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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模式的价值分析

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模式的价值分析
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模式的价值分析

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模式的价值分析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一直处于推进过程中。大多数事业单位在用人机制上采用编制化管理,单位人员的补充使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事业单位业务发展、职能转换等多种因素使得原有人员编制难以满足单位日常运行的需要,于是大部分单位通过补充编制外人员来满足用人需求。随着国内劳动法规环境的日益完善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大量编外人员的存在对当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人事制度、财政拨付和事业单位改革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深刻剖析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现状,密切联系当前国内政策法律环境,找到适合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用工模式,理顺、规范事业单位劳动关系,是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中事业单位改革目标的关键。

基于东方慧博劳务派遣公司的对事业单位派遣业务的调研信息,我们发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这一群体有着如下特征:“数量众多,岗位多样,结构复杂”。目前北京市仅一个城区属各事业单位及政府和各委办局,现有编外人员总计超过2万名。编外人员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分布面也很广。从区政府到各委办局,再到各街道办事处都有大量的编外人员,几乎涉及所有岗位,在一些基层事业单位尤为突出。由于编制外人员的岗位多样,对人员的素质要求不一:学历上,从中专到博士;年龄上,从刚刚达到劳动年龄到退休反聘;专业技术能力上,从无任何技术等级到高级水平。

编外人员用工管理特点呈现出:关系复杂,管理难度大,人员素质、层次跨度较大,需求多样等特点。

1、编外人员用工关系情况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事业单位从未与编外人员签订过劳动合同,因此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更无从谈起;特别是在一些大的事业单位里,这种情况更为明显。

(2)部分编外人员虽然与其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并未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在签订劳动合同编外人员中,劳动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期劳动合同,而且90%以上的编外人员已经连续签了2次以上的用工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大部分编外人员已经达到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4)部分事业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了一些内退或退休的人员,同样相关劳务手续也未办理,对一些用工风险的规避意识较低,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将很难处理。

(5)此外,有些大的事业单位还存在部分借用人员或部队职工,且借调时间都在10年以上,劳动关系比较复杂。

2、编外人员管理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少配套的管理制度,遇到问题较难处理;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需要员工签字确认的环节较多,一旦发生争议,事业单位会很被动。

(2)考核机制不健全,对此类人员缺少激励措施,难以调动员工积极性。

(3)部分编外员工薪酬较低,没有相配套的岗位管理和薪酬制度。

3、人员素质、层次跨度较大,需求多样,大概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一部分编外人员受过良好的教育,基本是本科以上学历,素质较高,人员相对比较稳定,这类员工的需求多样化,比如员工培训、定期安排体检、组织各种交流活动。

另一种情况:另一部分编外人员岗位多为保洁、服务员、厨师、电工等工勤岗位,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素质较低;由于用工单位的工资比起市场普遍偏低,员工对于薪酬比较敏感,流动性大;另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虽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但实际工作中很多岗位员工工作时间均不能完全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执行,由于超时工作、加班费等问题引发劳动争议较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用工风险的暴露,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开始重新审视派遣制用工的价值,并陆续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解决本单位编外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问题。基于东方慧博劳务

派遣公司的业务经验,事业单位一般通过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解决如下问题:第一,解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社会保险问题、工伤鉴定和认定问题、退休手续办理、保险异地转移等繁琐的事务性工作,降低了事业单位的管理成本;

