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2017年度报告股权价值简析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2017年度报告股权价值简析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2017年度报告股权价值简析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2017年度报告股权价值简析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2017年度报告简析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是国务院、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副省级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于2009年9月9日正式开业。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小微、服务民生的定位,热忱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自挂牌以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提速、品质提升、市场进位、运营安全,成功实现了“业务上台阶、转型上层次、管理上等级”的工作目标,业务规模跃居武汉市金融同业“第一方阵”。全行总资产、总存款、总贷款均较成立之初翻了一番,成功实现了“再造一个农商行”目标,是中部地区首个资产、存款过千亿的农商行。2013年,国务院副总理马凯、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一行视察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给予了“精耕细作、服务周到”的高度评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走在全国农商行前列。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在岗员工3078人;按照武汉市行政区划设置了22家一级支行,网点遍布武汉三镇,并在广州增城、咸宁咸安、赤壁发起设立了3家村镇银行。

目前,全行200余网点遍布城乡各地,并先后在湖北省内设立了咸宁分行、宜昌分行、黄冈分行、光谷分行,在江苏、广东、云南、海南、湖北、广西等六省设立七十余家村镇银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综合纳税额在全市金融同业排名第一,被市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全民创业”贷款连续在全市金融同业排名第一。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倡导社会公益事业,先后捐资支持了“张公堤城市公园”和园博会建设、武汉市第九届城市运动会、亚洲杯篮球赛;独家赞助“武汉国际横渡长江活动”和“武汉东湖灯会”;独家赞助《武汉印象》、《武汉·2049》出版发行;独家投资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

影《忠诚与背叛》并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投资拍摄电影《风云1927》。先后荣获了“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十佳农商银行”、“湖北省文明单位”、“武汉市十佳和谐企业”、“创建幸福武汉十大突出贡献企业”、“武汉市优秀企业”、“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等重要荣誉。2014年,被中国银监会评为全国农商行“标杆银行”。

经营规模突破2500亿元,综合经营实力迈上新台阶。截至2017年末,全行资产规模达到27216531万元,股东权益2147002万元,

营业收入816668万元,净利润246879万元,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3.32%;五级不良贷款率2.2%,拨备覆盖率291.80%,资产质量、风险抵御能力持续处于银监会的要求之上。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截止2017年末,每股净值4.30元,受不良贷款率影响,这里小编给出的持有股权价值市盈率9,市净率0.8,正常投资区间在3.40-4.40元之间。

预知更多未上市银行股权信息,可以关注公众号,留言XXXX农村商业银行,小编自会整理发送到公众号上。

或者添加著名股金咨询师---文清微信,回复XXXX农村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商业银行股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保护商业银行、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村镇银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外资银行变更股东或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成为商业银行前十大股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其他股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七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遵守银监会各项审慎监管要求,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相关信息。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主要股东。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对策

