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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最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最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最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

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6、人体静电导出装置设置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7、配电柜孔洞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8、电缆防火封堵、挡鼠板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1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9、临时用电架空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10、防雷接地焊接

11、电缆防爆穿管

1)“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12、电缆桥架跨接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3-2015》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

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13、检维修临时配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14、临时用电穿墙防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二、设备设施(含管道,不含安全设施)

15、易燃可燃物料输送管道要求

“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

16、阀门丝堵或盲板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丝堵、管帽、盲板或法兰盖”。

17、储罐区管线穿墙孔洞封堵

1)“管道穿越防火堤的开洞处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可燃液体到处流散。”

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

18、罐区踏步

1)“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高度大于或等于 m 的踏步或坡道应设护栏”。

19、储罐液位报警

“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

20、管道支撑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

21、储罐放空管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第2部分:设计工程规定》(HG/)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室内布置的设备放空管,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

22、平台孔洞、变形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安装后的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应有歪斜、翘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23、法兰螺栓未满丝、螺栓未紧固、螺栓不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当需加垫圈时,每个螺栓不应超过一个。所有螺母应全部拧入螺栓。”

24、容器滑块螺栓紧固

《容器支座》(JB/T4712)“当容器操作壁温与安装环境有较大差异时,应根据容器圆筒金属温度、两鞍座间距,按附录A核算螺栓孔长度l鞍座螺栓孔应根据容器不同膨胀形式,按图9要求进行安装。”

25、管道连接或隔断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2. 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3. 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

26、管道跨桥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7)在管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27、储罐盘梯应做悬空处理

”。

28、厂房地沟、盖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9、设备表面、角和棱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999)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三、安全设施(不含消防器材)

30、机械防护罩

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检验防护装置的冲击强度时应考虑制造防护装置时使用的材料特性,包括将防护装置连接在机器或其他结构上使用的连接件的强度、固定点的强度以及滑轨的强度等等。”

2)《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

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位置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31、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定标签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3条“特种设备应当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并将登记标志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着位置。”

32、洗眼器林洗器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33、乙炔瓶单向阀

“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使用场合,设备上应当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34、气瓶防晒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五十条“使用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敲击、碰撞;(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35、气路颜色

《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GB/T2550-2016 )“颜色标识:乙炔管线为红色氧气管线为蓝色。”

36、防护栏

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999)“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

37、安全设施拆除、停用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娜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8、放空管阻火器

“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39、限高、限速标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40、检维修区域警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

41、气体报警仪设置

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

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检(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42、压力表红线、限位线、上下线、铅封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43、甲乙类装置及罐区手动火灾报警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44、工业管道安全色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和相应的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

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使用方应从以下五种方法中选择。a)管道全长上标识;b)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c)在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标识;d)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牌标识;e)在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45、管道介质、流向标识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5“识别符合工业管道的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等组成”。

46、警示牌、标识牌老化、破损、不醒目

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标志牌表面质量: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47、踢脚板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 mm,其底部距地面应不大于10 mm。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 mm×2 mm的钢板制造。”

48、玻璃管液位计、防护罩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的作业应采用机械化、管进化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膂、安全联锁和保险装置,不得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成的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

49、应急物资检查要求

《危化品应急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有关制度和记录:物资清单、物资使用管理制度、物资测试检修制度、物资租用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物资调用和使用记录、物资检查维护、报废及更新记录”“应急救援物资应明确专人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场所,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挪作他用。”

50、职业危害告知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4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7“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着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5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告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要求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33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

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53、安全警示牌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4、罐区排水阀

“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措施。”

55、腐蚀性管道法兰连接防喷溅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56、高温管道保温

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化工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2)《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200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以下对管道、管件、阀门等统称为管道)应保温。a)外表面温度大于323K(50℃),以及根据需要要求外表面温度小于或等于323K(50℃)的设备和管道”。

57、安全阀底部截止阀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105条“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一般不允许设置截断阀。在必须设置截断阀时,应当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

58、防火帽、阻火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

59、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滁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60、储罐氮封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储存沸点大于或等于45℃或℃

时饱和蒸气压不大于88kpa的甲B、乙A类液体,应选用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密闭收集处理储罐内排出的气体”。