第二,通过第三方专业公司的引入,可以帮助事业单位规范劳动人事管理,控制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三,通过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可以更好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将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化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经济关系,使事业单位职能清晰,轻装上阵。实践证明,作为一种新型、灵活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用工与事业单位的人员定编管理体制形成了很好的互补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适用范围上做了方向性指引,也为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排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相信在此新形势下选择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必将在维护事业单位的稳定,促进十二五规划事业单位改革目标的实现上发挥更大的价值与作用。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 一、被派遣者档案管理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被派遣者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由用工单位或)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1)及时为被派遣者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被派遣者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郑州市外地被派遣者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者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二、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被派遣者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被派遣者进行岗位培训及相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工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被派遣者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工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被派遣者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三、用工单位需承担的费用 用工单位的开支项目有:被派遣者工资、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外地人员委托办理的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手续费、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行政收费等。 四、被派遣者是否随意辞退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发生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被派遣者。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用工上岗协议》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对提前解除《用工上岗协议》的被派遣者,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对符合经济赔偿条件的被派遣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提前解除该类被派遣者的《用工上岗协议》。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 (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 (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 (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第八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含义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各级各类的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它包括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管理的规定。 二、人事管理的地位 人事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它在事业单位管理中居于核心和关键地位。事业单位的一切管理活动,包括决策、执行、沟通、协调、监督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特征 1.国家是事业单位真正的用人主体 国家制定统一的人事制度,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国家确定事业单位的编制、国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国家运用行政与计划手段调配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事业单位仅仅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场所,事业单位仅仅代表着国家管理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的人事制度及其政策。 2.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度。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考核、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没有明显的差别。 3.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 从法律观点看,即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的行政任用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公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人事制度。 第二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一、事业单位岗位含义 事业单位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二、事业单位岗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同时,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劳动合同书

编号: 机关事业单位 (临时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三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工资按照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月工资为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省和哈尔滨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按照《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省和哈尔滨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哈尔滨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协议书(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人到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 4.1、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4.2、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

险。) 4.3、劳务管理费。 第五条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元。(其中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每人元/月标准支付) 第二章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第六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6.1、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6.2、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6.3、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6.4、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5、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6、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考核制度: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而且一此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的制度。 二、工资制度: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工资制度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工资分配原则有一下四点: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 2、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是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实际贡献结合,克服平均主义。 3、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工作人员的工资,并能与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4、对到边远地区及在脏、库、累、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还要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三、专业技术人眼职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具有明确责任,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能担任的工作岗位。 四、培训制度:培训是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会中的形象,使其成员通过学习和培训,在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上得到改善、发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单位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的一项有计划,有目的和系统的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1994年人事部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办法》初步规范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评定制度。 1995年的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 XX年6月中央办公厅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提出一系列指导建议,包括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行聘用制度,建立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指导以及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等。 XX你,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科技、高等学校、文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 XX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XX年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提出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程序、聘用合同的内容、考核制度、解聘辞职制度以及委聘人员安置等作出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为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而制定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亮点。 XX年,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在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尽快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编外临时用工是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的一种统称。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6月初,三门县编委办专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研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人员呈逐年增多之势头、管理比较混乱、劳动纠纷增多,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管盲区,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现状及问题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调研中发现,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使用编制外人员1200人,占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14%。从分布情况看,全县共有53个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编外人员,占全部机关事业单位的59%,其中卫生系统各医院编外人员328人,公安系统协警167人,广播电台116人,分别占27.3%、13.9%、9.7%。从用工情况看,编外用工岗位分为后勤服务岗位、技术性岗位和管理辅助性岗位三类,主要集中在驾驶、打字、门卫、保洁以及其它协助管理等岗位。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171人,占14.3%;30—50岁579人,占48.3%;30岁以下450人,占37.5%。从审批情况看,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43人,主管

部门批准的有202人,单位自聘955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占编外用工总数20.4%。 由于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管,编外用工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缓解人力资源矛盾的一个主要手段,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编外用工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编外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相比于行政事业单位“扎口管理、凡进必考”的录用政策,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薪酬标准通常取决于单位领导个人意愿。同时,各部门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等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使用编外人员缺乏严格的计划性,基本上是由部门单位领导说了算,随意性比较大,管理也不规范。 二是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通过调研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对使用编外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调查发现,有签合同的964人,签合同率80.3 %;参加保险的799人,编外人员参保率66.6%。也就是说,尚有近1/5的编外人员未签订合同和1/3的编外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编外人员同岗不同酬,单位与单位间福利待遇参差不齐的现象比较突出。如同一乡镇的编外人员,分为乡镇聘、站所聘,待遇都不一样;不同乡镇从事同一岗位的编外人员,待遇也不一样。 三是社会保险缴纳的刚性要求与各单位财力承受力弱之间存在矛盾。编外人员的经费主要依靠各单位通过挤占办公经费

