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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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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重点

1.两大法系的来源和主要特点P10

1)大陆法系:因其源自于欧洲大陆而得名,由于大陆法系的历

史渊源来自于古代罗马法,因此也称罗马法系。

特点:a.表现形式主要是成文法,尤其重视法典化。

b.从整体上将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

c.在法律的历史渊源方面几乎完全继承罗马法。

d.与成文法相吻合,大陆法系通行演绎逻辑大法律推理

方式

e.有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2) 英美法系:指的是英国自中世纪以来形成的,以普通法为

核心,以衡平法为补充而发展起来并深受其影响的,包括其

他国家法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

特点:a.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表现为判例法。

b.没有公私法的划分

c.法官在适用法律上往往奉行归纳逻辑的推理方式。

d.诉讼程序方面,英美法系法官消极性较强,诉讼进程

由当事人主导,当事人的对抗浓郁。

2.案例分析P13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英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使用了“FOB上海”贸易术语。现在双方就履行合同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诸法院。家公司认为应当适用中国合同法解决争议,因为合同

的签订在上;乙公司则主张适用英语的法律,因为受诉法院在英国。

问:(1)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吗?为什么?

(2)假如你是审理本案的法官,你认为对于的双方的争议该适用什么法律?为什么?

答:(1)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国际性”。判断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就其标准而言,各个国家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主要有国籍说、住所地说和综合说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饭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的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可见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综合说的标准。本案中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英国公司,另一方为中国公司,完全符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属于涉外商事合同,因此,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具有国际性。

(2)应当适用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有国家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最具影响的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法律一方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合一选择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另一方面也约束法官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合意选择了“FOB”这个贸易术语,

如果就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法官就应当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来解决双方的争议。当然,如果《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没有规定的,法官还要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所指引的法律后者有关的国际公约来解决双方的争议。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含义和特征P16

含义: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有一个自然人出自独立设立的,企业的全部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并由出资人就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公司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一般情况下只能是自然人。

(2)企业财产的私有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来源与投资人,归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盈利所得也属于投资人。

(3)主体资格的非法人性。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主体资格,主要体现为个人独资企业有属于自己的名称,以独资企业的名

义开展经营活动、起诉或者应诉。但是毕竟其财产为投资个人

所有,责任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因此,个人独资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

(4)投资人承担责任的无限性。个人独资企业如果经营管理不善产生亏损,应当先将企业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4.普通合伙P19

含义:普通合伙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的含义和特征P18

含义: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依法设立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特征:(1)合伙企业必须由两个人以上的人(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点正是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之处。

(2)合伙企业的成立必须以合伙契约(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契约是由全体合伙人签订规定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规范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联系全体合伙人的纽带。此点与即规范公司内部关系又规范公司外部关系的公司章程有显著的不同。

(3)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联合”,所谓人的联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合伙人之间通常是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联合在一起,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其中一个合伙人的死亡、退

出、破产或者诚信缺失,都可能导致合伙解散,直接影响合伙企业的生存。这一点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同,公司的投资人即股东的退出、死亡并不影响公司的生存。因此,在许多的国家,合伙企业往往是家族企业、朋友企业。

(4)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欠下债务,先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就应当由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清偿直至清偿完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方能结束,这就是无限责任。同时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可能替其他合伙人承担理应由其他合伙人承担的份额,这就是所谓的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P21

(1)人的因素:合伙人应当是两个人以上,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外国人也可以和本国人合伙。

(2)物的因素: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产,这既是合伙企业开展经营的物质条件也是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保障。但是,与公司相比较而言,法律对合伙企业没有最低财产数额的要求。

(3)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需要有自己的名称,这既是为了与其他企业相区别也是为了方便合伙企业的经营与诉讼。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文件,合伙企业许多重要的事项都要通过合伙协议来体现,发生争议后也往往依据协议进行处理。

(5)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7.合伙企业的利与弊

优势:(1)集资方面的优势。

(2)集智方面的优势。

(3)纳税方面的优势。

(4)管制方面的优势。

(5)设立方面的优势。

弊端:(1)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合伙人的数量一般不会很多,因此,与公司相比较难以筹集大量的资金。