61、起重机吊钩方脱钩

“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釆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有被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采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要求安装吊钩方脱钩装置。

62、限高标识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在改、扩建时予以解决。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距路面的最小净高,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1m的安全间距采用,并不宜于小5m。如有足够依据确保安全通行时,净空高度可小于5m,但不得小于。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以及管线,应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

63、风向标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64、防腐

四、消防安全管理

65、灭火器完好性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灭火器型号标识应清晰、完整。

断进料设施。”

66、消防器材阻挡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标识。”

67、灭火器防护要求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

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68、消防栓、消防水带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室外消防栓处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

69、消防车通道

《山东省消防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设置障碍”。

70、安全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39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71、应急照明

1)“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1)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72、疏散指示标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73、疏散门、安全出口开启方向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五、行为安全管理

74、吊装锚点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区域警戒线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

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76、脚手架铺板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77、中间仓库、周转库物料存储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六、基础安全管理

78、应急演练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7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b)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

(完整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培训考试试卷及答案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培训考试 姓名:得分: 一、填空30题,每题一份 1.酒后不可以上岗、班中不可以饮酒。 2.上班中不可以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班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4.危险化学品装卸时操作人员不离开现场。 5.在易燃易爆区域不能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在易燃易爆区域不可以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7.不能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8.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或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严禁超速行驶 9.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10.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上填写的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必须一致。 11.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 机一闸一保护” 12.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必须发放到各个岗位 13.管道物料及流向、标识必须规范清晰。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3年。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 1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依法培训合格。 17.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8.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上粘贴、悬挂与化学 品相符的安全标签。 19.必须建立设备检维修、巡回检查、防腐保温、设备润滑等设备管理制度。 20.企业必须制定实施事故(未遂事故)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21.企业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账和技术档案。 22.企业应该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和年度评价记录 23.企业必须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化工企业常见隐患大全

化工企业常见隐患大全 2016-07-14 本文梳理了化工企业常见的各类隐患,希望对化工企业的安全同行们有帮助。 1反应釜、反应器 1)减速机噪声异常 2)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机封、减速机缺油 5)垫圈泄漏 6)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贮槽、罐区、槽车 1)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法兰垫片处泄漏 4)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10)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相关部门。 3.2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上报安全部。 4、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国际条约里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4.1.2其他要求事项 (1)行业标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3)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4.2 获取途径: 4.2.1安全部负责从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2安全部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4.2.3各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部; 4.3 确认适用性: 4.3.1安全部根据本公司的特点,确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填写《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4.3.2《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经厂长审批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4.4 符合性判断: 4.4.1安全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

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 4.4.2安全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4.5安全部应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4.6 当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时,由安全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2018.12)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 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5.1.1.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6.1“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5.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化工企业常见隐患大全

化工企业常见隐患大全【一】设备设施 1.反应釜、反应器 1)减速机噪声异常 2)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机封、减速机缺油 5)垫圈泄漏 6)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贮槽、罐区、槽车 1)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法兰垫片处泄漏 4)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10)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22)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23)没有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24)未装配有效的阻火器和车况不合格(照明灯损坏或刹车失灵)槽车进入罐区 25)槽车贮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无检验日期或存在失效 26)槽车罐体未标明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 27)罐体上无静电拖链、防毒器材或阀门泄漏 28)卸料前和卸料后接地未静置10分钟以上 29)槽车卸料时,司机、押运员离开卸料现场,没有现场监护人员 30)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料 31)卸料时使贮罐超标准液位或满料溢出 32)氯乙烯槽车卸料时,软管或法兰处泄漏 33)氯乙烯运输送料时,满槽 34)槽车装量不满时多次在厂内运输和卸料

化工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清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 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 (一)劳动纪律(7条) 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6 .在禁烟区域吸烟。 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二)工艺纪律(17条) 8.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10.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11.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或不熟悉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 12.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13.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14.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15.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进行工艺操作。 16.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 17.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18.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19.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20.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21.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22.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23.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24.启动皮带输送机前,没有检查确认、没有启动警告铃。 (三)其他纪律(26条) 25.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6.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7.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28.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29.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30.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31.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应急防护设施、器材。 32.不能正确熟练使用应急防护装备、器材。 33.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化工厂常见安全隐患

