白洋淀、丹江口水库、洱海监测 (52) (二十一)南水北调工程专项监测 (54) (二十二)水环境质量预报 (57) 三、土壤环境监测 (57) (二十三)土壤环境例行监测 (57) (二十四)污染企业(区域)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 (59) 四、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62) (二十五)生态状况监测 (62) (二十六)生态地面监测 (64) (二十七)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66) (二十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70) (二十九)农田灌溉水质监测 (72) (三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 (73) (三十一)声环境质量监测 (77)

生态环境监测

129科协论坛·2009年第1期 (下)资源环境与节能减灾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出现,环境 监测从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污染因子监测开始向生态环境监 测过渡和拓宽。 1 生态监测的定义 生态监测是采用生态学的各种方法和手段,从不同尺度 上对各类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时空格局的度量,主要通过 监测生态系统条件、条件变化、对环境压力的反映及其趋势 而获得。国内有学者提出“生态监测就是运用可比的方法,在 时间和空间上对特定区域范围内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组合 体的类型、结构和功能及其组合要素等进行系统地测定和观 察的过程,监测的结果则用于评价和预测人类活动对生态系 统的影响,为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提供 决策依据,这一定义似乎从方法原理、目的、手段、意义等方 面作了较全面的阐述。 在监测对象上,生态监测既不同于城市环境质量监测, 也不同于工业污染源监测。从环境监测发展历程来看,目前 所指的生态监测主要侧重于宏观的、大区域的生态破坏问 题,它具有反映人类活动对我们所处的生态环境的全貌、有 机综合影响的优点。如近年来积极开展的福建省湿地生态环 境监测,河南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南极中山站近岸海域生 态环境监测,以及在我国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较早,近几年又 做了大量工作的新疆荒漠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监测的对象可分为农田、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湖泊、海洋、气象、物候、动植物等。应当看到,生态监测是环境监测的拓宽,除了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外,环境监测的理论和实践必是生态监测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基本保证。景观生态学、农业生态学、森林生态学、淡水生态学、海洋生态学、荒漠生态学、脆弱带生态学、地球化学、气象学、物候学、水文学、环境经济学、人文物理学等的理论和实践对生态监测更是大有裨益。2 生态监测的类型 国内对生态监测类型的划分有许多种,常见的是从不同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可分为城市生态监测、农村生态监测、森林生态监测、草原生态监测及荒漠生态监测等。这类划分突出了生态监测对象的价值尺度,旨在通过生态监测获得关于各生态系统生态价值的现状资料、受干扰(特别指人类活动的干扰)程度、承受影响的能力、发展趋势等。根据生态监 测两个基本的空间尺度,生态监测可分为两大类: 2.1 宏观生态监测 研究对象的地域等级至少应在区域生态范围之内,最大 可扩展到全球。宏观生态监测以原有的自然本底图和专业数 据为基础,采用遥感技术和生态图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系统 (GIS )。其次也采取区域生态调查和生态统计的手段。 2.2 微观生态监测 研究对象的地域等级最大可包括由几个生态系统组成 的景观生态区,最小也应代表单一的生态类型。微观生态监 测以大量的生态监测站为工作基础,以物理、化学或生物学 的方法对生态系统各个组分提取属性信息。 宏观生态监测必须以微观生态监测为基础,微观生态监 测又必须以宏观生态监测为主导,二者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监测应包括宏观和微观监测两种尺度所形成的生态监测网。 3 生态监测的任务与特点 对生态系统现状以及因人类活动所引起的重要生态问题进行动态监测;对破坏的生态系统在人类的治理过程中生态平衡恢复过程的监测;通过监测数据的集积,研究上述各种生态问题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建立数学模型,为预测预报和影响评价打下基础;支持国际上一些重要的生态研究及监测计划,如GEMS (全球环境监测系统),MAB (人与生物圈)等,加入国际生态监测网络。 生态监测的特点主要是:综合性、长期性、复杂性、分散性 。4 生态监测的技术方法 生态监测技术方法就是对生态系统中的指标进行具体测量和判断,从而获得生态系统中某一指标的特征数据,通过统计分析,以反映该指标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在选择生态监测具体技术方法前,要根据现有条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路线,确定最佳监测方案。技术路线和方案的制定大体包含以下几点:生态问题的提出,生态监测台站的选址,监测的内容、方法及设备,生态系统要素及监测指标的确定,监测场地、监测频度及周期描述,数据的整理(观测数据、实验分析数据、统计数据、文字数据、图形及图象数据),建立数据 库,信息或数据输出,信息的利用(编制生态监测项目报表,针对提出的生态问题建立模型、预测预报、评价和规划、政策规定)。 在确定具体的生态监测技术方法时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尽量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若干国家标准或相关的操作规范,尽量采用该学科较权威或大家公认的方法。一些特殊指标可按目前生态站常用的监测方法。 生态监测对于结构与功能复杂的宏观生态环境进行监 测,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其中,生态监测平台是宏观监测的基础,它必须以三S 技术作支持,并要具备容量足够大的计算机和宇航信息处理装置。三S 技术 ,即地理信息技术(GIS )、遥感技术(RS )和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PS )。三项技术形成了对地球进行空间观测、空间定位及空间分析的完整 的技术体系。从国内已有工作来看,许多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还没有在生态监测中发挥作用。多数工作尚属研究性质,环境监 测意义尚的常规生态监测工作尚在起步和酝酿中,急待开发和实施。生态监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对环境监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的最终结果是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价从而提出污染治理方案。生态监测将为更深层次的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服务,提出生态环境规划、生态设计方 案,最终目的是建立天地人和的生态环境。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单纯从理化、生物指标监测来了解环境质量已不能满足要求,生态监测是环境监测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必将被广大环境监测工作者逐步认识和掌握。生态环境监测 □ 丁 琼 (奎屯环境保护监测站 新疆·奎屯 833200)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09)01-129-01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全文及编制说明

