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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地基基础土方工程检验批验收标准(摘自DB211234—2003)

01  地基基础土方工程检验批验收标准(摘自DB211234—2003)
01  地基基础土方工程检验批验收标准(摘自DB211234—2003)

地基基础与土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标准

(摘自DB21/1234—2003)

目录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1)

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2)

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4)

混凝土板桩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5)

排桩墙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6)

水泥土桩墙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7)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9)

钢及混凝土支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11)

地下连续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12)

沉井与沉箱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13)

降水与排水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14)

灰土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15)

砂和砂石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17)

碎砖三合土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19)

土工合成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21)

粉煤灰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22)

强夯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23)

注浆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24)

预压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26)

振冲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28)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29)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31)

土和灰土剂密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3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35)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37)

砂桩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39)

静力压桩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40)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43)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45)

混凝土预制桩钢筋骨架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48)

钢桩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49)

成品钢桩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51)

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市表) (52)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市表) (54)

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市表) (55)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

检查数量:主控项目全数检查,一般项目抽查20%。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坡度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标高:桩基按总数抽查20%,但不少于5个;基坑每200m2取1点,每个基坑不少于1点;基槽、管沟、排水沟、路面基层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地面基层每30~50m2取1点,但不少于5点。

主控项目

1基土土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扰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与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复查记录。

2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经伟仪和钢尺量检查,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测。

3边坡:边坡值设计有要求时,必须符合设计标准;无设计要求时,必须符合临时性挖方边坡值的规定;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临时性边破值限,但应计算复核。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一般项目

1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标高:水准仪测量。

土方开挖工程允许偏差值(mm)

检验批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土方回填工程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地面基层土方回填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

检查数量:桩基坑回填的检查数量:抽查桩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土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每土层不少于1组;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土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每土层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土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每土层不少于1组。

主控项目

1标高: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土方回填,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检查。

2分层压实系数:土方回填必须分层压实,压实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取样测定压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实度不得小于90%,干土质量密度不合格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集中。如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检验方法:检查回填土质量密实度报告。

一般项目

1回填土料:填方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含水量符合压实系数要求的粘性土,可用作回填土料;碎石、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以上的土料,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淤泥和淤泥质土不能作填料。冬期室外基坑或管沟回填土,含有冻土块的体积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管沟底至管顶0.5m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检验方法:直观鉴别或抽样检查。

2分层厚度及含水量:土方回填分层厚度应根据土质情况及机具设备确定,当无经验依据时分层厚度不宜大于300mm。当设计有压实系数要求时,土层压实的含水量应为最佳含水量,通过试验确定。

检验方法:水平仪测量测量土层厚度、试验测定含水量。

3表面平整度:用靠尺或水准仪量测。

检查点数量:

1 标高:桩基础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0m2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管沟、排水沟、路面基层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地面基层每30~50m2取1点,但不少于5点;

2 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5点;

3 表面平整度:场地表面平整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少于10点。

土方回填工程允许偏差值(mm)

检验批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地基基础与土方工程验收标准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支护

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墙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墙按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必须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一般项目抽查数量为单元槽槽段总数量的10%,且不少于5个槽段,不足5个槽段的全数检查。每项各检1点。

一般项目

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支护一般项目的允许值及检验方法

检验批合格标准: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混凝土板桩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混凝土板桩墙制作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混凝土板桩墙按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必须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主控项目全数检查。一般项目抽查数量为单元槽槽段总数量的10%,且不少于5个槽段,不足5个槽段的全数检查。每项各检1点。

主控项目

混凝土板桩制作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

混凝土板桩制作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验批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排桩墙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支护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排桩支护工程按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必须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主控项目全数检查。一般项目抽查数量为单元槽槽段总数量的10%,且不少于5个槽段,不足5个槽段的全数检查。每项各检1点。

主控项目

1桩体质量:灌注桩的桩体质量检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严禁出现Ⅳ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检测方法及检测数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T106的有关规定。检查桩基检测报告。预制桩的桩体质量必须符合《钢筋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钢板桩的桩体质量必须符合《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支护检验批质量检验标准》。