提高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提高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摘要:近年来,经济的发展推动着我国各行各业的全面进步,人力资源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当前落后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相适应。实现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了改善企业管理模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对提升我国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要加强对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引进优质人才,培养现有人才,人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促进企业正常运营和经济效益提升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下面就针对当前在我国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上的现状,对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相应的意见或者建议。

一、当前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一)人员素质低下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计划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占有着巨大的份额,我国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都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导致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人力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劳动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另外,很多企业在对员工进行招聘的时候,在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素质尚不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签订之后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入职前的培训,让员工对所从事的职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虽然也有部分单位对员工入职培训有所重视,但在培训的过程中大都也只是敷衍搪塞,不具备科学性和有效性,达不到进行培训的目的和良好的培训效果,使员工在不符合从业要求的情况下就上岗工作。 (二)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技术的日益发展,使得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员工的个人素质、组织结构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所以企业中员工所占比例也会相对较多,人员冗杂,且沾亲带故的现象严重,很多企业都形成了家族式的发展模式,企业员工大都是家庭成员。在小企业中更是存在着企业中员工几乎全都是亲戚的现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来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网作者: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动合同与传统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派遣劳动合同中雇佣与使用是相分离的,但从本质上说,派遣劳动合同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范畴,劳务派遣单位也就应当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其主要义务为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保 护照顾、办理社会保险等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依据派遣协议成立民事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协商确定。无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如何分配其权利义务,该约定只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效,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并不生效,被派遣劳动者仍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分别形成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即使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概不负责”,该约定对劳动者亦不生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劳务派 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尽管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是向用工单位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指挥监督权,双方实际上存在着隶属关系与人身关系的结合,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将用工单位依据私法上的利他契约而负有的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附随义务通过劳动法而上升为其对劳动者负有的特殊保护照顾义务。这种保护照顾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与其他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应当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一般人格权不受侵害等。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权利义务的规定。本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因学校工作需要,为了管理使用好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校办统一聘用,分部门管理使用 (一)聘用程序 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并书面提出工作职责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同意。 2.使用部门批荐劳务派遣人选,由分管校长、校办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面试。 3.校办负责检验拟聘人员有关证件,特殊工种需特相关资格证。 4.校办联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中需附部门拟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二)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1.每月25日前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包括品德、出勤、业绩等),对其工资发放签署意见,并交校办公室。 2.校办公室统一整理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 (三)分部门管理要求 1.分管部门必须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及工作表现作出正确评价,工作出现失

误,应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如未实行则视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误。 2.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责令整改,如不服从可提出处罚意见,交分管领导。如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 二、聘用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供包括肝功、血常规等内容的能够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二甲以上医院)。 三、聘用合同一年签一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即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保项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寒暑假工作时间由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不需上班,停发工资。 (二)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 (三)加班由部门上报,分管处室审核后给予换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发足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足月的,除发足本月工资,另再加发半个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的思考【最新版】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的思考 【内容提要】编外用工问题从上世纪就已存在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中,如今扩张趋势明显。适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对于缓解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与编制刚性约束的矛盾有一定现实意义。不断膨胀的编外用工引发了系列问题,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分类管理,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用工模式成为当前缓解机关事业单位人手不足、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及公共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数量不断增多。编外用工虽然缓解了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与编制刚性约束的矛盾,但也存在管理失控、招聘无序、使用不合理、遗留难题多等问题。本文试以分析江苏省淮安市及其他地区编外用工情况,通过查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动因、形式和弊端,积极探索规范编外人员分类管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逐步缩小编外用工规模,最终解决编外用工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状况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控制日益紧张的前提下,为了解决人员短缺问题,临时聘用编外人员成为一种重要补充方式,操作形式多样、分

