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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电梯)附表:单位登记表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电梯)附表:单位登记表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电梯)附表:单位登记表

电梯使用登记表

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登记类别: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式样二)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括号内表述不印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施工单位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发证日期: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登记?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改造后登记?移装后登记类别 使用管理人(公章)(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单位所在区域县(区)镇(街道办)村 设备安装位置(小区/厂区/楼/房/车间)设备 使用投入使用日期法定代表人情况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固话管理人员手机 产权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设备种类设备名称设备 设讣使用年限设备型号规格基本 情况产品编号内部编号(出厂编号) 设讣单位名称 设备制造单位名称 设计制造国(地区)制造许可证号制造 情况制造日期 制造监检机构 施工单位名称设备

施工施工许可证号施工类别情况施工告知日期施工竣工日期维保单位名称维保 保险联系人联系电话情况保险机构名称 水容积(L)燃料种类 锅炉额定蒸发量(t/h)额定蒸汽压力(MPR参数 出口水压(MP&)额定功率(MW) 最高工作压力(MPa)最高工作温度(?)压力 3容器容积(m)内直径(mm)参数介质氧舱额定人数 充装量(kg)充装系数(kg/L)移动式 压力容(挂车)车牌车架号码器参数 空载重量(kg)满载重量(kg) 额定载荷(t)运行速度(m/s) 提升高度(m)层站门数 机电额定乘客人数厂车车牌 特种 塔式起重机设备(t?m)装卸桥生产率(t/h)额定起重力矩参数扶梯输送能力(p/h)扶梯梯级宽度(mm) 扶梯倾斜角度(度) 检验机构 设备检验类别检验日期 检验 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情况 下次检验日期

安全阀数量压力表数量安全 其他附件名称附件及数量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使用单位(公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以下页面不需提交) 1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改造后登记、移装后登记。 2设备使用情况 2.1使用管理人(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管理人;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姓名;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特种设备。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2使用单位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2.3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注册地址一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文化人身份证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b3.4 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 登记类别:□首次启用□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停用后启用□补领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

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发证日期:使用证号: 注册代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以下页面不需提交)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改造后登记、移装后登记。 2 设备使用情况 2.1使用管理人(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管理人;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姓名;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特种设备。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2使用单位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2.3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注册地址一致。 2. 4 单位所在区域 填写使用单位的所在区域,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2. 5 设备安装位置 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小区、几号楼、某车间、某厂区等。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填写“移动”或者“流动”。如果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填写设备使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安装位置。 2.6投入使用日期 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 2.7 法定代表人 填写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等证书中的法人代表(负责人)。 2.8安全管理部门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安全委员会等。没有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的,填写使用单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所属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如工程部等。如果安全管理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则填写委托的服务机构名称。 2.9安全管理人员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特种设备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使用登记编号: 注:请参照《填写说明》,没有该项目或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得空项。