2桩长: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0mm。检验方法:测量桩管长度、钢尺量检查。

3冠梁与桩联接:冠梁与桩必须有可靠联接,桩顶上出露钢筋长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桩顶浮浆凿除干净。检验方法:钢尺量与观察检查。

4土方开挖与基坑变形监控:必须根据地质资料进行监控。

一般项目

排桩墙支护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点数:序号1、2、3每项各检1点。

检验批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水泥土桩墙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细则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水泥土桩墙支护结构(包括加筋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等类型构成支护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排桩支护工程按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必须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主控项目全数检查。一般项目抽查数量为单元槽槽段总数量的10%,且不少于5个槽段,不足5个槽段的全数检查。每项各检1点。

主控项目

1桩体质量:

加筋水泥土桩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高压注浆桩桩体强度或桩身完整性、水泥土桩桩体强度或桩身完整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桩体强度报告或基桩检测报告。

2桩体搭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有效搭接宽度,有截水要求的严禁小于150mm,无截水要求的严禁小于100mm。高压注浆切割搭接宽度,旋喷固结体严禁小于150mm,摆喷固结体严禁小于150mm,定喷固结体严禁小于200mm。

3土方开挖与基坑变形监控: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土方工程施工必须按基坑类别进行基坑变形监控,并符合设计要求。实测变形值严禁大于下列监控值。

基坑变形的观测值(cm)

一般项目

水泥土桩墙支护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点数:序号1、2每项各检1点。

检验批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按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必须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锚杆抗拔力检测每300根检测一组,每组严禁少于3根。土钉墙质量检测数量:土钉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同条件下,抽查数量不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少于3点。地面喷射混凝土厚度每100m2墙面积1组,每组不少于3点。

主控项目

1锚杆土钉长度:其允许偏差为±30mm。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检查。

2锚杆锁定力:锚杆预加力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检测轴向受拉承载力。检查检测报告。

3土方开挖与基坑变形监控: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土方工程施工必须按基坑类别进行基坑变形监控,并符合设计要求。实测变形值严禁大于下列监控值。

基坑变形的观测值(cm)

一般项目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序号1、2、4、5每项各检1点,3、6项全数检查。

检验批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钢及混凝土支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按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必须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主控项目全数检查。一般项目抽查数量为单元槽槽段总数量的10%,且不少于5个槽段,不足5个槽段的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钢及混凝土支撑工程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

钢及混凝土支撑工程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点数量:序号1、2、3、4、5每项各检1点。

检验批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地下连续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地下连续墙支护工程按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必须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重要结构每段槽都要检查,一般结构可抽查总数量的20%,且不少于3段。

主控项目

1墙体强度:地下连续墙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每50m2地下连续墙必须做1组试件,每槽段严禁少于1组。

检验方法:查试件记录或取芯试压。

2垂直度:其允许偏差:永久结构为1/300,临时结构为1/150。

检验方法:用测声波测槽仪或槽机上的监测系统检查。

一般项目

地下连续墙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点数量:序号1、2、4、6、7每项各检1点,序号3每小项各检1点。

检验批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沉井与沉箱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沉井(箱)的施工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井、箱本身制作质量按浇筑段(节)内外各抽查1~5处;下沉后的质量按每座沉井、沉箱检查。

主控项目

沉井(箱)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沉井(箱)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

沉井(箱)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点数量:序号1、2、3、4、5每项各检1点。

检验批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降水与排水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降水与排水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降水与排水工程按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必须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检1点。

一般项目

降水与排水施工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点数量:序号1~7每项各检1点。

检验批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灰土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灰土地基的施工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灰土地基按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必须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主控项目全数检查,一般项目抽查20%;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抽检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抽检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有1点。

主控项目:

1地基承载力: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处理规范》JGJ 79—2002的有关规定。检查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2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的体积比配合比为3:7或2:8。土料必须为粘性土及塑性指数大于4的粉土,灰土必须搅拌均匀。