布广泛。淮安市作为江苏省北部的地级市,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当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就有6300多人,约占核定编制总数的33%,每年工资支出达到1.4亿元,而且增长趋势十分明显。 从各地的编外用工情况来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多集中在公安、教育、卫生、新闻宣传、城管、交通等部门下设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和部分行政辅助工作人员,包括司机、门卫、打字员,以及公安系统的辅警、文员和城管部门的协管员等;二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外聘人员,如教育系统的学校自聘代课教师,卫生系统的医院自聘医生、护士,新闻广电系统的编辑、记者、播音等;三是因公共服务量增加而临时聘用的编外人员,如环卫处、社会福利院等公益单位;四是因照顾性安排或减轻在编人员工作量而由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 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编外用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产生的用人需求与编制管理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的客观原因。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内容复杂程度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量明显增多,原有的人员编制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成为必然要求。但由于财政负担、编制控制等因素,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增编要求很难及时得到充分满足,便开始雇佣“临时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第二,机关事业单位乐于使用成本相对较低的编外用工,成为编外用工数量不

浅谈灵活用工模式

浅谈灵活用工模式 何为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是指企业短期的及项目性的用工模式,是传统固定用工模式的补充,由二战后发展至今,在发达国家十分成熟,广泛应用于工业、IT、商业服务等领域,职位从前台到项目总监都有涉及。而这一概念在我国相关法律政策中尚未得到具体解释,从一些提供灵活用工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的目的来看,都是旨在通过灵活用工服务,为企业提供弹性的用工模式,从而使组织能够灵活的因需而变。随着时间的推移,用工方式的多样性,使得人们对灵活用工也有了不同的解释,广义的灵活用工包含劳务派遣、外包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实习等劳务用工,以及其他招用短期或临时性人员的用工方式。 灵活用工的理论溯源 英国苏塞克斯大学的阿特金森(Atkinson)于1984 年提出了弹性企业模型,认为组织或企业为完成既定的任务,不再像过去那样采取刚性的管理方式,而是利用弹性及多样性方式来取代传统的单一化人力雇佣,以适应内外环境的压力。人力弹性理论认为,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可通过灵活调整人力结构、员工数量、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员工薪资等因素,来满足企业对不同层次、不同水平和不同模式的人力资源需求的管理方式。 随着企业弹性理论的发展,不少学者对Atkinson的弹性企业模型进行了深入研究。1989年,爱尔兰管理学作家查尔斯?汉迪(Charles Handy)在其《非理性时代》一书中提出了三叶草组织型态(shamrock organization),特指由三部分或三片叶子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三叶的形状象征企业由三组迥然不同的人员组成:一是专业核心人员,包括专业、技术、管理员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其绩效与报酬息息相关;二是外包人员,企业将非核心工作外包给外包商或个人,以集中发展核心业务,外包人员领取服务费;三是临时及兼职人员,企

劳务派遣补充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补充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为履行劳务派遣协议,乙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收件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寄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劳务派遣之履行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进行结算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乙方。上述电子邮箱发出的邮件,视为代表乙方之意思表示。如乙方未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 二、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时,甲方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如因派遣人员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不影响甲方的正常退回;退回后由于乙方需要与派遣人员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法解除的,则退回后甲方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工资标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劳务派遣管理费用(退回后的劳务派遣管理费用减半收取)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接受退回,并继续向被退回员工依法发放最低工资。如被退回员工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被退回员工重新到其它单位上岗/上班,则甲方无需再支付劳动报酬、社保费用与劳务派遣管理费用。 三、如因乙方丧失或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资质导致劳务派遣不能再继续,则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在此种情况下,退回派遣人员之日前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正常结算支付,其它全部法律责任(包括向被派遣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如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责令改正,导致本劳务派遣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则甲方有权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劳务派遣。此种情况下:解除之前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正常结算支付;由此导致被派遣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实际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承担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不高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劳务派遣公司的运作模式

