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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泛华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泛华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制定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 (3)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 (4)

第四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 (5)

第五章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 (16)

第六章考核与奖罚 (16)

第七章附则 (17)

附录: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泛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生产系统相关板块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本制度中“集团总部”系指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系指工程事业部、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城市发展研究院、设计院、建设咨询与项目管理事业部、海外事业发展部。“下属相关单位”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生产部门、分公司、设计分院等下属单位,以上单位统称为“集团”。

本制度所称法律诉讼案件是指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受理,集团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者集团向他方主张权利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三条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统一管理、指导。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

第四条集团对法律纠纷案件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负责的自营项目或下属相关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负责且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

任人。

第六条参、控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由战略发展部归口管理,劳动人事法律纠纷案件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于重大纠纷案件法务审计中心可综合评价案件性质、风险以及标的额等因素以决定该案件是否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承办:

1、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

2、集团作为法律纠纷一方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案件;

3、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为或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认为并经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可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法律纠纷案件或者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

4、诉讼或者仲裁中对集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

5、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定的其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第八条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直接负责集团直营、投融资经营、涉及集团切身利益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各归口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将法律纠纷案件及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备案、审核。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第九条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职责范围:

1、督促、监督、指导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案件;

2、根据本制度直接办理重大法律案件、集团直营的相关法律案件;

3、负责对法律纠纷案件的整理、反馈及总结,提高集团经营质量;

4、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外聘律师的相关工作;

5、其他应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跟踪、监督并配合法务审计中心办理相关案件;

2、负责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等有关信息及时向法务审计中心报告;

3、负责下属相关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总结;

4、督促下属相关单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5、根据法务审计中心要求需参与、配合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管理流程:

1、对于集团总部作为原告的起诉案件,发起单位可以是法务审计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其下属相关单位。

2、如某一归口管理部门所属下属相关单位拟提起诉讼,该下属相关单位应首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如归口管理拟提起诉讼,应出具意见,报法务审计中心。

3、收到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后,法务审计中心应审核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初

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相关领导审批;

4、根据集团领导的批复,由法务审计中心办理手续提起起诉;

5、法务审计中心将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及时抄送集团领导;

6、案件办结后,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流程图一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流程图一:集团作为原告起诉案件管理流程

【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

分管法务审计中心常务副总裁

下属相关单位

法务审计中心

集团总裁

归口管理部门由法务审计中心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出具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领导审批

审批

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汇报

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提起

诉讼

案件办结,由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开始

集团总裁

汇报

结束

法务审计中心发起发起主体

归口管理部门发起下属单位发

归口管理提起的、或者下属相关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提起的相关案件,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

下属相关单位提起的,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审核分管法务审计中心常务副总裁

抄送

流程图二:集团作为原告起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于工程板块】

主管工程事业部

副总裁

下属相关单位

法务审计中心

集团总裁

工程事业部

由法务审计中心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出具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领导审批

审批

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汇报

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提起

诉讼

案件办结,由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开始

集团总裁

汇报

结束

法务审计中心发起由谁发起

工程事业部

发起下属单位发

归口管理提起的、或者下属相关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提起的相关案件,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

下属相关单位提起的,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审核主管工程事业部副总裁

抄送

流程图三:集团作为原告起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于海外板块】

集团常务副总裁

(主管海外事业部)

下属相关单位

法务审计中心

集团总裁

海外事业部

由法务审计中心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出具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领导审批

审批

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汇报

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提起

诉讼

案件办结,由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开始

集团总裁

汇报

结束

法务审计中心发起由谁发起

海外事业部

发起下属单位发

归口管理提起的、或者下属相关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提起的相关案件,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

下属相关单位提起的,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海外事业部)

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海外事业部)

抄送

抄送

流程图四:集团作为原告起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于咨询板块】

下属相关单位

法务审计中心

集团总裁

归口管理部门

由法务审计中心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出具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领导审批

审批

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汇报

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提起

起诉讼

案件办结,由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开始

集团总裁

汇报

结束

法务审计中心发起由谁发起

归口管理部门发起下属单位发

归口管理提起的、或者下属相关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提起的相关案件,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

