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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税务处理 摘要:运费是企业购销业务中经常发生的费用,运费的收支与增值税有着密切的联系,税法对不同运费的增值税税务处理规定有所不同,这将直接影响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问题。正确理解并运用税法对运费增值税税务处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是正确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基础。本文就增值税核算中运费的不同税务处理方式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抵扣价外费用 在购进或销售货物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运费,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不同类别的运费,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有所不同,这将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在具体运用运费的相关政策规定时,学生往往难以理解,分不清运费是可以计算抵扣还是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容易混淆,很难正确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结合多年的税法教学,本文就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增值税处理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计算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运费 (一)政策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这种可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运费在购进或销售货物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购买方购进货物负担运费而支付的运费;二是销售方销售货物负担运费而支付的运费。 1.购买方负担运费。当销售方所销售货物供不应求,则销售方会因产品为紧俏产品不负责货物的运费,而由购买方承担。这种运费可由购买方直接支付给运输机构,也可由销售方代垫先行支付给运输机构。不论运费如何支付,购买方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要依据运输机构开出的结算单据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取得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且承运人开出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劳务接受者为本企业。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2)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为结算单据上所列运输费金额(包括运输费和建设基金)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输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另外,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要看所运输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如果所购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货物本身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发生的运费也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所购入货物发生进项税额转出,则相应的购入该货物所发生的已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也要相应转出。 2.销售方负担运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销售方为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往往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包括免费送货。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销售方负责联系运输单位运输,并负担支付运费。这种运费既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销货方销售费用的一部分。当满足前述运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两个基本条件时,销售方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分录该如何处理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分录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运费的增值税处理

例: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彩电一批,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向商场运去。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款外还收取运输费5850元.本文只讨论运费,货 款省略’ 。 经分析,电视机厂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把电视机运到外地某商场指定地点,同时收取运费,这就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取得的运输费和货款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一般纳税人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此运费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运费劳务的销售额5850/(1+17%)=5000(元) 运费劳务的销项税额5000*17%=850元。 1、销货方(电视机厂): 借:银行存款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2、购货方(商场): 借:销售费用/产品成本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银行存款5850 一自己进行运输装卸,随后向购货方收取劳务费。 二是委托从事货物运输的运输单位承运,企业先支付承运部门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销货方,销货方入帐后再向购货方收回运费。 三是销货方代理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销货方亦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四是销货方承担运费,但不向购买方收取,追加销售费用,减少利润。 根据税法规定,第一种情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前已作讨论。第三种情况属于同时满足《增《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属价外费用。 只有第二情况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税法规定,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但对价外费用部分计提的由销货方承担的销项税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会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有各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笔者认为应根据销货方的具体情况作“销售费用”核算为宜。对价外费用计税的税基也应该是价外费用全额,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它不是产品销售或商品销售,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分录(精)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分录 2011-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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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的使用规定 【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销货清单,价外费用清单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税稽﹝1994﹞74号 【发文日期】1994-05-09 【实施时间】1994-05-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国税明电[1994]35号和国税明电[1994]39号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作了补充规定,为减少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工作量,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以下简称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现就“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的具体使用规定如下: 一、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又系同一购货方的,可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填“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只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和劳务名称”栏写上“详附销货清单”。 二、“销货清单”中每项商品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税额之合计数,必须分别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相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日期和内容及税率必须同“销货清单”相一致。 三、“销货清单”上需填明购货单位(全称),地址,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纳税人登记号。 四、交与购货方一式二份的“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均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才有效。 五、“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一式三份,二份交与购货方。如销货方需用三份以上“销货清单”或“价外费用清单”的,应在右上角注明用途。如:出门联,仓库记帐联等。 六、“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均不准作发票联和抵扣联使用。