附件1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9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促进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声、光、热、生物、振动、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质量的监测,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湖、海洋、农田、城市和乡村等生态状况的监测,以及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活动的监测。 第三条【工作原则和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实行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原则。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独立、公正,维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四条【地位与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监测网络。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生态环境监测的规划、设施建设、监测活动的开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状况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包括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其他有关部门设立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监测机构,以及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监测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和支持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含有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内容。 第四条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承担本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为开展生态环境决策、监管执法、评估考核等工作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其他有关部门设立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监测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和引导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监测机构提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环监测﹝2016﹞107号)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以明晰事权为主线,以质量控制为保障,以强化能力为根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监测短板,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1 —

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突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重点任务,满足环境管理和社会公众需求,统一规划监测发展目标。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做好72个国控站点运行维护,加强67个省控站和43个质控站的运行管理,结合各地自建站点,进一步优化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组建全省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提升大气复合污染物观测能力和水平,完善酸雨监测网络,深入分析区域酸雨污染特征和成因,形成国控、省控、质控为一体,覆盖全省、重点突出、功能完善的大气复合—2 —

大竹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大竹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川办函〔2017〕1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7〕9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准确掌握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责任”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大竹县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和谐大竹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

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竹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参与,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且涵盖大气、水、土壤、森林、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的大竹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空气环境监测。目前,大竹县已建成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大竹中学315校区监测点位),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1个(东湖酒店监测点位)。下一步积极优化完善气象要素监测点位,提升监控系统成果运用,新建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1个(见附件1)。(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城管执法局、竹阳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2.水环境监测。进一步优化断面布设,在东柳河、铜钵河、东河、黄滩河4条河流上布设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5个(见附件2);在全县4条主要河流布设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4个,新增自动监测设施2套(见附件3);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2个,并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见附件4);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56个(见附件5);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监测。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适时扩大水质监测网—16—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7]9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0 【实施日期】201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环监测﹝2016﹞107号)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以明晰事权为主线,以质量控制为保障,以强化能力为根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监测短板,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突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重点任务,满足环境管理和社会公众需求,统一规划监测发展目标。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生态环境监测复习要点

第一章 1.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 2.生态环境监测:通过对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的过程。 3.生态环境监测的目的: (1)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生态环境质量 (2)根据生态系统的情况,决定管理对策 (3)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4)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 (5)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4.环境监测:是指测定代表环境质量的各种标志数据的过程。即通过物理测定、化学测定、仪器测定和生物监测等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实施测定的过程。 5.环境监测的内容: (1)物理指标的测定。包括噪声、振动、电磁波、热能、放射性等水平的监测。 (2)化学指标的测定。包括各种化学物质在空气、水体、土壤和生物体内水平的监测。 (3)生态系统的监测。主要监测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系统的变化。如乱砍滥伐森林或草原和过度放牧引起的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二氧化碳和氟氯烃的过量排放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等。 6.环境监测的分类 (1)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以分类以下三类: ①研究性监测。主要是研究确定从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趋势和发展规律,以及对人体和其他生物体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

②监视性监测,亦称常规监测。主要是对在不同功能区内的水、气等环境要素,进行长期的定点、定期监测,从而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情况,评价治理效果和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 ③特定目的的监测。主要是指污染事故的监测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前者为污染事故的判断和处理提供监测服务;后者为解决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2)环境监测按其对象,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①环境质量监测。由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并编报各种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报告。 ②污染监督监测。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3)还可按污染物存在的空间分类,分为大气监测、水质监测 和土壤监测等。 7.环境监测的三项任务: (1)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系统掌握和提供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①在全国各个地区科学地分布环境监测站点和网络,按照统一规定的方法和规范,对各个环境要素进行连续地或者定期地监测; ②结合污染源监测,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全国、地区和特殊环境区域的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以及改善环境质量和防治污染措施的建议。 (2)污染监督监测方面: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①对污染源进行宏观调查,建立污染源档案; ②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测;或者核对排污单位测试的数据; ③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污染治理装置进行验收和监测,为执行各种环境法规、标准,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④对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监测,为追究污染者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3)环境科研和服务监测方面 ①开展以科研为主要目的的监测,为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开展研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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