2012年第4期下旬刊(总第478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4,2012 (CumulativetyNO.478)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市场的结构变化与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营销产生越来越大的挑战,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营销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市场营销模式是建立在顾客满意基础之上的,农村商业银行在以往经验上积累的信贷市场营销理念将受到巨大挑战。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研究新的形势下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营销的发展情况,掌握顾客对于农村商业银行服务的满意度、忠诚度以及意见,从而为农业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不足,调整营销战略和市场定位,确立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一、农村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中出现的管理问题 (一)市场营销模式单一,营销策略不到位 在市场营销方面,部分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还习惯于坐等用户上门,没有将银行产品或者服务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报道、宣传和说明以便引起客户的注意和兴趣,激发客户办理信贷业务等。许多农村客户习惯接受柜台服务,或者更习惯于传统的贷款方式,很少愿意涉及新的信贷业务,尤其是中老年客户对新出现的信贷业务营销方式的接受程度较低。 在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所在的地区,由于当地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有限,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有限,网上银行、电子业务等成立的时间短等原因,人们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策略和信贷资本状况缺乏相应的了解,认可程度还较低,造成吸收存款困难,这里仍有部分的居民,只在农行办理存取款业务。分行的工作人员的观念也仍停留在以往那种单一的经营模式之中,客观上制约了分行网上银行的发展。 (二)信贷管理和营销理念还有待提高 传统信贷营销中,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调查较为简单,大部分是根据统计结果中出现频数最高的需求将服务推向当地市场。这种状况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银行管理员信贷管理和营销理念不够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的部分管理人员没有真正从信贷风险防范的角度更新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理念,对资本“吸收意外损失”的作用也只存在表面上的认识。在日常的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中对资本充足率对信用社信贷风险的能力关注的也比较少,缺乏必需的信贷管理的紧迫感,依然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 (三)农村信贷营销市场的开拓难度大 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农村商业银行若想将资产质量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只能依靠增量带动和存量活化。但是,我们也看到,农村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主要是“三农”,当机构设置在贫困山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等地的时候,其发展速度就必然要受到当地经济发展速度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对信贷发放管理的风险责任制的实施较为严格,这使得较多的分支机构普遍保守、被动,很难放开手脚进行信贷业务的拓展。当地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将政策争取给农村商业银行,但很明显这有点杯水车薪。越是不敢发展,就要不断强化风险机制,其束缚就越大。这就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农村信贷营销市场的开拓。 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营销的几点建议 (一)实施营销项目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营销项目化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银行传统架构中的等级观念,使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营销上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营销项目确立到项目管理完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村商业银行各个项目管理层的人员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须提高部门之间的沟通能力,培养合作模式下的“团队精神”。国内农村商业银行多采用“职能型组织结构”,在实施营销项目化管理的过程中,这些银行可以突破本机构现在的职能界限,建立一种更加高效的“矩阵型结构”。这种结构的表现特点就是项目人员除了向原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之外,同时还向市场营销相关的负责人报告,这对部门之间难免会产生的摩擦起到了减少作用,降低了项目运作的成本,有效地利用了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资源,拓宽了信贷营销范围,银行内部向心力得到提高。 (二)更新营销服务观念,强化市场营销能力 随着同业竞争的加剧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新的发展形势给传统银行带来的既是严重的挑战,更是难得的机遇。对农村商业银行而言,要在服务和营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更新服务理念,深化服务内涵。要针对农村当地的客户结构状况,统筹规划总体的市场营销和客户战略,改变农村商业银行以往较为不合理的服务方式。在营销策略、产品开发、服务形象、信贷服务规范等方面努力达到全国统一的标准,全面树立农村商业银行在当地农民朋友和企业单位中的形象。同时,将各种信贷业务品种有机地整合到一起,统一对客户进行营销,推进与本省、本地区银行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突出基层农行自身的特色,把个人零售业务作为服务营销的重点,同时进一步拓展差别化的经营服务业务,为农民朋友和企业单位提供更加符合他们特点、方便、周到的服务。 (三)提高整体服务层次,建立客户沟通模式 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的负责人要经常与员工沟通、与客户沟通。一般员工也要经常性与客户沟通,并且要相互之间进行内部沟通,这需要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一些有效的沟通平台或沟通渠道。例如,银行可以长期性地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留言簿、定期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对策分析 王 霆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邹平 256200) 【摘要】面对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市场营销模式单一,营销策略不到位,信贷市场开拓难度大,资本监管手段不足等发展现状。农村商业银行必须更新服务观念,从当地经济状况出发,强化市场营销理念,进而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服务需求,提高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农村 商业银行 信贷 营销 Times Finance 173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179号(5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要求及《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四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并享有本行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入股条件 第五条本行发起人(股东)资格 一、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9.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4.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本行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入股,入

某农村商业银行年度经营及风险状况分析报告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年度经营及风险状况分 析报告 ⅩⅩ年,面对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我行按照宏观调控和监管要求,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调控总量,优化个量”的原则,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创新支农服务手段,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各项业务保持持续发展,经营状况持续改善,整体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 一、ⅩⅩ年运行基本情况 (一)存款变化情况 截止ⅩⅩ年12月31日,全辖各项存款余额为107.35亿元,比年初上升16.3 亿元,同比多增1.2 亿元,增长17.91%,完成省联社目标任务的102%,完成我行年初任务的74 %。其中:储蓄存款余额为80.17 亿元,比年初净增13.67 亿元, 同比多增0.77 亿元;对公及其他存款余额为 27.18亿元,比年初上升2.19亿元,同比多增0.43亿元。影响存款的主要因素是: 个人储蓄存款增长较为稳定,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主要是目前股市、房市低迷老百姓的投资意识偏窄,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城乡居民对市场的信心不足,投资较为谨慎,存款仍是老百姓传统投资的首选,且农村乡镇是储蓄增长的主要市场。