《电梯使用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使用登记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编码规则参考市质监发〔2015〕号附件6)。 2.登记机构:填写具体办理该设备使用登记的监察单位,如: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莲湖分局; 登记日期:按受理日期填写; 更新日期:当设备过户、参数变更时填写,新装设备无需填写。 3.注册代码:填写该台设备按相关规定确定的注册代码。 4.识别码:电梯用于应急救援的定位识别码,编码规则另行通知。 5.登记类别:按新装、过户、变更实际项目填写; 登记人员:填写具体办理该台设备使用登记的监察单位的监察人员。 1-5项及使用登记证编号为监察机构填写,必填。 6.产权单位:填写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7.产权单位地址:填写产权单位的注册地址。 8.产权单位法人:填写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9.使用单位:填写该台设备的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该台设备的使用单位的通讯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该台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安技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该台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姓名。 13.设备使用地点:填写该台设备使用地点的详细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14.应急联络电话:填写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紧急联系电话,应保证24小时接通。 5-14项为使用单位填写,除第5项外均为必填项。 15.设计单位:填写设计该台特种设备的设计单位全称,没有时填“/”。 16.土建施工单位:如需土建支撑需填写施工单位名称,没有时填“/”。 17.土建验收单位:对土建工程的验收单位名称,没有时填“/”; 竣工验收编号:对土建工程的验收报告编号,没有时填“/”。 18.安装单位:填写设备安装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填写安装单位所取得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 安装日期:安装人员进场开始安装的日期; 项目负责人:该安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姓名; 安装告知编号:安装单位把该设备安装行为对特种设备监察部门进行告知的告知书编号。 19.检验机构:填写负责现场安装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检测机构对该设备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编号; 检验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对该设备进行检验的类别; 检验周期:该台设备的法定定期检验周期; 下次检验日期:该台设备本次检验日期加上检验周期的日期,或检验机构确定的下次检验日期。 18-19项针对需要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如不需要安装可填“/”。 20.维修保养单位:填写负责该台设备维修保养的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填写维修保养单位所取得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 维保负责人:填写维修保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维保合同编号:设备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的编号;电梯必填。 21.制造单位:填写该台设备的制造单位全称。必填; 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该制造单位所取得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 22.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按《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必填。 23.设备型号、设备编号、制造日期及主要性能参数:按照设备种类及类别填写相应的性能参数,参照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的信息填写,如与设备实际情况不符应责成制造单位对信息进行更正,必填。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须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须知 (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用气瓶。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式样一或式样二);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按设备类别填写]、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注: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二) 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式样三);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见附件),《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注: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

TSG R5002-201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新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压力容器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设备品种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设备型号 压力容器品种主体结构形式 设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值万元 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员联系电话 单位内编号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场所类别设备 地理 信息 经度 运行状态纬度 投入使用日期年月日海拔高度 产权单位名称河间瀛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所属行业 设备制造与监检情况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编号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许可证编号产品图号 型式试验机构 试验机构核准证编号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制造监检机构 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制造监检证书编号

设备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类别施工告知日期施工竣工日期 设备工作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 介质充装量/额定人数 设备保险情况保险机构 保险险种保险价值万元保险费万元保险金额万元 设备 变更 情况 变更项目变更类别变更原因变更日期 设备检验情况 检验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编号下次检验日期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 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安全状况登记:监管类别:使用登记证编号:

电梯信息及技术参数登记表填写说明

电梯信息及技术参数登记表填写说明 1、基本要求 (1)相同使用单位登记多台电梯信息及技术参数时,应在同一个电子表格填写。 (2)登记表应按默认顺序填写齐全,空白处和无此项划“/”填写。 (3)数据要求:数据单位使用mm,如轿厢高度为1.5米,正确写法:1500;设备所在镇,如大良镇正确写法:大良;Excel表的每个单元格不允许有多于一个的回车符,CM以后均为无此项填写“/” (3)登记表文件名保存为“使用单位名称(定检)”或“使用单位名称(监检)”。 (4)录入的内容应真实无误。 (5)登记表报送形式可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或复制到U盘到我院办证大厅报送,U盘复制完数据后归还。 2、通用栏目的填写 (1)注册代码:20位数,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电脑自动生成。 (2)使用登记编号:办理了使用登记时填写。 (3)使用单位:以使用单位的公章为准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受理时录入。 (4)使用单位代码/身份证号:使用单位的代码/身份证号,受理时录入。 (5)邮编:使用单位的邮政编码。 (6)使用单位设备编号:按照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填写,无编号则填“无”。 (7)地理信息:按照GPS定位仪器在设备所处地理位置得出的数据填写,用度分秒格式。仪器无法定位时则在前面填入“无信号”。 (8)安装地址/安装地点/设备使用地点: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的具体位置,要求具有唯一性,标明建筑物或使用部门名称和方位。 (9)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配备的承担受检电梯管理职责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姓名。