检验方法:按拌合时的体积比检查。

3压实系数:灰土地基的压实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地基的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分层厚度不宜大于250~300mm,每夯完一层检查该层平均压缩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检验方法:采用“环刀法”取样测试质量密度或采用“贯入法”测定“贯入度”。“环刀法”取样:在夯实的地基中用容积不小于200cm3的环刀取样,测其质量密度,以不小于设计要求密实度为合格。采用“贯入法”测试,用贯入仪检查质量密度,以不大于通过试验所确定的“贯入度”为合格。

一般项目

灰土地基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点数量:柱坑按总数量抽查20%,但不少于5个;基坑、槽沟每10m抽查1处,但均不少于5处。序号1、2、3、4项全数检查,5、6、7项每处检1点。

检验批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砂和砂石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砂、砂石地基的施工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砂、砂石地基按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必须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主控项目全数检查,一般项目抽查20%;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抽检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抽检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有1点。

主控项目:

1地基承载力: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处理规范》JGJ 79—2002的有关规定。

2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砂和砂石必须级配良好,严禁含有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当使用细砂时,必须掺入25%~30%的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对湿陷性黄土地基,严禁选用砂石等渗水材料。

检验方法:按拌合时的体积比检查。

3压实系数: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每层压实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采用“环刀法”取样测试质量密度或采用“贯入法”测定“贯入度”。“环刀法”取样:在夯实的地基中用容积不小于200cm3的环刀取样,测其质量密度,以不小于该材料设计要求密实度为合格。采用“贯入法”测试,用贯入仪检查质量密度,以不大于通过试验所确定的“贯入度”为合格。

一般项目

砂和砂石地基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点数量:柱坑按总数量抽查20%,但不少于5个;基坑、槽沟每10m抽

查1处,但均不少于5处。序号1、2、3、4项全数检查,5、6、7项每处检1点。

检验批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应有80%合格。

医疗器械(批发)验收标准

附件1: 《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o—一年九月 《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编制说明

(一)本标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和《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 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资格认可的现场检查验收,包括申请核发许可证、申请换发许可证,以及许可事项的变更;也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本标准共3大部分25条,其中否决项10条,一般项15条。 第一部分:人员与机构,项目编号 1.1至1.9; 第二部分:场地及设施,项目编号 2.1至2.7; 第三部分:制度及记录,项目编号 3.1至3.9。 (四)申请核发和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日常监督须检查全部内容。变更质量负责人,核查其质量负责人资质;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检查第二部分场地与设施;变更经营范围则检查其全部内容。 (五)判定的标准: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的评定。否决项目和一 般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通过现场检查;否决项目合格,但凡有一般项目不合格者,判定为现场检查不通过,给予限期整改,企业递交整改合格报告和申请复查报告后,由省局再次组织现场检查;凡有否决项目不合格者,判定为不合格,资料退审,企业6个月后, 方可重新申报。 (六)所核定经营范围将根据企业的申请、现场检查的最终结论综合核定。 (七)专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国家局标准检查验收;兼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除符合国家局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检查验收标准的规定。 (八)医疗器械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按本标准检查验收。 (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标准中部分用语的含义: (1)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医疗器械销售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机构、医疗美容及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等用械单位)的医疗器械企业。 (2)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是指机械工程、医用电子、医学、药学、生物工程、化学、检验学、医学影像、护理学、计算机、信息自动化等专业。 (3)首营企业:是指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3个以上类别医疗器械的或经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或植入类医疗器械的应设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员和质量验收部门或验收员。 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经营2个以下类别医疗器械的企业至少应设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第二条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经营产品类别相关(医疗器械、机械、电子、生物、化学、医学、药学、化工、计算机)的专业学历,熟悉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经营各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除兼营医疗器械零售药店外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兼营医疗器械零售药店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由药品专职质量员兼任。 其他质量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经营不同的产品类别配备相对应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人员,并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熟悉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经营企业与供应方约定,由供应方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或由约定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可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自行为客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应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 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售后服务人员。 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应经供应方或企业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地基基础检测细则