(3)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难以维系,不像公司那样可以“长生不老”。

(4)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有时难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权分散,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8.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有限合伙是指合伙人有两个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也允许至少有一个合伙人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形式。承担无限两代责任的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成为有限合伙人。

特点:(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用能代表合伙企业进行商事活动。

(3)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产不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与普通合伙人也不必存在人身信任关系。

(4)有限合伙人出资的转让相对自由,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

(5)有限合伙人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6)有限合伙的设立程序相对比较复杂,多数国家都要求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注:一种特殊的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职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的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种合伙一般只适用于以专业的技能和只是客户提供服务的合伙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

9.母公司与子公司P28

这是根据公司之间投资所形成的控制关系不同所进行的分类。

母公司,通过向其他公司投资并对其所投资的公司形成了股权控制,这样的公司就是母公司。反之,子公司就是接受其他公司投资并在股权上受该公司控制的公司。

10.总公司与分公司P29

此种分类的标准是公司之间依附关系的不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依附于总公司。与子公司相比较,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管理、人事安排、财产划拨完全取决于总公司,其法律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只是在诉讼上,各国一般赋予分公司当事人的资格,即分公司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起诉、应诉。

11.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的主要分类方法。其依据是公司的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

封闭式公司股东的股份(股权)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或者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方能转让。而开放式公司股东的股份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即可自由转让。封闭式公司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有限公司十分近似,而开放式公司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基本相同。

12.公司的设立的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设立的方式只在大陆法系国家才有意义。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只要履行登记手续即可成立公司,公司成立之后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在此之前无须募集股份。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余募集设立相比,通过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其股份只能向公司的发起人发行,对社会影响小,具有封闭性的特点。通常具有

任何属性的公司如无线公司有限公司等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由公司的发起人认购公司所发行的以部分股份,其余的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从而使得公司成立的方式。

13.公司设立的条件

(1)人的条件:是对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提出的要求。我国修订之后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的国家对股东身份也有限制,如具有国家公务员、法官身份的人是不能成为公司股东的。

(2)物的条件: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离不开物质条件(实际上就是公司的资本条件)。

(3)组织、经营条件:设立公司时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处理公司的内外部关系;建立符合《公司法》所要求的公司机关,代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还应当有经营场所和经营设备等条件。

(4)程序条件: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设立程序。一般来讲,程序包括以下几项:a.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b.制定公司章程;c.股东出资;d.验资e.股份公司展开创立大会;f.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14.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就是由股东或者公司发起人共同制定的跳帧公司的内部与外部关系,对公司、股东以及高管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治规则性法律文件。他不但对公司本身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对公司的股

东、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也具有法律约束力。15.公司治理的机构一般有:股东会The shareholder’s meeting、董事会The board of directors、监事会The board of supervisers

16.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7.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比较

(1)与其他公司相比较,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越之处。

1)有利于集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可以

在短时间内集中大量资金。

2)有利于分散风险。股份金额小使个人拥有的股份只占公司

所发行总资本的一小部分,相对而言,股东的投资风险小。

3)公众性强,利于社会监督。股东可以随时投票,通过抛售

股票的方式撤回投资。

4)便与科学管理。由于股东人数众多且股权分散,是的股份

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的经营权完全掌握

在董事会及经理人员手中,这种管理的专门化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管理水平。

(2)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足之处

1)股权分散易于为少数股东操控;

2)股份流动性强,时的股东并不关心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3)股票的自由买卖容易是投机行为滋生;

4)相比较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责任重大,不

像其他公司那样灵活。

18.国际商事组织法本章小结

国际上是组织也就是国际商事企业,是从事跨国商品交换行为的商事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合伙企业是组织商事的一种,他是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没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一般来讲,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合伙企业建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合伙企业的行为都应当以合伙协议为依据。这充分体现了“司法自治”的精神。合伙企业的财产归所有合伙人共有,处分合伙财产应当以合伙协议为准则。合伙的经营不一定由全体合伙人亲力亲为,可以由部分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甚至还可以聘请第三人担任负责人。但是,合伙企业对负责经营事务的合伙人或者第三人所进行的权利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的交易相对人。合伙虽然是一种古老的企业形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合伙企业也与时俱进,出现了有限合伙。这不但降低了合伙人的投资风险,也为日后公司的出现奠定了理论与实践的基础。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公司制度。尽管两大法系关于公司的见解不尽一致,但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法人资格属性则是人们的