(10)电话、手机:填写安全管理人员的办公电话号码(固定电话)与可接收短信的移动电话号码。 (11)设备名称: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品种”栏填写。 (12)规格型号:根据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产品铭牌标志3、电梯监督检验报告4、上次定检报告填写。 (13)制造单位、改造单位、安装单位、维修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相应许可证编号:以制造/改造/安装/维修许可证为准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和相应许可证编号。 (14)产品(出厂)编号:按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产品铭牌标志3、电梯监督检验报告4、上次定检报告填写。否则填写“不详”。 (15)制造日期:根据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产品铭牌标志3、电梯监督检验报告5、上次定检报告填写。否则填写“不详”。年份用4位、月份和日期用2位阿拉伯数字填写。 (16)施工类别:按本次施工类别填写。 (17)首次检验日期:按第一次监督检验完成日期。 (18)改造日期:按改造竣工日期填写。 (19)下次检验日期:未检验合格前应为“/”。 (20)维保合同有效期由前台根据维保合同有效期填写,但由于维保合同有效期可能在受理日期和检验日期之间或之后,此时检验员必须查看新维保合同后填写新的维保合同有效期。 (21)设备分级:A是重点关注设备,B是要关注设备,C是一般设备。A暂定范围:;五星级酒店、大型商场(有十台以上扶梯的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扶梯。B暂定范围: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为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扶梯。预置为C,检验员如改为A或B,要在备注栅注明。 3、受检设备的技术参数的填写 (1)受检设备的技术参数(如规格型号、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等)根据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随机文件及铭牌标志填写。

电梯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8-2017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括

号内表述不印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电梯注册登记卡一览表

序号单位注册号层站地址 01 北京邮政管理局房产处 (绿洲方庄:2台)30101101062002070092 18 丰台区芳群园三区14#楼 02 30101101062002070093 18 03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绿洲房产正义路:4台)30101101012001121086 16 东城区前门东大街7号楼(建国 门) 04 30101101012001121087 16 05 30101101012001121088 16 06 30101101012001121089 16 07 北京邮政管理局房产处 (京邮海慧寺:4台)30101101062003030295 18 丰台区南顶村41#楼 08 30101101062003030296 18 09 30101101062003030297 18 丰台区南顶村42#楼10 30101101062003030298 18 11 北京邮政管理局房产处 (京邮西罗园:4台)30101101062003030299 18 丰台区西罗园四区甲20#楼 12 30101101062003030300 18 13 30101101062003030301 18 丰台区西罗园四区甲29#楼 14 30101101062003030302 18 15 北京邮政管理局房产管理处 (京邮华威西里:2台)30101101052003030344 18 朝阳区华威西里28号楼 16 30101101052003030345 20 17 北京市西区邮电局 (京邮百万庄:2台)30101101022003090037 14 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8号 18 30101101022003090038 14 19 北京邮政管理局房产处 (邮票公司:3台)30131101012004030010 2 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66号 20 30131101012004030011 2 21 30131101012004030012 3 22 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京邮亦庄:5台)30101101152005110028 3 北京市亦庄宏达南路东区商函 分局 23 30131101152005110009 3 24 30131101152005110008 4 25 30131101152005110007 3 26 30131101152005110006 3 27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京邮邮研所:1台) 30131101062002070057 6 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5号 28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京邮广外红居街:8台)30101101042003020008 18 宣武区广外红居街10号院1#楼 29 30101101042003020009 2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模板】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登记类别(1):囗新设备首次启用囗停用后启用囗改造囗使用单位更名囗区域内移装囗使用单位变更囗跨区域移装囗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请在所需办理类别“囗”内打“?”。 设备基本情况(填写内容参照设备出厂资料) 2、设备种类 请根据设备实际所属特种设备种类填写,选择填写“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 3、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4、出厂编号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该编号具有唯一性。也称产品编号。 5、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6、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7、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无施工单位的,划“——”。 8、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9、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 设备使用情况(填写内容参照使用单位实际情况) 10、使用单位名称

电梯使用登记表

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括号内表述不印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施工单位名称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使用登记编号: 注:请参照《填写说明》,没有该项目或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得空项。