劳务派遣公司的运作模式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业务: 1、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临时工派遣、短期工派遣等; 2、社保及劳动事务代理; 3、劳务公司代发劳务工工资服务; 4、代理社保业务咨询服务等等。 劳务派遣的劳务工派遣服务合作流程 1、派遣业务咨询,劳务公司了解企业意向,确认合法资质; 2、分析企业需要派遣工的岗位、人数等等; 3、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派遣根据企业需要派遣工的岗位制定派遣方案; 4、人力派遣公司与企业双方协商派遣方案内容,确定派遣方案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工派遣工运作流程: 1、劳务派遣公司与企业签订合同后,劳务公司根据企业需求着手招聘劳务工; 2、派遣工的招聘,通过网上、派遣公司资源库、或线下招聘等等; 3、安排招聘到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劳务工进行面试; 4、把面试过关的派遣工安排体检; 5、体检过后的派遣工安排入职,宿舍,签订合同; 6、派遣工上岗根据企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 7、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服务: 一、基本服务: 1、承接企业劳资管理、薪酬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其他服务业务、加工项目、人力资源管

理等外包项目; 2、代理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住房公积金存储以及代发工资等; 3、为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办理职称报、评工作; 4、为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组织关系和转正定级手续; 5、协助调解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6、提供完善合法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包括档案收、转出、整理; 7、负责就业、失业等有关手续办理和劳动合同管理。 二、为用人单位提供: 1、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令、法律、劳务等咨询服务; 2、按需要向用人单位派遣各类技能人才和劳务人员; 3、接收全国各地适用于企业需要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4、员工的招聘、培训、管理、及富余人员输出调节等; 5、为外企或外地来烟企业代理代办各种劳动人事业务; 6、按企业文化要求、以团队服务形式,提供会员级服务; 7、协助调解与雇员的劳资纠纷。 三、为院校及劳务机构提供: 1、毕业生就业推介、派遣,人事档案、户口管理; 2、外地院校、劳务组织在遂宁代办代理业务。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制度范本

四川轩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2

关于制定四川轩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的 通知 本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于年月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现予公布,如职工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五日之内提出;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本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自最后一名员工签字确认之日起施行。 职工:签章(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3

四川轩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单位用工单位劳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4

第三条单位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用工单位);员工是指(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六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八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2:30-6:00 第九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十一条员工的其它假期如下: 5

201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答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 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实行了岗位聘任制 o B.机构的定位分类明确 o C.提高人员薪金水平 o D.建立适时的规章制度 ?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的过程。(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由综合到单项,由点到面深入 o B.由单项到综合,由点到面深入 o C.由单项到综合,由面到点深入 o D.由综合到单项,由面到点深入 ?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成立了()。(单选题3分) 得分:3分 o A.国家公务员局 o B.专业人员管理司 o C.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 o D.人力资源市场司 ? 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六大机制,即()。(单选题3分)得分:0分 o A.合同运行机制公平竞争机制岗位管理机制分配激励机制人员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o B.身份管理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人员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o C.合同运行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岗位管理机制人员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o D.合同运行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人员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 5.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前提条件 o B.制度保证 o C.政治基础 o D.内在要求 ? 6.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活动的()组织。(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社会慈善性 o B.社会服务性 o C.社会功利性 o D.社会经济性 ?7.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政府服务职能的延伸 o B.政府经济职能的延伸