下属相关单位提起的,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

1、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某归口管理部门下属相关单位的,该下属相关单位应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的当日将案件材料、情况说明、诉讼风险等资料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于当日出具意见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审核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具体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审核后决定直接办理或者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2、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集团总部的,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审核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具体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审核后决定直接办理或者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3、法务审计中心应于收到传票等法律文书后或收到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意见后两日内报集团领导审批,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承办案件或将案件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4、如案件由下属相关单位处理的,该单位应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汇报法务审计中心;

5、法务审计中心应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汇报给集团领导;

6、案件办结后,案件办理单位将案件卷宗交由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流程图五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

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流程图五: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

【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

分管法务审计中心常务副总裁

下属相关单位

法务审计中心

集团领导

归口管理部门

收案后,法务审计中心直接办理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下属相关单位的

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当日将案件处理意见,抄送法务审计中心应在收到法律文书的当日将相关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

整理相关资料

归档

开始

审批

集团总裁

结束

审核

案件办理

分管法务审计

中心常务副总裁

案件办结

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集团的

抄送

汇报

流程图六适用于工程板块案件的应诉。

主管工程事业部

副总裁

下属相关单位

法务审计中心

集团总裁

工程事业部

收案后,法务审计中心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下属相关单位的

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当日将案件处理意见,抄送法务审计中心应在收到法律文书的当日将相关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

整理相关资料

归档

开始

审批

直接办理或交相关部门

办理

集团总裁

结束

主管工程事业部副总裁案件办理

案件办理向法务审计中心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并抄送工程事业部

主管工程事业部副总裁

案件办结

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集团的

工程事业部

汇报

抄送

抄送

案件督办

流程图七适用于海外板块案件的应诉。

集团常务副总裁

(主管海外事业部)

下属相关单位

法务审计中心

集团总裁

海外事业部

收案后,法务审计中心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相关单位办理

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下属相关单位的

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当日将案件处理意见,抄送法务审计中心应在收到法律文书的当日将相关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

整理相关资料

归档

开始

审批

直接办理或交相关部门

办理

集团总裁

结束

案件办理

案件办理

向法务审计中心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并抄送海外事业部

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海外事业部)

案件办结

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集团的海外事业部

汇报

抄送

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海外事业部)抄送

案件督办

流程图八适用于咨询板块案件的应诉。

流程图八: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咨询板块】

下属相关单位

法务审计中心

集团总裁

归口管理部门

收案后,法务审计中心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相关单位办理

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下属相关单位的

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当日将案件处理意见,抄送法务审计中心应在收到法律文书的当日将相关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

整理相关资料

归档

开始

审批

直接办理或交相关部门

办理

集团总裁

结束

案件办理

案件办理向法务审计中心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并抄送归口管理部门

案件办结

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集团的归口管理部门

汇报

案件督办

第十三条 案件进展管理

1、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所有的诉讼方案、向法院或争诉对方提交的文件、证据等资料需经法务审计中心审批,未经许可擅自对外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对集团造成不当影响、损失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2、除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直接管理的案件外,涉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的案件进展信息并于每周五12时前将诉讼周报、每月月底前2日将诉讼月报通过集团OA将电子版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由法务审计中心汇总、分析每周及每月集团案件进展情况并书面报告集团领导。

3、归口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被诉案件的,由法务审计中心决定内部冻结资金数额或其他限制经营措施,集团相关部门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即时协助办理,发案单位对此有异议的,可向法务审计中心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4、任何单位收到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后,无论律师函的收文单位是集团还是集团下属单位,无论是否已发生诉讼案件,收函单位均应在收函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律师函转递给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后,将律师函提请集团总裁签批,然后报送法务审计中心分管常务副总裁、涉案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抄送涉案单位。

第五章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

第十四条因法律纠纷案件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各发案单位自行承担;无法明确具体发案单位或者发案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法务审计中心、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分别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案件资料并建立专门档案,保证案件资料的完整。

第六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六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

围。

第十七条集团根据情况,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的成绩和过错予以奖励或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其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跟进案件进展、避免案件失控。

2、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未按照本制度及时办理、跟进相关案件,给集团造成实际损失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集团分公司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分公司负责人,集团有权决定提高保证金及管理费用、限制经营、终止承包合同等措施,并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薪留职、除名、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集团其他相关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的,集团有权决定免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律师聘用

律师聘用由法务审计中心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在《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由法务审计中心统一负责律师的聘用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报法务审计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负责解释。本制度颁布后,《泛华建设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将不再适用。仲裁案件的管理依照本制度。