共识。公司就是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财产主要来自于股东的投资,股东一旦将自己的财产出资与就丧失了该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对价换来的是股权,股东还可以借助股权对公司进行管理,获取收益。公司的法定种类很多,最重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毕竟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公司的意思都需要经过其机关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来表达。因此,公司作为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是通过公司机关完成的,相应的责任也有公司自己承担。股东和公司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的营运并非随意而为,要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就是公司活动的宪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聘任以及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由此,公司章程也成为这些人行为的当与否的标杆。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只要不与法律相悖,可以由股东任意规定。公司资本犹如公司的血液,及时出资是股东的义务,为保障交易安全,公司资本制度就应运而生。公司的种类很多,本书主要讨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者各有利弊,但多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主力军。

19.思考题P50 3、4、6、7、10

20.要约

概念:也称为发价、发盘,是指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成立的条件:

1)要约是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

3)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

21.要约的消灭

概念: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效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说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原因:(1)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消灭;

(2)要约期限已过而消灭;

(3)因要约人的拒绝而消灭;

(4)因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而消灭;

22.承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概念: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行为。

构成条件:

1)承诺须有受要约人想要约人表示;

2)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能够送达要约人。

23.缔约过失责任

内容:缔约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中的概念,他指的是由于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中存在过失致使合同未能成立或者生效的,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应当承当损害赔偿的责任。

要件:

1)发生于缔约过程中。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则有违规责任规制

2)当事人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在所不问。

3)合同未能成立或者生效

4)另一方当事人因此遭到损失。此种损失并非现实损失,乃是信赖

利益或者机会利益的损失。

2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内容: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形式: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25.大陆法系的相关的规定(国际商事合同的消灭)

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可因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消灭

26.国际商事合同本章小结

大陆法与英美法在合同法的有关理论及规定上有很多分歧,但是仍然可以按照成立、生效、履行、违约救济、转让、终止几个方面将两大法系的相关立法加以梳理比较。合同的有效成立一般满足以下条件:①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②合同必须合意且真实;

③合同必须合法;④合同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⑤合同要有对价

或约因。依法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受合同的约束。为了鼓励当事人履行合同、正确区分形式抗辩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差异,各国法律均确立了抗辩制度与合同的保全制度。合同债权的转让一般需通知债务人,债务的承担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合同履行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否则需承担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大陆法系规定合同因清偿、抵消、提存、混同、免除而终止,英美法规定合同应履行、违约、协议终止、破产、合并等事由而消灭。

27.案例分析平P77

1. (1)不能得到支持。B水泥厂将水泥送到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现物要约,甲公司没有承诺,合同尚未成立。因此,B水泥厂的损失只能由其自行承担。(2)成立。甲公司7月8日的函电属于要约邀请,之后A水泥厂回复称有水泥及价格的函电属于要约;甲公司7月9日的回复属于新要约,7月10日A水泥厂电称已准备发货属于承诺,该合同在7月10日成立。

2. 本案涉及的是违约金的问题。对于违约金的属性,包括美国、中国等国在内的多数国家认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因此,如果美国法官按照美国法律裁判此案会相应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3. 中国公司会胜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本案中要约的生效日期为2月5日,中国公司于2月8日电复承诺尚未超过有效期,承诺是有效的,合同已成立。

28.案例分析P107

1、答:外商的要求不合理。因海湾战争属不可抗力事件,我方有权延期履约。我方可按照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以及争端解决的相关条款据理力争,拒赔外商索要的不合理的仓储费。

