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
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
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
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
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
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建设部门查
处。
我局在室内装修管理范围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
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