(编号:01-ZJ-2015A-02)RSM-PRT(T)型基桩低压变检测实施细则 1、检测目的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别桩身缺陷的程度和位置,并为静载、基桩钻芯和低应变检测确定桩位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指导本公司人员用建筑工程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法检测评价钢筋混凝土灌注桩身结构完整性。 3、检测依据 3.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3.3《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抽样原则: 4.1设计单位或质监部门对受检桩桩位提出具体要求。 4.2随机抽样,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4.3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一柱一桩的应全部检测。 5、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5.1检测前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试验项目、检测方法和数量。填写工程概况表; 5.2收集必要的资料: 1.检测桩的桩位图和编号; 2.检测桩的设计资料:桩型、桩径、桩长、设计承载力; 3.检测桩的现场施工记录;检测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 5.3检测桩的桩头处理: 1.挖孔桩、锤击灌注桩和钻孔桩要凿去桩顶浮浆、松散或破损部分,露出坚硬的混凝土表面,桩顶表面应平整干净且无积水; 2.桩顶的材质、强度、载面尺寸应与原柱身基本等同;对于预应力管桩,当法兰盘与桩身混凝土之间结合不紧密时,应锯去法兰盘。 5.4制定检测方案 6、仪器设备武汉岩海公司生产的动测仪(K1616P)或PIT桩身完整性检测仪(PIT-V)、内装TC 电加速度传感器、力棒、力锤、室内电脑、打印机。 7、检测步骤和方法 7.1检测前检测员用红油漆笔在所有待检桩的桩顶写上相应的桩号表示待检,然后每检测完一根桩后用黑油漆笔划“√”来表示该桩已检。 7.2检测时,应合理设置采样时间间隔、采样点数、增益、模拟滤波、触发方式等,其中增益应结合激振方式通过现场对比试验确定; 7.3传感器安装: 1.传感器安装在桩顶面,传感器用耦合剂与桩顶面粘接; 2.安装完毕后的传感器必须与桩顶面保持垂直,且紧粘桩顶表面,在信号采集过程中不得产生滑移或松动。 7.4对于钢筋混凝土灌注桩,传感器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感器安装点及其附近不得有缺损或裂缝;

检验批划分方案格式

第一章工程概述 第一节编制依据及说明 编制依据 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 (1)重庆精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重庆市巫溪县学府商城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图。 (2)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法令、法规。 (3)国家强制性技术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规程。 (4)本工程施工合同 (5)本公司成熟的工艺标准及操作规程。 工程需用的主要规范、规程 本工程主要采用以下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第二节工程概况 、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巫溪县学府商城 建设地点:重庆市巫溪县赵家坝 建设单位:重庆旗开房地产开发公司有限 勘察单位: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重庆精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豪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总建筑面积:㎡, 建设工期:36个月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工程类别:一类 结构抗震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a.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一级; b.非底部加强剪力墙,二级; c.其他部位,三级) 建筑物耐火等级:一级 基础持力层选用中等风化泥灰岩。 、建筑设计 楼地面 1.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地面为100mmC15混凝土垫层。楼地面具体做法详见《室内装修做法措施表》。 2.留洞及封堵:电井和水井每层留洞,楼面留洞处需预留钢筋(详结施),待设备管线安装完成后二次浇筑,使用比同层楼板高一个标高的细石混凝土(厚度同相邻楼板厚度)封堵密实。