附录:

附件一: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二: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三: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四: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五: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六: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七: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八: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九: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一: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二: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三: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四: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五: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六: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七:案件处理信息流转单

附件十八:诉讼风险警示通报单【适用于已进入诉讼程序案件】

附件十九:诉讼风险警示通报单【适用于未进入诉讼程序案件】

起诉案件报送单

【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对方单位联系人: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劳动仲裁□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报送单位意见

报送单位负责人

(签署)年月日注:本表单使用单位为: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发起单位。

起诉案件报送单

【适用于工程板块案件的起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对方单位联系人: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劳动仲裁□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报送单位意见

工程事业部

负责人(签署)年月日本表单使用单位为:工程事业部。

档案管理流程及制度

1、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3、术语和定义 3.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 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 动。 4、职责 4.1人事行政部 4.1.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 案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 4.1.2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令、政策、规定; 4.1.3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4.1.4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1.5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 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4.1.6编制检索工具,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料,提高档案信息的 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4.1.7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4.2各职能部门 4.2.1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 用、归档; 4.2.2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4.2.3向人事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4.2.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4.2.5运营管理部负责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记录。 4.3各部门经理 4.3.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4.4人事行政部分管副总/常务副总 4.4.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5、工作程序 5.1档案资料的收集 5.1.1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 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5.1.2各部门文件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 目录》每季度向档案室移交。 5.2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见附表一) 5.3档案资料的标识 5.3.1人事行政部行政兼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各自保管的档 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5.4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5.4.1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以便检索利用。 5.4.2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 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5.4.3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 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5.5档案室档案借阅 5.5.1借阅权限: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办理借阅手续。 a)绝密类:绝密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 b)机密类:机密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分管领导及常务副总批准。 c)普通类:普通档案借阅属于本部门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借阅其他部

企业管理制度与流程

企业管理制度与流程 在对流程的设计和再造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可能不理解公司为何花如此大的力气去把通俗易懂用文字表述的管理制度变成流程设计图?也不免困惑为什么会有制度管理和流程管理两种方式,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企业在运用流程管理时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呢?下面我来简单的谈一下自己对企业管理制度与流程的理解。 运用流程管理的方法去改善企业管理制度,首先要弄清流程和制度的关系。应该说,制度和流程,是企业两种不同管理文化的融合。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区别 (一)强调的重点不同 制度往往强调“做了某一事情的后果的处理方法”,其内容是一种奖惩的规定,彼此之间相对独立;而流程则强调如何将输入有效地转化为输出,强调“如何去把一件事情做得更好”。形象地说流程管理与制度管理,流程就像河流,流程管理就像河道梳理,而制度就是巩固河道的堤坝。 (二)管理思想的不同 不同的企业适用于不同的管理模式,采用“制度导向”的管理还是“流程导向”的管理,取决于管理者的管理思想与管理方式。“制度导向”是采取“以堵治水”的办法,简单的说就是“假如你犯错误了,就按制度进行处罚”。“流程导向”更多的是一种“以导治水”,

特点是以完成工作步骤、顺序为核心,结合组织结构、人员素质及其他资源,站在公司的角度,来设定流程。业务流程是企业管理原则的很好载体,提倡以“对岗位职责尽本分”、“对上下游积极信任”的态度来有效运作。 (三)局部观念与全局观念的不同 从“流程”的定义中可以了解到“流程导向”是为实现某项功能的一个系统,系统可大可小,整个企业是一个系统,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内部又可以分为若干个独立系统,各系统之间都会通过各流程系统之间的接口建立起紧密联系,最终织成一个涵盖全局的网络系统。而“制度导向”更多的是针对局部出现执行力问题而采取的奖惩措施,包括对执行人主观态度以及客观过失造成损失的处理。 (四)思维定势的不同 不同的管理文化导向表现不同的管理模式,“制度导向”的管理模式,管理者考虑的是“是不是某个方面该制定个制度?”而“流程导向”的管理模式,管理者更多的会从流程实际使用优化的角度出发,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如何使流程标准更优化”上,通过流程的优化来改善员工的行动,取得最佳的工作效果。 二、联系 尽管制度与流程在理念和思路上有根本性的差异,但二者又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侧面,相互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 (一)制度是流程得以执行的保证。制度是因流程而存在的,通过制度的执行来推动流程的执行;流程是建立在对功能团队信任的基

