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纠纷及预防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纠纷及预防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概述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1. 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每项任务分别承包给勘察设计施工人的合同。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指总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任务的部分工作再分包给他人完成所订立的合同。在建筑市场中,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总承包权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工程量大,而工期相对较短;二是总承包商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可供投入的资源不足,需要借助分包商的投入;三是由于部分项目工程总承包商无法独立完成,需借助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商;四是业主指定了分包商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分包。

1983 年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合同法》、《建筑法》都肯定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但也作了限制性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合同法》272 条2款,《建筑法》28条作出了上述规定。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③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④分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分包人。⑤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⑥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量与施工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转包合同区别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传试大一级建造师f 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分包指经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部分非主体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区别转包与分包的三个基本原则是:(1)承包人是否将全部工程或工程的主要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如果是,则可认定是一种转包行为。如果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仅是将次要工程或工程的少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并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则是合法分包。(2)承包人在将工程发包后是否对工程进行管理。在转包中总承包人通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便把工程全部转交给第三人,对于其承包后如何施工不再管理,而分包中的总包单位则需要独立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并对分包的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3)法律对二者的限制不同。建筑工程转包为法律所禁止。但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分包是合法的。这种限制表现在以下几点:①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②分包商应具备符合所分包工程要求的资格条件;③分包商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④分包工程是总工程的次要部位或附属部分;⑤分包商应和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通用版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通 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2034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 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375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 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鉴于 (以下间称甲方)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 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乙 方),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 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主体工程(木工钢筋混凝

装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装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 工程完工后,未经监理公司验收,发包人已使用,工程款应否给付? [案情] 原告北京东科达商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敏,总经理 被告北京忆高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明,董事长。 原告诉称,2006年9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原告从被告处分包京东温泉度假村二区水疗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款34万元。原告将设备安装后,被告将该设备投入使用至今六个月之久,按合同约定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05000元(不含应付的尾款17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此款, 被告拒付。由于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利息损失345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105000元及利息损失3450元。 被告辩称,原告依据2006年9月9日签订的合同向法院主张权利,就是认为该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也认可合同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原告设备进厂后,应当给付至总价款的60%,现在被告已付款218000元,已达到总价款的64%。原告起诉的 105000元工程款,根据合同的约定,应在设备安装验收后三日内给付。事实上,本案的工程至今没有经过验收,所以被告不应给付原告诉请的合同款项。

另外,该工程虽已完工,但未正式投入使用,现正处于设备试运行阶段。被告也是分包商,没有验收的决定权,工程的验收决定权在于业主和委托的监理公司。原告设备安装后经监理公司和总承包人检查后,多处存在质量问题,而原告却不予修理和更换。由于初验不合格而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才没能正式的验收,所以原告的第一项请求是不能支持的,既然原告请求的工程款不应给付,故被告也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原告的第二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法院应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6年9月9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实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自已承包的京东第一温泉度假村二区水疗设备及安装工程承包给原告,价款为340000元。工作内容包括水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男桑、女桑内的干蒸房及配套设施的制做安装。原告于2006年12月底安装调试完毕。发包方河北信达金建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投入使用。被告已给付工程款218000元,尚欠105000元(不含尾款17000元)。此项工程未经监理公司验收。 原、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原告已于2006年12月底将此工程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给被告,按照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应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虽然合同的其他事项中约定,验收后付款,但发包方河北信达有限公司确已投入使用该设备,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质量符合约定,故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工程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利息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在承认该工程已完工,但认为工程有质量问题,监理公司未予验收,且验收的责任不在被告,在发包方和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给付工程款,现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官方范本)

编号:YB-HT-009773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 Beijing Construction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官方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木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标准版