2、答:(1)买方违约。(2)法官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公约》第60条对买方收货义务的规定。《公约》第60条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按照《公约》的该规定,买方应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使卖方能交付货物。而且,如果卖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买方有义务在卖方交货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买方不得无理拒收,否则,如果因买方未及时提货而给卖方造成损失(如向承运人支付滞期费及其他费用等),应由买方负责。即使买方有足够理由拒收货物,但依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买方也应对已由其支配的货物进行保全,否则,扩大的损失也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本案中,买方未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进行检验便转运货物,表明买方已经接受货物。因此,买方的拒付行为是违约的。

3、答:(1)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相对于实际违约的一个概念,具体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根据《公约》第71条第1款,若订立合同后,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会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一是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其信用有严重缺陷;二是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如果有证据证实另一方当事人处于以上两种预期违约情

形,一方当事人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其合同义务。(2)本案中,马来西亚狮王家具行主张我国皮具厂预期违约不成立。因我国皮具公司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安排生产事项,并在交货期前备妥货物,因此属于实际履约。因而按《公约》第62条规定,若买方不付款,不收取货物或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他义务。

4、答:本案中买方和卖方均存在违约行为。买方的违约责任是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货;卖方的违约责任是未能妥善存放货物,致使部分茶叶与牛皮串味,失去了商销价值。(2)此案中,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收货期后发生的仓储费用;卖方则应对变质的茶叶给买方带来的损失予以赔偿。

29.技术的概念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技术指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30.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物

1)专利技术:根据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专利是对发明授

予的一种专有权利,发明是指提供新的做事方式或对某一问

题提出的新技术解决方案的产品或方法。(20年)

2)专有技术:又称技术诀窍或技术秘密,我国从广义的角度对

专有技术做的界定,既包括工业技术、生产管理和商业经营

3个方面。

3)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为了使人们识别其商品,以区别于其

他人所生产或销售的同种或同类的商品而使用的一种特定商

业标志。

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5)著作权

31.合同的种类(授权范围)

1)普通许可合同

2)独占许可合同

3)排他许可合同

4)分许可合同

5)交叉许可合同

32.国际技术贸易法本章小结P211(太多了自己看)

33.产品责任的构成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损失事实: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害

3)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由因果关系

34.产品责任法本章小结

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并已投入流通领域的可供使用的有形物品。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所制成或销售的产品具有某种瑕疵或缺陷给消费者或第三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他在性质上属于侵权法的范畴。

承担产品责任必须具备3个条件:①产品存在瑕疵;②必须使用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③

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所遭受的损害必须与产品的下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美国产品责任法经历了由合同法向侵权行为法的演变过程,涉及的法律理论有如下几种:①疏忽说;②虚伪陈述说;③违反担保(明示担保与默示担保)说;④严格责任说。

35.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

1)仲裁事项

2)仲裁机构

3)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36.国际商事仲裁法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某一具体时间发生争议后,资源共同邀请吴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判断是非,居中做出对双方具有拘束力的裁决。仲裁具有涉外性、自愿性、强制性、快速灵活性、一裁终局性等特点。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国内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仲裁规则等。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般应包括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的申请与受理、仲裁的审理、仲裁的裁决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可分为两种情形:①对本国的国际上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②对国外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国际商法期末课程论文

一、选题范围: 1《巴塞尔协议》与防范、化解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思考 2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策略之法律研究 3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中国国际海运服务立法研究 4 论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 5 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延迟损失赔偿责任制研究 6 论国际人道主义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适用 7 违约金比较研究及其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适用 8 国际域名争议专家裁决机制研究 9 关于WTO之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相关立法完善的思考 10 论WTO多边协讥群中外资的国民待遇原则 11 BOT方式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2 商标平行进口立法研究 13 行政垄断与WTO竞争政策的冲突及法律对策 14 WTO反倾销争端解决中的司法解释之探究 15 WTO框架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研究 16 欧盟贸易壁垒调查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借鉴 17 网络传输行为对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的冲击及其解决 18 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发展中国家的有效利用问题 19 国籍立法:华侨国籍问题与中国国家利益 20 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制度研究 21 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 22 欧共体反倾销法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23 欧盟法在成员国境内适用问题研究 24 国际互联网环境下域名的法律问题研究 25 国际犯罪及其责任