一、设备设施 1. 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 机封、减速机缺油 5) 垫圈泄漏 6)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 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 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 贮槽、罐区、槽车 1)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 法兰垫片处泄漏

4)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10) 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 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 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 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 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 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 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 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 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 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 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 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22) 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23) 没有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24) 未装配有效的阻火器和车况不合格(照明灯损坏或刹车失灵)槽车进入罐区 25) 槽车贮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无检验日期或存在失效 26) 槽车罐体未标明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 27) 罐体上无静电拖链、防毒器材或阀门泄漏 28) 卸料前和卸料后接地未静置10分钟以上 29) 槽车卸料时,司机、押运员离开卸料现场,没有现场监护人员 30) 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料 31) 卸料时使贮罐超标准液位或满料溢出 32) 氯乙烯槽车卸料时,软管或法兰处泄漏 33) 氯乙烯运输送料时,满槽

化工厂常见隐患、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化工厂常见隐患、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作为化工安全人,身边总是可能伴随着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对于我们安全人非常重要。最常见隐患事故有哪些?该如何防患于未然?危险有害因素有哪些?又该如何辨识?为了自己的安全与健康,为了让家人免受担心之苦,为了让事故无影无踪,我们究竟该如何面对?01最常见的事故隐患有哪些? 隐患,是指隐藏的祸患,即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 事故隐患,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归纳为21大类: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 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要注意检查以下最常见的事故隐患(共22种):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主要有11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人的主要直接原因。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 10.不安全装束。 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主要有4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物的主要直接原因。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管理上的缺陷 主要有7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管理上的主要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缺陷。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颁布部门实施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4.3.1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2002.1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号2009.02.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 1995.10.3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 号2008.5.1 10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人大常委会2006.6.1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2004.2.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440号2005.9.1 1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2005.11.1 14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省政府{2007} 54号2007.8.16 15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财政部2007.1.1

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修订 中国气象局 2005.04.01 1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建设部 1989.6.1 18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90 质监局1990.6.1 19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工部1991.4.14 20 《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原化工部1987.10.8 21 《安全生产禁令》原化工部1994.10.8 22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2002.09.01 2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2004.01.13 24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安监总局2004.03.26 25 《安全标志》GB2894-1996 原化工部1996.3.6 26 《安全色》GB2893-2001 原化工部2001.2.1 27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部1990.9.1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10.1 29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2004.12.1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化工行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

化工行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化工行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从化工生产的设备设施、电器仪表、静电、生产现场、人员现场操作、土建、生产检修、生产工艺等全过程进行了概述,共300项。 一、设备设施 1. 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 机封、减速机缺油 5) 垫圈泄漏 6)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 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 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 贮槽、罐区、槽车 1)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 法兰垫片处泄漏 4)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