《电梯使用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使用登记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编码规则参考市质监发〔2015〕号附件6)。 2.登记机构:填写具体办理该设备使用登记的监察单位,如: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莲湖分局; 登记日期:按受理日期填写; 更新日期:当设备过户、参数变更时填写,新装设备无需填写。 3.注册代码:填写该台设备按相关规定确定的注册代码。 4.识别码:电梯用于应急救援的定位识别码,编码规则另行通知。 5.登记类别:按新装、过户、变更实际项目填写; 登记人员:填写具体办理该台设备使用登记的监察单位的监察人员。 1-5项及使用登记证编号为监察机构填写,必填。 6.产权单位:填写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7.产权单位地址:填写产权单位的注册地址。 8.产权单位法人:填写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9.使用单位:填写该台设备的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该台设备的使用单位的通讯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该台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安技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该台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姓名。 13.设备使用地点:填写该台设备使用地点的详细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 14.应急联络电话:填写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紧急联系电话,应保证24小时接通。 5-14项为使用单位填写,除第5项外均为必填项。 15.设计单位:填写设计该台特种设备的设计单位全称,没有时填“/”。 16.土建施工单位:如需土建支撑需填写施工单位名称,没有时填“/”。 17.土建验收单位:对土建工程的验收单位名称,没有时填“/”; 竣工验收编号:对土建工程的验收报告编号,没有时填“/”。 18.安装单位:填写设备安装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填写安装单位所取得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 安装日期:安装人员进场开始安装的日期; 项目负责人:该安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姓名; 安装告知编号:安装单位把该设备安装行为对特种设备监察部门进行告知的告知书编号。 19.检验机构:填写负责现场安装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检测机构对该设备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编号; 检验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对该设备进行检验的类别; 检验周期:该台设备的法定定期检验周期; 下次检验日期:该台设备本次检验日期加上检验周期的日期,或检验机构确定的下次检验日期。 18-19项针对需要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如不需要安装可填“/”。 20.维修保养单位:填写负责该台设备维修保养的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填写维修保养单位所取得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 维保负责人:填写维修保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维保合同编号:设备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的编号;电梯必填。 21.制造单位:填写该台设备的制造单位全称。必填; 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该制造单位所取得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 22.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按《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必填。 23.设备型号、设备编号、制造日期及主要性能参数:按照设备种类及类别填写相应的性能参数,参照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的信息填写,如与设备实际情况不符应责成制造单位对信息进行更正,必填。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共2页第1页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2)本登记表各栏目不能存在空白,没有该项填“无此项”,或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共2页第2页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a1 登记类别 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停用后启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 a2 设备基本情况 a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起重机械。 a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类别、品种(产品质量书中应当有)。 a2.3 设备名称 按照产品的实际名称填写,如果具体术语同品种一致,可以不填写,划“—”。 a2.4 设备代码 设备制造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产品设备代码,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并且不随该设备的变化而改变。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 a2.5 设备型号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编制规定填写。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上均有型号 a2.6 设备级别 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 a2.7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a3 设备型式 包括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等。 a3.1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起重机械具有代表性的主体结构填写。如桥式起重机为单梁、双梁等;门式起重机为双主梁、单主梁等;塔式起重机为水平变幅、动臂变幅等。

可以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表述填写。 a3.2防爆型式 填写防爆起重机,从结构上采取的防爆型式。如隔爆型、增安型等。 【】防爆起重机中电气设备的防爆类型主要有隔爆型(标志d)、增安型(标志e)、本安型(标志b)、正压型(标志p)、充油型(标志o)、充砂型(标志q)、浇封型(标志m)、气密型(标志s); a3.3吊具型式 填写实际设置的吊具型式。如吊钩、抓斗、电磁等。 【】对于两用的,都要填写 a3.4操纵方式 填写人员的操纵方式。如司机室操纵、地面操纵(悬挂按钮)、遥控等。 【】对于多种操纵方式的均要填写。 a4 设备主要参数 包括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工作级别、整机总功率等。如设备经过改造或者其他原因更改,按照更改后的数据填写。 a4.1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 填写设备的额定起重量(t)或者额定起重力矩(适用于臂架式,kN·m)。 a4.2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 填写起重机械实际或者允许的跨度(m)、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m/s)。 a4.3 工作级别 填写起重机械按照工作繁重程度所确定的工作级别,如A3、A7等。 a4.4整机总功率 填写起重机械设计运行所需要的总功率(kW)。 a5 设备使用情况 a5.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对于专门用于出租的起重机械,填写产权所有者(包括单位地址、组织机构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 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 b4 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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