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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销售统计的通知

宝鸡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销售

统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宝鸡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4.09.29

【实施日期】2014.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销售统计的通知

市直市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省药品“三统一”办印发的《陕西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为了摸清我市城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包含一般耗材和高值耗材,填报时请参考“陕西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销售金额和使用情况,现对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数据采集周期为2013年1月份至2014年6月份,请各单位按附表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14年10月16日之前将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请在宝鸡卫生信息网三统一专栏下载)报送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联系人:曹大渭田毅

联系电话:0917-*******

邮箱:baojistycc@https://www.wendangku.net/doc/6113141734.html,

附件:《市直市管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销售统计表》

宝鸡市卫生局

2014年9月29日

附件1

市直市管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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