事业单位双轨用工大量存在 编制内外待遇差别大

事业单位双轨用工大量存在编制内外待遇差别大 ①编制之痛—— 编制外员工和编制内员工相比,不仅难以实现“同工同酬”,在社会保障、向上发展等方面也难以享受到平等待遇 吴奕在上海一家媒体做校检工作已有12年,但一直是编外人员。“进不了编制内,就永远是‘二等公民’,收入差一大截,别人有的福利待遇我们都没有。” 编制内外,差距有多大? 吴奕年收入约为2万元,同样岗位编制内员工按职称不同,年收入5万—7万元不等。每月的饭贴、车贴,编制内员工是编制外的一倍,每年的高温费、安全奖也要高出不少。编制内员工每月有洗理费200元,编制外员工不享受。编制外员工也没有带薪休假。 吴奕知道法律规定“同工同酬”,但不敢向单位提出要求,因为担心失去工作,毕竟在事业单位稳定而体面,为外人所羡慕。 员工分为编制内外,这种状况在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法院、检察院、媒体、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有的事业单位,编制外员工数量甚至超过编制内员工,承担着主要的业务工作。 但是,干得再多、再好,如果没有编制,其处境还是非常尴尬,通常和编制内员工没法比。收入差距是一方面,此外还难以享受到编制内员工完整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障、落户口,评职称、向上发展也往往得不到平等的机会。 对此,编制外员工怨言颇多,事业单位管理方也有难处。 一个编制,意味着一份财政拨款。一个事业单位有多少编制,不是单位本身能决定的,每增加一个都要花很大功夫。何况,目前各级编制部门对事业编制的总原则是“精减”,这就意味着事业单位如果没有大的职能变化,扩编几乎不可能。 张澄海是国家质检总局下属一家杂志社的负责人,他坦言,没有编制,有能力的人往往留不住。两年前,杂志社一名优秀的员工跳槽到一家中央企业,因为那家企业可以落北京市户口。“我真的很想留住他,为此专门向上级部门打了报告,但得到的回复是,我们杂志社只有一个正式编制,这类事情实在没办法解决。” 清华大学人事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介绍,清华近两年面向全球招聘了不少学术带头人,受编制所限,相当一部分未纳入正式编制。“编外人员收入不低,但在福利待遇方面则很难平等。”他举例,编外人员的子女很难上清华幼儿园、清华附小、清华附中,但编内人员,包括保卫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则可以直接享受这些福利。 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干脆通过大量招聘编制外员工来控制用工成本,用一份编制内员工的钱去养活三到四个编外人员,即使有了新的编制,其编外员工也很难转正。

如何进行劳务用工管理

如何进行劳务用工管理 在铁路建设的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劳务用工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关键,顺应市场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务用工管理则为项目的建设起着和谐、高效、优质的作用,顺应劳务用工发展的主流,从国家、施工企业、承包商、劳务工、社会舆论等多方面努力,探索出因情而异的具体管理办法,顾全大局,以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铁路为共同目标,与此同时,发展、壮大企业力量,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腾飞作下铺垫。 铁路是发展现代经济的重要条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铁路建设作为基础建设,遍地开花,每一项投资的背后,都聚合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协调各方关系,尤其是建立与生产主力军——劳务用工之间的和谐关系,将极大地有利于调动生产积极性,充分利用各项资源,提高效率,节省建设工期,减少施工责任人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发展铁路交通。 引文: 本文将从现今劳务用工普遍存在的原因着手,结合分析铁路施工队劳务用工的要求和客观差距,过渡到合理、有效的管理参

与铁路施工过程的劳务用工,以期探索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应用于实践,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关系的形成。 一、劳务用工在铁路施工中的普遍存在性及原因分析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宏观调控从整体干预、控制了经济活动,铁路建筑市场因其投资大、覆盖范围广、消耗资源多、任务重等特点,尤其牵动国家规划的神经,引起高度重视。当时的铁路建设模式是全国统一分配施工任务,铁路工程局是隶属于铁道部的下属单位,长期的训练及实战经验、长效的管理,是这些老一辈工作在一线的铁路建设者形成了极优良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后来,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虽然国家在铁路建设中依然占主导地位,但是具体施工环节则交由了市场选择,原供职于铁路工程局的职工,退休后其子女接班的传统模式受到了冲击,铁路工程局招工时对职工的要求拔高,偏向毕业的大专生人才和照顾性质的退伍军人。加之国企改革的变更,铁路建设部门的职工人数进一步减少,而与此同时,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经济蓬勃发展,经济区域间的交流对铁路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劳务用工的出现,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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