国家电网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法/2)440-2014 国家电网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 公司代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公司各级单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案件、协助调查(执行)案件等。 第四条案件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管控、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集中管控原则,即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对本单位案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控; (二)分级负责原则,即各级单位实行案发单位负责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处理本单位案件,并确保案件处理效果。

第五条公司实行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各级单位应对一定时期发生的典型案例的发案原因、发案趋势、法律问题、处理结果进行分析研讨,提出应对策略和管理建议。 第六条公司实行案件年度分析报告制度。省公司级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案件情况分析及管理工作书面报告公司总部。书面报告中的案件数据应与案件信息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第七条各级单位应当使用“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案件管理模块”平台(以下简称“案件信息系统”)进行案件信息录入、报送与审查、统计分析、典型案例发布等。 县公司级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作为涉案单位的,其案件信息由地市公司级单位统一录入、报送。 各级单位案件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名单和权限应报请省 公司级单位案件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国网法律部确认、授权。 第八条各级单位案件管理部门人员、涉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委托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应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案件信息。 如因对外宣传需要披露信息的,按照公司宣传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各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 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 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仍然没有到账的应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 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 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示。 1.2.3法务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反馈的无法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跟踪,并协助处理。 2工作流程和内容

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审批标准

广兴服务、广益策划、印派创意、智合传媒 公司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标准 (2017年实行稿) 说明:本制度现仅包含总则、公司经营理念、组织架构、人事行政管理、出差制度管理、工装管理、印章管理规定、财务成本管理、项目营销管理等几部分内容,项目前期、设计工程、审计监察等管理标准视公司发展、适时增加、完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总部及各所属项目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管理流程、制度,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经营理念 第一条坚持以房地产作为主营业务,三年内实现项目开发或参与投资开发。 第三章组织架构 除公司本部人员外,以项目为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待公司架构调整后再行完善。 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 第一条目的 规范公司总部及各项目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明确管理权责,提升工作效率,实现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所属项目组人员。 第三条职责 1、负责组织架构管理、人力资源配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2、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管理。 4、负责公司人员的薪资、福利核定、上报和发放。 5、负责员工社保及公积金办理。 5、负责公司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和人员绩效考核管理。 6、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人员招录与离职管理 1、人员招录与离职管理主要包括人员内外部招聘管理,人员入职、转正、离职、调动管理、 公司人员信息管理。该项工作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和各项目组归口管理。 2、外部招聘 2.1用人部门或项目组填报《用人申请表》,报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审批确定。若超出公司 核定编制需招聘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限公司编制人员,如归属项目公司编制的由项目组负责人确定)。 2.2发布招聘信息: (1)在用人申请批准后1天内在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或报名参加人才招聘会。 (2)公司鼓励内部员工介绍推荐熟人应聘公司需求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内部员工介绍推荐的人员。 2.3初步筛选 (1)自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应每天登陆相关招聘网查看应聘简历,按招聘要求进行筛选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与相关用人部门确定面试日期,通知(电话、短信、邮件等)入围人员参加面试(告知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行车路线、携带资料等)。 3、人员面试安排 3.1外聘营销经理、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分管领导参加。 3.2外聘营销副经理、经理助理: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营销经理参加。 3.3外聘财务人员:公司董事、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参加。 3.4外聘内勤、策划岗位人员: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营销经理、副经理参加。 3.5基层员工:由人事专员、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试。

不良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诉讼保全资产的管理,规范诉讼程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信用社为保全资产所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案件及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诉讼保全的原则:集体研究、责任到人、严格操作、逐级监控、分级协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保全资产。 第二章诉讼保全的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县联社成立诉讼保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诉委会),由联社主任任诉委会主任,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任诉委会副主任,资产、业务部门负责人、熟知法律业务的骨干、联社法律顾问为成员。 基层信用社要成立诉讼保全小组。 第五条联社诉委会、信用社诉讼保全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属本级管理的资产诉讼保全方案,全面管理、协调、监督辖内诉讼保全案件的办法,确定诉讼几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罚意见等。 第六条严格落实诉讼案件管理责任制。标的额在10 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原则上由信用社信贷主任为负责人;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 万元之间的诉讼案件,原则上由信用社主任为负责人;标的额在50 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诉讼案件,原则上由联社分管主任为负责人;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原则上由联社主任为负责人。 第七条案件负责人负责对诉讼案件的诉前准备、起诉、调解、执行、和解和资产过付等诉讼的全过程的协调和监督,案件负责人可根据案情确定案件具体经办人,案件经办人负责所经办案件具体事项的办理。 第八条案件负责人与经办人因协调不力、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导致损害信