3.回填土必须符合相关质量规范,并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实(即每回填200mm高即进行夯实,夯实后密实度≥92%,边角处须补夯密实。回填前应去掉腐蚀性有机物等杂质,并严禁回填不符合要求的土壤和建筑垃圾。 1.卫生间水泥陶粒回填层向排水方向找坡1%,水泥砂浆找平。墙面清扫干净砼墙面水泥浆结合层一道、水泥砂浆打底扫毛、分两次抹,墙面贴白瓷砖墙面防水高度不得低于,顶棚采用铝合金方板吊顶。各工序完工后做24小时闭水试验。 2.、客厅、餐厅、户内走道、卧室 1.地面采用混凝土垫层、JS防水涂料、面层用水泥砂浆擦缝;踢脚基层处理清扫干净砼墙面水泥浆结合层一道、水泥砂浆打底扫毛水泥砂浆基层、面刷中灰色水泥浆;墙面用水泥砂浆打底扫毛、水泥砂浆垫层、水泥砂浆罩面压光、满刮腻子一道磨平刷乳胶漆;顶棚结构板打磨清扫干净、刷水泥浆一道(加建筑胶适量)、水泥砂浆找平层、满刮腻子磨平刷乳胶漆。 1.地面用混凝土垫层水泥砂浆找坡1%(坡向地漏)、防水涂料沿墙上翻1200mm,防滑地砖面层,1:1水泥砂浆擦缝。 1.混凝土垫层水泥砂浆找坡1%(坡向地漏),防水涂料沿墙上翻1200mm (阳台上翻150)。阳台隔墙、水泥砂浆打底,水泥砂浆找平,清扫专用防水腻子喷(刷)外墙漆饰面层二遍。 内墙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宣贯

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实施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强制性条文1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 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保护导体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连接导体与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在建筑物中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在插座盒 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是要剪断的。其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是设计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技术要点】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不得串联连接,是防止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后发生电击损害事故,不得串联连接也就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由于施工设计时,干线是依据整个单位工程使用寿命和功能来布置选择的,他的连接通常具有不可拆卸性,例如采用熔焊连接,只有在整个供电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干线包括(分支)干线才有可能更动敷设位置或相互连接处的位置。而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单相三孔插座等)、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与保护导体的连接通常用可拆卸的螺栓连接,在使用中往往由于维修、更换等种种原因需临时或永久的拆除,若他们的连接导体彼此间相互串联连接,只要拆除中间一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2014》

修订内容 1 进一步明确基桩检测方法选择原则及抽检数量的规定; 3.1.1 基桩检测可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基桩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应性、桩基的设计条件、成桩工艺等,按表3.1.1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当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的相互补充、验证,能有效提高基桩检测结果判定的可靠性时,应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 3.3.1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2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3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 当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对干作业挖孔桩和单节预制桩,数量可减半。——取消 3.3.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施工前未按本规范第3.3.1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 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 4 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5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6 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 验收标准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食药监市发[2006]72号 市场处(2006-05-10)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已于2006年4月28日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06年5月1日起,申办(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现场检查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原《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及本省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无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有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销售对象主要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销售对象主要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江门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确认表

江门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方案备案表 (2018年6月修订版) 工程名称监督登记号 单位工程数量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层数 桩/地基持力层/ 锚杆(索)外露出面 层一端所在土层 一端所在土层 设计桩/杆长m 检测单位 方案制定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2014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对平板载荷试验,为避免出现评判的随意性,要求统一依据本规范进行)□《水泥搅拌桩》GB/T 50783-201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水泥土钻芯法检测统一依据本规范进行)□ 桩型(地基类型)□打入管桩□静压管桩□人工挖孔桩□钻孔桩□冲孔桩 □旋挖桩□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CFG桩□天然地基 □处理地基□支护锚杆□基础锚杆□锚索□土钉□地下 连续墙□ □工艺试验□初次检测(验收) □复打(压)后重新检测□桩身 处理后重新检测□验证或□扩 大检测 单位 工程名称 □桩径/桩数/承台数□锚杆径/杆数 □地基面积 桩距(仅对 复合地基) 道路挡土墙/其他基槽数/面积 给排水管道 基槽长/井位承载力□特征值□轴向拉力值□拉力设计值(□kN/□kPa)要求试验荷载(□kN/□kPa) 检测方法□静载抗压□静载抗拔□水平静载 □钻芯□低应变□高应变□平板 荷载□声波透射□锚杆抗拔 □轻□重型动力触探□静力触探 □静载抗压□静载抗拔□水平静载 □钻芯□低应变□高应变□平板 荷载□声波透射□锚杆抗拔 □轻□重型动力触探□静力触探 □静载抗压□静载抗拔□水平静载 □钻芯□低应变□高应变□平板 荷载□声波透射□锚杆抗拔 □轻□重型动力触探□静力触探 检测数量□静载抗压: □静载抗拔: □水平静载: □低应变: □高应变: □钻芯: □平板荷载: □声波透射: □触钎探: □静载抗压: □静载抗拔: □水平静载: □低应变: □高应变: □钻芯: □平板荷载: □声波透射: □触钎探: □静载抗压: □静载抗拔: □水平静载: □低应变: □高应变: □钻芯: □平板荷载: □声波透射: □触钎探: 第联共联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doc

