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一、一般规定

二、开挖、凿孔及爆破安全控制要点

三、洞内运输安全控制要点

四、支护安全控制要点

五、衬砌安全控制要点

六、通风及防尘安全控制要点

七、照明、排水及防火安全控制要点

八、风险告知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凿孔及爆破安全控制要点

1、开挖及凿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爆破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3、隧道救生、逃生通道布设

针对隧道施工中的可能出现的塌方事故,为预防隧道塌方危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在隧道施工时设置救生、逃生通道。

1)在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衬之间(长度为50~70m),设置救生、逃生通道,随着开挖进尺不断前移。

2)救生、逃生通道所用管材可采用φ800mm的承插钢管,管节长度为5~6m,壁厚不小于10mm,管节间可采用直径大于逃生管道10cm的套管连接,每端连接1m,采用橡胶圈或木楔临时固定。为保证管道承受坍塌体的压力,对采用的材质管材,必须确保其承压能力和连接头的牢固,并经试验室具体试验后,方可用于隧道中。

3)施工现场应根据隧道围岩、掘进开挖方式等情况备足管道和连接材料,除整节管道外,应同时备足1米、2米、3米短节管道、转接接头(135°)等。在每节钢管距端头1.5m处各设一个吊环,焊接在同一纵断面上。在吊环垂直方向,位于钢管1/3处环向管端焊接连接钢板,中间设连接孔,用U型插销将两节钢管连接。

三、洞内运输安全控制要点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6、洞内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外卸渣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边缘内0.8m处设置档木。

7)路面有一定的平整度,并有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过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爆破器材运输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运送爆破器材。

四、支护安全控制要点

1、隧道各部(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6、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起重吊装”的规定。

7、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带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8、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9、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指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五、衬砌安全控制要点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6、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8、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作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9、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0、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六、通风及防尘安全控制要点

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m3以下。

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2、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3、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5、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6、防尘用水的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七、照明、排水及防火安全控制要点

1、照明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盖,采用封闭式漏电开关,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的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亦应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2、排水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开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3、防火

1、各洞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八、安全风险告知

1、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1)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系紧帽绳及其它防尘用品;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

2)作业前必须熟悉周围环境,清除洞顶浮石;作业时必须头脑清醒,精神集中,听从班组长统一指挥。

3)洞内电线、各种电气设备摆放整齐,漏电保护设置齐全;所有转动机械必须有防护罩或防护栏。

4)爆破时严格遵守爆破组织设计和各项规章制度。

5)遇到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

6)隧道内严禁干打眼(干风枪),凿岩作业必须使用湿式钻眼,佩戴好防尘口罩。

7)当进行台车上平面作业时,必须设置防坠护栏。

8)各工种之间应相互配合,当多工种平行或交叉作业时,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交叉立体作业时,要设置隔离防护层

3、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

1)享有的权利

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⑵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⑶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⑸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⑹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⑺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