对公存款增长泛力。主要是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偏紧, 结算帐户上的资金滞留的时间和金额较少,严格执行了受托支付、实贷实付后派生存款很少;其次是由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控制和压降;加上房地产行业的不景气,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减少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财政性存款的下降。 分析2013年的存款形势主要增长点是个人储蓄存款,城乡居民和在外打工人员工资收入、个体私营业主的经营收入等资金相对集中回笼和逐步实现,增加了储蓄存款的来源。但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经济形势无明显回暖迹象,导致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等中小企业的资金仍然较为紧张,对公存款有下降的趋势。 (二)信贷投放情况 信贷规模和结构:今年来,我们始终确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稳步推行贷款营销,序时完成贷款指标。止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774473 万元,比年初增加126239万元,增长19.48%,其中:农户贷款达27.47 亿元,比年初净增2亿元,公司类贷款余额到达39.79亿元,比年初净增10 . 3 4 亿元,占新增贷款的82%。 (1)涉农两个不低于指标(不低于当年贷款平均增幅、不低于上年涉农增量)。止年末贷款达到77.45 亿。年初贷款余额64 . 8 2 亿,余额增长12 . 63 亿,贷款当年增幅 1 9 . 48%。

全国农商行名单

序号金融机构名称 1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4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6 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 13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15 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1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湖南洞口农村合作银行 20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 山西盂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 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 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42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26页word文档

ⅩⅩ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发挥股权经济价值,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9〕23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19年第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9〕92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9〕43号)、《浙江农信系统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浙信联发〔2019〕6号)以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主要包括增资扩股管理、股权质押管理、股权变更管理、股权证书管理和股权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本行按照合法合规、股权优化、操作规范和依法纳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股权管理。 (一)合法合规原则。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股权管理,严格履行规定手续,确保入股资金来源、股权变更和股利分配依法合规。 (二)股权优化原则。加快推进股权改造,既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又要避免股权过度集中,限制法人股向自然人转让。通过引导自然人股向法人股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增发企业法人股等方式,逐步优化股权结构。 (三)操作规范原则。本行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股权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手续、程序、审批权限等,确保股权管理有序进行;涉

及股权变更的,按规定报银监部门审批,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四)依法纳税原则。本行应积极向股东宣传、解释股权管理过程中涉及税费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依法、诚信纳税。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本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五条无论持有主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本行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本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也称股金证),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第六条本行的股权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股比例高于35%,且有3-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大股东。 (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超过5%的需事先报银监部门批准。 (三)内部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单个职工持股比例控制在股本总额的0.5%以内。单个领导班子成员持股与普通员工(除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以外的员工)平均持股的倍比应适度,原则上最高比例不超过10 倍(交流的领导班子人员含原任职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 第七条自然人作为本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

2017年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2017年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2017年12月

目录 一、风险管理概述 (5) 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架构 (5) 2、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化建设 (7) 3、培育正确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职业化风险管理队伍 (7) 4、推动风险管理的定量化 (7) 5、将风险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8) 二、风险管理框架 (9) 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10) (1)风险管理委员会 (10) (2)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11) (3)审计委员会 (12) (4)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12) (5)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 (12) (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3) 2、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委员会 (14) (1)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 (14) (2)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15) (3)授信管理委员会 (15) (4)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 (15) (5)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16) (6)投资决策委员会 (16) (7)金融创新委员会 (17) (8)责任认定管理委员会 (17) (9)考核管理委员会 (17) (10)招标采购委员会 (18) 3、总行与风险管理有关的主要部门 (18)

三、信用风险管理 (18) 1、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18) (1)贷前调查 (19) ①调查环节 (19) ②人员设置 (20) ③信用评级 (20) ④抵质押物 (21) (2)贷款审批 (22) (3)贷款发放 (22) (4)贷后管理 (23) ①贷后检查 (23) ②风险预警 (23) ③贷款分类 (24) (5)不良贷款的管理 (26) (6)不良贷款的核销 (26) 2、资金业务风险管理 (27) 四、操作风险管理 (28) 1、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缓释 (28) (1)操作风险的识别 (28) (2)操作风险的评估 (29) (3)操作风险资本计量 (29) (4)操作风险的监测 (30) (5)操作风险控制/缓释 (30) 2、操作风险管理的系统支撑 (31) 五、市场风险管理 (32) 1、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 (32) 2、市场风险管理的系统支撑 (33) 六、流动性风险管理 (33)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简介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简介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副省级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总部在汉、具有一级法人的地方银行机构,2009年9月9日正式挂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城乡并举的发展战略,为武汉城乡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金融服务。远城区重点服务“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发展;中心城区重点服务区域经济、中小企业、社区居民。总行机关内设21个部门,按照武汉市行政区划设立了22家一级支行,200家二级支行,营业网点遍布武汉城乡各地,全行在岗员工3100余人。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市“三农”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力银行,在金融同业中,全行“三农”贷款占比80%,荣获“2009年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全行所有贷款中,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达到80%。去年,市政府金融办考核全市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投量、贷款余额、当年新增贷款三项指标,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连续四个季度排名第一。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挂牌成立后,积极开展业务经营和金融产品创新,成立仅一年时间,先后推出各类信贷产品20余项。推出的“融城富业贷”产品,在武汉市首届中小企业融资品牌评选活动中,夺得最高奖“金奖”和“最具创新奖”两个奖项。推出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被市政府张学忙副市长誉为是“真正把农民手中的实物形态变成货币形成”的“破冰之举”;新推出的“农易富业贷”信贷产品,具有服务对象广、用途多、效率高、手续简等特点,深受广大“三农”客户的欢迎和喜爱。 作为总部在汉的法人金融机构,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服务武汉城市圈、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今年以来,对全市、区政府重点项目投入37.31亿元。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市“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主办行,直接帮助全市7000余市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承担全市低保、粮食直补、优抚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本行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二章入股条件 第五条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承认本行股东章程,承担股东义务的,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入股,成为本行的股东? 第六条本行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第七条本行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入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不得直接向本行入股? 第三章股权设置 第九条本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本行根据股金来源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