一、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 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指的是生产单位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 中造成的漏洞增加事故发生概率的现象,企业作为生产主体,生产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成因。 造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事疏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中材料的疏漏,这二者都是不可避免的。 企业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一般可分为三方面:隐患分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而企业会把生产安全隐患分为两种: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以便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就我国当前对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态度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了企业生产安全隐患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正在有针对性的规避,大部分企业都建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来对生产之中的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从而能够有效避免一些安全书谷带给企业的损失,在源头上消灭威胁安全的因素,从国家法律层面上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将生产安全的重点落实到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灭之上,另外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都有政策性的指引,在企业安全生产事业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分类? 影响企业生产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人的隐患和物的隐患,人的隐 患主要体现在操作失误和管理缺陷,物的隐患只要体现在装置缺陷、设 备缺陷、生产环境缺陷上,除此之外,一些客观原因例如气候原因也会 影响企业生产的安全,下面就来一一分类。? 首先是很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将事故隐患由起因物、致害物等因素进行详细分类,主要有二十多种,经过分析,粗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是生产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高空作业的一些机械设施、车辆等,往往会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是人由于外力作用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如外力击打、出点、溺水、灼烫、火灾、中毒等等; 第三是建筑中的一些建筑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例如建筑坍 塌、漏水等等; 最后是一些原因引起的爆炸,例如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爆破作业等等。? 其次是根据职业原因进行分类,有一些生产总也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卫生部将危险有害因素过节为以下几类: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 最后是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物理方面的危害、化学方面的危害、生物方面的危害、心理方面的危害、行为方面的危害以及其他因素。? 三、企业风险评估的注意要点? 要有效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治理,就要对工厂各处进行风险性评 估,找出安全隐患,对其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从而在多处隐患的治理中分出轻重缓急。在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要通过以下几点要素进行评估:? 首先是企业生产的地址选取,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前,要对生产厂址的各项信息,例如地理位置、气象条件、自然灾害、交通程度、灾害发生时的处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类别 综合法律、 法规序号名称生效日期本公司适用条款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03.1410.26.42.43.4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05.01第一章1.7条,第十二条;第二章13-17条;第三、四、七章;第六章62-71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1.1.全文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01全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9.01全部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04.0321.26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10.012.4.12.14.21.23.24.25.26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8.9.10.11.12.13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1、3、4、7章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01.01全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9.01全部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01.011.4.6章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05.01全部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11.01第5、13、14、15、22、28、29、30、31、32、33、 34、35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9.01第5、9、11、13、19、20、34条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04.01第14、16、30、31、33、40、55、63条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第7、13、14、25、28、29、30、33、34条2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第14、16、、31、33、40、55、63条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20第19条 2223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 准 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职业病报告办法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工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概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概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 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

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5.1.1.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6.1“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5.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2.2.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7.1.3.1.7“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6、人体静电导出装置设置

化工行业常见安全隐患清单

【一】设备设施 1.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减速机噪声异常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机封、减速机缺油 垫圈泄漏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贮槽、罐区、槽车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法兰垫片处泄漏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2015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一、法律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名称最新生效日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适用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1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号 公司各部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83号 公司各部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六十五号 公司各部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13号 公司各部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47号 公司各部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6号 公司各部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52号 公司各部门 8 《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4号) 2014.1.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4号 公司各部门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9号 公司各部门 保存部门:办公室保存期限: 1年

二、行政法规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名称最新生效日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适用部门 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 2001.4.21 国务院国务院第302号令公司各部门 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 国务院国务院第352号令公司各部门 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11.1 国务院国务院第445号令公司各部门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1 国务院国务院第493号令公司各部门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5.1 国务院国务院第549号令公司各部门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条例2011.12.1 国务院国务院第591号令公司各部门 7 工伤保险条例2011.1.1 国务院国务院第586号令公司各部门 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2010.7.19 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公司各部门 保存部门:办公室保存期限: 1 年

化工企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汇总

化工企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汇总 一设备设施 1. 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 机封、减速机缺油 5) 垫圈泄漏 6)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 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 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 贮槽、罐区、槽车 1)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 法兰垫片处泄漏 4)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10) 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 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 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 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 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 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 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 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 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 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 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 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22) 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23) 没有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24) 未装配有效的阻火器和车况不合格(照明灯损坏或刹车失灵)槽车进入罐区无限量下载EHS独家精品资料,请咨询“安小应”微信号:ansyingcysafety 25) 槽车贮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无检验日期或存在失效 26) 槽车罐体未标明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 27) 罐体上无静电拖链、防毒器材或阀门泄漏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18最新版)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 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63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1.1.1、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和应用,适用于全公司

的各个部门。 1.1.3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宣传贯彻。 1.1.4、其它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获取的法律法规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切实保证公司的每一名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1.1.5、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1.1.6、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企业常用法律法规[6篇]

企业常用法律法规[6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企业常用法律法规的资料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1篇 企业劳动用工常用法律法规 一、综合性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2.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二、促进就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

5.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1年11月12日) 三、劳动合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20日修订) 四、特殊用工 8.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2012年4月28日) 9. 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1995年1月1日) 10.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2002年10月1日) 1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0年12月21日) 五、劳动报酬 1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 13.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 14. 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 15.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1日) 1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12月18日)

六、工时休假 17.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18.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 19.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 2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 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 22.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 23.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2009年3月31日) 七、劳动安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订) 26. 职业病目录(2013年12月23日修订) 八、社会保险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 1 - 28.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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