用社合法权益后果发生的,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诉讼保全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资产(信贷)管理人员经过诉前分析后拟起诉的案件,应收集、整理《借款凭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将全部材料交联社法律顾问研究,由法律顾问制作《法律意见书》,并尽快将《法律意见书》交诉委会审查。 《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包括和解方案)、诉讼事实与理由、诉讼 适用的法律、胜诉的可能性及执行能力的大小等内容。 第十条诉委会对法律顾问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必须在三日内进行审查。经论证同意起诉的案件,诉委会签署《同意起诉意见书》,确定案件负责人、经办人;对不同意起诉的案件,诉委会要签署《不予起诉意见书》,提出处理意见,《不予起诉意见书》一份交债 权信用社,一份诉委会存档。 第十一条对证据的取得与提交、诉前保全、庭审、上诉、执行、申诉、再审等程序, 必须坚持有利于保全信用社资产、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诉讼请求要合法、全面,凡涉及信用社担保物权的债权, 应同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判信用社有权行使抵押(质押)权。 第十三条案件若存在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或证据在将来有难以取得的苦恼情形 的,案件经办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案件起诉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撤诉或解除查封。对确需撤诉或解除查 封的,应有联社诉委会研究决定,并按诉讼案件备案的权限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案件经办人员在庭审过程中要积极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得作对案情不利的陈 述或答辩,不得出示和提供对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不利的证据。 第十六条对方当事人有主动和解的意向,且和解意见与该案件《法律意见书》中的“和 解方案”规定比较一致,案件经办人报请案件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结案。 对涉及担保物权的案件原则上不得调解结案。

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送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一) 涉案标的达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的; (二) 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权利归属不明或者构成侵权的; (三) 因担保案件可能致使公司直接承担重大法律后果的; (四) 涉外经济案件; (五)因案件影响较大,涉案单位主要领导认为需要办理备案的其他案件。 第三条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以涉案单位为主体,其备案和协调工作坚持统一管理、逐级上报、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处理。 第七条总法律顾问具体协调处理全公司范围内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公司法律事务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或协助外聘

律师处理公司层级的重大法律纠纷,指导有关涉案单位自行处理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第八条有关涉案单位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公司法律事务部通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关情况,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公司及时总结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可以聘请社会律师代理诉讼活动。 聘请社会律师代理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公司所属单位聘请社会律师代理诉讼活动,应当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律师选聘工作的管理。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执业道德; (二)熟悉所从事的代理事务,具有良好的业绩以及处理委托代理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收费合理、公道; (四)其他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十二条根据外聘律师的工作业绩,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建立业绩好、信誉高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并在各有关单位的配合下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草稿)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公正高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执行权的行使遵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执行行为的内部监督,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分段集约执行与承办法官负责制相结合,特殊案件特别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执行公开原则。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坚持和解优先原则。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各环节,促进和谐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执行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案件的立案信息、执行进程信息、执行结果信息等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纪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六条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 第二章执行机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全市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暂时无法设立下设部门的,可以确定不同人员组成合议庭,执行中的裁决事项和重大事项,提交合议庭讨论决定。 第八条执行实施部门全面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财产调查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控制权,拘传、罚款、拘留决定执行权。 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执行局可以在执行实施部门下设若干执行小组,对不同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执行裁决部门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及办理其他综合事项。主要的裁决事项为: 1、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退回立案庭; 2、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 3、裁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4、裁定以物抵债和确认拍卖、变卖成交结果;