26 国际保理及其法律问题 27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研究 28 论提单权利的法律性质 29 ISM规则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0船舶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 31 保险经纪人法律制度研究 32 船舶抵押权若干问题探讨 33 论提单的法律性质——兼谈无单放货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34 关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若干问题之探讨 35 中英两国海事仲裁制度若干问题之比较研究 36 法律趋同化与中国国际私法的完善 37 《论WTO反倾销规则》 38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监督机制 39 WTO协议绿色条款和绿色贸易壁垒:问题与对策 40 西部开发中采用国际BOT方式引进外资技术法律问题研究 41 国际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研究 42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实践中的问题与意见 43 提单仲裁条款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44 船舶优先权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 45 国际反补贴法之比较研究 46 国际证券内幕交易法律界定比较研究 47 中外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 48 国际电子商务中认证的法律问题之研究 49 海上保险中保证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50 论国际代理制度法律冲突的解决 51 国际互联网版权侵权的法律适用研究 52 跨国并购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商法》深刻复习参备考资料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 C )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B.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C.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D.合同必须具有约因或对价 2.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C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 3. 根据英国法,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是( D )。 A.与违反条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D.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4.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发价撤回的时间仅限于( A ) A.发价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 B.受发价人尚未作出接受之前 C.发价人尚未收到接受之前 D.合同成立之前 5.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D ) A.退货 B.减价 C.损害赔偿 D.撤销整个合同 6.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金的依据是( B )。 A.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 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C.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 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7.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对付款地点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 是规定凭交付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买方的付款地点应是( D )。 A.货物所在地 B.卖方的营业地 C.买方的营业地 D.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8.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B )。 A.可以免除其部分责任B.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C.不可减轻其全部或部分责任D.不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9.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C ) 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企业法人 D.非法人企业 10.下列票据法律关系中,只有出票人和受款人的是( A ) A.本票 B.本票和汇票 C.支票 D.汇票和支票 11. 根据我国审判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是( B ) A.一审终审制 B.两审终审制 C.三审终审制 D.四审终审制 12. 依一般法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要对企业债务承担( B )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卷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1)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D.国际公法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 )。A.3人B.5人 C.7人 D.9人 5.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D.流通性 6.2008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7.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A.抵消 B.免除C.混同D.混合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 9、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 B)。 A、书面形式 B、对价C、签字蜡封?D、约因 10、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国际商法论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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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程论文 2014-2015学年第1学期 题目:国际商法案例分析与研究 学生姓名:苟超 学号: 2 院部: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一班 任课教师:朱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摘要: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任一国家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国际市场,都或多或少的受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而对于《国际商法》这门课程的学习,则加深了我作为国贸专业学生对国际上商业间的有关法律的了解。从本学期开设的这门课程中,除了对商事法律有了些初略的了解,也开始较深刻的意识到国际商法对于国际贸易的现实的指导和规范意义。从这门课程中我第一次较系统的和正式的接触到国际商法这个概念及其相关内容,下面我主要借助国际贸易中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些典型案例,结合所学的课本知识,对其进行简单的分析,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国际贸易,跨国企业 正文:我主要找了以下几个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的国际商事业务案例,先描述案例内容,再