木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标准版 Model of woodworking service sub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木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标准版 前言: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本文档根据劳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承包人:(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内容 1、工程地点: 2、分包范围:模板制作、安装、及倒运归库。 3、分包劳务内容:本工程中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及模板归库。 二、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工作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__天。 三、劳务报酬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金额约为_________元;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 四、工程结算 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______%;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报酬。中途退场不结算尾款,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质量标准 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模板支撑须牢固,无跑、漏、胀等现象出现。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省院《福建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一期 1、问: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问: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 答: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完成。分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施工项目交由第三人施工建设,其中《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属违法分包。劳务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劳务分包则不为法律所禁止。 3、问:被挂靠单位(出借名义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施工材料等行为承担责任? 答:挂靠人以自已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起诉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的,不予支持;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一般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4、问:发包人与无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依合同取得的工程价款超过其实际施工成本的,超过部分是否应予收缴?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而依合同约定取得的“挂靠费”、“管理费”等是否应当收缴? 答:承包人无相应施工资质,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对承包人依合同取得的工程价款不应予以收缴。 对承包人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而已经取得的利益,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因出借施工资质而已经取得的利益,例如:“挂靠费”、“管理费”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收缴,但建设行政机关已经对此予以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应重复予以制裁。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样本(合 同范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____ 乙方: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 工程地点: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____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编号:GR-WR-15395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 本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编号: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 1.4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__)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__)4.2.2以(__)年施工预算或(__)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2012-4-7 20:30:19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就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四是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发包人的质量抗辩权。对于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情形,如果查明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解答》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鉴定程序启动、证据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做了解答。 浙江高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蒋卫宇 (2012年4月5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为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我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并于日前正式下发全省各级法院。现在,我向各位介绍一下《解答》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下发《解答》的背景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用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我省建筑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居领先地位,在全国建筑业市场占有相当份额。2011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14686亿元,其中在省外完成产值733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65亿元,实现利润415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5488万平方米;建筑业总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有15家。浙江省作为建筑大省、建筑强省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浙江建设”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从全国范围看,国内建筑业市场尚不规范,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混乱等薄弱环节,加之竞争激烈,违规开发项目、围标串标、低于成本价报价、超资质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施工者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高,“豆腐渣工程”、“楼脆脆”、“楼歪歪”、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疆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五团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达成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新疆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五团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奎屯市第七师一二五团田间地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量2—3公里,85元/每立方米(宽口311厘米、底47厘米、边150厘米)及图纸所示内容。 2、承包形式:劳务承包 三、工期

1、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工作日,期间如果连续大风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甲方要求标准。 2、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3、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付款方式: 1、工程开工进场,乙方自行垫付生活费20天。 2、后续按工程进度依次拔款(按工程量60—80%结算)。 3、全部完工,经项目部及甲方验收完成后,七天之内预付总工程量的80%。 4、剩余部分,工程到款全额付清,一个月之内。 六、安全与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安全规范。 2、不得违规操作,如有违规操作,将自行承担后果。

七、施工组织与工期 1、施工中的水、电、住宿、工具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全力配合。 2、工地所需砖、水泥、沙石、混合料及拉运机车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配合指挥。 3、施工期间,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工作,技术交底必须有专人负责。 4、如中途退场,将按工程量的50%结算,如有争议,可法庭起诉处理。 八、法律效率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受法律保护。如有其他额外争议,经甲乙双方认可后继续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已填).汇总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5月10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甲方:南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南通市*******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南通市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C1024032068308-8/1 发证机关: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资质专业及等级: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滨淮大道与南山路交叉口

分包范围: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专业劳务合同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完成基础、主体结构、装修、机电安装施工所有与之相关的工作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17年5月25日,结束工作日期:2018年2月7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259天。 其中:基础、主体、装修工程,235日历天内完成; 机电安装、室外工程,244日历天内完成。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质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相关施工标准、规范及其他技术资料; (5招、投标文件等。 6、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劳务公司 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 代理人:蔡俊杰律师 案由: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受案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6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原告分包被告总承包的某工地主体结构土建工程。总价320万,工期150天,自2005年6月30日至2005年11月17日。因原告方面的原因,直至2006年5月工程尚未完工。2006年5月底被告向原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在工地所在地建委的协调下,双方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进行了鉴定。2006年12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报告的评定于2007年1月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22597.51元,对双方仍有争议的事项同意再行协商。随后被告按照该约定向原告完工程款。在收到被告支付工程款后,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按原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担逾期付款利息7.6万元及违约金226.84万元,支付赶工费20万元,并赔偿误工费、租赁损失等费用70万元。法院经审理于2007年12月4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利息50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理的原告某劳务公司诉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出庭参与诉讼,为履行代理人职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总的代理意见:

原告请求的多项费用,在共同委托评估公司所作的评估报告中,已作了评估;且在结款时,双方已在支票根上共同签字,明确劳务费用已全部结清;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当予以驳回。 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告请求逾期付款利息76291元及违约金2268400不能成立 1、被告无逾期付款的情况 (1)被告已按双方2006年12月30日达成的新《协议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已将劳务费支付给了原告。 (2)原告在领取最后一笔款时,在支票根已签字言明:“按双方协议,全部结清劳务费。”从中可以看出双方关于该项劳务的所有款项,都已结清了,不再有任何纠纷。 (3)在2006年12月30日的《协议书》中,双方明确结算款的付款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前。即使按照原告主张的付款时间2007年2月8日,也只有十几天的时间,哪里来的2268400元的违约金。 (4)在2006年12月30日的《协议书》中,确定付款日期的同时,未约定违约金,无违约金条款。 2、按照旧合同,原告该项主张也无事实根据 (1)起算点没有根据 第一、原告主张送达的结算书,被告从未收到过; 第二、即使根据合同,双方也无关于默认结算书的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关于结算涉及的第24.2原文如下:“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该条文明确规定付款的日期为: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日内付款。 第三、实际上,双方共同委托求实公司鉴定的行为,已表明之前双方未有结算确认,否则还要委托鉴定作什么? 第四、鉴定机构也未采纳原告所谓的结算书,即说明原告所说的确认不成立。 (2)、索赔没有根据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工程当地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公平、自愿、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规模: 四、承包范围: 五、签约地点: 六、双方工作 1、甲方有关工作: (1) 甲方任命___________ 为甲方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本合同工程的 配合、管理及技术指导。 (2) 对劳务分包人进行入场教育,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属甲方责任难题。 (3)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工作面,提供一个施工及生活总水表、总电表,表后管线由乙方自理。 (4) 全面负责整个现场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等事宜,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及不能胜任的人员。 (5) 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套,遇业主变更时需及时提供变更资料。 (6) 根据业主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工期合理编制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 计划和周施工进度要求,并及时提供给乙方 2、乙方有关工作:

(1) ______________ 乙方任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工地负 责人(岗位证书号:_____ 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_______ ),全面负责工地现场本合同工作内容的施工与 管理。 乙方保证其工地负责人必须全天 24小时在工地负责日常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离岗的,按________ 元/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甲方书面 通知送达分包人时支付;分包人不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分包人进度款中扣除。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如工种、人数、进场时间、质量、安全、进度等)组织人员进场,工程结束时,需办理有关离场手续。乙方人员年龄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之间的健康守法男性公民;如系少数民族公民,乙方须向甲方说明,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进场。进场人员必须按甲方项目经理部的计划要求配足。 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审查,防止“三逃”人员混入。如乙方没有履行此项义务,让“三逃”人员混入的,每发现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 元。 (3) 乙方必须配备施工机具、设备(如:钢筋制安机具、反铲等,可 以附表的形式附于本合同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乙方必须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报甲方备查),做好自检记录。乙方质量和安全检查员必须接受甲方质量和安全检查员的领导,按甲方质量和安全员的要求,必须履行参加质量安全会、协助业主监理检查等义务。 (5) 乙方必须有健全的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安全培训等劳务管理制度。乙方应直接与其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相关劳务、雇员受害赔偿、劳资纠纷等与其雇员所发生的一切事宜。 乙方承担其工人因从事乙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所致的工伤、他人损害 (含被他人损害和致他人损害)等赔偿责任。一旦乙方工人发生工伤、他人损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劳务分包合同1 承包人:(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模板制作、安装、及倒运归库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本工程中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及模板归库; 二、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三、劳务报酬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金额约为;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 四、工程结算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报酬。中途退场不结算尾款,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质量标准 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定标准》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模板支撑须牢固,无跑、漏、胀等现象出现;(2)合理使用周转材料,杜绝浪费;(3)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4)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5)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洁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经查明为人为造成时,由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甲方如发现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合同约定劳务报酬的。 六、施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

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20383 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罗田大别川旅游驿站综合楼工程 施工地址:罗田县大河岸滚石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罗田大别川旅游驿站综合楼工程 1.2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1.3包工内容:桩基基础及桩基基础以上的主体施工 第二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20xx年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元/平方米,合同总造价为:元人民币。 4.2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泥工:含混泥土浇筑、砌体及土方回填等。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5.1进场施工第一个月只支付工人生活费,第二个月支付第一个月工程量的30%(含已支付的生活费),第三个月支付第二个月工程量的30%,以此类推,主体工程竣工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60%,九月份支付到总工程量的90%,20xx年年底一次付清余款。

施工合同纠纷问题

施工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应当注意的九大 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因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工程款具体数额而发生的争议,通常是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一般情况下,确定工程款结算方式及数额的基本依据是双方当事人合同的相关约定,但审判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合同对此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或者因履行合同的行为导致难以依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款数额的情形。这就需要法官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问题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适用 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施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从司法解释的内容看,对于一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的效力非常明确,即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只有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条件下才能作为结算依据,产生按单方报价结算的后果。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则单方报价的结算文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我们认为,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要有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期限,

且在该期限没有答复视为认可该结算文件的,该约定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是导致承包人提出结算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的基本条件;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结算报告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结算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2)提交结算文件的方式必须是书面的。递交结算的方式不适用留置送达。如果承包人不能举证证明已向发包人递交了结算报告,则不能产生作为结算依据的法律后果。(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逾期不予答复。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才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但在实践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在认定该条的性质和适用中,仍时常发生分歧。导致两级法院对此认定和判决不统一。比如,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内容大多属于通用条款。其中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二十八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二十九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了竣工结算文件,而发包人未作任何答复。承包人即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为依据,直接请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判令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报送的结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