(完整word版)某公司流程管理制度

***号 流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级统一的流程管理方针,保障公司流程体系的建立、维护、优化、E化、日常运作由合适的组织在合适的时间和程序下做合适的事情,兼顾效率和风险,使流程体系具备自我完善的机制,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业务发展而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涵盖**集团(下称“公司”)所有业务系统和部门,适用于所有业务流程。“**集团”是指**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为会计而综合入账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公司。 3、定义和缩略语 3.1 流程管理制度 指公司规定的关于流程管理需遵守的统一的原则,管理模式、职责和规范,是流程规范化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3.2 高阶流程 指公司层面比较宏观的流程,实际是具体流程的集合,一般指一级流程和二级流程。 3.3 低阶流程 低阶流程指具体的操作性流程,活动流向性明显,一般指三级以下(包含3级)的流程。 3.4域

从企业整体视角形成的最高层的流程框架称为企业系统级流程,域是构成这个框架的宏观要素,一般对应为一级流程。可以通俗的理解为一个业务或职能领域,比如,研发管理作为一级流程,是一个域。 3.5 域过程 域过程是构成域的主要过程,一般对应为二级流程。比如,产品或服务开发作为研发管理域中的二级流程,是一个域过程。 3.6 子流程 流程具备层次性,组成流程的某些活动本身(或活动的集合)也可以是一个流程,它将继续分解为更具体的活动,这样的流程叫子流程。子流程因其层级的不同,可以分为多个级别,如一级子流程、二级子流程等。 3.7 流程owner 指流程的主人,是作为某流程主要执行或控制主体的业务部门或岗位。 3.8 流程责任矩阵 是表达流程主要责任者和其他参与者角色的矩阵,它反映了流程和组织结构的对应关系。一般一个流程有一个主要责任者,其他的属于参与者。 3.9 PMO 是Process management office的缩写,即流程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级流程管理部门。 3.10 E化 指流程通过信息系统来实现和支持日常运作,与手工执行方式相对应。4、流程管理原则 4.1 业务流程 流程作为贯穿组织架构的工作流转过程,应有公司级统一的业务流程体系。流程体系中应对流程进行分类分级,且需要保持高阶流程在公司层面的统一。 公司级统一制定发布的低阶流程在其适用范围内各业务系统必需遵守,不允许另行制定和执行本系统个性化的流程;对于公司级暂不统一规定的流程,需要建立和维护时由流程的owner发起,按照附录2《流程建立、维护流程》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使用范围,并由流程管理部门根据流程建设计划考虑是否在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以及由此可能或已经引发的以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商事仲裁案件等。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 第四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法律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经营管理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供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

(二)出具法律纠纷处理的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 (三)参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讨论; (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 (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 (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 (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账; (七)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业务部门的纠纷处理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牵头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 (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外聘律师进行沟通管理; (五)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报相关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审批; (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帐; (七)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报备工作; (八)签收、发送诉讼或仲裁案件法律文书; (九)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十)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在法律纠纷案件中的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讨论稿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纠纷管理 第三章诉讼案件管理 第四章纠纷、诉讼案件得档案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问责与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规范管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处理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就是指公司及所属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得,以公司或所属公司为当事人得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以及各类仲裁案件等。 第三条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公司得合法权益、股东权益及公司声誉,因此公司及所属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得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诉讼案件得发生;对发生得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

成不应有得损失。 第四条企业管理部就是公司诉讼案件得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一)公司诉讼案件得管理工作; (二)协调、协助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妥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 (三)对案件得办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四)对公司及所属公司得诉讼案件整理、汇总、分析、报告; (五)公司领导交办得其她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得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所属公司)。 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得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章纠纷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引起诉讼案件得纠纷及事项,应积极了解情况并与纠纷对方当事人协商,及时填写《纠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连同纠纷情况说明、相关资料等,报企业管理部。 业务经办部门应根据企业管理部得具体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详细得情况说明及资料,以便于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条企业管理部对业务经办部门提报得《纠纷情况登记表》及纠纷资料进行分析,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报请公司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及承办部门,并督促承办部门妥善处理纠纷.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诉讼案件

****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试行)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诉 讼案件管理,切实防范公司诉讼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诉讼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民事、行政及刑事纠纷。 第三条集团法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各所属公司设法务部或专(兼)职法律事务管理岗,作为与集团法务部的工作对接人,在集团法务部的指导下,负责协助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集团法务部及所属公司法务部或专(兼)职法律事务管理岗统称:法务部门。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实行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直属、所属各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管理。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法务部 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代理权限内代表集团公司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上诉或反诉; (二)指导、协助所属公司处理诉讼案件; (三)审批所属公司诉讼律师选聘流程,并对委托律师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价; (四)定期对集团全辖的诉讼案件进行梳理、检查,建立健全案件预警机制。 第七条案件责任单位 案件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是处理本单位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案件处理过程中,案件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并主动支持法务部门和承办律师的工作,依法举证,积极应诉。 第八条所属公司法务部或专(兼)法律事务管理岗