结合法院的审判结果对其分析,最后结合课本知识得出一些启示。 案例一: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实行反倾销 1、案情: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接受欧洲光伏产业联盟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德国Solar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于2011年10月19日向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贸易申诉,要求对我国出口美国太阳能电池板的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一个月后,美国商务部宣布立案并正式进入调查,这是美国针对我国清洁能源产品展开的首个“双反”调查。 2、判决分析:由于种种原因,美国商务部“双反”初裁结果迟迟没有公布。直到2012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政府不公平的2.9%~4.73%的出口补贴,决定向我国产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初步加征5%以下(最高4.73%、最低 2.9%)的反补贴税。其中,无锡尚德被课以 2.9%的税率、常州天合为4.73%,而其他我国厂商则是3.61%。但最终结果要等裁定。 经过数次延迟,美国商务部最终于2012年5月18日对外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产品(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作出反倾销结果初审,据悉,此次征税牵涉的数家光伏企业中,尚德电力将被征收31.22%、天合光能31.14%、英利等其他应诉企业31.18%,而未应诉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率249.96%。这是迄今为止,我国企业被征收惩罚性关税最高的一次。 3、案件影响与启示: (1)对中国的影响:限制了中国光伏企业的发展,中国的光伏产品失去了在国际竞争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C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2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D ) A.英国 B.希腊 C.意大利 D.法国 3.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B ) A.过失责任原则 B.无过失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4.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了请求权的合同,属于(C)。 A 无效的合同; B 可撤销的合同; C 不可强制履行的合同; D 有效的合同。 5. 依照美国的法例,酗酒者订立的合同( D ) A 原则上没有强制执行力; B原则上应有强制执行力,如酗酒者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由于醉酒而失去行为能力的,仍须履行合同; C 原则上没有强制执行力,如酗酒者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由于醉酒而失去行为能力的, 仍须履行合同; D原则上应有强制执行力,如酗酒者在订立合同时,由于醉酒而失去行为能力的,则可要求撤销合同; 6.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B )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 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 D.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7.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 C ) A.中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 )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 B ) A.明示的指定 B.默示的授权 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D.追认 10.在目前西方国家,数量最多的公司形式是(B)。 A 无限公司; B 有限公司; C 两合公司; D 股份有限公司。 11. 在以下解决方式中,只有(C)具有诉讼法上的性质。 A 仲裁; B 民间调解; C 法庭调解; D 仲裁调解。 12.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C )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西班牙 13.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D )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14.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C ) A.直接代理 B.再代理 C.间接代理 D.复代理 15.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C ) 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企业法人 D.非法人企业 16. 在以下解决方式中,只有(D)属于司法解决的范畴。 A 和解; B 调解; C 仲裁; D 诉讼。

国际商法论文

《国际商法学》课程论文 题目:浅谈国际商法发展趋势及存 在的问题 学生姓名:田聪 学号:20121347010 院部:经管院 专业:物流管理 班级:物流1班 二O一四年 6 月 1 日

浅谈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国际商法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将来,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 统一化。由于国际商法法律渊源方面的多样性、复杂性,为人们认识和把握国际商法的体系带来了困难,使得国际商法的进一步统一困难重重。 关键词:国际商法发展趋势问题对策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也称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商法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关系。 二、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 从根本上来说,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国际商事关系有着必然的联系,从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来看,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商事关系逐步向着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等方向发展,因此,受国际商事关系发展方向的影响,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呈现以下特点: (一)国际商法的“全球化”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是就国际商法的功能而言的,由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每个国家存在的商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给协调国际间的商业往来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要有一套能专门且统一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因此,出于这样的功能,国际商法应运而生,同时由于在此功能下产生 的国际商法,必然要求国际商法的实用性要有“全球化”,即要能满足世界各个国家商业贸易的需要,要能被世界各个国家接受和认可。这样,各个国家在才会积极的加入国际商事公约,才能积极的接受国际商法规定的相关条例,而世界各个国家的加入与积极接受又将进一步推动国际商法的“全球化”,所以说,国际商法的“全球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国际商法的“广泛化”发展趋势,是就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而言的,从目前来看,国际商法是协调世界各国商业事物的主要条例,这一点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虽然,从目前的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来看,所涉及的各个国家之间的商业领域还不是很全面,但伴随着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商业事物的不断发展和扩大,特别是一些新的商业事物的出现和新的交易方式的应用,国际商法作为一种被世界上普遍认可的国际条例,必然会将这些商业事物纳入到自身的应用范围当中来,所以说国际商法的“广泛化”,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发展趋势,是相对于各国比较商法而言的,各国比较商法是建立在本国商业事物需求的基础之上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随着各个国家商业事物交往的不断加剧,国际经济全球进程的不断加快,必然要有一部法律来打破国家与国家在商业事物之间的隔阂,对各个国家之间的商业事物进行统一的约束和规范,而国际商法就是要最终将国际商业事物进行规范化,实现各个国家商业事物交往的统一,同时,国际商法的建立基础更多的集中于传统民商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比较民商法研究等内容,这也为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可靠性。 (四)国际商法的“盈利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营利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发展趋势,是就国际商法的价值观和取向而言的,从商业的本质属性来看,盈利是其根本目的,这也是很多传统理论的观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商业却越来越多的开始向社会公共福利和社会效益靠拢,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开始发生转变,在这种作用下,国际商法的“盈利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 三、国际商法存在的问题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十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渊源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分为三类,一是货物贸易,二是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三是外国直接投资。 国际法内容: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 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 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产生的根据、来源及其表现形式。 其渊源主要有三个: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2、两大法系的概念、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特 征、主要法律渊源 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为范本,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和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总称。 所属国家和地区:除法国和的国外,许多欧洲国家,例如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希腊等。 主要特征: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 大陆法的渊源:成文法(法律)、判例、习惯、学术理论 英美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英国及其原殖民地的法律以及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所属国家和地区:除英美之外,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中国的香港 主要特征:无公法私法之分,二是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重视程序法。英美法的渊源:判例法 3、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 普通法衡平法 救济方法不同金钱赔偿实际履行 返还财产禁令 诉讼程序不同有陪审团不设陪审团 口头审理书面诉讼

