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学院
研究生学号
姓名
类别或领域
校内导师姓名
校外导师姓名
制定计划日期
**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科
填表说明
一、本计划表一律打印或用黑色水笔填写,一式四份,研究生处、学院、导师和学生各留一份。本计划必须在新生入校一个月内上报。
二、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
三、课程设置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填写,课程名称要与培养方案上的名称一致。
四、课程学习不少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7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1学分。补修课程不记学分。
五、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六、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七、培养计划须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课程设置
指导教师签名系主任审核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