公司流程管理制度资料

精品文档管理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和调动每个员 特制定本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奖罚严明,工的主观能动 性,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总则 一、忠实于公司,维护公司形象,认同公司经营理念。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维护公司利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服从公司管理,全面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具有高度的使命感。三、 四、遵纪守法,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五、顾全大局,精诚团结,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公私分明。七、尊重客户,热情待人,提高沟通技巧,保持良好的客情关系。八、积极参与市场建设,加强市场管理,掌握市场动态。九、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追求卓越。 销售工作制度第一章 、努力打造“精诚、进取、担当、奉献、创新”的企业精神,有高度的责任1 感和强烈的敬业精神,对所担负的工作保证时效完成,不拖延、不积压,日事日毕、不断创新、敢于挑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配合,不得阳奉阴违2或敷衍塞责,应忠实勤勉地执行职务。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婉转相告或书面陈述,一经上级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泄露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及个人职业道德,、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3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馈赠,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诈骗,一经发现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严惩不怠,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重视学习,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精益求精,与公4 司同步发展。共同成长”的服务宗旨,对待客户热情周到,尽心尽力 5、本着“合作双赢地提供满意的服务。认真分析市场动态,积极配合经销商建设好的网络和终端网络,使本市场覆盖率、占有率明显提高。认真做积极配合经销商分解好逐月任务,确保全年任务完成和超额完成。6、好周、月度要货计划。每个市场的营销人员在每月月底对所辖区的销售进行汇总分析,写出月度工作总结。、管理好各自经销商客户,坚决杜绝倒、窜货,一经发现,按倒窜货相关管7理规定进行处理,业务人员参与类似事件的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8、营销人员不得截留政策、擅自挪用货款或向客户借款,一经发现除如数归还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从重处罚,直至除名,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9、所有促销政策必须先申请后执行,促销活动时间结束立刻恢复,活动结束写出活动总结,特殊政策特殊请批。 10、工作实行层层责任制;原则上请示汇报不越级,投诉可越级。 1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来访者,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应经主管人员批准,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公司员工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目录 流程、制度篇 第一章流程制度职员招聘规定 职员招聘流程图 职员招聘流程讲明 岗前培训内容 试用期入职流程图 试用期入职流程讲明 职员转正/晋级考核制度 试用期转正流程图 试用期转正流程讲明 职员晋级流程图 职员晋级流程讲明 职员职业规划规定 职业规划流程图 职业规划流程讲明 职员调岗、离职交接制度 职员调岗流程图 职员调岗流程讲明 治理人员奖惩权限 职员停职流程图 职员停职流程讲明 后勤服务讲明书规定 公司、分店后勤服务讲明

后勤服务流程图 后勤服务流程讲明 职员离职规定 离职流程图 离职流程讲明 职员开除规定 开除流程图 开除流程讲明 第二章补充制度公司部门月考核规定 分店团队评比规定 职员考勤休假治理制度和讲明 工装治理制度 工具篇(附件)公司分店架构 (附件1) 职员岗前培训内容(附件2) 职业规划路径图(附件3) 分店后勤服务讲明(附件4) 人力资源部各类表格模版(附件5) 岗位讲明书(附件6) 岗位任职标准(附件7) 公司分店档案治理汇总(附件8) 第一章流程制度 招聘制度、流程

职员招聘规定 1.招聘原则:公司招聘以认人唯贤为差不多原则,公司职员在被聘用及晋升 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首先考虑在职职员,然后再向外招聘;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职员的最要紧依据。 2.招聘规定: 1)分店主管级以下的(不含主管级)职员在各分店面试求职,经公司人力 资源部审核符合录用条件者,经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2)分店主管级以上的职员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经理进行初 试符合录用条件后,经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3)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推举 总经理最后复试,经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3.招聘途径:公司招聘途径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依据各招聘媒体的优缺 点进行优化组合,方可达到低费用、高效率的运作特点。 1)报纸媒体招聘: 2)网站媒体招聘:a、本地网站媒体招聘 b、全国网站媒体招聘; 3)人才市场招聘: 4)院校招聘: 4.初试要求: 1)面试要求:(面试前为应聘职员提供企业概况介绍和岗位讲明书)