法院组织系统王座法庭枢密大臣法庭 法律术语不同Action,rights,Suit,interests, Judgement,damage Decree,compensation 4、要约的概念及必备条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意愿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必备条件: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要约只有传达到受约人处方为有效。 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P27 要约邀请:他的作用仅在于请他方向自己提出要约,所以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不确定且不希望他方的承诺都使合同成立。 6、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关法律规定/哪两种条 件下不可撤销 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未生效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失。英美法系:只要在受要约人对要约做出承诺之前,要约人随时都可以撤销要约或更改要约的内容。 大陆法系: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两种情况: 如果要约中明确地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其不可撤销,并已按要求作出了某些行为时。 7、要约的消失(终止) 要约因过期而消失。 要约因被要约人的有效撤回或依法撤销而失效。 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或更改实质性条件而失效。 要约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终止。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1.导论 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 (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 国际商法的客体: (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 (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 (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 (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 (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3.两大法系的概念、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法律渊源、主要特征(了解)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 (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 (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

国际商法论文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对美国投资合同风险分析》 专业:国际商务硕士 课程名称:国际商法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任课教师:李来孺 开课时间: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对美国的投资合同风险分析摘要:美国是世界超级大国,它的经济、政治、法律体系都相对完善和稳定,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到美国投资,投资合同对中国对外投资的成败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分析对美国投资合同的风险,对我国企业有很重大的意义。本文从对美国法律、合同法简介及对中美合同法差异进行比较,来分析投资合同存在的风险,并以投资合同中的BOT合同为模型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关键词:美国投资合同风险分析BOT合同风险 自“走出去”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对外投资发展迅速,在国门外开拓市场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将有更多的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美国是世界上的超级大国,其在经济、政治、科技、军事、娱乐等诸多领域的巨大影响力均领衔全球。去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在企业投资中肯定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而中美两国因国情不同、政治体系不同,因而法律体系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了解美国关于合同的法律以及投资合同相关的法律,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投资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一.美国法律体系简介 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联邦除在国防、外交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 二.美国合同法简介 美国合同法源于英国的合同普通法,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不论是法律规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考试题型: 选择题10*2=20判断题10*1=10名词解释5*5=25简答题3*6=18案例分析6*2=12 论述15 1. Legal system (两种法律体系的区别和特点) Civil law system: 1) statutory law, based on a prehensive code 2) France, Germany, Switzerland etc 3)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written law 4) case has no legal validity mon law system: 1) derived from custom, usage and court decision or court-established law 2) England, USA, Canada etc 3) evolves through case precedent, binding the later 2.Incoterms 2000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revised i n 2000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