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读:目前金税工程全国联网,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并且抄报税后,所开具的发票信息就会上传到税务信息平台上,而获取价外费用的购货方通过认证抵扣,双方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无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企业收到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价外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总局2008年1月14日曾经解答过这个问题,其大意是符合价外费用的,应作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开具具体的价外费用的项目即可.但企业在实务中应注意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相应条款,例如约定延期付款利息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条款等等. 那么价外费用的发票如何开具?是和销售额一起开在一张发票上还是允许分别开具?这一点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如何开具对于销售方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发票的取得方确是有影响的,因为涉及是否能抵扣的问题.开在一张发票还是分别开具就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掌握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1号)第五条规定,”凡价外费用与货物的销售额分别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可以进行抵扣;如果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发票,脱离了货物,则不能抵扣.”该文件只是条款失效,但第五条仍未

失效.无锡国税也曾经解答过,”价外费用必须与货物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只能开普通发票”. 实际上,个人认为价外费用必须与销售额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过于死板.例如,有很多销售业务完成在前,发票开具时并不知道购货方是否会延期付款,所以在收取延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时已无法与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 目前金税工程全国联网,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并且抄报税后,所开具的发票信息就会上传到税务信息平台上,而获取价外费用的购货方通过认证抵扣,双方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无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企业双方而言,应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并确保合同中价外费用的条款、计算方法及数据、发票流、资金流一致.

如何正确核算价外费用

如何正确核算“价外费用” 我们在增值税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由于没有准确理解和掌握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和税收政策规定,造成对价外费用的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不当,致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价外费用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误区 1.有的企业没有准确判断哪些属于价外费用,哪些不属于价外费用。比如,将平销行为的返利按价外费用处理,混淆了平销行为的返利与价外费用两个概念及其计算方法。 2.有的企业没有按照价外费用的规定进行操作,使不属于价外费用的做成了价外费用。比如,供货方委托承运企业运送一批货物给购货方,承运企业的运输发票开具给供货方做账,供货方再开具代垫运费发票给购货方,这种行为就是价外费用的代垫运费。 3.有的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在计税时,没有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就按含税收入计税。 4.有的企业将价外费用中的包装费租金、押金等收入,长期摆在账上不结转价外收入,不申报纳税。 二、价外费用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1.应合理、准确判断哪些属于价外费用,哪些不属于价外费用,这是进行纳税申报与会计核算的前提。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除去上述三项符合条件的不包括在价外费用项目外,其余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特别提醒:不属于价外费用中的代垫运费,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否则,要按价外费用纳税。 2.应注意平销行为返还不是价外费用,它是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价外费用总结

处理百度知道的时候,偶遇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涉税题目,平时并未在意此知识点,只知道那句广为流传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可以抵扣的进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细究却发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各种税费处理,确实是会计学习的难点和易错点。 在此系统整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涉税处理知识点和例题如下。 知识结构: 增值税销项 价外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价内税的会计处理 的涉税处理 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 价外税的会计处理 1、 增值税销项 增值税销项是由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换出增值税应税产品 产生的,一般情况是换出存货产生的增值税销项。 增值税销项的处理是比较简单的,不管是具有商业实质还是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可以抵扣的进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一项中都是要计算这部分增值税销项。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在资产公允价值或者是账面价值中包括。 具有商业实质 不具有商业实质 具有商业实质 不具有商业实质

【例题1】A公司用一批自有存货与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相交换,存货账面余额为800万,计税价格和公允价值都是1000万,增值税率17%;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900万,另支付补价270万。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做A公司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 银行存款 2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小结】一般的,按照彼此的公允价值入账。 【例题2】如果上道例题不具有商业性质,做A公司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700 银行存款 270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小结】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倒挤出来的。 2、增值税进项 增值税进项是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增值税应税产品产生的,一般情况也是存货。 增值税进项另外的来源就是换入或者是换出存货发生的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价外费用总结

精心整理处理百度知道的时候,偶遇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涉税题目,平时并未在意此知识点,只知道那句广为流传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可以抵扣的进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细究却发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各种税费处理,确实是会计学习的难点和易错点。 1、 关税费-可以抵扣的进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中“支付的相关税费” 一项中都是要计算这部分增值税销项。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在资产公允价值或者是账面价值中包括。 【例题1】A公司用一批自有存货与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相交换,存货账面余额为800万,计税价格和公允价值都是1000万,增值税率17%;甲公司长期股权投