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纠纷案件管理,及时处理纠纷,依法维护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公司,以及投资公司。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4 管理内容 4.1定义 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是指公司、所属单位与其他公司、单位、自然人、本公司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权益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争议。 当事单位是指纠纷案件的发生单位。 处理纠纷案件应贯彻“先调解,后诉讼法律”和“当事单位积极配合,公司负责统一处理”的原则。

公司成本合约部是公司处理纠纷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接受公司领导指定处理或参与处理纠纷案件; (二) 签订和履行《法律顾问合同书》或《委托代理合同》,并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 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纠纷案件的受理及处理情况; (四) 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建立各种纠纷案件的基础档案; (五)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4.2起诉、仲裁(含劳动仲裁)案件管理 4.2.1当事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采用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必须及时向公司成本合约部申报,由公司成本合约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起诉或申请仲裁。 当事单位起诉或申请仲裁案件法律诉讼风险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审查,审查意见必须报备公司成本合约部。 4.2.2当事单位纠纷案件法律诉讼风险审查,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 与纠纷有关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以及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 证明被诉方违约、违法、侵权等证据材料; (三) 被诉方主要资产或经营状况等相关材料; (四)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五) 与纠纷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4.2.3法律顾问接到当事单位申报的证据材料后,及时组织审查,

泛华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2011-1-13

泛华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泛华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制定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 (3)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 (4) 第四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 (5) 第五章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 (16) 第六章考核与奖罚 (16) 第七章附则 (17) 附录: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泛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生产系统相关板块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本制度中“集团总部”系指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系指工程事业部、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城市发展研究院、设计院、建设咨询与项目管理事业部、海外事业发展部。“下属相关单位”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生产部门、分公司、设计分院等下属单位,以上单位统称为“集团”。 本制度所称法律诉讼案件是指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受理,集团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者集团向他方主张权利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三条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统一管理、指导。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 第四条集团对法律纠纷案件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负责的自营项目或下属相关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负责且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参、控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由战略发展部归口管理,劳动人事法律

纠纷案件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于重大纠纷案件法务审计中心可综合评价案件性质、风险以及标的额等因素以决定该案件是否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承办: 1、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 2、集团作为法律纠纷一方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案件; 3、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为或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认为并经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可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法律纠纷案件或者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 4、诉讼或者仲裁中对集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 5、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定的其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第八条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直接负责集团直营、投融资经营、涉及集团切身利益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各归口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将法律纠纷案件及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备案、审核。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第九条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职责范围: 1、督促、监督、指导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案件; 2、根据本制度直接办理重大法律案件、集团直营的相关法律案件;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中巨钜业建设劳务集团有限集团公司 2017年3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巨钜业建设劳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提高案件管理水平,明确案件处理的流程和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以及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对于本办法生效后新发的案件、本办法生效前已发生且未办结的案件及系统内部法律争议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以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参加的,所有处于审理或执行阶段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四条针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分级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案件中非集团公司直接处理的,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法律纠纷案件的分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公司管理。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授权发案单位直接处理,发案单位应当将案件处理方案和案件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集团公司作为发案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常规授权于发案单位自行处理,集团公司按本办法进行管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应当参与处理过程,包括参与案件诉讼方案

的制定和调整、案件的整体策划、旁听案件的审理等。 (一)起诉案件标的额300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应诉案件标的额1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案件; (四)涉外诉讼; (五)刑事诉讼; (六)其他可能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企业重大权益的案件。 第八条发案单位需对外出具诉讼法律文书或办理其他诉讼法律事务的,应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附件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就本单位发生的诉讼案件情况按季度向集团公司填报数据真实、完整的《诉讼案件季度统计报表》(附件二)和《诉讼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在决定起诉或收到法院应诉通知5日内,组织发案单位或部门相关负责人、涉案项目负责人召开案件准备会,调查了解涉案基本情况,包括:纠纷的起因、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双方的涉案主体资格、证据准备情况、管辖、时效及法律适用问题等。 第十一条通过案件准备会掌握了解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发案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牵头进行纠纷处理策划,组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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