UCP600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revised in 2 007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了结) 3.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corporation: (1)Ownership of Property (2)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status (3)Centralized management (4)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share limited liability to the extent of capital contributi on 4. Classification of Corporation (比较和区别这两种公司) (1)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a.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confined by law and regulation b. stocks not issued and could not be freely transferred (Transfer of stocks be strictly restricted.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 other shareholders own c. priority in buying this stock. Thu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hareholders is much stab le)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d. evident characteristic of personal closure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卷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1)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 D.国际公法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 A.3人 B.5人 C.7人 D.9人 5.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 D.流通性 6. 2008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7.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A.抵消 B.免除 C.混同 D.混合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9、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 B )。 A、书面形式 B、对价 C、签字蜡封 D、约因 10、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A、公司 B、个人企业 C、联营企业 D、独资经营企业 11、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 A )。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写在前面: 个人主观整理,仅供参考。 虽然把课本内容差不多都打进去了,但复习还是最好结合课本几乎都是手打的,所以可能会出现错别字,不接受任何质询。 记号解释:Δ重要;*比较重要;Δ*及其重要;√看一下 可能存在疏漏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Δ 1.国际商法是在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主体在其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这一概念涉及以下三项要素:①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②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③国际商法有规范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法规则、主要国家的国内商事法律规范等构成。 3.国际商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的特定性;②商事主体及商行为的盈利性; ③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同源性;④国际性和统一性。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Δ 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两类渊源: ①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法规则; ②对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范,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学说。 1.国际条约或公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商事交易等方面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其特征是:①主体是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国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间就商事活动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条约;②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缔约主体双方或多方协商谈判的结果;③书面形式,仅对缔约国或参加国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可能得到非缔约国的承认和遵守。 2)包括国际商事公约和含有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公约,以前者为主,其数量众多、内容广泛且通常参加方较为普遍,包括国际商事实体法、国际商事程序法以及国际商事冲突法。 2.国际习惯法规则 国际习惯法规则又称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由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并为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国际商事交易行为规范。 1)此类规范常以不成文形式出现,多为一些国际性商人组织、整理、编纂,并伴随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发展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其基本要素是①内容确定,包含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则;②为各国当事人在长期实践中重复、一致适用;③为各国普遍接受,具有约束力。 2)影响较大的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75年《联合国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等。 3)国际习惯法规则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涉及主权等特征。 3.关于国际商事交易的国内法规范 教材p7

《国际商法》课程论文模板

《国际商法》课程论文 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及完善 学院:韩朝经济与文化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韩朝贸易) 班级: 学号: 姓名: 2011年5月

正文格式: 1.纸型:A4纸,单面打印; 2.页边距:上3.5cm,下2.5cm,左2.5cm、右2.5cm; 3.页眉:2.5cm,页脚:2cm,左侧装订; 4.字体:正文全部宋体、小四; 5.行距:多倍行距:1.25,段前、段后均为0,取消网格对齐选项。 6. 摘要:“摘要”字体为黑体,三号,居中;1.5倍行距,段后11磅,段前为0。 7. 一级标题:黑体,小三,1.5倍行距,段后11磅,段前为0。 二级标题:黑体,四号,1.5倍行距,段后为0,段前0.5行,“(一)”, 8.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字体为黑体,居中,字号:小三,1.5倍行距,段后11磅, 段前为0。 参考文献内容设置成字体:宋体,居中,字号:五号,多倍行距1.25,段 前、段后均为0,取消网格对齐选项。 如:[1] 薛华成.管理信息系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 [4] 徐滨士,欧忠文,马世宁等.纳米表面工程.中国机械工程,2000,11(6):707-712. [8] 黄蕴慧.国际矿物学研究的动向.见:程裕淇编.世界地质科技发展动向.北京:地质 出版社,1982:38-39. [10] 金波.采用并联型液压系统的水轮机调速器控制系统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杭州:浙江大学,1998. 示例: 摘要 摘要正文…… 关键词:黑体;小四;加粗 一、一级标题 正文…… (二)二级标题 正文 参考文献 [1] 薛华成.管理信息系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 [4] 徐滨士,欧忠文,马世宁等.纳米表面工程.中国机械工程,2000,11(6):707-712. [8] 黄蕴慧.国际矿物学研究的动向.见:程裕淇编.世界地质科技发展动向.北京:地质出版社,1982:38-39. [10] 金波.采用并联型液压系统的水轮机调速器控制系统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杭州:浙江大学,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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