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一、总则 1、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现场审查。 3、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按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检查验收标准分为3个部分,其中否决项12项,总分为300 分,各部分内容和分值为: 1)机构与人员50分 2)场地与环境100分 3)制度与管理150分 4、合格标准: “否决项”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否决项”一项不合格,或者“否决项”合格而各部分的得分率未达到80%,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二、评分方法

1、按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中审查方法评分:扣分时,最多至本条分数扣完为止。 2、按评分通则评分:评分不宜量化的条款,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及含义: 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 0.7 基本达到要求; 0.6 基本到达要求,个别存在差距; 0.5 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 0.3 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 0.0 未开展工作。 3、缺项的处理: 缺项指由于经营产品管理类别等原因而出现的合理缺项。缺项不记分,计算得分率时,从该项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应得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和-缺项分)×100% 4、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评分表中未说明评分标准的项目均按通则的得分系数评分。

三、审查结论 现场审查时,审查人员应如实记录现场审查情况。审查结束后,填写《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报告》,审查人员、企业负责人均应在现场审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和组织审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四、其它 1、开办企业的审查项目:1.1至1.7,2.1至2.7,3.1至3.3,3.8、3.11、3.16、3.17。 2、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如能提供保证其分支机构经营的产品均由持证法人单位统一采购、质量管理、仓储和售后服务的承诺,现场审查时,可减免审查项1.2、1.4、1.5,2. 3、2. 4、2.6、2.7,3. 5、3. 6、3. 7、3.10、3.14。 3、换证的审查项目为全部项目。 4、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评分表分为三个部分,12个关键项,22个一般项,总分为300分。第一部分:人员与机构50分;第二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一览表

附件: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一览表(恩施州) 第1页,共4页 序号基础选型 天然地基桩(墩)身完整性 桩(墩)的承载力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1 人工挖孔灌注墩 (埋深大于3米,直径不少 于1000mm,且埋深与墩身 直径小于6或墩身直径与 扩底直径的比小于4的独 立刚性基础,墩身有效长 度不宜超过5米。《建筑地 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第 3.0.8 条) 非 嵌 岩 墩 浅层平板静载荷试 验 依据:《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第10.1.6条 具体数量部位由设计文件 给出,但单位工程试验数 量不少于3点,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 技术规范》DB42/269-2003 第3.0.7.1条 低应变 依据:《建筑地基 基础检测技术 规范》 DB42/269-2003 第3.0.8条 每根柱的承台下抽检的墩数不应 少于1根,承台下单墩、二墩应 全数检测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 范》DB42/269-2003第3.0.8条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 范》DB42/269-2003第3.0.7.2条 。 执行《建筑地基基础检 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标准 3.0.7条第2款天然地 基的检测规定。 嵌 岩 墩 岩基静载荷试验 依据:《建筑地基基 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 第3.0.7.1条 具体数量部位由设计文件给 出,但单位工程试验数量不 少于3点,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 术规范》DB42/269-2003 第3.0.7.1条。

