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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讲《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规程》

第十讲

《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规程》

DBJ511036-2015

10.6.9混凝土布料机

1设置混凝土布料机前,应确认现场有足够的作业空间,混凝土布料机任一部位与其他设备及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2混凝土布料机的支撑面应平整坚实。固定式混凝土布料机的支撑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支撑结构应经设计计算,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3手动式混凝土布料机应有可靠的防倾覆措施。

4混凝土布料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支腿应打开垫实,并应锁紧;

2)塔架的垂直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3)配重块应与臂架安装长度匹配;

4)臂架回转机构润滑应充足,转动应灵活;

5)机动混凝土布料机的动力装置、传动装置、安全及制动装置应符合要求;

6)混凝土输送管道应连接牢固。

5手动混凝土布料机回转速度应缓慢均匀,牵引绳长度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石输送管出料口与混凝土浇筑面宜保持1m的距离,不得被混凝土掩埋。

7人员不得在臂架下方停留。

8当风速达到10.8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条文说明:参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10.3节规定,布料机任一部位与其他设施及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手动式混凝土布料机底盘防倾覆的措施可采用搭设长宽6mx6m、高0.5m的脚手架,并与混凝土布料机底盘固定牢固。为保证布料机的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对本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作业。输送管被埋在混凝土内,会使管内压力增大,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此条结合《混凝土布料机》JB/T10704标准及实际情况执行6级风不能作业的风速下限。

10.6.10振捣器的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应超过30m。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4插入式振捣器作业时应将振捣棒垂直插入混凝土,深度不宜超过600mm.

5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6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并将振捣器清理干净。

10.6.10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应超过30m,其外壳应做

保护接零,并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0.6.11潜水泵

1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

条文说明:水泵的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开关箱中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软线,不得有接头。

10.6.12高压冲洗设备

1高压冲洗设备必须单独设置专用的开关箱。

2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或熔断器。

3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高压冲洗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应做保护接零。

5连接高压冲洗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做重复接地。

6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水绝缘手套、绝缘鞋。

条文说明:高压冲洗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必须做保护接零,开关箱中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

保护器,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软线,不得有接头。

11施工现场消防

11.1一般规定

11.1.1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以及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条文说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信联络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11.1.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条文说明:义务消防组织是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建立的业余性、群众性,以自防、自救为目的的消防组织,其人员应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11.1.3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平面布置图,明确逃生路线。

11.1.4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条文说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11.1.5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条文说明: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11.1.6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条文说明: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11.1.7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条文说明: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年应进行1次,每年不得少于1次。

11.1.8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应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条文说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文件和记录:

1施工单位组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聘任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审批记录。

3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4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预案及其审批记录。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验收记录。

8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账及更换、增减记录。

9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1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含消防安全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季节性检查记录、消防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记录)。

11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记录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2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记录。

11.1.9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11.1.10高层建筑外脚手架、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均应采用阻燃性安全防护网。

条文说明:阻燃安全网是指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大于4s的安全网,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要求,阻燃安全网的检测见现行国家标制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GB/T5455。

11.1.1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动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动火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条文说明: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11.1.12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员有序疏散而制定;在建工程施工期间,一般通视条件较差,因此要求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11.1.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1.2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

11.2.1灭火器材配备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临建设施区,每100㎡配备2个10L灭火器,大型临建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黄砂池、铁锹等器材,、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2临时木工房、钢筋房等每25㎡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等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条文说明:本条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而制定,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

11.2.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条文说明: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应存在3层左右的差距。

11.2.3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基于经济和务实的考虑,可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

11.2.4施工现场的消防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11.2.4火灾发生时,为避免施工现场消防栓泵因电力中断而无法运行,导致消防用水难以保证,故作本条规定。

11.2.5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防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

置醒目标识。

11.2.6施工现场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100。

11.2.7施工现场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0min。

2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11.3施工现场电气设施防火

11.3.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范要求。

11.3.2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应分路或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11.3.3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时,应套防火绝缘线管。

11.3.4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条文说明:电气线路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电气线路长期处于腐蚀或高温环境、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等是导致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漏电的主要根源,应予以禁止。

11.3.5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条文说明:施工现场长时间使用高热灯具,且高热灯具距可燃、燃物距离过小或室内散热条件太差,烤燃附近可燃、易燃物,成火灾。

11.3.6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条文说明:对现场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的检查,每月应进行一次。

11.4施工现场用气管理

11.4.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条文说明:施工现场常用气体有瓶装氧气、乙炔、液化气等,贮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和违规贮装、运输、存储、使用气体是导致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11.4.2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11.4.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11.4.4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11.4.5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条文说明:氧气瓶内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是为了防止乙炔倒灌引起爆炸。

11.5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11.5.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规定了不同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最小防火间距。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采用6m,主要是考虑临时用房层数不高、面积不大,故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数值。同时,由于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火灾危险性较高,故提高了要求。

11.5.2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既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的基本条件。

11.5.3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存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条文说明:控制并减少施工现场可燃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量,规范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管理,是预防火灾发生的主要措施。

11.5.4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条文说明:油漆由油脂、树脂、颜料、催干剂、增塑剂和各种溶剂组成,除无机颜料外,绝大部分是可燃物。油漆的有机溶剂(又称稀料、稀释剂)由易燃液体如溶剂油、苯类、酮类、醋类等组成。油漆调配和喷刷过程中,会大量挥发出易燃气体,当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5%的浓度时,会因动火作业火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乙二胺是一种挥发性很强的化学物质,常用作树脂类防腐蚀材料的固化剂,乙二胺挥发产生的易燃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有爆炸危险。

冷底子油是由沥青和汽油或柴油配置而成的,挥发性强,闪点低,在配制、运输或施工时,遇明火即有起火或爆炸的危险。因此,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严禁动火作业、吸烟,并应避免其他可能产生静电的施工操作。

11.5.5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条文说明: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1.5.6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11.5.7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11.6施工楼层消防

11.6.1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给水系统结合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条文说明: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可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及在建工程外围10m以下部位或区域的火灾扑救。

11.6.2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楼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消火栓结构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条文说明: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可基本满足在建工程上部3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一般较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滞后3层,尚未安装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所发生的火灾扑救。11.6.3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

11.6.3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m,不足24m,且体积不足30000m3的在建工程,可不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此情况下,应通过加压水泵,增大临时室外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以满足在建工程火灾扑救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特点,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只设接口,不设水带、水枪,是综合考虑初起火灾的扑救及管理性和经济性的要求。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一般不能满足在建高层建筑的灭火要求,需要二次或多次加压。为实现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可在其底层或首层设置贮水池并配

备加压水泵。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分段加压、分段给水。

11.6.4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11.6.5楼层通道醒目位置应悬挂“楼层消防告示牌”。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规范、规程、标准执行时,采用“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

4《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9《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

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1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19《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2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2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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