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900万,另支付补价270万。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做A公司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900 银行存款2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2、 情况也是存货。 增值税进项另外的来源就是换入或者是换出存货发生的运费中按照7%确定的增值税进项,这部分进项只在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时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式中“可以抵扣的进项”中核算的。 【例题3】A公司用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存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80,公允价值100万;存货公允价值100万,增值税率17%,A公司另支付

补价17万;另外A公司支付存货运费10万,取得正规运输发票,假设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借:库存商品1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7 贷:长期股权投资80 投资收益20 处理, 【例题4】A公司用存货与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存货账面原值80万,公允价值100万,存货跌价准备10万,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作出A公司相关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70

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会计核算案例

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会计核算案例 在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中,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属于税法的特殊规定,销售单位收取价外费用时要将其合并在应税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并在计算销项税时(未明确说明是不含税价格时)一律将其视为含税收入,先换算,再计算税款,但在其会计处理上价外费用不一定要确认会计收入,而是根据不同项目,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手续费是企业在提供一定服务的基础上收取的,包装物的租金都是企业转让了资产的使用权才取得的,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它们都应计人其他业务收入。 [例1]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为价外费用,租金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2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其他业务收入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453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二、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 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上加价的性质,因而会计上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例2]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同时收取优质费10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优质费为价外费用,优质费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2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53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三、收取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补贴 根据会计准则分析,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应作为营

增值税练习题(1)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题 1.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A. 包装物租金 B. 手续费 C. 违约金 D. 销项税额 2.下列项目中,不得从计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有 ( )。 A、折扣额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情形下的折扣额 B、销售折扣额 C、销售折让额 D、销售退货额 3、某商物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每台零售价3000元,本月售出电视机150台,旧电视机折价200元,共收回150台旧电视,该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 A、元 B、元 C、73500元 D、76500元 4.某家电卖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一台,旧电视折价300元,向顾客收取现金7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A. 51 B. 119 C. D. 68 5.某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12年8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 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条,每条新项链零售价3200元,每条旧项链作价1500元;为消费者进行 首饰修理,取得首饰修理费1100元,则该企业当月 应纳增值税为()。 A、 B、 C、5100 D、5967 6.某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店2014年7月采用 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0条,新项链零 售价2800元/条,旧项链作价1000元/条;又取得 首饰维修费收入4000元,则该金店本月应纳增值税 为()元。 A、 B、 C、 D、 7.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 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

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 A、13600元 B、元 C、元 D、元 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万元(含税),本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万元,本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 A. 万元 B. 万元 C. 万元 D. 万元 9.以下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的是() A. 7% B. 10% C. 13% D. 17% 10.某烟厂向农民收购一批烟叶,收购价款30万元,开具了从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凭证,则该笔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A、 B、 C、 D、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增值税练习题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财经法规期中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1*30=30) 1、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不属于财产税类的是()。 A.房产税 B.车船税 C.契税 D.车辆购置税 2、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税率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3、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是()。 A.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比例税率 D.其他税率 5、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6、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型增值税特征的是()。 A.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B.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所含的增值税 C.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7、以下增值税改革说法错误的是()。 年的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阶段 年的第二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规范阶段 年的第三次改革,实现了生产型向消费性的转型 年的第四次改革,实现了增值税的“营改增”阶段 8、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A.销售额 B.营业额 C.增值额 D.收入额 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混合销售与兼营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B.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C.混合销售行为是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兼营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D.兼营非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混合销售行为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10、按照现行规定,下列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认定标准的有()。 A.年应税销售额12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C.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D.年应税销售额600万元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 11、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按照11%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B.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3% C.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 D.提供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12、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钢材一批,含增值税的价格为2 34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400 978 600 042 13、某书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销售图书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书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一批新研制的产品赠送给老顾客使用,甲公司并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他公司也无同类货物,已知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则甲公司本月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为()元。 000 500 700 888 15、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本月进口产品200 000元,海关征收34 000元增值税;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免税产品30 000元;购入原材料3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1 000元。本月销售产品1 00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100 180 135 100 16、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取得广告设计不含税价款530万元,奖励费收入万元;支付设备租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已知,广告设计增值税税率为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某零售商店2016年的销售额为60万元(含增值税),则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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