第2页,共4页序号基础选型 天然地基桩身完整性桩的承载力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2 人工挖孔 灌注桩 (桩径 ≥1000mm) 端 承 型 非 嵌 岩 桩 深层平板 静载荷试 验 具体数量由设计 文件给出,但单 位工程试验数 量不少于3点, 依据:《建筑地基 基础检测技术 规范》 DB42/269-2003 第3.0.7.1条 声波透射法 ①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 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 其他建筑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干成孔作业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 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②且每根柱的承台下的抽验桩数不少于1根,单桩和两桩应全 数检测。 ③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 3.0.6.7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7 条。 静载荷试 验或抗 拔试验 总桩数的1%,不应少 于3根,总数小于50 根时,不应少于2根。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 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第 3.0.6.2条;《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第 10.1.8条。 端 承 型 嵌 岩 桩 岩基静载 荷试验 具体数量由设计 文件给出,但单 位工程试验数 量不少于3点, 依据:《建筑地 基基础检测技 术规范》 DB42/269-2003 第3.0.7.1条 声波透射法 ①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 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 其他建筑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干成孔作业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 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②且每根柱的承台下的抽验桩数不少于1根,单桩和两桩应全 数检测。 ③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 3.0.6.7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7 条。 核验 根据岩基静载荷试验 报告,结合桩身质量 (声波透射法、钻芯 法)报告校验。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50007-2002 第10.1.8条。

建筑电气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建筑电气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28.0.1当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依据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不同划分; 2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为1个检验批;有数个分变配电室,且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各为1 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汇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如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的子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各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为一个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 3供电干线安装工程分程的检验批,依据供电区段和电气线缆竖井的编号划分;4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及建筑物电位联结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划分的界区,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5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各自成为1个检验批; 6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分项工程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各为1个检验批,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几个检验批;避雷引下线安装6层以下的建筑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为1 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为1个检验批。 28.0.2当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时,应核查下列各项质量控制资料,且检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应正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签章齐全。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洽商记录; 2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记录; 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5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7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8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装记录。 28.0.3根据单位工程实际情况,检查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无遗漏缺项。 28.0.4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检部位如下,且抽检结果应符合本规定规定。 1 大型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技术层的动力工程,供电干线的竖井,建筑顶部的防雷工程,重要的或大面积活动场所的照明工程,以及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动力、照明工程; 2一般民用建筑的配电室和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照明工程,以及建筑顶部的防雷工程; 3室外电气工程以变配室为主,且抽检各类灯具的5%。 28.0.5核查各类技术资料应齐全,且符合工序要求,有可追溯性;各责任人均应签章确认。 28.0.6为方便检测验收,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调整试验应提前通知监理和有关监

JGJ340-2015《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JGJ340-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8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40-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3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土(岩)地基载荷试验;5复合地基载荷试验;6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7标准贯入试验;8圆锥动力触探试验;9静力触探试验;10十字板剪切试验;11水泥土钻芯法试验;12低应变法试验;13扁铲侧胀试验;14多道瞬态面波试验。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1.0.1为了在建筑地基检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地基性状及施工质量的检测和评价。 1.0.3建筑地基检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确定。 1.0.4建筑地基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报告.docx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文件汇总表 工程名称:桂箐煤矿综合库房 序资料名称份数1钢材合格证、试验报告(合格证需有销售部门公章) 2钢材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焊工上岗证 3水泥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混凝土外加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4砖、砌块体或试验报告 5构件合格证 6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 7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8有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9地基验槽记录或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1工程隐蔽检查记录 12地基持力层承载力认定报告 13沉降观测记录 14砂、石检验单及混凝土、砂浆试配单 15图纸会审纪要 16设计变更通知单、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 17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8技术交底 19施工日志 20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停(复)工通知单 2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2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3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日志 24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5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26行政处罚记录 27其它 资料审核结论:审核人: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桩基础工程质量文件汇总表 工程名称:桂箐煤矿综合库房 序资料名称份数1(人工挖孔)灌注桩验孔记录 2地基单位对人工挖孔桩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文件(中间验收文件) 4灌注桩原材料合格证及试(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文件 5灌注桩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试验报告 6桩基础施工记录 7桩基础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记录 8桩基础工程检测报告 9桩基础分项工程(钢筋笼、混凝土)质量验收记录 10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资料审核结论:审核人: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讲座gb 50300-2013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及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与质量监管要点培训班”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李惠强