第十条本行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四章股金管理 第十一条本行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本行不得接受本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 第十二条本行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3?对本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4?获得本行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5?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7?本行终止和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本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行章程; 2?按其所认购的股份向本行缴纳股金; 3?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本行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4?维护本行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行合法开展各项业务; 5?服从和履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6?服从和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本行根据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对股金支付利息?本行当年亏损不对股东分配红利? 第十五条本行股东持有的股金,经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第五章股金证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分析-最新范文

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是一种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入股的群体主要是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等。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数量早已突破1千家,在农合机构中所占比例高达45%,资本、资产、利润等都得以大幅增加,提高了农村金融水平,促进了农村金融结构的多元化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近些年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各项政策要求下,各银行既要创收益,还要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因此这种情况下各银行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压力。特别是对农村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很多农村商业银行是以农村信用社等为基础发展的,起点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在巨大的挑战和压力下,其发展更为艰难,因此应加强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能力,促使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强农村商业银行竞争实力。 一、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主要有系统性、不确定性、突发性等特点,即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每个经营环节都可能会出现风险;而风

险来源是多样化的、不确定性的,甚至是无法预知的。正是这些特点,使得农村商业银行应重视经营风险管理,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具体来讲,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主要具有以下作用:1.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能保证国家金融安全。近些年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金融市场一直风波不断,各种金融危机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加强金融风险控制,做好金融安全工作。而银行作为国家的主要金融机构,其经营风险控制水平高低不仅仅影响着银行金融安全,也影响着国家金融安全。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村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当农村商业银行拥有较高的经营风险控制水平时,农村金融安全也将得以保障,进而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2.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是提高风险控制的基础。农村商业银行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不管是哪一类风险,都和经营管理有着密切关系。如信用风险,如果农村商业银行在贷款时严格按照带宽流程办事,加强贷款人信用情况核查,即能有效地减少信用风险。又如操作风险,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办事,并加强稽核、核查等内部控制,从源头行入手减少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因此当农村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有序、正常的开展,按部就班的完成相关工作,便能有效规避或降低如上三种风险带来的损失,因此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时提高风险控制的基础。

国内农村商业银行名单列表

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5家、农村合作银行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构自身已经形成了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国内的农村商业银行 北京 北京农商银行(原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重庆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天津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原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广东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揭阳榕城农村商业银行 广东阳东农村商业银行 河源农村商业银行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 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 广东新会农村商业银行 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 清远农村商业银行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大冶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宣恩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 荆门东宝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大悟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仙桃农村商业银行 三峡农村商业银行(原宜昌夷陵农村合作银行) 随州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 黄石农村商业银行(筹)(原黄石滨江农村合作银行)湖北阳新农村商业银行(筹) 湖北恩施农村商业银行(筹) 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筹)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筹) 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筹) 吉林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相关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相关附件—— 附件1:资本定义 一、核心资本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和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二、附属资本 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2.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项目权重 a.现金类资产 aa.库存现金 0% ab.黄金 0% ac.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0% b.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ba.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 0% bb.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 0% bc.对评级为AA-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0% bd.对评级为AA-以下国家和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00% c.对公用企业的债权(不包括下属的商业性公司) ca.对评级为AA-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50% cb.对评级为AA-以下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100% cc.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50% cd. 对其他公用企业的债权100% d.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 第十条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