主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条文解读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解读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版)强制性条文解读 四、《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修改条文解读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宣贯培训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李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日 (原强制性条文共6条,本次修订压缩为2条)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 1966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22-66。 1974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TJ301-74。 1988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 2001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013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

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五、验收首购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部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管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九、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报告科主任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一、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号、质量情况、验收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十二、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一、申请许可验收标准: 条款考评项目及内容审查方法满分得分扣分或不合格原因1 人员70 分 企业应具有充分的人力资源。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熟(1 )查企业在册人员名单。 1.1 10 分 悉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2 )答卷或现场问答。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 (1 )查任命文件。 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法定 1.2 (2 )查学历职称证明原件。20 分 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 (3 )查劳动用工合同 业负责人不得兼职。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1 )查任命文件。否 1.3 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2 )查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决 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查劳动用工合同项

并不得兼职。 1.4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及本企业制定的 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程序。 答卷或现场问答,其中应包括质 量管理负责人。 10 分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 5 个或 5 个以上类 别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不少于 3 人;第二类医疗器(1 )查任命文件。 1.5 械 5 个以下类别的企业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应不少于二名,质量管 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并保持相对稳定。(2 )劳动用工合同。 (3 )查学历职称证明原件。 10 分 从事验收、养护以及经营、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1 )查任命文件。 1.6 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须经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 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 )查学历证明原件。 (3 )劳动用工合同。 20 分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一、总则 1、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现场审查。 3、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按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检查验收标准分为 3个部分,其中否决项12项,总分为 300 分,各部分容和分值为: 1)机构与人员 50分 2)场地与环境 100分 3)制度与管理 150分 4、合格标准: “否决项”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否决项”一项不合格,或者“否决项”合格而各部分的得分率未达到80%,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二、评分方法 1、按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中审查方法评分:扣分时,最多至本条分数扣完为止。 2、按评分通则评分:评分不宜量化的条款,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及含义: 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 0.7 基本达到要求; 0.6 基本到达要求,个别存在差距; 0.5 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 0.3 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 0.0 未开展工作。 3、缺项的处理: 缺项指由于经营产品管理类别等原因而出现的合理缺项。缺项不记分,计算得分率时,从该项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应得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和-缺项分)×100% 4、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评分表中未说明评分标准的项目均按通则的得分系数评分。 三、审查结论 现场审查时,审查人员应如实记录现场审查情况。审查结束后,填写《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报告》,审查人员、企业负责人均应在现场审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和组织审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四、其它 1、开办企业的审查项目:1.1至1.7,2.1至2.7,3.1至3.3,3.8、3.11、3.16、3.17。 2、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如能提供保证其分支机构经营的产品均由持证法人单位统一采购、质量管理、仓储和售后服务的承诺,现场审查时,可减免审查项1.2、1.4、1.5,2. 3、2. 4、2.6、 2.7,3. 5、

建筑电气检验批划分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分项验收检验批划分监理机构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建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讨论商讨,特制订如下检验批划分计划: 序 号 检验批名称检验批划分要求备注 一、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 1 接地装置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 1.1 接地装置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自检合格工序报验资料收到后验收 2 避雷引下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 2.1 避雷引下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基础、顶层自检合格工序报验资料收到后验收 3 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 3.1 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每层自检合格工序报验资料收到后验收 4 接闪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 4.1 接闪器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屋面自检合格工序报验资料收到后验收 5 接地电阻测试接闪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测试 二、电气照明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 1 电线、电缆导管敷设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 1.1 电线、电缆导管敷设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每层自检合格工序报验资料收到后验收 2 电线、电缆导管穿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 2.1 电线、电缆导管穿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每层自检合格工序报验资料收到后验收 3 动力、照明配电箱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 3.1 动力、照明配电箱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每层自检合格工序报验资料收到后验收 4 普通灯具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 4.1 普通灯具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每层自检合格工序报验资料收到后验收 5 专用灯具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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